【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核定征收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
所得税按0.5%征收?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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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看见所得税按0.5%征收?不知道里面的真真假假,问小编是怎么回事,小编下来去看了,是这么回事,听小编娓娓道来。
首先,这事是真事,确实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0.5%征收。但是,有条件!
首先,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一年的应纳税额在500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有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必须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的有限公司,所得税是无法享受核定征收的,只有小规模的个独个体才可以,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5-1%。
然后,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办理核定征收的,只有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还有就是在西部大开发的部分地区,可以申请。
接着,自己去办理不一定可以给你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务局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就给你办理核定征收,只有委托一些第三方平台,委托他们帮忙办理,才可以在一些税务优惠的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税。
最后,核定征收个税的税率是按照定率核定,直接按照营业额乘以税率,缴纳所得税。
如果你有办理需要133,可以在6817下面3404说说你的看法。期待您的到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切莫以偏概全,可以在最后留下您的建议和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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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就可不建账
摘要:一般而言,税收征管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相比较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采取的一种简化的形式,通常又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定额征收俗称“包税”。由于核定征收对于企业账簿要求较低,因此,许多初创期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偏向选择核定征收...
编者按:一般而言,税收征管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相比较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采取的一种简化的形式,通常又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定额征收俗称“包税”。由于核定征收对于企业账簿要求较低,因此,许多初创期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偏向选择核定征收,并且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做账呢?本期华税律师以企业所得税为切入点,将从税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角度为您解读。
采取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税所得率的确定,通常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不同的的行业确定一个幅度,由基层税务局对企业定出初步意见,逐级上报审核,一经确定年内不变。然而在实际征管中,由此引发的税企争议却也不断,近期华税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例。
一、最新案例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测绘、监理等。因业务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2008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t公司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t公司办理核定征收的相关认定程序,t公司仍以核定征收方式继续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初,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认为t公司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要求其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t公司认为,由于公司实行核定征收,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财务核算不清,无法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补缴;同时,企业在以往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对核定征收方式提出异议。
案例焦点:
1、2023年后,t公司在没有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继续适用核定征收是否合法?
2、企业现有账簿资料能否作为查账征收的依据?
3、深入了解后得知,企业其实一直是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以“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为由,获得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审核,这种情况是否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二、核定征收的法定情形?
税收是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分配的重大问题,有关征税的重大问题通常只有法律才能进行规定。2015修订的《立法法》专设条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清)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
针对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了再次明确上述6种法定核定征收的情形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所谓“特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再次发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作出界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补充规定,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此外,《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以下条款还需要重点关注: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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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征收审核权限问题
通过上文可以发现,目前税收立法及相关文件中,对于税收核定征收的审核权限并不明晰,税收征管法35条用的是“税务机关”,而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中,表述为“主管税务机关”,那么在实际征管中,何为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如何把握呢?
上述法律文件没有予以明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2号)的规定,可知:“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指县级以上税务局。
那么,超越权限审核是否违法呢?企业是否要按照查账征收补税呢?是否违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四、核定征收后是否还要做账?
1、税法上的要求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因此,建账是税法规定的义务,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自己建账或者聘请第三方代为建账。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2008〕30号文之所以规定了核定征收的情形,是因为在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部分企业账簿记载混乱,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关于企业所得的真实信息,导致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低,所以不得已采用核定征收。
2、收入核算要规范
目前,核定征收基本上都是按照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这就是说,企业虽然成本费用比较混乱,但收入核算较为准确,税务机关能够查清企业税收是否存在问题,所以要求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核算要规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做账保证收入的全面性,防止漏报漏缴现象。
3、ipo、新三板需要
比如,针对新三板审查,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税收缴纳是否合规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而言,至少申报期最新一期应该采用查账征收。对于已经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可以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重新计算,公司在补足税款后,由税务机关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对于此类情形,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账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4、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
会计账户同商业合同、金融凭证等共同构成企业经营的信息流和证据链,实务中,部分核定征收的企业因为缺乏会计账簿,合同丢失,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比比皆是。特别是,国、地税整合、金税三期上线之后,从降低涉税风险、控制税负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尽早建立账簿,将查账征收的要求贯彻到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全部流程。
5、企业管理决策的需要
会计上,一般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是否做账更多指的是财务会计,而管理会计则是主要服务于企业管理需要,充分了解企业运营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否核定征收,都应该做好管理会计这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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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核定征收2%所得税率
核定征收使税务机关便于管理,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征收管理。税款缴纳也比较简单,每期按照核定征收税额缴纳税款,一般不会再进行查账检查。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作用,具有较大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核定征收比率,税收比较稳定。
计算简单,操作性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低。对企业来讲,企业可以不必参加汇算清缴,减少查账的费用的麻烦,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从中取得额外收益,但对效益不好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额外损失。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前提条件。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b、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公司税收筹划的首选。本平台与全国多个地方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税增效,专业合规,一站式服务,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欢迎联系。
【第4篇】建筑业核定征收的所得税税率
西部地区“建筑”行业继续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企业所得税默认为2%
我国在中西部地区有很多大型建筑企业,其中又以风电,工程建设等企业最为主要,国家也是很支持,不仅国家支持,而部分地区对建筑类型的企业也是大力的支持,其中又以税收方面为主,具体如下
一个建筑项目包含很多费用,首先肯定是我们的“项目介绍人生活费”。当我们做一个项目时最离不开的必须是我们的介绍人,往往我们的建设项目比较大,其中一个引进费用可能在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我们的项目越大,费用肯定也会越高,至于“居间费”就会涉及到我们的发票问题,发票要么让企业代扣代缴,要么居间人自己去税局代开,假如按照1亿元的居间费,居间人自己去代开的话需要缴纳2000万的税费,而且年度还会进行汇算清缴,种种都是对居间人不友好的,很大程度的损失了自身的利润
解决方法:在税收洼地的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税收洼地的税局代开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税费,年底的时候不会发生汇算清缴,不存在缴纳二次税费,而且在税收洼地税局代开税率是非常低的,税收洼地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体税负率为1.56%;
建筑行业还有一个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企业成本在建筑行业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一方面是上游的发票问题,还有一方面是自己产生的利润问题,这时候我们就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 ,目前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政策如下:
增值税:增值税正常缴纳,正常缴纳后园区会把地方留存对的一部分税费拿来扶持给企业,地方留存比例为50%,扶持比例是为地方留存部分30%——70%,增值税节税比例最高可达35%;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申报,自己按照0.8%、0.9%、1.2%进行申报,然后反推出我们的成本,年底不足2%的部分补足2%即可!
享受政策的条件:我们只需要把税费缴纳在园区即可,怎么把税费缴纳在园区呢?我们在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让分公司去给我们拓展业务,这些都是可以的,我们税收在洼地就能领取奖励以及享受核定征收!
【第5篇】劳务派遣所得税核定征收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关于简易征收方面的问题,小编今天就具体讲解一下:
1.啥是简易征收?
2.简易征收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哪几种?
3.哪些行业可以做简易征收?
4.如何申请简易征收?
1.啥是简易征收?
我国的税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查账征收与简易征。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较完善的企业,成本减利润后找适用税率。简易征收适用于能正确预估收入,但不能核算成本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直接以收入乘以一个百分率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即可。
2.简易征收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哪几种?
简易征收现在主流的操作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定期定额。
核定征收又有两种方式。
a.核定利润率,参照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假使某个人独资企业本年不含税收入200万,使用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的方式,参照同行业税率,核定本年利润为10%,则应缴纳个税=200*10%*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b.核定税率,参照同行业纳税水平,并结合自身地区政策,直接给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举例:假使某个人独资企业本年不含税收入200万,使用核定征收-核定税率的方式,参照同行业税率,核定本年个人经营所得应缴税率为0.8%,则应缴纳个税=200*0.8%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这种方式也是目前税务筹划的主方式之一。
3.哪些行业可以做简易征收?
建筑服务、出售不动产、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劳务派遣、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如何申请简易征收?
核定征收、定期定额等方式多适用于产业园区等税收洼地,而其中又以实体园区最为安全合规,可以通过寻找当地产业园区入驻的形式享受税收优惠。西南地区的小伙伴也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讨论,我这边可以推荐,成都附近有个园区个税仅0.8%。
【第6篇】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率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这事儿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知道的人越来越多,运用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这要在前几年,像上海、山东等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数量是很庞大的,当时这几个地方不管是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不过现在已经取消了。
不管这些地方是否已经取消了,都不会影响到其他地方可以核定征收,并未全面取消,而且核定征收这一方式也存在了那么多年,肯定有其必要性。不管政策如何变化,唯一不变的是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确保业务合同、银行流水和发票相对应。
现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是不能核定了,也不排除有个别园区还能,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毕竟一年的开票额也只有500万,而一般纳税人所涉及到的资金都是比较大的,在风险上难以把控。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一个固定值,比如核定0.5%,算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的综合税率,目前只有1.56%,也就是说不管是开票100万还是500万,税负都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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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不同的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影响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会计账簿不健全,而且存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企业,分别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的方法,来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采用应税所得率核定所得税的,其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比如,甲企业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甲企业2023年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500万元。计算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甲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5%=25万元。
甲企业2023年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25%=6.25万元。
二、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1、二者的定义不同。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行业水平,核实企业的产销数量后,分别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等方法,征收企业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也称为查账计征,是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2、二者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会计账簿是否健全,会计信息和资料是否残缺并难以查账的企业,一般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应该说,查账征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得比较高,既要设置会计账簿,还需要准确提供企业的收入、成本资料和凭证等相关资料和信息;而核定征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低,对会计核算没有具体的要求。
3、二者的计税依据不同。查账征收的计税基础是以企业计算的利润为计税基础,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查账征收的计税基础为利润,也就是说企业赚钱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亏损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然也存在例外,如果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偏差很大,即企业会计利润为负数,企业亏损了,但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以企业经营收入为计税基础,其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那么也就是说,采用核定征收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根据经营所得计算出来的,即无论企业盈亏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取决于收入总额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与经营结果无关。
总之,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会计账簿不健全,且不能提供会计资料等的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行业水平,分别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税额的方法,来征收企业应纳税款。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定义不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以及计税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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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第8篇】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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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吧,现在全国一些地方的税收洼地园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来申请核定征收,从而来降低公司的税负压力,核定征收政策最先是在上海实施的,上海园区曾经也是非常的火热,一个星期就有几千家企业入驻,但是上海由于太过火热,在近几年也已经全面暂停了,但是在其他一些城市还是可以正常申请核定征收的。
那么现在那些地方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呢?核定税率又是多少呢?
现在重庆园区,山东园区,河南园区是可以正常申请核定征收的,在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75%,还可以享受国家增值税免征政策,一年开票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纳税,附加税也不需要缴纳,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2%以内。
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按照查账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为5%-35%,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企业能省则省,毕竟企业拿到手的才是真的,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园区还会提供代账申报服务,以及后面个体工商户注销,是很方便的,税率低,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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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年所得税核定征收
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零售批发企业,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2021 年转为查账征收。请问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弥补 2023年度的亏损?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2020 年 12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 27 问“企业 2018 年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2023年转为查账征收方式,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可以放弃弥补?”解答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规定:“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底 45 号)规定:“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 5 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 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 年至 2017 是否具备资格,其 2013 年至 2017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 10 年。2023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因此,该企业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可以放弃弥补亏损。但由于核定征收年度不适用亏损弥补,因此只能对未超出弥补亏损年限的查账征收年度的亏损予以按规定弥补。
综上,因核定征收年度不适用亏损弥补,你公司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弥补 2020 年度的亏损。
【第10篇】核定征收所得税收入
核定征收是指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在缺少账簿无法计算时对涉税主体所得税进行核实征收税收,然后企业可以开票,包括开具专票和普票。
对增值税和附加税是无法核定的,只能对所得税核定,对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也有地方可以对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这里不再探讨核定征收的其他方面,只分析一下核定征收几种征收方式税费方面哪种更加合适。
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这三种核定征收方式是由当地税局来规定企业适用哪种,而具体的征收税率是由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不能由企业自主选择,第三种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针对开票量比较小的主体这里不再分析。
核定征收税率
a.核定征收率所得税计算方式是: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0.5%-2.2%)
b.核定应税所得率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所得率*五级累进税率(5%-35%)
这里看不出哪种核定方式更加实惠,根据开票量增加会出现一个分界点..
以年500万为例,不含税销售额500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0.6%则所得税为500万*0.6%=3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1%则所得税为500万*1%=5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1.4%则所得税为500万*1.4%=7万
再我们一样年500万为例,不含税销售额500万,这次用b核定应税所得率来算
以b所得率来算假设应税所得率为5%,则所得税为500万*5%*20%-10500=39500
以b所得率来算假设应税所得率为10%,则所得税为500万*10%*30%-40500=109500
以上可以看出销售额越多征收率占有优势,但也要看具体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具体多少。应税所得率的综合税率就是(5%-35%)*(5%-15%),常见应税所得率是10%那常见的综合税率就是10%*(5%-35%)=0.5%-3.5%,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也就是常说的3.5%...这里应该可以理解了吧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11篇】个体户核定征收所得税率
能做核定征收的地方也越来越少,全国只有那么几个地方,为什么说2023年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真香,以海南为例:
主要有八点理由,最后一个是关键。
一、个体工商户将会越来越难注册,很多地方取消了核定征收,海南还可以正常办理;
二、海南个体户核定综合税率低,年开500万,综合税率不超3%,无需进项发票做账;
三、个体户不用交25%企业所得税和20%股东分红个税;
四、税后利润自由支配,无公转私风险;
五、开票范围广,像广告设计、信息推广、技术服务等都可以开;
六、可解决企业利润虚高、居间费、缺少进项成本票等问题;
七、重点孵化园区地址核定征收政策稳定;
八、海南个体户可以跟内地公司合作,只要有业务,正常开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做好三流合一即可:1:合规流:内地公司与海南个体户签订业务合同2:资金流:内地公司给海南个体户打款(备注相关合同费用支出)3:发票流:海南个体户给内地公司开具发票
对于以上点,简单举个例子:
企业以公司形式:
甲公司年利润500万
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0x25%=125万。
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500-125)x20%=75万,甲公司总计需要缴纳税金200万
企业以个体户的形式:
综合税款为:500万x1.97%=9.85万元(1.97%为综合税率,综合税率组成:增值税1%+个税核定0.5%左右+附加税0.05%+园区0.42%左右=1.97%)只需客户支付9.85万元税款即可,剩下的利润自由支配。
以上是合规操作,利润最终可由个体户法人自由支配,很明显,对比后节省了190.15万元左右的税款。(这些钱可以在海南买一套三居室内了,毕竟挣钱比省钱难啊!)
全国其他地方做核定征收的园区综合税率会有小幅度不一样,一般不会超过3%,其他地方政策不一一列举,大同小异!
以上,有需要的你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第12篇】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税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今年也可以说是疫情结束的第一年,经济开始复苏,但是市场上风起云涌,更多的风险还需要警惕,地产债务危机,市场信用难题,在这艰难之际,国家对于最脆弱的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扶持呢?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企业类型,由个人或家庭组织经营,体量相对较小,经营的范围有限,我们在大街随处可见的几乎很多都是个体户,比如服装店,餐饮店,小吃店,理发店等等,那么他们是如何纳税的呢?
个体工商户目前主要的税收是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费,增值税今年是减按1%征收,月度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是免征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即个体户有完善的财务建账体系,根据账目来申报纳税,按照5%-35%的税负申报缴纳,扣除速算扣除数。
二、核定征收;
即地方税务给个体工商户核定一个税额或税率进行征收,核定税额比如这个月营业额5万,就不用征收个税,超出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又有两种方式,定期定额核定,定期定率核定;目前最多的就是定期定额核定。
定期定额核定是核定一个固定的税率,不会因为开票金额的变化而改变税率,今年个体工商户核定税率在0.6%-1%,根据开票额征收,即开票10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到10000元。一年营业额是500万内,综合的税负是相当低的,目前在许多地方还是可以核定征收纳税的。
【第13篇】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越来越近,年味也仿佛越来越浓了。
周末在家写这篇文章时,西安的老师给翅儿发来好几张美丽的照片,正好和大家一同分享
光是看着照片,就感觉好有氛围吧!
疫情放开了,这一次,希望大家都能过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啊
回到这篇文章,翅儿给大家整理2023汇算清缴系列已有一段时间了,怕大家有所遗忘,咱们先来回顾一下~
记得上上次分享的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期准备看这篇就够了!(快收藏)》;
那上次呢,翅儿分享了《明确了!2023汇算清缴,辅助备查资料统一这样来!》。
企税汇算清缴在即,所以今天,翅儿就继续跟大家聊重点:企业在汇算前,该如何选择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该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也是咱们很多的学员多次、反复问到翅儿的问题。首先,咱们还是先来聊一聊,到底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就是企业会计账簿健全,能够正确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计算出会计利润,将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有2种计算方式: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咱们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采用间接法。
比如,某非小微企业会计利润2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假设纳税调增10万,调减5万,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200+10-5=195万
应纳税额:195万*25%=48.75万
那对于查账征收,会计核算要求高,税额根据实际营业情况计算得出。如果长期不交税或税负率低,被税务检查的几率高。
查账征收企业需要按月或季填写预缴表,次年5月31日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就是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又分为2种:
1)“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对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或者能够正确核算成本,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的,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
第1种:核定收入
某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砂石人工均无法取得凭证,这家企业去税务申请核定征收,由于建筑企业收入可以按照总包合同来确定,但是成本没有办法确定,所以税务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这家企业合同收入1000万,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
应纳税所得额=1000✖️8%=80万
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80✖️25%
第2种:核定成本
比如:a公司属于药品超市,2023年的收入额由于绝大部分来源于个人零售,销售额无法衡量,但是其取得的药品成本能够正确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采用核定它的成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了。
如果a公司当年的成本支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10%)=1111.11万元。他的应纳税额就是1111.11*10%*25%=27.78万元。
2)“核定定额”方式
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
比如:有一家餐饮公司,他的收入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单位,这部分得开票给单位,有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现金收款未开发票,他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和菜场买菜的支出,菜场买菜同样存在没有发票的问题,所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和支出税务部门都无法掌握。
对这类企业,一般会根据开票额占比进行倒算,也可以根据餐厅面积、台面等估算出大致的营业额,总之,采取合理方法估算出应交税额。比如,不管生意好坏,每月固定交20000元税。
所以,核定征收,会计核算要求不高,不管是否盈利,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额,税务风险小。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这里翅儿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下列企业不得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一定要记住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税负的影响各有不同。
如果本身是初创期企业或微利企业,实际盈利不多甚至亏损,那么只要账务属实,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
但如果你是属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前面所说的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营改增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无法取得支出发票,相对来说,肯定核定征收简单且划算。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开票需要,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这时,税务部门也在鉴定征收方式时,一般又会鉴定为查账征收方式。
另外核定征收现在国家也查的比较严,但也没有一刀切,有些地方还是可以核定征收,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了解能否核定。
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第14篇】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自去年爆发的几起税务检查案件以来,主要内容是企业利用个人便利,从审批逃税为自身利益的调查开始,国家审批征收政策受到了很大影响。国家还发布了关于个人独立和合伙企业从之前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核算征收的通知。
然而,如果个体经营者不受此公告的影响,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受批准的征收政策。那么问题来了,个独和个体户有什么不同和相同之处呢?
不同点:
个体户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咨询、办学、服务、安装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体户;取得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在工商、税务、银行,不受公司性质的监管,涉税风险极低;你可以自由选择不开公司账户、开户或使用法人自己的银行卡来收取和支付资金。
个人: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必须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公司的性质下开立公司账户。涉税风险系数远高于个体经营者。
相同点:
个体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可享受批准的征收政策;他们都需要记账、申报和纳税;申报和纳税,税收制度相同;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股息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还总结了个体户与个体户的相似性和差异,个体户占优势更大,涉税风险更小。
注册个体户已成为纳税人“节税宝典”的首选!有六个优势。
1、注册、记账、申报、纳税、注销等,流程简单,由专人处理,无需法人亲自到场;
2、个体户经营范围广,发票项目无限制,如建筑业、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业、贸易业等,以满足各行各业纳税人的需求;
3、个体经营者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1%优惠政策,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法定股东股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率有效降低。
4、个体经营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只缴纳个人营业所得税。
5、年可开票500万元,无进项要求,也可设立多个,满足开票金额大的需要,纳税后,可自由支配;
6、无实体办公,可异地办公。
【第15篇】核定征收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
11、 什么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填列部分内容,并不属于真正的汇算清缴。此外按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2、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
答:分两种情况。持续经营至年底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13、 上年度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吗?
答:需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14、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区别吗?
答: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15、 如何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答:共分7个计算步骤
(1)先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纳税调整后所得=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2)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接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5%
(4)下一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5)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6)计算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7)最后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所得税额
16、 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税务机关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哪些内容?
答:主要审核(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1)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2)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3)企业预缴所得税填列金额与实际预缴金额是否一致;
(4)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和和其它各税种填报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17、 以外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什么汇率折算人民币?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外币。
举例:某玩具企业,产品全部出口美国,2023年每月账载收入1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平时企业记账时按照上月末最后一天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将美元收入折算人民币。4月初预缴第一季度所得税时,应将1-3月全部美元收入按照3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重新折算人民币计算收入。
接上例:2023年经审计师审计,企业2023年应确认美元收入为130万元,而非120万元。此前企业已按120万美元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汇算清缴时只需就未预缴申报的10万美元(130-120)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其余120万美元取预缴时折算的人民币收入即可。
如果2023年6月税务机关对玩具企业2020-2022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2023年少计美元收入20万元,并于当月做出补税决定,则少计的20万美元应按2023年5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
18、 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9、 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年度终了后,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补缴或应退税款,再分摊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补缴或退回。
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如一方适用25%所得税率,另一方适用15%所得税率),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后,先按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再在分支机构之间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权重占比,对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50%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后按照各分支机构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适用税率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将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加总,计算出企业全部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次按照上述分摊步骤和比例分摊给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补缴(退)税款。
20、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答: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虽然不是二级分支机构(例如二级分支机构下面的三级、四级机构),但是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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