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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含义
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全力打造“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厅,服务不缺位”的枫桥式服务大厅。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市税务局在税收政策服务上加力、添力,在办税缴费服务上助力、给力,严格对照“抓品牌,保领先”目标,持续推动党建与税收业务“双融共促”,不断推进本局“非接触式办税”再拓展、“营商环境”再优化、“协同机制”再结合。搭建“税法惠民专区”、“政策辅导专区”、“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专区”、“无窗口办税专区”,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设备实现“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方式办理涉税缴费业务。
市民李振说:“我来办理缴税业务,办的速度很快,几分钟就办完了。现在税务办理时间比原来缩短了不少,还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税务局为老百姓提供了周到、便捷的服务。”
市税务局还以电子税务局团队和税费协同团队为主力,建立“双线联动”和“办问协同”机制,实现了12366热线和协同热线的联动,进而在线上“一次性”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中遇到的税费政策、系统操作等疑难问题。同时借助社区网格员群服务途径,纳税人、缴费人随时随地即可办理社保缴费等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提供最及时、最细致的服务。
记者:杨琪 潘垚
编辑:刘博宇(见习) 吴忠艳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李恩广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第2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访谈问题
新甘谷讯 【记者 颉定武 何乐 王永吉 王瑷萍】2月17日,甘谷县召开2023年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吹响了抓招商优环境促发展的“冲锋号”,发出了坚持不懈强能力、持之以恒转作风、全力以赴抓落实,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招商引资“一路红”推动经济发展“全年旺”的动员令,引起各乡镇、各部门热烈反响,激发了全县上下创优营商环境的热情和信心,为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了专访。
甘谷县税务局副局长李鹏说,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立说立行,跳起摸高,推出了3大类20项“一分钟快办事项”制定了24项简事快办业务,着力打造“谷税快办”纳税服务品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甘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颉俊祥说,今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舒困惠企政策,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着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办事更快的一流营商环境。
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立斌说,2023年,县工信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把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项目建设、项目落地、营商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以精准高效的“强招引”将“三抓三促”行动落到实处,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服务保障,提速在建项目进度。围绕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资金争取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二是精准跟进对接,加快在谈项目落地,常态化深入走访正在洽谈的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实现服务无缝对接,全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制定纾困惠企“一企一策”工作台账,集中精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邱雅琦说,我们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本次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为契机,坚决落实省委“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和优化供水报装等办事流程、主动增强服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建设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大庄和礼辛工程,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障好甘谷县城供水,服务好甘谷县经济社会发展。
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蒋茂仓说,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部门联动,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干部素质,不断改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设置了34个办事窗口,进驻了39个部门单位,进驻事项1376项,配置账号435个,积极宣传推广“甘快办”应用,开通在线办理事项1082 项。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和帮办服务区,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切实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设立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窗口,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入驻和项目落地。设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人社局等部门单位配合的通办窗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第3篇】企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讨论
两会代表委员是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以推进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洪涛,围绕税费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助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需、问策,征求意见建议,税企共话谋发展。
在交谈中,刘洪涛说:“你们来之前我专门做了功课,我了解到在2023年,税务局推出的‘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电话答’等服务渠道,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安全便捷地办理业务,是真正的帮纳税人排忧解难啊。”
近年来,巴州税务部门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验感,从以往的面对面征缴税款,到“非接触式”服务,再到如今的“智慧办税”,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税收服务上的创新措施更多更实了,优惠政策和税收服务一直‘陪跑’‘护航’,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刘洪涛说道。据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是新疆地区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之一,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减税降费的资金支持也帮助企业增添了信心。
“企业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帮助。企业发展能够惠及地方百姓,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刘洪涛表示,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一如既往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底气所在,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支撑。新的一年,我们税务部门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下大力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更多的企业来新疆落户,让‘便民春风’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表示。
信息来源:尉犁县税务局 周斯琴
【第4篇】优化税收三项制度
为切实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打造阳光税务。楚雄市税务局着力推行税收执法公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前、出经验。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将税收执法公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融入权责清单、税收征管等执法规范和税务执法具体事项之中,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合法公正。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务求工作实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将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5篇】税收优化营商环境指标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指标,近日,丰林县税务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指标推进会。党委书记局长王丽云同志、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参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纳税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强调,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工作再加力,标尺再调高,措施再靠实。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对照主要工作任务、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聚焦工作重点在提升指标分数上持续发力。
会议要求,各科室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聚焦问题,制定目标。要对标对表落实落细评价指标提升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要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动态调整行动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第6篇】多途径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近年来,清水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积极提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大早,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税窗口就排满了人,税务工作人员正耐心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咨询,解读相关政策。同时,利用自助办税和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极大缩短了办理时间,为纳税人缴费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容缺受理就是当纳税人、缴费人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是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我们可以在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诺之后,先行为其办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可以后续再补齐。”清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张皓芝介绍说道。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清水县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了税收政策宣传,将便民春风吹到每一个纳税人心间,将减税降费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打好服务企业“组合拳”,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我们通过上门为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送上一对一精准辅导,加深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掌握。主动对接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新增充国路自助办税服务区1处,增购自助办税设备3台。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采用“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坚持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精简办税资料,加快推进办税缴费质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清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伏蓉说道。
下一步,清水县税务局将继续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多措提升办税服务质量,让政策红利惠及千家万户,为企业发展解捆松绑,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第7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第8篇】县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思茅区税务局把党建引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有效落实。
思茅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办税服务“五项制度”,坚持办税厅“晨例会、学习日、好差评、定期轮岗”等制度,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学习力;设置“服务站、大综窗、自助办税厅、周三夜市”等窗口,提升服务力。提升纳税服务“深度”,为大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升纳税服务“温度”,积极推行“容缺办理、申报提醒、信用修复”等温情服务;开展“电话热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大走访活动,问需问计,解难纾困;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共开展“春风行动大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100余户,办理容缺承诺注销137户,纳税信用修复2806户次,向各商业银行传递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9394户次。
同时,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构建“三员”体系,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送达市场主体。做好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员”,制定政策落实操作指南,编制税费优惠“二维码”,开展线上推送、精准辅导;当好政策“宣传员”,以“云见面”的方式,搭建线上“税企连心桥”,为市场主体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意见收集“调研员”,建立多层次的立体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听取企业在发展中对税费政策环境、税收治理环境、纳税信用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创新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来源:普洱日报 通讯员 冯婉娴 编辑:张毅)
【第9篇】积极优化税收环境举措
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彬绪介绍了我市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举措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近年来,我市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两批六大类42条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开展需求征集、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设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税费协调中心等,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政策出发,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持续发布政策问答,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以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制作大企业定制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助企惠民志愿行动,问需于企、解难于企。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进一步升级“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将“不满意请找我”升级为“不满意我来办”,建立实体化权益保护中心;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我市从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办税出发,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推进办税方式智能化、便利化;加强税务部门与市人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系机制,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最直观的流程出发,按照省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探索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我市致力于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执法出发,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贾彬绪介绍:“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各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记者/王斌
【第10篇】国税局优化税收服务
“我们昨天刚在网上提报疑问,你们今天就上门辅导了,效率真高呀!”8月17日,河南华屋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张念峰,对柘城县国税局营改增上门大辅导的高效率,赞不绝口。
上门辅导解难题。为提高辅导效率,柘城县国税局坚持问题导向,利用网络平台向纳税人群发调查问卷,组织专人第一时间收集纳税人反馈的“痛点、堵点、难点”,并派专业辅导队及时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面对面辅导,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发放辅导材料、宣传彩页;建立纳税人微信群,业务骨干通过微信实时讲解最新营改增政策,在群里及时回复涉税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联合办公提效率。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解决来回跑趟的问题,柘城县国税局与地税局于2023年共同进驻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全市首家国地税联合办公的县局。两家单位采取“对桌办公”的模式,在办理税务登记、代开发票、异地建筑预缴税款等方面开展联合办税。同时,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成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国地税办税空间、办税流程和办税业务的高度融合。工作人员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属于即办事项的,资料齐全,即时办结;非即办事项,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出具,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限时办结。
税收宣传多渠道。为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柘城县国税局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在主要街道发放网上办税、营改增宣传手册等资料1800余份,税收宣传小分队深入部分商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向纳税人讲解便民办税举措、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该局还把13户重点税源企业“请进来”,集中播放税收宣传视频、开展交流会,现场发放调查问卷采集企业意见建议和具体涉税疑问20余条,并让他们以纳税人寄语的形式表达对税收事业的愿景,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利用微信号、税企微信群、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等平台,及时发布税法宣传信息。
该局以优化服务为中心,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举措,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纳税满意度逐步提升。商丘观察记者刘梦珂通讯员管雪影孙海源
【第11篇】税收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从而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通读《意见》全文,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厚植一片土壤,坚持四轮驱动,以“114”推进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从解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抓实贯彻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跟踪问效的及时性、严谨性,确保减税降费的“甘露”、便民办税的“春风”都能真真切切转化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厚植一片土壤,筑牢改革根基
厚植智慧税务之土壤,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打好基础。《意见》提出,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由此可见,不管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都离不开智慧税务的土壤。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智慧税务的内涵,在智慧税务的土壤之上,播下大数据分析、网上办税缴费、电子化服务、社会协同治税的种子,从而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果实。
坚持四轮驱动,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对于税收营商环境来说,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就如同阳光、空气、雨露和肥料,缺一不可。
普照“精确执法”之“阳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推进税收法治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确执法在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的基础上,多了几分严谨与柔性,如同《意见》中所提,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实现精确执法,就要对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对企业税法遵从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打分,深入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以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手段助力企业行走在法治的“阳光”下。
充盈“精细服务”之“空气”。持续优化服务是顺应时代之潮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选择。精细服务在原有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改进,智能化发展不断推进,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在具体落实中,要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坚定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服务理念,并借助大数据平台、信息化系统,实现自行识别、个性分析、定向推送,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享受“私人定制”般的纳税服务。
浇灌“精准监管”之“雨露”。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代表放任不管,也不代表执法失去刚性,更不代表监管手段的缺失。精准监管的理念,是在原有的广撒网、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动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合法经营者的打扰,严格防范逃税避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巧施“精诚共治”之“肥料”。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就是要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深入推进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协作治税。具体实践中,要服务于市场主体,深化“税银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通过部门间联动最终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确保市场运行有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2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一、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和市人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推动首府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年,我市在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综合得分为**分,排名第二,比自治区平均分**分高出**分。评估中,有**项指标属于自治区优秀指标;开办企业、纳税、办理破产、获得信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包容普惠创新*项指标荣获自治区金牌指标。****年,我市继续围绕问题,破阻补弱,对标先进,追赶超越,推动首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以来**书记先后三次进行批示和会议安排,**市长召开常务会研究了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工作实际,今年上半年及时调整和优化了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实了工作专班人员力量。各成员单位也明确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实行常态化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日召开营商环境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一是对****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反馈我市的**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限定*月和**月两期完成整改销号,目前已完成**项。二是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项落实举措,制定印发了《**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细化为***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进行月调度和季度报送。目前,已通过自治区销号任务**项,预计*月底再上报销号任务**项,完成销号任务**%,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坚持服务转变作风。一是切实增强做好营商环境服务主动性。上半年,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主动对接企业**次,*次实地走访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反馈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困。二是聚焦项目开复工,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积极解决中梗阻和卡点问题,先后梳理出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存在各类堵点难点重点项目***个,累计组织召开全市****年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进会*次,为***个项目解决了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率达**%。三是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督查,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跟进督导,对**县等旗县区政务大厅明查暗访*次,有力推动和改进了工作作风。 (二)立足服务提能,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网办”“一次办”“掌上办”“帮您办”业务深入推进,服务便利度持续改善。“一网通办”方面,事项已提升至***项,全程网办事项***项,掌上办事项***项,完成年度任务**%。 “一次办”方面,在全面落实自治区***项“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新增了**个事关群众办事的高频事项,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延伸至房企签约中心;完善“出生一件事”、“入学一件事”、“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成熟套餐;完善“承诺制提前开工”“拿地即开工”“区域评估”“标准地”等改革事项;推动“同城通办”“四城通办”“跨省通办”等多层级区域互联互通。“掌上办”方面,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城市大脑*版和手机端“爱**”app,拓展“指尖办”事项范围达到***项。“帮您办”方面,扩大“帮您办”工作队伍,强化“帮您办”工作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向新签约、新落地企业派驻“企业帮扶管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目前,证照分离新设立企业数量*****户,惠及企业*****户,告知承诺****件,直接取消审批****件,审批改为备案*****件,优化准入服务*****件;进一步梳理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精简不必要的环节,压减办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线上办理率达到**%。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个工作日。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汇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成本**万元;制定《**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导则》,推动**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成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回访督查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完善“*****”接诉即办平台建设,设立企业热线专席,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 (三)强化资源配置和政策落实,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做好市场“准入”“准出”“准赢”工作。在“准入”方面,破除隐形准入壁垒,取消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推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电子营业执照同步申领的“零见面办照”。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户。完善“一表填报”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网申请、一次填报,多项联办、*日办结服务。在“准出”方面,企业注销“一件事”实现企业清税证明实时传送企业登记业务审批平台,申请注销“清税证明”免提交,使企业“进的来、出的去”。在“准赢”方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累计“不见面”开标项目***个;完成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亿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 加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长****年**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续缴期。积极做好留抵退税,*月份增值税留底退税时间压缩至**天,最优实现当天到账。各办税厅建立“一站式”税费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厅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邮寄送达,所有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月份网报申办率达到**%;启用“税企远程可视化交互平台”,实现远程帮办和远程风险核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履约践诺行动。推动土左旗、经开区等地区及时兑付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二是深入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务便民热线关于政务失信举报实施方案》,设立“政务失信举报专席”,受理“政务失信”问题。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过程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扩大信用结果应用。四是修复重塑信用。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为市场主体累计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次,完成信用修复***条。 提升市场监管质效。一是落实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等新型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做到“无事不扰”。今年,全市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批次,其中跨部门抽查计划**个批次。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沙盒监管对象库,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 (四)坚持宽严相济,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包容审慎依法行政,精准掌握执法力度和温度。为市场主体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检查办公室,市中院正在筹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申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建立办理破产联动机制。印发《破产审判实务流程指引》,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易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持续推进“呼法破产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常规使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印发《**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五)坚持双向发力,营造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 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指导和林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断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加速集聚。目前,综试区累计引入跨境电商企业***家;综保区*-*月份完成进出口额**亿元,增长*%;今年以来,“**号”中欧班列实现了常态化稳定运行,累积发行*列(每月*列),运送货物***标箱、货值达***万美元,有力保障了我市外贸供应链的持续稳定。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业务改革方案,大力向企业推广汇总征税、电子支付、自报自缴等便企利民措施。*海关*月新增进口汇总征税报关单*票,货值***万元;机场海关清退保证金***笔,共计***万元。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线上办理业务,指导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前四个月*海关签发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份,货值**万美元。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多证合一”途径备案比例,目前,*海关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家,占报关单位备案比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还存在一定差距 个别部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还处在“企业群众需要、我们尽力提供”的阶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创新思维不够开阔,习惯于上级部署,跟跑、照搬、借鉴较多,缺乏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 (二)办事服务体验还不够好 部门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数据共享应用还不充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间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尚未完全消除。部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本领恐慌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件多,仍然存在审批时间长、中介费用高、需要提交多套材料等情况。旗县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占比不高,流程繁琐程序不优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实现“群众少跑路、数据来跑腿”的目标任重道远。
【第13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
消费日报网讯 记者 李俊文 口 李志强 张庆研 山西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临县税务局开展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对标先进,查找短板,出台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八必须八不准”,为税务人员规定了服务的标准,划定了执法的底线。
“八必须八不准”涉及税收执法权限和程序、纳税服务规范和制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条条严厉,件件细致。
“八必须八不准”直指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为了杜绝税收工作中的执法乱象,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让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真诚高效的服务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主要内容为;一、必须保证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合规,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约谈纳税人和缴费人、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二、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取得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不准未经法定程序调取或擅自要求纳税人报送账簿资料、电子信息资料;三、必须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准擅增行政许可事项、擅设行政许可门槛、拖延行政许可时间;四、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容缺办理等纳税服务制度,对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不准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五、必须按照规定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压减办税时间,不准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尤其是擅自增加发票领购审批审核环节、限制纳税人领用发票、开具发票;六、必须优化导税服务,组织专业化的导税团队,持续升级导税台服务功能,做到导税更精准、答疑更精确、服务更精致,不准造成办税大厅过分拥堵、纳税人无效等待;七、必须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不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设置障碍阻碍纳税人享受各类税收优惠;八、必须;廉洁自律、为税清廉,不准向纳税人和缴费人“吃拿卡要报借赊”、 强制或者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八必须八不准”出台之后,临县税务局迅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要求全局人员领会内涵与精神,必须做到“八必须八不准”相关要求。并且以“八必须八不准”为契机,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高度,始终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为目的开展日后的各项工作,让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成为临县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第14篇】税收业务优化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优化税收合理化是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将从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优化税收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促进税收合理化建设。
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基础,税收立法应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为税收征管和政策制定提供法律保障。具体而言,税收立法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应完善,建立健全各级税收法律法规档案,对于各类税收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维护税收法律秩序。
提高税收法律法规透明度
税收法律法规透明度应提高,将税收法律法规公开,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
税收监管机制应建立健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税收公平和税收法律秩序。
二、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应采取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等手段,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具体而言,税收征管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加强,推广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等信息化手段,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纳税人的服务体验。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应建立健全,制定统一的征管规范和标准,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税收征管质量应提高,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质量评估机制,对于税收征管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税收政策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创新、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税收公平和税收优惠的有效结合。具体而言,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优化税收政策结构
税收政策结构应优化,对于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清理,减少税种、降低税率、简化征收程序,使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化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税收扶持力度应加大,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施税收调节措施
税收调节措施应实施,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税收调节措施,调整税率和税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推进税收国际化
税收国际化应推进,加强与国际税收征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税收国际化水平。
四、结语
税收合理化建设是税收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的优化和完善,可以促进税收合理化建设,实现税收公平、税收优惠、税收安全和税收便捷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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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放管服优化税收环境工作方案
图为新闻发布会会场。
图为主持人: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德吉卓嘎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李建群
24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税务部门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措施。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出13大类40项122条具体措施,并结合西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际,创新推出了3大类10项27条更具西藏特色的便民举措,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5大类18项40条贯彻落实意见,努力打造纳税人缴费人“非常满意”的税收营商环境。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扎西平措
保护主体促发展。从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准入环境、营造良好环境入手,制定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18项40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等。
优惠政策直达享。从纳税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9条措施。如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减少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退税相关证明材料、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平措
便捷办理优体验。从纳税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拓展税费缴纳第三方支付,推广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app支付;除退税特殊业务外,实施退税全程电子化;落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等。
分类服务解难题。从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1条措施。如办税缴费大厅设立“无健康码”进厅绿色通道;实施特殊事项办理全流程引导;设立个税年度汇算专区;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合作范围,推进“信用共享,以信促贷”,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管理规程。
执法维权显温度。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
规范执法提质效。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及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信息互通减资料。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如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等。
部门协作促联办。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等。
强化整改促满意。从丰富税法宣传、保障信息准确、增强办税体验、提升热线质效、完善系统运维发力,推出强化税收政策宣传、扩大“非接触式”办税覆盖面的5项9条措施。如推出《卓玛说税》、《阿古顿巴云课堂》、《“丽丽”说税》等政策新媒体宣传品牌、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
获悉,4月份,全区税务系统上下将与全国同步,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