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优化税收风险工作机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优化税收风险工作机制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收优化,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个税收优化的案例。
案例一: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家制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一种新型药品,这种药品是国家新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在销售这种药品时,积极申请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成功地将税负降低了10%以上。
此外,该企业还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些细节,如免税额度、抵扣税款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案例二:灵活运用税务筹划
某家电子产品企业通过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的机会。例如,该企业通过合理的跨境贸易,将部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转移到境外,实现了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此外,该企业还通过研究税法的规定,利用了一些税务筹划工具,如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成功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案例三:规避税收风险
某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发现了一些存在税收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规避税收风险,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发现了一些可以被视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况,如将房产价格虚报或将房产作为赠品赠送等。该企业为了避免税收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将房产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避免了税收风险的发生。
结语
税收优化是企业在经过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可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化并不等于逃税或者违法行为,企业在进行税收优化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在进行税收优化时,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工具,以及及时掌握税法的变化和调整,避免因为误解或者不了解税法规定而产生税收风险。
此外,税收优化还需要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长远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和平衡,不能仅仅为了降低税负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税收优化方案,积极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确保税收优化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税收优化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2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目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齐明)“税务局‘税银互动’平台及时解决公司资金缺口,为公司贷到200万资金,填补企业发展资金缺口,给公司发展增强信心。”武汉鑫华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拥军告诉记者。
武汉鑫华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园林工程建设,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回笼较慢,公司资金出现短缺。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主动开展宣传走访,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银行贷款很快到账,及时解决资金困难。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借助“税银互动”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用纳税信用线上办理免抵押贷款,助力打通资金周转堵点,为企业“贷”来资金活水,“贷”来发展机遇。2023年东湖风景区税务局辖区近100户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贷出3600万元。
【第3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程序和负担,全力打造上下纵向贯通、同级横向联动的惠企便民办税缴费机制,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庆阳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合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值税退税和领取发票业务,税务工作人员为他详细讲解了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并主动引导他通过自助设备及相关窗口办理了相关业务。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扎实开展了 “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到底,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推动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赵亚彤告诉记者,自“两型”机关创建以来,合水县税务局以“陇税雷锋”平台为依托,提供线上和线下联办平台,线上为纳税人积极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线下可以实现远程帮办、视频联办,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还通过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并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并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
合水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徽说:“国家出台留抵退税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按照留抵退税政策,我企业共退税8.3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通过优化整合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拓宽网上办税渠道,努力实现办事负担“轻”、方式“优”、渠道“广”,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服务便利,并持续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大数据精准匹配,开通退税办理专窗,点对点辅导退税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 郭晋健
总监制:唐红彬监 制:王廷斌 邱晶晶责 编:李迪娜编 辑:杨青青
【第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召开以来,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化危为机,国家税务总局白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总抓手,提出了“政策宣传在前、问题解决在前、服务响应在前”的纳税服务“三前”原则,持续发力,靶向施策,确保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实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送政策,为企打通“复苏通道”
“感谢国家的税费红利和经开区税务局的精准辅导,帮我们渡过难关。你们的暖心服务就像是一盏‘护航灯’,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使企业迎来了复苏。”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一次税企座谈会上,为经开税务的助力帮扶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该米业自1994年成立以来,一直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运输受滞不畅,水稻供应不及时,价格波动大,资金短缺,亏损严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了解到企业诉求后,白城经开区税务局及时开展帮扶行动,第一时间成立“政策宣传顾问智囊团”,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精细管理服务,直击企业“痛点”,直面企业“难点”,打通企业“堵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第一时间将国家在疫情期间的“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及时推送给企业,使企业了解并及时享受到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大大缓解了资金短缺压力,助力企业“破冰回暖”,整装再出发。
送温暖,为企开通“绿色通道”
前不久,白城经开区税务局收到一封纳税人热情洋溢的表扬信。信中写道:“感谢你们的暖心服务!突如其来的疫情是无情的,但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和税务部门的服务却是有温度、有力度的。是你们在疫情特殊时期开通了‘绿色通道’,为我们解决了当务之急,使我们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一句句感谢的话语,表达出纳税人对“以税务人辛苦指数,换来纳税人幸福指数”这一做法的充分认可。
办税有方,服务用情。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经开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靠前服务、主动问需。利用微信、电话等,为纳税人开设“预约通道”“绿色通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分批分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用心、用情帮助企业化解涉税难题,竭尽全力做到办税缴费“不见面”、线上办理“全天候”、服务效率“再提速”、服务体验“不打折”。2月中旬,某企业遇到了涉税难题,急需购买发票。税控盘抄税不成功,财务人员十分着急。他们通过“税企服务求助群”向经开区税务局求助,并通过电话预约,来到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大厅工作人员针对该企业的涉税需求,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仅用几分钟,就顺利帮助企业完成了税控盘安装、抄税、申报、发票购买等一系列涉税事项,有效解决了企业的办税难题,让企业轻装上阵。
送服务,为企疏通“发展通道”
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型绿色、智慧能源企业,该项目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提供电锅炉调峰辅助服务。目前虽然尚处在设备安装阶段,但企业管理人员却面临着一系列开办前税收政策方面的困惑。
得知此消息后,为助力新型企业发展,经开税务特意组成由局长、分管局长、业务骨干及一线管理员参与的专家团队提供服务。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项目领域,为更加精准地答疑解惑,专家团队来到白城发电公司附近的设备安装现场,实地了解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经营性质、建设规模及财务状况,对其绿色能源、智慧能源新业务、新模式,进行现场业务认定,并就能源管理bot模式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涉税疑难,帮助企业分析合同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引导企业有效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该局还建立了“跟踪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税企交流群”等平台,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政策掌握情况,帮助企业灵活运用政策并降低涉税风险。
实地走访不但拉近了税企距离,还帮助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实现了应享快享税费优惠政策。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使新型企业对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以后的工作中,白城经开区税务局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焦民生,多维发力,精心呵护市场主体,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展现当代税务蓝的责任担当,以最快速度、最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直达市场主体,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税收营商环境新生态协力奋进!
(记者 张赫 报道)
【第5篇】促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彬绪介绍了我市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举措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近年来,我市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两批六大类42条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开展需求征集、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设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税费协调中心等,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政策出发,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持续发布政策问答,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以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制作大企业定制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助企惠民志愿行动,问需于企、解难于企。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进一步升级“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将“不满意请找我”升级为“不满意我来办”,建立实体化权益保护中心;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我市从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办税出发,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推进办税方式智能化、便利化;加强税务部门与市人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系机制,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最直观的流程出发,按照省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探索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我市致力于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执法出发,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贾彬绪介绍:“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各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第6篇】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
世界银行对一个地区、一个地域的营商环境的质量评价有十大指标,其中之一就是 “缴纳税款”指标。县委书记余世明在全县推进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提出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大举措,第六项就是优化纳税服务行动,可见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税收营商环境指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缴纳税收方面的条件与状况。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纳税服务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战略部署下,推进税收便利度改革,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是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税务部门怎样优化办税服务,重点要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要从细节细微处着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30条“黄金措施”,打造“6105”服务模式,即: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让纳税申报更简便。简化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同时,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通过对中小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从短期看,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这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群众就业、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多赢。尤其要防范实施中搞变通、收“过头税”、乱收费等行为。认真查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方面做得不够的地方,研究如何改进和提升的具体措施,形成“人人讲营商环境、人人抓满意度”的良好氛围。畅通税企之间沟通渠道,让纳税人感到服务就在身边、架起税企连心桥。
当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就能达到目的,而要久久为功。不是喊在嘴上,重点要落实在行动上,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眼下,各相关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各种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是不是抓住了企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是不是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这些方案能不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认真对待,我们只有把阻碍企业发展的“血栓”打通了,营商环境才能真正得到优化,社会经济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
【第7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调查表
张掖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三年行动,准确查找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正在展开。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诚邀您积极参与并转发,携手共促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您需要扫描以下二维码开始进行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不记名方式,调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3月31日,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答。您的参与是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的动力,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第8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第9篇】如何优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
小微企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6300万户。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所处环境的局限性以及自身内部条件和能力的不足,导致其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同时,我国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中,很大一部分劳动力被用在了简单重复的劳动上,致使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化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要求呢?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有活力、最有创新精神的一个群体,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来自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新机遇。例如:随着我国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思维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取更多利润开始寻求互联网技术公司合作以求“弯道超车”。这都为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围绕小微企业如何拥抱数字化、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主题展开讨论。
什么是数字经济时代?
什么是数字化
数字化(digitalization),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和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以数字信号形式存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数字化本质上是信息技术和人类活动的深度融合,对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等进行深刻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数字化分为两种:一种是狭义的数字化,指对数字资源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等;另一种是广义的数字化,指将数字资源通过应用程序整合起来以促进业务流程创新,优化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狭义的数字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企业数字化的目标
企业数字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小微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但是,要想实现企业数字化,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让企业自身具备更强的竞争力。企业数字化目标的设定也应遵循以下几点: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是必然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强大的技术实力作为支撑,更需要企业通过不断的创新实现对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实现由传统模式向数字模式的转变;第二,通过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必须从企业战略高度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
实施路径
企业要想抓住数字化发展机遇,就必须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且从这些问题出发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我国很多小微企业之所以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或者找到的路径不具有可复制性,导致其难以推广。因此,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寻求合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才能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
对小微企业的建议
1.在发展中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通过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全过程信息化来优化企业经营。
2.企业要重视与人才的结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积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
3.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激励宝数字化落地工具
目前,激励宝已经帮助很多小微企业完成了数字化转型:
【第10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路径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强省,浙江各级法院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多路径、全方位、深层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形成了营商环境“浙江标杆”。
构建联动网络
夯实营商环境优化的根基
2023年4月10日,浙江法院举办第一期“院长论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全省105家法院院长的“必答卷”。此后,“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浙江法院系统的一个高频词汇。
▲2023年4月10日,浙江法院第一期“院长论坛”举办。
“要聚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要求。
“营商环境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作,条块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广受诟病的执行中不动产拍卖“过户难”问题,浙江高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协同推进网络查控司法协作和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司法处置不动产联合调查和涉税费调查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动产线上查(解)封、网上过户登记、网上缴税等环节的“一网通办”,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线上协作,大幅提高不动产司法处置全流程工作效率。
“‘信安分’达到875分,即信用码为蓝码者,可享受首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增加10万元、住院免押金及先出院再缴费、无担保信用贷款、子女便利入学等激励措施……”2023年6月30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营商办、信用办出台《关于构建“134n”智慧治理模式,为衢州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发布“衢州有礼”红黑榜,将10家企业列入“红榜”,将5名个人和5家企业列入“黑榜”。
该模式将当事人信用信息嵌入“政企通”“邻礼通”“村情通”等基层治理平台和行政审批平台,根据自动履行、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等情况,结合衢州“信用码”三色管理,进行分层赋值、区别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反向惩戒”“信用修复”并重,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悉,浙江省各级法院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协作实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等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合力推行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实现金融纠纷化解快慢分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委员会客厅,积极助推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立。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签订“绿色金融法治保障与风险治理”合作协议,助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仙居县人民法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施行“企业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有效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涉企纠纷解决成本。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推动工商联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入驻区矛调中心,实体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青田县人民法院与经商局、工商联建立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
磐安县、临海市、龙泉市等地人民法院结合当地药材、眼镜、宝剑等特色产业,与相关部门形成协作机制,让涉特色产业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有路、矛盾化解有方、联合处置有度。
温岭市人民法院经过归纳分析,形成《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受到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
这一个个实践,组成了覆盖浙江全省法院的营商环境优化联动网络。
提升案件质效
催生营商环境优化的速率
嵊州某焊接制品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贷款设定了抵押担保。款项到期后,却无力还款。嵊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引导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用时2天审结,裁定生效次日案件即进入执行程序。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工作团队召开焊接制品公司系列案件讨论分析会。
“执行合同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要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三大要素。”浙江高院联合省委改革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通过诉讼服务改革、“分调裁审”改革等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路径。
浙江泰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火灾导致受损,引发了一起诉讼标的额为4800余万元的保险合同纠纷。开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参与府院协调会10余次,组织调解30余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公司一次性拿到保险理赔款1200余万元,顺利投入复工复产,并荣获“智慧产业之星奖”。
浙江法院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审结涉企纠纷170万件,依法采用信用修复、“活扣”、“活封”、调解、和解、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帮助1.3万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减少企业关门倒闭。
宁波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3.01亿元的重大疑难复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表示由衷的感谢并送上锦旗。
涉案船舶为7000立方米耙吸式挖泥船,纠纷发生时该船已经基本竣工。鉴于船舶建造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围绕在建船舶的权利义务争议点较多,僵持不下,先后进行了数次证据交换和庭审,其中鉴定耗时近7个月,形成近百页的审理报告。
由于巨大的诉讼标的、波动的船舶市场行情、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法院判决不真正解决双方纠纷,将使当事人陷入经营困难、船舶处置受阻、企业濒临破产的境地。承办法官紧扣双方利益平衡点,准确释明法律风险,形成包含1份主合同、7份附件的和解协议,对双方争议的违约行为、违约金计算、船舶权属转移、第三方债务转移、船舶证书取得等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在签订协议后的第15天和解款全部履行到位。
浙江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近五年来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4万件、海事案件1.1万件,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当事人把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焕发主体活力
注入营商环境优化的动能
“多亏法院及时帮企业消除了信用污点,踢开了阻滞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日前,浙江某漆业有限公司新的负责人感慨道。该公司是2023年进行过破产重整的企业,仍使用原公司名称,而原公司是黑名单企业。为帮助新企业轻装上阵,江山市人民法院及时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目前公司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江山市人民法院上门为浙江某漆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近年来,浙江各地法院紧扣在办理涉企商事纠纷中减少环节、减少时间、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安全感的总需求,着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破产就跟人的生老病死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提高破产效率?作为全国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推动出台五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解决了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
设立杭州、温州破产法庭,总结推广企业破产“一件事”改革……浙江法院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近五年来审结破产案件1.6万件,化解不良金融资产3469.7亿元、盘活土地51.8万亩、房屋3880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0.4万名,有力促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
随着浙江省自贸区建设的加速,各类商事纠纷不断涌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分批解保”方式,高效调处了一起标的额6500万元的大宗油品买卖合同纠纷,为涉困企业有序生产经营、按期履行债务提供空间。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上海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近5亿元,先后16次帮助企业正常转贷,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现已合并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积极促成迪达进出口公司与银行执行和解,银行主动同意延长履行期并免除罚息,最终迪达公司如约履行全部债务,实现了从负债4.75亿元到“无债一身轻”。
天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股权保全时,了解到该公司正在上市冲刺,如股权被冻结将严重影响公司ipo进程,便由法官做工作,变通为由被告向第三方暂借9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法院及时解除了上述股权保全措施,避免了对该公司的上市进程造成影响。
像这样子活用保全措施、优化财产保全机制,是浙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宁波市某表面处理公司主营工业园区开发,同时提供污水处理、集中供能和物业服务。至破产受理日,工业园区已实际入驻并营业的企业共18家,其中有7家企业与债务人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如解除购房合同,将给这些企业带来搬迁、停产停业等巨额损失。象山县人民法院最终采取了直接将房产变卖给实际占有人的处置方案,同时将涉及纠纷的房产从重整资产包中剥离,最终使重整资产包以1.55亿元成交,比招募底价提高14.80%,有效维护了园区18家入驻企业的持续稳定生产,保护和提升了重整资源价值。
此外,浙江高院在总结温州、台州等地法院做法的基础上,创新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五年来全省审结相关案件1001件,依法帮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东山再起、重新创业。
【第11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座谈会领导词
1月31日,市委书记武文罡主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他强调,要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为企业优化服务破解难题,不断擦亮“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字招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坚实支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晶华,副市长杨淼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11家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就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提出意见建议。与会领导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听诉求、讲政策、作回应,现场交流务实、气氛热烈。
武文罡指出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部署要求,锚定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城市目标,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安康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
武文罡强调
要力促政务服务优质便捷,着力在“减、帮、快”上下功夫,深化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减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创业。要力促政策供给加力提效,全面落实中省惠企政策,创新产业扶持措施,支持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要力促要素保障精准到位,用好千名领导干部包抓“五上”企业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融资、用工、用地、用电、用气等难题。要力促监管执法公正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责任、流程、措施和标准,优化环保、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力促政商关系亲清有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用真心和企业家交友、用真情与企业家交流、用真“清”同企业家交往,巩固发展亲清健康生态。希望各位企业家坚定信心、扎根安康,全面参与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三大千亿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重点工作,立足主业、苦练内功,勇于创新创造、诚信守法经营,以过硬的产品、优质的服务打开市场、赢得市场,与安康同成长、共发展。
市委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来源:安康日报
【第12篇】国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202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3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3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23年起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23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23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2023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23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23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23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23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23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3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3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增加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3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3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大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23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3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和维持运转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3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13篇】市税务局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王维鹏)近日,辉县市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加大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宣传力度。
据了解,辉县市税务局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能够顺利代开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迅速部署开票软件和客户端控件升级准备工作,完成办税服务厅的升级。对于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也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引导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前完成金税盘和税控票软件升级工作,以便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同时,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即时享受优惠,辉县市税务局从优惠对象、减征幅度、销售额计算等多方面入手,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持续推送政策内容、开票软件升级具体操作方法等。对纳税人的个性化开票、申报需求,该局分别通过电话、微信做好“一对一”线上答疑工作,并远程协助纳税人顺利完成软件升级,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优质优质的营商环境添光彩。
编辑:马丙宇
【第1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关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温暖“过冬”。
在精致服务上快响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关注纳税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制定纳税人诉求反馈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现金缴费窗口、便民接待室,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在精品服务上提质效。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大力宣传不来即享、预约办税、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疫情期间,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持续提升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开设专窗等方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氛围。
在精细服务上优体验。打造个性化服务,当好企业“智囊团”。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思路,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税费服务,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领票开票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窗、老年人办税专窗、现金收付专窗等绿色通道,细化办税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时间短、流程简、操作少的高效便捷服务。
下一步,乌审旗税务局将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原原本本地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口袋”,劲吹税务“春风”,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第15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小结
2023年,两当法院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践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极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深入动员教育,明确“一盘棋”思想和“一把手”工程定位,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的工作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院的大事要事来谋划和推进。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召开专题会议6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编印下发信息简报、《应知应会手册》和《学习手册》等资料,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
创新服务举措,满足司法需求。今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企业案件103件,已全部结案。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56件,执行标的额为609.15万元。一是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导向,把打造业务精良、能力出众的专业审判团队作为重要抓手,多部门联合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破产案件受理窗口,树立一网办、一窗办理念,对涉中小企业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不断开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局面。二是简化诉讼程序。缩短涉企案件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应用电子送达、落地打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制定奖惩机制等将绝大多数案件审理天数压缩在30天内。三是做好减免诉讼费用。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诉讼费交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减缓免,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今年以来,我院共免交诉讼费5000元,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涉企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充分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等手段,提升执行到位率,以“真金白银”回应企业期待。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作用,在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的同时,修复受损商事关系,推动企业良性运行。
加强沟通联系,多方问计问需。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实行员额法官与企业对接联系,依法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经营行为。通过走访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点对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对面”把脉会诊涉企法律问题;通过联系走访“两代表一委员”,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对接走访工商联、工会等,进一步密切了沟通联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案外协调等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和解,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并持续更新信息,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推送法治资讯、法律常识,发布涉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动态等内容。加强对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践的宣传。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讲座等系列活动,通过举行全院优化营商环境知识竞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成效,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两当法院将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瞄准目标定向发力,拿出举措久久为功,在诉讼服务上“贴心”,在诉源治理上“用心”,在审执工作上“暖心”,在宣传引导上“知心”,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两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监制:邓刚 责编:董高彦 审核:唐运红 编辑:高飞高电话:0939-7121545微信:ldcourt(两当法院)地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广香东路邮箱:ldcour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