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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问题的公式(1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问题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问题的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问题的公式

【第1篇】纳税问题的公式

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三)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应纳税所得额×(20%+20%)

5、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

(五)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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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范冰冰纳税问题

国庆长假的第三天,范冰冰偷逃税问题有了结果:

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消息一出,网上众声喧哗。网民在对税务部门处理名人税案拍手称快之时,也伴随着众多疑问和质疑的声音:范冰冰涉案数额高达数亿元,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入罪标准,为何最终却免于刑罚处罚?偷税罪到底为何变成了逃税罪?又为什么要设定一个“初罪免责条款”?

很多网友指出,当年刘晓庆因税被捕,如今范冰冰却免除刑事责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

我们听听法学家怎么说:

偷税罪如何成了逃税罪

对于为何要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中央政法委研究所所长、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的黄太云教授曾对该条文的立法背景进行系统地解读。

据黄太云介绍,1997年刑法第201条在实践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

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常在理解上引起分歧。对构成偷税罪是要求具备上述所有条件还是只要其中一个条件,尤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构成偷税罪的一种独立的行为还是一个必备条件?纳税人如果采用条文未列举的手段偷税是否构成犯罪?

2

偷税罪数额标准太低,打击面过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源的巩固;移送公安的案件过多,难以承受;而税务机关不移送,检察机关又可能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各地基本未严格按照该标准掌握,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3

两个量刑档次之间出现了两个空挡。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但超过十万元的,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应否定罪、如何处罚?

4

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企业如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比例,不管企业是否积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罚款,都可将企业老总定罪,结果企业可能慢慢垮了,国家税收少了税源;企业破产了,工人下岗需要重新安置,给国家和政府增添了新的负担等。

我国刑法所称“偷税”,在外国称为“逃税”,是指公民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黄太云说,我们习惯上把这类行为称为“偷税”,主要是传统上认为: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如逃避给国家缴税,就同小偷到国库里偷东西一样。但实际并非如此,纳税是从自己的合法收入里拿出一部分交给国家,逃税与“偷”毫不相干。相对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逃税在各国都比较常见。我国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而外国则无具体数额的要求,理论上都构成犯罪,但即便如此,外国也不是一经查出有逃税行为就定罪,而大多采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犯罪的特别处理方式,即对逃税行为往往查得严,民事罚款重,真正定罪的很少。中外的税收实践已经证明,单凭定罪处罚的威慑力并不能有效解决逃税问题,而加强税收监管并建立可供社会公众查阅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档案,对促使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能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

当年刘晓庆最终也没有被定罪

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偷逃税事件,非刘晓庆案莫属。

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2002年6月,刘晓庆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2004年05月,刘晓庆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郭泽强认为,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二是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是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即有犯罪嫌疑,但目前搜集到的证据不够充分。

“经查,刘晓庆本人偷逃税款较少,多为公司所为。最终刘晓庆本人补缴了全部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应该属于第二种不起诉的情况。”

郭泽强认为,刘晓庆被检察机关不起诉,也与她被关押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该司法解释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范冰冰偷逃税款高达数亿元,已然构成逃税犯罪,最终仅以巨额行政罚款收场。郭泽强认为,范冰冰脱罪,在于适用的法律条文发生了重大变化,“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更有“初罪免责条款”的出现。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初犯免责条款”的本质是免除刑事责任而非出罪化事由。

而税务机关认定:范冰冰及公司的逃税偷税行为,是首次违背税收行政法律的违法行为,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曾在《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一文中指出,实施了逃税犯罪的行为是否存在处罚阻却事由,首先取决于对刑法第201条第4款前段的理解。任何逃税案件,首先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税务机关没有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潘超认为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首先,从主体上看:范冰冰是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主体适格,满足第4款的主体身份要求;

其次,从处罚程序上看,范冰冰偷逃税款的行为受到了江苏省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只需范冰冰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与罚金,就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只要纳税人是第一次处罚,则应当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走刑事责任程序;

最后,从例外规定上看,范冰冰偷逃税款的行为被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这就排除了第4款后半段“但书”中关于五年的时间限制与二次的次数限制的适用余地。

经税务部门检查认定,范冰冰个人和公司确实有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已作出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决定。而范冰冰本人也已经发出公开道歉信,承认上述违法事实,表示尽快筹集资金如期缴纳上述税款和罚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江虹认为,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适应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应下移,行政机关应更多地担负起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刑事责任上移,不能动辄就归于刑法规范范围。

专家建议完善“初罪免责条款”

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是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个人的天性追求。但任何避税行为,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被查出来了”,这是一网民对范冰冰发布“致歉信”的反应。也有网民说:“如果不是有人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

范冰冰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质疑“初罪免责条款”设置的初衷。

郭泽强分析,2023年刑法修正案(七)就“逃税罪”增设初罪免责条款,本意是为逃税行为人提供激励机制,令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从而免于刑事追责。但是从范冰冰“税收门”事件中,公众的反映却是该条款成为了明星、富人们偷税、逃税不负刑责的法定理由,护身保航的利器,形成“有钱人花钱免罪”、“逃成功就大赚、不成功仅仅补缴加罚款”的普遍认知,严重伤害公民的公平正义的法感认知。“建议国家层面可考虑完善立法,通过在逃税罪的刑事责任中增加管制、单处罚金刑、资格刑等刑罚手段,灵活运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来排除初罪免责条款的无条件适用,达到紧缩初罪免责条款的适用空间、惩治恶意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自刘晓庆偷逃税款事件爆发后,演艺圈开始启用“税后合同”约束合作双方,即影视明星们的缴税收入由合作方承担,出品方和投资方提供完税证明,明星们得到的劳务报酬收入为税后的收入。潘超认为,这一方式有利于净化影视明星们偷逃税款的不良风气,但仍应谨防诸如“范冰冰们”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从范冰冰税案的处理上,还应当看到初犯免责条款背后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力度偏软、震慑力不足以及权力寻租等潜在消极因素。由此,税收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执法在打击诸如以演艺圈为代表的潜藏的偷税逃税行为中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才是整个社会税收秩序良序运行的根本之道。”

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问责

10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结论:普法的目的是要让老百姓明白法律

范冰冰偷逃税问题的靴子虽然已经落地,但是网民们对此案的关注、讨论依然在持续,人们争论的焦点已然从案件本身转向了更深层次。

有不少人对范冰冰仅仅受到行政处罚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表示不理解、不满意;甚至有人将范冰冰案与当年刘晓庆案、此前的空姐代购案做类比;也有不少人说,如果不是有人将涉税问题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

在范冰冰一案中,我们再一次深刻地体会到,只有更有效地呼应和尊重民意,才能进一步凝聚共识!只有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才能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律变得温暖而有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规范不仅应该正确实施,而且更应该以社会公众看得到、看得懂的方式去实施。在“范冰冰偷逃税问题”刷屏式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争议、焦虑甚至误解,同时也让我们能够看清楚老百姓对于热点案件的关切点;更让我们明白:只有把专业法律术语及时转换成人们能看得懂的语言以便他们真正理解、明白;只有不畏惧批评和质疑,从事实和法律出发,讲清楚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及时帮助他们剔除片面的、断章取义的信息源,才能真正为他们答疑解惑,减少误解,得到他们的真心支持!

来源: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第3篇】电商法纳税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时代的洪流之下,电商经济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同时,电商行业在税务方面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 不开发票、少列收入

很多商家因为买家不要求开具发票,就不申报、少列收入。但是要知道的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电商平台保留经营者交易信息至少3年。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隐瞒真实的销售额、不正常申报等等偷税漏税的手段,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2. 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部分电商企业通过刷单方式提升销售记录和排名,但在检查时,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必然会怀疑企业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3. 虚开发票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就要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

以上几点,都是电商企业税收常见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以及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不断升级,电商交易数据趋于透明化,电商行业将逐步走向合规化,税务合规成为重中之重。

快商助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专业的税务及风控团队,将整套方案落地,拥有全面的能力,助力各中小电商企业稳步盈利发展。

【第4篇】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问题

纳税申报填写方法——主表结构

按会计制度填写1~13行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例题·综合题】

要求:

(1)填列答题卷给出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

(2)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逐一说明调整增加的理由。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1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基本情况

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万元,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925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600万元、管理费用29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3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55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05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

2023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业务1解析

收到代销款及清单时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没有确认收入:

①少计140万元收入;

②少结转成本100万元;

③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3.8万元;

④少计消费税=140×9%=12.6(万元);

⑤少计城建及教育费附加=(23.8+12.6)×10%=3.64(万元)。

(2)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答案解析』

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16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68140×5‰=340.7(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12万元。

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0万元,纳税调减6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00万元。

『答案解析』

公益性捐赠最后调整

(4)成本费用中含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0×14%=420(万元);纳税调增6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0×2%=60(万元);纳税调增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0×2.5%=75(万元),无须调整。

(5)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11.7万元

说明: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答案解析』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计提的折旧=(200+34)÷10÷12×5=9.75(万元)

多计提的折旧=11.7-9.75=1.95(万元)

营业成本应减少1.95万元。

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200+34)×10%=23.4(万元)

利润总额:5425.71

应纳税所得额:5166.62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问题汇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1月按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需要红冲重开,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开?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税?

答: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6.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4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7.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已超过45万元,全部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6篇】纳税服务工作存在问题

1.北京市新办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具体时间?

答: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自2023年3月16日起,北京市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将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2023年3月16日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吗?

答:不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平台适用范围。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2023年4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纳税人范围?

答:一是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二是此前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三是此前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

4.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领取或换领税务ukey收费吗?

答:不收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免费领取或换领税务ukey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6.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后,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开票方式有变化吗?

答: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采取的是“新户新办法,老户老办法”,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开票及服务方式不会发生变化。

7.此前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如果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答:此前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使用税务ukey可以登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么?

答:可以。税务ukey属于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可以登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9.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么?

答:没有要求。已领取税务ukey的纳税人都可使用该平台。

10.新办纳税人可以直接申领税务ukey么?

答:可以。新办纳税人可通过“e窗通”申领增值税发票并免费领取使用税务ukey。

11.领取税务ukey后需要使用什么软件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需下载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12.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有哪些功能?

答: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主要功能包括:发票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维护、成品油等。

13.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如何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选择“相关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安装。

14.从哪里可以下载操作手册?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后,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可在右上角菜单栏中选择“帮助”,查看系统操作手册。

15.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62212366咨询相关问题。

【转载自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常见问题解答(2021.9)】

【第7篇】纳税给凯撒的问题

许多人以为耶稣是被罗马人除掉的,这是错误的,耶稣死于民主,或者说是人民的意愿。圣经里写得很清楚,是犹太人群情激愤地要求罗马巡抚彼拉多处死了耶稣。

基督教的几本福音书对于耶稣受审过程的描述有点出入,但共同点是,罗马人没发现耶稣有什么罪行。或者说,以当时犹太统治阶级和罗马殖民者的视角来看,耶稣的良心大大的好,是个良民。这其中,《路加福音》嫌不够味,还加了一个耶稣在希律王面前受审的桥段,说是罗马人彼拉多将耶稣踢给犹太王希律去审判,希律只是调戏了一下耶稣,然后就又把耶稣送了回去。

然而耶稣最终还是被处死了。一群没啥官运,没啥背景,也没挣着钱的大学毕业生、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国学大师(此类通称“法利赛人”)联合一群爱国贼与五毛愤青(此类通称“希律党”)把倒霉的耶稣抓了起来,折辱拷打了一番之后,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交给了政府。

为了坐实罪名,犹太人列出了耶稣的一系列反革命行为,包括生活作风不端正、逃税、搞个人崇拜、犯修正主义错误等等。这些个罪名,以《路加福音》列举的最为详细。然而即便如此,罗马巡抚彼拉多依然不觉得有判处死刑的必要。彼拉多认为,耶稣同志这种程度的路线错误可以通过劳动改造的方式进行再教育,并不能定性为反革命。

听了这话,犹太群众不干了,要求处死耶稣的呼声越来越高,罗马统治阶级这时候才意识到人民内部矛盾的尖锐程度。为了稳定民心,彼拉多最终同意处死耶稣,把他钉了十字架。

那么你说,这是人民的胜利吗?当然不是,犹太人依然被罗马人统治着。

犹太人只是看不得原本同样没钱没地位的耶稣突然发了大财而已。这种嫉妒心的大爆发得到了政府的默许,从而发展成了一场庶民的狂欢,并以小资产阶级分子耶稣的死而收场。

耶稣生前是一个技术工人,从父亲手里继承了木匠的手艺,以一个中产蓝领的身份生活着。不知道哪一天开始,耶稣萌生了创业致富、改变人生的想法。在那个罗马人占领的年代,犹太人思想比较混乱,许多宗教领袖都跑出来单干,成立自己的教派。耶稣觉得创建一个宗教比较有前景,是朝阳产业,于是欣然下海干起了这普度众生的勾当。

创业是艰辛的。耶稣为了市场推广,跑遍了全国做路演、上综艺节目,就为了能提高知名度。耶稣的这些艰辛历程在福音书的记述中有一些出入,更何况《新约圣经》本身是四世纪之后整合编撰出来的,可信度本身也无法确定。但我们至少可以知道,除了偶尔与寡妇和妓女有一些传闻之外,耶稣可以说是一个正直的人。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耶稣有着一个典型中产阶级的特质——不与统治阶级作对,也不激进。他很少利用民族和阶级仇恨来吸引人气,也几乎不会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而卖弄。他的这些品质基于对一个宗教长远发展的考虑,在当时得到了许多人的赏识,其中就包括一些罗马人和犹太统治阶级。

犹太人对耶稣“罪行”的指证中,有一条是“禁止纳税给凯撒”(即利用信众的民族情绪组织逃税),据我们所知,这是绝无可能的。或者说,耶稣正是以赞成给罗马人纳税才招致法利赛人和犹太保守主义者的记恨的。

关于纳税这个问题,福音书中反复强调着一个故事,其中《马太福音》里是这样记述的:

(法利赛人)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

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他们说:“是凯撒的。”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传说当年被送到耶稣面前的银币就是这种带有凯撒(其实是提比略,使用“凯撒”的尊号)头像的罗马银迪纳厄斯银币。这种币因此被称为“tribute penny”在欧美大卖特卖。

然而许多人指出,耶稣时代的犹太地区流通的不是罗马的银迪纳厄斯,而是这种铸造于安条克城的罗马叙利亚行省四德拉克马,正面为凯撒(提比略)头像,背面为奥古斯都头像。所以这才是当年被拿到耶稣面前的银钱。

这大概是耶稣作为中产阶级最优秀的一次辩护。法利赛人和希律党希望通过询问是否纳税的问题来将耶稣逼入两难境地。

如果耶稣说应该给罗马人纳税,他无疑将被视为一个懦弱的卖国贼;反之,他们则可以直接去罗马人那里控诉,说耶稣鼓动教徒逃税(事实上来看,最后他们还是这么做了)。

在这两难的境地之下,耶稣必须同时面对自己的信徒、想要逼死自己的犹太保守主义者和征服犹太的罗马人这三群利益完全相反的群体。在这样的困难境地,耶稣做了最圆滑的回答,他让问他的人拿一枚钱币,然后借口说钱币上雕刻着凯撒(使用了“凯撒”尊号的提比略),则此钱是属于凯撒的东西,只能归还凯撒。

这话在犹太保守主义者看来是有理的,因为犹太教反对偶像崇拜,雕刻着凯撒头像的银币是不洁的,不能放进犹太圣殿,确实只能还给凯撒;在罗马人看来,耶稣说钱是属于凯撒的,应该交给凯撒,那么似乎是承认罗马对犹太的征服,并同意依法纳税的;在耶稣的信徒看来,耶稣似乎在说,人世间的秩序是有必要存在的,但神的道也是必须执行的,而且两者并无冲突。

耶稣的论述看似一箭三雕,无比聪明,然而实际上还是经不起推敲。对于纳税这件事,犹太的底层人民只关心交多少钱,犹太的保守主义者们只关心把钱交给谁,从结果来看,耶稣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另一面,本该支持耶稣的信徒们听了这话,就感到世俗与神的秩序并无冲突,没有反抗的必要,哪天要是耶稣有难了,就让你的神去救你好了。你看,在世界的漩涡里,一个中产者故作镇定的机智和圆滑根本不能自救,只会让自己显得愈发孤立。

在耶稣别执行死刑那天,几乎没有一个人同情他,就连他的信徒彼得也为了自保而假装不认识他。唯一为耶稣感到惋惜的,大概只有罗马巡抚彼拉多了。作为统治阶级,他深深地明白耶稣所代表的中产对维护社会结构与稳定的重要性。彼拉多成了唯一为耶稣在犹太人面前做了辩护的人。

但事实往往是,当统治阶级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受到影响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牺牲掉中产。彼拉多见无法平息众人的愤怒,最后还是处死了耶稣。所以,从这个结果来看,所有人都是失败的。死掉的耶稣固然是无奈的,但作为统治者却无法左右局势的彼拉多又何尝不是?对于那些渴望处死耶稣的犹太人来说,杀死耶稣是他们对社会的报复,但报复过后,一切压迫与苦难并无消减。

这其中最可悲的地方莫过于,圣经记载,耶稣本人曾数次预言过自己的死亡和众叛亲离。对于可能变成替罪羊和出头鸟这件事,中产者从来都有着惊人的自觉性。

如今,基督教已经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宗教之一。如果耶稣还活着,大概可以算个无比成功的创业者了。然而,用耶稣自己的话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马太福音16:26)这话用在他自己身上正合适,对全世界一切中产而言,大概也是永恒的真理。

很抱歉停更了一阵子,正在慢慢找回节奏。。。有什么事后台给猫眼留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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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纳税申报方面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虞美人aaa,欢迎您的来访[握手][握手][握手]

2002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于3月21日正式开启,当天发表了一篇关于个税申报话题的文章,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喜爱,在回复众多留言的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

为表达我的感谢之情,特整理了部分网友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到还在困惑中的各位!

问题一:个税app上显示任职两家公司,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该怎么办?

由于这个问题出现的比较多,且本人也亲身经历,所以第一个来回答!

【1】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即可。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

【2】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有两种操作方法可解决。

1.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从常用业务里找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对所得类型逐个排查,找到自己未任职的公司进行核实,然后点击右上方的“批量申诉”。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题二: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2023年度内,应当缴纳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的扣除项目和减免税额后的余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础,并不是补税或退税。

问题三:2023年的个税还可以退吗?

答案是可以的。中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缴纳了超额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之后需要第一时间退还给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本人在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将多缴纳的钱款退回,并按照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

问题四:为什么我需要补税?

符合下面任一情形的,都可能造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税的情况出现。

【1】2023年同时有几份收入来源,在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公司任职,并得到相应的薪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总额较大,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5】月薪改成日结。平时有n笔小额的劳务报酬收入,这样,每一笔都避开了单次计税,但全年汇总时,就需要补税了。

问题五:不申报会咋样?

这个问题必须做安全提示:除非是符合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条件,否则所欠税款是必须要补的,倘若抱着侥幸心理不补,将面临补缴税款、追缴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后果。

今天就与大家学习到这里,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要提出来哦,我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期待评论区看到你们![给你小心心][给你小心心][给你小心心]

【第9篇】纳税申报交款期限问题

近期,我省郑州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开封杞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许昌襄城县、鄢陵县,商丘永城市、宁陵县,周口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城市、商水县、太康县、西华县、鹿邑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税务分局、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区、县(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2023年11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1月25日。

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1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2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第10篇】纳税申报中遇到的问题

1、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

答:纳税申报所属期内,企业没有应税收入,其当期增值税白报数据是零。企业也可以进行增值税申报涉及到两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当期既无销项税,也无进项税:

(2)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是没有应税收入的。

2. 企业只取得未开票收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

答:企业只取得未开票收入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纳税人应当对未开票收入如实进行申报。假设未能如实申报,则可能面临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且罚款的风险。

3.虚假零申报的后果?

(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了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

(2)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公司,会被税务机关限制发票使用;

(3)如果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4)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这属于偷税,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但是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并未达到起征点,那么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

答:不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如果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其增值税可以免征。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还是应当完成正常申报。应当在免税销售额上填写所计算出来的不含税收入。在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上分别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同时对应的免税额。

5.是不是所有的长期零申报都要纳入重点监控?

答:如果企业在筹建期或者存在经营不善、依法被关停等情况是不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但是必须要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6. 如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是否要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降版降量?

答: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电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7. 企业只取得免税收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

答:企业只取得免税收入,已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纳税人应当填写免税销售额。

8. 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9. 长期零申报的企业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担心是多余的。

10. 如果企业增值税长期零申报,将会引起哪些后果?

如果企业增值税长期零申报,那么引起的后果分别是:被列入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范围:对纳税信用评级造成影响:引起发票减量。

11. 代开发票已预缴税款,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优惠问题

纳税筹划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好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是首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定要了解本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我的文章主要帮助的是小企业,老板们一定要懂财税知识。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翻译成白话,就是国家想帮助谁扶持谁就会针对谁出台优惠政策。

小企业单个体量不大,但是解决了就业,社保等大问题,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抵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国家这几年密集出台了针对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扶持态度不言而喻,作为小企业一定要用好用尽国家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一般缴纳哪些税费:

1、18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和耕地占用税。其中有12个税种已经立法。

重要的常见的税种是增值税、所得税(企业和个税)、附加税等

2、7种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费(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

3、2种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利防洪基金。

4、代收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也由税务代收。每个地区每个行业不同,每个企业需要缴纳的代收费不同。比如重庆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也由税务代收。

这里是简单罗列交那些税费,可以看出来企业的负担是非常重的。如果单纯为了少缴税而少交,风险非常大,也容易被查到。

二、优惠方法有14种(可能还不止):

税费的优惠比较繁杂,花样也多,比如有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税收抵免、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

三、优惠是分税种优惠的,就是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优惠方法。

看到这里是不是乱了,几十种税费+14种优惠方法+不同的税种不同的优惠方法=老板和财务不知道能享受那些优惠了。

我们站在小企业角度,分税种看下能享受那些优惠,企业的大小通常以销售额来分

一、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

不分行业以12个月累计销售额500万为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企业免销售额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个优惠针对的是开出去的普票和无票收入,如果开出去的是专用票,不管超没超15万(季度销售额45万)都要缴税。比如季度销售总额没有超过45万,开专票部分缴税,开普票部分免税。

2、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优惠:除了上面的免销售额外,还有降低征收率的优惠。小规模企业的征收率是3%,2023年的优惠是由3%减按1%执行,此项优惠延续的文件还没有出台,但是开票系统有通知,大概率会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3、小规模企业附加税优惠:缴纳了增值税后还需要缴纳附加税,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暂继续延续减按50%的税率进行征收。

六税两费中的“六税”是指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而“两费”是指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减额+降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出至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规模企业是增值税里面的说法)。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申报系统会通过提交的财报会自动识别是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能是小规模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是分两段算:

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理解为毛利、税前利润)没有超过100万元部分,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1)、翻译成白话就是公式:

应纳所得税=a段(毛利100万内)*税率2.5%+b段(毛利100-300万内)*税率10%

这里的税率不是国家规定的,是推算出来的综合税率。如果总金额在a段内,b段就是0。

应纳所得税=100万内部分*12.5%*20%+(100-300)万部分*50%*20%

2)、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不是小微企业了)没有所得税优惠:301万*25%

2、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所得税的优惠有很多,就不列举了,一般会计都知道。

三、其他税费优惠

印花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2023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残保金:残保金根据各地政策执行

残保金分档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免征政策:在职职工小于等于30人,可以免征。

总结:上面提到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的优惠,不分行业都可以叠加享受,实际上国家对小微企业、小规模企业的优惠扶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小微企业的,优惠可以做到膝盖斩了。这些优惠不需要去申请,申报表上自动计算自动享受。税务局这几年也把企业享受税费优惠当重要工作抓。

老板们把企业的数据往上面一套就知道要交好多税,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正常做账报税,做好筹划完全可以合法的大幅度降低税负,没必要为了少缴税而少交。老板们把精力放在如何拓展业务上,销售额越大享受的优惠越大,筹划的空间也越大。

新成立企业、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注销企业等关键时点考虑清楚后再行动。多点工资请个有经验、负责任的会计是非常值得的。

祝各位老板,生意兴隆!虎年发大财!

全面权威在线更新税费优惠文件,请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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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减免税纳税申报时注意的问题

这个月写了几篇小规模纳税申报的文章。

从思路的分享到具体实操填表,我可以自信的说,就是依葫芦画瓢,你也都学会了。

不信你再看看文章

1、3%减按1%,2023年1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2、2023年小规模开了免税、3%普票怎么申报?

3、3%减按1%,做账先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

4、3%减按1%,小规模开3%专票怎么申报?开3%普票怎么申报?

在和大家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这个月有个普遍的问题出现,很多人都遇到,也不知道怎么办?

那就是减免税明细表比对异常的问题。

而且这个减免税明细表比对异常是多个朋友遇到的共同问题。

有个朋友把自己销售额信息,开票情况和申报表填写都发给我,说按照方法填写后减免税明细表始终比对出问题,不知道怎么办。

按照我的先总后分的原则来申报一下,大家先看看。

首先,我先把她的数据整理一下。

总销售额10万,未超过季度30万,能享受小微减免增值税政策。

接下来我们分项来具体看,普通发票部分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但是专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减免税。

分项搞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填表了。

不能享受优惠的专票自然是填写在征税栏次,也就是第1栏,当然开具的专票,也要填其中项,享受小微免税的普通发票就是填写在小微减免栏次了。

专票征税但是能享受3%减按1%优惠,所以,就其销售额的2%的部分,我们还需要填写到减征栏次,享受减征。

小微减免自动生成减免税到相应栏次

所以,最后结果就出来了,应纳税额4.92。

因为享受了减征,所以我们还需要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

这就完事了。

这位朋友发过来的申报表,我看了一下,也是这样填写的。

填写方法是一模一样,按理说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当她提交申报的时候,减免税明细表始终无法通过比对。

系统提示是,减免税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小于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

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等于2018.54

我们填写的是9.84

就是类似的问题,这个月突然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

本身小微减免的部分就是不需要填写减征发生额的,现在申报系统自动按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自动比对,这自然是比对不通过的。

看看其他朋友给我发的相关信息,都是类似情况。

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直接填写小微减免栏次了,申报时候系统提示减免税明细表不对。

类似的还有很多,这应该是本月大家普遍申报存在的共性问题。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其实就是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就行了。

如图:

这个应该是申报系统的比对设置导致的。

如果你确认填写没有问题,就忽略继续申报即可,申报后也不会锁盘,清卡都能正常清的

如果你自己无法在网上提交,始终提示你修改,那么首先再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填对,如果确认填对的,无法修改,那就去大厅申报处理。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减免?怎样开具发票?

(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

(7)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按照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8)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判断上述比重的区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比例是多少?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责任声明:本文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所发布的此篇文章仅用于转发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劳您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第14篇】2023年纳税服务热点问题

你身边的好朋友

龙泉驿区税务局的“小易”又来啦~

小易每天都在“962600”咨询电话旁边守候

认真记录着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难题

今天小易又将每天收集的税务高频热点问题

分享出来,大家一起来学习哦

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风

责任编辑:江逸 邓爽

编辑:王景

记者:李婧敏

制图:龙泉驿区税务局

纳税问题的公式(14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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