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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8 14:13:01 查看人数: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第1篇】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着力打造法治服务品牌,全力确保“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局,为推进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把“十一个坚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十一个坚持”为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明确学习内容与目标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会前学法与法治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把法治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2023年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安排部署;将会前学法、法治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每年举行各种法治宣传服务活动,并列入年度活动安排;各相关处室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在年度计划中列出年度普法目标。 (三)把述法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在2023年终述职报告中,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将述法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通过年终述职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规划了下步工作。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行政,打造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岗位多名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严格按照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执法,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制度,集体议案采取会议形式,人员数量应当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消防救援机构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岗位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纪检工作人员参加。集体议案应严格遵守适用情形和程序,议案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主持人、参加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入卷。二是注重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部门作用,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降到最低。三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档升级。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训人员全部合格、优秀率高,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指导监督员依法行政。深化“身边榜样”典型培树品牌,组织“岗位之星”评选,研究出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十二条”措施,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部门表彰名额,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着眼人岗相适、优化结构,鲜明树起了“靠素质立身、靠实干创业、靠实绩进步”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补充法治人才缺口。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带头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宪法、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今年以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推出“敲门入户、氛围宣传、志愿服务、参观体验”四大活动,打出集教育、宣传、培训、体验、答疑为一体宣传组合拳;以普法讲座、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消防志愿者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派发近宣传资料,有效提升群众消防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升法治业务水平。一是大力深化“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改革,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市区同权”,推出全程网办、容缺受理、技术服务、线上指导等便民服务保障措施,实现火警证明、火调证明在线审批受理,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积极作用,以远程教育网、干部学法网为主要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网络学院等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例,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和执法办案区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改革的意见》,加强案卷档案室建设和管理,督促案件及时归档;推进执法办案区规范化运作,实行消防执法全过程监督,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力量依然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真正入脑入心有限,形式与效果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深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全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合法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好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强化矛盾调解。完善优化矛盾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强化纠纷源头化解。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

【第2篇】国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没有出现去年那样留底退税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更多地回顾了过去五年在减税降费中所作的成绩,这固然是因为今年面临政府换届,有关新一年的政策显然需要新任总理来讲,那么是不是可以预见,这样的政策会在两会以后,或者说两会结束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布呢?我觉得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

因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

“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

也就是说今年不会对税收政策做大规模的调整,更多地还是延续原有政策,更好的促进经济复苏,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其实如果我们看一下今年国税局出台的几个文件,就可以看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延续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由此可见,即便不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有的优惠政策还是会延续。当然,我还是认为后续会增加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是不是真的如我所预料的那样,让我们在三月内见分晓。

【第3篇】中国泰国税收协定

泰国一直被视为东盟地区的重要据点,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在泰国的中企也与日俱增。在日前举办的投资泰国研讨会上,盈科外服泰国负责人马军表示,中企走进泰国需树立税收先行的理念,重视并了解主要税务政策,积极做好应对。

《税法典》是泰国关于税收的主要法律。根据规定,外国公司与泰国公司同等纳税。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投资者最需要详细了解的。

据马军介绍,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至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至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企业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作1.5倍扣除;注册资本低于500万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万至300万铢的,按25%计算缴纳;在泰国证交所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铢的,按25%计算缴纳;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

泰国增值税率的普通税率为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

“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年营业额不足120万泰铢的小企业;销售或进口未加工的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品等;销售或进口报纸、杂志及教科书;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文化及宗教服务;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国际运输航空器或船舶、援外项目下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出口加工区之间提供的货物或劳务。”马军表示,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总是享受退税待遇。与招待费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费用。

据了解,泰国的公司所得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第一次在年度会计期间的前半期,法人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前半期截止日起2个月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第二次在当年会计年度后半期终了日起150天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雇主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而泰国政府对报税方式和渠道无硬性规定。但泰国的公司所得税申报比较复杂,计算比较繁琐,因此公司一般都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准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处理申报工作。

马军建议,企业在申报期限之内自行或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填写报税表格,准备所需相关材料,然后呈递至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公司报税所需文件包括:申报税务表格;经过有资格的审计师确认的公司的账簿(收支明细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出具的相关文件。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颜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

【第4篇】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靖远县税务局按照市局部署,多措并举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掌握新冠疫情企业的影响程度,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等重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积极部署,明确分工。县局迅速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及相关股室参加视频培训会,并在视频会后对税收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二、积极宣传,争取支持。各税源管理分局通过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开展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纳税人的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

三、加强辅导,确保质量。针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时间节点、数据质量、填报口径、软件安装等重要事项,各税源管理分局对企业会计及办税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规范了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标准,提高了纳税人填报数据的效率,确保了各项数据的准确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效,

四、加强沟通,上下协调。收入核算部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及时将市局下发的最新版本的任务发送给各税源管理分局,对各税源管理分局报送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及时解决税收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确保税收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第5篇】国税积极落实税收优惠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航空、铁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3.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分别是10%和15%),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5.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企业所得税

1.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个人所得税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免征个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4.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5.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6.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其他税费

1.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23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3.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3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5.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6.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7.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8.延续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

【第6篇】国税对新征管模式税收执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不仅与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与税收工作紧密关联,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尚未颁布之际,笔者建议基层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过程中注意防范以下几方面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中注意保护纳税人的人格权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为主线,规定了大量民事主体权利,突显了对民事主体人格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此外,民法典专门制定了人格权编,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给予保密的条款,但对纳税人人格权方面的保护尚待完善,对纳税人个人隐私的内涵也不够明晰。随着民法典施行,税务机关不仅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而且要保护纳税人的人格权。比如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程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从多角度记录税收执法行为,记录内容不仅与纳税人的个人隐私相关,且涉及纳税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又如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仅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而且将影响纳税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纳税人的人格权,这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需要。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有了新变化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而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撤销权,已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所替代。民法典不仅完善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保全制度,而且增加了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和实施规则。税务机关依据民法典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债权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基层税务机关在申请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时,不能再引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遗产继承优先清偿税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分别对遗产继承人、遗赠人以所得遗产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顺序、限额和优先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不仅填补了现行税收征管法对未缴清税款的纳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被继承的,其欠税得不到追缴的法律空白问题,而且为基层税务机关向遗产继承人、遗赠人用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其应缴纳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税务人员在具体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税收在优先于遗产继承权的同时,首先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其生活所必需的遗产,然后再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缴的税款。而对受遗赠人用遗赠人遗产清偿其所欠缴的税款时,不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受遗赠人保留其必需的遗产。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应当以受遗赠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遗赠人所欠缴的税款。这也是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遗赠人)所欠税款的区别。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第7篇】国税局税收助征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冯国刚

“四个月以来,我清楚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错误的根源,盲目追求光鲜亮丽的物质生活,最终令自我迷失在欲望里......”5月11日,在云南省曲靖监狱服刑的李曼溶写下认罪改造思想汇报。

李曼溶,女,1994年5月出生,云南省宜良县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月先后在原宜良县国税局、宜良县税务局工作,分别任合同制税收助征员(以下简称“助征员”)和导税员。2023年6月,宜良县纪委监委对李曼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进行政务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12月,李曼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曼溶在留置点,云南省宜良县纪委监委供图)

纳税人成为她的“提款机”

当上助征员,为李曼溶截留税款埋下伏笔。

2023年8月,李曼溶经劳务公司派遣至原宜良县国税局担任助征员,负责代开发票。2023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李曼溶的工作又增加了一项内容,为属地工程项目的外地企业税务预缴申报。

在同事眼里,李曼溶聪明伶俐,而且工作起来肯付出,经常加班加点;在客户眼里,李曼溶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大家眼里的“好姑娘”却利用职务之便,走上了贪污税款的不归路。

随着对工作的“轻车熟路”,李曼溶开始对经手的税款动起了歪心思。她发现可以利用每天下午税款结算前的空档,在系统将已开具的税票电子数据作废,同时将纸质税票进行作废处理,这样就可以把纳税人当天缴纳的税款收入自己“囊中”。

2023年11月14日,李曼溶第一次成功“提款”。紧接着,李曼溶又小心翼翼试了几次,均未被发现。有了所谓的成功经验,李曼溶的胆子越来越大,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再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税款,都被她据为己有。

李曼溶是如何做到不被人察觉呢?这有她惯用的“套路”。调查发现,为截留税款,李曼溶巧妙地利用了缴税人想快速办理完业务而疏于防范的心理。纳税人刷卡缴税时,她将pos机连接的电话听筒拿起来制造pos机无法使用的假象,以机器故障为由让纳税人通过银行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中,然后利用下班加班的机会,废掉开出的对应金额的发票。2023年个人代开发票业务大量转移到邮政银行后,还有部分熟人依旧通过李曼溶开发票和缴税,他们出于既往的信任,将税款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直接转账给她。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发,李曼溶共计截留税款111笔342万多元,其中有12万元因案发未截留成功,涉案税票164张,涉及企业57家。

在追求物欲的路上越走越远

由于迷恋“精致”生活,李曼溶把大部分贪污所得用于个人消费。

调查人员发现,李曼溶到案时,她常用的银行卡余额只有2398元,这与其贪污的税款总数形成巨大反差。

随着案情的逐渐明朗,所有被截留税款的去向也清晰起来。李曼溶没购买房产、汽车之类的不动产,也未购买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少数钱款用来投到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部分用于补缴以外,其余多数被她挥霍用尽。

李曼溶的这张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6月18日的流水约有26450笔的消费项,其中2023年至2016上半年的消费数量只占3%。在李曼溶开始把黑手伸向税款后,她的消费记录开始激增,仅在2023年5月14日,李曼溶一天就消费22笔,当天累计消费22093.9元,最高6750元,最低10元。

据李曼溶交代,自己喜欢旅游。调查人员在李曼溶家中发现很多本各国旅行指南,有的已经开封,有的未开封。李曼溶说,每打开一本就代表着已经去过这个国家旅游。调查发现,李曼溶截留税款有24万元用于国内外旅游。

网购是李曼溶的另一喜好。据测算,李曼溶所截留的税款花费在服装鞋帽上就高达125万元,购买首饰花费20万元,购买香水口红等花费4万元。

一次“铤而走险”后东窗事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随着税务机构改革,国税地税合并,李曼溶被调离助征员岗位,调成了导税员,即便如此,面对诱人的税款,李曼溶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2023年1月4日,一家企业来缴税,正好收税的同事临时不在。当见到12万元的税款现金时,李曼溶防线再次失守,于是通过之前暗中记住的密码,盗用同事的工号为纳税人开具了税票,并在纳税人离开后在系统里进行作废,把税款放到自己的抽屉伺机带走。

下午,同事在系统里发现两笔作废的税票,发现事情可疑后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后进行核查。

预感到事情即将败露,李曼溶仍试图做“最后一搏”。在单位请纳税人来核查的间隙,李曼溶发信息游说纳税人帮她一起撒谎隐瞒,直到后来瞒不住才作罢。核查人员在李曼溶的抽屉里找到了被她藏起来的税款,随即报警。

至此,李曼溶私自截留税款的行为最终败露。

汲取教训 以案促改

李曼溶案发生后,宜良县税务局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案促改。2023年11月18日,李曼溶涉嫌贪污案在宜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宜良县税务局组织11名工作人员全程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并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向全局通报李曼溶案判决情况,进一步筑牢防线。

2023年3月,宜良县税务局在昆明市税务局纪检监察组专项检查督导组的监督指导下,对照宜良县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征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列出建议书中指出的8个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关口前移,排查隐患。宜良县税务局成立票证专项检查组,对报验户、票证、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制定《宜良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理成立征管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规定》,明确了征收人员刷卡机小票、开具税收票证制定成册必须当日核对,严格执行税款与开票分离,要求干部相互监督,严防私自截留税款。

同时,宜良县税务局组织全体人员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等税务管理规定进行再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税收相关罪名进行专项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涉税犯罪的认识,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量纪量法分析

李曼溶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在宜良县税务局担任合同制助征员期间、代表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她属于监察对象。

2023年3月1日,宜良县监委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过程中,发现李曼溶涉嫌严重违法。

2023年6月14日,宜良县监委对李曼溶涉嫌严贪污犯罪问题进行政务立案调查,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曼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作废发票、税票的方式,将缴税经办人缴纳的税款截留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被调查人李曼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宜良县监委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22日,李曼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8篇】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从2023年起,我们国家开始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综合所得,按年来算账,进行多退少补。

需要大家下载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是什么?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就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了。

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综合收入为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女,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王应退税款=[(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张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张应补税款=[(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

日前,国家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并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简单来说就是: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的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额度;

但2023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都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今年有的选,你可以选一个相对划算的;明年,就没得选了。

想看政策文件的朋友,可以具体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发布的这两份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那具体怎么交呢,看文件总是枯燥的,文文大保贝儿来算一笔账你就明白了。

我们来假设两种情况:

隔壁老王,年收入15万,年终奖3万;

隔壁老李,年收入3万,年终奖15万。

(1)情况一: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

按照税务局规定,需要用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

月度税率表: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隔壁老王的年终奖是3万块,平均到12个月,就是每个月2500。

对应在月度税率表里,就是在第一档,“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隔壁老王的年终奖,应该纳3%的税,也就是3万×3%-0=900元。

如果是隔壁老李的话,因为年终奖是15万,平均到每个月是12500元,对应的是第三档,20%的税率。

那么,隔壁老李年终奖需要纳税的金额,就是15万×20%-1410=285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50000-28590=121410元。

ps:

如果老李的年终奖是14.4万元,就可以按照第二档10%的税率交税了,那就是14.4万x10%-210=141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44000-14190=129810元。

你看,少拿了6000块钱的年终奖,扣完税反而到手的钱多了8400块,就是这么个原理。

(2)情况二: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隔壁老王今年已取得收入15万,再加上年终奖3万,共计18万。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的是“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税率表:

18万的话,对应的是第三档,“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

那么,隔壁老王全年应纳税就是:

18万×20%-16920-(15万×20%-16920)=6000元。

你看,算法不一样,隔壁老王分分钟就多交了5100块钱的税。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李应该交多少钱的税呢?

18万×20%-16920-3万×3%=18180元。

从28590元到18180元,隔壁老王反而省下来了10410元。

所以你看,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年终奖发放情况不同,适用税率不同,最后算出来还是差了不少。

简单来说——

工资大于年终奖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单独计税”;

年终奖大于工资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合并计税”。

如果你的奖金非常高,基本都是一次性奖励的话,还是用合并计税能省下更多。

不过由于大家的年收入和年终奖都各不相同,所以究竟怎么选择,其实也是没有确定的结论的,建议大家都仔细算一算,选一个最适合自己的。

【第9篇】2023全国税收入库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深化综合治税,依法科学征管,全年海关税收入库2.29万亿元,增长13.6%。2023年海关认真执行减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等措施,共减税退税2850亿元,148项税政调研建议被采纳。今年海关将稳步实施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多元化税收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健全税收参数管理、验估作业等制度规范,提高征管质量。

资料图,图源:今日头条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深化综合治税,规范非贸税收征管,全年税收入库20126亿元,增长17.7%,首次突破两万亿大关,超额完成税收预算目标。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征税入库超过1.7万亿元,超额完成6.5%,为中央财政收入作出积极贡献。

据海关统计,2023年全年,海关征税入库17099.1亿元,增收1039亿元。其中关税2564.3亿元,进口环节税14534.9亿元,征收船舶吨税53.7亿元。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加强综合治税、科学征税,不断提升税收质效,全年征收税款18701亿元,完成税收预算目标,同时坚决落实国家降税政策,全年减税达3635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海关总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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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国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202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3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3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23年起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23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23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2023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23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23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23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23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23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3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3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增加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3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3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大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23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3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和维持运转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3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11篇】小国大国税收政策

本文作者 王鼎杰

近期,随着缅甸乱局的持续深化,不断波及中国在缅企业。而且有明显的升级迹象。

中国在缅企业遭恶意冲击

对此,很多人说背后隐藏的是某些西方国家的阴谋。言外之意,缅甸本身是没有责任的。

但真的如此吗?

回顾缅甸的历史不难发现,缅甸从来不信任身边的大国。所以,缅甸的友谊,永远是送给远方强国。

二战期间是日本。

二战期间缅甸的所谓三十志士,其实就是日本扶植的代理群体

冷战期间是苏联。

现在则是美国。

很多朋友一定还记得,2007年缅甸就乱了一次。

当时,因为军政府采取了严厉镇压措施,美国抨击此举为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在联合国倡议对缅严厉制裁。美缅关系跌入谷底。

当时,我们是很仗义地用否决票顶住了老美的制裁大斧。

但接着,缅甸干了什么呢?

2023年5月,缅甸抓了一个美国记者。罪名是这个记者未经允许,私自接近软禁中的昂山素季。

本来也不是个大事。但缅甸却表示,美国如果要捞人,就要派出有分量的人物。

结果,有分量的人物还真来了。这个人就是美国国会中顶尖的东南亚通、民主党参议员、越战英雄、前海军部部长,时任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亚太事务小组主席的吉姆·韦布。

吉姆·韦布

2023年8月14日,韦布乘美国军机从老挝起飞,悄然抵达内比都,开始了捞人谈判。而缅甸则顺势安排多个重量级人物与韦布密谈。这个时候,韦布才明白,缅甸是用了一种很东方的形式,开辟了一个外交通道。

在这次接触中,缅甸表示,愿意不计前嫌,大力度深化美缅友谊,做抵制中国势力进出印度洋的排头兵。

为表诚意,缅甸一方面利用所谓民间组织来冲击中国在缅大型项目;另一方面则戏剧性地宣布释放昂山素季,共同创建一个新缅甸。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的在缅大型项目——密松水电站,因为所谓的环保问题而成了缅甸舆论的众矢之的。

2023年4月17日,密松大坝水电项目工地发生连环爆炸,共计39枚炸弹被引爆,摧毁了10辆汽车、一个大型发电机组与一个仓库,造成4名中国工人死亡,超过12人受伤。

但讽刺的是,印度企业负责的另一个大坝工程,虽然环保工作不如我们,却始终安然无恙。

2023年,缅甸政府为“尊重民意”,正式宣布无限期暂停中缅合作的密松水坝项目。中国企业因此损失20亿美元。

与此同时,中南半岛上,另一个国家也上演了几乎完全相同的剧本。这个国家就是越南。

越南的内政改革,除了搞活经济,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要力争成为美国认可的“民主国家”。

同时,越南打着南海维权和小国悲情的旗帜,在全球搞游说,搞宣传,并在大团结的口号下,呼吁全球越南人一起维权南海。这就迅速把海外反对越共的势力,包括越南战争后外逃的南方越裔移民变成了盟友。尤其在互联网上,反华已成越南的政治正确。

越南的南海“维权”游行

最终,因为美国把有限的资源投给了越南,而导致缅甸空忙一场。

但是,缅甸却并未放弃远交的目标。

包括这次动荡,仍然还在努力交投名状。甚至美国都没发话,就已经主动干了。

至少目前,局外国家介入策动的迹象并不明显。对华企业的冲击,首先是缅甸内部长期防华、仇华宣传的产物。其次是缅甸某些人仍在想上美国船,交投名状的产物。

更乌龙的是,这次政变本来是缅甸内部的一场狗血剧,但却硬是让缅甸的某些人解读为,昂山素季过于亲华,所以敏昂莱才将之软禁。因为“缅甸不愿意成为邻近大国的附庸”。

言外之意,缅甸是在替某些国家看门守院,阻挡中国势力扩大。真实目的正在于,把水搅浑,把其他大国拽进来,给自己解套。

而我们长期以来,受近代挨打史观和弱国史观的影响,对小国常常抱有过度的同情。就算明知道问题出在小国自身,也要帮对方找一个大国阴谋的解释。

事实上,就算没有大国问题,缅甸和越南在今后相当一点时间内,也不会真心对华友好。

如南海问题,太多国人,一开口就是归根结底是美国问题。

其实,美国问题固然存在,但越南等周边国家也是问题。

当年我们曾经在越南最困难的时候,主动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表示可以把大部分收益分给越南。但越南代表当场就说,越南可以只要一小部分,甚至一分钱不要,收益全给中国,只要中国承认南沙西沙岛礁主权属越。

再进一步,当年越南内部分裂的情况下,对法、对美尚且不屈服。甚至苏、中在日内瓦会议上都劝北越让步的情况下,北越仍坚持将战争进行到底。之后终于利用中苏矛盾,不仅继续了战争,而且同时从中苏双方得到援助,成为现代外交史上一个典型的小国借力案例。

对越自卫反击战后缴获回来的我国援越物资

今天,即便没有美国元素,越南照样不会对我们服软。如果看不清这一点,以为解决了美国问题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是最大的自我蒙蔽。

所以,中国企业在越南活的更憋屈。

光一个地图问题,就是反复折腾。

无论是护照、地图还是t恤衫,只要出现南海九段线,就是重大问题,一定反复折腾到你服为止。

中国企业无论在越南如何遵纪守法,也无论纳税多少,就是不允许开子弟学校。但台商可以。于是就出现了大陆学生到台商学校借读,每周升青天白日旗,唱中华民国国歌的乌龙场面。

回顾历史,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小国不仅可以借力大国搞大国,而且有时候可以独自对抗大国。因为大国虽大,但战略方向多,备多力分。小国如果抓住时机,集中力量于一个方向,一个对手,一个问题,常常能够以小击大。近代日本先打中国,再打俄国,一路崛起,就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可惜,太多同胞无视历史的教训。一个事情出来,不看真相,不查来龙去脉,用西方阴谋解释一切,恰恰形成了我们灯下黑的最大战略盲区。

而我们又普遍抱有另一个错误认知,总以为干倒了大国,小国问题自然解决。

但在核武器时代,大国之间已经不是那么轻易就能打倒的。而小国问题也远非看上去那么小。

所以,小国问题无论从宣传上,还是从操作上,都要善于就事论事。即便背后有大国因素,我们也不必事事挑破。但对直接责任方,该收拾就收拾,自然顺势敲山震虎。

否则,反而让小国得以利用大国的虚荣,上下其手,把其他大国拽进泥坑,徒然让问题复杂化。

大国之间,要学会分里子、留面子。对小国,则不仅要发果子,更要挥棒子。

如果1894年中国打败了日本,日本人民就不会惨遭后来的两颗原子弹。

所以,挥棒子也是为了更好的友谊,更好的未来。是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所在。即便无奈,必要的时候也要挥泪下棒。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只能算是物质上的大国,而非心态、认知和综合体系上的大国。更会在不知不觉间让别有用心之辈带节奏,从而陷入大国间的恶性对抗,反而让更多的白眼狼趁虚而入。

【第12篇】中国税收第一企业

近日,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新鲜出炉,顿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兴趣,原本很多人以为那几家互联网巨头和房地产巨头必然占据前三甲,但实际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以下企业就是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的前10名。

从这份榜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烟草的纳税额达到了1.2万亿,这个数字大到令人惊讶,因为已经远远超过了第二名到第十名的纳税总额,要知道第二名也才1,000亿出头,后面的扒名都是几百亿,但是中国烟草一家就纳税超过1万亿,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看来抽烟的人为国家的税收做了非常大的贡献,1.2万亿已经非常接近中国的军费了,可以说,中国的国防经费就是靠这些人出的,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烟草从来不给自己打广告,甚至卖出的每一盒上都写着赫赫六个大字:

吸烟有害健康

但即使是这样,中国烟草的利润还是高得非常惊人,与之相反的是,很多企业疯狂打广告,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

这种强烈的对比,不仅凸显了中国烟民群体的庞大,更加说明了香烟的销售市场十分广阔。

相比于那几家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和房地产巨头,中国烟草实属非常低调了,但是没想到却是“低调的王者”,蕴藏的能量之大,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香烟是涉及到绝大多数家庭的硬需求,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被国有企业所把持,看来国有企业还是非常有实力的,国有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但是那些民营巨头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岗位,不仅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非常大的贡献,而且非常有助于增强经济的活力,这种作用是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容否定的。

互联网三巨头为缔造互联网经济作出巨大贡献

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能健康发展,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健康的成长。

【第13篇】2023年全国税收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您好!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正在开展营商环境问卷调查,您的参与很重要,请您积极配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

参与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

参与形式

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网络调查问卷,根据您的实际经历和感受为企业所在地的营商环境打分。

来源 | 下花园区发改局

【第14篇】全国税收优惠政策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

一、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注册个体工商户

对于与个人发生业务,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可以在业务发生前,让个人注册个体户然后给企业开具发票。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低至0.5%。

三、自然人代开

企业在与个人发生业务,对方无法提供发票时,可以去自然人代开。但是正常情况下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所以可以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最低2.5%!出具完税凭证,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四、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在一些特殊的园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就可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财政扶持奖励折算是所交税额的40%左右,例如纳税100w,财政扶持奖励在40w左右。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将价值链条中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园区。只需虚拟入驻,办公地点不变,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兑现及时政策稳定!因为该政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所以完全合理合法,不会有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第15篇】地税与国税收入总和

时隔24年,国税和地税又重新合并。

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委员王勇在做方案说明时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上认为,这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那么,在上次分税制改革后,国税地税为何要合并?合并后又对谁有利?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来源:中新网

24年后重新合并

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

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了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指出,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国税地税合并后,依然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不混库,把两者的财力分配做到位。

24年后,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受益于技术条件的改善,也是历史的选择。

夏晓琳 摄 来源:中新网

国地税合并利好谁?

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合并,对老百姓显然是有利的。以前纳税人同时缴国税、地税,经常要“两头跑”。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观。

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征管效率将得到提升。

刘剑文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国税地税合并至少有三利:

首先,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整合资源。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刘玉桃 摄 来源:中新网

举例来说,此前的营业税为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最后,国税地税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税、利当事人的有效措施。这项改革,不会导致中央地方财政混库的问题,也不会导致地方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税收收入可以按财政层级、分比例入库,已没有技术障碍。

贾康直言,国税地税合并解决了财政支出维持两套征税队伍的高成本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表示,国税地税合并涉及到机构改革,对企业而言是减负,对征税机构而言可以提高办事效率,都是好事。

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张文绞

编辑:杨佳欣

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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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智能编码升级说明一、升级说明近日诺诺发票合并版1.4.0.1.02(航信版极速开票与诺诺发票合并)针对智能编码开启了全新模式升级,原有开票软件的智能编码入口点击之 ...[更多]

  • 国税报税平台(3个范本)
  • 国税报税平台(3个范本)98人关注

    随着“金税四期”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内税务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其中,征管力度的加大和征管盲区的减少,使企业的税收情况日趋透明,这都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新 ...[更多]

  • 中国税收主要来源(15个范本)
  • 中国税收主要来源(15个范本)98人关注

    世界各国税收体系里,可以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间接税: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比如消费税 ...[更多]

  • 注销国税地税费用(8个范本)
  • 注销国税地税费用(8个范本)97人关注

    我们都知道长期不经营的公司不注销的话,会有很多不利的因素,比如:长期不经营放任不管公司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如果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等不好的 ...[更多]

  • 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15个范本)
  • 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15个范本)97人关注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 ...[更多]

  •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5个范本)
  •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5个范本)97人关注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指的是税务局依法对纳税者切实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义务人切实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而进行的监督管理。纳税者、义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