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预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预缴税款退税申请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预缴税款退税申请表
前两天,写了一篇关于个税汇算清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文章,有网友在文章下留言咨询退税的问题,今天整理了退税的具体流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照:
首先是退税的前提,必须是上一年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
1、上一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
3、由于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收养老保险等扣除不足的。
4、无就业单位,只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未扣除的。
退税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如果是已经注册了的直接登录就可以。3月1号至15号要预约办理,15号以后可直接登录办理。我们可以先把要填报的信息填好。点击【进入专题页进行更多操作】
第二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合计和已申报税额,在主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也可以查询
第三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上一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扣除的,点击【去填报】进入填报页面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按要求提供资料填报,在主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也可以进入填报页面
第四步:添加银行卡信息,在【个人中心】也可以添加
第五步:上述资料填好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3年,开始申报
第六步:选择填报方式,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第七步:点击《申请退税》
第八步:选择退税银行卡。如果前面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会自动带出已填的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即可
这样个税汇算清缴就完成了。
【第2篇】附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自2023年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
先看增值税科目表
二、最新!现行增值税27个差额征税项目
注:营改增后27项差额征税项目 (截止2023年3月6日)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6.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13.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16.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8.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包括经该部门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19.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0.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3.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2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5.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26.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7.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附:最新增值税政策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本文部分整理自:税海涛声。
【第3篇】预缴税款后不开票
建筑业纳税义务与预缴义务
纳税义务:法定的纳税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
预缴义务:特殊的纳税义务,按预缴算法产生预缴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冲回。
建筑业有两个预缴义务,1、因异地经营而预缴;2、因收到预收款而预缴。
1、因异地经营,导致的预缴义务:
异地经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在项目地预缴。
一般计税:预征率2%
简易说计税:预征率3%
预缴时,均可扣减本项目分包款差额计算(需要提供发票)
预缴后,于纳税义务申报时抵扣(注意,可抵扣任何应交增值税款)
异地一般计税项目,本月收款100万元,本月取得分包发票40万元
预缴税=(100-40)/1.09x2%=1.1万元次月直接在异地申报(只报税、不开发票) 借: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1万
贷 :银行存款 1.1万
次月可在本地申报表中抵减,1.1万填写在预缴款栏目
冲回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万
贷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1万
如果当月应预缴未预缴,1.1万元未申报抵减,但并非就没有少缴税!
次月本地正常申报、自开票:销售额=100+1.09=91.7万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3万
贷: 合同结算 91.7万
几个规则要注意
分包扣减按项目计算,公司应建台账,某地有多个项目,不能相互扣减,
本月如果扣减后为负,结转下期。未来如果没有销售额,则不再扣减。
预缴税款时,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建教附
2、因预收款,导致的预缴义务:
什么是预收款:建筑服务开始前,收到的款项--备料款。
工程尚未开工,收到备料款。属于预收款,应预缴。
无纳税义务,故不能开票。
本地项目本地预缴,异地项目异地预缴
工程开工后,所有预收款,转为销售额,开票、申报纳税,抵回预缴
预缴税款可抵任何应交增值税,但不退税。本地项目,本地预缴,异地项目,异地预缴
老政策: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新政策:预收款只有预缴义务
【第4篇】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好消息:增值税网上预缴适用对象扩围啦!
以往只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现在!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网上预缴啦!
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进入登录界面
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系统弹出扣款途径提示框,有“三方协议扣款”及“银联扣款”两种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选择扣款途径后,需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进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系统将根据数据库比对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输入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或“销售不动产”,并分别录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地址行政区划等项目信息以及预征项目的销售额、扣除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填写完主税信息后可继续录入附加税数据一并申报。
在正式申报前,可选择暂存申报表,将申报数据暂存,在此状态下纳税人可随时修改申报数据。
通过更新申报表出现以下提示。
在确认最终申报数据后,保存申报表,正式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至此,增值税预缴申报已完成。
【第5篇】在经营地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规定,
【第6篇】房地产预缴税款延期
取消预缴税款,这个省迈出第一步!
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预缴税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四个直辖市(京、津、沪、渝)和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截至今日,四个直辖市仍要求本市跨区预缴,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号角刚吹响之际,海南省在财税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海南省的建筑企业在海南省内施工,合同小于500万的,无需办理跨区域报验登记,也无需预缴,尽管步伐不大,但意义不可低估。
划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
用导图对政策进行了梳理: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何博士说税、每日言税;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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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外地预缴税款怎么抵扣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否可以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些问题在会计工作中十分常见,对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需要预缴增值税。本文就针对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抵扣及相关会计分录的问题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能抵扣吗?
答: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纳税方式纳税的,对于应纳税额,应当按照取得的销售总额和附加的价款、费用来计算。纳税人应当将分包合同价款的差额从已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额外的价款中扣除,并且按照2%的汇率先行缴纳税款后,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实际申报中,因为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及附加费,所以是可以从进项税额中进行扣除的,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
外地预缴附加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和附加税税率介绍
(一)附加税
附加税是随正税加征的税,也就是“正税”的对称,一般包括两种: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其征税标准是正税的应纳税额。
举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2、征收正税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征收时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
(二)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若是在市区的,则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若是在县城、镇的,其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若是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则相应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进行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的2%进行征收。
计提附加税需要附带原始凭证吗?原始凭证怎么填制?
以上就是有关外地预缴的附加税是否可以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外地预缴附加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8篇】建设劳务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
导读:建筑工程有劳务分包的如何预缴税款?不知道你们对于这个会计内容是否都了解?不了解的也不要着急,小编现在就来给你们解答这个内容,欢迎一起来阅读一下!
建筑工程有劳务分包的如何预缴税款
答:税务处理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分包是实行差额征税吗?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第9篇】异地劳务派遣需要预缴税款
导读:劳务公司外地劳务是不需要预缴税款呢,这一问题其实是比较简单的,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明白的。主要是在于其会计处理,您可以参考小编给您带来的具体解答。
劳务公司外地劳务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及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至于其计算公式,主要是以下三个: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对于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其做法可以这样: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第10篇】预缴税款开票怎么记账
如何记账固定资产帐?如果是你公司借用(租赁)就不用入固定资产账,如果是卖给你公司的,应该根据卖买合同的价值。或评估价入固定资产账。
固定资产明细账怎么记账?
固定资产的明细账记账方法:按单项资产登记,通过卡片录入来实现,并计算好应计提折旧等事项。(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页文具店有售)。
固定资产建账,应该跟据其类别和名称分别设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明细账,三级。
总分类账;登记固定资产总金额。
明细分类账;登记分类金额。例如:房屋建筑类、机器设备类、电子产品类、办公设施类等。
购买固定资产没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如果没发票建议还是先挂在预付账款,然后立即催促对方马上开具发票出来,这是合法权益。
当然严格上讲,固定资产入账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得入账,没发票也得暂估入账。但是关键你如果没有发票,即使你暂估入账然后计提了折旧,如果将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你还取不到发票的话,那么这部分折旧时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做纳税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2011]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只要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就会计处理而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所签署合同、收款收据以及资产交接手续,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资料(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辅以企业内部决定购买的会议决议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并在投入使用后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不提折旧和做法是一种被动的做法,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
二、税务处理:因为未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固定资产所发生折旧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额调增因素之一。
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应如何记账?
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记账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抵押的固定资产要做备查账。
备查账是一种辅助账簿,是对某些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未能记载的会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备查账簿备查账簿亦称备查簿、备查登记簿或辅助账簿。备查账建账的原则包括:
(1)备查账应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要设置备查账簿,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来确定,但是对于会计制度规定必须设置备查簿的科目如“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备查账簿。
(2)备查账的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备查账没有固定的格式,与其他账簿之间也不存在严密的勾稽关系,其格式可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
(3)备查账的外表形式一般采用活页式。为使用方便备查账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与明细账一样,为保证账簿的安全、完整,使用时应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注意妥善保管,以防账页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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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分录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当期所项目所在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列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栏,做为本期机构所在地纳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抵减项。
每年的汇算清缴时,跨地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每月/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填列在年度已缴税额栏次中。
建筑企业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扣减异地项目0.2%预缴税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无法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只能由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12篇】预缴税款是几个点
增值税作为最常用的税种之一,我们一定要对它的相关政策及各种问题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在财务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节约我们的时间。接下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关于预缴税款的这些问题,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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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热点问题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那么哪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马上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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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几种情况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转让不动产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四、销售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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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及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2.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3.a企业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7月份收入12.8万元,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7月份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当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如果a公司7-9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收入超过30万元,应按建筑工程收入全额预缴增值税;如果7-9月未超过30万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4、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建筑企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多少?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税务机关参照《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判定预缴的月销售额。
5、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来源:厦门税务
【第14篇】2023建安企业预缴税款
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有两类情形: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
预缴增值税时,就会有个差额抵减的问题。简易计税下取得全部价款扣除支付分包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简易计税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然后汇总的总部机构的时候是差额申报,按照3%的征收率扣减预缴金额。一般而言,在简易计税下总部机构是不再缴纳增值税的。
现在的问题是一般计税模式下,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也可以进行差额递抵减?
答案是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 第 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一般计税是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当然现在税率降为9%,那么按照9%计算。算出了预缴税款,总部机构怎么申报计算?全额申报,按9%的税率减去预缴和进项后缴纳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某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2023年5月自业主方收取工程款327万元,支付分包款109万元,,假设无其他业务。假设开的是专票
1、项目扣除分包时:
项目预缴税款=(327-109)/(1+9%)*2%=4万元,
总部机构申报时全额申报:327/1.09*0.09=27万元,
缴税时:27-4-9=14万。
2、项目不扣除分包:
项目预缴税款=327/(1+9%)*2%=6万元,
总部机构申报时全额申报:327/1.09*0.09=27万元,
缴税时:27-6-9=12万。
从这举例来看,在取得专票的情况下,预缴时扣不扣分包,对整个公司来说没有少交税,但是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得到的好处是避免在预缴阶段多缴税后发生退税,同时也减轻了项目前期资金压力,缓解了现金流。
那么分包是普票是不是也可以?答案是普票也是可以分包抵减的。但是因为是普票就会导致没有进项而多缴税。以上面例子看总部交税时就会变成27-4=23万,要多交你没开专票而没取得进项税。
总结一点:分包抵减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分包抵减与税率没关系,只要是支付的分包款,取得了合理、合法的票据就可以了。但是只有取得专票才可以抵扣。为什么有这个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 第 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看文件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根本就没说到专票普票,税率多少的问题。
看到这里又会有分包款到底包括什么?
2023年31号公告及其解读: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什么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提供材料,简单讲就是包工包料。只是分开开票而已。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合并在一起算做打包支出的。
如果分包款大于总包,是不是就不要预缴了!还是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 第 17 号: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还有一种情况不需要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第15篇】没有预缴税款直接开票
【导读】:2023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预缴增值税当月没开票怎么办吧!
预缴增值税当月没开票怎么办
1、预缴增值税款不一定必须要在当月开出发票(税票与发票是不同的,这里指的发票)。
2、预缴增值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相关知识:财税[2016]74号 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优缺点
优点
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好了,关于“预缴增值税当月没开票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