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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第1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2篇】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年应纳税额服务销售总额五百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17年)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要求。

一、销售总额不可以扣减分包等销售总额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

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下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有扣减新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总额测算。

二、销售总额不包含有时候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销售总额

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记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三、销售总额未达到五百万元的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有效凭据开展结转。

四、销售总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非公司性企业、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公司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2016﹞36号)第三条要求,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五、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别的本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者在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月(或一季度)的隶属申报期完毕后十五日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负责人税务局理应在要求期限完毕后五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经营者理应在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的,下月起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直到经营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才行。

【第3篇】山东一般纳税人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随着上海核定征收的取消,也有部分地区取消了核定征收。如果企业在核定取消前,没有及时注销或是迁移,那就会有补税的风险了,之前一般纳税人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按13%的税率纳税,园区还会对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再对所得税进行核定,所以税率是相当低的。这也就是大多企业喜欢用核定征收来减少税负的原因了

受到上海取消核定的影响,山东的一般纳税人核定也取消了。所以对于目前的大环境来说,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可能都会随之取消。

所以企业不能在通过核定征收减轻企业税负,又该怎样减少企业的税负负担呢?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就是在园区登记注册企业,从而获得地方财政的高额奖励。

一、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园区将在地方保留的基础上对企业缴纳的税金进行奖励扶持,主要是扶持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一部分上交中央财政,一部分地方财政保留。增值税上交中央财政50%,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则是上交60%到中央财政,地方保留40%。

园区企业进行正常的经营,正常纳税就行。当月缴纳税收,地方财政下月进行扶持,而且园区对不同的企业的奖励也是有差异的。常规是地方财政的75%--90%。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企业可以从主公司拆分一部分业务到园区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保持主公司和园区的业务往来,然后以园区企业向主企业开票,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税负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后,综合税率在3.16%左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2.1%。且增值税是可以开专票的。税后,账户的资金可自由支配。

所以就算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取消了,企业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节税。

【第4篇】一般纳税人贷款

做企业税贷的朋友要注意喔!

税贷是银行企业为纳税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是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纯信对企业的要求没有抵押需要的材料那么复杂,只需要正常经营,想申请低息的产2万以上,年开票100万以上。可以贷出纳税额6-15倍左右。还款方式还是比较灵活的,先息后本,后息后本,等额本金,随借随还。如果企业的开户行直接是申请贷款的银行可以直接操作,正常情况下当天就可以放款啦,如果企业没有想要申请贷款的开户行,那只能先预审额度或者先因为每家银行申请的条件准则不是统一哒。那么开户需要什么材料呢?请您往下看开户清单吧。

开户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本;2、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忽略)3、法人身份证原件4、公章、财务章、私章;5、租赁合同原件;6、公司场地照片(有的需要验点)那么企业需要的资质条件有哪些呢?请往下看吧!一、【企业要求】1、营业执照注册和实际经营1-2年以上;2、企业连续一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总额)达1万以上;3、近半年未变更企业法人;4、企业必须有实际经营场所;(前期验点也是用到的)二、【申请人的条件】1、年龄一般要求年满18-65周岁;2、一般要求法人申请或者股东申请占股20%以上,有些银行也接受股东(占股一般20%以上)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三、【纳税评级要求】纳税评级标准共有五档:a/b/c/d/m级,目前绝大部分银行申请税贷要求a级或b级,也有少数一些银行可以接受m级或c级(通过的概率很低,但是新企业纳税等级是m级的,企业经营状态良好,纳税额度较多,这个影响不是很大)注: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纳税评级标准共有五档:a级:考评分在90分以上;(a级以上的就不用了说的,只要申请都能下款)b级:年度评价指标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c级:年度评价指标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考评分在40分以下或直接判级确定;按照优劣顺序,从a级到d级依次递减,五档中a级是顶级,d级最差。四、【纳税数据要求】1、0申报税次数不能过多,不能连续半年以上0申报或无规律性申报,反映企业经营状态是否良好;2、企业销售额和盈利状况:开票环比下降50%以上,或者只有增值税,没有所得税,企业不盈利;3、企业纳税存在滞纳金的次数,不能存在滞纳金未处理状况;

五、【信用数据要求】信用数据包过企业和企业主的负债、征信及法律责任:1、企业信用要求: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2、征信情况:企业和申请人的征信不能存在严重逾期情况且当前不能逾期;3、负债情况:负债比不能过高,企业已授信贷款的银行数一般不能超过2-3家,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4、法律诉讼:企业和法人股东不能存在未结案的诉讼纠纷(已结案部分银行可以接受。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是银行对大部分企业税贷的申请条件要求,不同银行具体要求会有一些差异,详情可以随时咨询我哈,帮助企业跟同业排忧解难。

【第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

注 意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参考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解读: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源于郝老师说会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税问,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公众号。

【第6篇】一般纳税人怎么查

概述

小规模纳税人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纳税人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申请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且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正常的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企业和法人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内容

一、认定条件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就要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二、税率和征收率不同增值税分为税率和征收率,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现行税率和征收率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征收率,分为3%和5%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有13%、9%、6%以及零税率,而一些特殊业务还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简易征收方式下适用征收率,可适用3%和5% 。

三、征收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

一般纳税人不能核定,只能查账。因为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候,就需要你有会计制度、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四、税金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形除外),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五、申报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每月需要抄报税,在申报前勾选确认抵扣发票,发送增值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月申报,选择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不要忘了每月上去抄税清卡,不然会被锁盘,开不出发票,造成不便。

六、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第7篇】一般纳税人人工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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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对“人工费”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在营改增及金税三期两大高压下,建筑行业人工费问题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无论是建筑施工总承包,还是建筑专业分包,或者是劳务公司,都会牵扯“人工费”问题。因此建筑业老板都提出一个要求:会计必须懂“人工费”,7月起,不会“人工费”的财务人员,一律不用!

为了帮助建筑会计保住金饭碗,建筑业会计们,久等了!“人工费”等问题终于有解!20年建筑业老会计亲自为你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内部人工

直接人工费指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按照施工人员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其他职工薪酬.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约30%左右,其用工模式大概分为内部人工(即内部工程队)模式、劳务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模式.

(一)内部人工的概念和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工主要表现为内部工程队,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队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队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队长发放或由队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内部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组织形式,隶属公司内部管理,参加公司内项目施工承包的专业化施工作业队.是项目部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项目部管理,工程队根据作业需要设置专业班组.

项目部应与工程队签订工序作业承包书,并以工程建设期(或工序完成期)为限,招收零散劳务用工时,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工程队进场时,用工单位应检查验证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二)税务规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于非营业活动一般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而提供服务或者自我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实质上的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三)会计核算

每日对工程队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月末整理考勤表,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编制《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发放工程队劳务人员工资时,以审批通过的《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作为附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等.

二、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税务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当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2、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就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服务业发票,并在发票中列明明细,其发票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劳务公司的代理报酬-代理服务费,另一部分是代办费-派遣工的薪酬福利,施工企业可凭代理服务费部分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三)会计核算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对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与本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因此相关的劳务报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三、劳务分包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和内容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的活动.

劳务分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种形式,根据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主要可分为两类: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和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

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商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此类劳务分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一样,具体分析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专业分包'.

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商为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二)税务规定

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发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会计核算

月末,由工程、计划等部门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且由劳务队伍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在支付劳务款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建筑业人工费计算公式是?

建筑业人工费计算公式是?

1

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工资单价)

2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3

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年发放标准÷(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月发放标准÷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每工作日发放标准

4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5

生产工人辅助费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全年无效工作日×(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6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平均支出劳动保护费÷(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第8篇】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了解哪些事项?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通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以上为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可以说,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一定要事前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掌握,从而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好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准备,进而确保推进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9篇】变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如何节税

一般纳税人不像小规模纳税人,有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就比小规模纳税人高不少,那么一般纳税人想要节税,该怎么做到合理节税呢?

1. 避免抵挡税率按高档税率纳税

比如说,销售一套办公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产品销售适用13%增值税税率、安装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一起签订的,那么会统一按照13%的增值税纳税,但如果是分开签订合同,那么增值税是按不同的税率分别缴纳的。

2. 设立新的机构

以新公司或者是子公司的名义在园区或者是税收洼地办公经营,但是必须保证新成立的公司其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3. 自然人代开

在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发票的问题,但业务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虚开。

4. 合理提高员工福利,包括成本和摊销利润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在应税工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职工的工资。例如,为员工申请医疗保险并建立员工基金,增加公司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怎么做到合理节税的内容,但需要注意一点,上述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节税方案要以实际为准,企业想要节税,最好找专业正规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不能说这个方案能节税,和你公司的情况很像你就能使用,这样有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使合理节税变更偷税漏税!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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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升为一般纳税人

大家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或者达到了某些条件自己想转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过渡到”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关键点你知道吗?小编这就给你一一道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种情况

责令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依法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财务核算清晰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变更前期准备

无论是年应税销售额即将超标、还是有计划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变更身份前期都需要好好准备,例如:注意进项发票取得事项、对采购部门提前辅导、后续发票开具的事项、无票支出筹划、未来营业规模的预测、税负的测算、组织架构的调整等,这些都要提前做好考虑。

身份变更过程注意事项

责令登记

1、超标当期纳税申报:

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月(或季度),仍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

2、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时间:

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

在实际征管中,在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会查看纳税人申报表,发现超过标准的,会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举个例子:

a 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2023年2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a公司在超标的季度(即第一季度)仍然按3%申报纳税,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即4月15日后)主管税务会通知a公司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3、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

纳税人可以选择变更当月或者次月起生效,注意生效当月不再开具小规模征收率发票。

4、身份生效后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的次月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依法申请登记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以及生效后的纳税申报与上述“责令登记”的一致。但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动在季度中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注意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前需先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申报完成。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税务处理、征管都比较严格,除了上面的提到注意事项,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到一般纳税人,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考虑。建议大家提前规划、筹划和学习,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员帮忙,切记不能“空档上坡”!!!

【第12篇】杭州一般纳税人

现在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等……

不少有梦想的创业者开始踏上创业的征程!

说到创业那就离不开注册公司,可是一说到注册公司就又陷入了两难!那么究竟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呢?本地通工商财税带您来一起分析一下吧~如果老板们在经营企业中有工商财税方面的其他问题,记得来找本地通哦,期待您的咨询~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注册公司该如何选择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综上所述,就是杭州公司注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分享,希望对创业的你有所帮助哦,在此,也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概述

会计张问:请问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是否仅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呀?

小编回答:不是哦!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除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的租金收入等。跟我一起来看一下吧!

内容

未开票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有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收取货款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但企业收取货款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视同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例如将产品赠送客户,或者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都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预收款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以上两种预收款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果发票尚未开具,就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有“纳税检查调整”栏,企业被检查后如需自行更正申报增值税,可以在此栏中填列稽查查补收入。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纳税小伙伴是不是已经明白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税答疑)

【第14篇】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要求

想要快速的入驻京东慧采。首先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慧采的一个招商条件以及什么是京东慧采。

一.京东慧采呢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一个采购平台,慧采采购方呢基本上都是一些政府单位、银行单位、学校、医院、budui等等国企单位。不同于京东企业购,京东企业购基本上都是私人单位。京东慧采呢是京东专门为大客户采购推出的一个采购平台。京东给客户开票。商家给京东开票,相当于京东在中间来做担保。所以现在很多的单位都选择在慧采采购。

二.慧采的招商条件

京东慧采呢相信只要咨询过京东客服的商家都知道。得要先有一个京东自营店铺,才能开通京东慧采店铺。应为京东慧采是属于邀约制入驻的,并且邀请以前有在京东开过自营店的商家。京东本身一直走的都是品质保障的路线,所以对于商家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就算您有自营店,也并不一定可以入驻慧采。对业绩。品牌影响力以及运营团队各方面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这就难道了很多的商家。

三.如何快速的入驻京东慧采

这里有的商家可能就比较担心了。我没有自营店,那我岂不是开通不了慧采店了?那我岂不是要损失掉这单客户了?

并不是的。可以找代入驻服务商进行协助入驻。只需要提供公司满2年。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大于200w的公司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您以前有自营店,剩下的交给代入驻服务商来搞定就可以了。下店很快。可以更加的节约商家的时间。

想快速入驻慧采的商家朋友们可以关注私信我哦~

详细咨询:jdrz159753

【第15篇】湖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2023年5月起,湖南省医保局在千金、益丰、老百姓三家连锁药店开展了省内异地购药测试工作,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目前已有2194家药店支持该业务,并在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通过梳理支持该业务的2194家药店信息,按地域区分:长沙1193家,株洲497家,湘潭246家,衡阳57家,邵阳46家,岳阳1家,常德4家,张家界22家,郴州51家,永州76家,娄底1家,还有三个市州暂未覆盖到;按药店品牌区分:千金药店825家,益丰药店767家,老百姓药店602家。

具体是哪些药店?在哪里可以查询?

1、进入“湘医保服务平台”;或者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湘医保”,点击右下方菜单按钮“服务平台”的“登录平台”进入“湘医保服务平台”。

2、登录完成后,点击“定点药店”按钮。

3、然后选择“支持异地个账”选项,点击搜索即显示全省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消费的医保定点药店。

4、也可按地区选择,查看相应行政区域内的该类药店;或者按名称的关键词搜索,查找相关药店。

5、药店列表会显示联系电话、评价数量、药品经营范围、详细地址等信息,点击药店还会显示参保消费人对该药店的评价情况。

如果查询到这类药店拒绝提供异地购药消费,可拔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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