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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7 13:09:02 查看人数: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篇】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贴士:“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

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举例说明:

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则:

1)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50%=2.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50✖50%✖20%=15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17.5万元(2.5+15)。

但若该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即:应纳所得税额=300.01✖25%=75.0025万元。或者高新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3篇】202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第4篇】小微企业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5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案例

一、案例背景及方案

某物流运输公司在循序扩张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主要客户在全省的分布情况,准备设立若干分公司或子公司来更好地为客户做好服务,以便更快速地沟通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背景下,需要现场处理的运输事项也较多。这就面临着几种选择,是设立运输分公司好,还是设立运输子公司好?即设置什么类型的分支机构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也对公司的经营结果最佳呢?

考虑到各地区运输业务都是均衡发展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有的地方亏损很大,另外的地方又会盈利较高的地区不平衡局面。经过研究反复评估、财税收益测算,拟在各地设立相应的运输子公司。以便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现阶段增值税免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原文见《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政策原文见:《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条件放宽。

政策原文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分公司所得税政策: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原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节税效益分析及其他因素影响

1、税款缴纳测算对比分析:以2023年销售及相关经济指标为基础,考虑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三种情况来对比分析如下表;

设立多家分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设立多家子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各子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子机构,销售收入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151.82万元(假设增值税税负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8.55万元。

2、设立子公司后需要完善在当地员工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手续。按税法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相关税金,领取电子发票等,在当地保存相关的税务文件资料等。

通过以上测算分析及评估,在业务主要发生地设立各子公司,整体税负是最低的,即股东最后利益是最大的,也是可行的。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佟启义。

【第6篇】税收小微企业认定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额小于300万元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政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7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减免政策解析

大家都知道,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文,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今天咱们就来探讨一下小微企业到底减免哪些税?怎么减免?

第一点,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从业人数小于300人,企业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其中就包括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点,小微企业主要缴纳哪些税?小微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有增值和所得税,以及其他的附加税、印花税、工会、残保。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其中的关键,所以咱们主要论述这两个税种的减免。

第三点,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1、按照最新税率规定,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的3%采取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

2、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19.1.1-2021.12.31.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21.4.1-2022.12.31.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增值税减免政策为每月销售额在15万以内,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年销售额180以内,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2022.12.31. 年销售额180万-300万的部分,按照1%简易征收增值税,截止时间2021.12.31.

第四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1、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年应纳税=年收入-年度合理成本-3500*12费用,然后按照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税率25%。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50%*20%=10%。

4、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税率为5%;100-300万的部分,税率为10%,300-500万的部分,按照各自正常对应的税率计算。

2021.9.18

【第8篇】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第9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号

财税2023年第6号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未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盈利额(税收所得)在300万以内的,可减按5%缴纳所得税。

今天吃早饭的时候,刷到一个小视频,将此优惠政策总结为:小微企业盈利额在300万以内的,减按5%缴纳所得税,超过300万的按25%征收。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准确地讲:小微企业盈利额(税收所得)在300万以内的,减按5%缴纳所得税。当没有优惠政策里,小微企业的税率是20%。

仔细看:财税2023年第6号公告,也可以看到小微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注:小微企业的税法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记三个简单数字,3 3 5)

如果你对税收政策感兴趣,或者是相关的从业者,建议还是看看专业书籍。如果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书,建议直接看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教材,容易一点的,就看税务师的“税法”类教材,或者看看职称考试的税法类的教材。

短视频可以理解为是休闲类的内容,如果想学习,还是要慎重选择博主。

感谢您看完全文,给个关注,谢谢!

【第10篇】2023小微企业最新税收政策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说声抱歉!之前国务院常务会传递的信息,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延续到2024年。

很多老师(包括小编)都误以为将延长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12号的内容,即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具体税负是2.5%但这是错误解读!

随着3月27日的政策出台,明确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包含300万),统一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

目前2个政策执行到期时间统一是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如何解读?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又变成如何?小编重新整理了最新文件内容。

财政部、税务局连发4个文件,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保金等多项税收优惠延长!详细政策如下: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案例:我是小微,第一季度盈利90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请问预缴多少企业所得税?2.5%还是5%?

答复:

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90×25%×20%=4.5(万元)。

实际所得税负为5%。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第11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税收优惠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随着2023.3.27日政策出台,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特别注意: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

【第12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国家颁布了许多对企业利好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按时纳税的话,会有很大的经济负担,会减少他们的经济收益,为此很多小微企业都会积极关注税收政策,希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包含两层意思: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0万;

2.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300人;

3.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总的来说,小微企业需要满足纳税额加从业人员加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影响在哪里?

1.降低成本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对于企业成本的控制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发展有人力成本,有资金成本,有设备成本的,而税收则会影响到这一些资金的 支出,如果税收过高的话,对企业的发展影响相当大,但有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不一样了,至少这一部分优惠可以满足企业继续发展的可能,让他们可以自由发挥现有的专项资金,是一种支持鼓励政策。

2.提高收益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让企业更注重创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面临的市场不定性因素较多,这会限制企业在战略部署方面的创新,此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能够减少他们的纳税比例,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预期收入,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战略创新。

【第13篇】国税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第14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第15篇】小微企业税收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省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补贴,今年补贴券资金1500万元。

据了解,服务补贴券是财政资金补助我省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我省小微企业可登录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采购所需专业服务。

截至目前,该平台签约服务机构365家,对外提供8大类42小类1330余项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清单化”“价格透明化”让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的选择所需服务。该平台累计注册企业用户9608家,审核通过小微企业6267家,使用2630余万元,带动服务合同额6082余万元,帮助小微企业2200余家次。

2023年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优化了使用流程,取消补贴下限,合同补贴额度上限提升至2.5万元。今年1500万服务补贴券将于12月12日开始发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晓巍 责编 王远之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5个范本)

问: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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