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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4 18:45:03 查看人数: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1篇】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之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没有建账能力或账制不健全,在其发展中存在着税务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为了使得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高质量的税务管理,那么就需要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因为简易计税简便易于操作,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由于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且具有增值税起征点的好处,因此这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简易计税显然不是增值税立法的初衷,所以,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就必须申办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办一般纳税人应了解以下七个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纳税人如果连续不超过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则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税务未通知申办一般纳税人之前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均应当在申报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认定机关要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结束后20日内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要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就是说,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超标后的第一天开始,到批准之日内的最长法定时间(除国家另有规定的节日公休以外的自然天数)可达140天左右,即需要4个多月的时间。因此,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而未主动申办一般纳税人,并且税务机关也未通知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四、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申办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五、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办一般纳税人的后果。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报送认定表的,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般来说,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是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在2023年1月2日之后就不能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不申办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就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并不是纳税人只要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就一定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因为税法有一些例外规定。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举个简单例子:一个纳税人以生产毛毯为主业,年销售额300万,但当年300万卖了一间厂房,销售额合计达600万。如果按500万销售额的标准,该企业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但是因为销售厂房是偶然发生的行为,所这300万不应当计入销售额,既然有300万不计入销售额里,那么该企业的销售额就达不到500万元的标准,也就不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种情况,自然人的销售额即使达到了500万,也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种情况,有两类主体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是非企业性单位。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2篇】一般纳税人注销费用

任何人都想通过创业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

但是据官方可靠数据显示,平均每一千个创业者中只有一个人适合创业,成功的毕竟少数!

有的朋友对于创业想的很简单,想开公司,自己当老板,那就注册一个公司,不想要了就直接不管了。

但是,现实生活是,如果你的公司不再正常经营的话,就必须要去进行注销!

因为不注销的话,后果还蛮严重的!比如说,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有人说,那有什么,大不了我不再开公司就行了!当然,处罚还远远不止这些。

比如,你将可能连坐火车、汽车和飞机都会出现问题。

所以啊,既然开了公司就用心经营吧~

万一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公司也别拖着不注销,否则怎么看都是个“定时炸弹”。

但是,公司注销可没有注册时那么容易,真是套路满满,一个不小心可能就要被套路了!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所以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

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

这样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

当然,在注销公司时,比较常见的问题还属于公司账面上还有库存商品。

李总在深圳经营一家美发用品批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互联网的冲击,导致公司这两年业绩连续下滑。

终于,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准备去注销。

但是,去税务局注销时发现,公司账面上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在注销时税务局要求补缴2.04万。

李总表示,很不理解啊!为何公司都要注销了,还要交税啊?

事实上,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所以,这市场价12万的库存商品,肯定是按照12万确认销项啊,注销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12*17%=2.04万元。

最后,注销公司真心会让人感觉累觉不爱啊!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

关键是,你在注销之前还要准备公司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所以,如果你不是一个有耐心而且时间充足的人,建议还是找个工商代理中介公司帮忙吧!

【第3篇】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到《懂税大大》即可获取!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及以上的企业,相对于来说企业的规模较大,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应的比较强。但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上的税率上也是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9%、13%。对比起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还是较高的。

税率高自然企业的税负压力也是较大的,那一般纳税人该如何既合法又能减轻税负压力呢?

想要解决增值税上的税负压力,首先可以考虑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返税政策,也就是企业在员内缴纳完增值税后,当地财政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返还一部分给到企业。

税收洼地园区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当地想要发展经济就得进行招商引资,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以此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最常见的就是以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吸引企业入驻。

企业入驻后产生相应的财政税收收入发展当地的经济,而企业也能在当地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是一件互利的事情!

在山东地区,当地能返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次月准时返还至对公账户!

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园区的招商引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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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学会计,做会计,说到底都离不开“做账”两个字,做好账目,是一名会计的必备技能!近日,有小伙伴咨询: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怎么做?计提结转分录怎么写?

不要着急!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全盘账务处理流程及8大行业一般纳税人账务实操分录,带你精通做账!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ppt课件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首先,我们来看全盘账务处理流程: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具体原始凭证处理程序如下:

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三、根据记账凭证编制t型账(根据需要才做)

注意:“二、三”步骤可串插于“步骤一”中进行,即可边做记账凭证,边登记账簿及t型账

最后对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的结转

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全盘账:

下面以大华公司为例,部分业务账务处理展示:

大华公司5月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增加了经营范围,增加了生产机箱一项。收到属于5月份的单据如下:

编制记账凭证

4月25日永成公司不锈钢板 5吨 13%税率 81500元

此发票是大华公司没成为一般纳税人时开具的,所以大华公司不能认证此发票,并作为抵扣凭证。

处理方法1:将发票退回供应商处重开。

方法2:价格合计入账,不抵扣进项。

编制记账凭证

购进固定资产发票,生产线一套,税率13%,价税合计300000元。银行存款付清

销售发票。5月5日,客户永达科技公司,不锈钢机箱 100个 金额110000元

收到业务员报销5月20日出差上海的费用单。其中飞机票一张800元,高铁车票一张500元,汽车票一张100元,住宿费3%专用发票一张600元,高铁越站补票一张40元,餐费发票300元。

当月领料金额如何计算?算完之后当月库存还有什么?

篇幅有限,文末看答案

根据工资统计表分配费用:

注:员工社保,公司部分是500元每人。管理层5人,生产工人3人。

分配制造费用:

1、查看制造费用的明细账,填写统计表:

计提折旧:

摊销装修费:

缴纳上月增值税、附加税

缴纳5月社保费

交纳9月租金

结转销售成本

结转5月损益

……

篇幅有限,想要学习一般纳税人全盘账务处理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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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一般纳税人做账技巧

做账是每一个会计人必备的技能,但也常常让人犯迷糊,发生费用究竟该计入什么科目,又如何去做会计分录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做账问题与不足,以及相对的实务解决办法,小伙伴们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

对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该科目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反映。

2被税务局检查需要补缴的所得税处理

(一)调整应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二)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补缴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通过“未分配利润”项目来反映。

3货物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货物时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二)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发票余额与暂估价款不一致,且原材料已领用,其差额应冲销销售成本。

4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二)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三)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 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2. 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 将购进商品移缴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5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此处应注意,预收购房款应在收到时计算应缴税金,年末未形成销售的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6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

某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不需要发票。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表”的“已缴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7增值税出现“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8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 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9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10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在促销时,会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如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货发票与增值税计税价出现账款不相符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如按照增值税计税价格计算,出现账款不相符的情况,其账务处理为:

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结转时: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现金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会计工作中

常见的做账问题与不足,

解决方法你都get了吗?

【第6篇】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很多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才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来说它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除了性质不一样,还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咨询金泉财税,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一、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三、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四、纳税缴税的税收区别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了一定的认识,若还有哪些方面还不明白的,有疑问的,或者有需申请一般纳税人业务的也可以随时咨询佛山金泉财税,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工商变更、公司转让、 注销公司、企业税务筹划、涉税法律服务、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办理等专业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需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其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身份可以选择,该公司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后经过了解,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1、小规模企业销售金额超过标准后,税局责令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申请。

2、新设立的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 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满足以上2个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先到管理所(或者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

2、填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

3、等待有关部门上门检查,主要是检查帐薄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事项,由检查人员出报告,然后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第8篇】一般纳税人开票限额

新一轮信用等级评价即将开始,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该缴的税一分钱都没少,信用等级为什么达不到a呢?在哪儿扣了分?扣掉分数还可以补回来吗?

缴纳税款的多少并不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是否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等因素才是影响纳税人等级的关键。

评定方式

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纳税人纳税信用的高低,由纳税信用的级别来体现。

指标得分每年评价一次,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按照100分*起评,采取倒扣分方式。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指标。

扣分指标(部分)

内部评价指标95个。涵盖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方面。

外部评价指标4个。分别为银行、工商、海关和土地。

直接判级

新设立企业(m级)和有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d级)

发生相应情形随时判级,随时发布评价结果

直接判d的情形。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参评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1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不参与当期评价。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提示: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上述情况结案或办理完结后,企业可以申请补评。

纳税信用补评。当立案、诉讼、处罚等情形解除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补评时,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2份,前往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纳税信用级别

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取消增值税专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办理开票限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机关免于实地核验;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如“税企银纳税信用贷”。

不予评a的情形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

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 d;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b级

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c级

依法从严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动态管理

d级惩戒措施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d级的,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已纳入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核。复评时,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2份,前往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信用修复

逾期纳税申报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补办后在次年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足额缴纳、补缴

没有(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可在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调整后不能评为a级。

解除非正常户

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调整后不得评价为a级。

关联d级

假如某老板注册登记的企业是d级纳税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的其他纳税人也可能关联为d级的,修复后关联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审核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信用修复完成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

【第9篇】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经营方面,还是企业的记账报税方面都相对都是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和轻松许多的。而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说,不仅要求账务整理的要求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受到稽查的几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在企业成功申请一般纳税人后,还是有许多问题注意的,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一般纳税人报税并非只是报税

在一般纳税人企业中,报税不是说只是缴纳税款就完事儿了,还需要企业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过税盘进行抄报税的处理,然后导入公司的专用发票的数据以及一些其他应税项目的数据录入,然后对公司的进项专用发票进行导入,以及其他的扣税数据进行录入,等待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生成后,有税款才进行税款的预缴。

2、一般纳税人不是有经营所得才报税

在企业的经营中,有的企业朋友可能因为企业才初创,以为自身前期没有经营所得税,所以肯定是没有需要缴纳的税款的,因此就不用进行报税。其实不然,虽然公司没有经营所得,但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还是必须的义务,因此企业即使没有收入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在企业没有经营收入的时候是可以采用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的。

3、对发票重视程度不够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对票据的看重程度不高,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在税务机关领用发票是免费的,但是如果企业发票丢失,没有及时的报告税务机关作废,是会受到罚款的。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4、购买假发票

这是万万不可行的一件事情,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不要购买一些进项发票用于抵扣,如果虚构业务,不仅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还会产生滞纳金,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一定要重视自己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更严格,监察更到位。当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还是有许多的好处的,比如一些税费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种优势。

【第10篇】上海一般纳税人百万版

上海一文通知在财税圈激起了一层风浪,各大园区各类财税公司都在建议自己企业客户中做过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赶快注销掉...

通知内容对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核定征收的园区进行整改,要求分阶段进行,最好是注销掉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内容如下

7.26日前收入在0-100万的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7.28日前收入在100万-500万的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7.30日前收入在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小规模已核定的可继续,去年开票超过500万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新办的企业一律不再核定。

如果不注销从1月起到现在进行补税。。

就这样一文非正式通知,让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全部排队去注销,7月大热天都在外面排起了长龙,不注销怕要补税。

一般纳税人之前对所得税核定征收,成本票不足的情况下又开了不少票,加上所得税核定后,税收负担一下子减少了50%-80%,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如果补税开票500万以上如果没有成本票进行只能硬交所得税,所得税补税就得100万以上,开得越多补得越多。

让企业赶快注销已经够开恩了,补税很多企业承受不了这个成本。

现在对于上海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能注销掉已经很幸运了,如果10万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做过核定征收,而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某些几个园区,也就是集中几个办理注销手续,每天从早到晚办理能把所有企业办理完吗?只能抓紧时间安排。

上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风险最大就是补税,如果有成本票多还好,没有成本票的话补税就吓人了。其次在正常园区一般纳税人核定风险还有开票受限,税务稽查等。不过一般不过分不会有太多问题,就像这次事件让直接注销既往不咎。小规模没有任何事,照常经营,只要你交税,不过分不会怎太为难企业,毕竟小微企业经营也不容易。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大家可以自行进行搜索了解,下面简单介绍几点:

1.所得税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大部分都是利润的15%-25%,核定一般都是1%或者核定所得率10%*(5%-35%),核定的成本在0.5%-3.5%

2.对成本票要求

查账需要成本票,核定对成本票要求少

大部分来做核定的企业都是冲着这两点来的,因为某些特殊行业回扣高或者利润高,为了企业经营都想做核定,但是很多地方园区都不会出核定。

上海核定征收

回来看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什么要做核定也是上面这两方面原因。只要企业注销拿到清税证明,此事无忧,至少补税风险减去了。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12篇】长安一般纳税人申请

暴力袭卷而过,港中大一片废墟。可是校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追责黑衣暴徒,而是急不可耐地向政府申请巨额资金修缮校园。

新闻一出,不少香港纳税人既错愕又愤慨,纷纷质问校长段崇智:港中大维修凭什么让我们埋单?

谁破坏,谁负责!港中大满目疮痍,暴徒却大摇大摆一走了之,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既然打砸抢烧,就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岂能让暴力犯罪者逍遥法外?近来,屡遭恶意破坏的港铁有意推出新招应对,研究向涉事者进行民事追讨,也正考虑即时向被捕的破坏者索偿。这才算得上惩治暴徒的正确姿态。

谁纵容,谁埋单!近段时间,暴力如“癌细胞”一般在香港不同大学蔓延,港中大更是一度沦为暴徒基地、罪恶温床。而在这一过程中,本该维护秩序、守护校园的校方,却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一则漠视暴行,对暴徒非法侵占校园的行径视而不见,以至于本校师生进入校园还要接受暴徒“安检”,荒谬至极。二则纵容暴徒,自身管理无能,竟还要求警方“退避三舍”,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更让人愤怒的是,此前,作为一校之长的段崇智竟对暴徒表示同情,甚至公开谴责港警的正常履职行为。可以说,港中大沦为“暴大”,校方难辞其咎。也难怪听闻港中大求政府出钱修校园,市民忍不住喊话:段崇智,你要脸吗?

更重要的是,如今祸已酿成,校方却还不反思,不采取任何惩处措施,让暴徒安心逍遥事外。如此一来,正如港中大师生公开信所言:劫后重建固然重要,但若不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其结果只能是挥霍纳税人的钱重修“暴大”。

再进一步看,该事件也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香港市民面前:暴徒肆意破坏,损失谁来埋单?从目前情况看,苦果怕是要由全体市民吞下。

从具体事件看,暴徒破坏各种公共设施,最后全是政府出面维修;从宏观层面看,香港经济已步入衰退,极可能出现近十年内首次负增长。有商贩曾坦言,2023年79天的“占中”让他损失数百万港元,其后又花了3年时间稳定与供货商的关系。眼下,这样的切肤之痛又要重来。

香港乱了,全社会都要“埋单”,每个人都逃不脱。更多人行动起来,协助止暴制乱,追究暴徒责任,才能让香港早日恢复安宁。

*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长安观察出品,首发在联兴财税平台。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4篇】为何建议一般纳税人老板再注册一家小规模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w元以上,增值税税率主要有6%、9%、13%几档,当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w元及以下,增值税征收率为3%(今年减按1%征收率征收,季度开票额30w以内全免),当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够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通常,在商贸行业,有着这样的情况:

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与上下游企业发生业务时,上游公司因为提供发票成本过高(不愿意开发票)、或是小规模企业只有1%的发票。而开具给下游公司的是6%、9%或13%增值税专票,导致不能进、销项完全抵扣。那么就造成企业利润虚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等税负重的情况。

如果另外在税收园区布局一家小规模个体户,根据业务情况,与上下游公司业务往来。而小规模企业今年的增值税征收率是1%,季度开票额30万以内全免,且没有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个人经营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园区0.5%的定额核定,这样税负成本就大幅降低。

案例分析:这里以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年开票额500w为例,仅需要的承担的税负为:

1)增值税:500w/1.01*1%=4.9w

2)附加税:4.9w*6%=0.3w

3)个人所得(核定):500w/1.01*0.5%=2.5w

实际税负:4.9w+0.3w+2.5w=7.7w

综上所述,2023为何建议一般纳税人公司老板,再注册一家小规模?希望以上的分析,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启发。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地税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之国税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月报:

一般多数企业填三个数,专票销售额按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填列,普票销售额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额填列,未开票销售额按账面上未开发票入账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区分各档税率业务填写就可以了。进项税填列本报告期实际计证并通过认证的票据张数及金额即可。有减免增值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需要找到与之相关的文件精神,在减免附表内选择相应的文件字号及销售金额即可实现免税销售行为的纳税减免。

一般纳税人之国税申报(增值附征税及企业所得税)

1、附征税:城建税减免只要是减免了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城建税同时减免,但如有消费税的应按消费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了附加系统会自动生成数据,国务院于2016 年出台政策将原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减免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为月销售额不足十万元的都予以减免,且长期有效。如里需要减免的在附表内选其他,填上相应的金额即可实现减免。

2、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列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三个数据即可,应纳税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上述三个数据间无勾稽关系。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主要针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工资总额发放、固定资产折旧、工会会费、职工教育经费、捐赠费用、国外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等项目的核算是否需要调整等进行相关表格的填列。每年度税务局都会进行培训。只要作好平时各相关费用明细的核算作,据实填列,该表的编制也不是很难。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城建税及工会经费)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按增值税的 7%、3%、2%计算。在国税缴纳了的就不要在地税进行申报缴纳了。

2、工会经费缴纳按季填报,按工资总额的 2%缴纳,缴纳后各地有不同比例的返还,只要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有 50%至 70%左右的返还额。主要政策是: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60%返还基层工会,40%在县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等各层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帮扶以及维权等职工活动。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残保金及房产税)

1、残保金申报缴纳,按企业工资总额的 1.5%缴纳,每半年申报一次,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减免,达到安置比例的可以完减免。同时国家对小微企业 员工人数不足 20 人以下的企业免交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残保金缴纳额=(2023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 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房产税:缴纳基数有两种情况:

①.自已用于经营的按房产原值扣除 10%~30%后的余值征收,具体扣多少要看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全年按余值的 1.2%征收;

②.用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按租金收入的 12%征收。无租金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按 1 的系数来交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印花税)

1、印花税: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技术合同.

2、权利许可证照 五元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五元.

3、资金账薄、财产转移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堪察设计 0.05‰ .

4、仓储保管、财产保险、财产及租赁合同 1‰(不足一远按一元贴花) .

5、营业账薄及权利证照类印花税每年申报一次,其他按发生次数实际申报。

个人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 5000 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比如月工资收入***元,没有社保扣款: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土地使用税

7、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 元至 30 元;

(二)中等城市 1.2 元至 24 元;

(三)小城市 0.9 元至 18 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 元至 12 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0 月的前 15 日内.

土地增值税

8、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 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 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15个范本)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之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没有建账能力或账制不健全,在其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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