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事项通知书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事项通知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纳税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海口龙华税管通〔2021〕377号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72088
纳税人名称:海南三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营业税
1993.2.1
1993.2.28
36,187.28
叁万陆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捌分
1993.3.16
教育费附加
1993.2.1
1993.2.28
1,085.62
壹仟零捌拾伍元陆角贰分
1993.3.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3.2.1
1993.2.28
2,533.11
贰仟伍佰叁拾叁元壹角壹分
1993.3.16
印花税
1993.2.1
1993.2.28
361.87
叁佰陆拾壹元捌角柒分
1993.3.16
企业所得税
1993.2.1
1993.2.28
14,474.91
壹万肆仟肆佰柒拾肆元玖角壹分
1993.3.16
房产税
1992.5.1
1993.2.28
5,066.22
伍仟零陆拾陆元贰角贰分
1993.3.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2.5.1
1993.2.28
169.90
壹佰陆拾玖元玖角整
1993.3.16
合计金额
59,878.91
伍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元玖角壹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2篇】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之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没有建账能力或账制不健全,在其发展中存在着税务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为了使得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高质量的税务管理,那么就需要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因为简易计税简便易于操作,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由于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且具有增值税起征点的好处,因此这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简易计税显然不是增值税立法的初衷,所以,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就必须申办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办一般纳税人应了解以下七个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纳税人如果连续不超过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则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税务未通知申办一般纳税人之前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均应当在申报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认定机关要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结束后20日内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要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就是说,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超标后的第一天开始,到批准之日内的最长法定时间(除国家另有规定的节日公休以外的自然天数)可达140天左右,即需要4个多月的时间。因此,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而未主动申办一般纳税人,并且税务机关也未通知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四、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申办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五、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办一般纳税人的后果。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报送认定表的,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般来说,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是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在2023年1月2日之后就不能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不申办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就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并不是纳税人只要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就一定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因为税法有一些例外规定。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举个简单例子:一个纳税人以生产毛毯为主业,年销售额300万,但当年300万卖了一间厂房,销售额合计达600万。如果按500万销售额的标准,该企业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但是因为销售厂房是偶然发生的行为,所这300万不应当计入销售额,既然有300万不计入销售额里,那么该企业的销售额就达不到500万元的标准,也就不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种情况,自然人的销售额即使达到了500万,也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种情况,有两类主体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是非企业性单位。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3篇】税务事项通知书缴纳税款期限
》
如果我没有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呢?
税务机关已经在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了。如果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如果您在期限届满后,仍拒不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采取限制服务、移送稽查等后续管理措施。
我收到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又要怎么办呢?
纳税人已办理个税2023年度汇算申报,但尚未缴纳应补税款的,税务机关给您送达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请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操作指南——《》
如果我没有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税务机关已经在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了。如果您在期限届满后仍未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征滞纳金,并根据情况采取限制服务、移送稽查等后续管理措施。
●●●
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结束后,税务机关会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每年个税年度汇算期限内及时办理汇算申报、补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