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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运费进项税计算(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营改增运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运费进项税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运费进项税计算

【第1篇】营改增运费进项税计算

什么是“增值”?打个比方,甲在a市卖鞋子100元/双,乙向甲购买一双鞋子共计100元,并在b市按每双150元的价格出售共得150元。乙从甲处购买鞋子,在b市出售增值50元!这50元就是税法上所讲的“增值”。

你可能会说,我还有运费,人工费等等。在税法上讲“增值”指仅就“价格”有变得的部分,“增值税”只对价格有变得部分增税不考虑其它因素!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进行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准备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该怎么算?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转接下棋继续抵扣。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注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进项税不能抵扣,分为四种情况:用于某些特定项目;与非正常损失有关;购进特定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于某些特定项目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用于以下项目,则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进项税,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必须是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才不可以抵扣,如果是混用的,也用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二)与非正常损失有关

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

1、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有关的进项税;

2、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有关的进项税,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3、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有关的进项税;

4、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有关的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是指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需要指出的是,因着火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有关的进项税,包括所有相关的进项税。以在建工程为例,相关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都不得抵扣。

(三)购进特定服务

购进以下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购进贷款服务不能抵,意味着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但是住宿服务没规定不让抵扣,意味着住宿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票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营改增纳税人而言,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增值税少缴税或多缴税,多是因为进项税抵扣造成的。

进项税转入是指纳税人购入的,因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用途改变,比如也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则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具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净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应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为了尽量扩大抵扣,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最好不要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项目,而是与应税项目混用,这样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只能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也应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但是暂不抵扣,为以后抵扣提供便利。

进项税转出是指已经抵扣了进项税,但是又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形,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自当期进项税中扣减,无法确定进项税的,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举例:a公司2023年1月购进一批原料,进项税是60万元,在2月申报1月增值税时,全额抵扣了。但是在3月份原料被盗,与被盗的原料对应的进项税是10万元,由于这10万元不会再产生与之匹配的销项税,所以这10万不得抵扣,但由于在2月申报时抵扣的60万中,包含着不得抵扣的10万,所以,应自3月份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中,转出10万元。

如果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抵扣进项税后,又专门用于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或被依法拆除,也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该按照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及时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实在无法区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如果该转出不转出,则少缴增值税,留下极大的隐患。为避免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再做进项税转出,纳税人应尽量维持固定资产用于应税项目。

进项税抵扣的经济分析

进项税是纳税人自己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给对方的,是自己花的钱。如果不能抵扣,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计入成本。能抵扣没有抵扣,则降低成本的好处也主动放弃了。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可以少缴税款,缓解现金流的压力。

进项税抵扣风险的控制

为控制进项税抵扣的风险,纳税人应健全抵扣机制,包括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流程制度等。

通过制定发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该取得发票没有取得发票,该及时抵扣没有及时抵扣的情况发生。

通过纳税申报流程制度,及时发现应该做进项税处理的事项,该转出就及时转出,该转入及及时转入,防止多抵扣和少抵扣情况的发生。

【第2篇】营改增运费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式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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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5种):17%;13%;11%;6%;0%。

征收率(2种):3%;5%。

税率的确定

1.税率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税率11%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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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营改增新政文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8.《纳税人跨县(事、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增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13.《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30号。

【第3篇】营改增运费抵扣进项税

十六、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十七、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十八、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十九、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二十一、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二、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二十三、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四、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二十五、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六、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七、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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