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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社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

【第1篇】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孙文杰

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利用现有征管体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强化税费统管,着力夯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基础。建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同服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提升到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税费并重,全盘部署,统一筹划,促进管理增效。

强化精诚共治,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主动加强与财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资料传递机制,及时摸清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强化政策宣传,着力营造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社会氛围。印制了宣传彩页、口袋书等宣传制品,制作了动漫视频和相关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并通过各单位工作群、参保人员亲友群、朋友圈等进行广泛转发,确保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2篇】社保税务征收

明年1月1日起。社保确实是由税务进行统一的征收。那么这样的话,对个人来说,实际上是有好处的。

因为现阶段下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着,员工的工资基数去购买社保。实际上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都是按着最低缴费标准去给员工购买的社保。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无形中,实际上是损失了这个员工的根本利益!但是从明年开始,由地税代为征收这个社保,就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了。按着最低缴费基数去缴纳这个社保的问题。

因为本身地税部门是统计每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他要征收这个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他也会严格按着本人的工资基数去征收,这个相应的社保,所以这样一来对个人还是比较有益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第3篇】社保税务合并

最新消息:河北省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正式并入金税三期系统征收,在金三严密的监控下,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01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2023年第 9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23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23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23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1日

02

社保、个税申报数据或将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企业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2023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也非常严重,面对如此形势,建议企业尽早重视合规经营,积极应对社保新政。

1、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同样不可取。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规定通过试用期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好会计贴士:

社保一直是企业避税管用的伎俩,社保归入金三后,企业想要再通过社保规避税收,那无疑是自寻死路,会计人在企业社保筹划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该如何去做呢?这里小好推荐畅捷通好会计的直播课程,直播课涵盖了新政解读、会计实操、职称考试等,还有大咖在线答疑,在线帮助会计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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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企业“虚假缴纳社保、不交社保”的行为将被严惩,但是企业面临的巨大人力成本仍然存在,新规下,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小好整理了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关系

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

4、外包关系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项操作风险就在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5、内包关系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面对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建议企业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综合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等多方面的策略。以合法合理为前提,才能真正达到既节约成本、又降低风险的目的。

【第4篇】社保由税务代收

社保缴费为什么是需要,税务部门来统一征收呢?这个问题在2023年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也就是说从2023年要全面执行税务来征收社保费用。打破了以往由社保部门,自行征收社保费用的这样的一个局面。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个人会带来什么好处呢?对于企业单位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对于个人带来的好处就在于如果说企业在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我们的社保待遇,那么就是行不通的,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征缴力度都是最强的,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几乎是很难的事情。因为你毕竟每个月需要申报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各项的费用那么一目了然,税务部门就可以发现其中的端倪,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样一来的话对于我们员工来讲,是好消息,因为毕竟正常去参加社保,我们就可以依法,所获得自己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那么将来也可以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和办理退休医保的待遇,所以说对员工无疑是一则好消息。 但是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可能他的用工成本就会无形增加,因为毕竟可能他以前没有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保,只是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今后就需要全员来参加社保,所以说增加了用工成本的压力。

但毕竟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个企业合法的经营,那么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社保税改以后最显著的一个变化还要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性的收入,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你不能够再按照最低标准60%来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样的话也是不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

所以说社保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以后,那么对于员工是一个好消息,当然对于企业单位并不见得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但是想要完全的依法依规地来经营自己的企业单位,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如果说你是一个非常合规企业,其实也不会存在问题,因为你之前可能都是给自己的员工全员全额地来缴纳社保,那么今后你依然会享受到这样的一个缴费标准,所以说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出现变化的一些企业,就是那些没有完全合规的企业,比如说他在缴纳员工社保的过程中,给部分员工交纳部分员工不交纳,我又或者说在建立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过程中,那么总是选择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确实都会影响到他,因为税改以后将不能够采取原有的方式了,一定要给自己的全员缴纳社保,同时还应该提高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从而增加了自己的用工成本。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联兴财税客户端查看)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第5篇】税务与社保联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向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办理的业务

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社银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服务终端,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各级人社移动端 (包括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电子社保卡签发app等服务渠道暂停以下业务查询及办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线上业务;

(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工程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线上报备业务。

二、系统恢复时间安排

2023年5月20日零时:省本级、合肥、淮北、亳州、淮南、铜陵、池州、黄山。

2023年5月21日零时: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

三、温馨提示

(一)5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社会保险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停机期间,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受影响。

(三)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到属地人社部门现场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发生的符合我省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再办理报销手续。

(四)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邮寄信件、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途径申报有关业务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五)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的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请在4月28日17时前办理。

(六)系统停机前和恢复后,请参保单位和个人错峰办理有关业务。

系统停机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附件: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9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6篇】税务征收社保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青海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3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第7篇】社保和税务部

今天咱们来说一说关于社保的新政策。大家都知道,2023年养老金调整涨幅已经确定了。而今年社保的变化,不只是养老金。还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对我们普通的参保人来说都是比较不错的。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4月25号,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明确规定将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政策。这个政策一出,立刻引起了大家的讨论。那么这条政策对于不同群体,有哪些影响呢?

对于在职员工,上班族来说:个人部分依旧要交。因为这个政策,仅仅适用于企业。而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是不适用缓缴政策的。不过,这个政策也不会影响职工的个人权益。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了,社保的减缓政策不会影响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也不会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相关待遇。对于职工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也不会影响。

不过对于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会有影响的, 而且是有利影响。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来说,2023年缴纳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而且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有困难,直接在今年暂停缴纳即可。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人都受到影响,经济上都有压力。

尤其是对于这些工商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者来说,受到的影响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这种政策,对于这些受到影响的工商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者来说,这的确是确确实实的利好消息。目前实施的优惠政策中,适用于的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行业。对于小企业主来说,是非常利好的。对于经济复苏来说,也是非常不错的。

除此之外,还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也可以缓缴,提取额度也将会提高。疫情之下,很多人的房贷也会受到影响。不过,对于个人来说,缴纳公积金并没有变化,但是在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及租房提取额度上,还是有利好的。如果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有问题的,可以不做逾期处理。而对于那些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提高提取额度,对于缴存人来说也能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更好地满足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虽说今年的大环境不太好,但是国家在养老,医疗,社保上对于各类人群都有补贴。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去申请。

【第8篇】社保同税务负责

有网友留言:如果社保存在中断,年限、待遇就清零了吗?其实,社保出现中断没那么可怕,照样能领多项待遇!2023年关于社保的断缴、补缴,参保人一定要知道!

一、生育中断:仍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的领取受到缴费年限门槛的限制。拿北京举例:女性分娩前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费9个月。不一定是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9个月,中间可以换工作,但是不能中断。

如果女性分娩前生育保险没有连续缴费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但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都是可以按照规定报销的,没有缴费年限的限制。

各省市地区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不一样:上海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是连续缴费满9个月;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河北、湖北、贵州、云南、安徽、宁夏、甘肃、内蒙古是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福建省为例,现在福建省多个地市放宽待遇申领条件,没有连续缴纳满12个月,就算只缴纳1个月,不管是生育医疗费用还是生育津贴都能对半享受,不再需要“连续12个月”,待遇享受门槛降低!

如果因为跳槽换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生育保险中断,你应该第一时间尽快进行续保,降低因为断缴带来的损失

二、医保断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

由于跳槽等原因,总是避免不了医保中断,医保断缴期间,是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

拿北京举例:公司员工如果因为跳槽出现空档期,医保断缴1个月或者1个月以上;在正常缴纳社保后,前2-3个月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如果公司员工跳槽换工作,医疗保险没有中断,但是换了工作单位。换单位后前2-3个月仍然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医保两个月!京人社发【2020】18号 文件《北京市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都是由银行托收。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前两个月没有缴纳社保,第三个月可以补缴,需要在银行卡中预留三个月的社保费。但第三个月没有补缴,那么就会断缴。第三个月过后是无法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后,又恢复缴纳,这种情况和企业职工是一样的,前2-3个月仍然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

三、失业断缴:断缴状态才能享受待遇

社保断缴意味着没有工作,处于失业状态。期间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中断且不能补缴。除了失业金以外,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四项待遇:

1、医保代缴

拿北京来说,你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你缴纳医疗保险,享受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北京市户籍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缴纳养老保险。

2、生育补助金

女性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当月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失业金。

浙江省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4824元;广东省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04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2712元;陕西省西安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55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4860元。

3、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幸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2023年9月1日的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正式实施,无论是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都可以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且待遇大大提升。北京的遗属待遇可以追溯到十年以前,也就是一直到2023年7月1日,而且最高能领取26个月工资!

4、技能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

社保出现中断,千万不要慌,更不要听信谣言,什么社保待遇清零,什么社保年限重新累计,这都是没有依据的。你要尽量缩短社保断缴的时间,尽快缴纳社保,降低自己的损失。

【第9篇】社保归税务征收

绿洲财务 郅伟

社保由税务征收,目前事业单位已经开始执行了。企业单位虽然没有像预计的在元月执行,但是今年肯定会,最迟不会拖到年底。社保由税务局直接征收,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今天小编来给你们仔细说道说道:

1、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你到手的工资会少一些。

这点是肯定的,现在都是企业先给员工支付社保,然后企业与员工按照国家各项标准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工资会少的原因有二。其一,改由税务征收后你的社保由国家直接征收,因为你的工资是透明的无法避税了,是多少你就要缴纳多少税,到手的钱更少了。因为社保征收机关的变化,起到了防止个税偷漏税的作用,你没有料到吧?其二,现在很多单位都是按照社保规定的基数来缴纳社保,但是合并后税务局可以清楚地知道你的真实工资,所以为了前后照应,公司必须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来给你缴纳社保。缴纳社保的基数也因为征收机关的变化而增大了,你个人负担的部分增加了,因此到手的钱会少。

你到手的工资少了,但是单位为你支出的社保增加了,单位的负担也比以前重了。此外,社保缴费增加,以后你退休时,会多拿退休工资。从长期看,这是好事。只是现在屌丝多,眼前利益看得清楚,“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明天喝凉水”。未来有点远,屌丝看不清。

2、财务要帮人事干活了

公司实发工资的人数和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开始对接了。目前财务做的工资表和人事在社保购买社保的人数应该是有出入的,毕竟各司其职嘛。但是以后就是一个系统了,统一归税务,那作为公司财务可不就是要多操劳了。人事的工作可以理直气壮的甩锅给财务了。

3、社保局没了?你想多了。

很多人在询问,社保不由社保局来收,那么社保局还会存在吗?你想多了。事实上,它和国地税合并的性质差不多。办理业务还是要到社保局,税务局只是征收机关。只是社保费征收由税务局管了,其他业务,包括退休、工商、待遇赔偿等等还是要去社保局的。社保是个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没了社保局不可想象。简单说,税务管收钱,社保管花钱。

马上迎来合并后的第一次申报了,具体的情况如何,我相信会计们心中都有一笔账吧。

【第10篇】社保缴费归税务

有山东的朋友问:为什么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局?

小编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征收的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一、为什么社保费要划转到税务征收?

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国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以及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交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其他未划转的省市要在今年启动划转工作,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

二是目前不同险种、不同主体的社保费,在未划转地区存在分别向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缴费的情况,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将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解决体制弊端,降低缴费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2023年初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为及时,能够保证缴费人权益待遇不会因划转受到影响。

二、将企业社保费划转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三、社保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沟通机制,特别是从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协同高效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划转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元化渠道进行缴费,安全高效地办理业务。同时,人社和税务部门也会加强人社12333、税务12366等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通过建立电话转接、知识库共享等方式,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四、划转对于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会不会有影响?

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是划转工作始终把握的重要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第11篇】社保变为税务

自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以来,一直是企业、人资、税务圈永恒的辩证话题。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3年过渡期已渐近尾声,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一直在博弈,让普通百姓能有保障的生活才应该是初衷。

近日(2022),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权责征收’。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即,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即,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及稽核、清欠等工作。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的查询工作。)

‘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不仅意味着收费性质的变化,也意味着税务部门能够同时兼顾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工作,可以形成直接数据对比,不再是收支两条线,各自管好各家就好。

大数据联网之下,监管越来越严格,以下几种实操行为风险隐患大,提前做好自查、调整:

1.试用期不参缴社保的;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

3.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为工资收入,不作为缴费基数的;

4.不签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保的;

5.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

【第12篇】税务代扣社保

#1 批扣时间安排

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

请注意!

2023年1月社保批扣时间安排如下

记得在协议账户存足费款。

企业社保批扣时间安排

市州

参加批扣险种

批扣时间

全省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1月10日

德阳

医疗

1月15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批扣时间安排

市州

参加批扣险种

批扣时间

全省(成都除外)

养老、医疗

1月11-13日

成都

养老、医疗

1月21日

城乡居民社保批扣时间安排

市州

参加批扣险种

批扣时间

全省(集中征缴已结束的市州除外)

2022城乡居民医保

1月14-18日

温馨提示

如有调整,请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2热点解答

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扣社保费,但是未能成功扣款,应该怎么办?

缴费人可以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渠道及时申报缴纳。

#3热点解答

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的缴费人,如何查看、修改或作废自己的银行代扣协议?

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版、微信公众号、app)进行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修改及作废。

对于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的缴费人,可以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快速操作。

一起来看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操作方法。

#1

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有两种方法:

#2

进入社保缴费页面

点击“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服务菜单

“办税缴费”-“社保缴费”

进入社保缴费集成页面

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3

登录

进入社保缴费页面后,点击右上角“登录”图标,按照系统提示依次输入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如果您是帮家人操作,此处需填写的身份证、姓名等填写家人的相关信息即可。

手机号码主要用于接收验证码,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家人的手机号码都可以。

#4

查看协议

登录成功后,系统返回到社保缴费主页面,如果您是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缴费人,接下来请点击选择“灵活就业协议”;如果您是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的缴费人,则应该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协议”。

#5

修改或作废协议

点击选择“灵活就业协议”或“城乡居民协议”后进入协议页面,系统将展示出您当前所签订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如果您需要查看协议具体信息,点击“查看协议”按钮即可。

如果您需要修改协议相关信息,点击“修改”按钮即可。

如果您不再通过银行进行个人社保费的代扣,点击“作废”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来源:四川税务

“新都服务”新媒体账号

★主管: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新都区行政审批局服务促进科

★编辑:新娃子

【第13篇】社保由税务起征

为什么五险一金的缴纳会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却按照工资的实际标准收入来扣除呢?很多人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办法来规避的,只能够按照你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一个实际收入标准来扣除个人所得税,因为五险一金这部分的费用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你的这个工资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如果还是大于5000元的话,那么就要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来缴纳。

因为本身5000元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正常的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是没有办法来规避的。因为偷税漏税的情形实际上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他不会因此而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所以严格地按照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

当然社保的缴费因为在2023年之前,实际上我们社保的征收是由社保部门自行来完成征收的,在企业单位申报社保基数的时候,作为社保部门来说是无法核对自己本人员工的实际收入的,所以说他只能够按照企业单位所申报的基数来进行缴纳社保待遇,比方说企业单位申报自己的个人员工的基数是最低标准,那么他们就只能够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了。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联兴财税客户端查看)

所以这就形成了自己的五险一金,是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但是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标准来进行缴纳。实际上这个五险一金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对我们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因为降低了缴费指数,降低了缴费基数,那么将来就会影响到我们退休金的待遇。

但是这个问题呢,实际上从2023年开始就有所好转,因为从2023年开始出现了社保税改,也就是说今后的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那么税务部门是可以明确监测到企业单位工资的这个标准的,所以说社保税改的要求就是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按照自己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和员工本人的总数来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就会无条件的提高社保的缴费指数。

所以说今后将不再出现缴纳社保费用的待遇标准和我们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实际上这样一来的话就会形成一个统一,当然我们的社保也是会有所提高的,实际上社保提高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好处。虽然可能到手的实际工资减少了,但是最终多扣除的这部分社保费用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本人自己,因为是我们自己来享受自己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将来所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第14篇】社保并税务缴纳

大家好,我是多多姐~

前几天,好几个地方的税务局都发布了一个公告。

要求从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多姐挨个打开了各省份社保局进行统计,这些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其中天津实施时间要晚点,是从11月21日起。

这里,我们对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山东、湖南六地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如下梳理:

(点击查看大图)

其实早在2023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税务部门征收。

但随后一连串地方追缴企业欠费的事件,让国家暂缓了这项政策的实施。

后来又受疫情影响拖了不少时间,到现在终于落地了

那么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会有啥影响呢?

如果你任职的公司比较大,有单独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那么之前负责缴这个社保费的,是人力资源部的同事。

现在转为税务部门征收,那么以后管这块的,就是财务部的同事了。

以后财务部在报税的时候,就会一块把社保缴了。

对于非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的朋友,在工作上不会有什么影响。

具体缴多少还是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只是缴费的时候让报税的同事一块缴了。

总而言之就是给财务找事做,强烈建议各大老板给财务加薪。[哈哈哈哈哈]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在实际情况中,不给员工缴社保,或者不足额给员工缴社保的情况比比皆是。

社保纳入税务部门管理范围后,这种情况应该会减少。

以前,社保数据存在社保部门里,个税数据存在税务部门里,数据不互通,不好查。

现在如果都归税务部门管,一看,好家伙,20个人的所得税,居然只有10个人缴社保。

再或者,你给员工a的工资报税,是按1万元报的,结果缴社保的时候,工资基数又是按最低算的。

这种情况之后一比对就能查出来的。

这下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要慌了!

今年3月,发改委特意发布了公告,明确表示,以后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负责人,将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消费和出行。

看来是要动真格的了。

对我们打工人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到手的工资肯定要变少咯

比如小诺,一个月8000元工资,但公司是按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给缴的社保,那一个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就262.09元。

而新规落实后,按照8000元缴费基数来缴的话,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每月是840元。

还没算公积金。

每月到手的工资少了近500元,谁都会心疼的。

但社保扣得多,对打工人来说,还是算好事的。

五险一金不是税,这玩意儿会陪伴我们一生,生病住院、结婚生娃、买房买车、退休养老,都和他有关,这钱还是足额缴纳才更好。

那么这项改革对于我们打工人来说是利好咯?

事实上也不一定。

对一些事业单位、国企、央企,或者其他大厂而言,对企业和个人而言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一般这种单位都是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而一些中小型企业,负担也增加了,因为社保不仅只有个人缴纳部分。

还是拿小诺举例,每个月小诺多了500元的社保支出,但公司的人力成本,在小诺身上就要多1000元。

公司有100个小诺就是10万元,一年就是120万元。

加之疫情影响,企业有可能裁员或者是降薪,这样的话最终受影响背锅的还是个人。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为了减轻用人负担,届时定会有一部分企业将选择灵活用工的模式——

比如工厂把招人的需求委托给中介,工人结工资从中介手上结。

又或者把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在合规的前提下直接为企业减负省钱。

多姐觉得,相信国家不会无缘无故出台这么一条法规的,今后肯定还有会配套的措施相继出台。

或者换个角度思考,如果一个企业内部大多数人的收入所得普遍都下降了,那么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肯定都会有怨言。

那么如果一个企业资金流充足,有发展壮大的雄心,那么为了稳定民心,也为了自身发展,企业也会采取主动涨薪的手段稳住工人。

但如果自家企业开始通过裁员降薪来节流,那么这项新的政策岂不是变成“甜蜜的负担”了~

最后,多姐还是劝大家不要过度解读。相信国家会采取很多措施,来确保平稳过渡,不需过分担心。

如果对★如何给自己配置保险★有任何疑问

或有其他保险相关问题咨询

来cue多多吧✿

【第15篇】社保由税务部门

明年起,45岁以后,就彻底不能补缴社保费用了。目前,社保费用补缴政策还处于灵活机动阶段,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不允许补缴,有的只允许补缴三年以内的,有的只允许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有的允许一次性补缴所有社保费用。

对于以前在岗时缴纳,后失业断交的,或者是企业未按标准缴纳,按规定的60%底线缴纳的,由于2023年1月1日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免处罚,许多企业都采取了补救措施,社保部门也积极予以配合。虽然人社部为保稳定,紧急下发了《通知》,明确表示2023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但是,不统一追缴,不代表不追缴,也不代表职工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维权要求,社保、税务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

2023年之前,社保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企业不缴或者拖欠的社保费用,不仅要全额补缴,而且还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一至三倍罚款。社保费用移交税务部门之后,如果查处不缴或者拖欠行为,除补缴之外,并处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是要处刑的——根据《刑法》第203条之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创意配图:社保费

实体经济发展本来就越来越困难,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越来越艰难,如果不提前补缴,所引发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社保费用政策,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尤其是对于45岁以上的劳动者来讲,不能补缴,就丧失了按时退休享受养老保险的机会。因此,抓住2023年剩下的这最后一季度,对自己的社保费用全面进行梳理,确保个人养老不受影响。企业也要对员工以往的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社保政策是一项民生政策,除了补缴之外,还有异地缴存、异地结转、失业延续、4050政策等等,都是对民生的最大保障,需要企业和个人加强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大好局面。

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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