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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收分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税收分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税收分析

【第1篇】2023年税收分析

内部财税、税务培训资料,注意保存

核心内容:

《案例汇编》按照税种归集整理典型案例100个,其中增值税24个、消费税1个,企业所得税56个,个人所得税6个,土地增值税6个,城镇土地使用税1个,房产税1个,印花税1个,综合性类4个。每个案例以实际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着重描述了案例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和分析路径,意在帮助分析人员了解大企业主要税收风险特征,是行业指引和风险特征库的具体化,为各级风险分析人员开展分析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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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医保定点药店少申报及逾期申报销售收入风险

风险描述:

审计人员对某医药药材企业的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销售金额大、品目种类多,增值税税负偏低,特别是2023年和2023年税负极低。分析人员初步判定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风险。随后审计人员通过采集医保结算收入并与企业申报销售收人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的医保定点药店在2023年和2023年少申报税款及在2023年逾期申报销售收人,存在少计缴增值税风险和逾期申报加收滞纳金风险。

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九条:“(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路径:

重点获取各期医保中心结算数据,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发现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人账或医保结算收入与申报收入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对库存商品出库明细与销售明细进行比对,发现是否存在通过往来款项隐瞒收入。

案例二

风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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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分析路径:

检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反映销售收人,是否存在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不报或者少报收入的现象,是否计提销项税额;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下是否列支了网络销售的各项费用;从电子商务网站后台提取各期的销售明细数据。

资料整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注意:该资料属实整理不易,切勿广泛分享,如有兴趣学习,可关注我头条账号。

【第2篇】做好税收分析加强组织收入

面对组织税收收入形势的异常严峻,区税局坚持以税收数据采集为抓手,加强税收监控,深化重点税源及行业的税收分析和数据应用,着力提升税收收入质量。

一是注重开展重点税源摸底调研。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税收形势的摸底分析,准确掌握税收增减因素,把握经济税源变化和重大经济税收政策对组织收入的影响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二是注重横纵向信息沟通。横向,密切与区财政、统计等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经济动态及发展趋势,以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为基础分析税收走势;纵向,加强局内各业务科室、各税务分局间的联系,及时准确通报重点税源变化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三是注重运用科学分析方法。运用重点税源信息系统及ctais系统,定期将动态数据进行整理剖析,采用宏观税负、税收弹性分析等多种方法,由表及里地进行综合分析,努力使分析结果科学合理,并充分运用分析结果来促进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分析与税收征管良性互动。

【第3篇】国税收入分析会讲话

今天下午召开这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很有必要。今年已经到了3月底,一季度的主要经济指标都已统计出来,经分析研判,感觉到我们的压力很大。针对目前发展的现状,需要我们做出准确的分析研判,以确保第二季度把工作做的更好。刚才,****等单位分别作了发言,对目前经济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尤其是****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有些建议谈的很好,这既是****的建议,也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会后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

关于对重点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盘活经济总量、解决企业在经营困难中问题,由****、****牵头,解决好融资平台的问题;关于专业园建设问题,由****牵头,进一步完善专业园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体制,加快我县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关于对一产的帮扶工作,由****牵头,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发挥效能。关于三产发展,包括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到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度,确保投资额能够按实际进度进行,尽快达产、投产。面对的严峻的形势我们所应该怎么做?各单位都应该向****学习,用心研究、谋划,给政府提建议。各单位不仅仅是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更主要是给县委、县政府做好参谋。在此特别对****提出表扬。在目前经济形势严峻、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我们要闯出一条新的路子,走出一条适合****特点的发展道路。

刚才,****县长宣读了政府对2023年度县域经济发展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决定,这是经政府常务会深入研究过的。在座的乡镇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都能感受到,2023年我县经济下行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减速的因素很多,增收的数量很少,*****形势非常紧张,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拿出一笔资金进行奖励,一方面说明政府是说了算、定了干的,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往制定的奖励政策兑现落实,不失信于基层;另一方面也说明越是在严峻的形势面前,越是在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我们越是要提振信心,进行必要的激励。但是,给大家解释一下,我们的奖励不算多,奖励几万元钱,这主要表明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的是一种关怀、一种关注,钱不在多少,在于大家干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心中有位子,大家是能够理解到这一点的。

就今天的会议,我主要讲三句话:

一是保持清醒。要认识到我们第一季度经济的压力,认识到目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gdp增速****左右,与年初定的是*****相差*****个百分点;*****收入完成了*****亿,同比下降****%;工业用电量同比负增长****%,这最能反映工业的状况和运行的情况。就当前形势,全省、全市情况都是如此,不太景气,*****收入方面,全市平均下降了****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县产业集聚区第一季度仅完成了****亿多,2023年的目标是****亿,任务还是很艰巨的。项目建设方面,一季度我们仅开工了一个工业项目,与往年相比,新开工项目严重不足。如今不少企业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但县直部门感受到产业集聚区企业经营的困难,而且有些乡镇也能感受到企业在发展运行中的严峻形势。大部门企业都缺少资金,融资难,资金链面临断裂,有的企业产品严重积压;还有的企业生产成本过高,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影响,有些企业原先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现在没有了,比如有些企业需要办理的证件现在不能如期办理,造成企业不能及时融资,生产经营困难。在调研中,有些企业老板说到难处,眼泪直掉,感到企业难以维系。市领导曾讲过,目前企业遇到的困难不亚于2008年、2023年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尽管如此,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要看到有些县、市在发展势头、内在动力和潜能等方面却比我们有优势。前期,市里召开了产业集聚区推进会,看了******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都有可圈可点的项目。今天上午****召开了*****推介会,举这些例子,一方面是说虽然经济下行压力大,但是各县都有自己的招数;另一方面说明周边兄弟县市的发展对我们也有很大的竞争压力。从经济运行数字情况、项目开工情况,以及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周边县市的发展势头来看,有些困难是共性,有些是个性。但就我们****而言,需要我们客观分析总结这些问题,盲目乐观是不行的。今天在座的都是从事经济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是我们****的中流砥柱,把这个严峻的形势进行通报,有利于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我们的差距。

二是坚定发展的信心。一个地方的很多问题最终还是靠发展来回答,很多矛盾和困难都需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第一要务,什么时间都不能动摇。刚才我的第一句话中提到了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那么坚定发展的信心是我们当前必须做到的。就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去年以来在不少会议上都进行了总结。首先是我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很好。这一点是我们值得称赞的地方。年初,我们组织召开了四项重点工作观摩活动。观摩之后我们都有同感,各乡镇、街道工作亮点很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很足,可圈可点的事情也很多,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小城镇建设、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等等,不少工作都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因此,我们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更要提振发展的信心。****的广大党员干部都想干事、会干事,并且能干成事。其次是我们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我县从2005年开始建设,短短几年时间,给****带来了很多的荣誉和荣耀。这些都说明我们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当前,我县产业集聚区在市领导和同志们的心中都感到确实发展不错,不仅为****,而且也为平顶山市争得了荣誉,作出了贡献。在城市建设方面,这两年我们也有取得了很多成绩。去年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很多人认为难度较大,但是我们在困难面前没有低头,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全国卫生县城综合审定,创下了奇迹。城市管理也上了新台阶。不少人到****,都感到我们的城市管理有顺、卫生整洁。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不论是建新还是拆旧,都走在在全市的前列。目前不少地方美丽乡村建设完全是停滞状态,而我们一些乡镇的美丽乡村建设还是如火如荼,群众的积极性很高,形成了新村加产业的良性循环。很多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渴望度非常高,入住后都想着怎么宜居宜业,能住下来,富起来。在小城镇建设方面,我们去年授予国家级重点乡镇。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工业大会上,我县被授予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和企业服务先进县,并且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以上就是我们的发展基础,奠定这样好的基础是大家努力的结果,所以大家一定要坚定发展的信心。在发展中我县也积淀了一些后劲和爆发力,***高铁即将开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初步显现,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列举的十大重点工程,也将起到很好的拉动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要尽快启动*****孵化园。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自身的不足;另一方面还要有信心,看到我们的希望所在和发展潜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奋进的方向。

三是真抓实做。再好的措施、再好的目标和计划不去落实都等于一句空话。第一要准确把握上级精神。要贯彻好省、市经济工作精神,深入学习领导的讲话和国家的宏观政策,把精神吃透,领会好,并结合****实际,一步一步抓好落实。第二要认清形势,适应新常态。为什么现在我们遇到了困难?不能简单一句话说是新常态造成的,新常态没有不让发展,新常态是为了让经济发展质量更优,由过去一味追求gdp的速度和规模调整到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怎么把质量高一些、效益好一些?不能说出现的一些问题是新常态造成的,这样说是为现在的形势找客观理由。当前全国、全省、全市的发展都有困难,在困难面前,与其相比,我们的下行能不能下行的慢一点,上升的时候能不能上升的快一点。如果别人还没有下降我们就到底了,别人已经回升了,我们还在回升中。在这方面,我们要研究如何抢占先机、瞄准制高点,把工作做的更好。第三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抓现有企业。我们现有企业几百家,规模以上企业****多家,要把现有企业抓好、激活、做强、做大、做久。首先要做好服务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县直部门都应该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深入了解掌握企业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解决,把企业当自己的事业,把企业老板、职工当自己亲人看待。如果能够把办企业当成亲人,把从事企业的当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就会有更多的感情,只要有了感情,为企业服务就会更认真、要主动和贴心。其次要找准企业困难在哪里。比如企业资金遇到困难银行金融部门怎么跟进的问题。前期我们召开了政银企对接会,表扬了几家银行,在表彰大会上又对一些金融部门也进行了奖励。从中可以说明有些金融部门主动作为,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主动为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些企业反映,部分金融部门在力所能及、不突破底线和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确实给了企业一些指导,解决了一些问题。要搭建融资平台,政府常务会已经通过,现在正在筹备开展“助保贷”、“银政通”,和银行合作,这些资金平台搭建后,将会有效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问题,有时候几十万、几百万地的支持,就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比如企业在办证期间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多为企业着想,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证件发挥作用。要有设身处地为企业服务和着想的意识,不搞好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就无从谈起。在这方面我县以往做的很好,连续几年都受到省里表彰肯定。但是有些部门的工作还不尽人意,说明我们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在当前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尽其所能的伸出援助之手,对企业能支持什么,就支持什么。其实,支持他们就等于支持我们自己。企业效益好了,纳税了,*****收入就高了。二是抓新上项目。想要鼓足发展后劲,首要一点就是有项目,而招商引资是解决新上项目的唯一途径,因此,就招商引资工作,我们要多研究,按照市里要求和我们工作实际,谋划一批项目、签约一批项目、动工一批项目、竣工一批项目、达产一批项目。一要谋划。产业集聚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要围绕两大主导产业做文章。现在要依靠大型企业,但是绝不能依赖他们。依靠和依赖是两码事。全国同行业中,还有些地方在这方面有优势。我县还有发展的空间,下一步的招商就是瞄准行业龙头、瞄准协会、瞄准商会,尽快形成我们招商的重要抓手,把这些大的产业、龙头的引过来,带动一片。产业方面,不仅仅围绕一家做耗材,有些高端的如果能相匹配的,能够招过来在我县产业集聚区落地,形成一个专业园区也是有希望的。*****在这方面要再下点功夫。2023年,我们在招商上还要有大的突破。如果仅仅是慢性的招商,或者说招的少说的多、虚夸的多,就是自欺欺人。或者有些招的质量不高,项目落地之后,发挥不了多少效益,产生不了多少税收,几年过去了仍然是老样子,有些项目占了一二百亩地,一年的税收就几万块钱,几十万块钱。有的企业厂房盖了起来,但是一直不能达产达效,有圈地占地之嫌。因此说招商引资一要招质量高的项目;二要招能够带动产业集群的项目。有些乡镇在招商上都有一些想法,需要变成很清晰的路径落实下去。三是抓目前政策的机遇。****文件出台后,对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给当前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前不久在省*****厅开会,有些政策可能要暂缓执行,之前签订的协议只要与相关法律政策不违背原则上继续执行。近几天商量,要*****、****、产业集聚区以及****尽快对接,对以前签订的协议进行梳理,承诺的优惠政策该兑现的兑现,没有落地的项目尽快落地推进。这个新的政策机遇要抓住,下一步的政策我们再继续探讨。

三是着力抓好落实。第一,用制度抓落实。所有工作都是要靠落实,落实要靠机制和制度来抓落实,不能随意,想起来了抓一下,想不起来了就束之高阁。第二,领导要带头抓落实。主要领导要身先士卒,特别对重大工作、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不是说不相信分管领导,而是分管领导能调动的资源远不如主要领导。第三,持之以恒抓落实。抓落实就像经济运行一样,第一季度是打基础;第二季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季度决定全年;第四季度是收官。每个季度都有自己的特点,哪一个季度不抓不行,哪一个月不抓也不行。只有持之以恒,各项工作才会有一个稳步的提升,这也符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实干就是抓落实,****过去的发展靠实干、靠抓落实,今天靠实干、靠抓落实,那么未来仍然是靠这样,没有这种精神,****发展就没有希望。

今天借着经济运行会讲这么三句话,关于当前的工作,简要地再说一下。

第一,要抓好安全生产。五一劳动节马上到来,越是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最近看到***等地对事故进行了通报,有些出现了一些群死群伤的事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等。哪一个地方出现了事故,哪一个地方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更别说发展经济了。首先要认真排查隐患。很多事故都由隐患造成的。要认真排查在安全生产中或者工作中的隐患,虽然经常排查,但排查不到位,对有些隐患视而不见不行。其次要抓紧整改。最后就是强化督查。发现隐患就要进行整改,但整改有没有到位,关键在于督查。

第二,要抓好麦田管理。今年雨水充足,小麦长势较好,丰收在望,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尤其在病虫害防治上,各乡镇会后要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把小麦管理工作做好,把今年小麦丰收当成今年农业的主要任务,用今年夏粮的丰产来弥补去年因旱灾造成的巨大损失。

第三,要抓好烟叶的移栽。当前已经到了烟叶移栽的季节,这是各乡镇下一步税收的希望,今年多的乡镇达到几万亩,少的也有几千亩。烟叶育苗是基础,大田移栽是关键,对大田移栽之后的管理也要紧盯不放,确保今年的烟叶生产打一个漂亮仗的翻身仗,使收入能够提升上去。

第四,要抓好五一值班。节假日一定要做好值班工作,领导们要带头值班、在岗在位,做到守土有责,处理好假日期间的发生的各种矛盾。县领导带班,要把全县的责任负起来;乡镇、局委领导带班,要把辖区内、行业内的责任负起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对节日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假期后,对表现好的发通报进行表扬,对值班不在岗或者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有些该追究责任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做好对坚守在一线工人群众的慰问工作,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去进行慰问。

谢谢大家。

【第4篇】税务所印花税收入分析

财政部最近公告:1-7月印花税2922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847亿元,增长11%。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对市场的影响都是很明显的。国家这么多年一直倡导减费降税,唯独证券印花税,多年没有调整。上一次调整,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19,当时金融危机的阴影已席卷全球,a股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当日千股涨停,上证综指涨幅9.45%,一年后大盘指数翻倍,从最低1644涨到2023年8月4日创出阶段新高3478点。

从今天的数据来看,1-7月的收缴的印花印已经超过了2023年全年的金额,如果能保持这种增长,全年证券印花税收入可达3000亿。所以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必定现在整体市场环境并不好,适当做一些交易成本上的调整,对稳定市场还是有积极的作用。

大家对这个数据有什么想法,你觉得今年印花税会调整吗?欢迎评论留言!!

【第5篇】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随着营改增的顺利落地,目前,整体税务环境已趋于规范。这样一来,很多之前的“好的”避税方法用不了,这时,税务筹划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对于税务筹划我们需要做到,首先,用足增值税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成为一个企业常规的财务管理行为;其次,尽管增值税也存在筹划问题,但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筹划的空间很小。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就是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在这条价值链上,一个企业要想少缴税,另外一个企业就必然要多缴税。所有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必须要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千万不要筹划不成,反而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

案例解析1

案例:

a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a公司新近收购并控股的石灰石开采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中旬注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公司同在一个县城,相距30公里。

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税率为13%恢复到17%,该政策的变化对于矿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税率的提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操作不妥将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于是a公司考虑作出以下安排。

确定矿产品不含税定价。按原含税价作为2023年的销售价,对于a公司是不利的。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具有转嫁性,是由购买者来负担的。石灰石产品一般是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材料,a公司开采的石灰石大多数销售给水泥制造企业,这些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然是销项税金大 于进项税金,会缴纳增值税。

保证a公司的产品利润率。自2023年起,a公司所有石灰石销售价以2008年不含税价为基础,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此将增值税税率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下家。而a公司的下家多支付了4%的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不会增加下家的成本,没有增加下家的资金流出。

由于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a公司与b公司都为非金属矿石灰石开采企业,前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石灰石销售另一部分市场是公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及个人,分别用作公路基础路面的铺设和房屋建筑物基础的浇筑,这一类用户很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 此,营销策略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纳税筹划前: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给非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a公司为例,由于进项税金仅限于炸药、电费、运费等少量物资劳务,增值税税负在9.5%左右(实缴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筹划方案:

对于非一般纳税人的用户,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b公司销售比a公司销售有优势,增值税税负下降6.5%.

例如,2023年某交通局向a公司购入石灰石价税共计50万元,a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17=42.74(万元),改由b公司销售给某交通局,b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03=48.54(万元)。以销售含税额50万元计算,转移销售后b公司可增加利润5.8万元。

方案点评:

该方案看似完美,但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可知此纳税人身份具有不可逆转性。

如果b公司的销售额一旦超过50万元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果是十分严重的。b公司的销售将按17%征收增值税,然而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税负率将达17%.

例如:某工业企业账簿记载销售收入为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缴纳税款1.5万元。但是如果,经过稽查部门查补50万元少计算收入,则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认定标准,而该企业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补税:100×17%-1.5=15.5(万元)而不是50×3%=1.5(万元)。

所以,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很多企业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力,但如果企业对增值税条例把握不好,如将视同销售收入等处理不当,造成收入超过50万元但未申报一般纳税人,补税金额将十分巨大。

提醒:大家要关注5月1日后最新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可参照本头条号4月8日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执行前必须要弄清楚的10个要点》。

案例解析1

案例:x公司(简称:乙方)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x公司销售钢结构给y公司(简称:甲方),并提供安装服务。总计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

有两个方案:

a方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合同中约定:钢结构含税金额为600万元,安装业务含税金额为400万元;

b方案:甲乙双方公司两份合同,一份是钢结构销售合同,含税金额为600万元;一份是安装合同,含税金额为400万元。

学员的分析决策:

a方案中,x公司的行为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1+17%)=8547008.55元;

应缴纳增值税=8547008.55×17%=1452991.45元。

b方案中,x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应该分别按照17%和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钢结构销售业务应税销售额=600万÷(1+17%)=5128205.13元;

钢结构销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128205.13×17%=871794.87元。

钢结构安装业务应税销售额=400万÷(1+11%)=3603603.6元;

钢结构安装业务应缴纳增值税=3418803.42×11%=396396.4元。

b方案缴纳的增值税为871794.87+396396.4=1268191.27元,比a方案节约增值税1452991.45-1268191.27=184800.18元。

所以,企业应该选择b方案。

点评:筹划不能纸上谈兵

按照上述计算结果来看,对于作为具有钢结构制造、销售与安装业务范围的x公司来说,b方案无疑是合算的。但交易是甲乙双方的博弈,对于甲方y公司来说,两个方案所获得的进项税额,产生的采购成本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如果x公司想把a方案改为b方案,y公司必然对总体价格、钢结构销售额、安装业务销售额做出调整。也就是说,x公司给y公司开一张17%的发票时,会有一个交易价格;如果x公司要将业务划分为两个合同,分别开具17%和11%的发票,会形成另外一个交易价格。在x公司和y公司的讨价还价中,x公司的筹划方案是无法实现的,最终达成的结果双方都要能接受。而且这种一般纳税人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一方少缴税,另一方不多缴税,一方利润增加,另一方利润不减少的情况。(如果y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上述筹划方案有可能实现。)

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正确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的,同时要考试落地的实操性。如果纳税人理解税法不当,很容易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同时,无法落地,也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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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税收分析

一、什么是税率?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结论

1、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无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不类似。

2、征收率与应纳税额直接相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类似。

五、增值税是不是把税率的概念搞错了?

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不能称之为税率吧?

六、基本判断

增值税理论是乱七八糟的。

但法律规定是清晰明确的。

【第7篇】税收征管风控分析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在收尾,结合近期出台的《央企合规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思考。

强化内控是主线

内控,是自我控制、自我约束,重在控制。人天性爱自由,但必须遵守规律和规矩。规律,是自然界的法则,是客观存在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譬如1+1=2、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牛顿三大定律等,对于此类法则,人们只能遵守,无法打破。还有一些衍生规律,虽不普遍适用,但在特殊条件下应用在特定领域,一旦违背,必然遭受无情的惩罚。规矩,是社会领域的法则,包括法律、道德,也包括人们的存心自守。相较于自然界的法则,违背社会领域的法则,惩罚效果可能不会即刻呈现或者那么明显,但对个体的负面影响同样深远。

内控的目的有两方面。首先是避免因恣意妄为带来的惩罚,比如执法机关的查处、监管机关的惩戒、市场的厌弃、公众的唾弃,这些惩罚多数是不可承受的,甚至是灾难性的。一切可能会引发此类惩罚的行为都应坚决杜绝、坚决避免;造成此类惩罚情形发生的,都应追查调查、追责问责。除了此类惩罚,还有一些属于风险,这就是内控的第二个目的,清晰地判断风险的危害程度并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这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同样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合规管理是手段

内控要求行止有矩,其基本手段是合规。企业合规源于合法,其内涵远大于合法,即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不仅要“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司法裁判等传统的法,还要“合”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内规,同时要注意“合”行业标准、通行准则、生效协议、社会公德、社会责任等外规,涉外的还要“合”国际法、目标市场及关联地的准入、管制等境外规则。

企业合规是一种软实力,它不仅是国家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内在的需要。企业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前提和底线,是企业保障自身权益,降低风险成本的重要武器。

一方面,企业合规可以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可以将国家公权力单向度地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事后处罚的预期,转变为通过自身规范管理和规制的有效规避和防范。国家正在推行的合规不诉制度、行政执法和解制度以及合规抗辩制度都是对这一价值的制度性认同。

另一方面,企业合规可以实现责任的有效切割。若企业内部个别员工或第三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合规制度的构建可以有效切割企业和涉案员工或第三方的责任。该种切割,不仅使员工、合作伙伴明晰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更好区分了企业责任和企业家责任,从而全面带动企业提高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企业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也许能够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但“百年老店”的商业信誉才最是难能可贵。当全球化进入新阶段,企业竞争进入到全球价值链竞争,合规管控的问题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一个建立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往往可以获得更多优质商业伙伴的青睐。企业在合规体系建设中形成的依法依规经营的合规文化,会促使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更加注重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企业合规文化具有传递效应,在经营活动当中会将自己的合规文化推及商业伙伴,带动更多交易相对方依法依规经营,在整个行业乃至社会形成良好合规文化传递。

当然,企业绝不能为了合规而合规,更不能为了合规而绑住发展、改革、开拓、创新的手脚。合规是有成本的,如推进合规管理本身的成本,包括按照规定保留记录所花费的簿记、聘请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费用等;因加强合规管理而带来的短期业务停滞、违规经营的纠正等营收损失;因合规体系建设造成企业结构、组织架构的变动甚至颠覆而形成的沉没成本;新的合规体系与旧有机制和惯例冲突而产生的机会成本;过于严厉的合规理念和过高的风险预期造成经营理念和方向的变动、供应链的颠覆、既有市场的放弃、产品线的废弃等等。合规的目标是赋能,而非束缚。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科学分析合规体系建设与企业的匹配度,其内置价值应该是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而非规则导向、过程导向。合规部门和人员应该是能力中心,而非成本中心,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警惕规则偏执。

风险管理是目的

国有企业首要目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论是cpi还是ppi,平稳健康上涨是国民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由此可以得出,国有企业一味追求零风险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什么都不干风险最小,但要知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更何况还有不作为、懒政、怠政的追责风险,所以必须保有进取之心,在务实、审慎和积极作为上选取最佳平衡点。这个平衡点的选取,最大的参考变量就是企业发展的战略经营目标,无论是激进还是保守抑或折中,都没有一定之规,更多是博弈论在起作用,因时因势而动。

对待风险一般原则是规避,比如优化路径设计,其次是进行风险转移,比如反担保,再次就是予以承受。现实中,更多的风险是可预计、可计算、可规避甚至可承受的。经济学上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机会成本,一个是风险收益。一件事情,只要不违法违规、违反党纪党规,如果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足够大,或是出资人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必须做,那么即使可能面临风险,也应勇于承受,同时考虑如何做好风险规避或转移。这既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的基本担当。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找准边界,盯住企业核心利益和出资人核心目标,在全面权衡、考量和合理设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自己的风险偏好,走出自己的成功之路。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得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三者属于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三者都服务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但各有侧重。这三项工作在很多企业中都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内控源于财务管理,现在衍生到企业全领域、全流程管控。风险管理或者是风控滥觞于金融领域,目前也扩展到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内在要求。合规管理,在我国兴起于中兴、华为被相关国家通过长臂管辖强制且实质适用该国法律而被课以重罚,给国内企业及相关行业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甚至因此重塑了产业链,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随着各国企业出海与国际惯例和目标地规则碰撞剧增而引起全球经济实体和学界的普遍重视。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求把全面合规管理落实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领域、全流程,并着重强调了对党纪党规的遵守。

所以,三项工作实际上是一件事,因其侧重不同,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层级、每个环节各负其责,这个责是第一责任,是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干什么事情,部门领导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要自求合规,这是现代企业管理者和合格职工的基本要求。干的时候不管不顾,肆意妄为,捅下娄子甩锅推诿,现在已经行不通了。这是基于一个合理假设,即没有人会无由为他人担责。所以自己的事情自己要周全考量,做到戴着镣铐跳舞,依照规律创作,追求有责任的自由,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生力军。国企对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发展理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落实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新发展理念在企业治理领域的贯彻落实,是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点。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建议路径就是对传统的法务、合规、风控、内控甚至内审、违规经营追责等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和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机制以及流程等进行全面整合,在原有的多头体系基础上推进深度融合,形成一个融合一体的新体系,实现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减少环节、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措施环环相扣的,真正有效的,适应新形势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

【第8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9篇】大企业税收分析提纲

自查提纲

(通用版)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提纲参考如下: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4.是否存在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5.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适用简易征收项目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福利、校办企业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填报增值税差额征收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适用差额征税的规定,是否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是否正确填报差额征收的金额。

(三)发票管理

1. 发票货物名称栏填写内容是否与实际应税内容一致,发票税率栏选择是否正确。

2.根据2023年53号公告规定,符合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的,是否按照规定:

(1)规范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2)发票税率栏是否按规定填写“不征税”;

(3)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保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是否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1)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4.是否通过违规作废发票或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5.纳税人提供货运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号、货物信息等内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二、营业税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按规定属于营业额的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营业税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三、消费税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按照规定应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消费税应纳税额。

2.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规定消费税计征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3.成品油等消费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商业企业购进与销售的货物是否一致。

四、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确认,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税前列支,各项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小于企业当年开票总额、或小于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销售额的情形,营业收入的结转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但如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则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建立台帐备查。

4.是否存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7.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9.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支出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0.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但视同经营性租赁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11.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2.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3.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4.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优惠政策方面

1.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2.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3.总机构是否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4. 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是否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5.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是否主动停止享受优惠;

6.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7.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8.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的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9.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条件,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0.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满足财税〔2017〕38号文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五)其他方面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做纳税调整;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做纳税调整;

3.企业申报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4.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条件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并正确计算处理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

5.企业发生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是否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主要是有关对外支付扣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重点自查企业对外支付过程中作为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 是否已按规定对对外支付款项进行扣缴申报,尤其关注对外支付金额低于5万美金的情况;

2. 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应承担税款方,准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如合同约定的实际承担税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是否已将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

3. 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的,是否已按合理准确的方法划分境内、外劳务比例。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7.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9.股东变更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更情况信息;

10.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情形。

11.是否存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2.是否存在对同一员工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又扣缴劳务报酬所得,或对同一员工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又扣缴偶然所得。

13.是否存在非劳动年龄段人员(70周岁以上),工资薪金申报收入是否属实。

14.是否存在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品目是否正确。

七、土地增值税

重点自查以下风险:

1.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开项目是否及时进行申报清算。

2.符合土地增值税预缴条件的房开项目是否进行预缴纳税。

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都有相关凭据,是否含有不得扣除内容。

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视同销售部分是否及时确认收入。

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重点自查以下风险:

1.企业名下有房产的,是否相应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2.是否存在企业名下房产缴纳了房产税,但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3.是否存在企业名下房产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未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4.企业已办理的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是否符合其实际情况。

5.企业已办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是否符合其实际情况。

6.企业名下的房产发生变更后,房土两税是否及时变更。

九、印花税

1.自查是否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足额缴纳印花税。重点关注无合同有订单的情况下是否足额交纳印花税。

2.金税三期上线后,企业是否按照《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印花税申报、完税有关衔接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在申报时规范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3.使用完税凭证方式完税的纳税人,是否相应制作了清单进行管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清单、完税凭证是否能相互对应。

4.企业申报的印花税品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出口退税风险

1.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即用于增值税抵扣又用于出口退税的现象。

2.出口退税企业应根据无纸化退税要求无需递交税务机关的纸质资料留存是否到位。

【第10篇】税收风控分析报告

2020这年我们一起回顾和学习了很多方面的事情,有人性、有治理,也有生意和出路。

今天聊聊税务风险问题,引入风险应对方法论,树立一个正确的风险观。会计处理中,税费完全是一项固定成本支出,没有可行的节税方法,欠缴偷逃日后罚补的思考,突显财税智慧。

傻瓜式操作起来,就像驾船撞上冰山,无论撞一角还是全碰,沉没前后都是自欺欺人。从征管角度看,经济下行减费降税,稽查个案趋严,稽查面讲究质量,对于中小企业合规的予以优惠支持,反之逆行。

因此,经济上行趋势中,反而是“有价可讲”,大家都能缴得起税费,关键是处理税率提高和优惠政策取消带来的影响。

可见,现在是可以放任自流的时候吗?当一个纳税人合规前提丧失,而享受了优惠政策,是代价惨重的后果,视东窗事发为不见?掩耳盗铃?

风险管理与控制,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乱来的财会人都不专业,瞎弄一通将企业带向深渊。

【第11篇】获取税收信息分析

原创 天路的驿站

前几天,一个朋友问我“a企业的老板想分红,要缴不少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缴或少缴点呢?”

在“以数管税”的监管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避税越来越难。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且不能扣除任何费用。自然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的“财产转让所得”,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自然人要想投资一家企业,有三种常用的投资方式:

一是个人直接持股;

二是个人通过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三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投资。

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最大缺点是中间没有隔离带,也没有缓冲带,对于避税而言没有太多的操作空间。很多股东为了分红,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

一是采用股东借款的形式,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12个月内不归还且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股息红利的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资产负债表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以目前的监管环境来看,被税务稽查的风险很高。

二是虚增公司成本费用,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达到了股东用钱的目的。简单粗暴,却做实了偷税行为。此外随着金税四期的完善,自然人的资金流水比对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那么,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正规的方式?【个人认为:完全0成本的方式是不存在的】

一是ipo上市,按照现行税收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采取差别化的税收待遇,持股12个月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1个月到12个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 个月下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改之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要视同分红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是新三板挂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三部门发布的2023年第78号公告,个人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分红,也能比照上市公司的政策,适用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但是新三板挂牌费用、年审费用、交易所每年的年费均是成本】

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洼地、政策申请等方式确实可以实现在转让股权时少缴点个人所得税,但税收筹划大多是有风险的。

个人直接持股与个人通过平台公司及合伙企业等间接持股相比较,如考虑到最终的投资利润要回到个人股东层面,有时个人直接持股的税负是最轻的。

首先是利润分红,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的情况下,不同的持股方式的税负成本由低到高为:

1、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有限公司层面上的分红的税负是0。【如果最终分红到个人,是回避不了个人所得税的,还是20%】

2、个人直接持股:分红税负是20%。

3、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为税收透明体,合伙企业本身并不缴税,分红到股东个人税负同样是20%,但在纳税时间上存有劣势,即使合伙人还没有真正的拿到分红,合伙企业却要在公司分红时就代合伙人申报缴纳个税。

其次是股权转让,不同的持股方式带来的税务成本由低到高为:

1. 个人直接持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税负是20%。

2.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转让股权所得适用“经营所得”税目,在扣除经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同时,合伙企业在缴纳时间上存在劣势,每年3月31日前,合伙企业需汇总上年度的“经营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这里的经营所得,既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利润,也包括留存在合伙企业的利润。换句话说,自然人可能存在未收到钱却先纳税的情况

3. 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再支付给到股东个人,仍需就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75%的部分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为40%【25%+75%*20%】。当然公司亏损则不存在25%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个人认为,自然人直接持股更适合的场景:创业初期的股东和计划短期持股套现的股东。

对于刚开始成立公司进行创业的股东,由于与合作股东之间会存在各方面的磨合问题,股东加入与退出可能会较为频繁,而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退出与加入都会较为便利。另外,在公司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时,也不宜把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复杂,此时,由股东个人直接持股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同时,股东个人直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为公司后续股改留下操作空间。

顺便加几句,股权安排可以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 从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角度说,得让创始人关键时刻能够说了算。

2. 从股东变现的角度来看,能够合法的省钱。

3. 从经营风险的角度,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经营风险,不让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股东个人和家庭。

【第12篇】税收经济分析选题

10月29日,川陕甘结合部三市(广元、汉中、陇南)税收经济分析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元召开。会议签订了《川陕甘结合部三市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工作协议》,三个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共识,标志着川陕甘结合部三市税收经济联合分析机制正式建立。

据悉,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甘肃省税务局三省税务局给予大力支持。广元、汉中、陇南三市税务局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共识,携手搭建税收经济联合分析机制,统筹税收经济分析力量,开展联合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在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导向标”“参谋助手”和“放大镜”的作用。

为确保工作质效,按照“战略协同、资源整合、统筹分析、分工明确、成果共享、团队共建”的工作原则,三地成立川、陕、甘结合部三市税收经济联合分析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动三市联合分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小组负责人实行年度轮换机制,自2023年开始按照广元市税务局、汉中市税务局、陇南市税务局依次轮值。

三市税收经济分析联席会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在“三个机制”之上。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三市税收经济分析联席会由当年轮值单位组织召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提交会议讨论,沟通交流三市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联合分析课题,对联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等。

建立联合分析机制

每年确定一篇综合性分析课题或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篇分析课题,由轮值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完成。紧密结合三市发展及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和前沿话题,主动开展个性化分析工作,充分利用三市经济和税收数据,引入现代化分析手段,以联合分析为契机,提高整体税收经济分析水平。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树立大数据思维,共同研究确定共享信息数据的内容、口径、标准和使用,以金税三期系统为支撑,建立固定数据来源通道。同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下一步,广元、汉中、陇南税务局将按照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制度机制,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和区域发展比较、新旧动能转换、减税政策效应等问题,科学选题,精准分析,着力推出有分量的税收分析“拳头产品”,着力组织好、协调好、推动好三市联合分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参会人员还对相关课题开展了实地调研。(广元市税务局供稿)

来源:中国网《天府税务》

【第13篇】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新年伊始,随着疫情防控的全面放开,整个社会运行也逐渐走上正轨,提振市场信心、让企业鲜活起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成为国家重要议题,此前监管机构及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和减税降费的政策,那么2023年如何发展,根据您企业所在的行业或企业类型,有哪些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适合您?为此方正税务师为您梳理介绍一些优惠政策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果您的企业是小微企业,想要及时了解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那么可以关注学习税务总局出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类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如果2023年不再受到疫情影响,而您想要开辟新思路创新、创业,那么税务总局出台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定适合您,指引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包含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如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创业投资税收优惠)、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如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如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等),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

除此之外,还有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以及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主要适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除了国家税务局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近期,证监会发文称,将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其中,“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允许房地产和建筑等密切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实施涉房重组”的举措,意味着该政策允许房地产实施涉房重组,对于近几年受大环境影响的很多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对有效化解部分涉房企业风险有重要意义,而我们也要提醒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于并购方案的实施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务必注意并购重组业务的税务策划。

过去的已然过去,未来如何发展,无论是我们自身还是国家层面都在积极做出探索改变,相信未来一片光明。

【第14篇】税收经济分析方向发展的定位

在大数据突飞猛进的大环境下,相信从事数据分析的人员也能得到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目前来看,税务部门专部从事税收分析的岗位也得到了十分的重视。

一般来说做税收分析的人员固定一些比较好,因为要写出好文章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有了经验才能沉下心来做,在岗位上干出一定的成绩才会激发从业人员的兴趣和成就感,感受到税收分析的魅力,才能去享受这份工作的快乐。若通过自已撰写的文章、提出的建议,对领导、单位、上级部门起到积极作用,就会深深感受到税收分析的作用。

税收分析的方向:一个是对内的方向,一个是对外的方向。

一、对内方向:通过税收看征管

通过税收分析去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指发现税收流失的风险、执法风险、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等。讲究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提高制度制定的水平、政策制定的水平,让工作做得更加科学。可以通过每月或每季召开税收形势分析会的形式来促进税收分析,税收分析不要仅仅对数据进行描述,如果每个月光写一些特点、增减原因等描述,不免让人觉得写分析就是这种简单套路,这样税收分析的地位就得不到提高。只有既写问题、又写原因、还写建议,才能让分析常看常新,要通过大量的调研、研究来一针见血的提出问题,通过不懈努力做好税收分析,严谨的工作态度,来得到领导和大家的认可,来提高分析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

二、对外方向:通过税收看经济

做好税收分析就要提升站位,通过税收看经济,打造税收分析的拳头产品,发出声音,提高税收分析的话语权。通过税收看经济才能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在经济中的作用,税收分析要走出去,通过税收看经济来做好税收宣传,展现税收分析的作用。

对内对外两方面的税收分析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第15篇】税收收入双过半分析

2023年上半年,钦州市国税局组织税务总局考核口径税收收入61.9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8%。其中,组织市政府考核口径税收收入60.38亿元,实现税收收入“双过半”。

推进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

据悉,今年上半年,钦州市国税局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源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责无旁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上半年,该局组织税务总局考核口径税收收入61.9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8%。其中,组织市政府考核口径税收收入60.38亿元,实现税收收入“双过半”。

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把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个行业的10636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截至6月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全部完成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发售等征管事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22.16万份,涉及金额73.27亿、税金8.25亿元;试点纳税人申报5772户次,缴纳增值税税款7815.97万元。

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上半年,该局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时兑现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后劲;积极落实小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征政策,合理引导绿色消费,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成本压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而针对纳税服务工作面临咨询需求多、办税易拥堵等问题,该局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让纳税人“进一个门,办两家事”,建设“全能型一窗式”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为纳税人既可办理国税业务又可以办理地税业务,解决了纳税人办税“多头跑”问题。同时开通营改增“绿色服务通道”、“营改增业务专窗”,设置“营改增业务咨询”、“外出经营业务”、“资料预审”等专区,加快办事速度,缩短纳税人等候时间,并抽调多名国地税业务骨干组成办税服务厅业务支援预备队,充实窗口力量和导税力量。此外,推广网上申报、微信申报、短信申报等简约、便捷办税方式,推出对a级纳税人给予普通发票核定即时办结、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等服务优待,取消a级、b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个体工商户以缴代报等便民办税措施,精准服务营改增纳税人。

“两学一做”转作风

另据介绍,市国税局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助力营改增,党员我先行”主题活动,组建30个、328人次的党员先遣队、突击队,奋战在营改增改革一线,为营改增改革提供了业务保障、技术支撑、优质导税、便民办税、政策宣传等五大类服务。

同时,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中,采取多项举措将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市国税局组织23个帮扶工作队员对30户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投入5万余元帮扶资金帮助浦北县福旺镇镇脚村30户贫困户解决基础建设、生活保障等问题,把900只中鸡苗和200条中鱼苗送到30户贫困户家中,帮扶脱贫。

2023年税收分析(15个范本)

内部财税、税务培训资料,注意保存核心内容:《案例汇编》按照税种归集整理典型案例100个,其中增值税24个、消费税1个,企业所得税56个,个人所得税6个,土地增值税6个,城镇土地使用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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