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体工商户税收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体工商户税收问题
浅谈个体工商户是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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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税负压力大,没有足够的进项票,企业的经营成本就会间接上升。但是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避免不了税收:企业交税吧,有时候利润虚高,完税后除去成本人工等一年白干;不交税则是偷税漏税,企业被纳入不诚信名单。
企业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股东分红为重要组成。企业通常需要缴纳6%~13%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所得税、12%附加税。
企业通过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依法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办法,一般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办法就是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通过园区享受综合税负仅2%左右的税收优惠政策。
某设计咨询公司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体工商户,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在园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75%,增值税3%(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6%(减半征收)。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4万
所得税:500万*0.75%=3.75万
企业如果开具专票需要缴纳19.184万左右的税费,而开具普票的话就只需要缴纳3.75万左右的税费。
个体工商户优势在哪里呢?
1、个体工商户合理合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收入属于个人所得,能解决企业所得税过高的问题;
2、个体工商户综合税点低,综合税率低于2%;
3、适用行业广泛,多数企业可以利用个体工商户解决发票问题,以及业务扩展问题;
4、企业可以通过个体户进行灵活取现,也可以进行公户交易,在一定方面让业务正规化。
【第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
个体工商户占我国市场主体的一半。
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注册个体工商户9586.4万户,占各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2023年仅第一季度,全国新建个体工商户605.9万户,同比增长55.2%。
个体工商户占很大比例,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创业。小酒店、水果店、蛋糕店和小餐馆。。。只要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他们就是个体工商户。
为啥大家都选择这个注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由于税收减免政策的倾斜,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易于成立,固定运营成本低,政府监管相对较弱,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创业的首选。
但是,很多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之后却发现,在经营期间,经常会被工商税务部门盯上,这又是为啥呢?
税务稽查
原因一:不记账
工商、税务的抽查面对的是所有商事主体,包括个体户和各种类型的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每年工商年报之后的“双随机”抽查,个体户都占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按照法律、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原因二:不报税
2023年8月1日起,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不报税的,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都面临罚款,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应该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
再强调一件事:零申报≠不申报,有很多个体户把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他们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但实际上,就算你符合零申报,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另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可免增值税,申报按月销售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或按季不超过45万元(含45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增值税的附加税也应当免征。但前提是,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这个优惠政策只是针对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的个体户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原因三:特殊行业
有一些特殊行业,是被严查的对象,比如食品行业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公司运营存在风险,被周边住户举报等,这些都是被严查的对象。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会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个体户们一定要注意。
原因四:不做工商年报
许多个体经营者不知道他们需要年度报告,或因为没有记账,随意填写数据,导致被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包括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应做工商年度检查,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如果不做,后果非常严重。
未按规定提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于今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社会宣传;报告不真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予以宣传。
原因五:侥幸心理
工商税务部门抽查的基础依据是数据,因为不少个体户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这些都会引起注意。
原因六:微信支付宝收款
2023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收款码将迎来分级和分类制度,区分个人和商户使用收款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码提供经营性相关的收款服务。经营收款的个人应该用特约商户收款条码收款。一旦被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金额最高会有45%补缴税款,同时,还可能涉及滞纳金,以及0.5-5倍的罚款。
【第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的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第一家民营执照是出自于浙江省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它通常是由个人或者家庭的经营组织,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是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企业,比如说大街上面的小饭店,理发店,五金店,便利店等都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相对于规模比较小,经营范围有限,那这种个体工商户是如何纳税呢?
个体工商户今年很多地方都是不纳税的,主要的因素还是因为近几年疫情的原因,导致个体工商户收益不大,加上国家的扶持,现在一些地方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下来是比较低的,而且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而且申请核定征收之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月开票不超过10万还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免征政策,也就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个体工商户一年开票额一般是在450万左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开具普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75%,那么开具10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0.75万的个税。这个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是最大的,相比按照查账征收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来说不知道是优惠了多少,而且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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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申报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通知:2023年起终止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施查账征收。
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又发通知: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跟着快sir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通知: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
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23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条通知:
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
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我局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关于“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那么,哪些个体户需要建账?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回答你的所有疑问!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一、定期定额个体户如何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期缴清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一)报送资料
1、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不需报送资料
2、采取自行申报方式:
(1)相关税种相应纳税申报表(2份)
(2)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四)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第5篇】餐饮个体工商户税收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通俗说有的个体户有字号,有的没字号直接业主名字。
个体工商户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一般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我们把这个投资人叫业主。
个体工商户税收简单,有的甚至不需要报税,直接往个人银行卡里存钱就可以。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四)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有新政策了)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五)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基金(残保金)
(六)业主取得的所谓'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种核定
餐饮个体工商成立后一般税务机关核定如下税种,可能各地略有差异,例如印花税不一定核定。
备注:购销合同现更名为买卖合同。
增值税分类
个体户在增值税上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要认为个体户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如下:该个体户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
谁是个体户经营所得纳税人
1.个体户本身不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而是业主本人。
2.业主本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员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总结如下:
【第6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如何算
关于税务好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有时候去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都会不知道,说完问问他的师傅。经过自己亲身经历,终于搞清楚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知识。本人去年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了税务,开启了上税之路。个体工商户主要交两个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按季度申报(申报就是一个季度过去,你要给税务局申报你这个季度的经营情况,也算是汇总统计上报的意思)。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税的,开始的核定额是开票月不超3万,季不超9万,这样开票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月超了3万也没事,只要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就可以,所以每月开票要控制好就不用上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不错的政策。如果一个季度或者连着几个季度超了9万,税务局就会根据你开票的情况提高你的核定额,只要核定额提升了,你每月都需要上税,例如核定额提升为月不超5万,那就是季不超15万。这样你开票就要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税务局都会要求每月按照5万,每季按照15万的经营额上税的,你不开票也要按照这个核定的数额上税的。如果开票还会超,核定额还会增加的。下次再讲说增值税。
【第7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01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0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04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05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06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07
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8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1
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2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14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5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第8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
现在企业与个体户的组合经营渐渐成为税收筹划的最受欢迎的方式,在不改变企业经营地址,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把获取不到成本票的业务交由个体户开展,公司的款项打给个体户,个体户开票给公司,这样就解决了企业缺成本票,利润虚高的原因。
例:采购中心、劳务个体户、设计工作室、咨询服务中心等等。
个体户类雷区
个体户的经营人不能是主体公司的法人、财务等主要负责人,最好是与主体公司没有关联的人,选择入住的园区需要确认稳定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需要按照税法进行建账申报纳税,避免被抽查。
个体户优势
1. 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目前政策处于收紧状态,只有少部分园区还可以进行核定
2. 小规模个体户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属于税中税的附加税同样免征
3. 不需要考虑进项问题,个税核定征收,税率最低0.6%,个税缴纳后,利润就可直接分配。
4. 基本无行业限制,常见的居间,建筑材料,劳务派遣等都可以
5. 可以直接公对私转账,老板私人账户也可当营业账户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便利的同时,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三流一致。税收洼地是大多数企业的进行税务筹划的选择,自然也是税务监管较严的地方。(轻税小牛)专注税务筹划五年,税务问题,可;留言、私信、评论。
【第9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申报?今天主要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来给大家讲讲:
增值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按月申报,每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就要申报,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手工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发票数额除以(1+3%),机打发票有的发票上就有不含税销售额。
具体申报规则如下:
注意:代开发票的销售额要计算在总的销售额以内。
一、按月申报,月定额小于3万,如定额为199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20394,税率0.03,则销售额20394/1.03=19800,小于定额19900,该月不用申报。
2、如果开手工发票20600,则销售额20600/1.03=20000,超过销售额19900,要申报但不交增值税。
3、如果开手工发票31930,则销售额31930/1.03=31000,超过3万,税额31000*0.03=930元,申报并交增值税930元。
二、按月申报,定额大于3万,如定额为350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0,则销售额0,未超过销售额,按定额35000征税,税额35000*0.03=1050元。
2、本月开手工发票37080,则销售额37080/1.03=36000,按实际销售额征税,税额36000*0.03=1080元。
按季度申报的也一样计算。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要一个季度不超过定额,而不是每个月不超定额。所以单月销售额可以超过3万,总量不超过9万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进行一次上一年度的分月汇总申报,也不要忘了申报。
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当月交纳增值税为0,计税依据为0,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例:当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0,交纳的增值税为12000,则计税依据为12000,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一般7%、3%、2%,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2000*7%、12000*3%、12000*2%。
水利建设基金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费率,费率一般是万分之九,所以当月交纳400000*0.0009=360。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如果按照收入额核定征收,季度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应税所得率7%,税率1.5%,则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600000*0.07*0.015=630元。
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一般就是购销合同,如果有签订购销合同,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税率万分之三。必然当月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开发票60000,就可以交纳印花税:60000*0.0003=18元。也有的地方没有核定印花税,就不用交。
文章来源:网上导税台
【第10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那么,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优惠有哪些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常见的税收优惠介绍,个体户经营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第11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23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23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
而个体工商户具体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是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意不是那么好做,国家也有这个政策,像房租啊,税收啊都有减免对我们个体工商户实际还是挺好的。”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是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10万以下的话是全部都不交税的,这个政策是早几年都已经实行了,对我们这些小微企业的话帮助是肯定有的。”
个体工商户:“减税对小微企业还是有意义的,因为现在生意也不好做嘛,毕竟能减税都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我觉得国家的政策也是挺好的。”
最后是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包括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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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周依静
责编:李菁
编审:唐媛媛
终审:徐珊
【第12篇】2023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其中近10年就新增了1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已突破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仅个体工商户就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
对于占据市场主体三分之二比重的个体工商户,与其密切相关的十大类20条财税政策您清楚吗?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以上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即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其本质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市场主体有着很大的差异,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自然人属性和身份是不可分离的,如果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变更,就会造成变更前后的个体工商户指向不同的自然人,实际上已不是同一个主体,将带来法律责任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监管对象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对明确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厘清法律关系、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73号建议的答复》
四、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对公账户,但没有规定必须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五、个体工商户应当建账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六、个体工商户的社保规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
七、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政策
1、属于增值税政策中的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税(2016)36号),如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财税(2016)36号)
2、一般纳税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管公司性质还是个体工商户,连续12月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个划分标准和公司是一样的。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特定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补充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九、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5、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6、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7、“四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十、个体工商户的契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第1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据新税网获悉,截至2023年末,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这些点多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它有庞大的户数,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但是入库的税款占整个税收的比例却很小。之所以出现税款占比小这一问题,是因为有很大比例的个体工商户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来上缴税款的。
那么,为什么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会导致税款降低?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它与常见的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又有何区别?个体工商户又应该如何通过定期定额报税?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定期定额征收,让您一文读懂定期定额征收的全貌。
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十分青睐的税收缴纳方式,最大的原因便是因为这种方式适用的税率更低,能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就具体的税率而言,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其中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个体工商户使用简易征收的话还可以享受3%更低的征收率(政策经常变动,根据最新的政策来确定)。从国家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来看,定期定额户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但无论由谁核定,整体来看,平均4.5%左右的税率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十分低的,这也是吸引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最重要原因。
随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普及,与定期定额征收类似的另外两种征收方式也频频出现在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中,但由于三者有一些共同之处,经常让纳税人产生困惑,搞不清三者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又有何区别?
那么,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到底有何区别?
首先来看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社会上经常会把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混淆,这是因为两者确实存在诸多类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在个体工商户无法建账或账本不全、财务会计无法查证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税款缴纳措施,同时都是“以量定额”,都以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来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细致来看,两者却存在诸多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是核定范围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征收的范围是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等的市场主体,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只要是没有能力建账或账目混乱,均可以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其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
二是核定步骤和程序不同。核定征收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只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几个环节。当然,目前我国重庆、江苏等地的产业园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在程序上甚至设置的更加简便,给企业入驻提供更多便利。但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六个必要环节,比核定征收多了定额公示、公布定额两个程序。
三是纳税稳定性不同。核定征收是按量征收的纳税方式,所以,一旦纳税主体的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在确定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之后,一段时间之内征收的额度是保持不变的,只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才需要进行调整。
再看看定期定额征收与查账征收。这两者的区别更大。这点我们从查账征收的定义便可以看出。所谓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其中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来纳税。可见,查账征收是有账本的,而定期定额征收是没有建账的,这是两者的根本性区别。此外,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实行简易申报,而查账征收则需要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且由于账本流水是固定的,因此较少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同时,查账征收的税率较高,定期定额征收的税率较低,这也是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更加偏爱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关于定期定额征收还有一个知识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税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此前,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但是,一旦纳税人营业情况发生下面三个较大变化,一定要主动调整纳税定额,以免被补税。
一是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二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应该主动补交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比如,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最后,定期定额户在缴税时可以选择哪些具体的申报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其中,直接上门申报是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数据电文方式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确认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缴税。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简易申报方式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以缴纳税款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纳税方式。纳税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适合更自己的方式,完成税款的及时缴纳。
【第1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防范涉税风险,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并明确了完成时间,否则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双定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其中主要对两项内容作出调整。其一,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其二,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3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无独有偶,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也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此外,据新税网查证、了解,包括山东、南充、海南等全国多地都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提出过明确要求,并相继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有的地方还明确了将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具体日期,以此积极推动此项“转变”工作,实现“加强个体双定户税收管理、强化个体税源预警和监控、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严密防范和化解各类办税风险”的最终目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缘何此时多地税务局大力推动定期定额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化呢?
其实,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经营时期、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这种税款征收方式,此前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尤其是规模更小的个体工商户普遍采用和十分青睐的方式。这是因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能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两大好处:一是,通常来说,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较小,不具备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和账目通常比较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在这种背景下,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是不能准确核算的,并导致后续的账本很难准确入账和查账。而定期定额征收模式对账本的要求比较宽松,只需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税额即可,免去了查账征收下对资金流水细节、成本费用明细等许多环节和事项。因此,这种较为简便的征税模式,更加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需求,也更加受到他们的欢迎。
二是定期定额征收模式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更多的税费优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不是按实际经营的情况来缴纳各项税款。综合来看,国税的定额发票的综合税率是4.7%左右;地税的定额发票综合税率在4.5%-25%左右,相比查账征收而言,税费优惠力度更大更多。
因此,个体工商户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是情有独钟的。而申请成为定期定额户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包括:首先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其次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最后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之后便能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整个流程十分简便。
在上述两大利益和便利流程的吸引下,众多个体工商户纷纷申请成为定期定额征收户,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行业乱象,集中表现在,一是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的,为了贪图定期定额征收的便利,故意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二是定期定额调整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山东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定额定期调整制度,对个体双定户最长不超过6个月进行一次定额调整,但实际上,许多个体工商户并没有按此时间要求来主动调整时间。
三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故意逃避纳税责任,除了故意压低应纳税额不交税外,还有的个体工商户借“银行划转资金不畅”为由,故意拖延缴税日期。按照规定,个体双定户是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事宜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个体双定户,只需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然后在指定日期在其账户内存入足量的存款即可。但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在临期前故意使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以此造成了行业乱象的出现。
而为了控制一系列乱象,全国多地不得不出台新规,要求个体工商户从定期定额征收的模式转变为查账征收,这是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的新的现实转变,有助于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放的“定税定额”管理模式,推动个体工商户走向规范化管理。
那么,调整征税模式后,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那就是一定要学会“建账管理”。
所谓“建账”,是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建账”的目的是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管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有关规定,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具有不同的建账要求,比如,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复式账。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在具体的账务操作上,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等;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等。整体来看,建账的程序和内容比较复杂,对于财务会计的要求较强。鉴于个体工商户通常缺乏完整的财务尤其是建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财会机构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处理账务。
可以预判,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以及税务大数据化管理,未来,查账征收将成为更加普及的主流趋势,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票缺失、账目不清的情况将愈发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建议个体工商户提前预判形势,从“建账”开始对自身财税工作进行规范化、合规化处理,以便更好地适应税款征收方式的巨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