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售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进口: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移送使用环节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具体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第2篇】简述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第3篇】消费税纳税环节包括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的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内容都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15个税目
1、烟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例如,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支的从量定额消费税。
2、酒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例如: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3、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4、化妆品
这里面的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例如,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5、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7、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8、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价格超过1万元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是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社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9、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的起的。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好。
11、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地。
12、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13、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
这里面需特别注意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同时对于售价大于等于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14、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其实只有啤酒、黄酒和成品油这三个项目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几项消费税的目地就是控制纳税人的使用量。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就是既有从价计征也要从量计征,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很小,只有卷烟、白酒项目涉及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如: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4月批发销售卷烟50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4980箱、零售专卖店15箱、个体烟摊5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
由于批发环节不征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就是零售部分的20箱。
所以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5)×13 000×11%+250×20=33600(元)。
从价计征的使用范围最广,种类也是最多。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都是按照从价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第4篇】消费税纳税时间规定
税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1. 一般销售: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3. 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4. 预收款:
①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②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③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 委托代销:
a.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9.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11. 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
2.预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货物)3.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同增值税)4.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销售)
5.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同增值税)
资源税
1.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2.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5篇】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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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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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企业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注册公司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提交其公司每个季度的消费税申报表(gst form 5),并在到期日之前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
1.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前,需要知道以下事项:
在每个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您必须将消费税申报表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iras)。通常每季度执行一次,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例如:2023年1月至3月为消费税第一季度,公司的第一季度消费税申报表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每季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
即使贵公司在某个会计期间内没有新加坡交易(gst transactions ),公司也必须以零申报的方式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file a nil return);
公司必须在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和
在同一个季度,公司必须同时申报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
2.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时,公司必须将该季度公司的销项税(output tax)减去进项税 (input tax),得到的数额就是净消费税 (net gst)。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之间的差额,是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或是 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
i)销项税(output tax)是公司从客户那收取的消费税项。
一间公司一旦成功注册了消费税后,公司必须按照现行消费税税率对您的客户的供应征收消费税。收取后的output tax是必须呈交给新加坡税务局。换句话来说,这个7%output tax是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的,是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例如,您公司卖出某个商品价值为 1,000新币,那您就该向客户收取1,070新币的款项。多出的70新币就是您的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取的7%的消费税,过后是需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ii)进项税 (input tax)是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或进口商品所支付的消费税。
如果一间公司满足索取进项税的条件,该公司可以就其公司的购买和营运费用索取进项税。
如果销项税(output tax)大于进项税 (input tax),那就是负gst净额,代表公司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反之亦然。
3. 如是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通常新加坡税务局将在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至3个月内退还给公司。但是,公司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该公司已及时提交所有的消费税申报表;
该公司不得接受新加坡税务局的审核调查;和
该公司不得有未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款项或欠款。
4. 如果一间公司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即是在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新加坡税务局将会对公司征收5%逾期付款(late payment penalty)。此外,新加坡税务局还将开具付款通知单(或称:缴款通知书/即期票据/demand note)以支付未付款项。如果公司自付款通知单发出之日起60天后都还未付款,新加坡税务局将可能每月另加2%的罚款。额外罚款总额最高可达到50%。因此,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的最高总罚款额为55%。
请注意,新加坡税务局非常严格看待消费税课题,确保注册消费税的公司在到期时缴纳消费税。凡是个人或公司试图逃税,他们将面临非常严重的罚款和监禁。
【第7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8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
(1)啤酒 1吨=988升
(2)黄酒 1吨=962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依据: 国税发〔1993〕155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三、高档化妆品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体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黄色,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最高。
3.松石:松石是一种自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分子式为cual6(po4)4(oh)8?5h2o。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青金石的分子式为(na,ca)7-8(al,si)12(o,s)24(so4),cl2cl2?(oh)2(oh)2,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分子式为sio2?nh2o。由于蛋白石中sio2小圆珠整齐排列像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散成彩色光谱,所以欧泊石具有绚丽夺目的变幻色彩,尤以红色多者最为珍贵。欧泊石的种类包括白欧泊石、黑欧泊石、晶质欧泊石、火欧泊石、胶状欧泊石或玉滴欧泊石、漂砾欧泊石、脉石欧泊石或基质中欧泊石。
6.橄榄石:橄榄石是自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橄榄石没有无色的。分子式为:(mg,fe)2sio4。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分子式分别为:kalsi3o8、naalsi3o8。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分子式为sio2。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分子式为sio2。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一般分子式为r3m2(sio4)3。石榴石的种类包括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锆石:颜色呈红、黄、蓝、紫色等。分子式为zrsio4。
13.尖晶石:颜色呈黄色、绿色和无色。分子式为mgal2o4。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黑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分子式为al2(f,oh)2sio4。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分: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铍,属斜方晶系。分子式为beal2o4。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他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钒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分子式为:be3al2(sio3)6。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石、maxi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他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分子式为al2o3,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黄色,含铬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分子式为c40h64o4。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脂珀、浊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质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的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金红石、钛酸锶、钇铝榴石、轧镓榴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七、汽车轮胎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六、成品油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1.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2.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3.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石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石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4.“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七、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八、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财税〔2006〕125号
十四、电池(只对铅蓄电池征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1.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2.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3.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1.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2.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等。
3.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4.其他蓄电池。除上述1.2.3.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财税〔2015〕16号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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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消费税纳税申报报告
消费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求,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额,填制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履行消费 税纳税申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 曰、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根据纳税 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 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曰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相似,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根据委托人委托的服务内容不同, 包括消费税申报准备服务、消费税代理申报服务和消费税申报准备并代理申报服务等纳税 申报代理类型。其中,代理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消费税、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办理消 费税纳税申报手续是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 消费税计算方法
消费税对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等三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和所有应税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2.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应税消费品中卷烟(不包括批发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3.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除上述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外,其余应税 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 应纳消费税计算相关要素确定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 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 括在内:
(1)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 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或销售额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从价 定率征税的,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门市 部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从价定率征税的,为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
(3)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应 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一定顺序确定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属 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一定顺序确定的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 成计税价格。
(5)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属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组成计税价格。
3.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下列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石脑油为原料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7)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杆头、杆身的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9)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①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x外购 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x外 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
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 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消费税税率)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后,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 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 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 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消费税纳税申报包括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 申报。
1、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代理自产应税消 费品纳税申报应首先确定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核实计税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办理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税务师首先应确定双方 是否为委托加工业务,核查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如为受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代收代缴申报表;如为委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税款的完税证明。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国家 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 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 表》,自2008年4月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一)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
(二)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2)
表1
填报说明
一、 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 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 末未缴税额”。
八、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
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说明
一、 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髙档手表、游 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 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化妆品:3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金银首饰(钼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 ;鞭炮焰火: 15% ;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 ;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 (免税);摩托车(排量> 250毫 升):10% ;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 ;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游艇:10% ;木制一次性 筷子:5%;实木地板:5%。
三、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 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 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 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六、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七、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八、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 末未缴税额'
九、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
税额
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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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022最新完整版消费税思维导图,附最新消费税税率,财务别错过
消费税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税目种类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不光是财务人员,作为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弄清楚。下面就是清晰全面的消费税思维导图,一起看看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费的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价格
2.1烟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2酒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3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
2.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计税价格
2.5鞭炮烟火的计税价格
2.6成品油的计税价格
2.7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8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9高尔夫的计税价格
2.10高档手表的计税价格
2.11游艇的计税价格
2.1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计税价格
2.13实木地板的计税价格
2.14电池的计税价格
2.15涂料的计税价格
2.16兼营
2.17包装物的计税价格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消费税纳税地点
十、消费税税收优惠
十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以上就是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了,这下大家对消费税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吧!
【第11篇】钻石是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以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范围和税目,以及征收和不征收的项目。
1、烟
(1)缴纳:白包、手工和“计划外”卷烟、烟丝、雪茄烟
(2)不缴纳:烟叶
2、酒
(1)缴纳:啤酒屋自酿(自产)啤酒、果啤;配制酒、葡萄酒
(2)不缴纳:料酒、酒精
3、高档化妆品
不缴纳: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洗发液、沐浴液等(“不属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纯金银、镶嵌首饰;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1)不缴纳: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
6、成品油
(1)缴纳:
① 汽油(包括甲醇、乙醇汽油);
② 柴油;
③ 石脑油;
④ 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⑤ 润滑油(包括矿物、植物、动物性润滑油、合成和混合型润滑油、润滑脂);
⑥ 燃料油
(2)不缴纳:
① 变压器油、导热油、绝缘油类(“不属于”);
② 航空煤油暂不征收;
③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税;
④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
(1)缴纳: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不缴纳: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缴纳:高尔夫球、球杆(包括杆头、杆身、握把)、球包(袋)
(2)不缴纳: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属于”)
10、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每只1万元及以上
11、游艇
(1)缴纳:机动艇
(2)不缴纳: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缴纳: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缴纳:反复利用的木质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
13、实木地板: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实木素板
14、电池
(1)缴纳:原电池
(2)不缴纳: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15、涂料
(1)不缴纳:施工状态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税
三、征税环节总结如下
1、卷烟: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批发环节。
2、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零售环节。
3、金、银、铂金、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第12篇】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
1.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3.车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契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5.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申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6.关税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7.船舶吨税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制发缴款凭证。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相关链接】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其中一处不同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0.水资源税
“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第13篇】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纳税申报渠道调整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工作安排,现将纳税申报渠道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以下使用纳税申报客户端方式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以下使用“天府e税”、“12366手机app”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天府e税”手机app:零申报(专项)、附加税申报(专项)、印花税申报、残保金申报。
“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三)以下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四)以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纳税申报事项将在2023年8月1日起停止服务,将全面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home/)新的申报模块,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23年8月1日起统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其他的纳税申报渠道及涉税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主管税务机关将会以网页、微信、微博、电话、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三)为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请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本次纳税申报渠道调整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遇到的操作类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咨询”模块)或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四川税务
【第14篇】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1、第一条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第二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1)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3)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四、消费税
(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五、契税
(一)《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法》(草案)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六、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
七、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九、房产税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1、第十九条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第二十一条
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二条
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十、车船税
《车船税法》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十一、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法》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十二、烟叶税
《烟叶税法》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十三、资源税
《资源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十四、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十五、印花税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十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
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七、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1、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八、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第15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征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例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征收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纳;【其他应税消费品 】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卷烟】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纳;【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纳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