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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税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税费-应交税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

【第1篇】应交税费-应交税金

重分类调整是什么?我们一般是把报销余额进行调整,称之为重分类调整.这种情况是出现在资产类科目出现负数,就需要重分类调整.那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有哪些?有关应交增值税的重分类问题解答,请查看以下内容.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

当应交增值税期末金额为负数时,符合资产定义,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常见的重分类,主要有往来科目及长期负债: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其他应付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长期负债,根据其到期时间,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重分类怎么调整做分录?

如果是多交税金了也不需要重分填报、在明细帐应交税金各项税金中能看得出是哪项税金多交了.因此,对于应付税费重分类,则这样调整做分录:

1、计提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付税费重分类如何做会计分录?

2、支付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期末(月末)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根据上述资料了解,如果应交税费为负数,会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和非其他流动资产,关于常见的重分类和应付税费重分类会计分录介绍,请查看以上整理的资料.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2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含举例)

税费核算原则:买方缴纳的资本化;卖方缴纳的进附加;持有缴纳的做损益;代扣代缴的挂往来。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设9个专栏

专栏

核算内容

举例

借方5个专栏

1.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只能在借方用红字登记

采购原材料,取得发票的价款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

借:原材料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应付账款3 510

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原材料3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红字)

贷:应付账款3 510(红字)

2.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某企业预缴增值税额2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某企业消失直接减免征增值税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0 0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期末销项税额30 000元,进项税额17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方4个专栏

6.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价款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收到退回销售货物不含税价值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红字)

同时冲减成本

7.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某机械厂将外购钢材100 000元用于修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117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17 000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供应商的销售返利红字发票1 170元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红字)

贷:应付账款1 170(红字)

9.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月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 000元,进项税额8 000元,已交税费为9 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 00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销售货物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含增值税销售额20 6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借:应收账款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600

二、“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科目的核算

项目

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次月认证抵扣时

1.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不认证的

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3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000(红字)

四、“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核算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五、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出售属非流动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增值税等

六、“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企业应缴纳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预提代缴的

借:其他应收账-境外企业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支付个人所得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红利股息的

借:应付股利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独资企业及个体户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4.无偿赠送礼品的

借:其他应收账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八、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购买不动产和车辆的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契税、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第3篇】应交所得税额与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第4篇】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

资产负债表里的'应交税费'按账户余额填写.一般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税、所得税、附加税等,是随着日常经营积累的数据,不是月底计算的.

资产负债表为会计、商业会计或簿记实务上的财务报表之一,与购销损益帐、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列企业四大常用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在经过分录、转帐、分类帐、试算、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所有阅读者于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如何填列?

根据财政局2023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解读: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就不能按'应交税费'总账余额直接填列,要根据其明细账户分析填列.'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一般都是增值税相关的明细账户)不能放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而应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看其期限长短).'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才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或待抵扣或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属资产性质,而'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额,属负债性质,资产和负债要单独列示,不能相互抵销.

【第5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怎么操作?谁能申请?如何记账?快跟小慧一起看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事项。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留抵退税的事情。

ps:懒得看太多字的,最下面还有图解哦~

留抵退税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一般来讲,销项对应收入端,进项对应成本端,销项是要大于进项的,但是个别情况下,比如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或者采买贵重设备,设备金额较大,相应的,形成的进项税也就非常多,这时候,进项就很可能大于销项,应交增值税为负数。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以前的做法就是留在账上,等以后有更多的销项了,一点点去抵扣。

从2023年4月开始,对增量部分的留抵税额可以进行退税,而今年则不一样了!

第一,不光是增量部分退税,存量也可以退税。

也就是说2023年4月以前的销项没有抵掉的进项税全都可以退了!

第二,全都变成提前退付。

啥意思呢?就是不等销售形成销项税和进项税做了差额再进行退税,而是当纳税人把设备买进来,就把形成的这部分进项税直接进行退税,就是“购进退税”。

第三,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退付比例。

原来只是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是100%留抵退税,对其他企业、小微企业一般是退60%,剩下的留待以后销项税抵扣,本次升级后,全都变成100%!

一、小微企业(含个体商户,下同)

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举例】建筑业

假如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5800万,资产总额4500万,属于小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用电子税务局就能直接网上申请了,只需要三步!(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弹窗留抵退税申请,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没有自动弹窗,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同样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主界面,弹窗提示:

选择【确认】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页面。纳税人进入申请页面时,系统对纳税人进行是否预填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在确认前,不允许强制关闭。

如纳税人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预填申请表数据;如纳税人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提示】“退税企业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需要选择到最小类,不可以选择大类。

三、全部填写完毕后,会有弹窗提示核对预填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正确,点击【继续申请】。

如数据有误,点击【返回修改】。所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等待税务人员的审批即可。

留抵退税怎么记账?税务上要怎么申报?

会计分录

1.计算出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或者编制一张分录也可以,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指引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6篇】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流程又难又复杂,做外贸会计也不容易!出口退税一般分为免、低、退三个环节,处理起来确实没那么容易!看到一份超详细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堪称保姆级!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都涉及到了,每一步都讲解的很详细,就算是新手也能直接操作!拿来分享给你们,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末有惊喜哦~】

目录: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出口退(免)税业务介绍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备案申报流程

......

由于篇幅有限,这份出口退税申报流程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余下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7篇】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包括什么

【导读】:对于企业来说,资产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实力的表现,那么如果你是会计,你知道资产类科目包括哪些吗?这些对于财务来说是必须熟悉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资产科目有哪些,以及资产类账户是什么概念,欢迎阅读!

资产类科目包括哪些?

资产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

资产类账户是反映资产增减变动的账户.资产账户按照资产变现速度(流动性) 的快慢又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用来核算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账户.

资产类会计科目有哪些?

资产类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3.其他货币资金

新旧会计科目对比

新旧会计科目对比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即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时间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有两种: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

5.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6.应收账款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7.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8.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9.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10.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1.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12.材料采购

'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的期末没有余额.对于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本期末,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13.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14.原材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15.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16.库存商品

17.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

18.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19.待摊费用

又可称预付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中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20.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2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23.固定资产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工作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6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是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2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1604在建工程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低)者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⑴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25.工程物资和1606固定资产清理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支出'帐户的数额;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及清理完毕后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帐户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26.无形资产和1702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类似固定资产中的累计折旧科目.

累计摊销用法如下:

如同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2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8.180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29.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

资产类科目包括哪些?上文介绍了坏账准备,其他应付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等,更多财务上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8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9篇】应交税费的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发票和货物不能同时收到,一般会有两个问题:一是我们会做暂估入库,但是这样原材料入库时间和记账时间不符合,甚至跨度好几个月;

二是进项税额无法及时入账,造成税负波动明显;

所以我们可以参考该种记账方式,直接将原材料办理入库,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期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涵义: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当期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从贷方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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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至2023年连续三年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举例说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该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其定义上不难看出,该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改变了此前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对其未抵扣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方式。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长期挂账的处理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的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能准确划分待抵扣进项税额形成原因的,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二是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1:某小型商贸公司2023年6月按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已无法区分构成原因。

按照6号公告规定,该小型商贸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80万元,因无法区分构成原因,可在2023年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2:某家电经销企业2023年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期因购入商铺产生的78万元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6号公告规定,鉴于该企业在转登记时,其“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78万元能够准确区分,全部属于购置商铺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在2023年度将“待抵扣进项税额”78万元余额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折旧年限内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注意这里是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处理,6号公告明确规定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不再调整。

三、转登记前业务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可能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进项税额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

转登记前调整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二是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补充申报等涉及一般纳税人期间涉税数据调整的。发生上述情形,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并非是重新核算纳税人转登记前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调整其最后一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根据发生的销售折让等业务,对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较,产生的多缴或少缴税款,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并在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两者的大小,具体处理区分两种情形:若前者小于后者,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若不足抵减的,则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若前者大于后者,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关注并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首先明确一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纳税人转小后,因经营规模变化或会计核算情况变化,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余额是否可以转回“进项税额”,能否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呢?

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是否可以转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18号公告等现行增值税政策文件并未对此做出明确。

部分省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相关问题解答,但口径不一。

如北京、河南等地税务12366的回复为: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对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的回复是:暂时只能放待抵扣,主要原因是存在该留抵税额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已在小规模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笔者倾向于允许“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在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继续抵扣。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是转登记日当期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用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由于销售折让、中止、退回以及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产生的税款调整,而不能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

三是未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对纳税人此项权益的维护。

转登记纳税人如能按照1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准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而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参与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权益,在其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准予继续抵扣。

综合上述分析,转登记纳税人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余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继续抵扣。如纳税人符合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该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作者:秦燕。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1篇】建筑业营改增后应交税费科目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会增加吗?

建筑业由营业税制的税率3%陡升至11%,同时面临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据调查,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因此,营改增下,建筑业相比较于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最大。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怎么申报纳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工程款,何时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行为,可以适用差额计税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企业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如何界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怎么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老项目,是否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对于建筑业老项目,试点文件赋予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权利,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023年4月份分包商开具了营业税发票,5月1日后可以作为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吗?

根据总局规定,对于分包商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用作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

我司购进建筑材料,因未收到工程款,由发包方付款,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强调要物流、票流、资金流的一致。实践中,建筑企业因为资金短缺,有时由发包方代付采购材料款项,这是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并不涉嫌虚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需要保留委托发包方付款的证据,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是否最好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

需要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而不是单纯的比较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行为易引发'虚开'?如何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呢?

一.材料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二、材料采购中实物流不一致;三、挂靠中'票流'、'资金流'指向被挂靠方,'物流'则指向挂靠方;四、名为分包,实为挂靠的分包;五、虚增成本现象。

防范'虚开',要做到:一是做到'三流一致':物流、票流及资金流的流向一致;二是做到'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

文件中的'安装服务'包含哪些内容?'其他建筑服务'呢?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清包工'的定义是什么?怎么计税呢?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文件中的'甲供工程'具体指什么?怎么计税呢?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我公司同时运营新项目与老项目,该如何纳税呢?

原则上,对于新、老项目应分开核算、分别计税,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可以相同或者不同。

建筑企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因故不能抵扣,怎么处理呢?

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甲供材有哪些税务处理方式?

甲供材按照合同约定可分为两种方式:

①.甲供材包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施工方需按照含甲供材的承包合同总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②.甲供材不包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即甲供材的价值不构成施工方的工程项目收入及成本,施工方仅参与甲供材的验收和使用环节。

上述第一种情况,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包含在工程总包合同总价中,其货物移送行为属于增值税货物销售行为,应于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纳税。

上述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包含在工程总包总价中,施工方仅参与甲供材的验收和使用环节,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

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吗?

根据试点文件精神,上述费用均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根据规定,增值税下,以下进项不能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纳税地点有什么变化?

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纳税地点遵循的是'行为发生地'原则,营改增后,根据文件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接受境外设计等服务,要代扣代缴税款么?我司在国外承揽一建筑工程,是否需要在国内纳税?

营业税制下,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按照新政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试点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在国外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进项可以抵扣吗?

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老项目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零税率和免税,如何选用?

按规定,零税率下,进项可抵扣,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免税下,进项不能扣,不得开专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但是一经选择,3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

上游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主要影响是什么?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入当期损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拆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应交销项增值税收入),不纳入利润表;价税分离对工程计价规则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什么情形下,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依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建筑业营改增后,有哪些途径可以合法降低税负?

华税建议:(一)积极争取老项目等三种情形下的简易计税方式;(二)梳理调整业务流程,优先考虑能开具合规抵扣凭证的供应商;(三)调整经营模式,在甲供材等情形下争取更多的抵扣进项;(四)借助合同通过纳税主体、服务性质等积极开展税务筹划;(五)业务分拆,争取享受各种区域、行业税收优惠。

【第12篇】2023增值税应交税费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计算时往往弄的会计们头大,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应交增值税10个明细应用说明!简直太有用了!火速收藏起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以下二级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个三级专栏。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期末结转

1、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要缴纳税款。

如: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11,000,月末不做会计处理,借方余额1,000属于尚未抵扣税款。

2、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缴纳税款。

根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应交税款数字,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8,000 。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3、当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初报税期缴纳上月税款),如上例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4、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款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会计核算时,将“已交税金”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有些业务量较小的企业选择在月末一次性做账,也可以不通过“已交税金”核算,直接在“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5、当月预交增值税款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如果当月有多交增值税

如: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8,000,当月已交3,000,只能就多交部分做转出的账务处理。

月末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

还有一种情况,例如:当月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12,000,已交税金3,000,月末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0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金额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不能超出本期已交的税金。

7、年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每月的借贷方余额可以不结转,但年底必须结平,具体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抵减、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的年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抵减【注1】、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年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

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说明年末有留抵进项税额,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增值税,在下月初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年末会计处理正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零,期末财务报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字一致。

【注1】财会【2016】22号,对营改增涉及的某些行业实行'差额征税'采用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的明细科目, 差额征税的原因,主要是营业税时代就是差额征收营业税,营改增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这些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例如 :房地产企业,销售一套房屋,含税销售收入109万,假设国税公告允许扣除土地土地成本20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减) 20/1.09 x 9% =1.65

贷: 主营业务成本 1.65

【第13篇】应交税费一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会有余额吗?

网上有种说法是当期末有留抵税额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有余额,是吗?

解答: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啊,我这里用的“专栏”,而不是“三级科目”。另外,也要注意22号文用的也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为什么会这样呢?“专栏”与“明细科目”有什么不同吗?

如果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税核算的历史。

增值税是在1993年正式在我国全面实施的,当时的会计核算基本上都还处于手工账的时代。在当时,增值税核算是开天辟地第一回,又是手工账的情况下,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当时财政部给出的办法就是采用“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在传统的“借贷余”三栏式明细账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栏目。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所有的企业都是到当地财政局去领专门印制的《增值税明细账》账簿,比普通账本长了很多。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账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账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有人曾经咨询过财政部会计司:

综上所述,只有当期末存在留抵税额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才会存在余额。

【第14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企业会计科目里面,明细科目最多的项目。应交税费的核算也是异常复杂。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应交税费”科目的相关知识。

应交税费是借增贷减吗?

应交税费不是借增贷减,而是借减贷增。应交税费属于是负债类会计科目,在记账时肯定要遵循负债类科目的记账规则。

应交税费的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贷方核算应缴纳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但是,由于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较多,其他的明细科目基本还是遵循借减贷增的记账规则,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毕竟特殊,需要单独记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账规则是什么?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账规则,需要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两种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借增贷减,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借减贷增。

对于企业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当做企业的资产来使用。所以这个明细科目的核算,可以类比资产类科目。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企业欠税务局的钱,也就是企业的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也是企业核算的难点。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才可以!

“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在什么方向?

应交税费在借贷双方都有可能出现余额。

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

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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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资产负债表里应交税费怎么填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年初末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庆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什么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详细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我国1993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税制和价外计征的办法。相应地,会计核算上,企业(一般纳税人)也需要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方面的内容。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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