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筹划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一、什么叫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2.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
1、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3.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1、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三、税收筹划的途径?
1.选择低税负方案:
1、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
2.滞延纳税时间:
1、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小贴士: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故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
【第2篇】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不管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节约税收支出,增加收益,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财税风险,所以税筹规划是相当重要的。
一.企业为什么要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不管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节约税收支出,增加收益,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财税风险,所以税筹规划是相当重要的。企业为什么要做税收筹划呢?
企业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降低财税的目的,这样一来,企业在自己的税务方面有更合理合法地规划,减少了企业自己的成本费用支出。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让企业降低税负。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合理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省财税开支,为企业带来利益。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已经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这么一来,做好税收筹划,也能够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二.注册境外企业规划税筹
很多企业应用在境外成立公司的方式来降低本身的财税支出,帮助企业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可以注册哪些类型的海外公司呢?
1、国际贸易公司
在低税区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可积累在该海外公司,不需纳税的。如香港则是根据地域来源收税原则,就是说,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须征收利润税。
2、国际投资
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
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不须交税。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重课税协议的无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预扣税大大降低。
3、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方便他们在投资国当地和投资者的所在国家之间没有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
4、金融公司
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集团公司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预扣税(预扣税往往不同于通常征收的公司税)。因为税收的缘故,所付的利息必须是一笔可以扣除的费用,由此公司集团可以更好地节省税款。
5、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器、电影和娱乐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
利用海外公司,可以在个人通常居住国以外的地方提供多种个人服务,所得的酬金可以存在国外,不必纳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个人收入可降低个人所得税。
6、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工资和差旅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三.选择离岸公司注册地注意事项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税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出于维护各自财权利益的需要,多个国家共同达成一个一致的税收事务协议十分困难。投资者在选择离岸公司注册地的时候要避免或消除重复征税,重复征税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性重复征税
这种重复征税是不同国家对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根据各自国内法规定的税收管辖权所征收的税收,在税收协定中被习惯性称为双重征税。
2、经济性重复征税
简单地说就是对相同来源的不同纳税人的不同所得的征税。
解决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通常不是税收协定的宗旨所在。但也并非全无涉及,比如在股息条款两档限制税率中更优惠税率的设定,以及消除双重征税条款中的间接抵免规定,都体现了试图减少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努力。
所以,如果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协议,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筹划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除了注册离岸公司规划税筹之外,设立离岸信托、离岸基金、境外保险等理财工具对税筹规划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企业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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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税收筹划成功案例
合理避税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不精通,从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者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很有必要了解学习合理避税的方法。
公司新来的财务总监,年薪高达82万,大家都很好奇究竟是有什么能耐?老板能开到这么高的薪资。
原因就是精通税务筹划,他耗时整理了100多个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总结出来的节税技巧,参考价值极高!一起来看看吧~
(文末获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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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1.利用亏损结转进行纳税筹划
2.利用利润转移进行纳税筹划
因此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4篇】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
有能力的人往往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尚有精力利用碎片时间兼职赚取劳务收入,体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财富。这种情形下不可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是每年3-6月汇算清缴必须面对的个税清算门槛。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工资和兼职收入的涉税问题?有什么节税方案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吴琼康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冯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所在大学的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讲课的课酬。预计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从2023年1月起,培训机构每月将支付冯先生课酬8万元。请问下冯先生2023年总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有没有什么合法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吴琼康回答道:
1.2023年冯先生工资在未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附加扣除部分,工资收入需交纳个税1,480元,如按工资的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8%的养老金,2.5%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估算为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估算为每月2,000元,则工资部分不需要交纳个税。
2.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的课酬8万元,属劳务报酬,因收入较高,在扣除20%后适用40%的税率,全年需交纳个税300,200元。
3.因工资和劳务报酬均属于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后,没有五险一金和附加扣除项需缴纳个税268,078.2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2,000元和附加扣除2,000元后需交纳个税247,280元。
4.税务筹划:在冯先生的税收方案中,在五险一金扣除后,六项附加扣除需能填尽填。另外可以将冯先生的课程报酬做拆分,如分给帮冯先生做辅助的家人或助手,将适用税率降低。也可由冯先生注册一个个体咨询机构,适用现有的核定征收,从劳务报酬所得变为经营所得。
上述吴琼康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建议冯先生注册个人工作室,是一个很不错的节税模式。具体详见共享会计师2023年8月的专家原创推文“调整一下就节税这么多!别错过!”。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5篇】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微企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纳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一项成本支出,我国多数小微企业都面临税负较高、纳税风险较大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纳税筹划化解上述问题,成为摆在小微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不少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无法有效降低税负以及规避纳税风险,这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小微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深入思考这一工作的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小微企业的纳税环境
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税负承压能力较差。考虑到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一般都会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照顾。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整体来看,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税收征管也更加规范便捷等。
但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例如,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收政策针对性不强、税务风险较高等。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加强纳税筹划,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加合理地安排涉税相关工作,从而实现科学避税、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纳税风险攀升,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纳税筹划工作缺位。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管理者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相应的纳税筹划意识,错误地认为没有必要设置专人专岗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容易被边缘化,缺乏人力和物力支持,纳税筹划工作将会遭遇很大阻力。当前小微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必要性的宣传不到位、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纳税筹划工作没有能够有序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税务安全。
纳税筹划专业能力不足。纳税筹划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理论性,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师以及财务人员的要求极高,如果专业能力不足,很难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这一工作。目前,小微企业在纳税筹划专业能力方面存在很大欠缺,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没有专门设置纳税筹划岗位,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岗位胜任力不够的问题,即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欠缺,无法游刃有余地做好这一工作。
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税筹信息掌握得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纳税筹划工作效果,从目前很多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的情况,小微企业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缺少充分沟通,获得的各种信息依据不全面,导致纳税筹划工作容易出现较大偏差。如果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得不够充分、全面,必然会影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避税。如很多小微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够,出现按照较高税率缴税的情况,导致企业避税效果不够理想。
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危害认识不到位,缺少风险预警和管控措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无法被及时识别,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也会大大增加税务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例如,很少有小微企业会对于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制作税务风险识别表,当企业对于潜在税务风险识别不足,就难以做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难以在风险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围绕上文所谈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小微企业要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充分意识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价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精准、全面把控一些涉税问题,加大纳税筹划工作的宣贯,不断强调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向这一工作适度倾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管理层要在纳税筹划方面统一认识,提升做好这一工作的优先级别,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加以推进,继而给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良好保障。
提升纳税筹划专业能力。小微企业应着力提升纳税筹划能力,具体措施应统筹兼顾以下几点:一是设置纳税筹划岗位,并基于岗位职责要求招聘、配置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实现纳税筹划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机会要多,培训质量要高,保证纳税筹划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例如,可开展营改增专题培训、所得税减免政策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让纳税筹划人员更好地开展好工作。三是对于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督促其做好本职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精确掌握税筹信息。小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税筹信息,从而做到及时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变化,注重对相关文件的深入解读,准确了解税收优惠的范围和要求,这是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及营改增等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小微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业需精准使用税筹信息,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质量。例如,小微企业税务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从而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以实现对纳税风险的有效化解。从税务风险管控手段来看,关键是要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及管控,完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企业在平时应建立涉税风险源清单,对照清单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同时还要用好风险承受、分散等策略来应对税务风险,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例如,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必要的税务审计工作、加强税务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以排查各类税务风险,切实实现对各类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虽然不易,但意义重大,这要求企业管理者花费更多心思思考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改进。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提升任重而道远,未来不仅需要继续加强相关研究,也需要小微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纳税筹划,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商人杂志
作者/何桂春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联连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6篇】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因偷逃税引发广泛关注的主播和艺人,让税收筹划也再次成为热点,甚至成了偷漏税的代名词,有业内人士因此建议将税收筹划更名,改成税收策划或税收规划。其实,再好听的名字,也难免成为贬义词,专家都成了砖家,关键是如何认识,如何去做。本文谈五个与税收筹划有关的问题。一、税收筹划的作用:良性互动二、税收筹划的底线:遵守税法三、税收筹划的方法:一个变字四、税收筹划的权衡:成本收益五、税收筹划的风险:可防可控
一税收筹划的作用:良性互动
税收筹划之所以被认为是个贬义词,多是因为与偷漏税划等号。其实,合法的税收筹划,完全可以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局,尤其是与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良性互动。税收筹划的做法一般是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让纳税人用的,就是要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只有纳税人用优惠政策,才能实现政策的初衷。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的就是要鼓励研发,纳税人加大研发,加大享受优惠的力度,恰恰实现了政策的初衷。再如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纳税人即使拒绝身体健全人的申请,转而招收残疾人,其目的就是要享受优惠政策,也无可指责,因为这就是政策的目标。从税务局的角度,税务局要依法征税,依法征税不仅仅是征税,也包括依法不征税,依法减免税,允许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也是税务局的职责,如果阻挠纳税人依法享受优惠,难免承担执法风险。所以,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没有道德瑕疵,反而可以实现当事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 税收筹划的底线:遵守税法
税收筹划的底线,是合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合法,就不是筹划,而可能是偷漏税。偷漏税是不需要花钱找别人出主意的。税收筹划多是争取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法首先是征税的,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是免税的,免税都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既符合实体法的条件,也符合程序法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以并购重组为例,如果是股权收购,只有收购企业收购的股权比例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以上,股权转让方才有望享受暂不征税的所得税特殊重组待遇,还要满足有合理商业目的,年度申报时填写有关申报表等各种要求,潜在的被补税罚款的风险,才是可控的。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一个变字
税收筹划的方法,可能千差万别,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变。变什么?变影响纳税义务的有关因素,包括战略层面的变,战术层面的变。具体如何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以股权收购为例,如果收购企业收购全部股权的49%,则转让方因为转让股权比例不到50%,无法享受特殊重组的待遇,如果可以多转让1%,转让50%的股权,就有望享受特殊重组的待遇。再以个税为例,作为综合所得组成部分的劳务报酬,可以适用45%的税率,而生产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是35%,改变收入性质,可以作为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改变,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
四税收筹划的权衡:成本收益
税收筹划因为有收益,纳税人才搞税收筹划。但是,筹划是有成本的,包括咨询费用、耗费时间等各种成本。到底要不要筹划,实际需要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在省钱与省劲之间取舍,省钱就不能省劲,不能省麻烦。如果收益大到值得支付成本,就选择筹划,如果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就放弃筹划。
五税收筹划的风险:可防可控
不少人被筹划坑了,不但没有实现节税的效果,还被税局补税罚款,最终得不偿失。那么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否可控?只要完全合法,税务风险就是可防的,可控的。任何一本税收教科书,在开始讲税收定义时,都会讲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固定性,就是确定性,纳税人该不该缴税,税务局该不该征税,是清楚的。即使税局提出异议,也可以基于事实依据与税法依据,与税局沟通,只要税局拿不出充足的依据,就不能推翻纳税人的方案。基于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绝大多数税务局官员,讲法讲理,关键是自己会不会讲。总之,尽管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偷漏税,不能因此就否定税收筹划,甚至要改名,纳税人只要合法筹划,尽管筹划。
来源:作者:王冬生 转自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第7篇】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
什么是纳税筹划,有些初入行的小白问到,企业纳税筹划是做会计财务必须要会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关于纳税筹划的这些内容。
什么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关于纳税筹划包括的内容,目前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认为纳税筹划专指一种情况即节税筹划,也就是认为节税筹划与纳税筹划是相同的范畴;
二是将纳税筹划向外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偷税、逃税、欠税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范畴之内;
三是关于对各种纳税事务的筹划,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涉及到纳税人纳税事务的各方面,但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1)税收制度因素
各国税收制度不同:税种差异、税基差异、税率差异、税收优惠差异。
税收弹性的存在:纳税人身份可转换性、计税依据金额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异性、税收优惠。
(2)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区别
(3)自我利益驱动
(4)货币具有时间价值
纳税筹划的种类
(1)按节税原理划分
绝对节税 相对节税
(2)按经营过程划分
设立过程、投资过程、销售过程、成本核算过程、企业成果分配过程
(3)按税种划分
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
(2)税收筹划不是追求税收最少,而是效益最大化
(3)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4)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第8篇】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愈发完善而逐渐受到企业的普遍关注,其逐步作为企业经济效益增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纳税筹划的合理开展可以缩减企业资金支出与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并达到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而作为企业主体税种之一,增值税的合理纳税筹划俨然成为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税收筹划开展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压力,纵观现阶段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开展,因税收法律、税收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部分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上,极易出现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问题,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开展无法达到具体需求,甚至出现适得其反造成逃税的情况,从而使企业成本支出相应加大。
产生此类现象的主要因素在于:
(1)我国相关税收制度法规尚未完善构建,所以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对政策的把握不明确,导致税收筹划开展得并不合理。
(2)企业税收筹划观念较差,在具体筹划过程中未将经营效益与企业增值税成本有机结合。再加上企业在筹划时考虑的筹划方向单一而固定,未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考虑,形成所做的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不相符,使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无法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增值税怎么进行纳税筹划?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问题,觉得企业每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太多了,那么如何做才能合理避税,能够大大的减少企业的支出,提高企业的利润呢?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总而言之,后营改增时代,企业开展高效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在降低纳税负担的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在增强筹划意识的前提下,需进一步加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了解现阶段税收筹划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实施科学处置方法来大幅度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为企业长久发展提供助力。
【第9篇】税收筹划税务筹划
上期和大家介绍了《税务筹划有何重要意义?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税务筹划?》,今天主要给大家说下如何合理的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从【税】入手,具体可以辐射到这6个方面。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3)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4) 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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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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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5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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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
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不是偷税、也不是漏税。关于税筹,财智财税有六点需要提醒各企业和企业财务人员:
提醒一:节税的前提是别违法,别带来风险,财务人员切记不要刻意地为了省税而节税,应把防范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控制企业风险比节税更重要。
提醒二: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
提醒三: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
提醒四:财务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貌,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不符合业务真实面貌的节税,其实就是偷税,会计人员必须慎重节税。
提醒五: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
提醒六: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为什么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第10篇】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避税的方法各种各样,想要做到合理合规却没那么简单。毕竟税法的相关内容非常多,各类的政策法规也层出不穷,很多企业和财务小伙伴们可能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造成知识的盲点,或者由于对条文的理解有所偏差,导致出现不合理的避税方式,被税局请喝茶甚至是罚款。
整理了175个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案例,一起来看看其他人的避税方法,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文章篇幅有限,就先展示到这吧。
【第11篇】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注: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但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 此政策的筹划节点是:如果甲方不急于要发票,总包方(或乙方)可以先开具收据,纳税义务将推迟到开具发票时点,或推迟到冲抵后期工程进度款的时点。
案例1:d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2023年6月26日接到当地主管国税所的通知,要求接受税务所的日常检查,税务所两名税收管理员通过存货账实查询,发现账实不符,账上记载w商品数量100万箱,单价80元,而实际库存商品数量50万箱,企业财务人员的解释是上月销售给b公司的50万箱(单价113元)由于没有收到货款没有确认收入,税务人员便要求d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理由是货物已经发出,合同已经签订,合同中已经约定b公司收到货物的5日内付款,问:企业一定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吗? 解析: 1.是否实现纳税义务 (1)政策依据:直接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实现时间,无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凭据当天。 (2)本案实际:货已发出,未收到钱,签订了应收钱日期的合同,日期已过。 2.应纳增值税额=110×50/1.13×13%=632.74(万元) 应纳城建及附加=632.74×(7%+3%+2%)=75.929(万元) 应税所得额=100×50-80×50-75.929=924.07(万元) 应纳企业所的税额=924.07×25%=231.02(万元)
3.税收筹划节点分析 (1)账大于实,未必需要缴税。 直接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货物是否发出没有必然联系。与是否收款,是否开票,合同中是否约定付款条件以及条件是否实现有关。 (2)本案例,筹划节点是直接收款方式是否被税务机关认同?如果认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实现?未收款未开票情况下不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3)签订了合同,不约定付款条件是否可行?这里需要大家灵活判断,理论上具备一定操作可能性,但是实际上也存在资金风险,如未约定付款条件客户不付款或者严重拖欠款项等等风险
案例2.a公司代b公司代销货物,2023年6月1日a公司代销b公司w货物数量1000公斤,单价100元,适用税率13%,代销手续费按每公斤1元支付,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于商品滞销,直到2023年12月31日仅销售500公斤(单价100元),b公司按实际与a公司结算了货款和代销手续费。剩下的500公斤货物继续代销,直到2023年5月25日全部代销完毕,正常结算了货款和代销手续费。 1.a公司税金实际计算过程: (1)a公司以实际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确认收入并与b公司结算代销手续费 (2)a公司2023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500×100×13%=6500元 (3)a公司2023年5月25日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500×100×13%=6500元; (4)2023年12月31日计算城建税及附加=6500×(7%+3%+2%)=780元 (5)2023年5月25日计算城建及附加=6500×(7%+3%+2%)=780元
2.税收筹划节点分析 (1)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以外,还有收到代销款或代销日期超过180天的当天。 (2)本案例,仅仅按照收到代销清单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延迟了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本案例实际确认收入的时间是2023年11月28日,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29+31+31+30+31+28=180) (4)2023年11月28日应纳增值税=1000×100×13%=13000元 应纳城建及附加=13000×12%=1560元; (5)应补缴滞纳金=(增值税+城建税)×0.0005×滞纳天数。
(6)在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仍未销售的货物退回,避免纳税义务实现而货物并未实际销售承担税金。 (7)退回货物可以只在账务中体现,货物并不移动,以减少成本。 (8)稳健起见,事前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只做账务处理并不实际退货是否被认同? (9)代销合同中是否约定退货权利义务条款? (10)代销方式将影响退货的可行性,比如买断方式代销能否退货?代销合同中约定条款是否明晰?
【第12篇】企业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现在很多财务人员对新人都是劝退的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主要还有因为财务人员薪资高低不平,大部分人都是工作好多年工资一直就几千!
那么那些工作轻轻松松就过万的财务人员是如何做到的呢?
现在的财务工作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基础日常工作,工作没有起伏,没有一丝亮点;二、高端财务工作,比如财务分析或者成本控制,或者是税务筹划等,通过这些为公司节省支出费用。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13个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一起来看一下吧~
目录
一、物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二、金融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三、餐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五、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六、商务服务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七、税务机关反避税案例与应对策略
八、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九、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增值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一、消费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二、企业营改增的纳税筹划
十三、其他税种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案例详细介绍:
利用货物进出的时间差进行增值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
那说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利用资产重组免税进行营改增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13篇】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第14篇】主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是
税收筹划,做为这种普遍现象的社会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有了有近百年老的历史时间,这充分证明这类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具有它造成的标准与存有的重要性。
(一)主观性动机
税款是國家为考虑社会发展公共性必须对社会发展商品开展的强制性、无尝与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分派。对纳税人而言,既不立即还款,都不付一切付出代价,这就促进纳税人造成了缓解自身税赋的明显心愿。以便使这一冲动足以保持,纳税人主要表现出各种各样不一样的挑选:逃税、偷漏税、偷税、欠税款、抗税、节税和避税。在诸多的挑选中,节税与避税是这种“安全性”或“商业保险”的方法;逃税、偷税全是违反规定的,要遭受民法的经济制裁;偷漏税务必补缴。法纪比较完善和税收征管比较严苛的國家,偷、偷漏税和偷税、抗税因此是非常艰辛的。因而,纳税人大自然会试图找寻这种没受法律制裁的方法来缓解或免去其税赋,这就是说税收筹划。
(二)客观原因
税收筹划往往造成,关键是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层面的不健全,不完善。通常情况下,民法自身具备原则性、可靠性和目的性的特点。从原则性而言,不管哪这种税收法规规章制度的內容,都以简洁为标准,不可以包罗万象任何,但民法所涉及到的实际事情与民法的原则性中间因此出現一些不适合的难题;从可靠性而言,税收法规规章制度一旦制订,就同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同,具备相对性的可靠性。殊不知,社会发展经济生活的情况是变幻莫测的,因为状况的转变,规定民法做出相对的改动,但改动民法要有一个全过程,必须必须的時间;从目的性而言,税款法纪中的实际要求尽管通常常有目的性,但在实际应用时,使目的性超过所有不懂装懂的水平是办不成的;缘故是纳税人中间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各有不同,有时候会出現诸多繁杂的状况,这任何使节税变成将会。这换句话说,当民法等要求不足严实时,纳税人总有将会根据这种存在的不足保持自身节税的心愿。从总体上,促进纳税人开展节税的客观原因关键有:
1.税款的政策优惠。当纳税人处在不一样社会经济发展标准下,民法要求有相对不一样侧重和工资待遇的內容时,非常容易导致不一样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经济发展机构及纳税人运用税款內容的差别保持节税。如新的所得税法推行了“产业链特惠主导、地区特惠辅以”的新的政策优惠管理体系,就会使大家运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照料保持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地。
2.边界高征收率的存有。假如征收率较低乃至很低,國家拿走税金对纳税人而言无关痛痒,大自然也就不容易使纳税人煞费苦心去科学研究、执行节税。因为征收率过高,纳税人的收益中有较多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以税款的方式取走,才将会造成纳税人的抵触和遏制。非常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节税状况更非常容易产生。边际税率高就是指在推行累进税率规章制度下,征收率随纳税人收益级距的提高而迅速的速率提高,换句话说多收益的增速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速。纳税人节税的对策。一要在收益超过必须水准后,已不工作中或降低工作中的勤奋水平,以防使再提升工作中得到的收益中有较高的一部分被税款取走,这一点儿当纳税人工资水平处于征收率转变级距零界点时非常显著;二是开展收益或盈利迁移,减少自身的应纳税额收益级别,降低纳税额,高征收率因此变成造成纳税人节税的网络加速器,纳税人承受不住,迫不得已维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开拓各种各样缓解税赋的方式。
3.民法实施方案与纳税事宜符合度的差别。因为节税已经变成这种非常广泛的社会发展社会现象,國家为了确保税款的品质,导致其在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办法的內容上愈来愈实际、详尽。殊不知,婆娑世界的经济发展事宜宛如1个绚丽多彩的万花筒,民法现行政策与实施方案再详细也终究不容易将与纳税相关的全部经济发展事宜都非常全方位而又详细地给予要求和限制,并不是将会把节税的安全通道所有堵住,政府部门只能依据转变了的新状况、新难题,再调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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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合理节税,那么企业做税务筹划都有哪些方案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9种筹划方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税务筹划4个原则: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
何为“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3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4、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可以积极争取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降低。
基于以上4种筹划原则,给出9种税收筹划方案
01直接转让股权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3000-6000=7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万×25%=1750(万元),a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份额不能直接扣减。
02先分红后转让
m公司先分红,a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60%=3000(万元),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3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a公司分得股息红利3000万元免税,股权转让所得=10000-6000=4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比较起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750万元。
03先分红,然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m公司先分红,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0000万元,由于盈余公积无法分红,可以采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公司法》167条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m公司的盈余公积5000万元,恰恰是注册资本1亿元的50%。《公司法》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m公司可以2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亿元,其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变为6000+2500×60%=7500(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0000-7500=25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比较起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1075万元,比较起第二种方案,少缴税375万元。
04先撤资,后增资
a公司和b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先从m公司撤出60%的出资,获得13000万的补偿,然后再由自然人c和m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规定由c出资13000元,占m公司60%的股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a公司获得的13000万元补偿,其中6000万元算投资资本的收回,不交企业所得税,按撤资比例60%应享有的m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份额(5000+5000)*60%=6000万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13000-6000-6000=1000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而c的出资行为除了增资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种。
05清算性股利
如果a是b公司的关联方,b公司同意不参加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清算性股利来进行避税。根据《公司法》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也可以约定分红。
06延迟纳税义务时间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对于股权转让,税法注重转让的法律形式,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所以在股权转让款分期收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约定收到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样可以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总纳税额并不减少,但是资金的使用价值是个不得不考虑的方面,尤其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
07以股权进行投资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a公司转让股权后本就打算投资自然人c目前投资的n公司,那么可以采取以持有的m公司的股权入股n公司。虽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分5年平均缴纳。
08股权收购/股权置换
如果a公司转让股权后本就打算投资自然人c目前投资的n公司。那么a公司和自然人c之间可以采取“企业重组-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避税。即a公司以持有的m公司的股权换取自然人c持有的n公司的股权。
09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分配利润
采用此方法下,第一步,对m公司进行分立,a持有x公司,b持有y公司。第二步,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x公司注销,a公司持有n公司股权。第三步,n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对a公司进行股利分配,a公司一次性获得现金流。按照财税[2009]59号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后,只要a公司取得的n公司的股权占n公司总支付对价比例达到85%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