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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缴税款责任(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21:25:04 查看人数: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自查补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自查补缴税款责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自查补缴税款责任

【第1篇】自查补缴税款责任

有一条消息应该在电商圈里炸了锅,弄得各位电商老板都有点心慌,老板发愁的事情无非两件事,一件事情是公司经营,另外一件事情就是税务上面的事情了。这不,一家电商企业被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一条“风险自查提示”,上面说该家企业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让我们来说一说这条消息涉及了哪些危险区域。

首先是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与核心,偷税漏税。该电商企业弄虚作假,隐瞒了真实交易,有些电商要么对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该被查单位从事线上货物商品销售,但是这一块的收入、所得可能并未正常申报,存在着少计收入的风险。

第二点就是刷单等虚构交易。征税应该基于应税事实,对虚假交易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荒唐的。

第三点就是挂靠等形式交易,形式交易主体和实质交易主体是不同的。应正确区分挂靠人、被挂靠人,依据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具体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税款。此时,还需要充分关注挂靠人、被挂靠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方式等具体交易要素。

在电商行业才刚刚发展的时候,政策有意扶持电商,那时候,电商从业者们基本都不交税,也不做工商税务登记,这也让他们觉得不交税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

不过随着2023年第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行,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因此今后,不管是淘宝还是京东上的卖家都需要依法缴税。电商法的实行让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上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数据时代,没有什么人能逃脱税务机关法眼。并且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谋划者应当记载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生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那么电商平台如何缴税?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该电商补缴了税款,税务风险是不是就随之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如今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税务机关与之约谈后,该企业还需对风险点开展自查,如确实有税务风险,还将进行调整并补税。不过,纳税评估后,企业依然不能放下心来,因为,还要结合经济业务实质,规范做好账务调整和补充申报,并结合评估结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证账务和税务合规作出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消除指标异常。

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第2篇】自查补缴税款流程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措施。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3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3篇】企业自查补缴税款

自从金税工程上线之后,税务稽查查出了很多企业的陈年旧账,企业如果想要避免重罚,最好的方法是抓紧时间自查整改,及时补缴之前年度未缴纳的税款。今天,印心就来和大家说一说,企业自查补缴之前年度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之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印花税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发生在以前年度的,企业应该按照税收规定扣除但是没有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可以在企业专项申报、说明之后的五年内,将没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追补至该项目发生的年度计算,予以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没超过5年,企业都可以将没扣或者少扣的支出,追补到税款所属的年度扣除;如果超过5年,企业将不得追补。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支出,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包括股息、红利等;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企业缴纳的其他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企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其他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

企业补缴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滞纳金问题

企业在补缴之前年度的税款时,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的滞纳金,是从滞纳税款的当日开始计算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又对企业滞纳金的计算时间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确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的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4篇】自查补缴税款严重吗

曾经的淘宝造就了电商的狂欢起点!

一路前行的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兴起,让无数个人和商家都依靠电商发家致富。

早在3年前就有过电商平台要求缴税的新闻,但后来都不了了之。

现在通过大数据已经可以收集到这些开店的个人和商家信息了,最近有商家收到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以提醒商家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商家自查三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

“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23年至2023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大家都知道阿里,京东都是在美国的上市公司,近10年是电商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十年,美股也是一路上涨十年,背靠着阿里,京东大电商平台下的商家活得也不容易,实体店一再遭遇电商打击。每年的双十一,618是电商平台狂欢的节日,但实际商家也是叫苦不堪。

1.没有不刷单的商家

刷单已经是电商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了,不刷单就没有交易,没交易就没排名,没排名就没销量。这是一个死循环!

就是靠着大量的广告费投放,或者靠低价来获取销量都没有刷单来得快,所以商家第一选择就是刷单。

刷单成就了虚假的销售额,但实际本身没这么多利润,而且又是灰色地带,拿不出证据证明清白,所以只能打落牙吞肚里。

双十一每年固定销售额递增11%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数据都是做出来的。

2.按含税价在电商平台卖货死得早

很多商家的商品都是从小商品市场或华强北拿货,都是没有发票的,如果要从上游拿进项增值税发票,那价格会高出很多,在电商平台销售根本就是死路一条。同样的东西,你就是比别人贵,谁会买你的?

那这部分税到底有多少呢?

一件衣服100快,增值税13% 企业所得税25% 天猫扣点5%。加上税,你就比别人贵了至少40%!

吹牛真得上税了!

那些号称在电商销售了多少亿的,这下真要担心实际赚到的钱够不够交税的了。

大数据下无死角!

据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将采取“一次告知,自纠自查;二次告知,辅助纠错;三次不改,重点核实”的模式,对已自行改正的纳税人,不再打扰;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纳税人,再次告知风险;两次告知后仍存在涉税风险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集中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第5篇】税款自查补缴个税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的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措施。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3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3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23年至2023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第6篇】自查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3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来源:新华社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自查补缴税款责任(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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