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纳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的纳税权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纳税人的纳税权利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你都知道吗?最后两个很重要哦!
第一个:知情权
第二个: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个:税收监督权
第四个: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第五个:申请延期申报权
第六个: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这个普遍是因为特殊困难不能够按期缴纳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属于特殊情况:1.因为不接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的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费之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七个: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的权利都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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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税法与纳税会计
我们国家,会计的“任性”与税法的“刚性”却是两个体系,规则是各成一体,按理讲,“各家自扫门前雪”,责任到位,企业所得税本就是税的事,与会计没有什么直接绑定关系。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并不强制进行一次税法规则的核算完成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际上就算核算,也是需要进行调整的,比如有的费用是有限额的,则不能通过什么分录进行调整。故此我们就“偷懒”一下,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按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之处,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说,这里既有平行线也有交织之处,由此要区分这两者的关系,自有专业的学问。
已经废止的国税函[2010]148号[1]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这个规定,个人理解还是不明确,即不宜概况性的使用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毕竟是两个体系,这样很容易产生误解、误导,自己都分不清,更何况企业在使用之时的错误理解。但这种说法依然保留在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了。
会计与税法的“恩怨”,不光是两者之间自然产生的差异或区分困难,更有操作当中的处理争议。比如有的税务人士看到纳税调增会“放心”,而看到纳税调减,比如会计上的收入未达到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此时就会心里“忐忑不安”,要这个证据、那个说明,这显然就是一种“立场”不坚定、专业不坚定产生的结果,管自然是好事,不过一定先有认可这种情形的理论支持作为基础。
下表为我们常见的几种差异事项:
比较事项
描述
影响
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
法人主体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主体标准
期间
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
如涉及会计核算期间不同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口径
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或判断性差异
成本费用扣除
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
时间性或永久性的差异
归属年度
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
会计年度间有重要性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
准备金事项
会计对于概论性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
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
核算基础
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2]
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和当期交纳的所得税
由于会计准则核算的所得税费用的方式并不是当期一定等于应付税款下的所得税,因为有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调整应纳所得税,故此会计处理也会按照实际计算的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然差异的事项不同的情形之下还有更多,一定程度上讲,一个所得税调整的过程,就是一个从会计数据到税务数据转化的过程,其间既要懂会计核算的标准,更要懂税法的标准,看来对于我们的税务工作人士来讲,任重而道远,如何发挥我们的专业价值,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向之后的章节进行探讨。
[1] 国税函[2010]148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 财税[2015]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3篇】纳税会计实务课后答案
单选题:
1.下列关于现金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现金管理主要是指交易性现金、预防性现金和投机性现金的管理
b.现金管理的目标是加快现金的周转速度,尽量减少现金的持有量
c.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是利用存货模式,需要考虑持有成本和短缺成本
d.最佳现金持有量是使持有现金总成本最小的现金持有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持有的现金对于企业来讲不容易确定,现金管理主要指交易性现金的管理,选项a错误。现金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现金的持有量,因此选项b不正确。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要考虑持有成本和转换成本,而不是短缺成本,因此选项c不正确。
2.某公司现金收支平稳,预计全年(按360天计算)现金需要量为250000元,有价证券转换成现金的成本为每次500元,有价证券报酬率为10%。则该公司的最佳现金持有量为()元。
a.10000
b.25000
c.5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最佳现金持有量=50000(元)
【多选题】
1.企业在计算持有现金总成本时,通常应考虑的因素有()。
a.现金持有量
b.有价证券的报酬率
c.全年现金需求总量
d.一次的转换成本
e.现金持有时间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持有现金的总成本=持有成本+转换成本=现金持有量/2×有价证券的报酬率+全年现金需求总量/现金持有量×一次的转换成本,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看出选项abcd都会影响持有现金的总成本。
2.信用条件是客户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下列各项目属于信用条件的有()。
a.信用期间
b.信用标准
c.折扣期间
d.现金折扣
e.收款政策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信用条件是客户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包括:信用期间、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间,所以选项acd正确。选项b信用标准和选项e收账政策是信用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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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事项后,应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间为()。
a.当月15日内
b.次月30日内
c.次月15日内
d.当月30日内
答案:c
2.下列不属于税务师执业原则的是()。
a.依法涉税专业服务原则
b.公益性原则
c.独立公正原则
d.自愿委托原则
答案:b
3.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a.30
b.1.0
c.45
d.15
答案:d
4.下列纳税信用等级适用m级的企业是()。
a.新设立企业
b.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为d的企业
c.实际生产经营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企业,
d.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且指标得分60分以下企业
答案:a
5.下列专项附加扣除中,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是()。
a.子女教育
b.大病医疗
c.赡养老人
d.住房贷款利息
答案:b
6.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单独填报《个税经营所得纳税表格a表》,依据()填报。
a.应税所得表
b.留存利润表
c.小企业会计准则
d.资产负债表
答案:a
7.下列行为中,可能构成犯罪的是()。
a.纳税人逃避纳税
b.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
c.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d.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
8.企业从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这是()。
a.成本分难协议
b.受控外国企业
c.预约定价安排
d.资本弱化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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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网上申请注销时提示存在涉税疑点(如下图所示),不允许在网上申请办理注销业务时怎么办??
答:自2023年7月起,根据业务要求,对于注销税务登记新增风险疑点指标,符合疑点指标条件的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注销,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处理,具体疑点指标条件如下图:
来源:辽宁税务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结合工作实际,力争既有效防控疫情,又积极配合客户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启网络远程办公,利用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及时与客户协调审核工作安排,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非接触式'服务。鉴于目前没有就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提供相关规定和行业执业意见,并且绝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缺乏大规模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经验,因此,在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当导致审核风险提升的情形。
为积极推进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防范非接触审核工作相关风险,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下设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执业准则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仅供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税务师职业判断。
第一章 基本要求
本指引所称非接触审核,是指在审核项目组因当前特殊情况所限暂时无法赴 被审核单位办公场所实施现场审核的情况下采用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包括电话、电子邮件、 数据交换平台、 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 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资料和其他与审核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与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远程交流等方式,在办公室或审核项目成员家中远程实施一部分审核工作并编制相关审核工作底稿的做法。
一、审核业务承接
1、承接业务前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是否承接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核业务。
2、在接受委托单位首次委托审核前,应与委托单位管理当局电话或其他网络方式商谈,获取委托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向前任注册税务师了解更换的原因,估计审核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在继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审核前,应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二、审核业务分配
1、在确定接受审核委托后,各审核项目均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经理和外勤主管。
2、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审核风险的高低,由主管合伙人确定。
3、业务助理人员应根据审核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等,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后报部门经理批准。
三、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注意事项
1、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沟通
在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的情况下,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其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商定被审核单位提供相应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和联络方式、资料准备和提供时间及传递方式等),并督促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审核所需资料。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2、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
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时,由于项目组成员并非集中于审核工作现场,导致其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特别考虑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和督导。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关注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状况、工作进度、效率和效果,并及时对其工作进行复核和指导,同时还应始终关注疫情防控情况的变化,及时与企业协商在适当时间追加现场审核工作。
3、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所能开展的相关审核程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2)非接触审核方式不能适用于审核工作全过程,在出具审核报告前必须追加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具备实施现场审核条件时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并完成所有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如观察被审核单位经营场所、检查文件单据原件、检查实物资产等)。
4、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获取审核证据的局限性,并根据税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采取具体的指导和监控措施。
(2)通过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数据等电子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应特别注意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审核单位数据信息安全并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例如: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不加密的公共无线网络环境;收发邮件时应对所传输的相关重要或敏感文件进行加密处理;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送重要或敏感信息等。
(3)对以电子形式获取的审核证据(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由于对获取的审核证据的更改难以发觉,因此可能存在可靠性风险。对此项目负责人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可靠性风险,例如项目负责人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接收审核所需资料,并要求被审核单位和回函者也应使用企业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发送所需要的审核资料。
(4)项目负责人应将通过非接触审核方式实施的审核程序、获取的相关审核证据,以及得出的审核结论及时完整地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对于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取得的音频、视频资料(例如重大有形资产视频监控、远程视频访谈、视频或电话会议记录、视频沟通记录等录音、录屏资料),也应妥善保存于电子审核工作底稿之中。
(5)在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应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控制(包括时间控制和质量控制)、指导(包括审核程序执行和专业判断的指导)及协调三项基本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业务约定书和预备调查的结果,确立该项目的审核目标及基本审核思路,拟订审核方案。
3、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核工作前,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召集审核工作预备会议,通报预备调查情况和已确立的审核思路,讨论完善审核方案,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合伙人,在预备会议上,应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工时注意优化组合,用人所长,用人所专。
4、审核工作开始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天或必要时召集审核小组会,传达经批准的审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强调工作纪律。
5、对于审核项目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审核。
6、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员工的工作底稿,指导业务助理人员贯彻实施审核方案,帮助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小组会议进行集体研讨,必要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客户、其他中介机构和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必要沟通,合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客户按照业务约定履行相应业务。
8、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客户下属分支机构审核主体的审核进度,密切关注不同审核之间的配合与衔接;编制审核工作进度表,对审核质量与审核工时进行控制;撰写审核工作小结。
9、 在审核工作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客户通报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征询客户意见,与客户协商有关未决事项等的处理。
五、助理职责
1、在审核工作开始前,业务助理人员应主动积极接受工作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辞;主动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了解约定项目计划,收集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资料。
2、 在审核工作中,业务助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核方案运作,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勤于思考,善于捕捉和发现问题,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在独立思考后,向项目负责人请示解决方案。严禁'走过场'或回避重大问题。
3、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业务助理人员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等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和结果,并通过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提高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
4、业务助理人员应合理把握审核进度和审核时间,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核工效;与其他员工及时沟通信息,对于相互关联的调整事项,应作到资料共享,共同研究,避免过量审核或重复审核。
5、 对于资深助理人员,应负责对初次上岗员工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几点注意的事项
一、初步业务活动
初步业务活动工作涉及编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等工作底稿,以及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与客户签订的审核业务约定书等,审核项目组通常通过询问被审核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前任注册税务师沟通(如涉及)、检查以前年度工作底稿(如涉及)等方式实施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风险评估
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及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向被审核单位财务销售主管询问主要产品、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通过邮件向被审核单位获取被审核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获取被审核单位的关键业绩指标(如销售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并与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企业进行比较;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被审核单位经营活动的影响等。
2、被审核单位的性质。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主要竞争者、定价政策、营销策略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公司章程,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利用以前年度审核工作核实被审核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向财务负责人询问被审核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核单位会计工作手册、操作指引等财务资料和内部报告;向财务负责人询问对重大和非常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向财务人员询问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等。
4、被审核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查阅被审核单位经营规划和其他文件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行业发展、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业务扩张、监管要求、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信息技术的运用带来的相关风险等。
5、对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查阅被审核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实施分析程序,将内部财务业绩指标与被审核单位设定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与竞争对手的业绩进行比较,分析业绩趋势等;查阅外部机构发布的报告,如分析师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等。
三、审核结论的评述
1、注册税务师对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是否发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是否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所取得的证据资料是否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按照审核程序,依据法定的审核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审核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审核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3、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1)审核事项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2)注册税务师已经按相关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
(3)注册税务师获取了审核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第三章 非接触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第一部分:非接触审核所需资料清单(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一、基础资料
1、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详细的工商资料
2、 公司同账面相符以及同报税务和工商一致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财务电子账套、凭证。(如果公司科目余额表中就各科目详细明细、往来明细列示非常清楚,则下面涉及的明细表可直接从账套中取数,不用单独提供,否则需要企业重新详细统计列示)、试算平衡表、主要科目的明细账或其他明细账簿记录、各类计算表其他相关的主要运营数据
4、 管理当局声明书
二、财务类资料
1、 货币资金:现金盘点表、银行及各非金融机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票据承兑协议、保证金及质保金合同
2、 存货:存货的采购、购销合同
3、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年度及以后年度会计报表及审核报告
4、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权证(自建固定资产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结算书)、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请核对提供的清单的每期期初、当期增加、当期减少、当期期末是否与账面一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清单及对应的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先提供大额、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5、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土地、专利权证、有相关合同取合同证复印件
6、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合同、文件批复、未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7、 长期待摊费用:新增的需要提供相关合同、长期待摊费用测算表
8、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9、 应交税费:纳税申报表、税金缴款单、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确认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0、 应付职工薪酬:每月工资计提表、个税申报表、社保公积金缴纳回单等
11、 应付股利:股利分配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利支付单据
12、 递延收益:加计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表,涉及的项目立项报告、政府补助文件、收款单据
13、 营业收入:收入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合同台账及主要销售合同扫描件
14、 营业成本:公司相关成本主要合同(如:附发票的材料采购合同)
15、 费用:大额费用合同及入账凭证及附件。
16、 投资收益:获取投资收益相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收益有关凭证(按所列凭证号拍照)、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
17、 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文件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单、罚款取得罚款单或缴纳单
18、 其他: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部分:收入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收入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审核和评价企业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核企业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3)审核企业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性和经常性。
(4)审核企业各个税种税目、税率选用的准确性。
(5)审核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的处理结果。
2、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主营收入的确认审核依据委托企业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审核:
①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发票账单和提货单是否已交付购货单位。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者虚开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重点风险隐患。
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办妥,托收承付结算回单是否正确,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月作收入处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劳务的,应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核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收入的确认。
④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以及不入账、少入账、缓入账等重点风险隐患。
⑤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收入的核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审核应计收入与实计收入是否一致。特别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风险隐患。
(2)审核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3)审核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4)审核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核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折让和销售折扣而转利于关联单位等情形。
3、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按以下情况确认:
①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重点审核代销清单的开出日期、商品的数量及金额的正确性。
②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企业收到租金或取得收取租金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重点审核发票账单和包装物发货单是否已交付租赁包装物单位,税法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将当期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期予以冲销等重点风险隐患。
(2)审核包装物押金收入,有无逾期未返还买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形。
(3)对经常性的其他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审核其完整性。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审核是否存明显转利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4)审核其他业务收入涉及的相关各个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纳税。
4、补贴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审核取得减免税或地方性财政返还、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3)查看'其他应付款'等往来项目,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业务长期挂往来、未结转损益问题;查看'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对取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并与纳税申报情况比对,核实是否将补贴收入申报纳税。
5、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以物易物的双方是否都作购销处理。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分解为销售、购入处理。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利、返点及进场费、上架费等,是否按规定冲减成本及进项税金或确认收入和交纳税金。
(6)审核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7)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成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评价有关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计算是否正确,并与有关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等核对。
(3)成本费用各明细子目内容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
(4)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审核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5)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间在成本费用确认上的差异。
2、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程序(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
(1)审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是否相符;审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2)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采购成本的审核
审核由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构成的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
审核购买、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各项应缴税款是否完税并加计存货成本。
审核直接归于存货实际成本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采购费用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4)材料费用的审核
①审核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审核'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会计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审核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加计本期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②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
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核
审核有关凭证,审核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审核辅助生产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该费用的列支金额。
(6)制造费用的审核
审核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审核当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
审核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必要时,应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调整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对,确认全年制造费用总额。
(7)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采用存货步骤,审核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审核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核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核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核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核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核
审核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审核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11)审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应参照相关会计制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要点
(1)审核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2)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作出相应处理。
4、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要点
(1)审核视同销售成本是否与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的口径一致。
(2)审核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审核企业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将实际取得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第四部分: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投资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计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长短期投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3、检查投资收益的会计凭证,并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审核结合起来,验证确定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正确,期间归属是否恰当,并取证相关电子版合同协议和董事会决议。
4、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核是否与投资匹配。
5、审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6、审核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加计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加计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加计投资收益的情形。
7、审核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8、检查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9、检查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复核金额是否与长短期投资账面相符。
10、检查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对本期发生收购或转让股权的,应与股权购买日或转让日的验证相结合,查验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
13、根据电子审核程序提出进一步需提供资料清单及沟通事项。
第五部分:三项费用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管理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检查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将本年度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4、选择管理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或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企业提供的电子原始凭证(拍照或扫描件)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将其中工资、福利费、折旧及各种摊销、减值准备等项目与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6、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加计管理费。
7、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并确认计算该项支出金额的准确性。
8、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剔除了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9、审核加计管理费的总部经费(公司经费)的具体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核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10、审核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凭证(拍照或扫描件)和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件)是否齐全。
11、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2、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13、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4、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二、销售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
(1)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销售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考虑可获取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
(2)对已记录的金额作出预期,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3)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可接受的差异额。
(4)将已记录金额与期望值进行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5)调查差异:
a.询问管理层,针对管理层的答复获取适当的审核证据;
b.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其他审核程序。
3、审核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销售费用的范围及其有关规定。
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1)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及趋势,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对异常变动的情形,应追踪查明原因。
(2)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4、审核企业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5、审核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按税法规定加计营业费用后,是否再加计销售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6、审核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营业费用已加计营运成本后,是否再加计营业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7、审核销售费用明细账,确认是否剔除应加计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
8、对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重新核算或检查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确定其核算是否正确。
10、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加计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1、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相关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2、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相应的审核程序。
13、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4、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5、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三、财务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将本年度财务费用与上年度的财务费用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3、审核利息支出明细表,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核算的准确性。复核借款利息支出应计数,注意审核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分析比较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差异,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对超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5、审核利息收入项目。
(1)获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利息项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核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3)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核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6、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费用项目冲减财务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判断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7、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8、审核汇兑损益明细表,检查汇兑损益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
9、审核'其他'子目明细表,检查大额金融机构手续费的真实性。
10、审核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11、审核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2、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3、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有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到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3)审核被审核单位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存在跨期情况,相关的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是否存在具有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支出。
(2)审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核算扣除。
(3)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抽查广告业务宣传费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收入有关。
(5)核实广告费的支出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6)审核发生的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7)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广告支出是否是粮食白酒类广告?
3、租赁支出审核要点
(1)查看相关资产的租赁合同,核实租赁资产的存在、所有权和用途,确认租赁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租赁资产。
(2)抽查重大租赁项目,追查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以及在成本费用是否恰当。
(3)企业是否按规定正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的。
4、利息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付息之债务项目的真实性,确认利息项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被审核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有关,通过借款合同协议,确认是否属于股东个人借款。
(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抽查会计凭证,检查利息计算表,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提的应付利息是否进行了调整。
(3)将企业计算的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融资利率、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检查利息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属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是否加计开办费、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进行必要的资本化
(5)支付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否有发票?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企业业务性质类型(保险行业、从事代理服务企业或是其他企业)了解企业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的性质。其支付的佣金手续费是否超过税收相关法律对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否明显超过了被审核单位或所属行业的通常标准。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2)审核佣金及手续费的列支是否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企业是否以白条或非正规收据列支佣金。
(3)审核企业是否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是否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4)审核企业是否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加计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5)审核企业已加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6)获取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掌握佣金和手续费支付的依据。落实佣金和手续费计算基数及扣除比例是否正确。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6、赞助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及相关原始凭证,落实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与生产经营无关;有无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在赞助支出中列支的情况;有无赞助支出加计其他费用的行为;
(2)审核赞助支出是否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或性质,支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费用方是否使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赞助的活动是否直接或间接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据以判定支出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跨期扣除项目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是否存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费用,上述费用是否已在企业账面计提并记入相关的费用或成本。截止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未实际支付。
(2)审核企业本年成本费用中是否列支上年度或计提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情况。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和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以及保险费等费用在税前列支;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9、党组织工作经费审核要点
(1)根据企业'管理费用'明细帐,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有无其他费用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2)判断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是否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
10、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第六部分:营业外收支及其他项目审核要点
一、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要点
1、检查营业外收入明细表是否与财务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 。
2、检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与资本性支出、营业性支出相混淆的情况。
3、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固定资产的处置利得是否和固定资产清理审定结转的贷方余额数核对一致。
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查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5、检查债务重组利得:查阅债务重组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检查政府补助:审核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7、检查盘盈利得:查阅盘点、监盘资料和处置审批单,检查金额核算正确,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8、捐赠利得,检查相关的捐赠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复核相应的税金是否提取,金额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检查其他营业外收入,审核人员要弄清'其他'的核算内容,检查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据等原始凭证,检查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二、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一)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性、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及直接捐赠支出。
5、各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6、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债权等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7、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二)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1、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正常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内部责任认定、鉴定材料及赔偿情况说明等是否齐备;损失金额较大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损毁、报废的,是否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2、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原始凭证等。
3、审核捐赠是否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
4、审核扶贫支出是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5、审核坏账损失,企业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准备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6、审核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要求。
7、抽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验证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金额。
8、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缴纳相关税金。
三、研发费用的审核要点
(一)检查被审核企业是否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核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的研发活动是否未包括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研发费用审核
1、核实企业是否设有专门研发部门,如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虽设立但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查阅其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开进行核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是否进行准确、合理的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查看企业立项情况,看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有多个研究开发活动,核实企业多个项目是否进行了分别归集。
3、查阅企业是否存在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各受益集团成员是否按规定签订了研发费的分摊协议,协议确定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
4、查阅'研发费用'科目,确定企业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是否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是否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认定
1、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需报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
3、审核技术开发费的归集和核算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核算是否准确。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前,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生产特点、业务流程等事项进行考察,弄清企业是否有研发部门以及该企业的研发工艺、研发产品等内容。
2、收集整理资料。研发费用的审核需要企业提供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3、对每个归集的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1)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
(2)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在审核加计扣除时,要将工资发放的名单与企业提供的研发部门人员的名单仔细核对,对于没有在研发部门人员名单的人员工资,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仪器、机器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企业发生的设备折旧和租赁费,如果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用途计量,一般都可以税前列支,但并不是所有的折旧和租赁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只有专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才可进行加计扣除。
(4)其他费用的审核。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费、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可以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另外,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同样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5)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只取得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的发票,那么只能税前扣除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应重点审核与委托研发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并核查委托单位是否进行备案。
(6)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根据合同规定,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核算加计扣除。
四、税金及附加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完税凭证及税收优惠备案等资料,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核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核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核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核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缴费附加,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印花税相关合同、协议等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所列征税范围,相关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6、房产税,检查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检查房产原值是否已包括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核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等;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检查租赁合同、协议、预收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面积、税率适用等是否正确。
8、车船税,获取被审核单位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统计台账,根据车辆用途复核车船税计算是否正确。
9、土地增值税: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核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应检查、核对相关鉴证报告;(3)如果被审核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的手续。
10、检查是否有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加计本年事项。
五、其他收益审核要点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检查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2、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检查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科目,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3、 加计抵减,检查企业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复核可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否正确。
六、资产减值损失审核要点
被审核单位是否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准备金的单位(行业),如不属于,则当年核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七、资产处置收益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检查资产处置审批表、银行进账单、合同、协议和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复核处置收益或损失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第七部分:主要资产负债科目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应交税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针对企业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等评估所涉及的税种和相关税务风险,通过网站查询被审核单位历年公开信息,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等以了解被审核单位税务风险。
2、确定被审核单位纳税人身份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分析各税种每月的波动变化,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4、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重新计算各税金的金额,确定计提税金是否准确,与实际申报金额做对比。
5、审核税金的缴纳凭证,并且与银行流水做比对,审核税金的真实性。
6、确定调整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沟通,可采用包括电话、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远程方式开展。
(二)审核要点:
1、是否存在替员工、业主缴纳税金的情况,对此应依据具体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是否存在退税的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3、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被审核单位,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4、分析应交税费期末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核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5、使用通讯手段传输被审核单位税务信息,需关注信息传递和保管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6、应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对所获取扫描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审慎关注,应采用多方面方式进行确定,如有必要索要原件。
二、工资薪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2、对被审核单位本期工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①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审核单位予以解释,并检查原因是否合理;
②将本期工资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审核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的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③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资薪金费用入账数或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核工薪费用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了解被审核单位工资制度,审核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并检查工资、奖金、津贴的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实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所列的员工是否与本单位签订了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
5、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有无授权批准和领款人签章;
6、将抽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
7、检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8、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但提取未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储备)须作纳税调整;
9、审核按税法规定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并对下列已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的进行纳税调整: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和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10、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形成的节余,分清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列人员虚列工资的行为,通过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花名册核实年度职工人数,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比较是否相符;
2、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确认的五项原则;
3、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总和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是否包括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
4、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尚未发放的工资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发放,若未发放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三、职工福利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的金额是否正确,并作出相应税务处理。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使用,若未使用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四、职工教育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对提取未实际使用的部分、超过8%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可据实扣除。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五、工会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工会经费,对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未实际拨缴给工会组织、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2%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查看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七、住房公积金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审核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门进行纳税调整。
2、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其计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3、核实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八、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缴纳上述补充保险的人员是否为企业的全体员工,是否只为其中一部分人缴纳了补充保险;
2、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3、核实被审核单位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上述保险费,是否根据税法规定分别按本年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税前扣除;
4、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6篇】个体户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目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需要向地市级及以上有刊号的报纸刊登公告,公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在报纸上公示达到45天后,才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以上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公示的办法。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丢失,可以在网上公告作废了
请企业的会计们注意,现在规定作废公告只能公示一次,请妥善保管好营业执照
下面我们进行填报的演示吧!!
首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hljaic.gov.cn/index.jspx
1.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后点击‘登陆’。
然后,我们来填写基本信息吧
1.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模块。
2.点击‘添加’按钮。
3.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提示内容:该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发布后,您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4.是否正副本可自行选择,填写营业执照编号,声明时间为当天,声明内容为固定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最后,我们来查询一下是否在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如果公示了,我们就可以在第二天到登记部门办理补照手续了)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
2. 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点击‘黑龙江’按钮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面。
?
3.点击‘信息公告’。
4.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此页面即可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是否公示成功。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当进行遗失声明,并注明遗失的原因。通过网上进行遗失声明,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填写营业执照信息,先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后再填写营业执照名称及内容,并注明副本遗失,提交并进行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你好,若营业执照副本出现丢失了,可以办理网上遗失公告即可,具体操作方式以下:
1、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根据账号须知进入系统,点击公示;
3、选择营业执照遗失公示即可。
当成功公示后,即可带上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材料、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前往当地工商局申请补办。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纸质版的营业执照。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遗失声明范文1
xx市罗湖区梦圆健美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2
xxxx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号)国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编码:0xxxxxxxxxxx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3
xx市xx区xxxx车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份,注册号:xxxxxxxxxxx,核发日期:20xx年11月12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4
xx市xx区xx新洲市场佐田门窗经营部遗失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纳税编码:0xxxxxxxxxxx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5
xx市xxx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国税正本、地税正本,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电脑编码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6
xx市xx电子有限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号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7
xxxxx发展有限公司王超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8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王令群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9
xx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xx二级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10
xx市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xx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0xxxxxxxxxxx,声明作废。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只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一个遗失公告,然后到市场监管局窗口补办就可以。具体操作步骤是: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信息公告”,按里面的提示进行填报。
2.带个人独资企业的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1、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3、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有的工商部门还规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不必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我司可办理上海商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纸遗失申明)营业执照丢失声明登报格式:遗失声明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特此申明作废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3-5天就可以了,一般步骤是: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7篇】金税三期纳税人网上报税系统
导读:新政策下,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政策不健全的企业,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一经选择当年不得变更。在金税三期系统合并下,企业申报税费也越来越便捷,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如何呢?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
第一步
首先在浏览器搜索xx电子税务局,打开登录,系统会自动弹出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关内容,点击确定。
第二步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附加税(费)申报
(在新政策下,如果说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选择免税申报,小微企业模块,进行简易填写,则不需要申报附加税费;若销售额超过月10万元的小规模则需要申报附加税。)
第三步
如实填写报表数据
第四步
报送完成,点击下方保存按钮,并点击申报按钮,发起申报。报表状态会变成申报成功。
第五步
税款缴纳,点击旁边缴税按钮。(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网上扣款,或者打印银行端交款凭证到银行扣款。)
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呢,漏报该怎么处理呢?
1、税费漏申报的,可以去税局前台重新申报;
2、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盖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准备好有余额的税款银行账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上述内容做出了详细的流程,关于税费申报漏报应该怎么处理,也给大家整理出相关的流程,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大家遇到的各种不明白也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金牌答疑老师哦!
【第8篇】纳税基础与实务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1.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投资收益
d.营业外支出
1.【答案】a
【解析】商业汇票的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核算。
2.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行债券,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债券利息,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财务费用
b.研发支出
c.制造费用
d.在建工程
2.【答案】a
【解析】由于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所以债券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核算。
3.2023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当日收到乙公司预付合同款项30万元。该劳务符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年末经测算,劳务的完工程度为40%。甲公司2023年末应确认的该劳务收入为( )万元。
a.12
b.28
c.30
d.70
3.【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23年末应确认的劳务收入=70×40%=28(万元)。
4.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范围的是( )。
a.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
b.应付供应商的货款
c.应付给职工的薪酬
d.应付供应商代垫的运杂费
4.【答案】a
【解析】选项a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选项b计入应付账款核算;选项c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选项d计入应付账款核算。
5.某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库存商品。2023年3月1日,该商场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总额为180万元,售价总额为250万元;本月购入商品的进价成本总额为500万元,售价总额为750万元;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3月31日该商场库存商品的成本总额为( )万元。
a.408
b.400
c.272
d.192
5.【答案】c
【解析】本月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250-180+750-500)÷(250+750)×100%=32%,2023年3月31日该商场库存商品的成本总额=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
本=180+500-600×(1-32%)=272(万元)。
6.2023年9月5日,某事业单位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检测专用设备,设备价款为600000元,由财政直接支付。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借:事业支出6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600000
b.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600000
c.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事业支出600000
d.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600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6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600000
6.【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入设备,应作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600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6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600000
7.如果企业预付款项业务不多且未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企业预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应记入( )。
a.“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
b.“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
c.“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d.“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7.【答案】d
【解析】如果企业预付款项业务不多且未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企业预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核算。
8.某企业处置一项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为80万元,该资产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处置发生清理费用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处置该资产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40
b.80
c.50
d.35
8.【答案】a
【解析】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80-(100-60-5)-5=4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40万元。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2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支付的保险费为3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每吨( )万元。
a.0.3
b.0.32
c.0.371
d.0.351
9.【答案】b
【解析】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60+3+1=64(万元);单位成本=64÷200=0.32(万元/吨)。
10.资产负债表日,经减值测试,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应记入( )。
a.“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贷方
b.“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
c.“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
d.“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10.【答案】b
【解析】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应计提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11.某企业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如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30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年末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2000
b.4500
c.5000
d.3000
11.【答案】c
【解析】年末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1500+500=5000(万元)。
12.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任意盈余公积25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年末留存收益为( )万元。
a.5250
b.6000
c.6500
d.5750
12.【答案】b
【解析】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该公司年末留存收益=1000+500+
5000-500=6000(万元)。
13.下列各项中,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
b.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月进行摊销
c.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利润
d.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3.【答案】d
【解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选项a错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选项b错误;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不影响营业利润,选项c错误;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选项d正确。
14.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的金额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资产减值损失
b.其他综合收益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4.【答案】c
【解析】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的金额应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如果是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如果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15.2023年12月31日,某企业“材料采购”总账科目借方余额为20万元,“原材料”总账科目借方余额为2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总账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期末余额为( )万元。
a.48
b.45
c.42
d.22
15.【答案】c
【解析】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期末余额=20+25-3=42(万元)。
16.某企业因水灾毁损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00元的库存商品。其残料价值50000元已验收入库,应由保险公司赔偿30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选项中,关于毁损库存商品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500000
b.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300000
库存商品50000
营业外支出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0
c.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0
d.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16.【答案】b
【解析】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
报经批准后:
借:库存商品50000
其他应收款300000
营业外支出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0
17.下列各项中,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金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是( )。
a.设立营业账簿交纳的印花税
b.转让厂房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c.进口商品交纳的关税
d.代扣代缴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
17.【答案】a
【解析】选项a,应计入管理费用;选项b,应计入营业外收支;选项c,应计入商品成本;选项d,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18.2023年10月,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确认应交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30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3年10月份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金额为( )万元。
a.53.5
b.23.5
c.50
d.33.5
18.【答案】d
【解析】该企业2023年10月份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金额=30+3.5=33.5(万元)。
19.某公司年初资本公积为1500万元,本年已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值净额2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年末的资本公积为( )万元。
a.1700
b.1500
c.1200
d.1400
19.【答案】c
【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会减少资本公积,所以该公司年末的资本公积=1500-300=1200(万元)。
20.某制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下列各项中,其计提的折旧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其他业务成本
b.营业外支出
c.投资收益
d.管理费用
20.【答案】a
【解析】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25日,向职工发放一批自产的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该批产品售价为10万元,生产成本为7.5万元,按计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 )万元。
a.7.5
b.11.7
c.10
d.9.2
21.【答案】b
【解析】确认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等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7.5
贷:库存商品7.5
22.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表结法表述正确的是( )。
a.表结法下不需要设置“本年利润”科目
b.年末不需要将各项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c.各月末需要将各项损益类科目发生额填入利润表来反映本期的利润(或亏损)
d.每月末需要编制转账凭证将当期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22.【答案】c
【解析】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选项c正确;每月月末不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当期各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选项d错误。
23.某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度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80万元,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3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金额为( )万元。
a.128
b.112
c.125
d.120
23.【答案】b
【解析】该企业2023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金额=480×25%-8=112(万元)。
24.下列各项中,需要进行成本还原的成本计算方法是( )。
a.逐步结转分步法的综合结转法
b.逐步结转分步法的分项结转法
c.平行结转分步法
d.简化的分批法
24.【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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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房屋租赁纳税
房屋的相关涉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期,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 号)(以下简称“第24号公告”)。第24号公告带来哪些优惠政策?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本文以案例的形式对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一、政策主要内容
( 一)优惠主体
根据第2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特定主体,即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承租对象
优惠主体出租给特定承租对象取得的出租收入可适用第24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优惠的承租对象仅限于个人,房产税优惠的承租对象则包括个人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在住房租赁企业基础上,制定了一个量化标准,即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需注意,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优惠标的
第24号公告规定的两大税种的优惠标的都包含住房及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才可享受优惠政策。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税款计算
1. 增值税。第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一)项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原理,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当住房租赁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向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住房或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政策且需预缴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3%;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1.5%。
2. 房产税。第24号公告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应缴纳的房产税适用公式,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可表述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9%)×4%;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可表述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适用征收率)×4%,符合第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条件时,适用征收率为1.5%,否则为 5%。
二、政策执行提示
(一)严格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
二是纳税人享受第24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一般纳税人需注意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若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遵循上述一般性规定。
三、案例解析
甲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非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甲公司将闲置厂房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2023年10月,甲公司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住房租赁企业a(未达到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标准),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当季的含税租金收入1000000元。2023年1月,甲公司向当地住建部门备案成为住房租赁企业,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出租给个人,2023年第一季度收取当季的含税租金收入1015000元。计算2023年第四季度和 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填报上述税费的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
(一)2021 年第四季度
1. 增值税。根据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由于甲公司在第四季度时不属于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适用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1+5%)×5%=47619.05(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所在省规定,上述“六税两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均按50%减征。那么,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19.05×7%×50%=1666.67(元);教育费附加47619.05×3%×50%=714.29(元);地方教育附加47619.05×2%×50%=476.19(元)。
3. 房产税。由于第24号公告规定的房产税优惠对象仅限于出租给个人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所以,甲公司不符合优惠条件。但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优惠,即应缴纳房产税=1000000÷(1+5%)×12%×50%=57142.86(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
1. 增值税。根据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甲公司2023年1月已备案为住房租赁企业,其向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用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甲公司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1015000÷(1+1.5%)×1.5%=15000(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于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假设政策到期未延续,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7%=1050(元);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地方教育附加=15000×2%=3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填写相关申报表,如表1—表 3。
3. 房产税。根据第2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015000÷(1+1.5%)×4%=4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填写相关申报表,如表4—表6。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1期
作者:严 颖 程慧敏
【第10篇】个体一般纳税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都会把他们混为一谈,分不清他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通俗地讲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建议收藏
定义的区分
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可以:可以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可以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有关联,也有差别。个体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但从所得税的缴纳来看,个体户只有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大区别点
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3%、9%、6%、0%几档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
发票的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可否相互转换
小规模、个体户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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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火了!个体户的相关事项及税收政策
个体户要记账报税,且和公司建立的账簿一样。
个体户月收入15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个体户每年6月必须年报,否则会被税务稽查。
发生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与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户的名称中是不能有“公司”二字的。
个体户是不能转让的!
个体户可以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或个人在该地以注册园区的方式,以个体户的名义,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可以享受地方的核定征收政策,个税综合税率只需要3%即可完税提现)
同时,还能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奖励30%-80%
财政奖励给予40%~80%作为扶持津贴;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1篇】一般纳税人进货分录
新手会计对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是很局限,可能只知道一般纳税人进货计进项,销货记销项,对于免征增值税、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账务处理一点都不了解。
而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区别很大。这些都是作为一名会计,必须知道的。
如果你还不知道,就赶紧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增值税会计分录之小微企业
(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1、销项<进项
2、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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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抄税时显示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成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最严稽查年!会计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会计小主们抓紧学习收藏吧。
01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易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会计和老板们请自行对照: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
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
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
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
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
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等。
11
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
税局要求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
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
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
企业地址被列为“高风险地址”的。
02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后果严重:10大惩罚措施
1
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
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
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
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
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
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
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
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
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小易说: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和老板一定不能心存侥幸,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呢?小易推荐代账小主用畅捷通易代账,在报税前进行税务风险检测,提前知晓涉风险、梳理涉税疑点、规范企业税务处理,提高代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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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04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易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05
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局2023年稽查重点!
一、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1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3
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不当
4
征税范围界定不清
5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6
大量开具发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
7
利用大额进项发票对应现金支付
8
进行发票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四流一致
9
销售收入不完整,没有及时入账
10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12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13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14
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15
向甲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16
折扣条件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行为销售额确认不符合税法规定
17
应缴纳增值税收入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8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19
兼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20
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未计税,或计税方法不正确
21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额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内容与实际入库(购入)不一致
22
与购进与销售应税货物无关的运费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购进材料、电、汽、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24
混用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25
存在滞留票及失控票
26
进项税额转进及转回不合理
2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不正确
二、2019企业所得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风险点汇总
1
收入不完整(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2
收入的确认方法不正确
3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存在大量的预收或其他应付等)
4
视同销售收入未做纳税调整
5
营业外收入税务处理不正确
6
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工资费用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
7
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8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9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
10
发生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1
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2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3
超标准列支营业宣传费、招待费和广告费
14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5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16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持的租金和特许权作用费进行了税前扣除
17
从非金融机构供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做纳税调整
19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20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21
开班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如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财务经理人、税台,由畅捷通易代账整理发布。
【第13篇】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要纳税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印花税等。这几类税种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率,举例如下:
举例:一家贸易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年营业收益在1000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50万,企业成本合计500万,按照企业的收入、进项、成本。那么该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具体纳税额是多少?
增值税:1000*13%=130万-50万=80万
企业所得税:(1000万-500万)*25%=125万
分红个税:(1000万-500万-125万)*20%=75万
年营1000万,纳税就要280万,这样纳税完,对于企业来说拿在手上的利润就所剩不多。由此可见,企业税负高不高?税种越多,纳税就越高,那么税负压力就大。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可以直接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这样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奖励是按照地方留存的40%-80%奖励,纳税额越高,扶持奖励就越高。奖励周期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企业账户,园区稳定,奖励及时。这样纳税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纳税奖励政策。
备注:企业根据自身的税负压力,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给企业达到节税效果。不管是以哪种方式,企业都必须是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第14篇】北京纳税申报时间
公司在有自己的房产情况下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企业房产税简而言之也就是对企业房产的产权人征收的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前
什么情况下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二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第三步:如果有新增房产,点击“新增”
注意:新增房产或土地源坐落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请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解决申报纳税问题。
没有新增,则直接点击“跳转申报”!
申报房产税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第15篇】劳务派遣差额纳税规定
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各类企业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来降低人工成本及转嫁部分用工风险,市场对劳务派遣人员需求量越来越大,想要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该如何选择呢?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疫情期间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稍安勿躁,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一、增值税方面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二、“劳务派遣”账务处理及开票要求
三、案例解析
“来嗨”有限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3月份共取得用工单位支付1000元收入,代发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一共是600元,不同情况下,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从上述案例来看:
1、选择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
2、3月1日-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适用1%征收率,实际承担的税款最少;
温馨提示: 劳务派遣业务基本都是人力,涉及的进项发票较少,所以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综合考虑哦!
常见问题:
1、问题: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给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呢?
解析:给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项目仅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2、问题:差额扣除业务对应扣除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解析:根据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受票方(即用工单位)取得的差额扣除业务的扣除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二。
3、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是否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呢?
解析: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4、问题: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呢?
解析: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可以按10%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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