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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税收筹划和税收遵从
原创 徐箐 税东家
作者 | 徐箐
彩图 | kareninesn
小编 | 小东
违规避税已经成为纳税人风险“重灾区”!
九十年代初期,税收筹划概念进入国内,引发了纳税人对“避税”一词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避税”结果是让纳税人将本该给国家缴的税,通过一些方法拐弯抹角的回到了股东的钱袋子里,所以很短的时间内,就激发了企业股东对其结果的追崇。
市场巨高的需求和商业价值,一转眼的功夫就促进了市场对该领域的挺进,并复制出了诸多的“税收筹划”领域神话般的缔造者,原本不是这个领域的从业者也开始披上了袈裟,向纳税人讲起了关于避税的“圣经”之道,并且生意做的风风火火,如此功效,堪称奇迹。
截至今天,这种热度在十年来税务稽查否定中蛰伏了一段时间,近年又以一种新的姿态出现在纳税人面前。
税收洼地、
劳务平台、
股权转让等等。
虽然方法乏善可陈,但由于贴切许多纳税人对避税的心理诉求以及“专家”的信奉,所以此法在互联网上被炒得热火朝天,再一次成为时代的“宠儿”。纳税人对此的关注和追逐的热度一点不亚于当年“筹划”之风,由于触手可及,操作简便,很快便成为渴望避税的纳税人们积极相应的核心要素,
我们无法追溯到谁是“吹哨者”,更无法查到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但是,此次的热潮与十几年前相比,有所不同的是,经过前者“税收筹划”方案屡屡出现黑天鹅事件之后,有些纳税人开始变得谨慎起来,多了一份对此做法的猜疑和理性的思考,并以此学会了追问。
对此,我们难以判断和要求每一个为“避税”出谋划策的人都是专业人士,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提示所有为之“动心”的纳税人谨慎选择。
如果从税务稽查角度做一次深度刨析,其实就不难发现,商家们推出的“避税”游戏规则之所以成立的原因,就是采取了一种用设定好的结果来证明“避税”的成立与法律的合法性。
故此,这种结果由于缺乏“实际交易”的证据链,必定在后期税务稽查环节会露出“蛛丝马迹”。
数据税务局强调的就是“数据之间孪生”的逻辑性。在税务机关系统里,企业财务每一个数据,都会自动通过虚拟交叉、虚拟协同、数据分析指引和预判,为税务稽查抓取和做出精准的问题以及预警曲线图,并成为税务稽查案头分析的“行军图”。
我们分别将其“避税”游戏规则做一个刨析来看一下其中之“玩术”,以及追溯被税务稽查否定的原因
游戏一、税收洼地的“玩术”。
这种游戏规则中的“玩术”很简单,就如同人们买手机的买的不是手机,买的里面随时可查的网络信息,离了手机人们无法正常的生活,所以说人们其实买了一个精神寄宿的地方。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互联网建筑者将信息通过“移动”设备模式,快速传递给了手机使用者,而手机展现的内容中设置了无数个虚点供人们消遣,像袜子底上的一个洞,别人看不到,但传送信息的人个个是心知肚明。
商家利用“税收洼地”进行商业运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利用一些纳税人厌恶缴税的“心理障碍”进行强化思维的灌输。
例如:先是强调“税收洼地”是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让利”的优惠政策。只要在这个地方注册企业,就可以获取'税收高额返点“。
这种意识上的灌输,相当是给每个人大脑植入了一个“芯片”,透过化学反应使其预测到了终端带给自己的“避税”结果:
一是市政府做的事是合法的,政府是不会犯错误的。二是在这里缴了的税是可以退的,而且退的比例还很高。
就如同银行大户人家存钱一样,你态度不好我就把钱挪走,最后银行领导还要出面赔情道歉,“洼地”也是如此,拼的就是返利点和补贴。
当然,各地政府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本身出发点以及采取的措施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拉动地方经济有利无害。
但是,这里强调的关键不是”税收洼地“政策失真的问题,而是一些纳税人利用”洼地“进行虚拟业务从而达到不合规避税的问题。
我前一段时间听说,有的企业在全国“洼地”设置“壳”公司高达70多个,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企业组织架构,也是最容易在短时间内爆发风险的做法。
作为”洼地“政府而言,只要在我指定的园区内,通过合法程序注册企业,并在我的管辖区缴纳税收,就可以享受相关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为了拉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作为“避税”的企业而言,只要可以避税,我就不远万里到”返点“最高的地区合法注册企业,将企业收入转让到园区内,一边申报缴税,一边享受退税。
为了减少应纳税额!
以上意图我们看到是:
政府:
只要在我这注册并缴税,我就退税。
中介:
只要拉你入园区注册缴税,就有提成。
企业:
只要返税,我就在你园区注册缴税。
而:
税务机关则是,不管你三千二十一,我打击的是:是否是空壳公司?业务交易是否真实?发票是否虚开?纳税地点是否准确?
所以,“洼地”避税这种游戏规则中“玩术”最大的风险就在虚假交易形成的虚开发票的问题。
税务机关怎么审视这些注册在“洼地”企业的真实的交易?
很简单,就是在企业每笔以货币及服务为媒介价值交换过程中寻找真实证据链。
如果经过验证之后,企业在”洼地“所有的业务都缺乏”真实性“的证据链,那么税务处理基本法则就是:
一是纳税申报地的问题。对于纳税人为了减少税收,主观故意错误选择纳税申报地,按照《征管法》相关法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补税,至于已经在园区缴过税,请在税款交错地方的税务办理退税。(这种结果,也许就是园区一些企业说缴税容易退税难得原因吧)。
二是纳税人利用虚假业务,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旦风险形成之后,最终围绕事件的其它机构都会顺利”逃脱,而风险则是全部留给了“无路可逃”“壳”公司的法人。
税务机关数据稽查预警分析法则很简单,就是在确定一个行业利润率作为圆周点,然后以此确定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那么,如果利润率违背了行业规律,就说明以上三个数字中一定有一个数字是假的。
当然,税务机关数据预警分析的原理是以国家政策、市场变化、行业经营等多个经济指标作为分析的“焦点”,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来找出背离规律的异常数据,然后加以论证和确定。
这个过程是极为专业的操作过程,也是所有纳税人缺乏的基本功。
避税真正风险就在于其确定的“结果”前置证据链是否成立?而这个证据链是否存在,政府和中间商谁都会以“隐私部位不能过问“为由,躲开知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
所以聪明的商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善于把无价值的事做得有声有色,还让无知者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报以感恩的心态自愿跳入到“黑色的沼泽地”中。
当然,真实的业务,在“洼地”注册企业还是“有利可图”的,不过这种普惠政策一定是“好景不会太长”,属于过度政策。
徐箐关键点提示:该税收筹划不成立的要素是,现在大多企业都在园区注册的是“空壳咨询公司”,这种公司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数据分析异常的注意,最常见的背离逻辑现象,就是一个大企业居然出现到园区找一个小企业进行技术咨询,而且金额很大,关联企业就更不用说了。
游戏二、劳务用工平台玩术
针对劳务用工平台涉税问题,我上个月刚为此内容做了一次直播课。
劳务用工平台按照常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用工平台,是解决企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在原有的固定劳动用工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部分非固定劳务用工进行补充,说到底就是将原来线下劳务市场变为线上运作,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也是便捷为企业提供了临时用工服务。
但是,现在一些劳务平台的游戏“玩术”摇旗呐喊的则是以“避个税”和“避社保”为“噱头,吸引了不少的企业”慕名而上”。
这种平台吊诡的地方,就在于中间商抓住了一些纳税人并不心甘情愿缴税的“心理障碍”,然后用避税与不避税结果做一个比对,以此刺激观望着或期待着内心的欲望,商人牟利的最好时机,就是往往人们最动心的时刻,利用需求者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
其实避税结果都是商家自己设计好的结果,只要在他们的引导下,用户看到的平台使用效果一定是与他们介绍的结果是相吻合的,不容易漏出马脚的是,心潮澎湃的人们对其使用合规性已经是无心关注,“只要少缴税,后面的事待发生了再说”的心态存在于大多数纳税人的内心。
经常听到一些纳税人说中国税负太高,中国的税负攀比世界其它国家税负,算不上最高,如果感觉高,那原因就是日常涉税业务处理所参杂在其中的风险。
例如:本应只缴纳1000万的税,但是盲目的选择了一些无厘头的”避税“方案,后期被税务稽查否定成为风险后的结果就是: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就会变成了2000万,甚至会更高!(如同xxx明星避税风波)。
反之,如果纳税人日常掌握了税收专业的“玩术”,自己成为操盘手,对每一笔业务具有分辨的能力,初期就将这1000万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就等于节税2000万,甚至更高!
这就是税收存在于纳税人之间的“魅力”所在。
徐箐提示关键点:筹划不成立的要素,平台多是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管理者与技术人员,而税务机关对这些人员工资监控,主要是采取行业同等率进行分析。一旦突破低点,就会出现预警。如果是用于临时用工,对企业来讲只要是真实的,就不会产生风险。我们所说风险是指虚拟业务。
游戏三、股权撤资避税玩术
前几天有位企业家说:最近请人做了一个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微信@我,请我帮助分析可否有使用的价值?
筹划案例简述如下:
“如果您企业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按照税收处理的基本法则,就需要按照资产净值计算出股权转让公允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案例表述基本情况:
刘先生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2023年与张先生共同投资300万(实缴)(刘先生投资240万,张先生投资60万)注册了该公司,并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2023年刘先生计划出让20%股权给某技术公司,根据中介对企业资产评估,认定为该公司现有资产净值为1200万。
那么,刘先生计划转让20的股权,其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假设不考虑递减合理费用):
192万(1200万*80%*20%)-48万*20%=28.8万
如果刘某采取撤资的方式,就可以大大的减少应缴纳的28万元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从表相上分析,避税是成立的,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对于企业股东撤回投资成本按照税收基本原则上确实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是,该方案给刘先生利用撤资进行避税的方法,只是将刘先生原本就不缴税的投资成本美化成了“避税”,忽略了对于初始投资经营中所增值收益部分还是要缴税的。
例如“刘先生注册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240万元,如果将其股权转让当期净资产1200万持有的80%股权全部进行转让,即:960万,那么可扣除的费用也仅为240万,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合理费用扣除)应纳税额=960万-240*20%=144万。
在这里我们不能说240万是筹划的结果。
股东采取撤资或减资收回的资产在税收认定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股息所得(缴纳20%的个税),一部分是投资收回(不缴税),另一部分是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以及增值税等)。
举例:甲乙两公司与2023年的八月份一起投资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其中甲出资了占比为30%共计300万元的资本,而乙出资了占比70%共计700万元的资本。随后甲方于2023年11月要求撤资,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后,甲公司分得了500万元的收入,其中300万属于股本,而200万就属于股权转让收益。就必须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获得账面未分配利润的收益所得,也是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撤资还是采取减资,不缴税的部分只是注册企业初期投资成本(实缴)。这一部分不属于投资收益,也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避税“筹划。
徐箐关键点提示:该筹划案例不成立的要素是,撤资与减资不缴税的部分仅限于股东投资实缴初始资金,对于大于这个数据的行为,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分配,按照税收法则都会界定为是股东收益分配所得,应履行缴纳相关税。
所以,避税方案的制作或者临摹都需要一定专业的鉴别能力,要学会从衍化和被涂抹上一层层美丽的色彩虚拟的”避税“方案中找出”废渣“和风险点,作为自己选择使用前打的一只“预防针”。
避税有方,各有底色。
只要是不以侵害国家利益为目的,所有交易以及纳税地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就应该抓住时机尽快享用。
但是,避税是否成立,必须是经得起税务稽查多方面,多环节的验证才算合规。而税收“魅力”就在于熟知税务机关执法以及数据体系化管理的的“程序”,读懂税收战术的“玩法”,就是拨开了税收专业操作“章法”中隐藏的迷雾。
对此,我经常讲到,纳税人应该从头开始学专业的税收,而非碎片知识和不同老师内容不衔接断崖式的学习。当你读懂了税收的存在的方法和形式,其实也就掌握了临摹“避税”方法论背后设计的轮廓和脉络的过程。
财务数据在税务机关系统里,相当是“行车记录仪”,每个数字都会通过被追踪和记录中留下纳税人经营轨迹,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税务机关筛选出具有分析价值的信息,找出共同点与相关性,以此就会快速做出对于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判断。
未来,企业如何应在税收战术上,关键就在于管理者经营谋略最高级的形态,是否具备用税收战术来设计投资运营战略独立思考和策划的能力。
当下,用专业的税收战术,修炼自己企业管理的技能,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工作效果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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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税收筹划收费标准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利用税法给予的有利于自己的优惠政策和可能选择,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筹划,以达到节税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支柱型产业,“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以往营业税时代所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已经不再符合“营改增”之后的实际情况。“营改增”政策推行前,存在不跟收入与成本挂钩的税收负担,即使项目经营成本进项过大出现亏损,营业税及附加税金仍要根据合同完成量来让企业承担。
理论上而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施后税负应当会减轻,但是理论分析与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发现,很多建筑行业企业的实际税负要高于“营改增”实施前的税负。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因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放,“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了税负不降反增的影响,为企业带来更重的税务负担。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税负。
01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建设项目不可替代,独一无二,几平没有任何两项工程项目是完全相同的;
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
经营形式多样,如总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的业务形式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工程造价高,投资数额较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还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大多材料物资和人工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企业税负,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占用;
工程项目一般分离于企业组织机构的注册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较为显著的异地经营特点,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能够降低成本,一般都会选择从当地就近采购各类物资,但如果施工区域偏远,当地的材料供应商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主要包括: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股东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项目规划设计、设备设施租赁、材料采购安装服务等,其不仅需要面临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选择,也需要关注分包转包、资产货物销售、劳务需求提供等内容;
异地施工项目占据建筑工程企业项目的大部分,给企业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具有可调节性,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依据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
收入的确定与税率的选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等。
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科学的税收筹划为支撑,企业可以对多缴税和盲目纳税的问题进行规避,节约资金占用的同时,延迟资金流出,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就显得尤其重要。
02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一般由项目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费、施工人员劳务费以及其他的间接费用构成。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遍比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有效利润。
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地点多样,环境复杂,其所害的材料来源方式也存在复杂性,部分材料适用税率较低,如以水泥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的硷,适用 3% 征收率;部分材料采购自小规模纳税人,也只能开具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材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根本没有发票,如沙士、碎石、砖瓦等地材,往往由被施工所在地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垄断经营,这些纳税人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甚至无法开具发票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就是一些工程项目的主材及部分设备是由建设方采购并开具发票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这些实际情况都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带来一定的难度。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无法取得进项。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购和经营租赁。营改增后,自有设备计提折旧来计入成本,企业计提的设备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只能在购买时一次性抵扣。而租赁行业,在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税率为13%,增加了8%,使得租赁业的税负增加,严重威胁到其生存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若设备租赁企业符合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都会竭力变更,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来降低其企业税负。这样建筑施工企业所收到的经营租赁业的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减少,导致企业税负增加,从而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包括内部职工薪酬和外部劳务费支出,人工费比重约占建筑总成本的20%,并且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其中内部职工薪酬无法抵扣进项税,外部劳务分包清包工的税率一般也按简易征收3% 的税率抵扣进项税,对于建筑业9%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也成为了企业税负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施工企业缺劳务票,实践中工人现金发工资或者公转私,无票或者无进项现象比较普遍。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零星费用难以取得发票抵扣,例如,零星辅助材料、工具的采购,临时人员的施工费用等。
发票管理风险较大
建筑业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下,对于发票的管理要求极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程度必须与时俱进,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金额大,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成本发票的抵扣问题,企业承担的税负问题都要求全面进行管理预算,如果采用传统的税收政策可能造成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造成部分环节多缴税。在一定时期内,项目收入与取得的成本发票不匹配时,有些企业为了增加进项发票的抵扣链而走险虚开专用发票,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纳税信用等级降级的行政处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还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建筑施工行业的绝大部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设计的经济业务多且杂乱,由于一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对于劳务人工、材料购买这方面的业务,往往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自己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纳税人为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要为开不出税票的材料付出较高的代价才能获得。长此以往,必然会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风险和运营成本。
03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会涉及规划、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租赁、设备采购.外包加工、安装服务等多个环节,在财税处理上,就会涉及技术服务与工程服务的分割、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技术合同与建筑服务合同的签订;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财税处理、配备操作人员与不配备操作人员设备租赁;劳务分包、临时工、季节工费用处理等多个方面的税务方面的问题。
一、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完善导致多缴税、重复交税
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处理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在技术合同方面,企业经常会出现技术开发、转让和专利特许使用费等相应的业务,而如果相关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没有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6%的使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缴纳税金的情况;
建筑企业需要跨地区、跨省市施工时,公司收到预收工程款时应当及时预缴税款,但是许多企业的管理制度不明确,致使出现无法及时收取发票的情况,不能进行预缴税款的抵扣,使现金流出企业;
在外出经营证明办理上,有部分企业外出经营时,税收证明未及时办理,或者没有根据预收款或工程进度及时预缴税款,导致延迟纳税风险。一些公司因为人员流动频繁,在业务完成时未及时注销外出经营证,严重时会导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发生,给企业信用及涉税事项带来负面影响。
二、经济合同价税条款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从这一角度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一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筹划应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的一种行为,企业应当在事前做好相应的筹划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时,是采用甲供材、清包工或包工包料的合同业务类型选择上,存在着差异性。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可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往往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就决定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何选择相应的合同业务类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对所缴纳的税额有着十分大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业务类型在计算相应的计税额时,所使用的方法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谨慎的选择业务类型,从而做出最科学的决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业务人员对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并不够了解,在签订合同之前,也没有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不能差异化订立经济合同,均将合同签订为包工包料合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只能按适用税率缴纳建筑业增值税,而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成本比重较大,进项税抵扣率严重不足,会导致税负率大幅上升。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而在确定合同金额的过程中,必须将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界定,但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合理地区分价内税和价外税,未能进行有效的比议价,使得采购成本大幅度增加。
在合同支付款项环节上,业务人员往往对合同中支付条款不进行明确约定,导致进项发票不能在支付款项时及时取得;未能对付款条件与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相结合进项约定均会导致公司的纳税义务提前发生,当期的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就要先缴纳,不能起到延迟纳税,发挥资金最大效用的目标。
三、对技术合同的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专利特许使用费等业务发生,相关经办人员如果对税收政策知识不了解,不知道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通过在省市级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到税务备案、享受增值税减免,而未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6%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使得本来可以减免的增值税按适用税率缴纳,就会多交税金,占用资金。
四、财务人员无法取得成本发票,财务处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在合理票据的取得上,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其工程项目大部分都在比较偏远的地域,因而许多的成本发票获取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前未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确认,有些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支付,导致后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连普通发票也无法取得,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和成本,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采购人员现金支付,公司长期预付款或其他应收款挂账,成本费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导致提前多交所得税。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因其业务的复杂性,对财务处理的要求比一般商贸企业复杂,财务人员的不规范财务处理、收入成本核算的方法错误、纳税不及时等,严重时不仅要缴纳滞纳金,还影响到公司的整体信用评级,最终使企业发展存在一定的隐患。
五、挂靠经营的风险
建筑行业承接项目需要相应的施工资质,由于其特殊性,在建筑行业中存在许多挂靠经营的现象,所谓挂靠经营是指低资质等级企业或者无资质的个人以高资质等级企业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在实际项目施工中,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全面项目的施工,税款缴纳等一切行为,这种挂靠经营模式存在成本发票管理不善被税务稽查的风险,项目施工责任模糊的风险。实践中,挂靠单位或个人往往会为了增加其抵扣成本而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被挂靠单位人力资源有限,对于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监管不到位,对于挂靠方提供的成本抵扣发票不能严格监控,就会出现被税务稽查风险,损失被挂靠方企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严重的涉及刑事责任。对于在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去承接的项目,所有责任也应由被挂靠方去承担,对于挂靠方的施工质量和信用无法控制的时候,一旦出现问题,都由被挂靠方去承担解决,对其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
04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
递延纳税筹划。对于税收筹划工作而言,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因而使资金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如果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工作帮助企业将纳税行为滞后,就可以帮助企业带来一笔没有利息的资金。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参照,对企业应缴纳的税额进行科学的筹划,从而能够实现延迟纳税,使企业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现阶段,我国为了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相应的政策来减免税收,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可以积极使用相应政策来实现税收筹划。
扣除技术筹划。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允许扣除的项目在最早的计税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早期的现金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对应缴纳的税额进行科学的规划,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负担。
发票管理筹划。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减轻税负,必须获取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而需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工作,从而提升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效率。
【第3篇】企业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现在很多财务人员对新人都是劝退的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主要还有因为财务人员薪资高低不平,大部分人都是工作好多年工资一直就几千!
那么那些工作轻轻松松就过万的财务人员是如何做到的呢?
现在的财务工作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基础日常工作,工作没有起伏,没有一丝亮点;二、高端财务工作,比如财务分析或者成本控制,或者是税务筹划等,通过这些为公司节省支出费用。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13个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一起来看一下吧~
目录
一、物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二、金融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三、餐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五、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六、商务服务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七、税务机关反避税案例与应对策略
八、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九、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增值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一、消费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二、企业营改增的纳税筹划
十三、其他税种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案例详细介绍:
利用货物进出的时间差进行增值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
那说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利用资产重组免税进行营改增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4篇】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内,通过对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税款的缴纳!
税务筹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指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至少不违反税法)进行
2.风险性:筹划目的是获得税收利益,但是有时候并不能够达成预期目的,而且可能引发损失
3.计划性:是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而不是事后改变
4.专业性:需要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
5.目的性:税筹目的是减轻税负;一方面是选择低税负,另外一方面是迟延纳税时间
税务筹划的方法一般有:
1.顶层架构选择——企业形态、股东类型、纳税身份的选择;例如目前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
2.经营方式选择——地域范围、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经营期限等等。例如在企业销售端、采购端等选择
3.税收优惠选择——利用行业、区域、业务模式、阶段性优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例如目前的小规模增值税免税、高新技术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等
4.税负转嫁——利用价格杠杆、价格浮动、价格分解等转移或减轻税负
5.业务拆分——利用业务拆分成不同主体、不同类型定价来实现税负降低。例如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身份将不同地区业务拆分;将公司销售、安装、售后等拆分
6.转移定价——利用关联方的地区税负差异实现利润、税负转移
7.资产重组——利用企业并购、重组改变组织形式和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例如收购亏损企业进行盈亏抵补、并购进入新领域、合并减少交易环节
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些人想的多成立几个小规模、开几个个体户那样,而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当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要过度筹划,否则容易引发反避税条件,最后得不偿失!
纳税筹划
【第5篇】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的前提是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本文就针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方法一:充分利用兼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兼营指的是纳税人的应税活动,涉及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等。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时,应当采用单独记账,按照各自的税率分别核算增值税。这样一来能够防止多缴税款。
方法二: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的情况下,则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的情况下,折扣额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若是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若是采用以旧换新及还本销售方式,均以全额作为计税金额。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销售方式,恰当的销售方式能够为税收筹划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方法三:通过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避税,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了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律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
如果选用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必须要提前熟悉掌握相关优惠政策,清楚退税核算办法。
企业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1、通过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理避税
建议选择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尽量不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税点低、抵扣少。
2、及时取得发票,避免多缴税
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索要发票的习惯,及时取得发票,做到一物一票,可以避免多交税款。
3、尽量避免进项转出
企业应当做好合理规划,尽量避免进项转出。比如公司建造一栋大楼,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免税产品的,则应当做进项转出。如果这栋大楼除了用于集体福利或免税产品,还用于应税产品的,则不用做进项转出。
企业税务筹划有什么好处?要注意什么?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6篇】如何才能少缴税?小规模纳税人超出部分如何做税收筹划
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后,以注册企业名义开具的,现在基本上税务局不再同意核定征收,后期比较麻烦,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征收,如果没有成本抵扣的话,税负较高。
取得的收入属于佣金(或中介代理费)。对方在实际支付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发票的。发票有两种途径可以合法取得:
1.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申请代开;
2.个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或合伙企业等,然后以注册企业主体名义开具。
两种途径下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不一样的:
1.以个人名义直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内容为“经纪代理服务”,税务局只依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免征),实际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100万元,将按照最高预扣税率40%,但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通过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2.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但是先向税务局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再申请代开发票,税务局将依法征收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免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多数税务局是核定征收(大概为开票金额的0.8%-3.5%不等,具体看当地税务局核定情况)。
3.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后,以注册企业名义开具的,现在基本上税务局不再同意核定征收,后期比较麻烦,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征收,如果没有成本抵扣的话,税负较高。 综上所述: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再申请代开发票的税负最低,而且相对简单。
【第7篇】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为了解决税收筹划中评判指标欠准确的问题,我们引进“资金利润率”指标:
在该案例中,假设均按年周转2次、以成本来匡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5170÷2=2585(万元),资金利润率=1330÷2585×100%=51..45%;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15280÷2=7640(万
元),资金利润率=1796÷7640×100%=23..51%。因此,根据资金利润率指标提示,前述税收筹划方案的取舍建议不可取,因为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比采取进料加工方式可获得更高的资金收益率。
有鉴于此,我们为该企业提出修正的新的决策建议如下:
(1)如果公司的资金不足,则毫不犹豫地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2)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且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则仍应首选来料加工方式;
(3)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但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而富余资金可投向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则仍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4)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既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也没有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可投,则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案例】2023年10月24日武汉税收筹划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一篇文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处房产出售给b公司,双方约定售价1200万元,房产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房
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1100万元,该房屋成新度6成。转让房地产的相关费用3..4万元。
该房地产企业应纳税额为: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应纳印花税=1200×0..5‰=0..6万元
增值额=1200-(1100×60%+60+6+0..6+3..4)=1200-730=470万元
增值率=470÷730×100%=64..38%
应纳土地增值税=470×40%-730×5%=151..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800-60-6-0..6-151..5-3..4)×25%=178..5×25%=44..63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262..73万元
如果该a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先以该房地产对b公司投资,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东,则该公司只需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1200-(1000-200)]×25%=100万元,共节省税收162..73万元。
思考:作者的结论是否成立?
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税收征管法》第36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那么,如何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呢?其关键是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即所谓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而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商品价格,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但在本案例中,该厂如果成立一个完全与化妆品厂脱钩的独立企业,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在这种前提下,则可以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独立企业,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化妆品厂提供给独立企业的化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市场价。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运
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掌握好价格波动的“度”,如果出现“价格明显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进行税务调整。
通过上述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也许我们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税收筹划有章法,否则就会走入误区。要走出误区,必须
明确什么是真正的税收筹划。确定什么是真正的税收筹划,关键是要吃透税收政策,依法行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第8篇】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微企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纳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一项成本支出,我国多数小微企业都面临税负较高、纳税风险较大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纳税筹划化解上述问题,成为摆在小微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不少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无法有效降低税负以及规避纳税风险,这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小微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深入思考这一工作的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小微企业的纳税环境
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税负承压能力较差。考虑到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一般都会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照顾。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整体来看,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税收征管也更加规范便捷等。
但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例如,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收政策针对性不强、税务风险较高等。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加强纳税筹划,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加合理地安排涉税相关工作,从而实现科学避税、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纳税风险攀升,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纳税筹划工作缺位。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管理者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相应的纳税筹划意识,错误地认为没有必要设置专人专岗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容易被边缘化,缺乏人力和物力支持,纳税筹划工作将会遭遇很大阻力。当前小微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必要性的宣传不到位、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纳税筹划工作没有能够有序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税务安全。
纳税筹划专业能力不足。纳税筹划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理论性,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师以及财务人员的要求极高,如果专业能力不足,很难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这一工作。目前,小微企业在纳税筹划专业能力方面存在很大欠缺,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没有专门设置纳税筹划岗位,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岗位胜任力不够的问题,即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欠缺,无法游刃有余地做好这一工作。
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税筹信息掌握得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纳税筹划工作效果,从目前很多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的情况,小微企业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缺少充分沟通,获得的各种信息依据不全面,导致纳税筹划工作容易出现较大偏差。如果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得不够充分、全面,必然会影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避税。如很多小微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够,出现按照较高税率缴税的情况,导致企业避税效果不够理想。
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危害认识不到位,缺少风险预警和管控措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无法被及时识别,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也会大大增加税务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例如,很少有小微企业会对于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制作税务风险识别表,当企业对于潜在税务风险识别不足,就难以做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难以在风险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围绕上文所谈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小微企业要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充分意识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价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精准、全面把控一些涉税问题,加大纳税筹划工作的宣贯,不断强调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向这一工作适度倾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管理层要在纳税筹划方面统一认识,提升做好这一工作的优先级别,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加以推进,继而给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良好保障。
提升纳税筹划专业能力。小微企业应着力提升纳税筹划能力,具体措施应统筹兼顾以下几点:一是设置纳税筹划岗位,并基于岗位职责要求招聘、配置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实现纳税筹划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机会要多,培训质量要高,保证纳税筹划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例如,可开展营改增专题培训、所得税减免政策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让纳税筹划人员更好地开展好工作。三是对于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督促其做好本职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精确掌握税筹信息。小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税筹信息,从而做到及时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变化,注重对相关文件的深入解读,准确了解税收优惠的范围和要求,这是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及营改增等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小微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业需精准使用税筹信息,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质量。例如,小微企业税务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从而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以实现对纳税风险的有效化解。从税务风险管控手段来看,关键是要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及管控,完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企业在平时应建立涉税风险源清单,对照清单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同时还要用好风险承受、分散等策略来应对税务风险,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例如,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必要的税务审计工作、加强税务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以排查各类税务风险,切实实现对各类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虽然不易,但意义重大,这要求企业管理者花费更多心思思考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改进。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提升任重而道远,未来不仅需要继续加强相关研究,也需要小微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纳税筹划,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商人杂志
作者/何桂春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联连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9篇】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
有能力的人往往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尚有精力利用碎片时间兼职赚取劳务收入,体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财富。这种情形下不可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是每年3-6月汇算清缴必须面对的个税清算门槛。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工资和兼职收入的涉税问题?有什么节税方案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吴琼康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冯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所在大学的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讲课的课酬。预计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从2023年1月起,培训机构每月将支付冯先生课酬8万元。请问下冯先生2023年总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有没有什么合法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吴琼康回答道:
1.2023年冯先生工资在未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附加扣除部分,工资收入需交纳个税1,480元,如按工资的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8%的养老金,2.5%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估算为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估算为每月2,000元,则工资部分不需要交纳个税。
2.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的课酬8万元,属劳务报酬,因收入较高,在扣除20%后适用40%的税率,全年需交纳个税300,200元。
3.因工资和劳务报酬均属于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后,没有五险一金和附加扣除项需缴纳个税268,078.2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2,000元和附加扣除2,000元后需交纳个税247,280元。
4.税务筹划:在冯先生的税收方案中,在五险一金扣除后,六项附加扣除需能填尽填。另外可以将冯先生的课程报酬做拆分,如分给帮冯先生做辅助的家人或助手,将适用税率降低。也可由冯先生注册一个个体咨询机构,适用现有的核定征收,从劳务报酬所得变为经营所得。
上述吴琼康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建议冯先生注册个人工作室,是一个很不错的节税模式。具体详见共享会计师2023年8月的专家原创推文“调整一下就节税这么多!别错过!”。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0篇】税收筹划方案收费标准
1、转换征税人身份实行税收谋划。如个人独资企业、合股企业因不具有法人资历,因而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而按个人所得税中的'运营所得'征税。
2、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谋划。就是要吃透税法,对契合税收优惠前提的,充沛享用税收优惠,假如有少部分前提不满足时,可以发明前提或经过挂靠方法,来享用税收优惠待遇。
如今全国各地非常多的地方财务都有出台这一税收洼地的政策,相似于霍尔果斯政策,企业将注册地址落到洼地便可享用政策。
经过改动企业的营业构造,在洼地注册一般征税人的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徙的方式,将营业分流到洼地的公司,从而使企业可以享用到洼地的财务嘉奖政策。
1,增值税:地方保存50%,财务嘉奖在地方保存根底上嘉奖比例:85%,,
2,企业所得税:地方保存比例40%,财务嘉奖在地方保存根底上嘉奖比例:85%,
3,财务嘉奖都是的阿谁月交纳税,次月就可以定时拿到财务嘉奖
3、采取分劈法实行税收谋划。如企业出租配套设备完全的办公楼,要按房钱的12%交纳房产税。签租赁条约时,可分红两个条约签,一个办公楼租赁条约,一个是装备租赁条约。后者是不交房产税的。
4、经过改动管帐处置办法到达税收谋划的目标。如:选择不一样的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办法的选择等,到达多扣费用、本钱,减少税基,从而到达当期少征税的目标。
5、征税期的递延法。企业完成递延征税的一个主要道路,就是采用有益的管帐处置办法,对临时性差别实行处置。经过处置使妥当期的管帐所得大于应征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欠债,便可完成征税期的递延,取得税收上的益处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而是提前对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将企业的利润进行投资,合理的利用一些税收优化政策,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企业一般是因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一些成本发票难以取得,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利润就减少了,企业的实际周转资金变少,企业可能完税后,根本不赚钱,甚至于企业是亏损的。
那么企业税负重,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案有哪些?
一、企业可以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身份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不同,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6%、9%、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3%(目前减按1%征收)
二、企业可以合理地利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需要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跟有限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方法的选择等,达到多扣费用、成本,缩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当期少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企业还可以选择延递纳税的方式来实现降低企业的税负的目的,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五、企业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除去国家每年出台的普惠性政策,还可以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具体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园区在地方财政留存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高额的财政奖励返还,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奖励比例75%-90%,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2篇】生产企业出口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退税的计算公式与计税依据不同,且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生产企业可直接出口或设立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两种出口方式的税负往往不相等,应通过税收筹划选择更为有利的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纳增值税=不得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公司集团应纳增值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退税率=关联外贸
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根据固定抉择模型,将上述两式相减,可得出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少纳税或多退税的公式如下:
[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由于出口价格总是大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当退税率等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与征税率相一致时,生产企业直接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税负相等。
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可少纳税或多退税。
一、改变收购方式,变非自产产品出口为自产出口产品
按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但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却不予退税。这样无形中增大了企业出口成本,因此,这类企业在出口之前就要进行筹划,避免这损失的发生。
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自产产品予以退税:一是外购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后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针对此项政策,当企业生产能力不足而从外单位购买部分非自产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道出口时,可与其他企业合作商谈,使用本企业的商标;若协商不成,可以变购买为委托加收回,这样就可将出口的产品由非自产产品变为自产产品,不仅可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好处,还可以享受到“免抵退”政策的优惠,使企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
二、分析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
因进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仍采用前面例子,如果将国内购进辅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情况又有所改变: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50-60)=10(万元)
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扣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销项税,因此要缴纳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扣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因为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三、分析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企业利润的高低也会对缴税有影响。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甚至要缴纳税额。如果利润较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会小,增值税退税额相应增大。
根据上面的原始数据,如果出口价格改为4000万元,应纳税额的改变情况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17%-13%)-2000×(17%-13%)=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60-80)=2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要缴纳20万元的增值税,而采用来料加工则可以省下该笔20万元增值税,但来料加工需要转出70万元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环节,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三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减到最低。
四、进料加工方式下可以通过调整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和出口货物国产化率减轻企业税负
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和计入成本中的增值税额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根据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内外销比例,将有助于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或节省出口货物成本。
【第13篇】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关于瑞立诺:
创办15年 瑞立诺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行业涉及房地产,互联网 ,金融 , 影视,高新科技,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前两天跟一个财税朋友在聊天,说到薪资的事很是不爽,从进企业到现在已经快5年了,没提过升职加薪,日常工作中很努力也很负责,在一次单独汇报工作的时候,找老板提起此事,职业没升,薪也没加,还被老板数落一顿,原因是的这位朋友,不懂税收筹划,我整理了下税收筹划的10大及本办法。分享了给他。今天把这个十大税筹方法同时也分享给大家,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有所帮助。
01 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 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 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 (2)减税 (3)免征额 (4)起征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xx狼》,2023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xxx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xx狼》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 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 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 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江南造纸厂7月份向好学生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好学生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 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张先生在上海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张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张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 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 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李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真正的税务筹划,不是拿这一堆文件,想这怎么把税率降低,增加成本,税收筹划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根据我们经营的业务情况,结合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专业的税务机构来合理合法合规的完成每个业务阶段的筹划,瑞立诺专业做税务筹划,有着10年的税务筹划客户服务经验,如果您企业正在为税务筹划不知所措,咨询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可落地的筹划方案。
【第14篇】税收筹划是什么意思
首先阳阳要告诉大家,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法。
它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 tax savings)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法律的认可。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对税务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他的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都得以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顾名思义,就是节减税收。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政策导向性,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就实质而言,节税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通常意义上,凡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行为都属于节税,节税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现象。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节税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
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找到阳阳,阳阳为大家细心解读~
【第15篇】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合理节税,那么企业做税务筹划都有哪些方案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9种筹划方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税务筹划4个原则: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
何为“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3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4、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可以积极争取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降低。
基于以上4种筹划原则,给出9种税收筹划方案
01直接转让股权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3000-6000=7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万×25%=1750(万元),a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份额不能直接扣减。
02先分红后转让
m公司先分红,a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60%=3000(万元),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3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a公司分得股息红利3000万元免税,股权转让所得=10000-6000=4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比较起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750万元。
03先分红,然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m公司先分红,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0000万元,由于盈余公积无法分红,可以采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公司法》167条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m公司的盈余公积5000万元,恰恰是注册资本1亿元的50%。《公司法》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m公司可以2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亿元,其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变为6000+2500×60%=7500(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0000-7500=25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比较起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1075万元,比较起第二种方案,少缴税375万元。
04先撤资,后增资
a公司和b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先从m公司撤出60%的出资,获得13000万的补偿,然后再由自然人c和m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规定由c出资13000元,占m公司60%的股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a公司获得的13000万元补偿,其中6000万元算投资资本的收回,不交企业所得税,按撤资比例60%应享有的m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份额(5000+5000)*60%=6000万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13000-6000-6000=1000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而c的出资行为除了增资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种。
05清算性股利
如果a是b公司的关联方,b公司同意不参加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清算性股利来进行避税。根据《公司法》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也可以约定分红。
06延迟纳税义务时间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对于股权转让,税法注重转让的法律形式,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所以在股权转让款分期收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约定收到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样可以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总纳税额并不减少,但是资金的使用价值是个不得不考虑的方面,尤其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
07以股权进行投资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a公司转让股权后本就打算投资自然人c目前投资的n公司,那么可以采取以持有的m公司的股权入股n公司。虽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分5年平均缴纳。
08股权收购/股权置换
如果a公司转让股权后本就打算投资自然人c目前投资的n公司。那么a公司和自然人c之间可以采取“企业重组-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避税。即a公司以持有的m公司的股权换取自然人c持有的n公司的股权。
09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分配利润
采用此方法下,第一步,对m公司进行分立,a持有x公司,b持有y公司。第二步,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x公司注销,a公司持有n公司股权。第三步,n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对a公司进行股利分配,a公司一次性获得现金流。按照财税[2009]59号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后,只要a公司取得的n公司的股权占n公司总支付对价比例达到85%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