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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所得税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收入所得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收入所得税吗

【第1篇】企业收入所得税吗

1.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2. 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

3.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1)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入,扣除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2)取得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股权激励支出: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达到一定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实际行权时,作为行权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5. 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的利息费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限额的利息费用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①“利率限额”: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②“本金限额”: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本金)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债资比”)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以内。

6.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扣除折旧。

7. 股权转让收入:

(1)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

(3)股权转让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8. 投资方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9.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不得扣除的项目:

(1)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3)银行罚息及纳税人因违反经济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与罚款,属于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质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第2篇】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如何确定核定征收企业的计税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计税收入额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应税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对当地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就等于“附征率”为2.5%。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要将计税收入判定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确定收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得十分详细,这里不再赘述。但要说明的是,如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是收入总额组成部分,但它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减除;如果取得财政性资金,首先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进行判定,如果满足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也要减除。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属于计税收入。

现在有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营改增”,在缴纳增值税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时,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已经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中,应不包含增值税额。

另外,对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达2万元免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否包含这部分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税?小编认为,应当包含。可判定为“补贴收入”,也可以判定为不满足条件的“财政资金”。

餐饮业核定征收如何计税?

核定征收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核定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批准领购税控装置,统一使用定额发票。对于已经购置税控装置的,可以继续使用。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另一种是查账征收,本文就如何确定核定征收企业的计税收入额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

【第3篇】外贸企业出口收入税局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在线申报

2、点击:新建

3、注意撤回原因:选择100申报错误申请退回,

4、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101免抵退申报

5、输入需要撤回原因的申报年月、申报批次

6、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正式申报

7、等待审核

8、撤回成功,就可以修改重新申报了。

【第4篇】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

我单位20**年1月至12月申报增值税收入为*****元,20**年1月至12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相差***万元,经过我单位自查,由以下事项产生的:

一、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形成差异

我单位20**年*月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万元。

1.增值税

我单位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按要求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计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万元(换算成不含税)。

2.企业所得税

我单位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万元,不需要计入营业收入。

3.差异说明

按照上述说明,形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差异****万元。

备注:该类差异会计处理科目的差异,再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方收到违约金(增值税按照收入核算)、财政补贴及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也属于该类差异。

【补充案例】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2023年度共管理8个资管产品项目,收取管理费3000 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资管产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应税收入3.09亿元,开具了发票,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00 万元。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资管产品属于不同的主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资管产品实现的收入归属于资管产品,不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入。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将2018 年度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取得的3000 万元管理费收入计入自身收入,不需将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实现的3.09亿收入计入自身收入。

二、收到房租形成差异

我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租赁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租金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于2023年6月预收到2023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两年房租7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先要简单描述事情)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我单位2023年6月确认增值税收入7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我单位于2023年度确认该项房租收入180万元(6个月×30万元/月)。

3.差异说明

按照上述说明,形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差异540万元。

(备注:该类差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政策差异,再比如先卖后买提前开票、视同销售等差异,也属于该类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来源:小陈税务08

【第5篇】企业所得税安收入核定

我们国家现在企业的组织类型还是很多,国家为了扶持一些小微企业的发展,会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对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在3%-30%之间。不同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制定属于自己地区的核定征收率。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即使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在确定征收率以后,用开票金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税款即可。

例如:

甲企业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3年4月的开票收入是100000,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10%。

那么甲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税率表,可以计算出2023年应交的所得税=100000*10%*5%=500。

核定征收的两种方式

所得税在核定的时候,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即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我们上面说的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主要就是根据企业的所在的行业,给企业核定一个适合的应税所得率。这样企业在获得收入以后,就可以乘以应税所得率,从而核算应交的税款。

而定额核定征收,就是不管企业一个月有多少的收入,交的税款都是一定的。这样企业就可以定期按照核定的税款,进行申报纳税即可。

核定征收主要应用的企业

现在国家对于核定征收的情况,管理的也是原来原严格。现在一般而言,核定征收主要应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很多时候没有实力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从而使他们的财务资料不齐全。国家为了解决他们的纳税问题,特地为他们设定了这样的征收政策。

有的地方为了吸取投资,也会设定一些可以核定征收的园区,从而吸引资金去自己的城市发展业务。不过,现在国家对于这方面,也是开始严查。虎虎在这里也是奉劝那些,想在这方面打歪主意的人,赶快悬崖勒马!

对于核定征收的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第6篇】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近期,有一些纳税人就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何纳税的问题向笔者咨询。仔细分析这些咨询的内容,大多涉及分期收款、居民企业清算和尚未分配利润等特定情形。从实践来看,在上述三类特定情形下,应注意合规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分期收款:全部成本收回后再缴税

实操中,一些居民企业出于缓解现金压力等因素考虑,与非居民企业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此时,非居民企业就要分期取得股权转让价款。

举例来说,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和境外非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别持有我国居民企业f公司50%的股权。其中,乙公司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2023年1月,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f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20日,支付价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那么,乙公司应当在哪个时点,就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并由甲公司代扣代缴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结合乙公司的情况分析,2023年3月10日,甲公司支付300万元,同年4月20日甲公司再支付400万元,共支付700万元,完全包含了乙公司500万元的股权成本。也就是说,乙公司已于4月20日收回股权成本,其余200万元(700-500)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需要适用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万元(200×10%),由甲公司在实际支付时扣缴。5月20日,乙公司收取剩余3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时,同样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甲公司扣缴所得税30万元(300×10%)。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境内甲公司仅需在3月10日,首次给境外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后两次境外支付行为无需备案。

居民企业清算:计算转让所得扣除股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最终被迫清算解散。如果境外投资方取得被清算企业分配的资产,应当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呢?

位于中国香港的w公司就曾遇到过这个问题。2023年5月w公司出资3000万元,收购居民企业p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60%的股权。由于经营不善,2023年7月,p公司董事会作出清算解散决定。清算后,p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现金2000万元,负债为0,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7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1000+300+700)×6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到w公司,由于p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一共是1000万元(700+300),因此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资产中,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的部分为600万元(1000×60%);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部分为-2400万元[(1200-600)-3000]。w公司仅需就股息所得部分缴纳税款即可。如果w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并且可以提供符合规定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其取得的600万元股息可以根据政策要求,享受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待遇。

尚未分配利润:不得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

通常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尚未分配利润。部分非居民企业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存在疑问:能否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假设境外非居民企业x公司是我国居民企业z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0%,投资成本是1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z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0万元。2023年3月1日,x公司将其持有z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某非关联企业,合同约定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政策计算,x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500-100),不得再扣除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200×30%)。x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400×10%)。

从商业合理性考虑,企业在转让股权时,相当于一并转让了其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收益权,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包含这部分权利的价值。因此,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包括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既不能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也不能适用税收协定的股息条款申请享受协定待遇,而应纳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开智、邵文、王雪,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7篇】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全额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的2种情形:

一、对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优惠税率 10 %):

1、以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收入全额是指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c、担保费比照对利息的税务处理问题。

2、转让财产所得

a、以收入全额 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c、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a、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净值

b、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人收取的对价;

c、股权净值(即股权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d、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财税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e、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 可能分配的金额。

f、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4、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a、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b、公式中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汇率——应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5、时间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之日

例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a)。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率 25 %)——此处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办法,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 3 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a、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b、收入总额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核定的利润率按按行业有所不同

a、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15%-30% ;

b、从事管理服务的,30%-50%;

c、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不低于 15%。

5、其他规定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 合同总价款的 10% 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例2:乙制药企业(居民企业)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含增值税技术咨询指导费 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 20%。

解:乙制药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20÷(1+6%)×20%×25%=5.66(万元)

乙制药企业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120÷(1+6%)×6%=6.79(万元)

例3:丙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2021 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 300 万元,核定利润率为 15%。

解:丙机构 2021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300÷(1-15%)×15%×25%=1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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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隐瞒收入偷税案例

「导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关于17年前某企业隐瞒收入,17年后再被追缴税款的案件。

税案概要

某公司于2004年12月与宿州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定书,以23,600,000元的价格竞得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2005年5月13日以29,200,000元的价格将该地块卖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差额5,600,000元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期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查明: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卖获利的过程中,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遂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追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1155万多元。

来源:宿税一稽处

[2022]24号处理决定书

小编税语

天网恢恢,税网不漏。17年后再被查,躲得过行政罚款,躲不过补缴税款。国家税款一分不容有失。

智慧税务上线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三位一体齐上阵,将会对企业的遗留问题和曾经人工税务清查的死角进行全量扫描,不管是“陈年旧疾”,还是“刚出新症”,都会浮出水面,变得透明再透明。

清醒者现在该做的是自查补漏,合规布局稳稳做起来;愚蠢者才是去欲盖弥彰,居危而不思如何安。

税收面前,每一个自以为是的“小聪明”,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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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报税是收入的多少

编者按:

笔者生活在加拿大,从事着报税的工作,她记录下了在报税中发生的有趣故事。

今年年初,我找到了在加拿大的第一份工作——在一家报税公司帮人报税。

这是个季节性的工作(每年2-4月是加拿大的报税季,4月30日报税一结束,这个工作也就截止了),对于第一年从事这个工作的员工来说,收入并不是很高。

但我还是很兴奋。因为这份工作除了可以锻炼英语,还能了解很多当地人的生活,特别是……收入情况!

这可是很难得的信息。在国内,只要七大姑八大姨往一起一凑,就能把每家孩子在哪儿上班,工资收入都打听得一清二楚。但在加拿大,打听别人收入是非常“冒犯”的一件事情。尤其对于新移民来说,又没有那么多本地朋友,谁会告诉你哪个行业工资高,哪家公司福利好呢?

帮人报税,自然就可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地了解当地人的收入情况。如果留心,还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的大概薪资水平。

不过,隐私权还是必须尊重的,所以我只能跟大家聊一聊这3个月来,对本地人收入的大概印象。

需要说明的是,我住在一个加拿大比较穷的省,人均年收入在全加基本上排倒数。而前来报税公司报税的,也多是普通老百姓。高收入的人群,比如医生、律师等,一般都有自己的公司,所以会有专职的会计帮他们处理税务的事情;而大部分高知阶层(比如大学教授、政府工作人员等)以及比较有金融税务知识的人,则会自己报税。

所以,我在这里总结的,基本上属于加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

不得不说,在这里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并不高。一份普通工作(比如办公室职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等)的年收入一般在5-6万元(本文均为加元,现加元与人民币汇率是一比五,5万加元就是25万人民币),如果是超市收银员之类拿最低小时工资的工作,一年收入大约只有3-4万元。

在加拿大有个独立house(类似于国内的别墅,区别是永久产权,一般有很大的前后院子),每年需要交地税、保险、冬季取暖、日常维修等费用,即使不用还月供,3万多元的年收入也是不宽裕的。我们市的普通house,价格从20万到40万不等,算下来,一个普通收银员,要买house,基本上需要不吃不喝10年左右。

虽然听起来还好,但是考虑到house的地税一年怎么也要3000加元以上,就算买得起,养起来也不容易。

所以,每年报税季刚一开始,就有很多人前来报税,一般他们都会有退税。许多人等着用这笔钱,去付别的账单。

加拿大实行的是主动报税制度,每年结束后,每个符合报税条件的人,都需要主动向税务局汇报一年挣了多少钱,已经交了多少税,花了哪些税务局认可的可以抵税的费用。

然后根据税务局制定的表格,计算出你是需要再补交多少税款,还是可以得到税务局的退税。与中国不同的是,加拿大虽然号称万税之国,但是有大量的退税条款,税务局并不只负责收钱,也会退钱。

对于低收入的人来说,在每月发工资时扣除的个税数额一般都会比实际应交的数额多一些。如果再有其他的抵扣项目,比如医疗费用、托儿费用等,报税时就能得到一些退税。如果收入低到一定标准,或者医疗等花费超过一定标准,还会有额外的补贴。这些都和退税算在一起,由税务局统一返还。

我报的第一单税,就有1800刀的退税。当时我还小心翼翼地生怕弄错了,觉得这是一笔巨款啊。后来发现,退税比这多的大有人在。在我报过的税中,最高的退税有9000多元。

拿到大笔退税当然高兴,但反过来想想,这笔钱本来就是你的,税务局先收了,相当于免息用了近一年,这到底该高兴还是该难过呢?

说回收入。比普通工作收入高一级的是那些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比如护士、教师等,这类工作的年收入一般在7万元以上。本地的一些大企业,比如机场、irving(石油公司)等的薪酬看上去也很有竞争力;一位从nb power(当地电力公司)退休的老爷爷,退休金明显比其他人要丰厚……

从家庭报税的情况中我发现,当夫妻一方的年收入达到七八万元以上,另一方很多时候就不工作或者只做一些part time的工作了。我想这一方面说明这个收入基本上已经可以养活一家人了,另一方面加拿大的很多社会福利是根据家庭收入计算的,比如gst/hst(加拿大的消费税)的退还,ccb(加拿大儿童福利,俗称牛奶金)的数额等,再综合育儿费用等,很可能这是一种“性价比”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当然工不工作、几个人工作都是很个性化的事情,我也遇到过夫妻两人都拿高薪的,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元。相应的,福利自然就会减少,比如不再有gst/hst退税,牛奶金也少得可怜。但如果是我,我也宁愿拿高薪,少拿福利,哈哈。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以上这些收入数字都是税前哦。收入越高,交税的比例也越高,具体请参考加拿大税务局网站。同时,因为隐私保护的要求,工作中不能记录任何与客户有关的信息,所以这篇文章里的内容真的全部来源于“印象”,可能并不是那么准确,也不推荐大家使用这些信息作为求职参考等等,一切信息以官方数字为准。

【第10篇】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有些收入是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那我们核定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也是否按差额后的余额进行计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的收入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的收入口径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是根据应税收入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在增值税上不管是否差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均不能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收入确认。

【第11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收入标准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12篇】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有

企业所得税作为现代税收体制中一个重要的税种构成,几乎已经涵盖了社会机构的绝大多数经济行为,在我国税收体制中它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存在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通俗一点也就是利润(这个利润与会计利润是有差异的),而计算这个利润的第一步就是确定收入,基本的收入一般情况是比较明确和易于计算的,一些特殊的计算虽然涉及面不大,但对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在日常核算和申报中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确认准则: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的确认,其主要法律依据大体有三,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规定,其二是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定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三是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及其他一些具体收入问题确认的专门文件。

二、几种特殊收入确认。

1、企业资产权属发生变化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事项,这一类事项需要强调的是,这也是现实中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核算中产生差异的地方。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把企业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推销、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等的经济活动,其资产的移送,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所谓的资产也涵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品、半成品等等,此处笔者的感触是只要是企业付出代价得到的可以计量的经济价值载体均应计入其中。举个例子:某公司开发新产品给客户试用,没有取得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签订合同,是否要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分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上述规定,样品使用,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类似的还有供、发电自用电力产品,也应当依据同期电力产品市场价格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不能像会计核算一样直接计算核减成本,而不计收入。

2、关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的收入的确认,这个事项一般经常涉及的是动产、不动产出租,和长期服务、劳务提供约定的提前付款,也就是实质上的预收款,这个业务事项在实际中一定要把款项和对应的时间属期对应好,以便在现实中款项收取跨年时,能正确、准确分割,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例如企业跨年收取房屋租金、物业公司跨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依据以上分析,企业跨年收取房屋租金、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房屋租用期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3、关于权益性投资的一个特殊规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人是的来源,但.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取得所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执行。这个需要注意。

4.关于捐赠的事项,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注意的就是一般是一次性计入这个点。关于捐赠还有一个很特殊的事项,是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捐赠,不是接受捐赠而是捐出,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 分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但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类业务关键是是否非配套设施赠与业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实际没有产生收入的盘盈收入是否计入入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据此,企业发生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范围,应并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第13篇】企业所得税中营业收入含税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利得税,企业产生盈利后,利润部分的百分比为税额。

我国一般情况上缴利润的25%,高新企业施行20%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申请后也可实现20%的所得税。部分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返还更多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0%或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与应税所得额两种。

以下情况核对应税所得率 :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则采用应税所得额计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各行业核定征收应税税率区间:

2

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补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税款。

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企业所得税相关常见实操处理

01/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如何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02/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3/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事项的有关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04/企业季度所得税资产总额计税

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数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5/小微企业所得税记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6/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内容

除主营业务成本外,以下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出比例不能扣除)3.社会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保险费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06/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除标准

1、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分录、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等。

【第14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就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那么,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企业与客户之间要有合同的约定。

签订合同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对等的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的原则:

1、企业把商品的控制权全部转移给客户;

2、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能够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即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

当企业签订的合同满足以上前提条件并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时候,即表示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那么企业确认收入后就要马上交税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举例说明

一个服装加工企业取得了1000万元的订单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客户于6月底之前支付预付款300万元,按照规定企业应确认收入3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300/(1+13%)*13%=34.5万元,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分批分次支付,企业收到预付款后时间临近6月末,经过筹划,税筹老师把开票时间安排到了7月1日,这样交税时间变更为8月15日,企业获得了34.5万元税款一个月的使用权。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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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应计税收入

企业只要实现了盈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必然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企业在没有实现盈利之前,虽然也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当企业实现盈利之后,就需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了。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盈利是终极目标。投资者开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在最初阶段,肯定会赔钱的。对于处在这个阶段的公司来说,赚钱才是第一要务。

但是,当企业开始盈利以后,涉税问题就会上升到不得不重视的方面。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税后利润,有较大的影响。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只要实现了盈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必然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社会公共资源虽然看似是免费的,但是一样会消耗国家的费用支出。社会当中存在的企业越多,国家为了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公共支出。

企业在没有实现盈利之前,虽然也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当企业实现盈利之后,就需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了。

毕竟,税收是国家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而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当中,也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季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不等于年度汇缴清算时也需要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基本的缴纳方式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缴清算。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白企业即使季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不意味着企业必然需要在年度汇缴清算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季度预缴时,只是说明在这个季度,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方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清算时,并不是按照会计核算的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企业在季度预缴时需要缴纳税款,但是到了年度汇缴清算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做到心中有数的。预缴只是粗略计算,而汇算清缴才是精密计算!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式。即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1、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一些财务处理不规范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他们核算的成本或收入不严谨。为了更好地征税,才不得不依靠核定征收来征税。

核定征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定期定额征收、查验征收以及查定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对于个体户来说,在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下,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是固定。当然,税务机关也会定期对个体户的情况进行核定的。

查验征收和查定征收的规定基本差不多。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他们也有账本,但是可以准确计算的金额只有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如果企业的收入可以准确核算,就通过查验征收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的成本可以准确计算,就通过查定征收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就是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根据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准确的计算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项收入和费用。这样企业根据自己计算的结果,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年度汇缴清算。毕竟,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则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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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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