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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攻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3 16:04:05 查看人数: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攻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攻略

【第1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攻略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截止!

面对这场需要面面俱到的“大考”

多而复制的报表如何着手、怎么填?

政策变化快,怎样吃透政策享受合理优惠?

金税四期监管下如何填报才能避免潜在风险?

#今日福利!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训课】

✅报表填制 ✅吃透政策 ✅风险规避

⬇从前期准备到风险自查全包含⬇

#课程内容

01

申报前——前期准备

1️⃣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

3️⃣如何为汇算清缴提前规划

02

申报中——报表填报

1️⃣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申报技巧

2️⃣汇算清缴年报报表(纳税调整明细表)

3️⃣汇算清缴各表单填报逻辑关系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战

03

申报后——风险管控

1️⃣票据的涉税风险

2️⃣汇算清缴的涉税风险

#直接领 直接学

【第2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人需要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进入申报模块,系统显示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申报期限等信息。点击【所得税年度a申报】,系统显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首先点击【数据初始化】,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报表的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表单上年结转数等数据,系统显示“初始化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数据初始化。

若2023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送,系统会显示“初始化成功,请注意您的财务报表尚未报送”。

注意事项:如果系统未显示应申报报表或显示应报报表不全,请联系税务机关。如已填写相关报表的情形下请慎用该功能,否则已填写报表数据会清零。

点击【修改】进入申报表填报页面。

第一步

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备案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了绝大部分数据,请纳税人核对修改后保存本表。

注意事项:本表相关数据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推送判断,请纳税人认真填写;发现不可修改的差错数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二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表单》。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纳税人填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系统会提示勾选a107040表。

纳税人也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勾选需要的表单填写。

注意事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勾选的报表如无值也需打开报表进行空表保存。

第三步

小型微利企业a101010表至a104000表不用填写。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报表填报,a100000表中“利润总额计算”数据读取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请进行年度申报前,点击【财务报表年报申报】先进行财务报表填报。

第四步

先填写a105000表所属附表(如:a105050表、a105080表等)后再填写a105000表,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第五步

填写a106000 ,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小型微利企业还需填写a107040表(小微减免),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否则申报时会提示小微优惠信息异常。

第一步

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备案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了绝大部分数据,请纳税人核对修改后保存本表。

注意事项:发现不可修改的差错数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二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表单》。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

纳税人也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勾选需要的表单填写。

注意事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勾选的报表如无值也需打开报表进行空表保存。

第四步

填写a101010 表至a104000表后,返回主表a100000,点击“数据读取”,填写其他可以填报的数据并核对后保存。

注意事项:报表编号小于a104000的已选报表需先填写,否则会影响后续报表的准确填写;需获取关联表数据的请在填表页面点击“数据读取”按钮,另在填表页面有“报表切换”按钮供切换表单。

第五步

先填写a105000表所属附表(如:a105050表、a105080表等)后再填写a105000表,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第六步

填写a106000 ,再打开a100000表“数据读取”核对后保存。

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2023年)》,保存后返回列表页面即可申报。

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2023年新修订了a105080和a105100表,a105080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a105100表增加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并调整a105100表与上级表单a105000的表间关系。

2023年新修订了a107012和a107010表。a107012表中设置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按100%加计扣除;其他企业前三季度按75%、第四季度按100%加计扣除等事项,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a107010表增加了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等事项,供符合相应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填报。

为更好服务企业,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填写a107012、a107010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时,会有弹窗引导您进行填写。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为例:

在选择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 (其他企业)选项时弹出“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防止符合条件企业错选。

如点击“不属于”时,会弹出填报方式的引导。

如点击按“实际发生金额”,会弹出相关费用金额填写,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非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全年100%提醒时会弹窗提醒,避免误填写情况发生。

为提醒满足政策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填写a107012且金额过小时,会弹出弹窗提醒。

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填写为0的情况下保存时,会弹出“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选择”,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自愿放弃享受优惠原因。

为提醒满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填写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在企业有减免税额,但相应填写为0的情况下保存时,会弹出“未享受优惠原因推送”,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未享受优惠原因。

所有报表填写完成,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如有错误,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信息,用户(纳税人)可根据提示或校验信息修改后重新申报。

电子税务局开通了“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完成年度申报表填写后在线进行风险扫描,如需扫描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事项,须提前一天将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报至税务机关。

没有错误信息或校验反馈的,稍等片刻等待审核后刷新页面,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即完成本次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的,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

申报成功后缴款书未开具的,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申报成功】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或通过点击页面左侧的【涉税查询】,通过输入所属期等条件,可以查看对应申报,点击“申报作废”按钮可以进行申报作废。

注意事项:缴款书如已开具,则须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废缴款书后再作废申报或上门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涉税查询】,可以查询、下载打印申报表。若无法预览和打印,请到下载中心下载安装打印控件和adobe reader控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每月、每季度、每年都需要缴纳的税种,但是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完成汇算清缴,但进行汇算清缴的同时会产生哪些税务方面的风险呢?想知道的就看看下面的文章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还有利用利润转移、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修理等等进行纳税筹划,文章就不一一展示了,请看下文。

【第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2023年是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在2023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知识要熟练了,这样在办理的过程中才不会出错!比如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计算方法、税率以及税前扣除项目及比例等,除此之外还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等等,在办理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看看: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思维导图!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思维导图

主要内容目录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现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企业所得税中收入总额

5、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6种情形)

6、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的确认

7、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8、企业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

9、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项目

9.1扣除原则和办法

9.2公益性捐赠扣除

9.3工资薪酬扣除

9.4两费一利扣除(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9.5党组织工作经费扣除

9.6保险费扣除

9.7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

9.8借款费用扣除

9.9佣金手续费和准备金扣除

9.10长期待摊费用扣除和不得扣除项目

1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11、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01资产-固定资产

02资产-生物资产

03-无形资产

1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12.1抵免税额

1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3.1产业行业类税收优惠

13.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13.3高新研发创新企业税收优惠

13.4特殊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3.5基础产业税收优惠

13.6绿色环保安全的税收优惠

13.7地区性的税收优惠

13.8管理的税收优惠

14、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15、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好了,内容较多,还希望大家能够耐心看完。上述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内容了,从征收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再到税收优惠都有详细的说明,还希望对于大家处理企业所得税工作有帮助!

更多财税实操的内容可以关注我哦!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ps: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与专管员核实。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第6篇】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你知道汇算清缴是什么吗?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针对这3个问题,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大家详细说说一下。

一、从生活例子解释,什么是汇算清缴?

小博我给你举一个生活里边的小例子,你就明白了。假如我每个月给我的孩子发100块钱的零钱,这可不是他想买什么就可以买的。我给他规定了学习、娱乐、零食的花费比例。他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要一笔一笔的记录下来,等到月底的时候我给他核对。

假如说他买的零食太多了,超出了我规定的限额,那我会在下个月的零用钱把他给扣出来。或者,他需要自己把这个超出的部分补出来。当然,他花出的钱有的是没有票据的,那我也没法儿去核对,那我会把这部分没有票据的钱,默认为她自己私藏了。等到下个月发零用钱的时候,就少给点儿。这个就是家庭版的汇算清缴。

我们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因为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的口径不一样。有些收入,费用,税法他不认。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我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是10万。我们算会计利润的时候,把它全部作为费用给扣掉了。那等到下一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税法站出来了,说不行,我们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有扣除的标准,要按照发生额的60%跟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比大小,哪个小按哪个扣除。

我们当年的销售收入是2000万(2000万*5%=10万,6万小于10万,按6万扣),所以我们算出来要按6万的标准去扣除了。你当时扣的是10万,多扣了4万。那我们就需要在原来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4万,作为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啦。这只是我说的其中一种情况,实际上,比这要复杂的多一点。

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单位或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计算上一年度全年应纳税税额和额度,细化至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额度,并提交补税或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主要在于两者性质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清算。然后按照税务政策的要求与规定,把应调整而产生的变化进行处理。

其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税汇算清缴,采用先补税、然后根据个人汇算情况,进行择情退税,且面临补税群体占据总人数90%以上的占比,2023年是个人所得税汇算元年,作为首年,国家在汇算和清缴力度上也有下了重大关注和决心。同时搭配2023年至今的香港等地境外账户信息追缴,让本次汇算清缴,在查清公民资产、追税、补税方面,拥有重大意义。

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说白了就是,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企业,都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例如,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当然,也有客户在问,那我企业是亏损的,我企业是免税的,或者我企业是年中已经终止经营的,这种还需要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管咱们企业是亏损的还是免税的。还是我们年终终止经营的这种,都一定要记得去年度汇算,这点你可要记清楚了哦。

【第7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直是很多财务人员面临的一项很头疼的工作,清缴的时间大家都清楚,问题的关键就出现在申报表的填写上,好多都是在这个环节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今天我就把这个详细的手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你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你对汇算清缴的了解有多少?

清缴的具体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具体的对象有哪些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填报的注意事项

申报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汇算清缴的时间

填报的细节

表单的基本情况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

案例资料介绍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篇幅有限,更多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

【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9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计算方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这是最考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胜任经验的一次大作战,做好了,应该的!没做好?等着税局找你喝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表格多,数据多,关键是表间勾稽关系复杂,填写规则复杂。

尤其是每年年初,工商年报、汇算清缴交织在一起,财务总是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脑子一团乱,除了加班还是加班……

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缴作为涉税监管的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环节”,亟需企业重点关注,而风险的前置处理才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期限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存在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存在政策变动可能,仅供参考):

查账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 企业年度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如纳税人选择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 * 号为必填项。

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后,输入密码(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

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

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问题

此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明确。关注财会研析,后续我们将及时跟进放送!

二、汇算清缴,11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三、报表填报时,几个易错点

下面,根据“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情况,财小加整理了一些易错点(仅供参考,存在政策变动可能):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2.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3.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5.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6.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8.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9.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0.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自网络

【第10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比例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2023年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比例发生变化,大家汇算清缴填报时注意别算错了,避免多缴税!

研发费用

留存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

留存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残疾职工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留存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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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廖欣颖 理道税筹

【第11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不出所料,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又变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公布了最新的修订版本。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现在看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表是2023年版的,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4号文对申报表进行了全面更新,2017版较2014版的,表单更精简、结构更优化、填写更方便。

2017版一共有37张表,下图是目前最新的17版的申报表表单(依旧是37张)。

随着每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更新,一些优惠政策的发布,汇算清缴的表格也会有修订,从2023年发布新版本表格以来,这几年基本每年都会有调整。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整理的变革图片大概了解一下。

最新的就是刚刚发布的2023年34号公告了。

图片中,a代表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b代表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虽然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表都有修订,但是目前汇算清缴表格的蓝本还是2023年54号公告的内容,后面每年的修改都是在2023年版的基础上的调整。

大家在看表格内容和填表说明的时候,如果有修订的就按照最新公告的附件,如果没有修订过的就看最初的54号公告的附件。比如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一直以来就没有修订过,那么我要看这个表的样式和填表说明,就直接去看54号公告的内容。

这是大家学习的一个思路,不然你都不知道去哪里看填表说明。

a105080表,这个表今年2023年34号公告修订过,那我要学习这个表的填写,就得去看34号公告的相应内容。

这里把申报表近几年修订的过程给大家列示出来也是这个原因,方便大家一目了然看到哪些表有修订,这样在填写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好对应去看相应的文件。

这些历年文件和附件也给大家整理好了,建议下载保存。

下载方式:参考下图提示,关注后,进入发消息:2022

汇算清缴表格体系

很多朋友说,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混乱,其实就说实话,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

除了信息表和主表,其余的部分我们具体把其拆分为三大板块来看,更直观。

信息表和基础表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这些数据是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的,税务局也需要据此对你的企业有个定位。可以说这个就是企业的身份证,是一个名片。

这个表的一些信息也直接关系到后面的表格哪些你需要填写,哪些不需要填写。

a100000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你所以的汇算数据都要最后集中在这个表上体现,是企业所得税整体情况的汇总体现。可以说后面的明细表的内容最终都会体现到主表上。

你要交多少税,最终就是体现在这个表格上。

板块一

收入费用明细表一共六张表,其实也就是企业财务状态的一个统计,具体就包括收入构成、成本构成、费用构成。

我们都是按照间接法算企业所得税,所谓间接法也就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算企业所得税。

这几张表就是如实填写企业年度报表的内容,这是纯会计核算口径,无任何调整事项。

这部分数据映射到主表也就是主表的第一大部分内容,利润总额的计算部分,如下图,大家可以看到,当你填写了收入成本明细表各项附表后,主表的第一部分基本就自动生成了。

板块二

这一部分其实就是我们申报的核心部分,纳税调整部分。第一部分填写了收入成本明细后我们有了一个会计利润总额。

那我们直接按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数字乘个税率交税行不行?

当然不行。其实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和扣除项规定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定。你企业算出来的利润总额,里面的那个收入确认标准,成本扣除原则,费用扣除凭证等等,我税务上并不是全部认可的哦,我要逐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来分析判断。

比如我们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金,这个是减少了利润总额,但是这部分企业所得税不认,就得加回去(纳税调增),但是我也不可能去动我的账务(我的账是按准则做的没有任何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申报表的方式来实现调整了,通过调整保证税金计算符合所得税的规定。

这类似的调整比较多,我们需要根据所得税的政策,一一的排查企业涉及的情况,做到应调尽调,调整的结果就通过这部分的表格体现出来,最后计入主表,实现对利润总额的调整。

板块三

这部分主要就是弥补亏损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实也有对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调整,这部分和企业核算没啥关系,主要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有免税、减计收入的;有加计扣除的,还有所得减免和抵扣的;还有直接减免、抵免税额的。

总之这里你要把你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至于表格最后涉及境外的部分,大部分企业其实都不会涉及。

汇缴报表

汇算清缴软件一打开,很多人看到一堆表格,头巨疼,感觉如此多的表就吓到了,

其实虽然有37张表,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全部填写,特别是税收优惠和境外表单部分,很多企业可能都涉及不到,或者仅仅涉及一部分,这部分表格没有就不用填写。

还有第二部分调整部分,也不是这些调整事项企业都涉及,有些不涉及的也不用填写。

具体哪些表需要填写,一方面我们要熟悉填表要求,另一方面还是要建立在自己对自己企业情况的熟悉程度上,才能更准确的选择填写的报表。

再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看汇算清缴,我们到底应该填写哪些表?

首先必须要注意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查账征收,所以核定征收的你就不要凑热闹了,这个表都和你无关。

第一部分、基础信息表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为什么这两个表是必填表呢?因为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这些数据是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的,税务局也需要据此对你的企业有个定位。

当然,里面“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你所以的汇算数据都要最后集中在这个表上体现,这个表不填,你的汇算没有总表,看不出来你到底什么情况,所以必须填。

第二部分、收入成本费用明细情况表

一共六张表,其实也就是企业财务状态的一个统计,具体就包括收入构成、成本构成、费用构成。

怎么选?其实还是很清楚的。

我们看到收入明细和成本明细都有3种类型。这个肯定是选其一,不会都填写,因为纳税人的性质就是唯一的。

怎么选?

金融企业收入成本表就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而一般企业收入成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所以对于这部分的表,假如我是一般企业,大部分都是一般企业。

很简单,我就勾选标黄色的 a101010a102010a104000表就行了,其他表我就不用填写了。

这里还要着重强调的是,小型微利企业。

第二部分的这6张表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都是不需要填写的。好嗨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这些数据直接填在主表上去就完事了。

第三部分 税会差异调整表

这部分一共13张表,是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

那如果我一个纳税调整事项都没有,是不是这些表一个都不需要填写呢?

不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虽然都是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但是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明确规定,个别表就算只要发生了税前扣除事项的相关支出,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均需填报此表。所以,纳税人应该注意一下,就算没有纳税调整,如果有数据,这些表也应该注意填写。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所以基本没有企业不会不发生职工薪酬的,这个表基本也就是都涉及了。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当然如果纳税人没有捐赠支出,也就不需要填写,但是如果有就算不涉及调整,也需要填写数据。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这个表和职工薪酬调整一样,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有资产吧,所以基本都会涉及填写。哪怕没有调整事项,也需要填写数据。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5.《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本表适用于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处理、 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论是否纳税调整, 均需填报 。

以上纳税调整表,如果你发生了数据,无论是否有税会差异都应该填写数据,当然,如果你根本没有数据发生,比如你没有资产损失,那就不用填,正常情况下,一般企业至少都有职工薪酬和资产的,所以至少两张表你肯定是会涉及的。

第四部分 弥补亏损和税收优惠等

这些表当然也是选择填写,很多企业其实基本也不涉及,所以别看着表格多,其实很多都和你无关。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企业亏损年度不享受有,也需要填写a107041。

这里要特别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会涉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那就需要填写了。

所以其实还是一个选择问题。有就选,没有就不选,就是这么简单。

总的来说,你现在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其实你涉及的表格其实并不多,如果没有太多调整事项,其实基本主要就是下面这几张表。

▼▼▼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如果你不是小型微利,那么在此基础上就无非就是增加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

当然,纳税调整有调整,税收优惠有享受的相应的表你自己去判断勾选就行了。

一般企业涉及的表其实主要就是如下这些

▼▼▼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所以,一般企业必填的报表最多大概就是10张左右,调整事项多,优惠政策多的情况下会多填几张。

大部分业务单一企业的所得税汇算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并不多。

所以,大家在学习汇算清缴第一步认识上就不要太畏惧它。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思路有个大概认识,对汇算清缴申报的结构有个大概认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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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

今天,给大家解析这两个问题:一个是“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另一个就是“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一、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

要说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问一下大家:为什么汇算清缴的时间国家规定在次年5月31日之前要完成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企业需要对上年的所有业务年结,全部结束完毕之后才能确认上年到底赚了多少钱,才能确认最终利润,进而才能进行所得税汇缴。

另外呢,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企业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效,减少纳税风险。

所以,咱们能够看到税务机关会在企业进行申报纳税前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进行了解。

由此,咱们也可以看出来,企业必须将上年的工作准备妥当了,比如上年缺少的票据补回来等等,准备充分了,再进行所得税汇缴。

解释完了,那话说回来,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肯定是有的,咱们企业一般在4月1日到5月15日做年度申报最好。建议,不要过早申报,如果2月或者3月早早申报,有可能你企业的某些发票没有收回,而给税务机关稽查你的机会。

因为税务机关这个时候,可能手里没有多少家企业,他有很多时间去看你的数据,可能因为小数点都要找你事情,甚至看你企业10年内的账目,那这样反倒得不偿失。

所以建议,最好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后再去做年度汇算清缴比较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咱们1-3月什么都不做了。咱们们可以在申报之前先把报表数据相关的报表都审核下,整理下汇缴必须要用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为申报提前做准备,这样等到你再申报时候,就非常快了。

那汇算清缴之前我们到底要准备什么财务数据和资料呢?继续往下看

二、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说到这个点,首先咱们大家要清楚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用我们的利润为标准进行处理的。

所以大家要注意哦,汇算前一定要检查好相关的财务数据,具体可以通过以下6个点来进行检查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的部分;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计提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一般企业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这里再特别提醒一下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财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同时,咱们在进行汇算前,还应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修订版本);核定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相关财务报表和账簿;

(3)备查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13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收藏备用

小微企业是有标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这个条件才能是小微企业。都知道小微企业是享受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不有快到年度汇算清缴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报呢?

今天就在这里整理了: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案例解析,希望可以对1月份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帮助。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确认

1、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3、小微企业涉税优惠有哪些

4、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汇总

5、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汇总

第二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请假申报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第三部分:案例解析填报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1、案例资料介绍

1.1企业基本信息

1.2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

1.3相关财务资料

2、填报操作流程

2.1登录电子税务局

2.2填表顺序

2.3本案例涉及表单填报

……此篇内容有36页,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参考的,可以参考看看。

【第14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2: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3:某制造业中型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补缴税款20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您企业应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产生的应补税款20万,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10万一并延后至2023年10月份缴纳入库。

问题4: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5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及时取得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问题5: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答: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问题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问题7: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发生的搬迁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参与汇算清缴,有何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问题8: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专项报告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问题9: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答: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问题10: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企业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

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嵌入征管系统 ,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进行数据扫描,就其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给予纳税人相关风险提示。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的有效抓手。

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来源:沈阳税务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所属行业代码错误。企业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行业不符,若行业错误,有可能导致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问题或疑点。由于所属行业无法在申报表中直接修改,如发现有误,纳税人需要到前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有误。从事行业如果为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应填“否”,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资产总额单位误按元填列,导致虚增资产,无法享受小微优惠。注意,“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季度平均数,而非“月度或年度平均”,单位为万元,而非“元”。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四)误报从业人数。在“104从业人数”的填报中,为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而非仅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二、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一般情况下应与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一致。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特别要注意,不要将会计报表其他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等项目、会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其他不相关项目。

(二)“税金及附加”重复填报。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需要并入“税金及附加”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三、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收入为负数。常见于“其他业务收入”,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虽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同样,“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出现此类情况。

(二)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取得财政补贴应当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栏次进行填写。实务中,出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如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将会出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的异常情况,进而导致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另外,还出现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三)表中三项“非货币性资产”项目的区分

“销售商品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主营产品对外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存货换入其他非货币资产的业务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内容,属于交易价格中的非现金对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区分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则其相关收入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核算;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合同等,则发生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相关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填入26行营业外收入的“其他”行次,不在表a101010表第14行填报。

四、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企业支付银行手续费误填在第6行“六、佣金和手续费”,实际应当填在第21行“二十一、利息收支”。

(二)研究费用归集不完整,导致本表中的研究费用与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究费用相当悬殊。

五、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未调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常见情况: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有发生额,但本表未填列相关数据。

(二)将没有取得合规票据的业务招待费,填在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应当填在第30行“(十七)其他”。

(三)将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填入第18行“(六)利息支出”。实际上,第18行“(六)利息支出”是填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

(四)将违约金误填入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栏。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五)将逾期缴纳社保费发生社保滞纳金填入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表。

(六)不区分具体纳税调整事项,滥用“其他”。实务中发现,有些企业将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而不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

(七)未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应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八)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有发生额且不征税收入已支出,未同时在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数据。

(九)将赞助支出混入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具有有偿性;广告支出,是企业为了推销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而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实务中,企业常将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相混淆,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

六、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处理。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举例: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0。

(二)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是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未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前所取得的诚意金、定金、认筹金等不作为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

(三)已完工未交付开发产品的申报问题(跨年度):企业如果在该年度销售已完工产品但在次年或以后年度才交房的,由于企业还未交房,在会计上还未确认收入,可在销售的年度申报时将销售收到的金额填写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增栏”,将相关的成本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调增栏”;在企业交房时再按相同的栏次调减。

七、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对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需要在收到的当期纳税。本期收到已记到其他收益的,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到记到递延收益的,需要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处填报,全额纳税。实务中,不少企业未按规定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内填报,而是在以后期间确认其他收益时才纳税,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八、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收上不需要确认,个别企业直接按照投资收益金额确认税收金额,多缴纳或少缴纳所得税。

(二)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都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实际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如无差异,不需要填报。

①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基本相同,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申报表。

九、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填入本表。

(二)将未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注意:对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纳税调整时,一定是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财政性资金。

(三)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未按规定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十、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认为不存在调整事项即不填报本表,或在相关栏次填报“零”。由此出现工资为零等异常情形。

(二) 简单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未准确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依据,实际发生额数据的确认往往来自于“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上年计提的工资,于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只能在发放年度扣除。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影响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三) 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限额扣除计算的基数。限额扣除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扣除限额的计算,是以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作为计算的基数,而并非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四) 填错行次。例如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勾稽关系出错,原因多为串行。

(五) 基本医疗保险误填入补充医疗保险。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导致出现“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医疗保险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

(六)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按照计提金额作为实际发生额。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应当按实际支出额作为发生额,按照政策计提但未支出的需要纳税调增。

(七) 混淆按比例扣除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误填为“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可能造成应调整未调整,少缴税款。

十一、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将非公益性捐赠混入公益性捐赠内。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范围的界定、税前扣除的条件以及扣除限额、资产用作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情形的处理。同时,要审核选择的税前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实际扣除额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实际”大于“限额”的,按“限额”。

(二) 混淆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23年度汇算清缴涉及的可全额扣除的捐赠如下: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注:财税2023年7号公告延长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年18号公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额进行纳税调增。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二)错误地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三)对“其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中涉及一次性扣除的行次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报错误。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

例:2023年6月,c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2023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3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4行“(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0000。同时,应当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写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25000,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填写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2975000。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000000。

(四)对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艺术品计提折旧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十三、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只要有发生,无论是否有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

(二) 填报不全面,漏填现象较为普遍。对资产损失的范畴应当有全面的认识,不仅包括流动资产的损失,还涉及非流动资产的损失,重在无遗漏和填报准确。

十四、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此表的填报是在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时,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并非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年度,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二)将一般性搬迁混同于政策性搬迁,享受政策性搬迁政策。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资产支出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

十五、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弥补亏损企业类型误填,造成可弥补亏损年限错误。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 “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 “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随意填报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导致虚报亏损。只有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本年度才存在因合并或分立转入的亏损额。

(三)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上下年度的申报表中不一致。正常情况下,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确认后不会再变动,无论在哪一年的申报表中,都应当保持一致。前后年度的申报表比较,如出现不一致,即为异常。

十六、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将国债、地方债的转让收入误填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收入不免。

(二)滥用“其他”列享受税收优惠。“其他”用于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金额,发生的概率极小,选填此类多为存在错误。实务中发现个别企业混淆免税所得与免税收入,将农林牧渔经营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其他”,成本、费用却照样进行扣除,导致账面出现巨额亏损。

(十七)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一)未正确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被投资方分红的为免税收入,有些企业未填写造成多缴税款;同时,也存在不属于免税的“分红收入”(如被投资企业根本不存在利润,未进行利润分配),误填到此列,造成少缴税款。特别注意有些企业没按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没有计入损益,却在a107011 表按免税收入处理。

(二)混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与《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将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分红完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填列,直接在a105030进行了纳税调整,或者进行相反操作。注意,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投资方未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也缺乏缴纳税金的能力;按照成本法确认的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股息红利是现实存在的收入,税法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鼓励投资而免税,所以同样是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两者还是有较大差异,填报也不一样。

十八、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项目数量为0,或者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大于会计账目研发费用金额。常见于个别企业为满足高新计算企业要求,直接在申报表将营业成本调入研发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填报错误,造成多享受或少享受税收优惠。2023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十九、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将不应减免税的项目填入本表享受优惠。

(二)未将期间费用在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应当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十、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一)未对“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鉴于减半项目所得减免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建议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按限额全额填列,未对已减征的增值税等进行扣除。实际应当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二十一、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一)无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只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均需填报该表。

(二)应注意数据完整性。实务中发现纳税人未完整填列科技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等信息直接填0的情况,导致被认为“不满足高新企业条件而享受高新企业优惠”。

来源:福建税务 资料提供:省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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