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单位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什么样的办公地址可以注册公司?
国家规定注册公司必须有地址,且不能用私人住宅当作公司地址,没有地址,可以用虚拟地址,虚拟地址不等于虚假地址,但虚拟地址只用来注册公司,不能用来实际办公。用租用的房子来注册公司,一般需要在租房后和房东签订合法的租房合同,并且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在提供租房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用工商局的统一制式的租房协议才可以,一般的租房合同是不行的。在完成这些工作以后,还没有真正的结束,还需要房屋提供者根据房屋的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不同的证明,分别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如果是有房产证的话,那么房屋提供者就应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如果没有公章那就要由产权人签字。
2、如果注册使用的商品房没有产权证的话就更麻烦了,需要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中说明情况,并且要盖公章确认。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比如说在农村地区,农村的房子当中很多都是没有产权证的。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由当地的政府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且也要加盖公章。
3、如果商品房的产权是属于军队的话,就要提交加盖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如果用于注册的商品房是新购置的房产但是又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话,就要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者是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的合同复印件,另外还要加盖房地产开发中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还有,如果公司只变更了注册地址、资本,却没有变更税务登记是会受到处罚的,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后,因为登记公司变更了注册地址及资本的,没有前往变更税务登记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前往地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会受到处罚。
公司被列入地址异常有什么后果?
1、被工商纳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
2、被税局纳入“走逃户”运营受到限。
3、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进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活动。
4、影响企业形象及信誉度
文章来源:
【第2篇】事业单位纳税吗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是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不少人认为,除了私企之外,事业单位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经常会导致一些事业单位财税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存在一些不必要的误区,很容易引发涉税风险。我们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及小编在实践中的经验来看,总结了以下四个误区,需要相关的财税人员高度警惕。
一、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实践中,一些事业单位的财税人员凭主观印象认为,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性质类似行政机关,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种认知显然是错误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属于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经主管部门批准,除完成专业任务外,可以组织经营活动,并对经营活动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那么,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事业单位在承担经营职能时,从经济效果上看,与其他营利性法人组织并无本质差异。按照公平课税原则,其取得经营所得,须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因此,事业单位的相关财税人员应纠正自身的错误认识,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当事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应该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确认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同时,事业单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及时办理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误区二: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全部属于不征税收入
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收入,比如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属于事业收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事业收入给予了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待遇。有些事业单位的财税人员认为,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服务,取得事业收入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事业收入全部属于免税收入。这种观点也是不准确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由此可见,未上缴财政的事业收入,是不能享受该政策规定的不征税待遇的。对此,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缴纳。
误区三: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事实上,有些事业单位的财税人员盲目认为,事业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这种观点忽略了前提条件,可能发生涉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等,同时满足认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非营利组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只有在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后,取得的捐赠收入才可以适用免税收入优惠。
所以,相关事业单位应当对照政策要求,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认定非营利组织条件,及时进行非营利组织认定,切忌盲目适用捐赠收入免税政策,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误区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有些事业单位的财税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容易混淆应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边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第二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第二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此,国有资产虽然登记在事业单位名下,但是从经济实质来看,事业单位仅能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不具备处置权、定价权和收益权。国有资产在处置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质转移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取得并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应确认为事业单位的收入或者利得。同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收到国有资产处置款,计入“应缴财政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利得。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关事业单位应准确理解政策,当取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时,在会计核算上计入“应缴财政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利得。
【第3篇】政府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购买人为非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政府、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
特别注意:若购买方为国外客户时,以及卷式普通发票等情形,也无法(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不适用16号公告。
【第4篇】事业单位有纳税识别号吗
一:资料准备:
1、一个未注册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的邮箱(推荐:163邮箱注册3个新邮箱(分别用于服务号、小程序、开发平台):网址:https://email.163.com/)
2、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对公账户(账号、开户行、个体户提供法人账号)
3、法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常用邮箱、公司的座机号
4、微信名称与微信号,如百度:baidu
二:服务号申请:打开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进入官网后,点击“立即注册”,进入类型选择页面,选择“服务号”
2、填写邮箱激活-到邮箱查看验证码-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该邮箱为公众号的登录账号)
3、选择主体类型“-服务号-”
4、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注意:验证方式选择法定代表人验证(认证速度快),需要法人微信扫码-填写管理员信息(法人最佳)-
继续-确定
5、填写服务号名称、服务号介绍和选择区域。(其中服务号名称只有在认证的时候才能修改,服务号介绍每月可以更改5次)-扫码登录
三:服务号认证:扫码登录-点击右上角图标-认证详情-开通-开始申请-(管理员扫码)-开始认证
1:同意协议-下一步-:
2:选择企业-企业法人-填写资料-法人扫码-
3:点击“下一步”,确认填写信息,在此处可以更改刚才的公众号名称,确认后需要等下次年审的时候再更改。4:扫码支付,填写发票-输入纳税识别号-下一步-扫码付款-等待腾讯审核-注意电话接听(以下案例10分钟完成认证)
【第5篇】单位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就把经济建设放在的第一位,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量的人员都下海经商去了,公司和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革新,目前主要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
主要的公司类型也有五种;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有限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连续一年,四个季度的营业额(开票额)不超过500万,如果超过这个额度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税点是3%,今年普票已经是免征增值税了,所得税享受再次减半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的利润按照5%征收。新注册的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后面可以自己去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有地方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仅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完税了,增值税免征了,个税核定在0.5%-1%左右,年开票在450万左右,综合的税负成本非常低。
一般纳税人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增值税税点根据行业不同,税点也是不同的,主要有6%、9%、11%、13%几档,企业所得税是25%,个税分红是20%,整体的税负肯定是更高的,但是经营范围没有限制,行业广泛。
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的税筹方式就是: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优惠;即把公司入驻到税收优惠园区内,享受地方财政的一个税收返还优惠,在地方留存上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返还50%-80%,先征收后返还,多交多返。
【第6篇】纳税申报单位查询
税务申报系统升级成电子税务局后,没做历史申报数据纸质备份的用户都遇到了麻烦。在新系统上查不了旧数据,而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已经不能使用。新系统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安装一个新程序:utaxaide。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栏目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历史申报数据查询”,会弹出一个下载对话框,询问打开还是保存sblssjcx.rar这个文件,保存就好。第二步就是运行安装。
问题就在这第二步,各种错误变着脸的出来,点下去一个还有一个,让无数英雄泪满襟。
问题虽然很多,办法只有一个:点确定。这里应有bgm: 还记得那报税的梦吗,像朵永远不凋零的花,看世事无常,看沧桑变化。其实不点确定也不行,没有别的选择。
如果顺利的话,最后会出现一个安装完成的对话框,老办法点击它。如果没有出现这个对话框,别气馁,往下看,我们会殊途同归的,失败的路上有的是战友。完成后看桌面上有没有出现那个名为utaxaide的图标?出现了也别高兴太早,以免浪费表情,看看能不能运行先。如果不能运行,那紧走两步,叫着那些没有出现该图标的同志,去找刚才那个半路下车的战友,是你们三方面军胜利会师的时候了,你们只剩一条出路:换电脑,重复刚才的步骤。
按我公司在十七八台电脑上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win10系统是没有任何希望的,win10以下安装office2007(含)以上的,也没啥希望。剩下的电脑还要拼一拼机品,如果是一台坚持素食的正能量电脑应该可以成功。经过这一番地道战地雷战南征北战,成功安装的这台电脑上应该没有历史申报数据了,怎么办?从那台有数据的电脑上复制呗。
在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或北京国税办税软件图标上,右键点击属性,左键点击查找目标/打开文件位置,敲击键盘退格键(backspace),找到taxdeclare文件,将其中所有带税号的文件夹复制到那台人品超级坚挺的电脑相同目录下,运行utaxaide。
开酒吧!
【第7篇】事业单位需要纳税吗
一、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机关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班没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2、事业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三、节假日加班的相关知识
轮班制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你身体健康和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3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四、我市的执行标准及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梳理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中央、省、市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范,整理形成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面清单》,发放项目及标准的第10条值班补助:
(1)发放范围和资金来源:发放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需经费从单位现有经费中统筹解决。
(2)发放标准:市直及县市区参照省直标准执行,有值班任务的市直和县市区单位,值班带班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值班补助:工作日值班白班 50 元/人/天,夜班 100 元/人/天;双休日值班白班 200 元/人/天,夜班 200 元/人/天;法定节放假日值班白班 300 元/人/天,夜班 300 元/人/天。值班后已安排补休的人员不再发放值班补助。
.其他说明:
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 5 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 2个小时以上、4 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 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 1 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 5 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2、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海关、海警缉私部门人民警察,凡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的发放参照人社部规〔2017〕9 号、10 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是我为您梳理的资料,可能各地有不一样的落实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大家
“五一节”节日快乐!!!)
【第8篇】湖南单位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流程新开公司开通税务流程
湖南单位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流程:
第一步:点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第三步: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点击“查询”
第四步:录入法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密码设置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点击“新增信息”
第七步:“下一步”
第八步:选择要申请的事项,常用申请事项一般有“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备案报告”、“存款账号报告”、“电子税务局开户”、“实名认证”。
第九步:核对完信息后,点击“确认”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选择所属区域“市县”确定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完善表内内容,带*号的地方都要填写。
第十二步:完善股东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照片。点击“下一步”
第十三步:点击“确定”,点“下一步”。
第十四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点击会计报表增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注意现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季报财务报表)
第十五步:点击“确定”。
第十六步:点击一键提交
第十七步:点击“是”
第十八步:提交后,系统会显示要三个工作日审批。审批通过后法人实名会自动通过。如果要电子税务局密码可以点击首页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初始密码。
第十九步:审批通过后,回到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第二十步:录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就可以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9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
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