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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的认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4 21:41:01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依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依法纳税的认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依法纳税的认识

【第1篇】依法纳税的认识

最近某明星偷税漏税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大好前程就这样断送了,实在是可惜,,作为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想不通,你都有那么多钱了几辈子都花不完了,还做这种铤而走险的事,顶风作案,这下可好,阴沟里翻船,去求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同时,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确保了我国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确保国家各项职能得以发挥,财政的巨大作用得以发挥

.门前的路,河边的桥,边疆的守卫,那可是从无数的税款里汇聚而来,不要搞特殊做那颗老鼠屎。

【第2篇】依法纳税口号

本微讯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稳增长稳市场促就业的关键举措,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两个月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已有超200亿元留抵退税款退至甘肃2.3万户企业的账户上。对此纳税人纷纷称赞,开始分享自己的获得感。

“很给力!‘甘速退’把真金白银送手里”

“今年年初,我们景区完成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估申报工作,但受疫情和旅游淡季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5a级景区景观改造项目进展非常缓慢。”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马蹄寺风景区是张掖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马蹄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景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到71万余元的留抵退税后,公司利用这笔资金开展了马蹄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附属0.4千伏低压配电项目,后期将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全面改造景区内外的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停车场等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及环境质量。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龙说:“留抵退税政策太给力了!一次性回笼资金70多万元,国家将‘真金白银’送到我们手中,这是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为我们企业提升景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注入了税务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更多农牧民群众参与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民收入,带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图为肃南县税务局干部为马蹄寺民族纳税人宣传政策

为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退税资金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甘肃省税务局第一时间研究树立了“甘速退”理念,坚决以“甘快办”的工作态度和“甘速办”的工作力度,全面向微型企业敞开税务代理宣辅通道,向中型企业敞开“陇税雷锋”全员帮办通道,向大型企业敞开首席联络员通道,让“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直达企业,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白银高新区一家以专业的粉末涂料固化剂研发和生产为发展方向,以环保的粉末涂料之固化剂(聚酯-haa)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其他各种新型环保固化剂的科技型公司。公司主要产品竞争力强,合成工艺先进,市场广阔,目前正在研发新品以攻占中低端市场,更大程度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受疫情反复影响,用工成本增加,生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受阻,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倍增,留抵退税的到来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我们公司来说,是购买原材料,稳定生产、持续研发投入的‘及时雨’,摆在账上的418万元留抵税款以真金白银的形式退到了我手上,极大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了债务融资风险。”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顾丽华说。

“真贴心!‘陇税雷锋’服务到位很满意”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我们公司最难的时候,是嘉峪关市税务局为我们提供的细致、周到、高效的办税服务和政策指导,太贴心了。”截至5月底,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累积退税1563.81万元,收到退税款后,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君臣感慨道。

图为嘉峪关市税务局“陇税雷锋”在酒钢天成彩铝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状况

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留抵退税金额较大,同时又涉及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享受的双重叠加影响,使得在进行该企业的留抵退税审核和操作的过程中难度加大,哪一个环节操作不当,可能都会造成该企业留抵退税流程失败。得知这种特殊情况后,嘉峪关市税务局充分发挥“陇税雷锋”作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留抵退税个性化定制,做好相关留抵退税台账。同时及时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沟通联系,确保留抵退税红利精准及时送达到企业的账户。王君臣表示:“这笔留抵税额的退还,不仅让我们可以还清原材料欠款,降低成本,更解决了后期债务集中到期的偿还压力,保证了公司资金链安全。后续我们公司将继续依法纳税、服务社会,努力为嘉峪关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甘肃税务发扬雷锋精神,创新全员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新模式,着力打造“陇税雷锋”品牌,切实把纳税人的“心上事”当成税务人的“上心事”,把口号落实在行动上,让纳税服务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兰州鑫元昇商贸有限公司就是“陇税雷锋”的受益者之一。为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榆中县税务局推出“陇税雷锋”远程帮办服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屏对屏”了解纳税人操作过程中的困难,实时指导纳税人快速办理,满足纳税人远程帮办、问办的需求。公司财务人员周雪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选错了模块,系统提示错误。周雪燕拨通了“陇税雷锋联系卡”上的电话号码,很快,榆中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利用“桌面共享”帮助周雪燕办理了退税申请。视频里,周雪燕忍不住感慨道:“税务局远程帮办真不错,通过视频每一步该怎么操作,工作人员说得非常清楚,直观又具体,陇税雷锋服务很贴心。”

“很期待!政策扩围带来发展新转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涉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再度扩围后,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广泛关注,热议不断。

政策出台后,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第一时间送政策上门,告诉了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好消息,让企业提前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得知预计能获得六千多万元的留抵退税后,企业财务负责人关小满表示:“当前受大环境影响,我们企业遭受多重压力,这笔钱将有效解决我们的资金困难。现金流的增大,也为我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最重要的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家的好政策使企业更加坚定了发展壮大的信心!”

兰州驼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是兰州新区一家以纯电动汽车应用管理服务以及相配套的充电站建设和管理运营为核心的新能源技术推广公司,目前运行纯电动公交车600多台,每天保障约50万市民的公交绿色出行。得知留抵退税政策再度扩围,公司符合享受条件后,企业财务负责人王兴强高兴地表示:“很期待7月1号新政实施,我们必将申请享受。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公交公司资金困难,不能及时给我们结款,导致我们资金压力很大,最困难的时候6个月没发工资没交社保,此次退税行业扩围真是我们的福音,是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的重大举措。”

【第3篇】依法纳税儿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儿歌的形式,自创税收宣传读本,以主人公“小米粒儿”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法知识,欢迎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来看呦!

【第4篇】依法纳税的案例

3月15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引发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备受诟病。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此次邓伦被罚,警钟也再一次敲响: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该存在税收“灰色地带”,各部门应强化联合惩戒,时刻加强对“明星经济”“流量经济”的监管,提高明星艺人偷逃税违法成本,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作者:刘丹)

【第5篇】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亦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然而,双方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真的有效吗?海淀法院的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对此问题作出解答。

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小李于2023年8月入职某运输公司,任行政助理,商定每月工资4000元。入职时,小李称自己是外地农业户口,无需在北京缴纳社保,要求公司酌情增加工资至4500元,公司接受该方案。后双方签订承诺书,小李承诺“因本人为外埠农业户口,自愿申请不参保北京社会保险,自行承担未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应后果,承诺不因此向公司主张权益”。故而,在职期间运输公司未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2月,小李以运输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离职。后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运输公司认为小李是自愿放弃社保,现在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小李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法院审理后判决运输公司应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

本案中,运输公司客观上未依法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小李也确实以此为由提出离职。虽双方签订承诺书,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换言之,运输公司与小李间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李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签订承诺书后

员工能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小张毕业后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商定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时,科技公司表示公司处于创业期,希望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为彰显“合伙人”身份,公司推行的是按月“分红”的薪资制度,员工没有社会保险,但公司会为员工购买高端医疗保险且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原始股。因此,双方签署承诺书,小张承诺公司无需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2023年9月,小张发现公司迟迟未能兑现“购买高端医疗保险”的承诺。考虑到社保交纳情况对于在京购房、购车的影响,小张计划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小张被告知,这应该去找行政部门。后小张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科技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小张按照要求填写了《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久后,科技公司为小张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法官说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有“补缴社会保险”需求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咨询,依法投诉、申请社保稽核。

再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科技公司不仅要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还需依法交纳滞纳金,如科技公司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行政罚款。

公司能否以曾签署承诺书为由

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小高是某咨询公司员工,入职时小高曾与咨询公司签订承诺书,载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京社保,无需公司交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承诺不就社保问题追究公司的各项法律责任”。2023年,小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离职后不久,小高就针对社保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经稽核,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咨询公司为小高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并向咨询公司按日加收滞纳金合计42509.1元。后,咨询公司以小高侵害公司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小高赔偿损失42509.1元。咨询公司认为,小高自愿放弃交纳社会保险,而后反言申请社保稽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高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咨询公司要求小高赔偿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咨询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其一、不存在侵权行为。小高向社保部门投诉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因此,小高的投诉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其二、不存在损失。争议所涉42 509.1元不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是咨询公司因其违法行为(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行政部门扣缴的滞纳金。那么,咨询公司能否向小高主张违约责任呢?考虑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私下的约定或者承诺进行变更、放弃,小高与咨询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咨询公司即使起诉要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也很难得到支持。

依社会保险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书,也将面临如下几大风险:其一、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时,用人单位需依法补缴社会保险并被加收滞纳金。其三、如劳动者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参照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6篇】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部分交易方心存侥幸,为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诉讼,原告小王起诉要求小永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诉讼请求,小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将房屋出售给小永,涉案房屋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三份,日期均为2023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该合同中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政府部门的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格式合同,房屋价款为76万元。

小王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永则主张第一份合同系伪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

审理期间,小永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没有交纳鉴定费,鉴定终止,小永不要求继续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24日房屋价款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小永虽对该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未交纳鉴定费,且经法院询问后其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三份价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价款为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故该份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对于房屋交易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标明的价款应予遵守。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虚假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欠缺效果意思,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均不希望此行为能够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实践中,为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些交易方会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对外的“阳”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以减少缴纳税款,对内的“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但“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争议。对于“阳”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款,该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当事人如主张按照该条款履行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如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计入信用档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李正

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第7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第8篇】依法纳税什么法

原标题:

事关你的钱包!律师教你依法缴税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线上直播普法 剖析偷逃税现象

12月28日,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第67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为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职工群体送上2023年度公益律师“税法知识年终总结”。

活动采取线上直播的普法形式,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明律师为大家授课。蔡明深入剖析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以及网络主播带货常见涉税风险和建议。此次直播活动特别开设了“依法诚信纳税互动问答环节”,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

公益律师直播授课

合理“税收筹划”基于真实交易关系

近年来,明星、网络主播接连在税务问题上“翻车”,偷逃税款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蔡明从热点明星、主播偷逃税问题切入,迅速吸引了网友的关注,纷纷留言互动:“可以分析下,也让大家引以为戒”……

蔡明认为,根据税务部门的通报,网络主播主要通过将个人收入转换企业经营所得,分拆收入,利润分流来逃避税款。

蔡明认为,合理的“税收筹划”一定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合理的商业逻辑,是能够向税务机关披露完整的真实信息并探讨税务处理合理性的交易方案。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不能完全排除税务风险,因为对于同一交易事实,税务机关有可能持有与纳税人不同的税收政策解读和理解;但应当能排除偷税的认定。相反,若基于简单的信息不对称、隐匿资料等方面进行的“税务筹划”,则有被认定为偷税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核定征收只为开票,无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亦不承担经营风险,因交易的虚假,即使没有阴阳合同,偷税风险也难免。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将团队费用等实质内容装入核定征收主体,但收入费用严重不匹配,且法律形式约定存在瑕疵,则可能认定为不合理的避税。

网络直播存涉税风险

那么网络直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风险?授课中,蔡明进行了细致地分析。

第一是错误地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蔡明解释,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是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风险,比如: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蔡明建议,对于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来进行筹划,一定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现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具体到带货主播如何缴税?蔡明认为,这要分四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是以独立个人身份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主播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如果是成立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三,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第四,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主播应自行汇算清缴,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税更划算?

一个半小时的授课,蔡明就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进行了深入分析,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网友“风”告诉记者,“太实用了,我也在做直播创业,律师的授课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不在税务上出问题。”

结束了授课,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记者发现,年终奖缴纳个税是网友留言最多的问题。

对此,蔡明解释,所谓年终奖,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发稿前,记者获悉,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蔡明认为,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要因人而异,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的,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直接选择合并计税;二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或合并是一样的;三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孰优孰劣不确定,需要具体分析。

为了让网友们更好理解,蔡明举了个例子:小张2023年每月工资是1万元,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500元,2023年12月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张2023年应缴纳个税11680元。(10000元*12个月-1500元*12个月-60000元+100000元)*10%-2520元。

普法小课堂

额外抽奖如何缴纳个税

问: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精神文明奖励需纳税吗

问: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

答: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向公司报销,可不作个人所得征收个税。因此,关于交通补贴,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经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征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未规定通讯费免征标准,单位发放此津贴的,应予以征收个税的。

个人收入能否转变成企业收入

问:个人收入,能否通过改变交易主体,而转换为企业收入呢?

答:可以,但应以真实交易为支撑。例如,个人提供培训可能是服务,但是加入公司作为雇员对外培训就应当是公司取得经营收入,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事实上,这样的转变是以交易的风险、组织方式、营运模式为基础的改变。相反,如果加入交易链条的企业,仅仅是代理收款和开票的平台、无相应人员,不实际提供服务也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责任,则不仅所得税上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虚构交易而构成偷税的风险,该企业所得开具的发票也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有区别吗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首席记者方维芳)

【第9篇】依法纳税手抄报

'税收可以用来修公路、建大桥,方便我们出行。''税收可以给解放军叔叔买飞机、大炮、坦克,保卫我们的国家!''税收可以用来建学校,让同学们有地方学习知识。'近日,顺义区杨镇中心小学迎来了一堂生动的税法课,该校200余名小同学在税务大哥哥、大姐姐的引导下,快乐的学习着税收知识,培养着诚信纳税意识,争做光荣的'小小税收宣传员'。

课堂上,顺义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用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为同学们普及税收知识,从'税'是由'禾'与'兑'两个字组成,引申到税收的定义、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历史,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增进对税收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同学们也认真聆听、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对税收知识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并纷纷表示要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将学到的税收知识讲解给爸爸妈妈,带动全家遵守税法。

课后,小同学们在税务干部和老师的共同指导下拿起画笔,以图文的形式制作了200余份手抄报,描绘心中'税收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画面,展现遵守税法、诚信纳税的坚定决心与信念。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青少年之中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的诚信纳税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做好税收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让孩子们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让诚信纳税的新芽植根于孩子们的心里,进而影响、带动整个家庭,让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花朵在全社会美丽绽放。'

(供稿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

【第10篇】纳税普法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大家好,我是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宪法宣传日活动,很高兴能在这里就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文知识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今天我们分享的主题是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2023年3月15日,某市税务局通报了明星邓某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经查,邓某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000多万余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000多万元。后某市税务局依法对邓某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的严厉处罚。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纳税主体,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税收的目的和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在实质上侵害了公共利益,侵吞了公众财产,扰乱了经济秩序,并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为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刑法》中也专门就涉税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是我们大家都要切实遵守并严格履行的宪法基本义务。

【第11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完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6种证明材料。

据介绍,信用承诺是指供应商对自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违背承诺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承诺。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承诺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的6种证明材料:

1.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是兰州新区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减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同时将从根本上杜绝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

(兰州新区发布)

【第12篇】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哪个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因为这是企业的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企业必须重视这一基本义务。

然而,税收对企业的开始压力很大,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影响,最好进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筹划是必要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那么,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一、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合理帮助企业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轻相关的纳税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逃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在纳税时税收较重,很容易导致逃税。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压力,使其承担相关的纳税负担不会逃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减轻企业的基本违法行为。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三、增加国家税收:国家相关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太多的税费,许多企业会选择逃税和逃税,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的相关收入。在合理实现税收管理规划时,可以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的相关收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直接实现合理的税收节约,然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最大化企业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13篇】企业依法纳税的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那就是不少民营企业家赚到了钱,你让他投入新的项目赚更多的钱他原意,让他花费巨额费用做广告为企业宣传造势他也愿意,甚至让他慷慨解囊捐助款项搞慈善事业他也没有意见。但是让他依法纳税,他算来算去总觉得没有得到及时和现实的回报,因此就像“割肉”一样难受,很不情愿。为此,他们总是怀着侥幸的心理,不遗余力的想办法偷税漏税,这无疑是与国家为敌,与国家法律为敌,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薇娅,原名黄薇,被大家所熟知的身份是某宝头部主播,实际为多家企业的法人和持股人。薇娅从2003年以6000元启动资金在北京批发市场开服装店,后来辗转于西安、广州等城市,直到2023年遇到最大转机——入驻淘宝直播,创造了一个个电商直播界的神话。2023年,薇娅的年成交额已超过300亿元,牢牢霸占着“带货女王”的宝座。2023年中国福布斯富人榜出炉,薇娅与丈夫董海锋以90亿元人民币的身家跻身前500名,罕见的与“风投女王”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并列。在这个直播盛行的时代,“薇娅”这个符号,代表的早已不是一位带货主播,而是一整个超乎常人想象的庞大电商王国。

就是这样一个当代的直播女王,却因偷税漏税跌下了神坛。2023年至2023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一系列行为,共计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2023年12月,薇娅被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上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41亿元。随后,其微博、抖音号、淘宝直播间、快手、小红书等平台账号相继被封,薇娅的直播神话也就此划上了句号。

近几年,像薇娅一样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明星、主播、企业家数不胜数。虽然我国一再加大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在他们眼里,纳税是一笔巨大损失而不是应尽的基本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

以薇娅为例,她是将直播带货收入、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收入转变为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做法是通过成立上海贺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和上海独苏等多家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去接收业务,一般这种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的园区,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按理说如果是真实业务这种做法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薇娅人在杭州,公司却在上海,也没有人员和团队,是一个为了开票的空壳公司。而且,贺蔚公司是2023年1月15日注册的,而被罚业务发生在2023年—2023年,也就是说是先发生的业务,后通过注册个独公司,虚构业务重新签合同过账来进行补救。

追求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目标,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那么到底需要怎么做,企业才能做到保证利润和合法纳税的两全其美呢?

聪明的老板和企业财务人员通常会通过享受一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税收扶持政策,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但这些国家统一的优惠政策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而大部分企业都不符合相关条件。那除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合理合法避税呢?

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希望可以给企业管理者提供借鉴。

(一)价格转让法。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通常是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二)成本调整法。通过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三)地址选择法。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诱导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流向这些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差距,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虽然避税会给企业节省一定的资金,但是如果不规范操作,也有可能会使企业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因此企业在实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同时,应注意正确把握和理解税收实质、熟知税法,善于学习税法,自觉维护税法原则以及选择积极合理的会计政策避税,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第14篇】依法纳税教案

高中历史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

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知道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归纳出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认识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相关,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我国收回关税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体会历史责任感、认同爱国主义精神;从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培养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历程

2.难点:关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演变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通过相关图片,导入本课学习。

请同学们观察上面两幅图片,左图是元朝纳粮彩绘壁画,右图是个人所得税宣传照。大家思考一下,两者反映了什么共同主题?对!赋税制度。那么,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状况如何?这些正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主题。

讲授新课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秦汉时期的赋役有哪几种构成形式?其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秦汉时期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②汉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十五税一,汉景帝时三十税一。

(2)人头税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时,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3)徭役

①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

②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指出隋唐到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2.隋唐时期

(1)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实行租庸调制,租、调之外的役,用“庸”代替。

(3)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一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根据材料一归纳材料中赋税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税法的征税标准是什么?影响如何?

提示:(1)特点:按丁征税,交纳实物,以庸代役。

影响:租庸调制保障了国家的赋税,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的加剧,租庸调制也宣告失败。

(2)标准: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

影响: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贵族官僚和商人都要纳税,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自主学习

3.宋朝

(1)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宋朝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4.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元朝在税粮外又有“科差”。

5.明清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2)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②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3)清朝

①内容: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

②意义: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材料一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知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明史•食货志》

材料二 “田亩起丁,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浙江《嘉兴府志》

材料三 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亿人。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中收取租税的内容有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2)据材料二、三,回答摊丁入亩有哪些作用?

提示:(1)变化: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影响: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折成银两,减少了农民被盘剥的可能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2)作用:人口欺瞒现象消失,人口大量增加,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徇私舞弊的现象大大减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探究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2)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关税制度的基本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关税制度

(1)古代:①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

②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2)近代: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③1928年起,国民政府通过“改订新约”的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四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与改订新约运动

材料一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他于1863年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他把持中国海关大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英国等西方列强的利益。

材料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思考:(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赫德为什么能够掌握中国的海关管理权?有什么客观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如何评价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提示:(1)原因: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等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的愚昧无知。影响:赫德在任内创建了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2) 评价: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进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强化了民族意识;关税收入大大增加,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仍未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自主学习

(3)现代:

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②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颁布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③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④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重新修订发布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如何?

自主学习

2.个人所得税制度

(1)起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2)演变

①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②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⑤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探究

探究五 收回关税自主权与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材料一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1950年4月,中央又公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对原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东西一律予以废除,旧海关得到彻底改造,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的新海关,实现了“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的目标。

材料二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年8月31日修正)

(1)据材料一回答怎样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出台?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何意义?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这部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2)意义: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调节国民个人收入,有利于缓解财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

【第15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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