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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纳税期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13 08:21:01 查看人数: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期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2月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2月纳税期限

【第1篇】2023年2月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四、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六、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七、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八、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九、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十、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十二、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十三、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十四、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十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十六、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十七、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十八、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第2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3篇】2023年5月征期纳税期限

刚刚!税务总局正式发布!5月征期延长!大家可以安心过个节了!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

5月申报期延长至5月22日

政策重点: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航天金税盘、百旺税控盘

征期清卡流程

航天金税盘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然后进行【纳税申报】,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清卡】,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此项非我司服务范围,遇到问题需要联系所属服务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即可。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

2.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2023年4月**日

报税资料:

此状态说明您本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百旺税控盘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选择【数据管理】,然后选择【汇总上传】,之后点击【上报汇总】,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反写】,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纳税申报属第三方服务商,如在操作纳税申报时遇到问题,可联系纳税申报服务商咨询处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征期自动汇总上传成功”。(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 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状态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实开票截止时间”或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核实各票种开票截止时间”

开票截止时间:2023年4月**日

此状态说明您本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5月征期热点问题答疑

1、月征期清卡后,如何确定是否成功?

答:在开票软件的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界面(或者是叫汇总处理-状态查询界面),点击左侧相应的票种后,显示锁死日期:下个月某日,抄税起始日期(或者叫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5月01日,报税资料(汇总报送资料):无,此状态一般是已经清卡了,正常进行开票即可。

2、发票不能报送,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测试提示错误代码【-960011090】:

答:开票软件版本为190919及以上版本,首先设置正确的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为:https://zzsfp.hebei.chinatax.gov.cn:443,测试成功后再试,若仍测试失败,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联通的网络需要修改网络dns为首选202.99.166.4,备选8.8.8.8可解决;2.若是电信的网络,可以修改dns为首选222.222.222.222,备选222.222.202.202;3.移动或者铁通dns:211.138.13.66。

3、一般纳税人没有做申报就自动清卡了。

答:如果清卡成功就正常使用开票软件即可,一般纳税人企业下一步别忘了做完申报。

4、登陆综合平台提示:验证口令失败,未知错误(0x30000001)(错误代码:805306369)。但是开票软件登陆正常,口令正确。提示如下图:

答:可以尝试ctrl+f5刷新一下;或者点击登陆界面上方的“环境监测”后可以登陆成功。

5、如何查看各税费种的征期以及申报期的最新变化情况?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办税日历”,查看各税费种税款申报缴纳起止日期。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可向纳税人提供征期截止日的倒计时提醒。

6、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收减免”,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以及税收减免核准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7、纳税人如何领用发票以及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领用”,申请发票。如需同时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相关业务,可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对应功能办理,或直接选择“发票套餐”办理。套餐中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发票缴销等。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完成处理后,纳税人可获取相关回执。对于部分无法全程在线办结的事项,线下办理部分按照相关提示进行办理。

8、新开业纳税人是否能够“非接触式”领用发票?

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申领”等业务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发票及税控设备发放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9、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完成后电子税务局推送信息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若采取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配送信息。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及相关附报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作废。

10、如何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个税费种申报和税款缴纳,可选择进入“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完成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以及相应的税(费)款缴纳。

11、如何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12、如何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购税申报”,完成一般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缴款业务。

13、纳税人如何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依据纳税人类别,对应进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或者“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即可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

14、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答: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5、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及相关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和打印受理结果。

16、纳税人如何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纳税人可申请的退税主要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及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等。

17、纳税人如需开具涉税证明如何办理?

答: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

纳税人可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18、税务代理机构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答:税务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等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等。

19、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发票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某几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20、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明细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日期、申报表类型等条件,查询相应时间的申报信息情况。同时,可进一步点击查看该张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第4篇】纳税申报期限

关于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供大家参考。

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

纳税期限就是你缴纳税款的周期,就是多长时间缴纳1次。如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就是对于连续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每个月纳税1次。

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就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情况。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之前。

纳税期限与缴库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比如增值税大部分是一个月交一次税。

缴库期限是指税款入国库的期限,税款一般是从纳税人->税务局->国库支付中心,这么一个流程,如果是企业报税,一般税务局是看不到钱的,只负责申报数据,确认税额,然后打印单据,纳税人拿着缴款单去银行,税款直接从企业账户划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中,入了库才算完成,入库时间一般都是在企业交款的转天,当然也有个别银行不规矩,资金截留几天,如果是网上报税可能还好些,不过也会出现银行不及时划款的现象,如果是交现金给税务局,那么税务局要及时汇总缴入国库,一般也是交给银行,银行代缴国库,缴库期限比纳税人缴款的期限好像是晚三天,作为纳税人来讲,一般就要掌握好缴款时间就行了,这个时间要以银行业务办讫章的日期或者税务局收据的日期为准。

【第5篇】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税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调整税会差异)

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的居民企业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同时满足:企业类型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持股比例2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地区税率5%以上)

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记忆:花茶饮料海内飘香)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对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不免税

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提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下列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记忆:批零烟、租商房、住餐娱)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有限合伙的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同适用该抵扣)

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税年度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税年度抵扣

加速折旧【提示】缩短折旧年限60%以上或采取加速折旧计算方法(二选一)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制造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应纳-投资额70%x25%)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应纳x税率-投资额10%)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二免三减半【企业:获利年度;项目:第一笔收入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经营10年以上且线宽130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二免三减半(项目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

五免五减半经营15年以上且线宽65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

五免后10%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接续按10%税率征收

免10年经营15年以上且线宽28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10年

免5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破产:依法清算的,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提示】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6篇】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区分以下五种情形:

一、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 报补缴,应当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四、纳税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发现后主动补缴或者税务发现后主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在规定期限后主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主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

五、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主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7篇】保险公司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兵团连队职工缴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新疆维吾尔族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14日

【第8篇】纳税申报交款期限问题

近期,我省郑州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开封杞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许昌襄城县、鄢陵县,商丘永城市、宁陵县,周口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城市、商水县、太康县、西华县、鹿邑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税务分局、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区、县(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2023年11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1月25日。

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1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2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第9篇】关税纳税期限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明确了税款缴纳期限以及相应的办税流程。虽然61号公告只有300余字,但信息量很大。尤其值得进出口企业关注的是,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制发缴款通知15日内须完税

税款缴纳通知,是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境,并且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制发的文书,用以通知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这些税款包括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的税款缴纳通知,会明确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一般来说,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

采用汇总纳税模式的进出口企业,纳税期限有所不同。对于进口批次多且每批次进口货物缴纳税款较少的企业,为避免其逐票办理纳税手续,海关允许其汇总纳税。在这种模式下,进出口企业在缴纳税款的期限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对此,61号公告明确,采用汇总纳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推进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纸质的税款缴纳通知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6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只需要登录“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企业端,就可以获取有关纳税的实时信息。

超期未完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需要提醒的是,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举例来说,甲企业适用汇总征税模式。2023年8月1日,海关向甲企业制发并推送了税款缴纳通知书。根据61号公告的规定,甲企业应当于8月16日或者9月7日(9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缴纳税款。如果甲企业9月7日未缴纳税款,则从9月8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海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甲企业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也就是截至12月8日,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自12月9日起,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等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计算缴纳期限应考虑特殊情况

61号公告明确,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15日的最后一天,如果正好是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缴纳期限会顺延吗?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纳期限。

例如,2023年7月22日上午9时,海关制发并推送税款缴纳通知书给乙企业,则乙企业应当在7月23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2023年8月6日为15日的最后一日。但由于2023年8月6日为星期六,因此缴纳期限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2023年8月8日。

15日缴款期限的第一天如果是休息日,是否应当计算在内?根据61号公告,税款缴纳期限的首日不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并不影响15日的计算。也就是说,在税款缴纳期限上,只有15日的最后一日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才会顺延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税款缴纳期限与汇率的衔接

在收到海关制发的缴款通知书后,进出口企业还需注意税款缴纳期限与汇率的衔接。

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以外币结算时,需要换算为人民币才能确定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假设汇总纳税的丙企业以日元进行结算,可以选择在2023年7月或者8月缴税。丙企业如果选择在7月缴税,则适用6月第三个星期三(2023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100日元可以兑换4.9933元人民币;如果选择在8月缴税,则适用7月第三个星期三(202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100日元可以兑换4.8804元人民币。对比之下,同样的收汇金额,丙企业如果选择在7月缴税,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

同时,进出口企业还需注意税款缴纳期限与税率的衔接,留足提前量。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再缴税。

【第10篇】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0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1日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

【第11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钱力财税咨询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没有经营、没有收入就不用报税了,其实他没用弄清楚零申报≠不申报、免税和减税≠不申报、核定征收≠不申报。

误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不用纳税报税了?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虽然是五证合一了,不需要再申领税务登记证,但是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不能忽略。

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不但会受到处罚,还有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理论上,只要办理了工商营业信息,税务部门就能通过大数据比对,检测到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就按上述处罚。

误区:没有营业收入,不用纳税报税了?

没有营业收入,不产生税费时,也是需要申报纳税的,此时就是零申报,零申报不等于不申报。建议不要超过6个月连续零申报,否则会触碰金税系统的监管。

《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所以纳税人没有营业收入、没有应纳税款时,照样需要纳税申报;即使在减税和免税期间,也是需要纳税申报的,否则就会收到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误区:对方不让代扣代缴,不用纳税申报了?

代扣代缴是税法概念,指按税法规定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税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缴税方式。比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代扣代缴不是随心扣缴,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税法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3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3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3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3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3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3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3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23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3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3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3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第13篇】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知识点汇总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税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或报酬x适用税率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适用税率证券交易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本金x万分之0.5(不包括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租金x万分之0.5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价款x万分之三(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报酬x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x万分之三(包括总包、分包、转包合同)运输合同:运输费x万分之三(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x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租金x千分之一(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保管合同:保管费x千分之一仓储合同:仓储费x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x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x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万分之2.5证券交易:成交金额x千分之一

【提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适用“产权转移书据”)法律、会计、审计——不属于技术咨询

税收优惠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免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税)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免税)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免税)铁路、公路、水路、航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税)书、报、刊合同(免税)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征收管理季度、年度、按次——15日内申报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每周终了5日内申报并缴纳

【单独记忆:小税种纳税期限总结】契税:90日内车购税:60日内耕地占用税:30日内印花税:15日内,证券交易印花税(5日内)土地增值税:7日内

【第14篇】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第15篇】个税纳税期限

金税四期已启动!从名字上来看,属于是金税三期的一个升级版。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务机关全方面、立体化的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金税四期形成了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该举动对各个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金税四期的上线会对公司资金的监管更加严格,比如发票问题等等,稍有不慎就会被查到异常。

此外就是个人的银行卡交易、微信以及支付宝了,如果你想通过私户来避税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金税四期稽查重点是什么,查的是谁?

金税四期稽查的是谁?第一波查的是资本性所得;第二波查的是网红、娱乐明星;第三波查的就是老板

老板从对公账户往个人账户转款,超过20万都算大额。因此公转私转需谨慎,因为一旦你转到老板个人账户上,会默认为你的股息分红,让你补缴20%的个税。

最近小诺也比较关注金税四期的问题,这不就发现了一例公司因逃脱税款被处罚了。

深圳某公司因为少交增值税及附征税费、企业所得税被查,经查验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有关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发现其有逃脱税款的行为,被公示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

在大数据的稽查下,除了偷税漏税的大问题,私户避税也是行不通的。

之前有些老板可能认为使用一些“小方法”(比如:私人账户)来少缴税,认为不会有人发现,因为不可能有人去查自己的银行卡。

有这个想法就大错特错了,即使以前侥幸没有被查到,现在金税四期可严查这个问题了。

以下这几种情况会被重点关注,额度限制也要注意看!

1.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转公超过200万

3.私人账户转账额度过大

境内转账>50万;境外转账>20万

4.规模小,但是流水巨大的公司

5.转入转出异常

分批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私人账户与公户之间有频繁地转账

8.频繁地开户或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如果你还不注意公司的这些问题,就会像以下这几家公司一样被处罚甚至面临坐牢!

01

被处50%的罚款,涉及三百多万!

图片来源:网络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最终,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43277.46元。

02

补税+罚款:127万

图片来源:网络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03

处以罚款,法人和财务都被判刑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

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查验,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可见,在金税四期的加持下,公司通过私户来逃避税款的方式是非常不可取的!

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申报纳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还是挺多的。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开普票免征增值税、附加税,除此以外,还有区域性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个独企业、个体户均可以享受,综合税负在1%左右),不能为了一时的少交钱,就拉自己的公司下水,罚款不说,这名誉也会大大受损。

如果想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欢迎随时私信或留言~

小诺在此提醒各位老板,如果不知道要怎么防范金税四期,就先:“把握住”这四个方面吧。

一、收入方面

不少企业存在有大额收款但一直拖着不开发票,或者出现给客户多开发票的情况,也有通过支付宝、微信、私人账户等来收取货款从而隐匿部分收入等。这些都是在金税四期下非常容易被发现且被严惩的。

二、成本方面

如果企业存在企业员工工资少或者多申报的情况;计提了费用却没有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补发票或者红冲情况异常的多;买发票行为,没有公车却有大量的加油费;成本方面主营收入长期低于主营成本;异常的咨询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

以上的情况都会导致被重点关注和稽查。

三、利润方面

如果企业的利润长期低于同行业的水平;经营情况显示常年亏损却不倒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与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存在差异;报送的利润表勾稽关系与资产负债表存在差异等情况也是会被重点稽查。

四、库存方面

企业出现存库和账面的记录不一致,就会被稽查。所以企业一定要做好库存的管理,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避免出现不一样的情况。

2023年2月纳税期限(15个范本)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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