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律师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感觉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些杂,看完后脑子有些晕,不知道该如何适用。
我说其实也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人员属性,适用的税目就迎刃而解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主要有三类人员,一类是出资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第一类:出资律师
对于出资律师,因为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的。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
对于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曾经有一个特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这个政策是由期限限制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续没有政策的延续文件,2023年之后经营所得计算时不能适用。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有条件查账征收一定要查账征收,如果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时候要从高,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国税发[2002]123号)
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23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最后举一个小例子:
张律师2023年1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工资7000元,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兼职律师李四协助,支付李四报酬4000元。张律师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当月取得法律顾问费10000元。当地分成收入的扣除比例是30%。请问张律师2023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3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5000×(1-30%)+10000-5000-800-3000=26700元
律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700×3%=801元
这样归纳一下,对于律所从业人员该如何缴纳个税,是不是感觉清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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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律师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一、律师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这个主体本身无所得税,而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那么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减除每年6万么?
答: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但是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每个纳税人都只能每年扣除一个6万,不能重复扣除。
三、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出资律师是否能够享受?
答:一般认为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例如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出资律师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四、提成律师的分层收入怎么交税?
答:提成律师的提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提成律师可以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假设青岛某律所的王律师,2023年7月创收100万元,与律所约定按照80%提成,提成80万,律所不负担王律师的办案费用,那么王律师可以扣除的办理费为24万元。
五、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应当如何交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第一: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照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出资律师不可以扣除自己的工资薪酬,但是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
第三: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
第四:分成律师,如果不在律所报销办案费用,则可以扣除30%的办案费用,其余的70%按照职工薪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法律顾问费不计入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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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除了律师的业务能力之外,律师收费问题可能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我就来说说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律师收费大致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服务时间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事务,如咨询类业务,商务谈判类,刑事案件很多也是按时间收费。根据律师执业资历和能力,从500到3000每小时不等。所以当你有事情需要咨询律师时首先要问清楚他的收费标准。
2.按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可按件计算的事务。如起草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合同等法律文书,尽职调查和不涉及财产的诉讼等。一般根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在5000到20万之间收取。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所以具体需要双方协商。
3.按诉讼阶段收取。适用涉及财产类诉讼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根据案件诉讼阶段按阶段收取,如民事诉讼类案件,起诉金额为100万,一审阶段诉讼费约49000元,二审减半收取是24500元,执行阶段一般也是24500元,没有发生的阶段就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也可以约定全包,不论几个诉讼阶段约定一个价,当然是比前一种方式总额要低,比一个阶段费用要高。总之,怎么约定合算怎么约定。
4.风险收费。适用于可以风险收费的案件,想刑事案件、追索劳动报酬、追偿救济金之类的就不可以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约定方式双方协商,可以约定先支付前期办案基本费用,后期按诉讼结果收费,如收回款项10%收取,怎么约定都可以。对于那种起诉金额很大,但很有可能大部分都收不回来,那么采取这种方式对当事人就比较合适。
常用的收费方式就这几种,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可以和律师协商,但切记贪便宜,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聘请适合价位的律师,广东聘请律师可以参考广东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或在微信中搜索广东省律师费、诉讼费计算器了解大概收费范围。
【第4篇】律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个税政策很杂乱?一文为您理清楚!
原创: 梁晶晶 晶晶亮的税月 1周前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感觉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些杂,看完后脑子有些晕,不知道该如何适用。
我说其实也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人员属性,适用的税目就迎刃而解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主要有三类人员,一类是出资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第一类:出资律师
对于出资律师,因为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的。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
对于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曾经有一个特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这个政策是由期限限制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续没有政策的延续文件,2023年之后经营所得计算时不能适用。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有条件查账征收一定要查账征收,如果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时候要从高,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国税发[2002]123号)
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23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最后举一个小例子:
张律师2023年1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工资7000元,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兼职律师李四协助,支付李四报酬4000元。张律师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当月取得法律顾问费10000元。当地分成收入的扣除比例是30%。请问张律师2023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3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5000×(1-30%)+10000-5000-800-3000=26700元
律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700×3%=801元
这样归纳一下,对于律所从业人员该如何缴纳个税,是不是感觉清晰了很多?
【第5篇】律师个人所得税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感觉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些杂,看完后脑子有些晕,不知道该如何适用。
我说其实也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人员属性,适用的税目就迎刃而解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主要有三类人员,一类是出资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第一类:出资律师
对于出资律师,因为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的。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
对于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曾经有一个特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这个政策是由期限限制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续没有政策的延续文件,2023年之后经营所得计算时不能适用。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有条件查账征收一定要查账征收,如果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时候要从高,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国税发[2002]123号)
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23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最后举一个小例子:
张律师2023年1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工资7000元,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兼职律师李四协助,支付李四报酬4000元。张律师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当月取得法律顾问费10000元。当地分成收入的扣除比例是30%。请问张律师2023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3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5000×(1-30%)+10000-5000-800-3000=26700元
律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700×3%=801元
这样归纳一下,对于律所从业人员该如何缴纳个税,是不是感觉清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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