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手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手工发票有效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手工发票有效么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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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手工发票使用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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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23年国家税务手工发票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第4篇】2023年国税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前几天有个朋友给二哥发了一张发票,问我能不能用?
大家觉得能不能用?如果你拿到了,你怎么去判断?
一般情况下,问发票能不能用,一是看发票类别还是不是有效的发票类别,其次就是看你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这位朋友的疑惑我也比较清楚,她就是觉得这种手工开具的发票好像现在很少见到,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其实这种怀疑也是正常的,我们大部分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打印的,有些不是也都是机打普通发票,这种手工发票确实很少见了。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就无效呢?当然不是,这得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这张发票是河北省的,很简单,去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一下就明白了。
查询结果显示,这张发票是有效的。
再查询,发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也规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属于目前有效票种,其适用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且不具备开具机打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而且同时规定,这种发票会根据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适时停止。
所以,目前来看,河北省尚未停止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只要查询到发票流向和开具是一致的,那就没什么问题。
当然之前还有朋友收到过下面这种发票,问可以用不?
这个毫无疑问,我一看就知道是废票重开,因为不管什么地方,这种类型的发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可能你要问二哥为什么这么轻易判断?其实这个就是经验。
从n年前进企业,接触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发票,国税的、地税的、本省的、外省的,专用的,非专用的,特殊行业的、冠名的。
讲真,很多时候,你真的搞不清楚这个发票到底是真是假,到底是否存在。
也一直有想把发票分类好好整理一下,但是各种查询后,发现,发票的分类好像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口径,每个人,每个地方对发票的分类都有不同的分法。
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一种发票种类分法,把目前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发票进行一个总结,为什么按照这种分类介绍,主要还是因为目前税总出台的很多关于发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从这个角度去分类管理的。
这个分法就是以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现在还有个成品油发票出来,其实其载体就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里就不多说了。
不同的发票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但是有两个趋势。你始终要明白,这有利于你理解以后发票的政策。
1、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会缩小使用范围,最终并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2、发票种类会越来越简化,并且会逐步都向电子化发展。
那么做为纳税人,你该如何选择你应该使用的发票呢?除了各省在发票管理上推进进度不一之外,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下面这个范围来判断。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2、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申请领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单联)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的纳税人。销售旧机动车是在二手车市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主要适用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而且还在规定,根据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适时停止使用该票种。
6、通用定额发票主要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收取停车费的特定纳税人。
7、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门票,其实其载体也多为通用机打、通用定额发票,也适用于特定行业。
8、火车票、飞机行程单适用各自行业。
实际工作中,上述发票种类不一定在各省都存在,有些地方已经按照上面说的发票发展趋势取消了一些种类的发票。
至于为什么取消,请参考文章之前说的发票变化的两个趋势。
所以,具体在审核发票种类时候,你还要关注发票开具的省份是否还依然存在类似发票,如果是作废发票重开的情况,那就是无效的,比如通用手工发票,这种发票在大部分地区其实都取消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和《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开具范围,一并取消。
江苏省也没有通用手工发票了。
对企业一线财务人员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发票,了解发票的分类对工作都有非常大的帮助,对最新出台的各种发票管理文件也会有个更准确的理解方向。所以,这份发票分类总结,请你收下,不足之处,请多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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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公众号
【第5篇】2023年7月手工发票
一般所说“手工(手写)发票”,显然是指手工或者手写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需要机打了。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完全禁止手工发票。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本地情况,对手工发票作出规定。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目前江西通用手工发票仅有百元版。因此,对于“手工(手写)发票”是否仍然使用?需要看当地政策。
目前明确使用的地区:
(一)浙江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2019-12-20):浙江省通用手工发票没有取消。
(二)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5-06):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每张最高开具999.99元。
(三)河北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4-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河北通用手工发票规格,190mm×105mm;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四)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4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
(五)云南
云南省税务局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
(六)甘肃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第15号公告明确,新版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甘肃通用机打发票、甘肃通用手工发票、甘肃通用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专用发票(条形码)、甘肃公交客运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目前明确不再使用的地区:
(一)黑龙江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发布时间:2018-07-06),2023年7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在此之前已领用的此种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缴销。
(二)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6-07):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不再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其他地市是否仍在使用建议关注当地官网查询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三)湖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包括专门的报刊征订发行手工发票和收购手工发票),纳税人原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四)四川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第13号公告明确,全省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银行代收费、旅客运输)、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平推式发票、企业冠名卷式发票、冠名旅客运输机打发票、冠名定额发票、冠名客运定额发票等票种。
(五)重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第13号公告明确,“取消的普通发票种类: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