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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税消费品(11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1 13:25:02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应税消费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第1篇】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购入应税消费销售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实务问题,消费税也就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本文就针对“购入应税消费品销售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这一问题和大家作一个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购入应税消费品销售要交纳消费税吗?

答:应税消费品卖方出厂销售时需要交纳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购买方如果用购入的应税消费品再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所承担的消费税可从下个环节应交纳消费税中进行抵扣。

外购已税商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消费税由于包含在价格中,所以属于“隐形税”。实际上由消费者承担,经流通环节嫁接后,外购环节已承担了消费税,连续生产后销售环节需对消费税进行全额缴纳,导致了部分计税价格重新征税。所以可以抵扣外购消费税。

知识拓展: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包含消费税?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1、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时: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含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包括哪些?

应税消费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具体包括:

1.特殊消费品:酒、烟、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游艇等。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柴油、汽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汽车轮胎等。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2篇】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得办理消费税退税的有

为了鼓励出口,国家有了出口退税的奖励措施,但并不是所有出口的货物都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需要满足出口退税条件的才可以。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注意: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三、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类型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第3篇】电子烟消费税征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一、

1.卷烟

(1)工业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 30元/万支

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30元/万支

(2)商业批发 11% 50元/万支

2.雪茄烟 36% —— 支

3.烟丝 30% —— 千克

4.电子烟

(1)工业 36% ——盒

(2)商业批发 11% ——盒

其他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第4篇】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商品税。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比较单一,主要是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税。而在生产销售环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而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那么,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比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加工出卷烟,烟丝是最终消费品,但用于连续生产的卷烟的烟丝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最终产品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自产自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的原则,避免了企业重复缴纳消费税的行为。

企业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现实中,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的物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但外购的物料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物料已经缴纳消费税的,且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比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等。

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企业外购已经缴纳消费品物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即购入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连续生产加工完成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时,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比如,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和焰火等。

准予抵扣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即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即收到委托加工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时,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税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总之,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按照企业当期生产的领用数量,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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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5日

【第5篇】进口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引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如: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增值税税率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

2.包装物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

包装物押金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二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总结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6篇】销售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不少纳税人在消费品生产过程中都会遇到委托加工的环节,但是你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这个消费税该怎么交吗?快来跟侠客君一起梳理一下吧!

q: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q: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q: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规定:“上述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第十九条规定:“上述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q:委托方出售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何缴纳消费税?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q: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是什么?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q:对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受托人,该如何处理?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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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很多同学学到消费税时候,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有点混淆,今天咱们就来讲讲这块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检验标准是谁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消费品。

消费税的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委托方拿回了材料,想法特别多

1、不加工直接卖了(比如偷个懒,直接卖了收回来的香水精)

此处分2种情况要注意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被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里;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就按卖价申报缴纳消费税,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在收回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比如把收回来的香水精再继续加工成高档香水,高档香水也是应税消费品)

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销售产品时,按卖价缴纳消费税,符合抵扣条件的,就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啦!

[单选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其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是( )

a、不征收消费税

b、免征消费税

c、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8篇】出口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收政策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3个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购进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价格×退税率。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

【第9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规定:“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四、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

(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10篇】进口的一般应税消费品进口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计征的进口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清晰。我只要以我们进口货物的数量,乘以货物对应的消费税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纳税的金额。税率可以通过《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查询。

我们以某公司进口一票货物为例,货物类别为黄酒,进口量500吨,通过查询《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得知黄酒的定额税率是240元/吨。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500*240=120000元。

【第11篇】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导读: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会计学堂的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酒类应税消费品包括薯类白酒、粮食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5个子目.

5.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11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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