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外地预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地预缴税款怎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外地预缴税款怎么申报
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要缴纳多少税?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23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23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23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怎么申报?
申报表填报原理
提醒:申报填报一定要先把握原理和申报表的结构,不要就'业务事项'填报,会乱也会累。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预缴时候:现在电子税局多数可以办理,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要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的话,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返回外省外管证已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点击预缴申报。或是使用电子税局预缴功能。
回来申报,在附表四中填写预缴的数字,需要抵减的话,主表是分期预缴和附表四,本期抵减。
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要缴纳多少税?怎么申报?这两个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上述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2篇】外地预缴税款需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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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耿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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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交税费—已交税金科目下核算
2019-05-07,12:29:22
325*627 | 会计达人
追问:老师,交的有增值税和附加税、印花税。增值税要计提出来吗?这次缴的是外地预缴2个点的
2019-05-07,13:34:53
耿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需要补提一下这些
2019-05-07,15:55:38
325*627 | 会计达人
追问:老师,具体应该怎么做?
2019-05-07,16:38:56
耿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月底根据预交的补提一下就可以的
2019-05-07,16:58:09
【第3篇】外地预缴税款怎么抵扣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否可以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些问题在会计工作中十分常见,对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需要预缴增值税。本文就针对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抵扣及相关会计分录的问题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能抵扣吗?
答: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纳税方式纳税的,对于应纳税额,应当按照取得的销售总额和附加的价款、费用来计算。纳税人应当将分包合同价款的差额从已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额外的价款中扣除,并且按照2%的汇率先行缴纳税款后,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实际申报中,因为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及附加费,所以是可以从进项税额中进行扣除的,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
外地预缴附加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和附加税税率介绍
(一)附加税
附加税是随正税加征的税,也就是“正税”的对称,一般包括两种: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其征税标准是正税的应纳税额。
举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2、征收正税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征收时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
(二)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若是在市区的,则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若是在县城、镇的,其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若是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则相应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进行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的2%进行征收。
计提附加税需要附带原始凭证吗?原始凭证怎么填制?
以上就是有关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否可以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外地预缴附加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建筑公司外地预缴税款如何申报
答: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营改增后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含税价?
应是不含税价的
政策规定
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季度预缴时,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就地预缴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年度汇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第5篇】房地产外地预缴税款
我们都知道国内的建筑行业是一个挣钱大户,诸多的房产公司挣得满嘴流油。但是这样的企业对于税务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23年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但全面营改增后,为了保证地方财政平衡,避免因税制改革带来税源转移,同时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体量较大的建安业、影响经济运行的房地产业及与所在地紧密相联的不动产交易等特定情形实行了异地预缴模式,同时根据国地税业务分工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预缴增值税后要怎么报税?
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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