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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教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31 07:17:01 查看人数: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依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依法纳税教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依法纳税教案

【第1篇】依法纳税教案

高中历史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

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知道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归纳出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认识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相关,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我国收回关税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体会历史责任感、认同爱国主义精神;从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培养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历程

2.难点:关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演变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通过相关图片,导入本课学习。

请同学们观察上面两幅图片,左图是元朝纳粮彩绘壁画,右图是个人所得税宣传照。大家思考一下,两者反映了什么共同主题?对!赋税制度。那么,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状况如何?这些正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主题。

讲授新课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秦汉时期的赋役有哪几种构成形式?其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秦汉时期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②汉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十五税一,汉景帝时三十税一。

(2)人头税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时,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3)徭役

①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

②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指出隋唐到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2.隋唐时期

(1)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实行租庸调制,租、调之外的役,用“庸”代替。

(3)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一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根据材料一归纳材料中赋税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税法的征税标准是什么?影响如何?

提示:(1)特点:按丁征税,交纳实物,以庸代役。

影响:租庸调制保障了国家的赋税,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的加剧,租庸调制也宣告失败。

(2)标准: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

影响: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贵族官僚和商人都要纳税,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自主学习

3.宋朝

(1)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宋朝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4.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元朝在税粮外又有“科差”。

5.明清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2)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②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3)清朝

①内容: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

②意义: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材料一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知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明史•食货志》

材料二 “田亩起丁,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浙江《嘉兴府志》

材料三 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亿人。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中收取租税的内容有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2)据材料二、三,回答摊丁入亩有哪些作用?

提示:(1)变化: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影响: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折成银两,减少了农民被盘剥的可能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2)作用:人口欺瞒现象消失,人口大量增加,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徇私舞弊的现象大大减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探究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2)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关税制度的基本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关税制度

(1)古代:①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

②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2)近代: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③1928年起,国民政府通过“改订新约”的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四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与改订新约运动

材料一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他于1863年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他把持中国海关大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英国等西方列强的利益。

材料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思考:(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赫德为什么能够掌握中国的海关管理权?有什么客观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如何评价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提示:(1)原因: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等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的愚昧无知。影响:赫德在任内创建了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2) 评价: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进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强化了民族意识;关税收入大大增加,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仍未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自主学习

(3)现代:

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②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颁布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③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④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重新修订发布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如何?

自主学习

2.个人所得税制度

(1)起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2)演变

①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②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⑤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探究

探究五 收回关税自主权与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材料一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1950年4月,中央又公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对原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东西一律予以废除,旧海关得到彻底改造,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的新海关,实现了“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的目标。

材料二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年8月31日修正)

(1)据材料一回答怎样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出台?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何意义?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这部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2)意义: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调节国民个人收入,有利于缓解财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

【第2篇】依法纳税证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建议的应答方法:

1、提供如下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承诺如下:

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我单位未如实披露和说明情况,一经发现,我单位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授权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2、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意:证明文件的纳税期间一定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之内,证明文件的纳税期限一定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物件。

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收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投标人应该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之间的的,至少三个月的投标人主管税务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银行缴纳税款回单复印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则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无效,其他亦然。

如果投标人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需要在投标人所属市(县)国税局网站下载(截屏)相关免税政策文件,注意文件中的免税期间一定要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以图片的形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意:证明文件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期间一定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之内,证明文件的缴纳期限一定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款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投标人应该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之间的的,至少三个月的投标人主管税务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银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回单复印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则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无效。

如果投标人是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需要投标人提供所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免缴政策文件,注意文件中的免缴期间一定要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以图片的形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载明了税种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为纳税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载明了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第3篇】依法纳税承诺函

新年礼包: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2023年01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编者按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税优惠,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两部管理办法,明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记者细数发现,仅2023年12月30日~31日这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给纳税人送去新年政策礼包。本期b2版、b3版就这些新政策为读者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修订两个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明确和修订了两个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为了切实强化权利保障、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表述;增加对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规定,以及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明确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以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应提交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这些修订的细节,体现了该办法警示高于惩戒的意义。

在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相关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文书生效后30日内制作失信主体确定文书;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如果相关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还需要关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细节。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包括:(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相对应地,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第二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第三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另一方面,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权益性审核;规定权益性审核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方式;明确备案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规定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干部李欣,常年关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涉税问题。他告诉记者,40号公告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此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开发票等。

此前,本报记者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过专题报道(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探究发现,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在采购环节获取增值税发票,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而一些真实发生再生资源利用业务的企业,为了取得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虚构和虚增物流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而40号公告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企业“松绑”。符合条件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以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这三类主体享受优惠均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与此同时,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李欣提醒,相关主体应该准确建账、制定内部财税规范,并充分关注40号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信用等。

政策明确——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税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介绍,在纳税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个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面,适用查账征收的独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时间方面,41号公告第二条强调,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雅丽提示,如果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41号公告发布后,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王骏在朋友圈里转发感慨道。他的表态初看可能有些“夸张”,殊不知也是合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心里话。

记者发现,41号公告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利用,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新年第一个法令,取消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元收入核定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的税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元收入按照3%缴纳增值税,剩下970万元按照4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36万元。一个规定变化,相差10倍。”

针对这一观点,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反驳道,对于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均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的方式只是税务机关对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小型独资合伙企业,通过简便征收模式对其成本占比进行“核定”,从而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上例中实际上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业务取得1000万元的收入,“核定”其对应的成本为900万元,差额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所得税中经营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累进税率的最高档税率35%,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41号公告的要求,上例中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后,其成本如果无法达到900万元,则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情况,而非上例中简单粗暴的“税负相差10倍”的逻辑。

税务专家庄粉荣也表示,41号公告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查账征收是税务管理的基本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十分公平。”庄粉荣说,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按实际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理的。此次41号公告只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更不存在什么“变局”。

孔令文还告诉记者,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4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换言之,41号公告与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请纳税人切勿被网上言论所影响。

【第4篇】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部分交易方心存侥幸,为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诉讼,原告小王起诉要求小永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诉讼请求,小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将房屋出售给小永,涉案房屋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三份,日期均为2023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该合同中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政府部门的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格式合同,房屋价款为76万元。

小王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永则主张第一份合同系伪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

审理期间,小永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没有交纳鉴定费,鉴定终止,小永不要求继续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24日房屋价款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小永虽对该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未交纳鉴定费,且经法院询问后其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三份价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价款为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故该份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对于房屋交易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标明的价款应予遵守。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虚假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欠缺效果意思,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均不希望此行为能够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实践中,为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些交易方会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对外的“阳”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以减少缴纳税款,对内的“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但“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争议。对于“阳”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款,该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当事人如主张按照该条款履行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如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计入信用档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李正

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第5篇】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哪个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因为这是企业的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企业必须重视这一基本义务。

然而,税收对企业的开始压力很大,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影响,最好进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筹划是必要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那么,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一、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合理帮助企业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轻相关的纳税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逃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在纳税时税收较重,很容易导致逃税。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压力,使其承担相关的纳税负担不会逃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减轻企业的基本违法行为。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三、增加国家税收:国家相关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太多的税费,许多企业会选择逃税和逃税,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的相关收入。在合理实现税收管理规划时,可以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的相关收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直接实现合理的税收节约,然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最大化企业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6篇】依法纳税的案例

3月15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引发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备受诟病。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此次邓伦被罚,警钟也再一次敲响: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该存在税收“灰色地带”,各部门应强化联合惩戒,时刻加强对“明星经济”“流量经济”的监管,提高明星艺人偷逃税违法成本,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作者:刘丹)

【第7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第8篇】依法纳税的手抄报

税宣志愿行

春风飘茶香

税法润童心

……

4月下旬已至,税宣热度不减

进校园、访企业

潮州税务部门用一个个

暖人心、惠企业的举措

掀起了税收宣传月的又一个高潮

税月春风暖千企

税月春风飘茶香,潮安区税务局“税务青年助企团”深入广东天池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特色税收宣传,助力茶叶生产企业紧抓春茶采摘旺季,让茶香进万家,飘万里。

在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税务局的青年骨干们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近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宣传辅导,助力企业谋发展、添活力。

税收故事润童心

湘桥区税务局在昌黎路小学举办以“学做诚信纳税小潮人 一起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手抄报比赛活动,让税收理念和税收知识走向校园,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税务干部还向同学们介绍宣传了税务部门的绩效文化,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童心中种下“干多干好干出彩”的种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枫溪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大门口举办青少年税收绘画展,以青少年独特而富有想象力的视角诠释税收与生活、税收与环境息息相关等内容,一幅幅色彩鲜艳、童趣十足的绘画吸引了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驻足围观。活动现场还通过设立咨询摊位、派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密切关心的税费问题,面对面宣传与纳税人缴费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和纳税服务新举措。

春风税务志愿行

饶平县税务局探索“志愿”+“税宣”服务新模式,以“饶税e”品牌为基础打造移动税务志愿者团队,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咨询站点,为纳税人缴费人解答税费疑惑、宣传税法知识。活动现场,税务干部通过亲身操作手机“粤税通”掌上小程序,介绍线上缴费的各个步骤,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到“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9篇】依法纳税的原因

今天是315消费权益日,娱乐圈爆出大瓜,演员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去年开展的文娱领域的税收综合治理中 ,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风整改不彻底 ,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

邓伦,中国内地演员,2023年参演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正式进入演艺圈,这些年拍摄不少电视剧如《香蜜沉沉烬如霜》,还有真人秀节目像《极限挑战》,《密室大逃脱》,前途一片光明。

没想到他居然翻车了,这下真的要凉了。他在微博上发文就偷税逃税一事道歉,称已深刻自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虽然他说得很有诚意,但多数网友不满意,之前范冰冰、郑爽、薇娅的前车之鉴还不够吗?所以说不能有侥幸心理,依法纳税才是正道。

我们这些普通人每月赚几千块的都在老老实实纳税,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榜样。希望这次能够提醒其他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违法的。

【第10篇】依法纳税的认识

最近某明星偷税漏税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大好前程就这样断送了,实在是可惜,,作为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想不通,你都有那么多钱了几辈子都花不完了,还做这种铤而走险的事,顶风作案,这下可好,阴沟里翻船,去求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同时,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确保了我国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确保国家各项职能得以发挥,财政的巨大作用得以发挥

.门前的路,河边的桥,边疆的守卫,那可是从无数的税款里汇聚而来,不要搞特殊做那颗老鼠屎。

【第11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第12篇】商业企业应该依法报税纳税

你已经选择了企业的法律形态,现在需要了解你的企业的法律环境和你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有企业主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开办和经营企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你的企业只有登记注册,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开办和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税法、企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一步里你将学习作为一个企业主应具备的法律责任知识。你还将了解有关保险的知识,设法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一、法律和责任

国家为了使所有的公民和企业能在公平和谐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制定了各类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公民和企业经济行为的准则,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公平性。依法办事是公民和企业的责任。

作为一个想创办企业的小企业主来说,你也许觉得法律太多了,弄不明白。其实,和你的企业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你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求你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你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给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遵纪守法的企业将赢得客户的信任、供应商的合作、职工的信赖、政府的支持,甚至赢得克争对手的尊重,为自己营造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与企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有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境保护法等。

二、工商行政登记

办新企业,首先得给它一个明确的法律地,如同办理”户口”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新办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例如卫生、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书面凭证。企业只有领取了营业执照,才算有了“正式户口”般的合法身份,才可以开展各项法定的经营业务。

三、依洁纳税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报税纳税。与企业和企业主有关的主要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

.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

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运动的生生不息的过程:生产一流通一分配一消费。国家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统称流转税,对分配环节征收的税种统称所得税。这是最基本两个税种。

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

.特殊商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煤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化肥、农机、农膜等)增值税率为13%。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减免税收。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或者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的,可以根据情况减免税收。具体政策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四、尊重职工的权益

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的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对双方都产生约束,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企业的利益,它是解决劳动争议法律依据。所以绝对不能嫌麻烦,或者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设法逃避。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工作职责、定额、违约责任。

.工作时间。

.报酬(工资种类、基本工资、奖金、加班、特种工作补贴)。

·休息时间(周假、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等)。

.社会保险、福利。

.合同的生效、解除、离职、开除。

一般各地都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有关信息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获得。

2、劳动保护和安全

尽管创业初期资金紧张,企业应尽量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搞好危险和有毒物品的使用和储存,改善音、光、气、温、行、居等条件,以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并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3、劳动报酬

企业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必须按时以货币形发放给劳动者本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信息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获得。

4、社会保险

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要求企业和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员工在年老、生病、因公伤残、失业、生育的情况下得到补偿或基本的保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

记住:一个企业如果不能为员工提供起码的社会保障,将很难吸引和留住管理和技术人才。企业主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

五、商业保险

经营一个企业总会有风险。各类企业的风险有差异,并非所有的企业风险都能投保。例如,产品需求下降这种企业最基本的风险,就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而另一些风险则可以通过办保险来减少。

企业办了保险,一旦发生了问题,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可以得到可靠的经济保障。有的企业主为了省钱而不上保险,其实是很失策的。如果一家企业(制造业、林业、商业等)没上保险,其贵重设备被盗窃,或发生火灾时,损失全由企业自己承担。

企业的保险险种通常包括:

.资产保险一如机器、库存货物、车辆、厂房的防盗险、水险和火险;商品运输险,特别是进出口商品的这类险种。

.人身保险一业主本人和员工的商业医疗保险、人身事故保险、人寿保险等。

你要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决定投保哪些险种。一般来讲,从专为小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里都能得到有关保险的信息,你也可以从当地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报价。

记住:保险公司将设法出售他们的一揽子保险。最明智的办法是比较核实各种渠道的信息,为你的新企业购买最适当的保险。

小结

作为一个业主,你将负有法律责任。企业的类型和法律形态将决定企业的形式和性质。法律责任包括纳税、遵守有关雇工的法规,获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

你应该考虑将保险作为一种减少部分经营风险的手段,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保险。履行了业主的法律责任,你的企业将更加成功 。

【第13篇】依法纳税什么法

原标题:

事关你的钱包!律师教你依法缴税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线上直播普法 剖析偷逃税现象

12月28日,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第67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为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职工群体送上2023年度公益律师“税法知识年终总结”。

活动采取线上直播的普法形式,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明律师为大家授课。蔡明深入剖析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以及网络主播带货常见涉税风险和建议。此次直播活动特别开设了“依法诚信纳税互动问答环节”,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

公益律师直播授课

合理“税收筹划”基于真实交易关系

近年来,明星、网络主播接连在税务问题上“翻车”,偷逃税款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蔡明从热点明星、主播偷逃税问题切入,迅速吸引了网友的关注,纷纷留言互动:“可以分析下,也让大家引以为戒”……

蔡明认为,根据税务部门的通报,网络主播主要通过将个人收入转换企业经营所得,分拆收入,利润分流来逃避税款。

蔡明认为,合理的“税收筹划”一定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合理的商业逻辑,是能够向税务机关披露完整的真实信息并探讨税务处理合理性的交易方案。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不能完全排除税务风险,因为对于同一交易事实,税务机关有可能持有与纳税人不同的税收政策解读和理解;但应当能排除偷税的认定。相反,若基于简单的信息不对称、隐匿资料等方面进行的“税务筹划”,则有被认定为偷税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核定征收只为开票,无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亦不承担经营风险,因交易的虚假,即使没有阴阳合同,偷税风险也难免。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将团队费用等实质内容装入核定征收主体,但收入费用严重不匹配,且法律形式约定存在瑕疵,则可能认定为不合理的避税。

网络直播存涉税风险

那么网络直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风险?授课中,蔡明进行了细致地分析。

第一是错误地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蔡明解释,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是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风险,比如: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蔡明建议,对于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来进行筹划,一定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现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具体到带货主播如何缴税?蔡明认为,这要分四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是以独立个人身份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主播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如果是成立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三,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第四,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主播应自行汇算清缴,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税更划算?

一个半小时的授课,蔡明就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进行了深入分析,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网友“风”告诉记者,“太实用了,我也在做直播创业,律师的授课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不在税务上出问题。”

结束了授课,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记者发现,年终奖缴纳个税是网友留言最多的问题。

对此,蔡明解释,所谓年终奖,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发稿前,记者获悉,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蔡明认为,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要因人而异,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的,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直接选择合并计税;二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或合并是一样的;三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孰优孰劣不确定,需要具体分析。

为了让网友们更好理解,蔡明举了个例子:小张2023年每月工资是1万元,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500元,2023年12月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张2023年应缴纳个税11680元。(10000元*12个月-1500元*12个月-60000元+100000元)*10%-2520元。

普法小课堂

额外抽奖如何缴纳个税

问: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精神文明奖励需纳税吗

问: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

答: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向公司报销,可不作个人所得征收个税。因此,关于交通补贴,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经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征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未规定通讯费免征标准,单位发放此津贴的,应予以征收个税的。

个人收入能否转变成企业收入

问:个人收入,能否通过改变交易主体,而转换为企业收入呢?

答:可以,但应以真实交易为支撑。例如,个人提供培训可能是服务,但是加入公司作为雇员对外培训就应当是公司取得经营收入,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事实上,这样的转变是以交易的风险、组织方式、营运模式为基础的改变。相反,如果加入交易链条的企业,仅仅是代理收款和开票的平台、无相应人员,不实际提供服务也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责任,则不仅所得税上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虚构交易而构成偷税的风险,该企业所得开具的发票也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有区别吗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首席记者方维芳)

【第14篇】依法纳税儿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儿歌的形式,自创税收宣传读本,以主人公“小米粒儿”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法知识,欢迎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来看呦!

【第15篇】依法纳税是什么

3月15日,就在大家都在喊打假货防消费陷阱时,演员邓伦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并被罚款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偷税漏税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就有郑爽、薇娅等公众人物因偷税漏税被罚。

有人冒着风险偷税漏税

有人却连偷税漏税是什么都搞不清楚

关于纳税,有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

关于纳税的那些事

其实我们日常消费行为

都涉及到纳税

今天我们说的偷税漏税

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个税)

每月工资条上显示的个税

可能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对纳税最直接的感受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邓伦偷逃税金额已经达到千万级别,却只需要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呢?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很多人认为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但是邓伦属于“初犯”,只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受到了行政处罚,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如果再犯,那就不是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么简单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

来源 | 政治部

文字 | 李博 史文丽

图片 | 李充

依法纳税教案(15个范本)

高中历史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唯物史观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知道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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