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耕地占用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率
自从2006年开始执行废除《农业税条例》以来,今年已经是农民不交公粮走过的第十一个年头了。现在,虽然说农业税收已经逐渐的走出了我们的视线,但是在农村依然存在着其他方面的一些税收政策不为大多数农民知晓。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这还要从前几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文件说起。
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步伐。那么,究竟什么是耕地占用税呢?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呢?这份文件的出台将会哪一类人产生影响呢?参照相关资料,本文将会对上述几个问题做出解释,咱农民朋友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而且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把可耕地占用用作了非农建设都是要缴纳税收的,具体的纳税税率如下:
什么样的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此项税法的公布也就意味着咱农民以后想要在田间地头盖间房子就需要缴纳占用耕地税了,当然了,如果是一些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等类似的机构占用可耕地的话,是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的。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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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耕地占用税税率定义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第3篇】耕地占用税税率表
在2023年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占用耕地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据了解2023年的时候部分地区已经实行。那么已经来临的2023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每年都交吗?这些问题我们都应该知道。
耕地占用税指的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指的是占用耕地建房的人或者拿耕地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人,需要向其征收的相关税费。比如举个例子,小周家想在耕地上建房子,这时候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才可以建房的。耕地占用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耕地占用税收取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缴纳人群主要包括以下3类:
①占用耕地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②占用耕地的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③占用耕地的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019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①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②耕地占用税也包括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③耕地占用税也包括占用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占用耕地,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3类情况包含在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内。
耕地占用税每年都交吗?
耕地占用税不是每年都需要交的,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与喜爱,耕地占用税缴纳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了耕地,指需要缴纳一次就够了,但是如果你申请到一直为利用起来的话,据需要在加征。这点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如果申请到耕地建房的就好好利用起来,毕竟你是叫了税的,利用也属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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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税率
搞过公路施工项目的财务应该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租用村民耕地用于料场、项目办公、混凝土拌合场等,这个时候你就会碰到耕地占用税的问题,这个税种虽然不大,但是有其特殊性,操作不好,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
先简单介绍下,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公路施工企业租用的耕地一般都是临时的,等项目完工就会拆除。那么要不要交?肯定要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怎么交?第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第十八条: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实际中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作为临时占地主体的公路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可以全额退还的。怎么退?这就要求我们需把资料收齐,实务中,有些就因为资料缺失导致退不了的。
要准备什么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
(二)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是不是就可以了?还差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什么东西?临时用地批准书!
这个东西是需要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的,作为施工企业先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拿着完税凭证找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开具临时用地批准书。
占地结束后,施工企业必须在临时占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复垦,复垦必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有了《临时用地批准书》、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和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就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了。
总结一下缴了怎么退?
1、要依法取得批准手续,不然交了也白交!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用途符合规定,见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3、资料要及时办理,齐全。交完耕地占用税,赶紧去办《临时用地批准书》。别等着要退的时候才去办。
【第5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考点总结
1、也是农村不用征税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 的 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3、这里的重点是税收优惠的问题: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其他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重 点!要求能够明确区分!)
(3)企业的公园、绿地、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 城镇土地增值税
(4)(可考点请注意)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 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是减半哈!减 半哈!)
(5)免税单位适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税!纳税单位适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纳税!
二 、契税法--易错点总结
1、买方交!买方交!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是要缴纳契税的!
2、以房产做投资、入股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但是,以自有房产作股权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的赠与基本不会减免, 因此法定继承人除外,何为法定继承人,何为继承?是死亡后才发生继承,因此在生前叫赠与,因此,赠与很难免除契税的!
4、交换的时候,差额交税,前面已经讲过了。
5、城镇职工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新增考点,可考性很强)
对个人购买 90 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不论第一套或第二套,减按 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 善性住房的,减按 2%税率征收契税。
6、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对比一下土地增值税的 7 日)
三 、耕地占用税法---易错点总结
1、耕地不只是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和园地。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期适用税额的 50%。
3、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4、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到期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5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欠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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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中国耕地占用税税率是多少
最近有网友咨问农爱邦:农村宅基需要交纳土地占用税吗?我是一名村民,我们村整体搬迁已三年了,以前也办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怎么现如今又开始征收宅基耕地占用税?是否应该缴纳?为此农爱邦查找整理了一些有关资料可供村民们参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农村宅基需要交纳土地占用税吗?
其次: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应税土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应税土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最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无依无靠的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农爱邦!
【第7篇】耕地占用税税率林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及应纳税额
一、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设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 菜地、园地(含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人工开挖的、天然的)、 渔业水域的滩涂。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税率
1.实行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加收:
(1)在 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 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适用税额的 50%;
(2)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按 150%。
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未经批准占用面积。
2.按 1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150%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的有( )。
a.占用苗圃用地建游乐园
b.在滩涂上从事农业种植
c.占用耕地建农产品加工厂
d.占用菜地建房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在滩涂上从事农业种植,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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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耕地占用税税率多少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其中,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
耕地占用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订。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实施《耕地占用税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三、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是如何制定的?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
其中: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至25元。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中授权地方规定的事,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耕地占用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暂行条例》相比,《耕地占用税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规定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将原《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条例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予以修改。
(二)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1.免征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将《暂行条例》中对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税调整为对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
2.减征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原《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临时占用耕地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原《暂行条例》对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是要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
(四)土地类型划分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将原《暂行条例》中的牧草地删除,改为园地和草地,土地类型重新进行划分。
五、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举例:某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平方米,若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9月1日后经批准占用一块耕地(非基本农田),面积为500平方米,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耕地(基本农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75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150%);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园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六、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七、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微观三农(nybwgsn)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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