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运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费发票如何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运费发票如何抵扣
导读: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税务问题一直是刚接触会计的朋友既头疼又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为了帮助更多人能够顺利的理解,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概念,仅供大家进行参考阅读。
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
答:运输发票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报税需要填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通过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申报抵扣其他运输发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看完了上文中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后,相信各位的心中已经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学会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一定不能错过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2篇】销售产品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销售产品并收取运费如何开票?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运费一般可以计入到原材料成本中进行相应的核算,具体的发票开具内容小编会在下文中做出详细的解答。如果你也有兴趣了解更多的话,不妨仔细阅读全文。
销售产品并收取运费如何开票?
答:可以直接计入到原材料的成本当中.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购买价款加上扣除进项税额以后的合计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原材料购买价款与运费的合计金额)
销售商品时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销售方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获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
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运费开运输发票后怎样交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所以,在没有明确是否为代垫运费的情况下,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
【第3篇】个人运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安装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设备安装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其他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开出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税率开具发票。
如果需要经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才完成设备安装的则应分别按设备销售17%税率及销售(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为9600万元,税款为1560万元。其中设备不含税价款为8000万元,安装费不含税金额为1200万元,运费不含税金额为400万元(运输委托第三方,发票开给甲公司)。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1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28 [(8000+4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1200×11%)
假设支付第三方运费444万元(价税合计),构成合同成本,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贷: 银行存款等 444
收到安装费发票怎么做账?
借:固定资产-安装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已付货款贷记银行存款)
开安装发票的流程:
应当到贵公司所在的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安装合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如果安装公司属于异地施工的话,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综合税负大约4.3%-5.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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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运费发票的抵扣进项税额
答:运输发票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报税需要填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通过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申报抵扣其他运输发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第5篇】外贸运费发票抵扣
一、运费发票,备注栏上是空的,没写起运地、到达地、等是否可以入账,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税收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及进项抵扣。
二、收取介绍客户的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如果是给他人介绍客户,起到中介的作用,则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完成这些业务,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子公司到当地税务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用来抵扣进项?还是是由他们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应由实际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单位开具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在税务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退税吗?
出口企业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第6篇】运费发票抵扣期限
问题描述:
请问专家,在5月1号后运费发票有的按11%,有的按10%税率开,对方都已经抵扣了,且我公司也按11%纳税了,这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专家回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专家分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7篇】运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核算销项)、发票联(核算进项)、抵扣联(抵扣进项)。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了解)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六)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六、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七、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例题·计算问答题】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税金30.6万元;
(2)b公司从a公司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元,税金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货款和税款后,实际支付货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3)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集体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a企业为b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取得专用发票,并支付加工费2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a企业:
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7.6(万元)
进项税额=30.6+2×17%=30.9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7.6-30.94=16.66(万元)。
b企业:
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77.98(万元)
进项税额=45.9+(30×13%+3×11%)×60%=48.4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77.98-48.44=2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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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代开运费发票
情况一
自然人代开运费发票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税务大厅不再预征个税。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
自然人代开建筑施工发票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个人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 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情况三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税务大厅不再征收个税,由支付方履行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20-40%。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行为,新个税法明确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也就是次年六月三十日前,或税务机关通知的限期内缴纳。
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第9篇】销售货物时的运费发票吗
一会计咨询,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同时存在销售、运费。开票是生产企业,这张发票合理吗,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这个属于混合销售。从主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文件出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判断:
1、销售方自己运输(前提自己有运输资质,运输属于许可经营):因为属于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所以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销售方开具了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只能有一个税率。
因为混合销售的存在,所以许多企业把运输部门拨离,独立成立运输企业。因为销售货物是17或13%的税率,而运输只有11%的税率。这样可以把运费的部分税率降下来。
2、销售方自己不运输,委托其他运输企业。分两种情况:
(1)收取运费,按全部金额开发票给购买方。运输企业的发票开具给销售方。
(2)收取运费,按扣除运费的销售额开具发票给购买方,而运输企业的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显然上述企业,如果不是自己运输,选择的是方法一。
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只能有一个税率。
但是前几天有一会计,提供一张同时有17%销售,11%的运费发票给我看。新版防伪税控可能对此进行了修改,确实开具出来了。但是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按17%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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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运费发票6%税率
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采购价格可能包含运费,也可能不含运费。对于不包含运费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承运商支付运费。根据会计准则,运费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sap中,收到承运商发票后,可以通过'后继发票'的方式处理运费发票。
例如,系统中有如下采购订单,数量为200,入库数量200,已全部开票。
当前收到承运商y000001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50.00,需要录入系统。miro进入发票处理界面,
选择'后续借计',在原有发票的基础上再录入后续借向发票。录入发票日期和采购订单号,回车。系统显示数量为200,金额为0,表示已收到发票数量为200,需要手工录入后继发票金额。
录入发票金额,税金,税率等信息。此时可以发现默认的发票方还是a000020,选择'细节'页将发票方更改为承运商y000001。
然后模拟凭证如下,
模拟无误后,保存,生成系统发票凭证。mir4查看运费发票凭证如下,
选择'后继凭证'查看会计凭证如下,应付承运商y000001人民币54.40元,运费成本50.00计入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此物料为s价,因此计入差异科目)。
me23n再次查看采购订单历史如下,
说明: sap中通过'后续借计'的方式处理运费发票,因此要先录入材料发票后,才能做后续借计。如果运费发票先到,一般等材料发票录入后再处理运费发票。录入运费发票时,记得要在'细节'页中更改发票方,否则系统默认应付给材料供应商。
【第11篇】增值税运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2篇】货运发票可以写运费吗
运费发票一般有9个点的税和3个点的税。特殊情况下,比如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还有有可能存在1个点的税和免税的情况。
运费发票是交通运输业发票的简称。
交通运输业,指的是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包含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其中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 管理费用 ,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也就是大家通俗的说法,按照9个点开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交通运输服务按照征收率3%,开具发票。
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国家为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一些优惠税收政策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就可能存在运输发票免税的情况。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应税销售收入,按照前期疫情减免优惠政策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13篇】公路运费发票能抵扣吗
有读者朋友取得两张地铁发票,是员工出差的费用,问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首先,我们看到这两张发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知道对于抵扣凭证来说,本身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特殊情况,并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几种特殊情况也是明确的。
那就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载体开具的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等,具体如下:
所以,对于大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的问题,你首先只能看是否是属于上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类型范围。
那么具体我们来分析一下,很显然,地铁发票并不是农产品收购、销售,也不是通行费发票(通行费是针对车辆通行收取的费用)
那么最后就是看看旅客运输发票了。
地铁发票是否是旅客运输服务?
关于是否是旅客运输服务,这个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地铁运行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费,自然也是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
目前可以抵扣的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到底如何计算和申报?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勾选确认后,应该填写到第1、2、35栏次去申报抵扣。同时还要统计填写到第10栏。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所以,取得的地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直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申报表即可。
当然最后二哥还是要补充一句,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的项目自然也是不能抵扣的,前文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员工正常的出行费用,属于企业的支出发生的出行费用。
为什么地铁发票有3%,又有9%呢?
这个也很好理解,作为运输服务,一般税率就是9%,而地铁运输又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规定有简易计税政策,简易计税是3%。
【第14篇】2023运费发票税率
秒哥,我在京东上买了点饮品招待客户,但是有个奇葩的事情,为什么配送费开16%的税率?不应该是6%吗?
01秒哥曾经在一家大型设备制造企业工作,当然那都是营改增之前的事情了。设备生产出来要销售出去,就涉及到运输的。营改增之前,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的,而运输服务是缴纳营业税的。
当时的货物增值税税率是17%,运输服务的税率是3%,按照当时的政策,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是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按照政策,我当时给客户把货物和运费均开具了17%的增值税发票,「当然,这个其实对销售方是不利的,特别是大型设备运费比较高的情况下,后面具体也进行了一些筹划的安排」
这种行为是混合销售一并缴纳增值税无疑,这个事情当时还遇到一个小插曲,有个客户的会计死活不收你给他开的品名是运输费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非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我给他说了半天政策,又说你这个还能多抵扣进项税「公路、内河发票只能计算抵扣7%」,但是始终没把她说通,后面我让她去问问他们主管税务局,后面也没找我,估计他们税务局说法和我一样。
02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是销售服务,亦或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涉及到增值税,而且我们很清楚,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6%、10%、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
那么我发生了应税行为,我对应着去看我适用那个税率不就得了,也不是个事。
但是,经济业务多样化,一个单位怎么会如此单纯。
这个世界上,单纯的人总容易受伤,鸡蛋同时放在一个篮子里面,有时候风险特大,多元化经营是现状,滴滴都开始送外卖了,美团都开始美团打车了,我看我朋友圈,微商会计也挺多。
传统行业衰弱,我们就进军新兴行业,多给自己一条路,也多一个选择,所谓东边不亮西边亮,企业更是如此,卖点主打商品,搞点副业,做做代理,参合一下第三产业 ,挺好的。
03企业搞搞两种或者多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在增值税上我们称之为兼营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说,你得给我算清楚,别搞混了,你卖东西开你的16%的发票,你搞服务,就老实开6%的发票,不管是合同、发票、账务你都给我分开核算,算清楚,别搞混了,别把16%的按6%交税了,如果没算清楚核算混乱,没关系,税务局来通通给你按最高税率征税。
看似很清晰的一个事项,有朋友却跑来问二哥,二哥我们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比如我们销售服务的税率是6%,是不是必须购进的6%的税率的发票才能抵扣,相当于分开核算啊。
好了,这个真的想多了。完全不是这个匹配关系,抵扣的是符合规定的「税额」,而不是税率。
我们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注明的或者计算得出的税额,就可以直接抵扣,至于是不是要和销售税率匹配,没有这个说法。而兼营说的分开核算和这个更没有任何关系,是对销售额的分开核算。
你看这份发票,又是5%,又是6%,又是17%(现在16%)的,出租房屋的简易计税,收物管费的,转售水电的,这就是兼营。
其实你会发现,对于兼营来说,业务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什么依存关系,比如,宾馆(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你住我酒店,你可以选择消费饮料,也可以不消费,反正不是依存关系。
04但是有种业务,它可不是兼营那么简单。
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销售货物带配送,就像文章开头这张发票,很简单,你去买个空调,卖空调的负责给你运输到家并安装好。这种业务我们就不是兼营行为,给他取个名字叫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混合销售和兼营适用税率可就大不相同了。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那具体是用货物的税率还是用服务的税率来交税呢?
这个也是有规定的。
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后,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劳务,判断单位是从事货物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应该按16%进行开票纳税。
开票的税率选择当然按16%来了,品名嘛,是运输费就是运输费,运输费为什么16%呢?因为是混合销售嘛,编码如何选?当然这种二哥和你从属商品税目确认方面具有同质性,应该选用同一个商品编码进行开票。所以从这点来看,二哥觉得文章开头的这张发票还是有瑕疵。
下面这张清单的编码我个人觉得就没问题,如图:
05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其实主要就是如上所述。
当然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有了新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至于分开核算就是从合同约定到发票开具、账务处理都需要分开。
因为有些业务他还是比较特殊的,虽然是销售为主,但是安装比例也不小,如果一并按16%计税,负担还是重,所有有上述一些特殊规定,也算是对混合销售的一种削弱。
商品交易日益复杂,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在实务中其实还是较难区分,有时候非常容易造成税率或者征收率使用的错误。特别是在政策理解上本身就存在个体差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和纳税人自己的争议也会不断。
随着后期国家简并增值税政策的继续出台,我国的增值税制也会越来越规范,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也会逐渐降低。
【第15篇】运费发票汇总开具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的发票如何开具?
案例:甲企业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合同约定运费11100元由甲企业垫付,丁运输公司承运,丁公司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乙公司,由甲企业将此发票交与乙公司,并收回垫付运费。乙公司收到的该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吗?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甲公司垫付的运费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不应包括在价外费用中,无需由甲公司开具运费发票,而应该由丁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上例中,只要乙公司对此业务能提供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准确核算被垫付业务全过程,取得的代垫运费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上述作法尽管违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三)的规定,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但笔者认为把握政策不能生搬硬套,192号文规范的是正常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一致”,而垫付运费行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很平常的业务,且增值税相关政策也界定了何种情况下代垫运费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实际认可了这种业务常规。
作者:郝炬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