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个税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个税收入
01【2023年前7个月个税收入9225亿元,已超2023年全年个税收入】
据财政部国库司,1-7月累计,国内增值税38902亿元,同比增14.9%。 国内消费税7773亿元,同比增16.2%。企业所得税29197亿元,同比增13.4%。 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20.6%。城市维护建设税2990亿元,同比增15.3%。 车辆购置税2082亿元,同比增15.3%。 印花税1500亿元,同比增8.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747亿元,同比增6.6%。 资源税1007亿元,同比增25.4%。 环境保护税97亿元(今年新开征)。
02【a股“入富”评估倒计时msci引水迎第二季】
msci将进入纳入a股的第二步,有望带来约165.4亿美元的增量资金。与此同时,富时罗素届时也将决定是否将中国内地股票纳入其旗舰指数,a股国际化进程加速。第二步在8月季度指数评审时纳入剩下的2.5%,总计5%纳入因子。
03【专家称房地产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近期在海南举行的2023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与会嘉宾认为,尽管中央有对房价明确的抑制政策,增量时代的需求在逐步放缓,但是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主体而言,未来十几年,房地产发展的空间仍然很大。
04【地方楼市调控现新着力点,七城限制企业等主体购房】
8月13日,南京下发通知称,自即日起在南京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至此,南京成为继深圳、西安、长沙、杭州、上海、江阴之后的第七个出台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的城市。
05【银行放贷提速,7月新增贷款1.45万亿】
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达到1.45万亿元,超出市场预期。广义货币(m2)增速也实现触底反弹,较上月提高0.5个百分点至8.5%。业内普遍认为,人民币信贷超预期增长,表明银行放贷能力和意愿增强。
06【土耳其货币汇率一周暴跌超20%,外国游客抢购奢侈品】
在过去的三周里,土耳其里拉与美元的兑换汇率已经下跌了27%,仅过去一周就暴跌了21%。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购物中心istinyepark里,路易威登、香奈尔、爱马仕等奢侈品门店前排队的外国游客,有望成为最大赢家。
07【香港楼市出招?今天起香港银行大幅提高按揭利率】
今日起,香港三大发钞银行汇丰控股、中银香港和渣打香港,将提高与香港银行间利率挂钩的按揭贷款利率上限至2.35%,提高以最优惠利率为基准的按揭利率至2.25%,多家香港商业银行跟随。
08【一天三爆雷!央企中城投六局实质性违约】
房地产风险蔓延,波及建筑业!央企中城投六局实质性违约!国企新疆建设兵团下属企业发生债券违约!“15城六局”应于8月13日兑付回售本金10.5亿元和债券第三个付息年度利息7350万元;由于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且流动性较为紧张,无法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到期应付的回售本息。
09【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将在多个互联网渠道开卖】
首批14只养老目标基金在完成必要程序和准备工作后,将进入发售阶段。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与渠道洽谈发行档期、准备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教育等,其中,互联网渠道将成为基金公司发力销售的渠道之一。
10【土耳其里拉走弱,业内人士称对中国市场影响有限】
从上周后半段开始的土耳其里拉危机,在本周一开盘后继续蔓延。有专家指出,对于中国市场而言,业内人士认为,土耳其因素所带来的直接冲击比较小,更多是对短期市场情绪有所影响。
【第2篇】个税手续费返还营业外收入
1、“个税手续费”属于“三代手续费”,其指的是:企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各类税款。
2、“三代手续费收入”需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则是3%征收率。
3、如何理解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关系上来说,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缴税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给企业。”显然这属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属于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是“税务机关对管理企业的税收返还”。
4、知道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何意义?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退还的“三代手续费”很少,办税人员也很少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但是对于车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互联网大厂代扣代缴个税、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和印花税,这些企业代缴金额通常比较大,必须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5、会计处理部分,官方说法计入“其他收益”,个人认收到的“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并非无偿取得,不符合“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一般企业此类交易发生不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券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
【第3篇】彩票收入个税最新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xxx中彩票1千万元,中彩票固然值得高兴,如果是你中了1千万,估计你会笑得合不拢嘴!但你知道吗,实际拿到手的远低于1千万,因为我们要交税!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彩票时,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 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你中了1千万元属于偶然所得,超过了1万元,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需要缴纳的个税=1000*20%=200(万元)
交完税后剩下的钱=1000-200=800(万元)
这个200万是在你到福利彩票中心兑奖的时候代扣代缴的!结果,中了1000万,交个国家200万的税!幸运的是还有800万,足够了!
【第4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政策
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几乎涵盖了所有上班族,每个月都在你的工资条中的扣除项出现,每月大几百、大几千,一年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数目,你有自己算过,每年你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吗?年薪12万一年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看下图:
月薪上万,年收入12万,一年要交至894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薪万元,在北京、上海、深圳也就是温饱水平,这样的税负小编亚历山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还没有申报的朋友,下面介绍支付宝端口的申报流程,不报跑税务局,也不用填表,轻轻松松搞定:
支付宝 税务大厅入口
①点击支付宝 我的应用 ,点击城市服务
②城市服务中 税务大厅
2.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申报管理
3.选择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4.填好信息 提交完成,并可查询操作记录
4. 点击可查询详单
【第5篇】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交营业税吗
文章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袁国辉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疑问: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到底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二、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这2%的手续费返还,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少会计人认识并不清晰,对此还有诸多疑惑。
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下面几个问题就有很大争议: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②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③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厘清了这三个问题,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才能清晰。
(一)是否该交增值税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严格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部分省市对此作了明确地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自然改为征收增值税了。
现实情况是,该笔收入是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多数税务机关未对这一笔增值税进行实际征收,企业也未主动做纳税处理。如果对此没有交增值税,自然附加税也就漏交了。
(二)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这一点,会计人员没有什么异议。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四)奖励办税人员是否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无需就此交个税。如果公司将此款项改变用途,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管理费用”。
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张三)
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李四)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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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税申报收入包括社保
实务中,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有的员工因特殊原因,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工资为零时,这种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而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那么,应当分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一、员工真实工资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需交给企业(或从后期工资里扣除)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这是真正的零工资。
【案例】假设该企业当月为某员工缴纳社保费1300元,其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00元,需要员工当月将300元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300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00元
(3)收到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00元
贷: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300元(个人承担社保)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本月收入”为零。
二、员工实际工资不为零
企业缴纳社保费时,不仅承担其中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还承担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这不是零工资。
【案例】假设该企业当月为某员工缴纳社保费1300元,其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00元,这部分也由企业承担了,所以当月该员工的工资应实际为300元,而不是零元。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00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00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工资金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00元(个人承担社保)
所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00元。
(4)个税申报
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本月收入”为企业为其申报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300元。
三、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案例】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费3000元,其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00元。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费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1)员工工资为8000元,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21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210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0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2100(企业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4)个税申报
本月申报个税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的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元工资。即应按照每月工资900元为其申报纳税。
【第7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举例:2023年12月,a公司给张三发放了12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给王五发放了2.8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人选择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
第一步: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去找对应的税率(月度税率表)
张三:120000/12=10000元 适用第二档: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10
王五:28000/12=2333.33元 适用第二档:税率:3%
第二步:年终奖应纳个税=年终奖数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三年终奖应纳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
王五年终奖应纳个税:28000*3%=840元
注意: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计税)时,应选择月度税率表进行计税,并不是年度税率表。
【第8篇】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
你有年终奖吗?我发现每次发年终奖大伙儿都挺愁,有人愁发的少,可发的多的人也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个人所得税太高了,少则几百块,多则几千块,过万也是正常的。
关于年终奖,以前有个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用得好可以省下不少税,本来到2023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但就在政策过期的那一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公告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财妈税爸可太优秀了!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小v可得赶快跟大家说说。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随着收入的增高越来越高,(为方便理解,此处的收入仅是工资收入,下同),最高可到4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呢,顾名思义就是把奖金单独拎出来,而且单独拎出来的奖金还能以除以12后的值来确定税率,注意了,除以12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并不是除以12算税额。
来,我们上例子:假如你每月收入8000元,年终奖发2.4万元(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扣除项):
不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24000-60000)*10%-2520=3480元
上式中10%是税率,2520是速算扣除数,除了工资个税第一档3%税率外,其他档税率都要减一个速算扣除数,每一档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公式:应纳税额=应该交税的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再来算算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60000)*3%+24000*3%=1800元
你可以看到,税率变成了3%,这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秀之处,每月8000对应的税率是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年终奖2.4万元对应3%的税率是这样来的:先用2.4万除以12得到结果等于2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所以我们用2.4万乘以3%可算出年终奖应该交的个税。
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3480-1800=1680元,这个数可不小呢。小v用最低档税率举例计算,但我想大家的工资奖金可不止这么多呢,随着收入的增加,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的就更多了。
大家可以灵活运用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财务同事帮忙算算怎么发性价比最高,然后提前跟公司谈好,一般公司也乐意帮你做这样简单的筹划,合法合规操作简单,你到手工资高了,工作积极性也高,你与公司双赢!
最后,祝大家工资奖金年年涨!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缴纳个税
最近,因为个税附加扣除有住房租金的缘故,出租房房东要交什么税,就变成了人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来扒一扒!
增值税
征收率:5%减按1.5%缴纳,也就是交1.5%的意思。
免税条件:月租金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3万以上全额按1.5%征。
增值税附加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5%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免税条件:第一点的增值税如果为0,本项也都为0.
房产税
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租金收入12%减按4%缴纳,也就是交4%的意思。
没有其他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
核定预缴方式,应税收入额×3%;
查账方式,应纳税所得额×10%(已经减半征收优惠了,财产租赁原个税税率为20%)
印花税
税率: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免税条件: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免税条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减免,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一般可免。
【第10篇】两处以上收入个税
新的个税法颁布以后,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问题又成为热点。从新的规定看,对原有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更加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办理。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是指有多个企业同时为一个劳动者发放薪酬或者劳务费。此时,由于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及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惑。
打个比方,老潘在a公司工作获得了一份收入为5000元,同时在b公司工作又获得了一份收入5000元。假设这两份收入都是工资收入,按照新税法的起征点5000元,a公司与b公司给老潘报税时,都是无需扣税的,即零申报。
但老潘一个月实际的收入是5000+5000=10000元,明显超过了起征点,存在了少缴税款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实践中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如果没有依法足额代扣,a公司和b公司会不会产生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责任呢?这个问题,在老的个税法中就有规定,新的个税法又进行了调整。
修订前个税法对于两处收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所谓的纳税义务人,就是劳动者。根据这个规定,老潘在取得两份5000元的收入,且a公司和b公司都扣除了起征点实际未缴纳税款时,应当自行在下月去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老潘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那么就是老潘的责任,而a公司和b公司没有责任。
当然在实践中,有一些不自觉的同学确实没有去办理纳税申报,于是税务局在前几年金三上线后,交叉对比出了一个名单。一方面税务局给名单上不自觉的同学打电话,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发放工资的单位,请他们帮忙督促这些同学办理纳税申报。
但是讲真,每个月都去纳税申报,实在也有点麻烦。正好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了年度计税的方式,两处收入的办理方式也有了变化。
修订后个税法对于两处收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从修改后的规定看,把缴纳主体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采用老法的规定,还是每月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居民不再需要每月去申报,而是采用年度的汇算清缴。
复习一下新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规定,如下。
个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简单的说,如果劳动者一直住在国内或者住了半年(183=365/2取整)以上,就可以一年一次办理汇算清缴了。如果不住在国内或者只在国内住了半年以下,不好意思,只能一月一办纳税申报了。
【第11篇】员工哪些收入不交个税
一、福利费免征个税的税源依据:
第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十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实务中常见的免征个税的福利费
第一、培训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需强调指出的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二、实报实销的通讯费。京地税个[2002]116号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特别指出,上述规定,是有个前提的,那就是通讯工具,应为公司的资产,且通讯费的发票抬头应为企业,当然在企业实务中,员工自购通讯工具,话费发票抬头为公司,算是打擦边球行为。存在风险有两个,如何区分是企业用,还是个人用,如无法区分,则企业所得税前如何界定属企业的支出存在困难,员工需承担的部分计入个应纳税额同样存在困难,都可能让税务机关让我们补税。
三、需要交纳个税的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及税源依据
根据155号文规定,取得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上述所列福利费需交全税
5、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研究结论:
让员工得到真正的实惠,而又能做到在税前得到全额扣除,才是研究本问题的真正的现实意义,本人认为,需按几个主个主要的原则来进行
第一、用好三项经费,尽量不用用现金发放为基础,目前福利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达到了14%、8%、2%,如果我们将福利费支出不能具体分割到个人,是可以不交税的,如中秋放月饼,改成大家在食堂吃而不是人人领,给员工发奖金,变成发放自学成材的奖金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等等。
第二、采用集体福利,而非个人福利是重要手段,用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租车辆租住房等,如果在租房时,企业留一个会议室,活动室,则个税不用交了,则里面购置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扣除,且内部添置的固定设施也是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对企业能取到两方面的效益。
第三、合同的签订很重要,也就是在签合同时,一定需加入经营的要素,这样才能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第四、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很重要,也就是一定要有一个操作的制度,让享受集体福利对事而非对人,也就是说,具备一定条件就能享受,而不是指定特定人。
【第12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日期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第13篇】两处取得收入个税申报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大白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
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
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
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第14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熟悉)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 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了解)
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经批准,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掌握)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情形
税务处理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 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 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 所得,应依法纳税。
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 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减税规定。
行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
(1)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工作 期间月份数计算;(2)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 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 定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注意】
1.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2 年 1 月 11 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10 000 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 6 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7.68 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 2023年 2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张某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 4 000 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为 9.6 元。7 月 9 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 10.8 元。问题(1),计算 2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行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 400÷12×3%×12=432(元)。 问题(2),计算 7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2 月第 1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7 月第 2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6 000×(10.8-6)=28 800(元)7 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14 400+28 800)÷12×10%-105]×12-432=2 628(元)【例题 33-计算问答题】2014 年 11 月 1 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小王获得 10 000 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 1 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 4 元/股,2015 年 11 月 1 日为行权日。此外当月小王还取得正常工资 5 000 元。分析小王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①小王 5 000 元工资应纳个税=(5 000-3 500)×3%=45(元)②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1)=30 000(元)③股票期权应纳个税=(30 000÷12×10%-105)×12=1 740(元)④小王 2014 年 11 月应纳个税=45+1740=1 785(元)【注意】2015 年 11 月 1 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 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5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
近期,很多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的纳税人接到通知,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些纳税人有疑问了,明明每个月公司都已经缴过个人所得税了,为什么还要去税务局自行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缴税吗?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重复纳税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依法办理年度申报手续。所以,自行申报不等于重复纳税。
履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义务,本质上可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自行申报纳税还存在哪些误区?
是不是只要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得纳税?如果单从工资薪金来说:12万元是指扣除了社保与公积金以后的收入超过12万元。
举例:如果你年收入13万元,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后只有11万,那么就可以不用自行申报纳税。
是不是只指工资薪金取得的收入超过12万元?12万元申报,不仅仅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年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是不是只能自己去税务局申报?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除了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还可以通过支付宝、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支付宝还能实现一键申报、一键补缴,是不是很方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