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022最新完整版消费税思维导图,附最新消费税税率,财务别错过
消费税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税目种类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不光是财务人员,作为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弄清楚。下面就是清晰全面的消费税思维导图,一起看看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费的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价格
2.1烟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2酒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3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
2.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计税价格
2.5鞭炮烟火的计税价格
2.6成品油的计税价格
2.7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8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9高尔夫的计税价格
2.10高档手表的计税价格
2.11游艇的计税价格
2.1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计税价格
2.13实木地板的计税价格
2.14电池的计税价格
2.15涂料的计税价格
2.16兼营
2.17包装物的计税价格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消费税纳税地点
十、消费税税收优惠
十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以上就是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了,这下大家对消费税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吧!
【第2篇】白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继续来看看白酒的税收
一、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 茅台酒销量34,312.53吨,销售收入8,4948.283,093.60万元,系列酒销量 29,743.35吨,销售收入 999,106.31万元
2023年贵州茅台从上游采购,材料成本44亿,由上游支付的增值税为44*13%=5.7亿
2023年白酒不含增值税收入948.2亿,增值税总计948.2亿*13%=123.3亿
需要贵州茅台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123.3-5.7=117.6亿。
二、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建,教育及地方教育三大附税,其其他渣渣。
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1吨茅台约2124瓶500ml,2023年销售共计约64005.88吨,那么消费税的从量税为64055.88*2124*0.5=6.8亿
2023年共计销售收入为948.2亿,消费税的从价税为948.2*12%=113.8亿;
消费税共计约120.6亿
三大附加税=12%*(增值税+消费税)=12%*(123.3+120.6)=29.3亿
故而税金及三大附加税合计149.3亿,还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些渣渣,直接取整,税金及附加合计约150亿。
财报中显示:消费税109.6亿,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
而应交税费中,应交消费税为44.6亿,即2023年贵州茅台共计应该缴纳消费税为154.2亿
消费税是针对贵州茅台公司本部将酒卖给茅台销售公司时征收的,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多少无关,若销售公司的酒没有完全卖完,那么合并报表时,不确认相关利润及所得税,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记录。
贵州茅台2023年白酒销售额为948.2亿,这个口径是销售公司对外销售金额金额,
而消费税差额33.6亿可能是这两者之间差额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为662亿,2023年无所得税调整等项目,当期所得税为662*25%=165.5亿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为1.2亿,共计缴纳166.7亿。
【第3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
为了系统了解变名虚开是怎么回事,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类发票在消费税领域的适用,我们应该对消费税有个大致的认识,从而清晰的了解成品油变名虚开是否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也为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能够迅速记忆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能够让读者朋友迅速记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读者朋友在这里可以看到,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在炼油厂的销售,如果炼油厂在这个环节开具的不是成品油发票,而是其他类比如化工类发票,这个环节的消费税将予以逃避。但是能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4篇】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售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进口: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移送使用环节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具体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第5篇】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主体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举例: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2吨,收取价款30万,那么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实际中遇到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计税价格、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情况。此时以上公式仍然适用,但对于具体销售额、税率等可能需要具体定
【第6篇】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1.(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156.14
b.155.58
c.35.25
d.38.75
2.(单选题)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的100件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每件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5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有关该日化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50×100×15%
b.50×100×(1+5%)×15%
c.50×100×(1+5%)÷(1+15%)×15%
d.50×100×(1+5%)÷(1-15%)×15%
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2.正确答案:d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赠送,且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高档化妆品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正确答案:×
考点:消费
解析: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第7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8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9篇】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纳税申报渠道调整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工作安排,现将纳税申报渠道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以下使用纳税申报客户端方式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以下使用“天府e税”、“12366手机app”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天府e税”手机app:零申报(专项)、附加税申报(专项)、印花税申报、残保金申报。
“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三)以下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四)以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纳税申报事项将在2023年8月1日起停止服务,将全面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home/)新的申报模块,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23年8月1日起统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其他的纳税申报渠道及涉税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主管税务机关将会以网页、微信、微博、电话、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三)为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请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本次纳税申报渠道调整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遇到的操作类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咨询”模块)或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四川税务
【第10篇】消费税如何网上纳税申报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操作步骤
对存在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人推送该类申报表,如纳税人进行了多项不同类型消费税税费种认定,则系统对应推送多份消费税申报表。
(一)报表填写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纳税人选择该申报表对应的申报表菜单后,即可看到申报表填写列表页面。
4.报表中白色底纹项目需据实填写,灰色底纹的单元格为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结果且不可修改,“—”符号代表不可填写项目。点击申报表对应的“填写”按钮进入该报表。核实《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5.消费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15.16.17行链接至申报附加税费信息。
依次将推送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申报表后面对应功能发生调整,出现“查改”和“删除”按钮,点击“查改”按钮可对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对应的报表删除后重新填写。
(二)报表申报
纳税人填写并保存报表后,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自动弹出声明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后完成申报表提交,如图
点击右上角“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消费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按钮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确定,获取缴款信息,选择消费税点击【缴款】按钮确定缴款。
(五)完税证明
缴款完成后,可在【完税证明】下选择缴款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打印缴款凭证和开具完税证明。
【第11篇】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求
消费税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是1个季度。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合同纳税的,可以按照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是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满期当天起15日内纳税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或是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满期当天起5天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天内纳税申报并结清上个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当天起15天内缴纳税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教育事业建设费,还有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城市的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正常情况下实施按季申报。纳税人需要不实施按季申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其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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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包括
一、政策依据及往期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文件汇集(1993-2019)
思维导图学习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成品油发票有关的16个问题
二、税目税率表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申报表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
3.《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5.《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被15号公告停止使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5.《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
6.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3)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
来源:小颖言税
【第13篇】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
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4050.10
b.3273.4
c.3000
d.4553.40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委托加工白酒的酒厂
b.进口葡萄酒的贸易商
c.商场销售果酒
d.生产白酒厂商
5.(判断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解析:
1. 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bc: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服务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的计算
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3000÷(1+3%)×3%+80000÷(1+3%)×2%=4553.4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选项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选项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选项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 正确答案:abd
考点:消费税纳税人
解析: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 正确答案:√
考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解析:无。
【第14篇】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收获
对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税务师代理审核消费税的纳税情况可以与增值税同 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而不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但是,消费税又是一个特定的税种,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税额扣除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因此,税务师代理消费税的纳税审核应注重其特点,有针 对性地核查纳税人的计税资料。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 额,其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形式。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对外销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个人时,不仅应缴纳消费税,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且,从价定率征 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相同的。但是,自产 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人股或抵偿债务、通过自设非独立门 市部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销售或使用应税消费品,以及计算缴纳应税 消费税时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等方面,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以及计 算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差异的。因此,在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时,对于以 相同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的,消费税的销售 额纳税审核与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是相同的;对于只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的计税 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与缴纳增值税采取不同计税依据等方面,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其特 殊性,税务师除了在审核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的同时,进行消费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外,还 应针对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的政策规定,选择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的侧重点。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审核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重点审核的内 容包括以下几点:
(1)对价外费用的审核要点
① 审核纳税人“其他业务收人”“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核对有关会计凭证,查看属于 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依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消 费税,并与“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账户相核对。
② 审核纳税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明细账,如有借 方红字发生额或贷方发生额,应对照有关会计凭证逐笔进行核对,审核纳税人是否有销售 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计算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 户相核对。
③ 审核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审 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直接通过往来账户核算而不并入销售额计 算消费税。
④ 审核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时,如发现有运输费、仓储费等收费项目的,应 注意审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⑤ 审核纳税人与购买方的销售结算清单,仔细审查销售清单反映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属 于应征消费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2) 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核要点
① 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所包装的产品适用的税率缴纳了消费税。税 务师审核的要点有:一是审核纳税人生产、销售环节领用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 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照审核,审核纳 税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结转领用包装物的成本是否真实,有无直接冲减产品销售收 入。二是审核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 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 作价的包装物的销售收入额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计算缴纳消费税。三是审核纳 税人购进包装物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审核纳税人购进包装物是否不通过“包装物”账户 而通过应收应付往来账户核算,发出后再以产品的销售收入冲账。
② 销售除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以外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逾期不再退还的 包装物押金及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税务师主要通过 审核纳税人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审核纳税人按规定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 金,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是否及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③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酒类消费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 按规定及时缴纳了消费税。对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审核,主要通过“包装物”“其他应付款” 等明细账,审核企业是否有出售包装物收入和收取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的包装物收 入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3)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由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其 他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纳税。因此,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的大小就决定了消费税的多 少。近几年来,一些消费税纳税人,特别是生产高税率产品的企业,如烟厂、酒厂、汽车厂等 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通过商业返还 费用方式侵蚀税基,利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协作关系,采取总公司低价生产供应零配件给生 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低价销售给公司的方式避税等。因此对生产应税消费品成立独立核 算的销售公司或组建成企业集团的纳税人,应通过审査其“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管 理费用”等账户,对各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的,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具体方法为:
① 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 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 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 定,自2023年8月1日起,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 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 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上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 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 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 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 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①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 (含70% )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 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 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 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 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 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 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 (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 对残次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可以审核纳税人的“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类账户,留意纳税人的红字冲销额。看有无将残次应税消 费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不纳税;审核“应付福利费”账户,从贷方查看职工福 利费的来源,看有无将残次品销售收入计入职工福利基金不纳税的情形。
②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差收入是否缴纳了消费税。如发现 某购货方与纳税人有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且购买的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可去该购货方调 查,通过了解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查清是否有返还销货方的价差收入。
(5) 对纳税人不计、少计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特别是货已发出、已开具发 票但因货款不能回笼而不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税务师可以通过对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 账与仓库的实物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果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大于仓库的实物 账,就很有可能存在货已发出而未纳税的情况,可进一步抽查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加以证实,即 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已开具发票的销售合计与消费税纳税申报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② 纳税人是否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税务师应仔细审 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是否存在红字冲销的情况,如有,应查明原 因,如是销售折扣、折让,则要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是销售折扣的,要与应税消费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是销售折让的,要凭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冲减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
(6)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是 否纳税。税务师应仔细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认真查看贷方摘要栏记录, 发现可疑,再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通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的对应账户为 “主营业务成本”,如发现“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关系异常,如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原材料”“应付账款”等,则有可能是纳税人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审核纳税人是 否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核对。
② 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 算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受托方和审核委托方的内容和方法均不同。
1. 受托方的审核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税法 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扣缴的消费税计税数量或计税价格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税务师应重点审核:
(1) 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加工费明细账,结合受托加工的合同, 审核确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是否应代扣代缴消费税。
(2) 对于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受托加工业务,应审核委托加工合同记录的加工数量、提 供材料数量或金额、收到委托加工材料的备查账等资料,对照“应交税费——代扣消费税” 明细账,审核确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有无减少应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对于从 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准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扣的消 费税。
(3) 审核受托加工领用原材料等存货情况,看受托加工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是否由受托 方提供及受托加工垫付辅助材料的数额,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对应税消费品 材料由受托方提供或采购的,应按自制消费品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对于原已代扣的消费 税及其税额,应予调整处理。
2. 委托方的审核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是否扣缴了 消费税;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 格是否高于受托方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q
(1)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 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2)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 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 予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 是否正确。
(3) 应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有关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 明细账,结合销售开具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和“委托加工物资”扣缴消费税的明细账进行审 核,看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是否超过受托方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出售;若超过计税价 格出售的,是否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4)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看是否有代扣消费税核算内容。若无扣缴消费税 的核算内容,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若为应税消费品属于受托方为个体工商 户不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或者受托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的,看委托方是否按 规定自行计算缴纳消费税或补缴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是否正确。
(三)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1.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等明细账,看有无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 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情况。如有,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 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应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 明细账,看有无这种情况。如有,是否于移送使用时缴纳了消费税。
税务师受托对乙卷烟厂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当期甲卷烟厂交给乙卷烟 厂烟叶10吨(每吨成本600元)委托加工成烟丝,乙卷烟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实 际成本为1000元,加工费为3500元,双方协议中规定不考虑代垫辅料的费用。因乙卷烟厂 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不考虑从量计税因素),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作如下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1 -30%) =13571. 43(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3571. 43 x30% =4071. 43(元)
乙卷烟厂在甲卷烟厂提取烟丝时,收取加工费、增值税的同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账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166.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071. 43
原材料——辅助材料1000
税务师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 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没有将此项计入,正丨 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i第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 1000) +(1 -30%) =15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 x30% =4500(元)
少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 -4(m. 43 =428. 57(元)
少计加工费收入1000元,少计提销项税额=1000 x 17% = 170(元)
税务师建议乙卷烟厂会计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卷烟厂 598.57
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28.57
【第15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导读: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消费税的计算是很多会计新手都十分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清晰的理解,小编在下文中罗列出了一部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会计学堂的整理得到启发。
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怎样计算消费税税额?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
一、消费税是'价内'税. 某应税产品售价为117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1.17*10%=10元.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本例中销售收入只有100元(117/1.17).消费税是用100元*税率计算的.
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综上所述,大家看完了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的介绍,不知道对这个问题消化吸收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