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资料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尽管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帮我们做好了数据的归集,但是作为个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几个细节的。
清查纳税信息:在进行汇算清缴前,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app显示的全年度的收入信息,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需要及时更正。特别是发现了不属于你名下的金额,一定要打12366进行说明。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确认其全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以确定准确的减免额度。对于今年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如果符合条件,千万别忘记了哦。
选择适当的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计税方式,包括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类所得适用税率两种方式。
确认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需要核实全年度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并计算清楚应该补缴的税款。如果已经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按时申报缴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应该及时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避免逾期造成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哦。
当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如果不熟悉税法相关规定或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直接打12366服务电话咨询。
【第2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打印
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便于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我们编写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电子税务局申报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说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中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01
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02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该功能。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03
进入功能后,若尚未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会提示先行报送当期财务报表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确定。目前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智能填报功能,“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可以自动读取财务报表相关行次,切实减轻财务人员填报负担,有效提升填报效率,一定程度减少填报环节的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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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成功后,再次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选择。
05
根据企业需要选择需要填报的申报表,已经勾选的表单为必选,其他部分为自选,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填写界面,主附表树中可选择填写的表单。
06
全部表单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暂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政策风险检查”,根据系统反馈的风险检查结果提示进行申报表修改,政策风险检查未发现异常后,即可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该业务办理完成。
“政策风险检查”是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的关联性等,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该功能使用非常简单、快捷,能够有效地帮助纳税人提升申报数据质量,降低涉税风险。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应用享受风险提示服务。
注意!财务报表须提前一天报送,方可正常使用政策风险检查功能。纳税人之前已完成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申报成功后,若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电子税务局将弹出提示信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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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提示,如果选择【申请退税】,将自动进入退税申请业务。
未弹出退税提示,或者已经忽略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退税申请业务流程:
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进入退税界面填写信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抵欠”或“先抵后退”。
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点击【在办事项】-【我的回执】查看退税受理结果,如有问题,请按要求修改并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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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示,若选择【暂不办理】的,在选择暂不办理退税后,应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税款信息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查询】,找到相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点击下载,保存到本地后,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暂不办理退抵税通知书)打印后,经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盖章备存即可。
来源:沈阳税务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上海税务发了一则通告,明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这个好消息来得太及时了,让上海的很多财务人松了口气)。我们浏览了一下其他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并没有延期公告,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其他地区还是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契税汇算。
本身上海税务的这个通告内容很简单,就是延期了2023年度契税汇算,同时还明确了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成企税汇算仍有困难的,能申请继续延期,以及明确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延期事宜。
我们对于通告不做太多解读,我们今天主要借这个事儿,给大家好好聊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干货知识。主要是会计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契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我们先前曾给大家做过一个漫画版本的详细攻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下:变了!2022汇算清缴申报表!今天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填法!
基本从申报表变化,需要汇算的企业,办理时间,税款计算,扣除标准,汇算流程,留存资料,以及账务处理都进行了说明。
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企税汇算,否则影响很大,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如果按期完成申报确实有困难的话,建议申请延期。
二、跨年发票及税会差异调整
我们曾总结了一些会计企税汇算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及处理方法,包括跨年发票处理、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等,大家可以看下:2023年汇算清缴扎心事,当个会计也太太太太太难了吧!
三、别忘了关联申报,也是5月31日前完成
有些企业(年度内与其境内或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不进行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这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企税的年度申报,才能进行关联申报。具体步骤很简单,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完成。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虽然关联申报看起来有很多申报表,但是一般要填得不多,除了基础信息表必填之外,其他根据具体的关联业务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
四、企税汇算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大家都知道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各个企业的汇算清缴,但是具体重点关注哪些点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风险点:
1、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小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以及申报表中有收入,但是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却为0。
2、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否一致,收入、成本不匹配甚至存在倒挂(比如收入很少,成本却很高)。
3、企业存在不少收入,费用方面却很少甚至是0。
4、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跟利润表不匹配,或者有较大收入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零申报,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他”栏占比很高,超过了50%。
5、企业经营多年,却长期亏损(长亏不倒),或者虽然不是亏损,但是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者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有问题等。
【第4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课件
课程内容框架
1、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
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
3、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4、免税收入税务处理的规定
5、税前扣除的规定
6、关于预提费用的处理
7、税前扣除中的发票问题
8、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9、预缴税款的税前扣除
10、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基本要求
依法纳税
准确纳税:多缴税:企业受损;少缴税:企业违法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
1、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正确汇缴的关键
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间接法体现的逻辑关系)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体现的逻辑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特殊规定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
(5)预租行为收入的确认(31号文第10条)
预租的定义
房地产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将房屋出租
收入确认时点
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 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金额
按预租价款确认收入
(6)预收租金的收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 79号
第一条: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填报方法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21] 92号)附件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 第4行“销售货物”及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
预计毛利额的填报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栏第3列“调增金额
(8)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填报
第二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的填报第二款“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栏不包括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二款处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栏第3列“调增金额”。
➢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的填报已按照上列第- - 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预计利润”第4列“调减金额”。
3、房地产企业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预售房款记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归集,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长期挂账不结转收入;
将预收房款混为购房定金,不结转收入;
分开开票,一部分预售房款开预收款发票交财务入账,将另一部分预售房款开具收据入销售部,不入企业财务账,形成账外小金库。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一-般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特殊规定
3、房地产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法律规定:
第五条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国税发(2021) 31号
4、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的认定依据是,企业取得的资金必须是从财政专户拨付取得的。通过其他渠道取得资金,在税务上不认定为财政资金。
五、收入总额中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定
1、关于免税收入的一般规定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税收入的具体规定
3、房地产企业免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
注:《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手册ppt》共计108页,涉及的内容知识繁多以及讲解的很细致,多家大型地产企业使用过。这里将会分期发出来,希望的点个订阅,无需其他要求。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说明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在5月底完成!现在还没开始做的,要加快进度哇!
如果完不成,那就得被税务部门请去喝茶了!到时候,公司、老板、同事都不好交待!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啊!
如果有的小伙伴,认为时间不太充足,很难完成。这里有19张填写说明,只要一步一步照着做就可以了,基本上能解决你遇到的任何问题。
我只能帮各位到这里啦!
【文末可抱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想要的小伙伴按下面的方式拿走,不谢~
【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财务做久了都知道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心里都有点慌,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7月-8月税务局就要开始做税务稽查了,对于税务稽查不陌生但是又不了解,今天就来聊一聊税务稽查的事儿,一起来学习吧!
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例如:偷逃个人所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违法等等。
税务稽查分四个环节:
一、选案:
除了对企业涉税数据的精准监控和风险比对锁定违法线索外,还有来自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线索移动等情况;
二、检查环节
检查手段调取纳税人的经营资料、查询银行存款、或者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第三方调查取证;
三、审核环节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精准等内容将是重点体检项目
税务稽查选取抽查对象的方法;
四、执行环节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一般由稽查人员督促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遇到拒绝缴纳,故意转移隐匿资产逃避缴纳等情况,税务稽查部门有权利采取税收保全或者是强制执行等方式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有人就说了我公司一直合法合规纳税为什么还会被稽查呢?那么你是怎么被税务稽查选中的呢?税务稽查分为随机抽查和异常对象稽查,接着往下看:
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所有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都可能被抽中,虽然都有可能被抽中,但是根据抽查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是不一样的,重点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为20%,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遍,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二、异常对象稽查: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最后提醒大家:税务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纳税信用极其重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
【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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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密码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打开app时,如果在汇算清缴期间内,会有如下提示,点击‘继续填报’即可。
3、打开app,如果之前没有注册,可以用手机号注册,然后登陆。如果已经注册了,直接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也可以设置指纹登录更方便。
4、登录进去后,点击圈红中的项目进入汇算清缴
5、进入后,会看到如下图的界面选项,如果你只有工资收入,可以选择第1项(图中圈红点),使用已申报数据填报,这样后期的数据都有系统自动带出并进行核算。如果有多处收入,可以选择第2项:自行填写 进入,那么后续所有收入及纳税数据均可自行填写。
6、进入下图后,若在一个年度内,有多家公司申报记录,需要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一般选择最近在职单位,继续点击下一步。
7、进入后,个人数据自己核实一下,无误可点击下一步
8、左下角为个人应退货应补税款,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9、若有补或退税事项,则需要录入对应的本人银行卡,并进行扣除处理。若有退税,提交完成后,等待系统自动处理,退税款会自动汇入你登记的银行卡中。
【第10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职工薪酬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从3月1日开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你是要退税还是补税?一起来听税务律师的专业指导。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跨度4个月。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那么,什么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斌介绍,第一种情形是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缴税额可以申请退税的;另外一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王国斌律师介绍,第一种情形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应补税的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第二种情形,需要补税,但是年综合收入小于12万元的;第三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和他的汇算应缴税额恰好是一致的;第四种情形就是可以办理退税,但是当事人却放弃权利的。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是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王国斌律师支招,在填报之前,要将自己年度发生的一些费用进行统计计算,以便准确填报。可以就五险一金、子女教育、自己的继续教育投入、赡养老人、房屋的租金、房屋贷款的利息等等费用进行填报,获得专项附加扣除。在相关信息填报后,国家税务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信息进行综合计算,从而得出可以享受的退税金额。在填报子女的教育投入方面,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填报的,建议对个人所得税缴纳需求较高的夫妻一方进行更多的填报扣除。夫妻某一方如果收入高于12万元,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就有更多的要求,建议这一方对相关费用的扣除设定比例高一点,或者全部承担。另外在涉及到赡养老人的费用方面,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这样的操作也应该参照。
江苏台记者/方晨 徐授科 编辑/胡超
【第12篇】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3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
现在,很多地区的疫情已经趋于稳定,不少企业也都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了。作为财务人员,开工以后也都是十分地忙碌,一方面要应对日常的事务,一方面要研究疫情期间的财税处理,为企业出谋划策,与企业共度难关。当然,还有已经时至3月,得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作准备。
所得税汇算清缴,看似是次年5月需要完成的工作,但其实很多都渗透在前一年的日常工作中了。包括对企业整体所得税风险的评估,日常的费用控制,凭证合规性的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选择以及合理的所得税税负筹划。
但是,在最后填写纳税申报表之前,也是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最后的汇算清缴能够顺利开展。以下,我们从3个方面来看看如何准备。
一、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的变化
每一年都会有些新的税收政策,同时纳税申报表也会有一些微调。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都是以2023年54号公告为原版,在2023年57、58号公告和2023年的3号和41号公告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微调。所以,每一年,我们可以略微关注一下其变化的要点,以及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对企业的实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1. 近年的财税政策变化
报表的变化很多时候是源于政策的变化,所以,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今年的政策变化,同时,对于近年来的政策变化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回顾,因为有时候相关的政策会产生连续性的影响。
(1)2023年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每一年都会有一些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财务人员可以筛选出与本企业实务相关的业务进行提前的学习。以下,通过表格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2)值得关注的政策要点
有些政策涉及到的问题会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或者会对企业产生比较普遍重大的影响,那么对于这一类政策,可以保持持续性的关注,在汇算之前在进行一定的回顾。
同时,企业要重点关注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是否能够适用。已经适用的,要注意考核自己的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仍然能够适用。当这些优惠政策具有选择性的时候,要考虑是否需要使用这项政策。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企业处在减免税的优惠期或者亏损期,就未必合适。
(3)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此次申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7张表单的样式和填报说明以及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对两张表单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完善。
其中,有些是对基础业务表单的修订,我们不仅需要关注调整的地方,还需要关注与其相关联的表单,同时也要清楚此项修订源自于哪项政策。
此外,还有一些资料报送的要求变化,比如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整理需要调整的事项
对于需要调整的事项,都要提前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就来源于平时在工作中的关注和管控。
对于这些需要调整的项目,如果平时有进行控制、管理和信息收集记录,那么汇算时,就是进行一个总结和再次的清查。在平时如果出现此类需要调整的项目,可以做好台账的记录,一是便于找到相关的资料凭证,二来也可以掌握企业的税收风险情况。
1. 收入类
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的重点收入类调整问题一般不会特别多。比如视同销售,当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和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会涉及到视同销售。企业在涉及到这样的行为时,就要及时考虑到收入的调整问题。
2. 扣除类
2023年的28号公告给费用类的扣除提供了系统性的依据。这一类的扣除重要的功夫需要花在平时的管控。对于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一定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要求来做。有些时候,不仅要取得相关的发票,还需要一些附件资料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会议费,不仅仅需要发票,还要留存正式的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的会议纪要,记录了单位名称、会议名称等内容的会议签到表以及会议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资料;对于差旅费,都应该列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信息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总的来说,我们的凭证,要充分地体现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3. 资产类
对于资产类的调整,一般都具有延续性,因此需要做好台账的记录。比如,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6月购入了一台价值480万的设备,并投入使用。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该公司税收上采用一次性扣除的政策。那么这个时候,就会产生税会的差异。可以编制台账来进行记录,以便于每年确认纳税调整的金额。
三、需要关注的要点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财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几个要点,一个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要及时进行补救;二是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1. 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补救
如果财务人员已经发现发票不合规的,一定要要求对方换开。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补开和换开的'补救'期限。在相应的期限内取得合规的凭证,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此外,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形,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要取得其他外部资料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相关付款凭证等。
2. 分清需要准备的资料
对于需要的资料,有些是要求在名录库内有备案的,比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有些是需要注意凭证要求的,比如捐赠票据,应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货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等信息,对应于扶贫捐赠,要注明目标扶贫地区的具体名称;有些是对资料有要求的,比如研发费用,需要决议文件、人员名单、合同、费用分配说明、决算表、分摊明细表、实际分享收益比例、辅助账及鉴定意见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自行判定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项目,更要注意相关要求,以降低相关的纳税风险。
总的来说,虽然汇算清缴每年做,但是企业对于财税管控的要求,可以逐步提高,同时,对于税收优惠的享受,也可以让企业实实在在的受益。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汇算清缴相关的工作,很多是重在平时,平时功夫做得足,关键时候才能游刃有余。此外,通过每年的汇算,也可以总结很多去年的经验,争取来年效率更高。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是会计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实务操作知识,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本文就针对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1、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编现金流量表?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需要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年审才会需要现金流量表。
1、上年收入总额
本行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2、上年成本费用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
税金:本行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3、上年注册资本
按照“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按照“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按照“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6、上年所得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
感谢您关注“度巴doba”!
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对于汇算清缴时,常见的调整事项汇总如下:
一、 业务招待费超支
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0.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也就是说可扣除的上限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高于收入的千分之五,则,可抵扣的上限为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 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项目
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营业支出中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对于不能税前扣除项目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滞纳金罚款、行政罚款支出等。
三、 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坏账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货跌价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货跌价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货跌价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 预提费用
对于公司年底计提的预提费用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预提费用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预提费用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预提费用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如果公司当年度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对应的进行纳税调减。
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上为较为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一般公司都会涉及到。同时,公司还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每日格言: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