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从4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功能终于可以使用了。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2023年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提出的。原本只针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的一项报税业务。从2023年1月1日起,我们所有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出现了大变化。由过去的按月缴纳,改为按年度综合收入所得缴纳;由单纯工资薪金所得,改为综合收入所得。
居民综合收入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一个人的免税额度是每人每年6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按月积累免税额度和收入的方式,所以每个月之间的收入浮动比较大,一般不会涉及到退税。另外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为了保障税务征收的稳定性,采取的一般是先缴后退的原则。
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情况
国家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开展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一般来讲,有三种情况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主要是: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也就是说,只要一年总收入低于12万元,即使需要补税也不必要那么麻烦了,因为你补不了多少税的。当然,如果补税额度太低,不超过400元,国家也不想让你麻烦了。这两项属于幸运减税了。
汇算清缴怎么算?
只要想申请退税,必须要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首先将你的收入进行综合。你要申报好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只要超过12万,又需要补税的,就都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时一般采用个人所得税系统中记载的数据就好了,除非有个人所得税系统中没有记载的收入,公民应当如实申报的。
第二,计算各种费用合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按照收入额计算20%的费用。
第三,免税收入。一般很少出现这类收入,一般有也不会多。
第四,减除费用。主要就是指年度6万元的减除额。
第五,专项扣除合计,指的是每年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如果没有缴纳就是0。
第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23年开始新推出的一种减免税扣除内容,主要是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情况,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6大类。比如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一年1.2万元、每月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每月、一年2.4万元。
第七,其他扣除合计,一般是0。
第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般也是0。我们献爱心的捐赠也可以进行申报,不过说少的话就没有必要了。
第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个额度是收入合计减去费用、减去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因素(第2~8项)之后的余额。
第十,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很相似,但是由于缺少“所得”两个字,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第十一,减免税额,一般是0。
第十二,已缴纳税额,是指过去你所有缴纳的税额合计。如果已缴纳税额-应纳税额是负数,说明需要补税;如果是正数,就说明可以退税。
然后提交申报即可。需要个人输入一张自己姓名的银行卡号。一般我们早已经在个人所得税信息注册和实名制认证的时候,就已经填写了银行卡,只要还能用,就默认这个银行卡里就是了。据说退税的效率会很快的,一般是10~15个工作日,我们坐等收钱好了。
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扎实肯干的劳动者的一种照顾。不少有多数地方打工的人可以享受退税,毕竟劳务费收入800元就开始扣税的,有的劳动者能够退税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人们的钱包鼓了,消费能力也提升了,相信我们的经济也会很快走出新冠病毒疫情的泥淖。
【第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3篇】我要申报202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下为2022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准备及申报操作指引。帮您轻松线上办理!
一、预约申报时间
第1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
第2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3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会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
二、到了预约的时间,再操作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步骤如下:
第1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2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3步: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第5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接着就会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
完成以上操作,就申报成功,等退税到账就行了,是不是很简单,大家赶快动手操作,看看你能退税多少。
【常见问题答疑】
1.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2.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3.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4.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您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5.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注: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个人所得税app,上海税务,税务学苑等。
【第4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我们知道,从2023年至今每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都在不断地更新变化,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预缴,再按年算总账的(时间为每年5.31前),即汇算清缴。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一共有37张,今天小编便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总,快来一起看看吧!
文末有彩蛋呦!
一、【封面】
二、【填报表单】
三、【a000000基础信息表】
四、【a100000主表】
五、【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六、【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七、【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八、【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九、【a103000事业、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十、【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十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十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五、【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三十六、【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三十七、【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目录一览:
完整资料包展示:
好了,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次关于202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模板的展示就先到这里了,有想免费领取以上完整资料包的,可以按以下方式领取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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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汇算清缴补交申报表
导语
每年的1月1号企业开始进行汇算清缴,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报表上可直接生成的数据是从产品的哪些节点如何取得的?无法直接生成的数据用户又如何高效维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应用场景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号至5月31号,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60日内,企业需要根据活动产生的各项数据结合相关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并处理相应税款。
应用价值
· 便于集团统一管理企业所得税数据,可追溯申报表数据源,提高数据准确性;
· 税务处理智能化,实现自动取数和自定义取数,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基础设置
建立业务单元
· 在【数字化建模】→【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业务单元】中,建立纳税主体档案;
· 纳税主体本身必须是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可以包含多个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必须填写企业税号。
启用纳税主体
· 在【税务服务】→【税务公共】 →【应用设置】→【纳税主体启用】中,启用纳税主体;
· 启用的税主体可停用释放授权数,当月停用下月1日生效。
申报表设置
· 先确保【涉税数据管理】→【社会化数据管理】→【税目税率档案】中维护了企业所得税税目信息;
· 在【税务公共】→【基础档案】→【税务基础档案】中,找到对应的纳税人,点击<编辑>按钮,进入“税种认定信息”后点击<增行>按钮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纳税期限为“年”;
· 在【电子报税】→【申报设置】中,找到对应的纳税人,在“申报设置内容”行勾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底层栏目选择对应报表点击<新增报表>按钮,完善申报内容后保存;
· 进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底稿表管理】→【工作底稿编制】,点击<新增>。
注:其他更多的相关基础设置均可在【税务公共】→【初始化引导】中根据界面提示进行设置。
关键操作步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取数路径
说明:表间的取数源会在表格名称列说明,“(填写******表)”指该行数据来源于***表
一、创建汇算清缴工作底稿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底稿表管理】→【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完善信息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弹出涉税事项选择,涉税事项选择将影响企业所得税工作底稿表中各明细表的展示。
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数据根据工作底稿生成,因此申报数据主要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填写。
注:在填写底稿时,一定要先点击<计算>按钮进行取数,再填写和检查修改申报表数据,以免<计算>按钮将已填写正确的数据清除。
二、数据来源一:系统预置取数
底稿表中“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调整明细表”相对于申报表增加了调整金额和调整后金额,其他内容和申报表一致;底稿表(除“a105030、a105070、a105100”外)和申报表格式完全一致,且申报表从底稿表完全对应取数;“a105030、a105070、a105100”的申报表帐载金额取底稿调整后金额。
以下内容为用户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点击<计算>按钮后,所得调整明细表从【企业所得税管理】节点各台账一一对应直接取得的数据展示。
1.捐赠支出明细表300204捐赠支出
取自【捐赠类台账】节点:
注:图例的记账年度为2023年,表内年度不会据记账年度变化,3~6行可自行修正对应年度。
2.跨期扣除明细表3002扣除调整
取自【跨期扣除台账】节点:
3.资产损失明细表3003资产调整
取自【应收预付损失台账】节点:
4.所得调整汇总表30所得调整
根据3001~3005中各表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分别带入“30所得调整”中“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数据来源二:用户自定义公式取数
在【税务公共】→【报表项公式定义】节点界面,选择纳税主体、报表类型为“全部”、申报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型选择需要设置的汇算清缴对应的表单,点击<查询>按钮展示对应的表格。
对于需要修改的系统预制的公式或已配置指标同时有配置公式选项的单元格,用户可根据使用习惯,对应工作底稿的行名称和列名称,自行设置取数公式。
取数公式设置完成后,可以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点击<计算>按钮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也可以点击<计算>按钮直接取数。
说明:只要表格的内容栏右侧有<>按钮,都可以进行如上图所示的取数公式和取数源设置。
例.纳税调整明细表30010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自定义取自【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调整台账】节点:
在【税务公共】→【报表项公式定义】的添加取数界面,“数据源”选择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调整台账,“取数项” 根据工作底稿中的行名称(如“账载金额”、“调整金额”)对应配置 ;“补助类型” 根据工作底稿中的列名称(如“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配置。
四、创建汇算清缴申报表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申报表管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节点界面,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先点击<计算>按钮直接从工作底稿中取数,以防覆盖手动修正的数据,除了点击<计算>按钮后,直接从系统预置取得及用户自定义公式取得的数据外,其他数据需要用户手动填写;点击<校验>按钮,如存在风险点内容栏会在校验结果处显示“不通过”,同时系统会在风险点内容栏的右上角标红;校验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的报表数据将传输至【电子报税】→【一键申报】节点。
注:【电子报税】节点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一键申报或缴款操作,请在【一键申报】节点点击<电子税局>按钮跳转至电子税局网页手工申报。
【第6篇】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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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申报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单位办: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补充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请人办: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总结来说,纳税人可通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年度汇总申报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个人申报年度汇算流程
1、准备申请:开启个人所得税软件,顼点陆”常见业务”, 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是主页寻找“我要办税”,陆'税费申报”,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人民币的纳税人,进到系统后将见到”简易申报须知”提示,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了解”进到简易申报页面,会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 缴地”、”已缴税额”等;
2、确认信息: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交税额进行查询、确定;
3、递交申请:纳税人对有关信息确定没有问题后,击'递交申请”;
4、申请退税:登陆“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纳税人已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显示已填银行卡的信息。如需新增加,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添加完毕后, 点击'确定”,就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
【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2023
本期继续分享困扰广大财务人员的难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分享填报汇算清缴的经验和注意事项。第二篇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从上图可以看出,主表已经很清晰的说出了填报方法——主表信息基本是来自附表,填好附表基本就大功告成了。
先说几点经验,相信困扰不少财务同事的是怎么报表项目与公司报表项目不一致呢?这个可以理解的,因为不同行业不同版本的报表因此会有不一致,至于没有的项目,挤到其他项目即可,最后保证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一致。
纳税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总体说明—表格思路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以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至于关于每张表的解释以及后续每张表的逻辑勾稽关系,将在后续表格中一次讲解。下面是关于主表的介绍以及勾稽关系。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所得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9-20-21-22行金额。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本行按0填报。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3×24行金额。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第25-26-27行金额。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28+29-30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第31-32行金额。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40%×减征幅度-本年度预缴申报累计已减免的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的余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的金额。
38.第38行“十、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第33-37行金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不执行本规则。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第31行=(第28+29-30行)×表a000000“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8.第33行=第31-32行。
9.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第38行=第33-37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
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
10.第15行=表a105000第46行第3列。
11.第16行=表a105000第46行第4列。
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
13.第18行:
(1)当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2)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
(3)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
14.第20行:
当第19行≤0时,第20行=0;
当第19行>0时,
(1)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
(2)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第19行。
15.第21行=表a106000第11行第10列。
16.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7.第26行=表a107040第33行。
18.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9.第29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9列。
20.第30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19列。
21.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2.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3.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24.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37行=表a109000第20行。
25.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38行=表a109000第21行。
【第8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可以说,了解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对于企业实现准确报表申报与税款缴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9修订版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哪些最新变化。
简单的说,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点,即是修订申报表填报要点!新出台的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永续债、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等新政策内容,均在修订版中有所体现。本次41号公告修订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个表单的样式及填报说明,修订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个表单的填报说明。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相较于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提高8个百分点。同时,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考虑到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相似,都属于限额扣除且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的费用,2019修订版申报表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而应填报至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填报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与此相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作为债券利息处理,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此相对应,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若永续债发行方满足6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5条以上,税收上可以按照债务核算,同时,会计上按照权益核算,则产生税会差异。此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永续债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在第4列填报“调减金额”。
扶贫捐赠企业支出填报要点
2023年,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对于扶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给予其税收优惠。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1.核心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捐赠范围: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具体名单可向扶贫工作部门问询和查阅。
3.捐赠时间:
(1)2023年至2023年已经发生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期扣除
(2)2023年至2023年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据实扣除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同时,由于49号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企业应将“2023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中。
享受其他优惠企业填报要点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减免税额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企业将该收入乘以10%的金额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另外,41号公告还明确: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9篇】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表
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可能因为着急匆忙而出现一些工作上的错误,那么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写错了怎么办?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汇算清缴表填错了怎么办?
如果是已经申报但是还没有扣款,那就到办税服务厅去更正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可以询问税局的工作人员,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比对季度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按季度预交税款,年底是算总的汇缴清算,申报若没有成功,未提交退出即可。
汇算清缴表填写错误的处理办法如下:
1、在申报期范围内报错的,且未清缴税款的。可以重新申报
2、过了申报期,发现有误,且清缴税款的,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局前台申请重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途径?
1、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这个自行申报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务机关或是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2、对于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来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申请以及上报,大多可以采用邮寄或是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通过报送或是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上报工作。
3、中国还实行定期定额进行缴纳税款的方式进行纳税,对于纳税的方式来说分别可以采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工作。
以上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写错误时的处理办法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0篇】汇算清缴关联申报表
简易申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的,可以在次年5月31日前采用简易方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简易方法,是指居民个人汇算清缴申报时,仅填报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并提交退税申请。
境外所得申报: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应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申报境外所得申报表
远程办税端申报界面分成三个:简易申报、标准申报、境外所得申报。
在远程办税端,系统先让纳税人确定是否有境外所得,再引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申报清册》中的“简易申报标志”。无境外所得且“简易申报标志”为“是”的,提供简易申报、标准申报两种界面,默认选择简易申报;无境外所得且“简易申报标志”为“否”的,仅提供标准申报界面;纳税人选择有境外所得的,仅提供含境外所得的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有切换申报表的功能,支持从简易报表与标准报表之间的切换,以及标准报表与境外所得报表之间的切换。
【第1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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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地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一、个税计算公式及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告知
1、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2、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无需补交税款。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员工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登录与注册
3、切换到首页,“常用业务”中,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开始申报”
5、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任意一公司都可以。
6、确认收入金额,如有异议请联系财务接口人
7、有如下几种情况:
(1)、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可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2)、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3)、应补税额为零,直接“提交申报”,即完成申报。
(4)、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或应补税额超过400元,需自行补交税款(添加银行卡后进行手工扣划)。
如果您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建议返回首页进行填报,总有一项适合您。
8、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返回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您符合的项目
请注意:选择扣除年度时,选择2023年(即从2023年开始享受税前扣除)。
建议大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多填一项扣除项目,少计算一份个税。
国家政策,应享尽享!
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第13篇】汇算清缴的申报密码
接下来看看小熊的介绍趴
1、可以在网址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手机登录个税app扫码或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如图1-2
图1
图2
2、点击→我要办税(可将其鼠标放在我要办税即可出现图3页面)→税费申报中的经营所得(b表),如图3
图3
3、申报年度选择“2023”→点击确定→“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可以用单位纳税识别号进行搜索会自动带出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弹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如图4-6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录入单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图4
图5
图6
4、录入单位申报年度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后点击下一步(带*号为必填项),如图7
图7
录入单位申报年度的纳税调整增减额,如果没有相关纳税调整项,可以忽略,点击下一步,如图8,
图8
6、录入申报年度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如果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处经营所得或综合收入中扣除投资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它可以扣除的费用。如果已在综合所得扣除、则点击是→下一步,如图9
如果没有在综合所得收入(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则选“否”,则需要根据申报者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图10-11
图10
图11
7、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款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缴款,如图12
图12
注:如果发现申报表发送成功后,还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呢
鼠标点中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果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如图13-14
图13
图14
今天小熊的介绍就到这里啦,感谢喜欢!
【第14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
汇算申报流程
一、进入汇算页面。有多个入口,①点击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②点击上方轮播图的【进入】,③点击首页下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④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任意一种入口,然后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二、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提示内容,点击【我也阅读并知晓】。
三、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点击【下一步】
四、系统自动归集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若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直接点击【下一步】-【继续】-【下一步】。
注意:1、如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2、如果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五、退税、补税
1、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点击【享受免申报】。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
提醒: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计算方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这是最考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胜任经验的一次大作战,做好了,应该的!没做好?等着税局找你喝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表格多,数据多,关键是表间勾稽关系复杂,填写规则复杂。
尤其是每年年初,工商年报、汇算清缴交织在一起,财务总是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脑子一团乱,除了加班还是加班……
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缴作为涉税监管的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环节”,亟需企业重点关注,而风险的前置处理才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期限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存在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存在政策变动可能,仅供参考):
查账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 企业年度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如纳税人选择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 * 号为必填项。
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后,输入密码(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
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
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问题
此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明确。关注财会研析,后续我们将及时跟进放送!
二、汇算清缴,11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三、报表填报时,几个易错点
下面,根据“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情况,财小加整理了一些易错点(仅供参考,存在政策变动可能):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2.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3.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5.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6.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8.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9.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0.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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