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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票据电子管理系统(1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5 14:29:02 查看人数: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票据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财税票据电子管理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税票据电子管理系统

【第1篇】财税票据电子管理系统

劲爆!明年起,国税系统财政票据全面实施电子化,已领用的手工票据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财税圈的小伙伴们敏锐觉察到:电子票务时代的气息愈加浓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据悉,清理核销方式采取自清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财政票据清理自查工作,将票据存根按票据种类分类整理,按号段顺序码放整齐备查,完整填写《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逐级报送至各省国税局财务部门。

今年八月,北京慧财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手北京餐饮行业协会,为广大餐饮企业和商户提供极速轻便的智能开票服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逐渐感受到使用手机开票的方便快捷。就像当初谁也没想到不用现金拿个手机就可以到处消费,如今用手机轻松一点就能开出发票,网络科技和财税智能正在不知不觉改变我们的生活。

【第2篇】代收契税票据丢失

房地产契税收据丢失

如果我们拥有一些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那么我们就会有一张房地产契税。房地产契税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如果签署后一般也会有一个收据,这个收据如果在以后产生纠纷之后,可以拿出这个收据当做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去解决一些纠纷。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地产契税收据丢失了该怎么办呢,那么我们可能就会去寻找,如果一直找不到的话我们就需要及时的去进行遗失登报了,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个方法可以很快的去进行遗失登报。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今日头条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今日头条,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按照上面的方法及时的去进行遗失登报就可以了,房地产契税收据丢失,及时的去进行收据遗失登报就可以了,上面的方法也是可以查到详细的模板和费用的,这些都可有帮助我们更好的去进行相应的遗失登报。上面的方法之前我也有使用过,买一个地方的土地就会有一个房地产契税,我们签署过后就会给一张收据。这个收据我也是没有及时的去归纳和整理,再后来需要使用到这个收据的时候就找不到了,按照上面的方法去进行房地产契税收据丢失登报。这个方法也是很快速的,大家也可以去尝试一下。

【第3篇】国有土地出让契税票据

契税票据丢失怎么办

之前呢我已经带大家了解了。票税是什么?在票税丢失之后该如何登报声明来减少我们自己的损失?相信还是有人会不知道契税票据丢失了怎么办?也是非常的急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可能他也会觉着去登报麻烦吧,就那样放着。但是他不知道的是现在在线就可以进行登报的,不需要跑很多地方,办理很多手续什么的。而且在线登报除了方便以外,登报的模板呀,范围啊。各种种类齐全,而且费用还比较的便宜,公开透明。那么契税票据丢失怎么办?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第二种方法今日头条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今日头条,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公告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接触这个票据的话,最多的就是房屋票据了。这个也是我们嘴里经常说的啊,有车有房。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买房也是要有很多手续等什么的。还要交费。各种不同的费用。、房屋契税票丢失怎么办房屋契税票丢失只能补办吗?我们.可以找开发商开个证明,如果开发商不给开的,也是无法起诉开发商。只要开发最终能够给你开全额发票的,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就行,但开发商开全额发票时一般是要收回首付款发票的;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您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

【第4篇】国税票据管理办法

现行有效

三原则:真实、合法、关联

真实性=经济业务真实+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有证明力。

相关资料备查

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

会计计档案保管期限永久、定期。定期,一般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两个概念

“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这是,常见的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等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一般情况下,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是起补充作用的,但企业在无法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极端情况下,这时候,“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按第十四的严格规定的条件可转化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来源,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

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起征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非现金非现金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2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a房地产开发企业,1亿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因故只取得了6000万元发票,则年度结转完工成本时应预提多少万元建筑安装成本呢?

处理一:

如果按总合同金额预提10%,预提了1000万,

则税前扣除为6000万+1000万=7000万

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

处理二:

按总合同金额未取得发票预提4000万,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税前扣除为1000万,纳税调增3000万。

凭证取得期限

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未调整,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如60日内未取得,不得追补(惩罚性)

【第5篇】土地款抵扣增值税票据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三、一手房交易的相关例题

1.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吉林市,公司于2023年5月-2023年3月开发“翰林官邸”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23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20000万元,另支付相关登记、过户费10万元,并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23年9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3000万元,其中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含小区内可以有偿转让的卫生站支出80万元。该卫生站尚未转让。

(3)202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不含税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一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8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

(5)2023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23年12月底销售建筑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40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题目的相关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

a、税务机关可于2023年12月份要求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b、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c、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d、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e、印花税可以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房地产项目,印花税不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

(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为(a)万元。

a、18909=40500÷45000×[20000×(1+5%)+10]

b、20909

c、18900

d、21010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b)万元。

a、5912.50

b、5321.25=(3000-80+3150×95%)×90%

c、5535.00

d、5766.50

房地产成本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包括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d)万元。

a、1744.58

b、1649.22

c、1769.22

d、1938.42=(18909+5321.25)×8%

(5)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为(a)万元。

a、437.40=40500×9%×(7%+3%+2%)

b、364.50

c、457.65

d、384.75

(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c)万元。

a、2046.55

b、3752.51

c、2714.36

d、4041.23

扣除项目金额=18909+5321.42+1938.42+437.4+(18909+5321.25)×20%=31452.12

增值额=40500-31452.12=9047.88

增值率=9047.88÷31452.12=28.77%,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9047.88×30%=2714.36

2.某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23年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400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23年5月才开始动工,将土地的3/4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支付土地闲置费100万元;

(2)发生开发成本共305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12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

(4)2023年该商品房竣工验收,9月到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楼盘全部出售并交付业主,取得含税收入1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③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共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a)万元。

a.3150.00=4000×(1+5%)×3/4

b.3250.00

c.3000.00

d.4200.00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b)万元。

a.352.50

b.310.00=(3150+3050)×5%

c.302.50

d.362.50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为(d)万元。

a.672.73

b.523.81

c.400.00

d.308.26=(14000-4000×3/4)÷(1+9%)×9%-600

注意:在计算增值税进行价税分离的时候含税收入扣除土地出让金并没有扣除契税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c)万元。

a.40.00

b.48.00

c.36.99=308.26×(5%+7%)

d.57.00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c)万元。

a.6558.00

b.6565.00

c.7786.99=3150+3050+310+36.99+(3150+3050)×20%

d.7798.00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c)万元。

a.1842.69

b.1845.63

c.1732.55

d.2532.75

不含税收入=(14000-4000×3/4)÷(1+9%)=13091.74

增值额=13091.74-7786.99=5304.75

增值率=5304.75÷7786.99=68.12%,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5304.75×40%-7786.99×5%=1732.55

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4000万元,2023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80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该办公楼成新度折扣率为60%。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评估价格为(b)万元。

a、1000

b、1200=2000×60%

c、1600

d、2000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为(b)万元。

a、19.05

b、21.05=2+19.05

c、22.86

d、24.86

增值税=4000÷(1+5%)×5%=190.48

附加费=190.48×(5%+3%+2%)=19.05

印花税=4000×0.5‰=2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b)万元。

a、2043.05

b、2045.05=1200+800+24+21.05

c、2046.86

d、2048.86

(4)该商贸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b)万元。

a、601.82

b、603.54

c、604.44

d、679.73

不含税收入=4000÷(1+5%)=3809.52

增值额=3809.52-2045.05=1764.47

增值率=1764.47÷2045.05=86.28%,适用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1764.47×40%-2045.05×5%=603.54

【第6篇】地税票据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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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3年1月2日!紧急提醒各位小伙伴,根据《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号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再用了!

1月起,会计们都要注意喽!

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那么新旧发票监制章有什么区别呢?

新旧发票监制章大对比!

千万别看错了!

旧版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监制章:

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会计人赶紧学习!

这些发票马上就不能用了!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因此,以上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更换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月1日之后都不能使用了!

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旧版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可能各位不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那么小编就给各位介绍个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告诫各位,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了!

【第7篇】进项税票据怎么认证

第一步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所在城市)

第二步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就可输入发票号码或销方税号查询认证发票

a.同一家进项发票如果只有一张,就输入发票号码查询,如果两张 以上就输入纳税识别号进行查询;进行发票是很简单的。

b.如果输入发票号码或者纳税识别号无法查到发票分两种情况:

1、如果纳税识别号是正确的有可能是对方开票系统的数据还没 上传,隔一两天再看。

2、就是供应商开错了纳税识别号,只能退给供应商重开

第三步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点击统计查询然后确认签名(实际签名就是输入登陆密码),发票就认证完成可以抵扣统计到了。

说明:

1)收到负数发票,是不用在认证平台认证的,需要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

进项税转出。

2)小汽车、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3)开具的高速过路费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认证。

(图片源自网络)

【第8篇】全国国税票据真伪查询

财务费用问题是会计人员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职场小白对于财务费用的如何管理,如何算可能还有不是很了解,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是利润表里比较简单的科目,做起审计来也不用花费很大的功夫。今天悦报销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财务费用是什么

账务处理中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3部分:

1、利息支出。通常是银行贷款、其他贷款、借款的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通常是银行活期利息、定期利息、出借款项利息的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通常记入投资收益),以负数入科目的借方;

3、手续费。各类银行业务相关的手续费,比如网银服务费、转账手续费、银行函证费用等。

具体项目有: 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有了概念之后,我们发现,财务费用为负数的情况还真的比较多,在日常审计中确实经常看到客户的报表记录财务费用为负数,比较典型的就是,当期的存款利息多于贷款利息,当期的汇兑收益多于汇兑损失。

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什么区别

花费有两类:

第一类不能直接计入成本,叫做期间费用。

包括三个,分别是销售费用(以前叫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销售费用主要指的是为了销售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展览费、广告费、运输费。

管理费用主要指的工资、办公费这些。

财务费用常见的是银行那边产生的手续费。

其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有时候没有什么明确标准,非要区分就是说销售费用有一种为了赚到这笔钱而付出的意思,比如运费吧,不运过去,这买卖成不了,那就算销售费用。

第二类能直接计入成本,叫做营业成本。

包括不仅限于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叫做期间费用。此三项是在利润表中直接列示的。而制造费用每月结转到生产成本,然后进步一加工结转到产品中去的。在没有产品没有卖出去之前,制造费用的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里的。等到产品卖出去结转成本了,构成成本其中一部分的制造费用,此时才结转到利润表中。

通俗理解,也就是虽然都是花的一笔钱,因为会计上给他们带的帽子不同,他们在分岔路口分别走向不同的方向,有的走向资产负债表,有的直接走向利润表,但是最终都落叶归根走向了利润表,只是你来的迟,她来的早而已。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财务费用的解释,关于什么是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区别也给大家做了简单的介绍,如果大家对于财务费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给小编留言,更多财务干货关注悦报销网站(www.yuebaoxiao.com)等你来学习!(原文链接: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7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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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非税票据可入账凭证

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会计人员做账过程中,可以将非税收入票据正常入账吗?该怎么入账?接下来,快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入账吗?怎么入账?

答:非税收入票据,其与发票等同,会计人员做账的时候,可以正常入账。但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这些非税收入票据(比如各地的过路过桥票据),应当按照具体内容入账。对管理费用进行列支或者直接入成本都可以。(与取得发票时一样)对于罚款或者罚金等相关票据,注意不可税前扣除。应当将其列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做应纳税所得调增。

对于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办理报销。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得: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不单单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根据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可得,非税收入票据包括了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类。其具体适用范围是:

第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也就是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进行征收时,所开具的通用凭证。

第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涉及到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也就是特定的执收单位对于特定的非税收入进行征收时,所开具的专用凭证。

第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也就是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非税收入进行收缴时,所开具的通用凭证。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0篇】增值税票据查询真伪查询

发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之一,是我们进行各类经济活动,证明我们发生经济收入或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发票对我们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发票的种类繁多,真可谓是各式各样,主要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们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新产物,主要用以征收税款、证明买卖关系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类假发票的存在会扰乱我们的社会秩序,也会造成一些企业或者单位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如何避免收到假发票呢,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明亮”的眼,去辨明发票的真伪。

现在主要的手段是拿到电子发票后依据电子发票的号码去税务局官网上查询,虽然也能查出真伪,可是效率很慢,而且存在输错号码的情况发生;最近支付宝里面出了一个新功能,直接搜索发票查询小程序,在小程序里面扫码查询,就可以快速查询发票真伪,啊大家抓紧用起来。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11篇】企业涉税票据处理技巧与风险防范

企业年终关账财税处理技巧、风险防范与预期筹划

课程背景:

每年一度的年终结算、年终关账、年终清算、年终盘点、风险自查等一系列财税处理事项,相当于是对财务人员的一次大考,加之社保入税、个税新政、减税降费的不断调整等一系列财税变革,都会对年终关账造成一定的影响。

那么,面对如此多的工作项目、营商环境的变化,我们该如何正常、有序的开展年度关账呢?如何才能有效的规避涉税风险呢?如何才能做到预期筹划呢?

ø 理清企业会计核算年度关账前准备及标准考量?

ø 理清企业年度关账前各税种预清查及票据管理?

ø 理清企业所得税预期筹划及成本费用扣除掌控?

ø 理清企业涉税风险关账前自查方法及应对技巧?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从头至尾、由里到外,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算管理、纳税管理、清算管理、风险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与讲解,同时也将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预期筹划与风险防范,让企业不再因为对政策把控的缺乏,而带来税收风险,甚至多缴冤枉税。

ø 全面掌握企业会计核算年度关账前准备及标准考量

ø 全面理解企业年度关账前各税种预清查及票据管理

ø 系统掌握企业所得税预期筹划及成本费用扣除掌控

ø 深度掌握企业涉税风险关账前自查方法及应对技巧

授课天数: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会计人员、经营人员等

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实操演练

课程大纲

模块一: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1、您感受到大数据的威力吗? 2、 2023年税务稽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3、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常用的分析指标有哪些? 4、税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模块二 2023年新政盘点

1、2023年新政盘点

2、电子票据时代来临,如何应对?

3、哪些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4、电子发票在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

5、......

模块三 关账前准备工作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要点分析

2、票据审核

不合规发票相关风险及应对

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取得异常发票怎么办?

跨期发票如果处理?跨期费用如何做账

......

模块四 日常业务处理涉税风险及应对

(一)往来账款处理相关风险及应对

1、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2、股东和公司账户往来频繁?

3、公户、私户、大额现金交易监管?

4、货币资金处理注意哪些?

5、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核对与确认金额?

6、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确认损失?

7、超过一年的押金,有何涉税风险?如何关账

8、预付账款与材料存货有何关联?年度如何关账?

9、预收账款是否及时按规定结转收入,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现象?

10、应付账款及时核实金额,记账、暂估金额是否属实、合理?

11、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付息?

12、应付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的金额是否正确?

13、……

(二)资产处理日常风险及应对

1、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年终盘点处理技巧

2、资产处理是否正确?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取得发票?

4、资产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5、固定资产清理,税税差异如何应对?

6、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7、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

8、......

(三)工资薪金、社保、个税处理误区

1、工资薪金、社保与个税处理风险

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及风险点

3、个税不征税项目风险及应对

4、个税常见问题及涉税风险

股东借钱给企业,企业借款给股东或员工

企业为股东支付家庭支出

代扣代缴个税风险

5、社保入税背景下,社保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个税比对风险!

社保工资总额基数范围包括哪些?

哪些情形计入社保工资基数?

集团公司借调高管到子公司,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

(四)所有者权益日常处理误区及应对

1、实收资本转增资本涉及哪些税种?

2、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注册资金越大越好?

4、债转股相关风险及注意事项

5、不公允增资相关税收风险

6、零元转让股权没有风险?

7、......

(五)损益类科目日常处理风险及应对

1、价外费用涉税风险及处理技巧

2、财务费用处理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3、利息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注意哪些点?

统借统还利息涉税处理技巧

无偿借款注意事项

4、企业赠送礼品视同销售吗?

5、哪些保险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6、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处理技巧

7、汇兑损益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8、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9、停工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扣除吗?

课堂总结与答疑

【第12篇】契税票据丢失怎么办

买房是一个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和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时间一长,有些购房者就犯了丢三落四的毛病。今天就讲讲有关购房票据的那些事儿。希望介绍到的购房票据还需悉心保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契税票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发票怎么办?购房发票非常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因为有法律支持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所以,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丢失后均不可以补开,只有补救办法。遗失后开证明的过程费时费力,费神。所以,大家在买房后一定要保管好购房的各种票据。

【第13篇】代收代缴车船税票据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所需材料:2份《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或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的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或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的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只要材料齐全,复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税务机关在受理后就会即时进行办理。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会进行反馈。

需要注意的是: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4、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5、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以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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