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非消费税企业变名销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非消费税企业变名销售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某省甲市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同时兼营销售不应税的芳烃类化工产品。b企业是某省乙市的炼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成品油,同时生产芳烃类化工产品。2023年3月-2023年1月,a公司从b公司购入汽油2100吨,柴油1600吨,芳烃类化工产品1900吨,然后再销售给用油企业。
b公司为了避免缴纳成品油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提出给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把销售给a的成品油的汽油和柴油的品名写为不用缴纳消费税的芳烃,合计每吨汽油和柴油比原价格少收102.9元,a公司同意后,从b公司购入的汽油和柴油都写为芳烃,然后再销售给用油企业,按实际货物汽油柴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用油企业。
2023年3月,国税局对成品油消费税风险防控范围内的企业进行随机分类排查,发现了a企业同名货物的进销存不符合“期初库存+当期购进-当期销售=期末库存”的逻辑关系,涉嫌变名销售。
处理结果: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a公司补缴汽油消费税4430496元,柴油消费税2257920元,合计补缴消费税6688416元,并且移交公安机关继续查处。并向乙市b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通报了相关情况,b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继续依法查处b公司的违法行为。
案例欣赏:
会计核算及绿色证据链角度: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21---应交税费规定,“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交纳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计提需补缴的以前年度消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8841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8841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68841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88416
绿色证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88416
贷:银行存款 6688416
绿色证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银行付款凭单
税务处理角度:
1.消费税
为了防止销售成品油行业利用贸易企业不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案例中b公司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把销售给a的汽油和柴油的品名均写为不用缴纳消费税的芳烃,a企业按实际销售货物汽油和柴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用油企业,应按47号公告规定补缴消费税,b企业因此少缴了消费税,但a企业却将应该由b企业承担的消费税转嫁到自己头上,多缴了消费税,增加了税收风险。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虚开,不能正常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此会多缴增值税。在查补当月的纳税所属期内通过填写附表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应纳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案例中b公司为a公司开具的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b公司也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查处而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
3.附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因此,a、b公司均应就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
税务稽查角度:
1.石化企业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石化贸易行业属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模式多样且呈现出复杂化特征。在涉及“变名销售”的石化产品贸易活动中,石化贸易企业首当其冲面临税务检查的风险,虚开发票及消费税的涉税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应当看到,对于“变名销售”的行为,由于其自身交易的特殊性,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石化贸易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交易实际情况及早排查潜在的涉税风险,有效应对税务稽查检查,制定和实施化解及防范涉税风险的方案。
2.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发票。2023年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且需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对成品油发票的管理愈加规范,在管理上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的现象。
3.避免不应由自己缴的税替上下游企业缴纳。本案中本来贸易公司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从而造成多缴税款。
管运业财税角度:
本案例中,如果两个企业都能够有规范的业务及运营流程控制,必然会将此类事件的发生率控制到冰点,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企业受到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相应的法律处罚, 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双方业务合作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互惠互利,确保双方的合作基础是合法的。企业应当设立内训专题,提升业务骨干的财税常识,避免因占小便宜而吃大亏。企业一定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保障企业的经营正常、高效发展。
【第2篇】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一、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到底什么时候进行增值税申报呢?
相信一定有企业对货物出口后,何时进行增值税申报有疑问,这还真是值得说一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增值税申报到底怎么填呢?
(一)我们先来仔细看看填报说明吧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第16栏“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栏“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主表填报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注意:本月的主表第15栏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是上月的审核系统核准通过的退税额。举个例子:2023年5月核准通过所属期202104的退税额100万,则在2023年6月申报所属期202105的增值税申报表时,15栏会自动跳出100万。
(二)我们举个例子
厦门某企业为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2023年5月出口货物fob价为100万美元,退税率为13%,当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率13%,当期进项税额610万元,发票通过认证。出口业务当期收齐单证,5月美元换人民币记账汇率6.50,上期无留抵,2023年6月申报增值税和免抵退税。
五步法: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税率-退税率)*fob*汇率=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2600000+0+0-6100000-0=-3500000
即:本期期末留抵=3500000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fob*汇率*退税率=1000000*6.50*13%=845000
(4)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比较(2)和(3)即本期期末留底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比较,孰小按孰退
本期期末留底>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45000
(5)确定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45000-845000=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主表填报
【第3篇】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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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知识点】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及适用范围
政策
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 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2)外贸企业受其他 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 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2)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
二、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计税依据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金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消费税:
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金额×消费税税率+购进出口货物 数量×单位税额
三、出口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出口增值税:免退税政策-免抵退
(2)出口消费税:只免不退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出口增值税:免退政策-免退税
(2)出口消费税:免税并退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中,适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酒厂出口自产白酒
b. 商业批发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卷烟
c.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实木地板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 cd,出口免税并退税;选项 b,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的有()。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c.出口免税不退税
d.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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