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号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纳税号是什么意思
vat税号是商家缴税时候的纳税识别号,做电商进出口贸易想要和欧盟国家客户打交道,注册vat税号就必不可少。卖家进行缴费纳税,那么就需要注册vat税号,这样才能得到进口增值税的退税。
类似于国内的增值税。对于一般客户来说,只要在该国内发生了经营活动,就需要申请该国的vat号。vat号是每个国家单独的税务识别号,报税时使用,注册成功后客户需绑定电商平台。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在深圳,专注于海外公司注册、vat税号办理、银行账号开通、年审、做账审计报税、商标品牌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第2篇】纳税服务热线号码是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海南税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响应海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8月10日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安排,海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今日实行居家办公,如无法第一时间接听解答您的疑问,敬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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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10日
【第3篇】北京摇号纳税要求
众所周知 摇号特别难,北京摇号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如此艰辛的摇号之路,万万不能断送在退税这个操作上
之前我们说过退税的好处,能退多少钱
可如果你已经具备的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千万不要轻易退税
为什么呢
来先看摇号的条件:
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以纳税入库日期为准(这里提醒一下,如果断年了,补缴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每个月正常纳税的话,
在纳税记录里每个月的“实缴(退)金额”都是显示正数,都会大于零,
但如果22年申请了21年的退税,比如退了1000,在22年的纳税记录的“实缴(退)金额”里面就会出现一条-1000(负数1000)的记录。
然后到22年,年底把整年相加,也就是正负相加,那就不一定大于零;
只有正数比负数大的情况才会大于;
也就是说你22年交的税要多于你21年退的税才行。
所以一旦你退税了,很难确定到了年底,纳税额会大于零
可如果不退税,到了年底一汇总,你的纳税额一定会大于零。
所以有摇号资格的朋友们,该怎么操作,心里有谱了么?
【第4篇】澳门纳税人识别号
澳门博彩文化
一、澳门税制的特点
澳门地区实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低税制度, 税制简单, 税种少, 税负低 •
和中國內地相比,沒有增值税等流转税
二、补充纳税人分组
—分为a组和b组。a组必须要有帐目,必须要有会计师或者核数师签字 —
三、2023年免税额和税率
•根据2023年度施政报告,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度收益豁免額維持为60万元;而对于超出该金额之收益,适用12%的税率。
四、中小企业常见问题*(案例)
公司分派股息
xy公司2023年度收入320万,费用100万,两位股东作为董事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运作,且每人每年受薪澳门币30万。
2、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由职业者
——张三是个艺术家,年度收益80万澳门币。
如果张三是一位艺术家,成立家一人有限公司,需要交所得补充税为2.4万
如果张三以第二组纳税人申报,需要交的职业税为34,244澳门币
此时成立家一人有限公司交的税比较少
———如果李四是个艺术家,年度收益120万澳门币。
如果李四成立家一人有限公司,需要交所得补充税为7.2万澳门币
如果李四以第二组纳税人申报,需要交的职业税为59,444澳门币
此时用第二组纳税人申报交的税比较少
3、海外公司营业税登记
本澳一家医药公司年度收入100万,花40万邀请香港abc公司为其提供资讯服务,假设没有其他费用
海外公司的40万资讯费能否作为税务费用,关键看该海外公司有无在澳门交m/1,做税务登记
如果香港abc没有在澳门做营业税登记,资讯费40万不可作为税务费用,此时补充所得税为4.8万
如果香港abc没有在澳门做营业税登记,资讯费40万可作为税务费用.此时补充所得税为0。
4、同一公司多个商号
根据所得补充税a组m/1式收益申报书填表及申报指引,当纳税人拥有多于一间登记商号,而其中一间已经循a组途径申报所得补充 税,按规定其名下其他所有登记商号亦必须循所得补充税a组途径申报。
关联方之间,澳门的补充所得税不允许不同公司之间做合併税务表
——a 组纳税人如有多个商业登记号码,可以选择每个商号,分别申报;也可以所有商号,综合申报
综合申报好处是亏损的商号可以抵盈利的商号
——abc公司有三个商号
a商号利得50万,b商号你的60万,c商号你的70万
分别比较商号分开申报和商号合併申报的缴税金额
——分开申报
a商号利得50万,不需要缴税
b商号利得60万,不需要缴税
c商号利得70万,需要缴纳补充所得税1.2万
商号分开申报,2023年一共需要缴纳所得补充税1.2万
——合并申报
a商号利得50万,b商号你的60万,c商号你的70万,合併税表,总共利得180万
需要缴纳税14.4万。此时合併商号申报只能使用一次免税额,需要多缴纳税。
5、和内地避免双重徵税安排
澳门和内地所签订的有关规定,澳门纳税人可以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符合有关安排的澳门纳税人,在内地赚取的收益,虽已于内地徵税,但如果该收益亦属于澳门的应税收益,则须申报为澳门所属年度收益,并与以徵税。由于同一收益出现双重,故纳税人可对已缴内地税收申请抵免澳门税收或者豁免徵税,但必须在收益所属年度之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受益所有人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有关抵免额的计算:内地税款最大抵免额=内地股息收益×(本澳应纳税额/评定后可课税收益),再以“内地税款最大抵免额”与“本澳可接受之申请税额”比较,两者选其低者
——案例
澳门a公司分别与内地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023年从内地赚取股息收入同为100万,在内地已缴纳10%的税款。a公司拥有甲公司100%股权而拥有乙公司20%股权。2023年度本澳应纳税款1128,000和评定后可课税收益是1000万。 请问2023年度抵免额是多少?
a公司拥有甲公司20%股权,本澳可接受纳税人申请避免双重税为内地股息收益的5%
内地税款最大抵免额= 100万×1128000/1000万=112800
本澳可接受之申请税额= 100万×5%=5万
两者选取低者:5万
a公司拥有乙公司少于25%的股权,故本澳可接受纳税人申请避免双重税不设上限,为内地股息收益的10%
内地税款最大抵免额=100万×1128000/1000万=112800
本澳可接受之申请税额=100万×10%=10万
两者选取低者:10万
自2015税务年度起,就符合有关安排之外地收益,列如股息收益或者利息收益,所得补充税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下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所得补充税m/1g格式收益申报书:
1 先徵后退
2 先免后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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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御财府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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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问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问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问三: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答: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问四: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答: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问五: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小贴士
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二、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欢迎使用随手票
使用随手票,完美避开风险:
随手票是一款支持纳税人自助式智能开票的辅助软件,也是一种聚合码,可以智能读取纳税人的识别号,通过扫码商家二维码自动提交开票申请,并将开票信息发送到商家后台,极速完成开票。随手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使用,能够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移动支付场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打造支付开票一体化完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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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智能开票: 自动填写开票抬头;自动识别企业税号;自动填写商品明细、金额;
2、不限票种:专票(纸票)、普票(纸票+电票)都支持;商家可以无缝切换及升级电子发票;
3、多样开票方式:
顾客扫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均可扫码进入开票;
商家扫描顾客二维码:支持对随手票、微信、发票助手、支付宝抬头名片的扫描;
4、税控系统:同时支持百望税控盘、航信金税盘;无需添加硬件,一张二维码即可使用。
【第6篇】台湾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何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办理各类涉税业务的唯一代码标识。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纳税人涉税数据进行“一人式”归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人一码、一人一档。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如何获得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的,扣缴义务人核实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则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并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该纳税人。
自然人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选择自行办理的,税务机关核实其有效身份证件后按规则赋予并告知其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用?
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如何查询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方式一:手机app
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点击页面下方“查询”
点击“公众查询-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选择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录入证件号码、姓名进行查询。
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时,录入证件号码、姓名、国籍(地区)、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国家(地区)进行查询。
方式二:web端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its.tax.sh.gov.cn/,点击页面上方“公众查询”
进入查询页面,选择“纳税人识别号查询”,选择证件类型并填写对应信息,点击“立即查询”。
【第7篇】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from 百度词条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说明。
请把手机横过来>·<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原文: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
【第8篇】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货劳税、企业所得税、征期是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事项,本文整理了货劳税、企业所得税、征期等17个问题,一并给大家说清楚啦!赶紧来学习吧!
货劳税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需要备案。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2.广告公司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属于什么服务?
答: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按照提供“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对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有无明确的时间段,是国土局将联合体转到项目公司的时点,保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还是项目公司自始至终就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4.外地企业收到很多从北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上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空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可以出具给该企业官方的证明或者文件来证明该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答:无需开具证明,可正常使用。
5.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6.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7.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8.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是否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根据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出口免税”一栏,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不填写此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13、14栏即可。
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按照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4.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5.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6.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每年备案还是一次性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征管类
1.《统计局行业信息确认表》或《行业信息确认表》是否是必填表?有申报截止时间的要求吗?是否每月都需要申报?
答:《统计局行业信息确认表》或《行业信息确认表》为非必填表,不影响申报信息上传。但如不通过网报系统确认后期可能需要到前台确认。纳税人应于2-4月征期结束前申报完毕,仅需填报一次,确认后次月不会再次出现填报要求。
2.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特大重磅!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合并!再也不用两头来回跑啦!
【第9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号
问:
你好,我公司公车改革后,单位就制定了私车公用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司人员出门办事均使用自有车辆,公司根据距出差地点的公里里程,按照每公里2元的金额计算费用并凭合法票据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6号文发布以来,我公司财务部也根据政策对报销发票的取得及时进行了通知,通知要求公司报销取得的发票需填写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通知实施以来一直有个问题困扰着我,那就是同样是通用机打发票,有些公司开的能填写税号,但是有些公司开具的却没有税号,我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会这样,那这种发票到底该不该填写税号呢?
小编答:(idgd20170803)
1.你好,关于为什么同样是通用机打发票,格式会不一样?
其实,这里的通用机打发票就属是普通发票的范畴,早在2023年,税务总局就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
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
也就是说,通用机打发票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出现有些没有税号,有些有税号的属于正常,如果要修改得联系软件公司进行调整。
ps: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的格式就是都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加高顿q群668091728交流更多财税知识。
2.这种发票需要填写税号不?
所有的发票都应该由《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规范,其他的文件都是补充和强调,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增值税普通发票有16号公告来强调。
很显然,通用机打发票没有补充文件的规定,那就只有由《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规范,《实施细则》有规定,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当然了,也有观点说实施细则说的项目齐全,项目指的是办法规定的发票内容,而发票内容里面并没有列出购买方税号这一项,所以不算必须项目」
这些争议的东西其实我都不愿意再去深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也劝大家不要去纠结了。
怎么操作呢?我的建议是发票上有填写地方的信息就都填上吧,也不是什么麻烦的事情,有争议的按照最稳妥的方式操作总是风险最低。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来源:转载于二哥税税念
【第10篇】华中科技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一
又吵翻啦!每每高校推出“限外令”,社会舆论都要一波激起千层浪。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自1952年启用以来,正面临一大转变——启用门禁。
根据学校公示的一则《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行人门禁管理办法》及相关通告,门禁系统将实行分时段管理,在上下课高峰时段免刷卡通行。
对于来校办事人员,则需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核实登记后从访客通道进入。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南大此举在公立高校中并非首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等知名高校,都有“限外令”。
清华、北大明确要求,上课期间不开放,节假日要凭身份证登记入内,且对游人开放的门有限定。此外,北大还规定,团体参观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不接待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
武大等已成热门景点的高校,则针对性推出了游人限流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校园秩序。
二
那么,大半个世纪过去,如今南大为何要开始管理这扇门了呢?
根据南京大学保卫处出具的《情况说明》介绍,南大鼓楼校区地处市中心,周边流动人员众多,“为制止各种扰乱教学、科研秩序的行为”。
“校园门禁”也一连数日,成为南京大学小百合站上的热门话题,支持“门禁”的声音认为,这是维护教学秩序和安全。
要说秩序,大学应该是念书的地方,现在越来越像你家门口的菜市场。
在杭州,有市民大白天在浙大草坪上支起了桌子,涮火锅!谁家的熊孩子不小心走丢了,浙大保卫处还得满校园捞娃,这都是义务。
在成都,川大食堂成了大众饭馆儿,馒头、花卷、肉包子,勤俭持家的大爷大妈,带着塑料袋儿过来装。
在武汉,武大樱花闻名全国,每年三月的“樱花节”,简直就是“樱花劫”,一曲凉凉送给你。
大学熟视无睹吧,就越来越像个菜市场;大学说不吧,反对的声音音浪很强,“如果草坪不让躺,还不如改种仙人掌。”
除了公共秩序失控,校园资源被挤占,更扰乱了大学教书的秩序。最醒目的要数全民运动广场舞,早就打破了社区与大学的边界。
在贵州理工学院,由于大学校园没围墙,广场舞大妈来攻占,学生只能从马路上走。
图片来源:资讯中国视频截图
在海南师范大学,大妈霸占球场的事件再次上演,而且是跑到大学校园内的篮球场,跟正在打篮球的大学生抢场地。
图片来源:梨视频截图
在江苏某大学,大妈们甚至跑到了自习室旁大跳广场舞,学生只好发微博求放过。
图片来源:北京电视台视频截图
要说安全,大学也早不像座象牙塔。
就在南京大学,2023年6月15日下午,一位南大女生在仙林校区教学楼内遭到不明人士的性骚扰,午睡醒来在裤裙上发现了疑似精斑的残留物。
同在2023年6月,东北师范大学出现意图不轨的性骚扰嫌疑人,在路上拦截在校女学生。
而且,你或许没注意,在你上厕所的时候,正有偷窥摄像头盯着你。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发现偷拍狂在女厕内进行偷拍。
登录百度,只要你输入相关关键词,搜索还会自动为你匹配。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既然秩序和安全都这么让人操心,关于大学是否该敞开大门,反对的声音便越来越多。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23年的调查结果显示,81.38%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学校应该限制非校内人员出入。
大学声联合全国学业发展联盟在2023年的调查也显示,支持体育设施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学生比例,仅占17.8%。
三
像南京大学这样的公办大学,是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设立或营造的公共资产,理应对所有纳税人开放,同时,大学开放包容的精神荟聚鸿儒,也不拒绝白丁。
关键在于,大学应该怎么开放呢?
在澎湃新闻官方微博关于“南大启用门禁”的话题下,网友@悬铃神木的评论获得了最高点赞:开放是指学术自由,思想开放,不是校园开放。
他说:“校园的本职是提供教学科研场所,而不是市民公园。我不反对校园开放,我也喜欢到附近的大学转转,但当开放的校园正常秩序被扰乱的时候,校园的附属功能就应该向本职让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秦惠民教授也表示:假如要求大学有序地向社会开放,那么前提必须是,履行其特定社会职能所需的基本秩序不受妨碍。
其实,人们对于大学开放问题的争议点,一直以来就存在偏差,应该关注校外人士怎么进校园,而不是大学怎么把人拒之门外。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教授表示,“学校实施限行管理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具体制度可以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大家最关心的是,游客和访客怎样进出校园?”
如果借鉴国外大学的经验,我们就会知道,大学开放是一种应有的姿态,大学校园的管理,则是一门学问。
即使是在国外高校,也无法做到绝对的开放性,牛津、剑桥虽然整体上没有围墙,但每个学院都有围墙,而且大部分是不对外开放或是收费的。
哈佛、斯坦福等大学同样游人如织,但哈佛大学一到校庆、毕业典礼等重要日子,核心校园就会有佩戴手枪的校警站岗,以确保安全。
江苏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李新朝老师曾经去美国20多个高校调查,他表示,即使没有物理上的围墙,外国大学也有心理上的围墙。周边的民众对学术和教学是非常的敬畏,附近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在上课时间进入教学区,这似乎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好的经验值得借鉴,但落地就要考虑中国国情了,有网友说得直白:“本来应该开放,但是在咱们这里不现实!”
首先,是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短缺问题。
以体育设施为例,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全国169万个体育场所有66万个集中在教育系统,也就是各大高校和中小学。
就面积而言,“落户”在中小学校园里的体育场地,占全国体育场地面积将近一半。难怪广场舞大妈要去学校抢占篮球场了,这可不单单是国民素质问题。
根据《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8)》的数据,截止202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才达到1.66平方米。
而在2023年,美国人均场地面积就达到了16平方米,人口密度比中国还大的日本则达到了19平方米。
其次,是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问题。
相当数量的城市规划对营造城市公共空间的关注度不够,一边是土地资源的浪费,一边是大量的土地资源被转化为商业用地。
在中国,许多城市在城市中央纷纷兴建巨型广场,然而实用性能并不强。
与此同时,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时段,与人们的休闲需求在时间上完美错开。场馆开着,人在上班,人下班了,场馆也关了。
而且城市公共空间大多集中分布在城市中心区、政府办公区以及商业中心区,与居住区配套的则相对较少。
在现实国情下,大学校门的敞开问题,就要考验管理者的智慧了。
大学的开放,不是拆掉围墙,取消门禁,让人们在物理空间上自由进出,而是把大学资源对外开放,让人们在精神空间上自由穿梭。
北大图书馆馆长朱强曾提到北大的借书政策:“如果你是首都图书馆的读者,你发现首图没有你要的资源,可以通过馆际互借,将请求发过来,我们将资源传递到首图去,你看完后再还回来。”
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认为,在大学校园社会化、公共空间化的时代,校园管理事实上有助于公共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安全的有效保障。
话说回来,毕竟大学是开放、自由、包容的,并不是封锁啊。但这考验的是公民素质和社会管理水平,这不是一道门禁能解决的问题。
封面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图虫创意 x 正版图片联盟 x 中国新闻周刊
文:《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记者 俞杨
值班编辑:李阳煜
【第11篇】台湾地区纳税人识别号
在电子发票试点政策不断推行的当下,我们正处于一个纸票、电票混合并存的阶段,由于现行的发票类型繁多,在报销业务中,财务常会收到来自不同平台还各具特点的发票,从手工发票到全电发票,我们甚至能清晰地看到一部我国发票持续迭代的发展史。
现行发票类型盘点
虽然这是走向发票全面数字化、高效便捷时代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但纸电并行,多种类型票据流通给财务人员带来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比如说,“不同发票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是否应该有发票专用章”这个问题都有点让人判断不清。
看起来电子发票的盖章问题确实困扰了不少人
为了做好企业风控,纸质发票需要查验,电子发票还要叠加一个查重动作,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手动excel高亮+管控报销提交时间勉强应对。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尤其是有共享中心的集团企业,就成了一件不得不做,做起来却又耗时耗力的事情,即人效低,成本高。
事实上,在发票报销这种事上,不仅是财务人员痛苦,来报销的业务人员同样痛苦:
来自报销人员的抓狂|微博
但财务和业务人员在报销业务中遇到的痛点并没有很难解决,事实上,解决发票报销、验真查重等问题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2023年6月,每刻行业首家推出了“全票种发票ocr” ;如今,每刻能够支持包括全电发票等近30+不同种类发票的群拍、群读、群验真。
每刻识票系统只需对着纸质票据进行扫描或者拍照,就能自动将票据图像“翻译”为结构化数据,单图平均识别时间小于1秒,且支持自动寻边切割、多票一次性识别。
每刻识票功能的优势
种类齐全
支持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各类增值税发票、火车票、机票、打车票、汽车票、定额发票等近30+主流发票种类;
简便高效
单张票据平均1秒识别,可一次性批量识别多张票据,并同时返回多张票据的识别结果;
字段全面
基于深度学习算法,覆盖日期、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各类结构化字段;
稳定准确
拍照识别不挑角度,不受背景、亮度、折痕、内容错位等影响,票据识别准确率在业内领军 。
而且每刻识票功能并不止于此,这里简单举两个例子:
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意了 海关专用缴款书也不用手动录入啦!
开启了每刻智能识票功能后,业务员可通过手机终端设备拍摄海关缴款单据,即可识别上面的重点信息,包括缴款书号码、开具的时间、海关名称及海关代码、开票金额及税率和税额等。同时对单据号进行防重复检查,避免特殊票据重复使用。后续,还可通过发票台账,及时管理比对,方便信息检索。
紧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支持浙江、江苏两地票据验真
2023年,《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政策发布,各地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也提上日程。紧跟政策步伐,目前,每刻已经能够支持江苏地区、浙江地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验真。
随着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企业对票据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管理的优化始终离不开大量结构化数据的积累。
针对“机构组成复杂”的集团型企业,每刻也有一套专属定制化「票夹」解决方案。
每刻票夹:集团型企业一站式票据管理方案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做定制化开发,构建发票数据化管理,在满足风险合规需求的同时,保障票据信息安全。同时,深度融合的“业财税档”等内外部协同系统,帮助企业紧跟电子专票的进程,提升财务工作效率。打通发票的全流程闭环电子化,发挥电子化在发票流程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每刻票夹使用起来十分灵活轻便,能与每刻报销、每刻档案等产品组合使用便于企业更好地实现数字化财务管理。例如攀钢集团,在财务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组合使用了每刻票夹和每刻档案的方案,助力实现了攀钢ocr智能识别及图像存储系统建设的落地。
【第12篇】营业执照纳税人识别号
有小伙伴问:中秋节期间我和家人去餐厅吃饭,注意到商家开具给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都是空着的,这是为什么呢?别着急,考呀呀会计网校为大家解答,往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第一条规定,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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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同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应该如何填写呢?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别着急,先来给你简单讲解下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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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
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对吗?
解答:
可以不填写。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那如果购买方为国外客户,
需不需要填写企业税号呢?
解答:
不需要。购买方为国外客户,不适用16号公告。
�
作为企业方,
如果取得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
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解答:
不可以。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企业开具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拓展知识
个人去餐厅吃饭开单位抬头发票,被告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才可以开,这样是否合规?
答:不合规。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第18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13篇】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账务负责人丽丽上月底成功应聘到了一家大型企业,与原公司办理完了交接手续。朋友提醒她,交接时,千万别忘记了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丽丽也不知道该怎么变更,顺道一块请教一下吧,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原来电子税务局就可以操作!赶快收藏,超实用的!你早晚都会用的到!
如果你是财务负责人这样来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左侧 【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登录进来后的页面
第二步: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表单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账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并将同时变更其他信息,是否变更该项目?选择【是】
第三步:点击选中变更项目后,系统会带出变更前的内容,纳税人需要输入变更后的内容。注意,这里变更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需要点击获取验证码,短信验证码是发送给了原来的,也就是变更前的财务负责人手机号码,丽丽收到了这个验证码。
第四步:完成变更信息填写,点击右上角【保存】,可进行表格校验,点击【提交】,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就可以了。
看到这个图就操作完成了!
如果不是财务负责人,变更办税人员的的话, 怎么操作?
这里一并学习了,一起来看,要这样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选择左侧【用户管理】--【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照图操作
第二步:进入“办税人员信息变更确认”表单界面
在“办税人员信息”模块直接更新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
是不是又学会了一招?希望每个办税人员在将来高升的路上都能用得到,记得关注我,更多财税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
【第14篇】填纳税人识别号
最近开发票有出新规定: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方纳税识别号”!你是否还在每次开票的时候翻口袋找印着纳税人识别号的小卡片,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个支付宝的功能,帮你轻松搞定,从此开票不麻烦!快来看看是如何使用的。
第一、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更多。请无视小编穷逼的余额宝!
第二、进入更多,往下翻翻在便民生活里找到发票管家,然后点击进入。
(如果支付宝版本太低,请先升级支付宝!)
第三、进入发票管家后的页面,点击发票抬头。
第四、然后在发票台头里面选择公司,添加相关发票信息,注意仔细核对正确,保存!
第五、保存好就轻松搞定了!在你需要的时候,只要在支付宝里选择就可以,商家可以直接扫码获取发票信息。
如果嫌麻烦,可以在支付宝的首页编辑里把发票管家添加首页,这样就方便了!
是不是很简单,赶紧试一下,分享用起来吧!
【第15篇】南京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宁税稽三公告〔202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第三稽查局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05799689xd):
我局已于2023年6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见附件)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决定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0号
联系电话:025 58592171
联系人:袁一泉、黄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doc(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7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05799689xd)
我局(所)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3年接受丽水市国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72320 发票号码:40882008 金额:87378.64元 税额:2621.36元),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你单位陈述:2023年3月10日市场部经理张文成代表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委托合同,2023年7月结算服务费9万元,7月25日通过网银付款到万慧玲个人银行账户。收到以上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23年7月入账,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上述事实由你单位提供的说明、合同、账簿和凭证等证实。
二、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等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取得的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000元。【提醒:处罚决定暂时未查到】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