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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务追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2 20:53:01 查看人数: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社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社保税务追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税务追缴

【第1篇】社保税务追缴

图/图虫创意

追踪社保费追缴

本刊记者/贺斌

本文首发于总第870期《中国新闻周刊》

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的大门前停着几辆面包车,偌大的院子只剩下一个门卫,显得冷冷清清。不时有收废品的骑着小三轮车进进出出,经过门口,门卫也只是瞅一眼,便挥手放行。

“厂子已经关闭,工人们都遣散回家了。”这名门卫透露,裕华玻璃是两个多月前关停的,“说是环保不达标。”

《中国新闻周刊》从裕华玻璃所在的春江镇圩塘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为落实“长江大保护”,常州市对沿江化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整治,在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春江镇,这一年已关停了不少企业。

裕华玻璃是乡镇企业起家,建厂初期,由于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上世纪80年代,李良大接手后,企业逐渐扭亏为盈,特别是获得药瓶生产许可后,曾一度辉煌,员工多达近千人。这几年,企业利润下降,加上环保压力,很少招聘新员工,随着一些老工人纷纷退休,关停前,企业只有100多人。

不久前,常州市税务局一纸“追缴社保费”的诉状,让这个规模不大的企业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甚至具有了某种“风向标”意味。

追缴

8月23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裁定书,对于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10年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准予强制执行,共计18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23年12月,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就对裕华玻璃有限公司作出对欠缴十年的201万元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企业却迟迟没有全额缴纳。半年后国地税合并,新成立的常州市税务局于7月31日作出履行催告书,要求裕华玻璃在10日内缴纳剩余欠款,依然未果,这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尽管行政裁定书作了详细阐述,依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对社保费负担上升的担忧。

从2023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图/视觉中国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社保费进入金税三期系统后,漏缴、欠缴社保的行为将无处遁形。

目前,中国各地社保费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基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费。

然而,为了减少社保费支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甚至不缴社保费。

根据第三方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中国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从2015 年的38.34%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25.11%,而2017 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到2023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不是三成。可以预见,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基数未合规企业和个人或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将大大增加社保支出。

比起未来可能的“增量”,更令企业担忧的是,过去的欠费是否会被追缴?

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6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成立后,省税务局、人社厅、财政厅发布的1号公告就是《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并宣布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在民营经济较为集中的江苏省,最近常州、连云港、苏州、南通等多个地区税务局纷纷对欠费企业下达社保费文书送达公告。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常州市税务局在机构合并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布了四次公告,涉及欠费企业共计2352户。欠费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十几年,欠费金额也从几百到数十万元不等。

也正是在这个时刻,裕华玻璃被追缴十年社保201万元的消息,成为了一触即发的导火索。

“以前也不是不缴社保,只是采取退休后一次性补齐的方式,每年退下来几个人,压力也不是很大。”裕华玻璃的门卫说。

常州市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事件的来龙去脉。裕华玻璃因环保问题停产后,无法再按以前的方式缴纳社保,而在所有社保项目中,医疗保险是最为急迫的,于是就有工人将企业告到了社保和税务部门。此后,税务部门跟李良大多次沟通,李良大也陆续补缴了部分医疗保险,无奈数额巨大,无法在短时间内补齐,只能拖着。

对于社保和税务部门而言,企业虽然关停了,但由于社保账户有欠费无法注销,久而久之,就成为了坏账,只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来,即使无法补齐,也可以申请核销账户。

“对裕华玻璃的社保费追缴,只是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该工作人员回应说。

博弈

早在各地纷纷开展社保费追缴工作之时,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社保费追缴的相关政策,和以往自上而下的开展工作不同,此次追缴更多是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各地税务部门的行为。

在这背后,各省的出发点却各不相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黑龙江其实并未开始实质性的追缴工作,只是在机构合并后,以通告形式将职责告知。而江苏则是因为在此前的审计过程中,被查出社保费没有应收尽收,社保部门通过再次核定,以公告形式对欠费企业进行告知”。

在此前国地税合并之时,多位专家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看似简单的机构合并,其背后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博弈。合并之后,原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部门划入中央垂直管理,税收也统一进入中央库,中央和地方再进行收入分成,地方可自由支配财力大大减少。

目前,社保费仍由属地统筹,因此,在各地追缴的同时,“地方政府想借机增加财政收入”的说法不绝于耳。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则解释说,“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统管的目的,从企业层面,就是要把企业交的税费理清,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减轻负担。”

据了解,现行中国的社保费征管方式有三类,一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比如北京、上海等;二是“社保核定、税务代征”,比如江苏、安徽、湖北等;三是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如广东、浙江等。

胡怡建表示,目前全国包括计划单列市在内的36个省市,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就达24个。如果由其他部门征收,也许只知道征收这部分的基数,但这笔费用会对企业造成多大影响,无法全面了解、统筹安排。只有全部交由税务部门,摸清底数后,才能为下一步减费降负打下基础。

“目前江苏的社保费征管还没完全划转到税务部门,依然由社保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信息,在系统里核算出一个社保费缴纳数,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对于一直欠费的,才会发布告知书。”江苏省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这都是日常的工作,以前也是这样做的,并非突击追缴。”

按照常州市税务局下发的告知书,《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数位欠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发现不少企业早已关停。一个公司规模在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企业在四年前已经零申报,数年前和几个离职员工因为劳动纠纷闹上法庭,后经调解,现金补发了欠发的几个月工资和社保,对方却并未存进社保账户,也未及时办理人员核减手续,由此公司社保账户出现缺口,后来新进员工的社保费不得不用来填补前面的缺口,形成恶性循环。

他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却被告知需拿到那几位离职员工的证明才能重新核账,这对于他而言并非易事,只能拖了下来,“每年都要为这个问题去跟社保、税务部门解释。”这位企业负责人抱怨道,“后来我也生气,干脆不申报了,但是因为有社保缺口,企业在工商那里也不能注销,现在公司的社保账户就我自己了。这十几万中间,有七八万是我的,我自己欠自己的社保,你信不?”

按照告知书,企业需要在接到通知15日内补齐欠款,否则根据欠费时长,按日缴纳千分之二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可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资料图片)民众进行养老保险集中信息采集。图/中新

但多个接受采访的企业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不具有短期内还款的能力,“失信就失信吧,反正我年纪大了,大不了不坐火车,不坐飞机了。”一位自称年事已高,早已离开常州的小企业主这样说。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欠费较多的企业工商信息进行梳理发现,其中不乏一些因欠税或借贷纠纷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企业,也有一部分涉及劳动纠纷。

在长期研究社会保障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看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更大的意义在于实现社保费的全国统筹。

当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省际不平衡问题严重,按照国际通行的抚养比,即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的比值,可以显示出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根据去年年底发布的2023年社保报告,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为2.75:1,也就是不到三个人就要养一个人。

在中国,人口流入密集的广东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最高,为9.25:1,福建、北京抚养比也都在5:1以上,而人口流出省份黑龙江抚养比全国最低,仅为约1.3:1。根据2023年社保报告,黑龙江、青海、吉林、辽宁、河北、天津、陕西、湖北、内蒙古、海南10个省市区和新疆兵团的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据《财经》统计的信息显示,广东、北京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市占2023年全国结余的三分之二。

近年来,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贴逐年增高,但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如何实现社保的长期可持续性,成为摆在中央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而实现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或将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突破口。

如果按照原来的属地统筹,社保部门负责核定缴费基数,结余多的省份征收积极性不高,而结余低的省份,却又无费可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将国地税合并,为明年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收入上交中央,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原来的社保管理体制、社保费的征管方式是不公平、不可持续的,具有负激励的作用,合规交费的企业反而吃亏;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之后,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都会提高,这是积极的、正确的改革措施。”9月16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发言中认为,这样也有条件在统筹精算的基础上适当降费,并实现精算平衡。

悬而未落的另一只靴子

每年7月份,常州市都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该市的社保基数,一位常州市某中小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7月~2023年6月,常州市社保缴纳最低基数是2940元。从2023年7月开始,新基数提升到3125元。

按照规定缴纳的比例,单位承担的部分分别是养老19%、医保8%、失业0.5%、生育0.8%、工伤0.7%,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分别是养老8%、医保2%+5元、失业0.5%,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无需个人承担。如果按3125元的最低缴纳基数参保,公司每月要为每人缴纳906.25元,个人要缴纳333.13元。

按照她提供的数据反推,社平工资为5208元,按照最高300%的上限,基数为15625元,也就是说,常州收入在15625元以上的员工,企业每月为其缴费4531.25元,个人每月缴纳1645.6元,按照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费负相差5倍,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这次还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上报的,没有说这样不行。”这位企业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她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社保部门也说会核查,特别是明年税务部门征收,有金税三期,估计都能查出来,但只能到明年7月才知道会有怎样的后果。”

中小企业担心用人成本的上升,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则更是不小的压力。《中国新闻周刊》试图采访一家员工在千人以上的制造企业,对方一位董事长助理十分谨慎,表示该企业一直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目前也没有收到调整社保费用的通知。

企业的担忧也引起了中央的重视。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孙洁认为,社保费还有不小的降费空间,但具体还要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密集等指标测算,税务部门的职责是尽快摸清底数,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到明年1月1日,每个人都要建立一个社保账户,但并不意味着费率和缴费基数马上降下来,一切都需要在底数摸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算。”

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既能整体税费负担不增,又不影响财政收入和未来的社保可持续性支出,或许是一个需要深层探讨的难题。

按既定时间表,2023年12月10日前,社保费征管职责将由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2023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这也就意味着目前追缴工作暂停,避免因为突击式、运动式的追缴引起企业更大的恐慌。

据《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解到,最近一些税务部门已经撤回追缴通知。

据江苏省税务局前述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税务部门仅负责对企业社保费的征收,明年1月1日,新农合、自由职业者的社保费也将一并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全部划转后,江苏社保费增收将有所增加,而全省承担这项工作的税务人员相比以前,并未增加。

“目前主要开展和财政、社保、医保等部门的对接工作,包括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为明年1月1日的正式划转做各项准备。”这名江苏税务人员说。

目前各地划转工作已经在逐步交接,争取平稳过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税务部门征收后,在摸底数的过程中,原来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短时间内会出现增收,但增收后会降下来,最终是要实现一个动态的平衡。”

值班编辑:张茹

【第2篇】社保和税务合并

每月社保部门按参保单位增减变化情况,对当月参保单位社保费应收数据,进行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保费征收。

01

这些地区已经开始

申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有很多小伙伴都有一个常识,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以工资为基础,但大家却经常发现,自己的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员工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各地通用的做法是“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后确定”。其中,大部分地区的上下限是依据上年社平工资的60%~300%来确定。

由于每月工资变化太频繁,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滞后核定的做法,即每年定期按照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核定,然后本年度缴费周期内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有差异性,也有少数地区允许月度变更)

基数核定有三个细节:

第一,上年月均工资计算时会遇到不足年情况,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第二,今年新入职等无法统计上年工资的,按首月标准;

第三,年度缴费周期全国差异较大,以1月~12月、7月~次年6月、4月~次年3月三种情况最多。

最近有不少地区就开始了2023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各位hr请关注。

1、河南省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申报渠道: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经办大厅渠道。

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

2、广西

申报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填报口径:

1)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http://rswb.gx12333.net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一楼受理大厅。

其他事项:

1)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按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3)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02

4月起上海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上海还有一个新政策,值得大家特别关注。

4月开始,上海就要实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了。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开始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地区,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1、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每年 4-6 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 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 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2、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 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3、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hyshj_17222/20220114/t0035_1405140.html

五险一金合并意味着数据匹配,有不合规参保行为( 比如不及时足额参保,不缴个税,不参保)的企业要注意了。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是大势所趋,目前北京、上海都已开始执行,那下一个地区是哪儿?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否会率先实现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企业与其等待被动合规,不如积极自查,主动合规,自己掌握时间节奏。

03

这些地区调整了4月社保扣费时间

4月,多地都公布了社保扣费时间。其中有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调整了社保扣费时间。这里51酱给大家罗列了几个地区的社保扣费通知。

1、上海

4月企业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日:4月10日、20日。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21日。

*记得确保扣款期间,账户资金充足哦

2、北京

企业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2023年4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4月11日凌晨。

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4月9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批量扣款结束后,您需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扣款情况,核对批扣是否成功;

4)如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批量扣款不成功,您可在4月25日前登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在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补缴渠道:

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企业需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缴费渠道有以下两种:

1.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登录客户端,查看补缴数据,进行申报和缴费。

2.社保中心税务窗口

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请务必及时查看补缴费款的限缴期限,并在限缴期限内完成缴费;否则,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2)缴费期限查询途径: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查看,征集有效期即是限缴期限。如限缴日期超出征期截止日期,则以征期截止日期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023年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8日、18日。银行查缴日为4月11-15日、18-22日、24-25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4月6至8日、11-14日、18-20日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15日。

黄色日期为银行app、银行柜台查缴及电子税务局缴费日(下午三点前),红色日期为银行批量扣款日。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3、成都

4、青岛

青岛市税务部门于3月31日官宣,自4月起调整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统一扣款时间为每月27日。也就是说,每月15日后,社保部门将当月参保单位应收数据,核定推送至税务部门,每月27日税务部门统一扣款。

【第3篇】社保变为税务

自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以来,一直是企业、人资、税务圈永恒的辩证话题。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3年过渡期已渐近尾声,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一直在博弈,让普通百姓能有保障的生活才应该是初衷。

近日(2022),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权责征收’。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即,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即,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及稽核、清欠等工作。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的查询工作。)

‘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不仅意味着收费性质的变化,也意味着税务部门能够同时兼顾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工作,可以形成直接数据对比,不再是收支两条线,各自管好各家就好。

大数据联网之下,监管越来越严格,以下几种实操行为风险隐患大,提前做好自查、调整:

1.试用期不参缴社保的;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

3.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为工资收入,不作为缴费基数的;

4.不签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保的;

5.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

【第4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下载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如收到以下短信的常州人

请注意了!

“您的居民医保扣缴不成功”

2023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批量扣费时间为

10月底、11月底和12月20日

扣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还没缴费的请注意

11月1日起,可在线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

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护险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1.“老年居民”730元/人

2.“未成年居民”390元/人

3.“高校大学生”230元/人

4.“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5.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登记

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掌上办理

登录“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我要保”中的“居民参保”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网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

1.省社会保障卡扣缴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缴。 11月1日起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pos机刷卡、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

2.微信缴费

(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首次使用小程序需进行授权操作,授权完成后进入缴费界面。

(3)点击“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也可以为他人缴费),进入到缴费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一键缴费”,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会有“支付成功”的界面,点击“完成”后,会返回至小程序界面,提示“缴费成功”。

(5)缴费成功后可在小程序中查看缴费记录。

3.支付宝缴费

(1)进入支付宝,在“首页”界面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界面,点击“下一步”

(2)首次登陆,需要完成服务授权,点击同意进入缴费界面。

(3)进入缴费界面,本人缴费,直接点击本人头像;为他人缴费,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被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

(4)弹出缴费列表页,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右下角的“去支付”。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

4.银行柜面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

5.银联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可以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用pos机刷卡缴费。

6.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

(1)登录“我的常州”app,在首页选择“服务—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养老医保缴费”。

(2)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入缴费界面。

(3)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缴费信息,核实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交”,完成缴费。 使用“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功能需提前开通电子钱包业务。 若出现已扣费但提示“缴费失败”的,相关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二)“高校大学生”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代缴

特别提醒

广大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应准确留存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

欢迎您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热线:12393

缴费服务咨询热线:12366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

来源:常州税务、常州医保

【第5篇】社保与税务联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通告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

不增加参保单位负担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停机切换期间

相关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

↓↓↓↓

1.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

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

2.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

3.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

2023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3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4.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

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3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3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5.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已对2023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

6.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

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

7.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3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

9.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

2023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3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3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

10.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

不批扣。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

1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

可以申报办理。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2.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

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

13.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14.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

15.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6.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17.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3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

1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3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

2023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9.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

全省2023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20.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

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21.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22.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3.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

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

【第6篇】社保费划转税务

目前,企业社保参保、缴费全都在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

国税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第10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公告中,征收范围仍是五险(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申报方式仍不变,缴费额仍由社保(医保)机构核定。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若不按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由于相关部门需要对申报缴费系统升级,接下来的11月10日起系统才恢复办理,企业应尽快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办理缴费变更。

社保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由于税务部门征收带有强制性,且不按期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对于我们财务人来说,需要与人资一道处理好该项工作,及时申报缴纳,避免企业损失。雷打了这么久,终于来了!

【第7篇】社保税务合并

最新消息:河北省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正式并入金税三期系统征收,在金三严密的监控下,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01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2023年第 9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23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23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23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1日

02

社保、个税申报数据或将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企业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2023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也非常严重,面对如此形势,建议企业尽早重视合规经营,积极应对社保新政。

1、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同样不可取。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规定通过试用期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好会计贴士:

社保一直是企业避税管用的伎俩,社保归入金三后,企业想要再通过社保规避税收,那无疑是自寻死路,会计人在企业社保筹划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该如何去做呢?这里小好推荐畅捷通好会计的直播课程,直播课涵盖了新政解读、会计实操、职称考试等,还有大咖在线答疑,在线帮助会计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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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企业“虚假缴纳社保、不交社保”的行为将被严惩,但是企业面临的巨大人力成本仍然存在,新规下,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小好整理了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关系

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

4、外包关系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项操作风险就在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5、内包关系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面对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建议企业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综合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等多方面的策略。以合法合理为前提,才能真正达到既节约成本、又降低风险的目的。

【第8篇】社保和税务部

今天咱们来说一说关于社保的新政策。大家都知道,2023年养老金调整涨幅已经确定了。而今年社保的变化,不只是养老金。还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对我们普通的参保人来说都是比较不错的。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4月25号,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明确规定将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政策。这个政策一出,立刻引起了大家的讨论。那么这条政策对于不同群体,有哪些影响呢?

对于在职员工,上班族来说:个人部分依旧要交。因为这个政策,仅仅适用于企业。而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是不适用缓缴政策的。不过,这个政策也不会影响职工的个人权益。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了,社保的减缓政策不会影响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也不会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相关待遇。对于职工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也不会影响。

不过对于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会有影响的, 而且是有利影响。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来说,2023年缴纳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而且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有困难,直接在今年暂停缴纳即可。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人都受到影响,经济上都有压力。

尤其是对于这些工商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者来说,受到的影响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这种政策,对于这些受到影响的工商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者来说,这的确是确确实实的利好消息。目前实施的优惠政策中,适用于的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行业。对于小企业主来说,是非常利好的。对于经济复苏来说,也是非常不错的。

除此之外,还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也可以缓缴,提取额度也将会提高。疫情之下,很多人的房贷也会受到影响。不过,对于个人来说,缴纳公积金并没有变化,但是在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及租房提取额度上,还是有利好的。如果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有问题的,可以不做逾期处理。而对于那些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提高提取额度,对于缴存人来说也能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更好地满足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虽说今年的大环境不太好,但是国家在养老,医疗,社保上对于各类人群都有补贴。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去申请。

【第9篇】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吧。

一、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1、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3、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3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权责失调

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2、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3、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

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

尤其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10篇】社保纳入税务

最近有消息表示:东莞税务局发布最新消息,明确社保全部转移税务局全责征收, 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个比较重磅的消息,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

但是,我们发现相关页面这则公告已经被撤下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份关于暂缓实施的公告。

注意,这个公告证明了确实存在社保全部转移税务局全责征收这个事情,只不过实施时间,由原来定的7月1日,改成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当前,从趋势上来看,社保费税务局全责征收已经是箭在弦上,税务局全面接管社保只是时间问题,大家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为此我们找到了东莞税务局原来发布的《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的公告》(现已撤下),给大家简单看下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全面由税务局负责,囊括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登记和核定都改为税务部门进行。

2、与现在相比,主要变化点在于,原来社保需要跟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费。以后将调整为:每个月直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费。

同时,社保入税虽然大家已经提了很久,但是目前为止,只能说进程也就过半。如下图所示,很多地方只是将征收这块移交给了税务负责:

当下,各地社保入税进程(部分)

全国大部分地区(湖南除外),目前都是向人社部门申报核定,税务方面充当的只是一个代征的角色。下表是当下各地主要执行的3种社保征收方式:

虽说目前我们只看到东莞发了文(撤回,暂缓执行),但是未来税务全面负责社保征管必将是全国性的。

那么,未来社保入税全流程实现,将对于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如何应对呢?

在目前的征管过渡阶段,税务局不会通过大数据全面稽查企业的,在实现社保全面入税之前,一些历史存留的问题,也不会有集中清缴出现。但是,未来税务局全面接管后,监管或将趋严。

社保全面入税后,意味着企业再想通过社保进行“筹划”可要小心了!主要有4点,需要提醒大家:

1、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的稽查系统、大数据系统都十分强大,尤其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在各种数据交叉对比分析之下,任何社保违法都极容易被发现。

2、税务部门基本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员工工资情况,以后由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核定,那么那些不按员工实际工资,而按最低基数申报缴纳社保的企业,很容易被发现。

3、社保全面入税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社保与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比对稽查。企业再想不交或少缴社保,已经行不通了!

4、建议:给员工少交、不交社保,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等违规行为,不要再有了。如果企业现在存在这些违规行为,及时自我纠正,尽快合规。

【第11篇】社保移交税务

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可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又分为全责征收与代收模式,其中采用全责征收的省市少之又少,但是近期又一省市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税务局通知

社保征收方式有变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近期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东莞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政策原文: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_tzgg/202205/27/content_6ff0329e83944f2a9bf7fe23a81c5689.shtml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二、缴费登记及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申报缴纳方式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四、申报缴纳渠道

2023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变就是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现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意味着什么?

先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广东(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

根据广东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的逐步推行来看,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的全面接管或将成为大趋势,这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都应该明白,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

过去税务部门仅仅是代征的角色,在征收社保费方面积极性不强。

现在社保费征收主体的全部移交到税务手里,增强了税务部门的内在积极性。

税务部门拥有成熟、灵活的征税网络和手段,能够高效率地征收社保费;对于少缴、漏缴、欠缴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使用有力的手段进行追讨。

过去,税务部门往往是根据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对社保费进行征收,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社保代办机构并不能获得企业的真实工资薪金等一手资料。

许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往往是按照最低的基数进行社保费的缴纳,而社保代办机构难以发现。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可以将社保费与工资薪金、个税等进行比对,有意少缴的企业无处遁形。

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用

这几类企业请注意

一、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需要主要,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二、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要知道,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基于此,我们也建议企业要做好应对不确定性时代的准备,提前做好社保合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

来源:51社保

【第12篇】社保由税务起征

为什么五险一金的缴纳会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却按照工资的实际标准收入来扣除呢?很多人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办法来规避的,只能够按照你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一个实际收入标准来扣除个人所得税,因为五险一金这部分的费用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你的这个工资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如果还是大于5000元的话,那么就要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来缴纳。

因为本身5000元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正常的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是没有办法来规避的。因为偷税漏税的情形实际上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他不会因此而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所以严格地按照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

当然社保的缴费因为在2023年之前,实际上我们社保的征收是由社保部门自行来完成征收的,在企业单位申报社保基数的时候,作为社保部门来说是无法核对自己本人员工的实际收入的,所以说他只能够按照企业单位所申报的基数来进行缴纳社保待遇,比方说企业单位申报自己的个人员工的基数是最低标准,那么他们就只能够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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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就形成了自己的五险一金,是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但是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标准来进行缴纳。实际上这个五险一金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对我们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因为降低了缴费指数,降低了缴费基数,那么将来就会影响到我们退休金的待遇。

但是这个问题呢,实际上从2023年开始就有所好转,因为从2023年开始出现了社保税改,也就是说今后的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那么税务部门是可以明确监测到企业单位工资的这个标准的,所以说社保税改的要求就是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按照自己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和员工本人的总数来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就会无条件的提高社保的缴费指数。

所以说今后将不再出现缴纳社保费用的待遇标准和我们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实际上这样一来的话就会形成一个统一,当然我们的社保也是会有所提高的,实际上社保提高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好处。虽然可能到手的实际工资减少了,但是最终多扣除的这部分社保费用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本人自己,因为是我们自己来享受自己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将来所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第13篇】社保税务代收

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之后,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企业肯定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原先的时候劳动维权部门虽难也会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但是由于检查人手力度不够,覆盖面太广等原因,多数情况是民不告,官不纠。

不少企业一直喊穷,称给职工交纳社保或者合法缴纳社保,就会倒闭,博取了一些同情,检查的力度也比较弱。

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劳动者多数法律意识不足不主动维权,才造成了企业不按规定交纳社保行为较多。

交纳社保对于劳动者的保障来说是非常好的。不仅能够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待遇,而且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的待遇就越高。

自己交纳的钱数所有包括养老和医疗部分都是进入个人账户的,绝对不会亏本。企业的交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用于基础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各种待遇的支付。

可以说企业交纳的钱数越多,我们养老金增长的就越有底气。

不过我们国家也是理性对待养老金交费的。国家规定企业负担的养老金交费比例不得超过20%,地方养老金累计结余支付月数大于九个月的可以降低为19%,甚至可以再度降低。我们国家的最理想目标是12%。

可是毕竟由于很多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划,按照真实的工资水平交纳社保,所以降低缴费比例计划一再搁浅。目前,仅有深圳地区是按照本地户籍14%,外地户籍13%进行交费的。

实际上如果缴费比例降低,受益的也是所有人和单位。

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将是更合适的行为。因为跟企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一一比对,而且税务部门还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选择权利。能够较为真实的获得社会保险费。

因此黑龙江国税局的第一个文件就是要求各地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补交,否则将严厉惩处。

可能我思想有些理想化了,但是还是希望合法不要向不法让步。

【第14篇】税务部门征收社保

近日随着社保制度的改革,社保费征收部门也有了新变化,即从从2023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统一征收社保费,不再是社保局征收了;所以有网友提出一个疑问,税务征收社保费后,对灵活就业人员影响大吗?

社保费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这次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有企业的人员,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因为这部分人在缴纳社保时,单位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例如:养老保险,企业承担20%,而个人承担8%。而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需要自己承担2部分。

因此,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我们企业员工,保障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参加社保。对于我们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影响不大。

社会保障

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未按照规定标准给企业员工交社保,有的企业是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这样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相信大家都知道,养老金的领取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很多辛苦工作一辈子的员工,三四十年的工龄,而退休后才领取2000元的养老金,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从此以后企业一定会按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虽然我们到手的工资少了,但是我们要长久考虑,退休后养老金相对会多一些。

养老金

而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缴纳档位比较灵活,缴纳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去选择。不过刚才也说过了,如果我们自己缴纳社保的话,自己承担的部分相对会多一些,如果要单位给缴纳社保的话,最好还是让单位帮我们分担一部分,这样也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

【第15篇】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中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税务局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积极同水利、财政、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社保税务追缴(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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