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核定征收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
近几年,个独核定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因为个独核定后税率很低,且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征收所得税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鼎瑞优企的小编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会降低很多。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核定征收的方式是什么?
定额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企业如何办理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第2篇】核定征收企业研发费用无发票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一般是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成本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因素,但是并不代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不用做账。一方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尤其是公司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现行税收政策也对企业建账有要求,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总额的确定就是会计指标,不建账如何能准确确定资产总额呢?再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还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健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未取得发票(以及其他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下同)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不能在会计上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是两个系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人员是凭票做账,有发票的支出进成本费用,进利润表,没有发票的支出就挂往来,进资产负债表,导致应该费用化的计入了资产。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费用少计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未分配利润相当可观,财务信息不仅歪曲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
我们都知道,整个财务会计体系,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损益确定,一个是资产定价。支出会形成费用,也会形成资产,一笔支出发生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当期费用化,计入利润表项目。
资产是如何定义的?资产首先是一个会计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核心定义。费用已经发生,仅仅因为没有发票,就计入资产,显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费用化,是什么费用就进什么费用;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资本化,该计提折旧照计提折旧,至于原始凭证的问题,可以用企业支付时的审批单、货物的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乃至于对方出具的收据等作为会计核算的附件。
已经计入利润表的无票支出,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季度/月度预缴时,可以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支出和折旧费用在a105000系列表做纳税调增即可。如此操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精神,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何乐而不为?
我们财务人员要记住一点: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公司制度对业务支出取得发票是经办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公众号 何博士说税
【第3篇】核定征收管理费用比例
去找公司做避税咨询的时候,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方式,但近期很多朋友可能会发现,咨询公司都会推荐你去做个人独资公司,进行核定征收!
那么核定征收到底牛逼在哪里?个人独资企业真的能节税避税吗?
一、先来看看,什么是核定征收?
企业的无法建立复杂的账目,无法准确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企业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比如一些高质素高收入人员,老师、互联网从业、工程师等等,创办的小型机构承接业务做他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但是本人并不擅长去做一个很复杂的账目,或者收入也暂时请不了会计,那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他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利润率,一般服务行业为10%的利润率,然后根据算出来的利润再去交生产经营个税,一般的个税在2%以内,加上增值税1%一共就是3%就足额完税了
又比如某包子铺老板,每天都是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这些零散收入如何交税呢,一般税局会根据他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征收,比如一个季度交税1000元或者一年交1000块,
类似于上面两种情况就叫核定征收。
二、再来看看,什么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呢?
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无法享受核定征收。
例如金融、保险、投资、律师等行业等。
正常的行业,工程、贸易、服务(医疗行业、教育、it、信息科技等等)均可以享受,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个人独资、工商户都可以依法享受核定征收,但是根据税法文件《国发2000年》16号文有规定,各行业的核定税率有一定的区间,比如服务业,他的应税所得率区间是在10%-30%;而国家大的角度来说,企业基本上都是查账征收的,包括近年来各个地方都陆续出台要求个体户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而愿不愿意用核定征收的政策也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意愿,所以在我国的税收市场上是以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的比例只占一小部分,
也只有一小部分的地方政府可以允许做核定。
当然核定征收政策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工具,它可以巧妙的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合理的利用可以为企业和个人省下不少税金。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人的居间费等等,这些税种,经过筹划可以省下90%以上的税金,省下的钱买点猪肉吃,真香!
核定征收!真香!
【第4篇】核定征收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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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将利润最大化,而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将成本做到最小化,然而受利润的影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也会增多,企业最终剩下的利润就会相应的减少。不少企业都会在纳税上动点小心思,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也想着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安全地少纳税,毕竟涉税无小事,该如何规避风险,降低税负压力呢?
涉税风险这事企业肯定是不会马虎的,可以说是想要长久经营下去的企业,都不会忽略掉的重要一环,如何规避风险的事就不再过多述说,企业肯定比小编知道得多,这里主要还是讲讲企业如何安全合法地去减轻税负压力,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利用得上。
之前也说到利润的多少是会受到企业成本多少的影响,税收也算是成本之一。其实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缺少成本是常有的事,没有相应的成本票入账,账面的费用肯定是不真实的,这并不是说企业在做假账,而是没有发票入账的无奈之举,没有谁会将账面利润往高了做吧?
对于成本缺少的问题,企业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去找票,找可以入账的发票,这么做可以说是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达到效果,其实最简单的就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将企业缺少成本发票的业务合理交由个体工商户来完成,这样就能有相应的发票入账了,账面利润就会归于实际水平。
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最好是在税收洼地的,这样就可以比较容易申请核定征收,将它们的税负控制在最低,避免自身因为成本而造成税负过高,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4%,在不超过500万的情况下,税率是保持不变的,完税后的账户资金可以自由进行支配。
这里再多说几句,其实对于核定征收,很多企业都是知道的,也有在使用的,它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不用说都知道,可以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而不好的一面就是容易出现波动,也就是不太稳定,这是核定征收最为致命的一点,但是对企业而言,在有效期内合理使用核定征收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5篇】核定征收企业只有收入没有费用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虽然查账征收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核定征收,那么对于核定征收,以下这十个问题您清楚吗?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一条规定:“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什么样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法,如何适用?
答:两种方法,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2023年以前的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2023年以后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88号公告
五、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七、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
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十、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答:不能。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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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税阁; 晶晶亮的税月
【第6篇】核定征收费用发票
1.完整流程
详细流程
2、第三步需要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3.资料采集
资料采集
采集身份证正面即可,税务登记(营业执照)都可以,红色标记必须上传
4核定操作查询,跟其他查询一样都是这个地方
结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