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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方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惠政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优惠政策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

【第1篇】税收优惠政策方式

国内企业发展迅速,税收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管理政策,不仅保障了经济稳定性,也巩固了各个产业之间的发展,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加强对企业税收情况的监控,能有效促进企业实现良性、合法化的管理道路,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在实际税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想保证企业能够实现依法纳税,就需要对出现的问题采取一定措施,以此有限促进企业能够长久的发展。

税收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求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极强的税收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在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拥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保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要避免企业在税收过程中发生不合法的行为。

我们常见的几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一、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现在个税是核定在0.5%—1.5%之间,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缴纳的税率不同,一般不限行业,无需本人到场开具发票,即可享受到优惠,更不会出现年底汇算清缴的问题,无需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二、经济园区招商

一直以来,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一直属于企业的最大选择,企业在享受到各个地区政策优惠的过程中,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注册式的享受到税收优惠,减轻了企业自身的压力。

三、财政扶持

这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入驻到园区之后,在当地纳税,享受到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中的财政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50%

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根据纳税额,享受到留存部分中30%—80%的扶持比例。

四、.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就是以小规模的个人独资或是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入驻到园区,个税核定为0.6%—1.2%的优惠,根据行业的不同,享受到不同的税率优惠,根据开的票据,享受到增值税的免征政策。

以上几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的相关问题,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的享受到上述的政策优惠。

建立完整的税收制度、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能够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良好的运行,企业也可以通过正规税收平台,来解决企业税收问题,以此可以减少对不了解税收流程,而产生的浪费资源等现象,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每段时间分享财务知识,带领大家了解最新动态,更多税筹、招商服务,详情《懂税魅》

【第2篇】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谋划创业或正在创业的你,却不知道究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那下面这份《指引》可得仔细收好了。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税务总局特别推出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据了解,《指引》归集了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按照引言、优惠事项汇编和政策文件汇编目录三部分编写。每个优惠事项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

比如,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指引》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税务总局表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并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双创”优惠政策落地更便利更通畅。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监制:冯瑞、童曙泉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rb013

【第3篇】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这次对全国以及全球的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大部分公司的经营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波及,刚开始的各地封城,一时间很多企业可能都活不下去了,进入2023年,万科的年会,定位就是“活下去”,大公司尚且如此,小公司能承担的风险就更小了。

国家对于这些情况出台了相当多的税收优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那么有哪些优惠政策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呢?

1.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恢复3%税点征收,但是普票发票是免征了。

2.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税应税所得税在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是按照5%征收。

3. 增值税附加费同时减半征收。

4. 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还可以在优惠园区内享受到返税退税优惠以及核定征收。

有限公司目前最大的优惠即是返税退税优惠;

即可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使用新公司去承接业务,然后把税收缴纳在当地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返税退税,可以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50%-80%,并且在有些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能默认的核定征收,核定税率在2.5%-3.5%,综合税负相当低。

并且今年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申请个税核定,增值税免征了,个税核定税率是0.6%,综合税负是0.6%就完税了,年可开500万,你可以想一下,开取500万的税收成本支出才3万元就完税了,这是目前最低的税负。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4篇】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图解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税务总局于2023年4月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最新《指引》,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特别推出。

《指引》归集了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2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指引》延续了2023年的体例,结构上分为引言、优惠事项汇编和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每个优惠事项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优惠事项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一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资金聚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逐步加大,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五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进一步放宽。

《指引》可以在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双创”优惠政策落地更便利更通畅。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2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账簿印花税减免;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9.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7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4.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8.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89.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5篇】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谭壮飞 通讯员 孙庆云 马宁飞

“经过税务干部的耐心辅导,今年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2万多元,所得税减免1万多元。”近日,在税务人员进行上门辅导的时候,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世祥对记者表示,“在税惠优惠政策的助力下,我们不断攻克吹制琉璃高温自由成型在色彩搭配、造型设计上的瓶颈与弊端,研制出了独辟蹊径的琉璃高温热成型新技术、新工艺。”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惠政策精准、快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聚焦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涉税疑难问题,深入落实税费优惠,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琉璃工艺品研究、开发、制作、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近期,小微企业面临着成本上涨、经济消费水平下降等困难,发展陷入了困境。博山区税务局成立“春雨润苗”工作专班,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政策定向“投递”,同时开展“滴灌式”走访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对政策享受依据和申报办理要求应知尽知,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让税惠“春风”化作“及时雨”,浇灌小微企业发展沃土。

【第6篇】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最近有很多人在问,个体户核定征收到底有哪些好处?个体户核定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给大家详细讲讲。

图源:pixabay

一、个体户核定征收到底有哪些好处?

1、安全性。个体核定征收一般是安全的,为啥呢?因为你的账是税局帮你核定的,你没有账,基本上不会有税务稽查,而且你该交的税也都交了,还是税局代开的。所以它是安全的。

2、核定征收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不找发票,不建账,比较省事方便。在税务上面,按照我们的销售,确定一个固定的销售额,或者一个固定的征收率来征收税。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全国统一的;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平时个体最大优势就是核定征收,核定啥?核定的就是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现在小规模企业开征收率为3%的普票都是免税的,所以不管我是10万也好,还是超过10万也好,都是免增值税。

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像现在我们海南现在是可以核定的,在核定范围内,一个月的销售额小于10万,年营业额不超过120万,个人经营所得税是免的。如果大于10万,它就给了你一个核定了一个固定的征收率。比如:我每个月销售额20万,核定税率为0.25%,20万*0.25%=500元,那我只要交500元就行了。

所以如果能够核定的情况下,我们既不用建账,也不用找票,税收成本还非常低,是很有好处的。

图源:头条号

二、个体户核定征收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许多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税负问题。一般企业税负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成本票,企业利润虚高。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的获取成本票呢,现在大多企业都在用核定征收解决这方面的税负问题。

核定征收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在近些年管控得相当的严格,都是小规模企业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一般企业都是不能享受的。所以现阶段有许多的人都在注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独资企业,再到现在的个体工商户。

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公司的一些无票支出,可以用来解决成本、企业所得税、分红、以及高管工资等等问题。它还可以用来解决个人在外承接的一些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转换成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直接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转换成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税率。

图源:头条号

三、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商业经济体,是市场经济中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

(一)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来说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从小规模纳税人角度来看一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3%免税与季度45万免税优惠

(1)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3、留抵退税优惠

在2023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三)保险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四)其他税种

(1)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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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近期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其实现在有很多政策,针对不同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发展。还有一些地方的招商政策可能大家并不是很了解,先做简单介绍。

一、有限公司财政奖励政策

财政奖励政策即奖励我们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比例根据纳税额确定,纳税额越高,得到的奖励比例越大。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奖励,直接以营业外收入入账,可以直接用来扩大再生产经营,还能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二、个人独资和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批发零售业核定个税1%,服务业核定个税2%,建筑业核定个税3%,个体户减半征收,分别是0.5%、1%、1.5%。

三、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个税也能核定征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率0.5%-1.5%,地方不同,缴纳的个税也不相同。

要享受这些政策,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只需要保证业务真实即可。从注册到注销全程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包括自然人代开也是一样,不需要本人到场,只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个体户和个独的核定征收政策,所有有政策的园区都一样,是有容量限制的,招满即停。

【第8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第9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些年,随着我国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中,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同时,其也是市场的主力军,一面带动着国内经济平稳、繁荣地发展,另一面又带动着众多人的就业和生计问题。

但是,因为近两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不少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都濒临在艰难生存与倒闭的边缘。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难处,国家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免税、缓税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纾解困难。

国家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1、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延续1%的征收率征收;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增值税普票),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征收率缴纳。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延缓缴纳2022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4、小微企业中,生产性服务业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生活性服务业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注意:小微企业指的是资产总额在5000万内,从业人数在300人内,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内。

地方区域性出台的部分税收扶持政策

1、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税务负担重,可以选择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区域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政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享受地方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比例:40%-80%,周期1-3个月)。

2、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可以将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体户;享受个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在2%左右(可以异地办公,除特殊行业外,基本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今年,小规模及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希望以上的一些干货内容分享,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0篇】三免两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01

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6、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政策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7、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8、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0、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1、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2、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3、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4、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15、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1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8、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20、“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21、“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02

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政策要点】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注:延期政策正式文件暂未出台,但该政策国务院已确定执行。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5、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7、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9、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0、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03

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1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政策要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注:延期政策正式文件暂未出台,但该政策国务院已确定执行。

2、疫情防控【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要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政策要点】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9、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政策要点】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04

其他税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政策要点】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要点】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4、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6、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9、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政策要点】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98号)注:延期政策正式文件暂未出台,但该政策国务院已确定执行。

10、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政策要点】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注:延期政策正式文件暂未出台,但该政策国务院已确定执行。

【第11篇】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

大纲

1、新加坡的税务原则是什么?

2、新加坡主要税赋和税率

3、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4、新加坡企业所得税豁免计划

5、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6、如何确认自己是否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7、新加坡的消费税

8、新加坡的不动产税

9、新加坡的印花税

10、新加坡的税务优惠政策

1、新加坡的税务原则是什么?

在税务一般原则下,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无需在新加坡纳税。

2、新加坡主要税赋和税率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预提税,关税、博彩税以及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等等。2008年以前,新加坡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

其实新加坡最吸引投资者的是无资本利得税,某知名火锅企业老板通过新加坡及其海外投资架构不仅拿到了新加坡公民,并且享受着各种低税率的优惠。

3、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为17%。所有在新加坡投资的支出或利润都要缴纳所得税,除非是在所得税法案中特别规定减免的。这些免除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托基金的红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必须对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纳税。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的计税基础基本相似。

不过,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却无权享受:

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对居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来自境外的服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

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长三年的税收减免。

预估企业所得税呈报日期

在财政年度截至日期的三个月之内呈报(假如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号,预估企业税应该在2023年3月31号前呈报)

最终所得税呈报日期

在每一个税年的12月15号之前完成电子呈报(假设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号,那本财政年度属于2020税务年度,最终税需要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电子呈报)

4、新加坡企业所得税豁免计划

新公司税务豁免计划

新成立的新加坡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长三年的税收减免,应税收入豁免金额最高可达125,000新元。

从2020 税务年度起,新成立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首三年的应税收入中,

首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 75% 免税,

100,001-2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 50%的税收减免。

已运营企业部分税务豁免计划

从2020纳税年开始,对于已经运营超过三年的企业,

应税收入中首 10,000 新元可享受 75%的所得税减免,

之后的应税收入的 190,000 新元可享受 50%的所得税减免。

税金减免计划

相较于纳税年度2019,纳税年度2020的企业所得税折扣从20%提高到25%,扣税上限也由10,000新元上调至15,000新元。

亏损抵前税务补贴计划

为协助企业应对经济下滑所带来的现金流问题,政府在2023年财政预算案中推出了加强版的亏损抵前计划,该计划允许企业将2020纳税年度符合扣除资格的税务亏损转移可追溯到前三个纳税年度,从而得到税务补贴。

这项减免计划的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元。

5、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会因纳税对象(纳税居民或非纳税居民)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除了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 - 22%之间。

在一税制的新加坡,股东分红给到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是不需要再纳税

反观中国企业,广义上拿到的税后分红已经寥寥无几。

▲税务居民个税对比 (新加坡vs国内)

6、如何确认自己是否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

一个公历年内在新居留183天以上(含183天);或者

本人在新加坡已连续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于183天。

对于就业时期横跨两个日历年的外国雇员,设有一项特许准则(通常称“两年行政特许”),该特许规定:如果外国雇员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连续的183天(跨年度),将同时被认定为两个纳税年度的居民,即使每一年度在新加坡的时间都少于183天。

除此之外 ,在该估税年度均被视为非纳税居民。

纳税居民必须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由于受雇于新加坡企业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

值得一提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海外收入无须纳税。

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如果非纳税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新加坡受雇累计不超过60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演艺人员以及在新加坡进修实习的非居民个人除外。非纳税居民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或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率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呈报日期是每年的3月1号到4月18号(每年呈报一次)

7、新加坡的消费税

新加坡的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

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应税商品及服务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进行了消费税登记的纳税人,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当然应税商品收入不到100万新元的公司也是可以自愿注册消费税,税务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新加坡对电子数字服务行业的消费税做了重大更改,凡是海外公司给新加坡公司或个人提供电子数字服务,或售卖数字产品(例如:数字应用程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课程)的营业额超过10万新元并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元,则需要在新加坡通过ovr(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去注册gst,并且向个人或没有注册消费税的公司收取消费税。

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新加坡在过去两年的财政预算都提到了把消费税的税率提高到9%,相信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未来的某一天就会看到超市或餐馆的小票上面显示的消费税率为9%。

新加坡还有一系列的消费税计划,有许多方案可供使用以帮助纳税人减轻遵从gst 税务管理的负担,并改善现金流。这些方案包括:主要出口商计划(mes)、特准承包制造商和贸易商计划(acmt)、特准第三方物流计划(3pl)、进口消费税延期计划(igds)、特准海事顾客计划(amcs)和专门仓储方案(sws)。amcs 和sws 自2011 年10 月1 日起生效。

消费税的呈报可以由公司选择季度呈报或月度呈报,分别是在季度或月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呈报(季度呈报2023年1月到3月的消费税,需要在2023年4月30号之前完成呈报。月度呈报2023年1月消费税,需要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呈报。)

8、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所有的不动产所有人都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月份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装置和服务费。

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目前商业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个人适用0%-16%的累进制税率,如果是用于出租的住宅为10%-20%的累进制税率。

9、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与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抵押、信托、出租等;与股份有关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发、转让、赠予、信托、抵押等。在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

不同类型的文件适用的税率不同。印花税支付方根据文件中的条款确定,如果文件中对此未加以明确,则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纳税人:

10、税务优惠政策

新加坡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有很多优惠政策,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为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提升企业劳动生产力,推出了先锋计划、投资加计扣除计划、业务扩展奖励计划、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税收优惠、特许权使用费奖励计划、批准的外国贷款计划、收购知识产权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研发费用分摊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研究奖励计划和新技能资助计划等财政补贴措施。

【第12篇】崇明税收优惠政策

崇明注册公司返税优厚政策:

1.返税比例:崇明是上海唯一“海岛郊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示精神,凡注册我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税奖励,奖励比例为:营业税最高奖励40%,企业所得税最高奖励16%,增值税奖励7%,此税收奖励比例在全市各区中最高。

2.返税方式:主要以转账形式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或纳税账户

3.返税时间:一季一返,先交后返。

崇明注册公司的好处:

1、开发区享受当地财政扶持,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返回。

2、开发区可以免费提供给企业注册场地。

3、一站式登记、开业、税务、等服务,方便企业落户。

4、代理费及开业费用的部分减免。

5、后期申报、纳税公司跟进。

6、开发区、经济小区、园区及中介代理共同搭建招商平台,互补资源,服务企业,惠利客户。

注册上海公司在开发区的优点

1、开发区自有房屋,充分利用招商平台,为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场地服务。

2、财政补贴办证费,不收代理费,降低您创办公司的成本。

3、为企业解决:纳税申报、年检、变更等工商、税务等所有事宜。

4、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享有退税、奖励政策。

5、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比实地型企业在税务监管力度上相对来说宽松些。

6、开发区供顾问式咨询,一站式服务,我们是您企业的管家,让客户享受高端的服务。

崇明注册公司确定公司类型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适当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来注册。

【第13篇】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市场占了大半江山,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近年来,提出来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提高小微企业免税收入标准等。对于税收政策频繁变动,最苦逼的莫过于企业会计人员,稍有松懈,就了解不到最新优惠政策,最终会导致企业错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多交税款,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一般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一般都是季度申报)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小规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增值税

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是指专票+普票+通用机打发票+未开票收入等合计收入

差额纳税的小规模,是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则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

(参考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3%;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邮政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降至9%;

2、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都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行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

二、“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六个小税种、两个附加费 减按50%缴纳(部分地区不同,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举例:当期计算房产税100元,选择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当期房产税仅需要缴纳50元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1和2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6】12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一)优惠政策内容

1、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5%)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1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100*25%*20%=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10%)

(注意:需要分成两段计算,不超100万部分+100万~300万部分)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200*25%=50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200*25%*20%=10万元)+(100*50%*20%=10万元)=2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不管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还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享受: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4、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是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个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指标

(四)优惠备案问题

不需要单独进行备案,在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后,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声明:文中政策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文件,部分举例,为小编个人理解,如有错误,烦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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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来了,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请查收!

近两年,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一些经营压力。了解各行业实际困难,为减轻各企业经营成本负担;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来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请有需要的朋友抓紧收藏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全额免征和附加税优惠(取消上季度45万限额)。此外,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然人也可享受此项免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执行的税率为20%;目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w以内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2.5%*20%=2.5% .就是25%*20%=5%。注意,小微企业的定义是年应税收入低于300w,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在5000w以内。另外,在地方的税收园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也可享受0.5%-1%左右的个税征收,大大缩小了企业的成本差距,虚高利润、高分红和个人税收的税负压力,解决个人因临时业务需要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实际问题。案例分析:某软件开发公司遇到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于是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事后,公司向个人支付了100w,个人也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个人到国内的税收园区申请临时自然人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100w*0.5%=0.5w的税费即可,不仅解决了开票问题,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自身与企业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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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税收优惠政策分为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超高的成本!微薄的利润!高额的税收!如今的企业大多被这三个问题困扰,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只能加大产品,服务的投入,导致成本高,实际利润低,但是高额的税收缺并未减少,甚至有些时候还出现了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收问题是很多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甚至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无数企业都在想办法解决税收问题,减轻企业压力,让企业发展的更好!所以,今天就跟随小编来看看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吧,可能会对大家有些帮助!

一. 企业大头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了解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企业可以在地方经济园区新注册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可以获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同样获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当月正常完成申报纳税,次月即可获得园区奖励!

二.很多企业也有很多业务实际只出了费用,但是却没办法获取发票,也就是常说的无票支出,这就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然后税收高,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在园区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独个体开票享受核定征收,个税为0.5%~1%,综合税率在0.5%左右,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园区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极大程度的缓解企业的税收压力,让企业可以有更多资金自由把控,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关注税壹点,了解更多详情!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15个范本)

国内企业发展迅速,税收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管理政策,不仅保障了经济稳定性,也巩固了各个产业之间的发展,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加强对企业税收情况的监控,能有效促进企业实现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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