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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

【第1篇】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

世界银行对一个地区、一个地域的营商环境的质量评价有十大指标,其中之一就是 “缴纳税款”指标。县委书记余世明在全县推进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提出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大举措,第六项就是优化纳税服务行动,可见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税收营商环境指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缴纳税收方面的条件与状况。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纳税服务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战略部署下,推进税收便利度改革,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是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税务部门怎样优化办税服务,重点要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要从细节细微处着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30条“黄金措施”,打造“6105”服务模式,即: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让纳税申报更简便。简化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同时,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通过对中小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从短期看,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这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群众就业、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多赢。尤其要防范实施中搞变通、收“过头税”、乱收费等行为。认真查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方面做得不够的地方,研究如何改进和提升的具体措施,形成“人人讲营商环境、人人抓满意度”的良好氛围。畅通税企之间沟通渠道,让纳税人感到服务就在身边、架起税企连心桥。

当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就能达到目的,而要久久为功。不是喊在嘴上,重点要落实在行动上,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眼下,各相关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各种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是不是抓住了企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是不是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这些方案能不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认真对待,我们只有把阻碍企业发展的“血栓”打通了,营商环境才能真正得到优化,社会经济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

【第2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谭壮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涵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办税缴费智慧便捷、分类服务精细高效、综治税治协同有力等四方面共10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干货满满。

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方面,推出“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措施,即积极开展“税直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一键确认+批量审批+清单退税”一揽子退税解决方案,确保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在办税缴费智慧便捷方面,推出“推动智慧办税便捷高效、推动社保非税收入全程网办”两项举措。前者聚焦精细化、集成化,建设实体和网上办税于一体的新型“纳税人之家”,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一键呼入,税费诉求一站处理。后者推广应用缴费凭证线上下载(打印)功能,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等非税收入项目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推进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在分类服务精细高效方面,推出“个性化服务特殊群体、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定制服务助力大型企业、纾困解难扶持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推进国际合作”五项举措。分别是:

推行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完善新型税务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费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一企一策一团队”三位一体的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着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组建非居民和协定管理、境外和情报(翻译)、反避税三个专家团队,建立境外投资“普惠+定向”分类服务模式,助力淄博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在综治税治协同有力方面,推出“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协同共治拓展信用应用”两项举措。

搭建“综治+税治”双网格工作机制,推广1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n个自助办税服务厅+n个基层分局所+n个银行网点+n个乡镇网格的“1+4n”服务模式,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形成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协同联动、共同治理的格局,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冉照坤表示,全市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十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全市企业减负担、增动能,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税务力量”。

【第3篇】促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彬绪介绍了我市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举措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近年来,我市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两批六大类42条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开展需求征集、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设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税费协调中心等,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政策出发,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持续发布政策问答,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以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制作大企业定制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助企惠民志愿行动,问需于企、解难于企。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进一步升级“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将“不满意请找我”升级为“不满意我来办”,建立实体化权益保护中心;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我市从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办税出发,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推进办税方式智能化、便利化;加强税务部门与市人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系机制,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最直观的流程出发,按照省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探索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我市致力于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执法出发,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贾彬绪介绍:“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各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第4篇】地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近期,在美丽的江南名城苏州常熟,江苏省地税局通过图说“一局一品话税收”的形式,用一组组精美生动的图片,讲述了全省地税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感人故事,成为美丽江南一道靓丽的风景,吸引了大批市民和纳税人观摩和点赞。

“江苏省地税局举办‘一局一品’图片展,既让我们看到了地税系统服务发展亮点纷呈,也让我们开阔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视野,明白了心系发展、心系民生,税收服务无止境的道理。”常熟地税局副局长韩音梅在观看图片展时,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江苏省13个设区市均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长,由原先3个部门、25份资料、最少1个工作日,强力“瘦身”至现在1个窗口、9份材料、最快10分钟,并且正在全省推广实现房地产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把“一小时内办结”变成“足不出户、实时办结”。

据悉,江苏省地税局作为全国首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综合试点单位,全面推进“税银合作”,共协助守信纳税人获得贷款467.3亿元,惠及9.7万户小微企业和2.2万名自然人,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打造的“一局一品”有效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孙 军 齐 丹)

【第5篇】税收业务优化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优化税收合理化是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将从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优化税收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促进税收合理化建设。

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基础,税收立法应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为税收征管和政策制定提供法律保障。具体而言,税收立法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应完善,建立健全各级税收法律法规档案,对于各类税收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维护税收法律秩序。

提高税收法律法规透明度

税收法律法规透明度应提高,将税收法律法规公开,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

税收监管机制应建立健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税收公平和税收法律秩序。

二、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应采取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等手段,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具体而言,税收征管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加强,推广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等信息化手段,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纳税人的服务体验。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应建立健全,制定统一的征管规范和标准,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税收征管质量应提高,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质量评估机制,对于税收征管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税收合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税收政策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创新、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税收公平和税收优惠的有效结合。具体而言,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优化税收政策结构

税收政策结构应优化,对于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清理,减少税种、降低税率、简化征收程序,使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化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税收扶持力度应加大,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施税收调节措施

税收调节措施应实施,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税收调节措施,调整税率和税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推进税收国际化

税收国际化应推进,加强与国际税收征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税收国际化水平。

四、结语

税收合理化建设是税收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的优化和完善,可以促进税收合理化建设,实现税收公平、税收优惠、税收安全和税收便捷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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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重庆市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更加重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加大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不仅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还将享受时间从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提前至当年10月。2023年两度“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让重庆5200多户企业受益,提前享受减免税额43.5亿元。2023年,重庆新增减税降费超300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6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费)15.8亿元。

同时,重庆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企业办理税费业务更加便捷,实现了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2023年,重庆市税务局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优惠政策系统自动精准推送;升级了“点即报”、“一表集成”等快捷纳税申报工具,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86条措施和支持科技创新“税务12条”等。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也推动了重庆市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培育了税源、扩大了税基。2023年重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31万户,同比增长38.4%。

下一步,重庆将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大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力度,算好纳税人红利和政策效应“两本账”,依托大数据全面监测落实情况,提升政策落实精准度;稳步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着力加强税费数据治理、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促进智慧税务建设取得更大突破,助力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7篇】积极优化税收环境举措

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彬绪介绍了我市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举措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近年来,我市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两批六大类42条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开展需求征集、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设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税费协调中心等,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政策出发,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持续发布政策问答,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以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制作大企业定制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助企惠民志愿行动,问需于企、解难于企。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进一步升级“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将“不满意请找我”升级为“不满意我来办”,建立实体化权益保护中心;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我市从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办税出发,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推进办税方式智能化、便利化;加强税务部门与市人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系机制,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最直观的流程出发,按照省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探索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我市致力于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执法出发,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贾彬绪介绍:“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各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记者/王斌

【第8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程序和负担,全力打造上下纵向贯通、同级横向联动的惠企便民办税缴费机制,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庆阳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合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值税退税和领取发票业务,税务工作人员为他详细讲解了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并主动引导他通过自助设备及相关窗口办理了相关业务。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扎实开展了 “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到底,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推动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赵亚彤告诉记者,自“两型”机关创建以来,合水县税务局以“陇税雷锋”平台为依托,提供线上和线下联办平台,线上为纳税人积极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线下可以实现远程帮办、视频联办,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还通过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并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并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

合水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徽说:“国家出台留抵退税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按照留抵退税政策,我企业共退税8.3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通过优化整合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拓宽网上办税渠道,努力实现办事负担“轻”、方式“优”、渠道“广”,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服务便利,并持续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大数据精准匹配,开通退税办理专窗,点对点辅导退税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 郭晋健

总监制:唐红彬监 制:王廷斌 邱晶晶责 编:李迪娜编 辑:杨青青

【第9篇】国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202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3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3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23年起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23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23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2023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23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23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23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23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23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3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3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增加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3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3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大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23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3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和维持运转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3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10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第11篇】国税局优化税收服务

“我们昨天刚在网上提报疑问,你们今天就上门辅导了,效率真高呀!”8月17日,河南华屋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张念峰,对柘城县国税局营改增上门大辅导的高效率,赞不绝口。

上门辅导解难题。为提高辅导效率,柘城县国税局坚持问题导向,利用网络平台向纳税人群发调查问卷,组织专人第一时间收集纳税人反馈的“痛点、堵点、难点”,并派专业辅导队及时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面对面辅导,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发放辅导材料、宣传彩页;建立纳税人微信群,业务骨干通过微信实时讲解最新营改增政策,在群里及时回复涉税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联合办公提效率。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解决来回跑趟的问题,柘城县国税局与地税局于2023年共同进驻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全市首家国地税联合办公的县局。两家单位采取“对桌办公”的模式,在办理税务登记、代开发票、异地建筑预缴税款等方面开展联合办税。同时,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成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国地税办税空间、办税流程和办税业务的高度融合。工作人员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属于即办事项的,资料齐全,即时办结;非即办事项,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出具,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限时办结。

税收宣传多渠道。为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柘城县国税局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在主要街道发放网上办税、营改增宣传手册等资料1800余份,税收宣传小分队深入部分商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向纳税人讲解便民办税举措、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该局还把13户重点税源企业“请进来”,集中播放税收宣传视频、开展交流会,现场发放调查问卷采集企业意见建议和具体涉税疑问20余条,并让他们以纳税人寄语的形式表达对税收事业的愿景,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利用微信号、税企微信群、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等平台,及时发布税法宣传信息。

该局以优化服务为中心,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举措,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纳税满意度逐步提升。商丘观察记者刘梦珂通讯员管雪影孙海源

【第12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调查表

张掖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三年行动,准确查找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正在展开。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诚邀您积极参与并转发,携手共促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您需要扫描以下二维码开始进行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不记名方式,调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3月31日,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答。您的参与是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的动力,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第13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访谈问题

新甘谷讯 【记者 颉定武 何乐 王永吉 王瑷萍】2月17日,甘谷县召开2023年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吹响了抓招商优环境促发展的“冲锋号”,发出了坚持不懈强能力、持之以恒转作风、全力以赴抓落实,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招商引资“一路红”推动经济发展“全年旺”的动员令,引起各乡镇、各部门热烈反响,激发了全县上下创优营商环境的热情和信心,为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了专访。

甘谷县税务局副局长李鹏说,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立说立行,跳起摸高,推出了3大类20项“一分钟快办事项”制定了24项简事快办业务,着力打造“谷税快办”纳税服务品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甘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颉俊祥说,今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舒困惠企政策,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着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办事更快的一流营商环境。

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立斌说,2023年,县工信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把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项目建设、项目落地、营商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以精准高效的“强招引”将“三抓三促”行动落到实处,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服务保障,提速在建项目进度。围绕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资金争取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二是精准跟进对接,加快在谈项目落地,常态化深入走访正在洽谈的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实现服务无缝对接,全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制定纾困惠企“一企一策”工作台账,集中精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邱雅琦说,我们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本次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为契机,坚决落实省委“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和优化供水报装等办事流程、主动增强服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建设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大庄和礼辛工程,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障好甘谷县城供水,服务好甘谷县经济社会发展。

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蒋茂仓说,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部门联动,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干部素质,不断改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设置了34个办事窗口,进驻了39个部门单位,进驻事项1376项,配置账号435个,积极宣传推广“甘快办”应用,开通在线办理事项1082 项。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和帮办服务区,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切实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设立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窗口,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入驻和项目落地。设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人社局等部门单位配合的通办窗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第1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前言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的通知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增强公职人员服务精神,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开放形象”专栏,相继刊发报道营商环境系列新闻信息。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局上下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岗位服务,找差距、抓落实,助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强农惠民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系统营商环境,为涉农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清河门区乡村发展全面振兴。

一是提高服务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优化服务从我做起,立足本职践行服务”这一目标,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解答、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个性化的政策服务。今春以来出动技术骨干30余人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围绕春耕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技术指导培训,全面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事前对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切实保障百姓诉求得到及时满意解决。

二是强化涉农指导,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为提高涉农产业发展工作知晓率,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基础,充分利用农技人员力量,组建专家服务队,深入村屯、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同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三是开展民情访谈,面对面释疑解难。为详细了解我区种粮大户春耕种植意向、农资供应,以及农民在粮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业务负责人,深入镇(村)、农业生产一线,与种粮大户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种植意向、农资储备情况,并对种粮大户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作出积极回应。

四是加大帮办力度,派驻驻村联络员助推乡村振兴。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局派驻1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各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为各村献计献策。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送技术下乡、指导农业生产等服务,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下大气力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难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稿件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第15篇】税收优化营商环境指标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指标,近日,丰林县税务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指标推进会。党委书记局长王丽云同志、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参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纳税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强调,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工作再加力,标尺再调高,措施再靠实。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对照主要工作任务、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聚焦工作重点在提升指标分数上持续发力。

会议要求,各科室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聚焦问题,制定目标。要对标对表落实落细评价指标提升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要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动态调整行动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15个范本)

世界银行对一个地区、一个地域的营商环境的质量评价有十大指标,其中之一就是“缴纳税款”指标。县委书记余世明在全县推进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提出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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