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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按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

【第1篇】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涉及到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间,和会计上的收入范围相比要宽的多,所以财务在实务工作中还应多注意税会差异。

误区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收入时,填写《收入明细表》就可以了

纠正:纳税人填写了《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之后,如果还有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特殊销售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就需要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及附表。

如果纳税人还有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那么还需要填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及附表。

误区二:和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相同

纠正: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不同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应税劳务之后,为了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如果是进口货物,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报关进口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销售商品后想要确认收入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已经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出售商品的企业已经将和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购货方;2、售出商品之后,企业不再保留商品通常和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3、企业出售商品后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可靠计算的;4、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可以可靠核算。

误区三: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

纠正: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是不局限于上述两个原则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2篇】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比例

一、与工资薪金相关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 软件行业职工培训费、核力发电企业操纵员的培养费,可税前全额扣除。

4、工会经费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险 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准予扣除。

6、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按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与营业收入相关费用扣除比例

1、 业务招待费 ① 按照费用发生额60% ②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0.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销营业收入30%,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③ 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

1、给政府和公益组织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2、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目标脱贫地区全额扣除

3、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四、手续费和佣金

1、合同金额的5%,

2、电信企业当年收入5%

3、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余额18%

4、现金支付的佣金、证券承销佣金不得扣除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一般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比例75%

2、制造业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比例100%

六、税法规定不得扣除项目

1、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

3、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费

【第3篇】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全额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的2种情形:

一、对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优惠税率 10 %):

1、以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收入全额是指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c、担保费比照对利息的税务处理问题。

2、转让财产所得

a、以收入全额 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c、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a、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净值

b、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人收取的对价;

c、股权净值(即股权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d、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财税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e、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 可能分配的金额。

f、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4、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a、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b、公式中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汇率——应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5、时间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之日

例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a)。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率 25 %)——此处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办法,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 3 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a、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b、收入总额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核定的利润率按按行业有所不同

a、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15%-30% ;

b、从事管理服务的,30%-50%;

c、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不低于 15%。

5、其他规定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 合同总价款的 10% 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例2:乙制药企业(居民企业)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含增值税技术咨询指导费 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 20%。

解:乙制药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20÷(1+6%)×20%×25%=5.66(万元)

乙制药企业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120÷(1+6%)×6%=6.79(万元)

例3:丙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2021 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 300 万元,核定利润率为 15%。

解:丙机构 2021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300÷(1-15%)×15%×25%=1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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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所得税按销售收入

一、前言

1、定义

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2、特点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备注:不同于增值税、土增税,所得税在计算上存在“五年亏损弥补期”,即一个项目公司在上一年度发生了一定金额的亏损,在本年度的所得税为正数的情况下,会考虑上一年度亏损值对本年度所得税的抵消效果,使得实际缴纳税基数降低,但是有效亏损弥补期为五年;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逻辑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准予扣除的金额)×所得税税率

1、销售收入

需要剔除不征收收入和免税收入。涉及到回迁物业时,在销售收入时需加入回迁物业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2、准予扣除的金额

计税口径上是不含增值税。准予扣除金额=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期间费用+税金附加

其中:

2.1 计税成本指的是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契税、市政配套费)以及工程成本,也就是常说的常规七项;

2.2 期间费用指的是: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和财务费用;

2.3 税金附加包括:土增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在标准的所得税计算体系中,收入端与抵扣端均在不含税的口径下进行,因此只能扣减增值税附加;

企业所得税交税主体是公司,对于财务费用来说,必须核对其开票主体是否为同一主体公司;

3、所得税税率

除特殊政策优惠外,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国家规定的部分享受所得税税率存在政策优惠的地区,也常常被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个突破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阶段

1、预缴阶段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预计按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月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毛利率,是指计征所得税额的企业预计毛利率水平。国税【2019】31号文,规定了各类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范围,通常在不明确地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默认按照15%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1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1.2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1.3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1.4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损益口径:所得税预缴金额=(当期销售收入×计税毛利率-当期发生期间费用-预缴增值税附加-预缴土增税)×25%;

现金流口径:(预售房款×计税毛利率-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附加-预缴土增税-当期发生含税期间费用)×25%;

2、清缴阶段

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实行的是按年汇算清缴,即每年汇算一次;项目公司层面年度发生的所有业务统一进行汇算清缴。根据预缴值,对交付后产生的实际值进行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清缴额=(销售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金额)×所得税税率;

如果收入端采用的是含税口径,则扣除的成本项也应该调整为含增值税的口径;

如果各公司在项目公司层面收取的特定管理费、自有资金占用费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计入准予扣除的金额中,那么无票成本费用越高,应缴纳所得税就越高;

对于财务费用,需要确认是在项目公司层面支付还是在股东层面支付。因此开具的发票必须是项目公司方可进行扣除。

所得税抵扣成本项总结

企业所得税

土地出让金

拆迁补偿款

市政配套费

契税、印花税

溢价

工程成本

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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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4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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