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不征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征税收入不用交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不征税收入不用交税
2006年3月,美国参议员伯尼桑德斯的一篇推特直接炸了锅。在推文中伯尼揭露到,在开曼群岛的一幢平平无奇的五层大楼中,有18857家公司都注册在这里,要么这是一幢十分拥挤的大楼,要么这幢楼就是被超过18000家公司都用来注册避税的假地址。伯尼的这篇推文并不是第一次把避税港这个概念带入我们普通人的视线,却也简明扼要地概括了避税港是如何通过提供挂名地址帮助企业避税。
多少年来,权钱阶级正是利用向开曼群岛这样的避税港来减少甚至逃避自己理应支付的税金,他们把自己的钱存在海外账户上,无论这样做到底是否合法,还是仍处在灰色地带?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能够利用避税港红利的这些人,他们早就已经腰缠万贯,即便无需借用避税港避税,他们手中的钱财也是我们普通的大多数人几辈子都无法企及的。那么,你可能会想要知道,为什么我们作为普通的大多数都无法利用避税港来为自己增收呢?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避税港到底是如何运作的。
避税港有时也被称为避税天堂。她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的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果想要享受避税港的税率优惠政策,其中一个方法就是把自己的商业活动迁移到避税港,从而在法律上只需缴纳税项给免税港政府,避税港的特征往往非常明显,他们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或者是内陆小国,有些甚至是非常小的岛屿或者群岛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因而只能凭借在税收方面的所谓优越性来吸引外商注资。
因此,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对避税港持反对意见,但严格来说,避税港的存在并没有触犯到任何法律。说到具体的实际操作,避税港避税可以涉及到他的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避税港税率极低,甚至是不征税,这点是避税。港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构成避税港定义的重要一部分,但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也绝非避税港的唯一优势。毕竟现在国际贸易往来频繁,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鼓励和刺激经济,都会在本国制定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在本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就没有必要千里迢迢、费尽周折的把自己的公司注册在海外了。
所以我们就要提到避税港的第二个特点,金融信息不联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家原本的国家无法查询企业所在的避税港国家的经济情况,因为避税港不会像原本的国家提供注册企业或个人的任何经济动态,这不仅帮助了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的成功洗白,就连一些光明正大的生意也希望能够从中受益金。动态的互联网就让资产所有者的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被更好地保护了起来。我们普通人的银行账户上可能没有多少钱,但如果轻易地被银行向第三方透露了我们财务状况,我们可能心里也会觉得有些不爽,那就更不要提这些身价过亿的富豪企业家了,世界上不知道有多少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目的寄予着他们的资产,因此,就算他们做的是清清白白的生意,如果能够让财产信息更为安全,他们也是非常愿意把自己的公司注册在避税港国家的。
第三个特点,法律法规的不透明。除了金融信息不和其他国家联网,避税港法律法规的不透明也让他们成了富豪们的心头好。这些国家的说法往往十分复杂又晦涩难懂,这就给他们原本的国家的调查带来了困难,当然这些最难懂的法条对于富豪们的私人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来说,自然是小菜一碟不在话下了,而这一点也是为什么普通人很难享受到避税港红利的重要原因,毕竟光是那些复杂的规则就足以让人望而却步了。刚刚我们提到的这三个是公认的避税港的主要特征,也是他们的吸引力所在。除了这三条还有另外两个被富豪们津津乐道的特点。
第一,商务活动并不一定需要在避税港进行,避税港只需要的是大量的资金流入,有时也会通过低廉的税收来补充国库,但避税港并不需要资产所有人在避税港从事实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美国的公司可以选择在避税港开曼群岛注册,但仍然可以把工厂建立在劳动密集的东南亚地区,而他的商业开发和销售团队仍然安排在欧洲和美国等市场发达的国家,再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只需在避税港挂名,其他环节仍然是资产所有人怎么方便怎么来,完全不受企业注册地的影响。正如伯尼在他的推特中所说,将近2万家公司都同时注册在了一座五层小楼里,可想而知这些公司根本就没有派员工真正地在开曼工作。那么世界上都有哪些著名又或者说是臭名昭著的避税港呢?
比起群岛类避税港,很多老牌欧洲国家自己就是妥妥的避税港。欧洲第一大避税天堂英格兰避税体系,英国被认为是世界避税体系的中心,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这个国家的资本利得境外投资税特别吸引外国亿万富豪来英国投资,除叻他本土是广受。明的避税天堂。我们刚刚提到的开曼群岛还有另一个著名的避税港维珍群岛,都是英国的海外领土,个人在维珍群岛不征税,除非个人在岛上就业。维珍群岛还对离岸账户不收取税费,同时他和其他国家之间也没有签署税收协议,所以富豪们的财富隐私被保护得非常好,资金的转入和转出也因此变得格外的容易。在开曼群岛也不征收任何个人所得税,开曼群岛作为世界上最高效的避税天堂,他也不收取企业所得税和利得税。
泽西岛也是英格兰避税体系的重要支柱,泽西岛可以说在对金融信息保密的方面做得非常知道。魏泽西岛政府对在岛上永久设立的外国和国内公司不征收公司税,金融公司统一征收10%的企业税,而大型公司。企业、零售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也仅仅需要支付20%。除此之外,泽西岛还不对股息或资本利得征税。首府伦敦虽然没有其他英国的海外领土那样拥有那么多让人眼花缭乱的事物利好,但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它拥有着非常完备的银行体系,因而受到来自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信任和使用。
欧洲第二大避税天堂瑞士尽管由于美国和欧盟的层层施压,瑞士已经不再是全球富豪肆意藏钱的最佳选择,但作为老牌避税港,瑞士一直都是以世界银行的名头名声在外,由于外国公司和个人的低税率,瑞士仍然高居首选避税港之列。最近的研究表明,瑞士境内有二点五万亿美元的财富,财富五百强企业中约有30%在瑞士开展业务。当地政府向持有其他公司20%股份的公司提供重大税收优惠。再说得具体一点就是瑞士政府会根据所拥有的股份数量减少公司所欠的利润。在瑞士各州对控股公司均不征税。
欧洲第三大避税天堂荷兰。荷兰的营业税很低,利息税和许可证收入税也很低。2023年,荷兰吸引了84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成为欧洲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由于超过半数的财富五百强企业在荷兰都至少有一家子公司,荷兰几乎成了美国企业最受欢迎的避税天堂。因为超低的税务,nike也在欧洲的众多国家中选择了荷兰。
欧洲第四大避税天堂卢森堡和另外一个欧洲避税天堂奥地利一样,卢森堡也属于德系避税体系。德国银行利用卢森堡的税收环境,帮助许多公司免征股息税。在卢森堡,如果未持有10%以上的多数股权,则股票的长期资本利得免税。通过放置部分股份,在卢森堡的商业实体中,无数外国公司实现了巨额的税单减免。和我们很多人想象中避税就是钻空子、找灰色地带不同,卢森堡作为一大避税天堂,他以完善的税法而闻名。可以说,这个国家的经济就是建立在从税收结构中获得业务的基础之上。虽然卢森堡是个小国,但他却控制了全球离岸金融服务市场份额的12%,卢森堡当地143家银行掌管的资产规模约为八千亿美元。
除了欧洲,亚洲的香港和新加坡也是鼎鼎大名的避税港,其他还有美国。美国在不断打压其他避税港。过去的十年美国也在努力地争夺税收天堂的称号,排名也在逐年上升,在2023年的时候还排在第六位,2023年就上升到了第三位,而2023年已经占据了第二的位置。从2023年到2023年,美国在全球离岸金融服务市场的份额从19.6%上升到22.3%,其中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是美国著名的避税天堂。fse指出美国现在拥有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市场份额,仅有伦敦金融城能与之抗衡,外国精英正利用美国作为掠夺财富的避风港。然而,尽管避税港遍布七大洲,遗憾的是,对于普通人而言想要使用避税港可能比想象中还要更难。
且不说我们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就没有这么做的资源。在很多情况下,想要合法地享有离岸账户需要达到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对最低资金的要求,也是我们普通人无法做到的。就比如说,如果我们想要在瑞士的银行开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外国人,大多数银行会要求我们至少存入10万到50万瑞士法郎。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穷人不能在瑞士开户,但直接从经济上就断了大多数人的念想,这恐怕就是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原因吧。再者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复杂法律法规和金融条例,能够在这些条款中游刃有余地找到财富的密码并实现合法避税,恐怕需要的都不是一个法律顾问或者财务顾问就能搞定的,而是需要一个公司专业的团队力量凝聚。
一份泄露的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富人和有权势的人都通过避税港把钱死死地捂在自己的口袋里,据报道,仅仅在美国每年就损失高达900亿的税收。尽管这些避税在技术上是合法的,但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将一辈子都无法享受到同样的待遇,贫富的差距仍然因此在不断地扩大,社会的不平等也在加剧。2%的人都不在同一个赛道公平的竞争。好了希望今天的节目也能一如既往地给予你启发。
【第2篇】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
科研项目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如何核算等若干问题的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67个
某企业财务有如下疑问:
取得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是否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界定方法是什么?
一、政策规范
根据财税〔2008〕151号,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2.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文件描述,其中涉及国务院批准,行政级别较高,企业在收到时需要认真核实是否满足要求,不是所有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都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确认为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形成的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见,企业收到的科研补助很多难以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要求。
二、符合不征税收入时怎么办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补助的确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征税收入可能更有利。如前所述,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购置资产后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征税收入,则可以享受到比如加计扣除的额外成本费用抵扣,这时更有利。
当然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资金宽裕,作为征税收入有一定的额外好处,如果资金紧张则作为不征税收入更有利。
三、常见的一些错误及规范核算方法
对于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已经于当期计入收入,并计算所得税,一般企业会缴纳所得税,多数企业不存在错误。
但是,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存在问题。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很多企业是按照由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之时缴纳所得税。
实际在企业收到补助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缴纳所得税。这又会产生税会差异,应该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核算。
例如,甲企业收到了100万的固定资产补助,是应税所得,固定资产是按照10年计提折旧,摊销的递延收益也按照与固定资产同样的期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假设2023年12月甲企业某固定资产转固,并收到了当地政府的固定资产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这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调增100万,假设税率是25%。这时提前缴纳了25万所得税,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2023年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递延收益开始摊销,全年合计:
借:递延收益 10
贷:其他收益 10
由于计入其他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是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该笔收入的所得税,应该纳税调减,并通过递延所得税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具有广泛的错误,包括很多上市公司,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3篇】不征税收入都有什么
作者:会计思 2023年3月29日 北京 晴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都是企业不需要交税的收入,也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是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减掉的,这是它们的相同点,但是在财务核算上,一定要将二者分得清清楚楚,不然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最明显的区别就是: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都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
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是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
(背后的逻辑和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如出一辙)
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必须同时符合7个条件,条件很苛刻的,可以参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征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务特别关注企业账簿里的“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因为这些科目都会和财政性质的拨款的来源、去向有关。如果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比较多,建议建立辅助台账,详细登记不征税收入的收支记录。
说了这么多,举个例子吧:
abc公司2023年税前利润为200万,其中在2023年3月取得了150万的财政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abc公司在2023年6月支出了其中的100万用于购置了一套专用设备,该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2023年共计提折旧9.5万元;用其中的10万元用于支付操作该设备的工人工资;该财政补贴2023年年底剩余40万元。abc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下面我们就计算一下abc公司2023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如下:
1、税前利润=200万
2、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50(财政补贴)+9.5(折旧)+10(工资)=69.5万
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9.5*25%=17.375万
如果:该企业还有其他的所得税优惠,同样适用,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但是要注意,如果用财政收入购置的设备采用了加计扣除,那么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也是要调增的。
假设2023年abc公司将2023年剩余的40万财政补贴全部用于操作该设备的工人工资;2023年abc公司的税前利润为300万元。那么2023年abc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税前利润=300万
2、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40(工资)+19(折旧)=359万
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9*25%=89.75万
【第4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 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递延收益”,需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如果已计入会计损益,做纳税调减。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a、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b、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c、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 年内(60 个月)未发生支出、也未缴回的, 计入取得资金第 6 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例:甲企业 2021 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00 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 400 万元。
解:
会计做收入的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会计做支出的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理由: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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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政府补贴不征税收入
最近,很多企业利用政府补贴来进行筹划。而近几年,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更是百花齐放,从国家级到区县级的,以及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的,均有涵盖。例如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给予的补贴、“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新能源汽车补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
虽然是政府补贴,但是不代表就不要缴税,有些政府补贴,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增值税的!
解释:政府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无非是两大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先看看政策:《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点: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新商税解释:看看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与经营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直接挂钩”?
如果是,就要交,如果没有关系,就不用交。
我们用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一:企业的年收入从500万元上升至1000万元,获得50万经济贡献奖励,这部分是不用纳入增值税应税收入的;
案例二:车企每销售一台纯电动乘用车,就获得3万元补助,那笔补助就需要计入应税销售额,其实也能理解,因为车企如果没有补助的情况下,一台纯电动乘用车销售价是15万元,现在有了3万元补助,由于市场竞争,车企就会可以利用这个补贴作为降价的软垫子,价格降低至12万元一台。那么对于车企来说,其实收入是不变的,但对于政府来说,就减少了3万元的税基,相当于国家给了补贴还免了车企的一部分税收(按3万元计算大概是0.39万元)。
案例三:甲公司是一家中型机械制造公司,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2023年6月按当年新招收员工人数给予财政补贴10万元,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分析:该公司招收员工取得的补贴,与其新招工人数有关,与其销售收入不直接相关,所以这笔财政补贴甲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那如果需要交,那应当按照什么税率来缴纳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刚才提到政府对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乙企业的财政补贴,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是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参照上述原则来判断。
二、企业所得税
同样,先看看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新商税解释:财政补贴不征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有”,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是要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是要有管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要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提醒大家:取得的符合条件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否则就要汇算清缴及时进行纳税调增。
三、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通常为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为非现金资产,其计量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计量是—致的。
在实务当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用于某项项目的研究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将科研成果提交给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公众提供一定的日常服务,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购买劳务。
如果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资金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或日常服务是等值或者基本等值的,则此项交易应当属于交换交易的范畴,而不属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这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第6篇】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
税收优惠里面有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有人误以为反正是不用交税的,它们都是一样的。其实它们三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不能把三者混淆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概念
1、不征税
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像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这类收入就属于不征税项目等。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和零税率都是包含在征税项目中。
2、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需要征税,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增值税。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征、不抵、不退。
3、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像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其它区别
1.免征增值税是税收优惠,按要求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零税率和不征税是法定行为,只要符合规定即可适用,无须申报审批备案。
2.不征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免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另有规定除外;零税率开具发票,票面税额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普票和专票一样)。
【第7篇】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一、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一般来说,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零税率对应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选择0%。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二、免征。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直接免征增值税, 但增值税法同时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应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专门用于免税项目购进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不允许抵扣。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相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外)。在发票开具上,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三、不征税。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 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一般来说,对于不征税项目相应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但有些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最开始只有3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后面慢慢变化增加到现在的16种。但是实际不征税的行为肯定不止这16种,那么其他的不征税行为是否能开不征税发票呢?肯定是不行的,对于不征税项目,我们应该严格按照编码表的类来开具,不在其范围的开具收据即可。
零税率、免征增值税收入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 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具体比对规则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因此,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哪怕你开了不征税收入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也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不征税收入相应进项能不能抵扣?
按照“税收法定”和“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凡是税法没有规定的禁止事项,纳税人均可以享有。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列举项中并没有“不征税”项目,因此,不征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张国永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8篇】哪些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
企业收到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请看下文的举例分析。
一、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需引起注意的相关政策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无形资产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3、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实务案例
1、业务基本情况
企业在2023年度收到政府拨付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补助600万元。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该资金要用于报备项目的建设,企业报备资料中列明资金用于采购项目所需生产设备若干。2023年5月收到专项资金600万元,6月支出520万元用于购买符合要求的设备。
2、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1)2023年5月收到政府补助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属于资本化支出。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递延收益 600
(2)2023年6月采购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价值5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本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5%,使用寿命10年。
借:固定资产 520
贷:银行存款 520
(3)2023年折旧6个月,折旧额=520*95%/10/2=24.7(万元)
借:制造费用 24.7
贷:累计折旧 24.7
(4)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2023年应分摊额=520/10/2=26(万元)
借:递延收益 26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6
3、2023年的税务处理
(1)收到政府补助6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财务核算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做调整。
(2)使用不征税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24.7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做调增处理。
(3)递延收益分摊2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调减处理。
4、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填写
(1)递延收益分摊计入损益26万元作调减处理,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调减的26万元自动带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2)使用不征税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24.7万元,做调增处理。按照填表说明,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调整。此类特殊资产在申报表中数据如下:
调增的24.7万自动带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四、注意事项
政府补助用于资本化支出,涉及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年限较长,容易出错,因此一定要做好备查登记。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1)对递延收益分摊计入损益的纳税调整,以递延收益总额为限。
通俗地说,就是递延收益财务处理的分摊额计入损益,累计数不能超出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此事项纳税调整额为当年分摊计入损益的金额,其累计数也不能超出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
举例:收到政府补助6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年度对递延收益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累计数不能超出600万元,此事项的纳税调整累计数也不能超出600万元。
(2)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资本化支出形成费用的调整,可分为设备正常使用期和清理处置两个阶段:正常使用期的费用体现为折旧额,处置时的费用体现为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中的资产的净值。此事项的调整累计数不超出不征税收入的支出额即形成资产的原值。
举例:不征税收入支出52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以后年度该资产形成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额为520万元,累计调整数也不应该超出520万元。
(3)固定资产比较多的企业,因为有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并且税务处理不同于一般资产,建议对其进行特殊管理,需要相关数据时便于提取,一目了然。我们在此类固定资产名称上增加了zx字样,在上千条资产中提取此类资产数据就非常便捷。
(4)如果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按是否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分两种情况处理。 举例:上面案例中企业2023年5月收到不征税收入600万元,6月支出520万元购买设备。如果到2026年4月末,80万元尚未支出。
情形一、未支出的80万元需缴回财政部门,缴款时应作如下处理:
借:递延收益 80
贷:银行存款 80
情形二、未支出的80万元不需缴回,应计入2026年度的应税收入:
借:递延收益 80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80
上述两种情况都无需做纳税调整。
作者:詹江红
作者单位:洛阳润宝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第9篇】投资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例题3:判断题】不征税收人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证税范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理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10篇】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说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因此,只要是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企业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1篇】不征税收入如何计算所得税
按照规定工资收入达到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计算的,2023年个税免征额依然是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是5000元,按照相应的缴纳程序进行征收计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累进税率为3%至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3
2023年个人所得税按月起征点为5000元,按月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薪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薪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薪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薪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税率为20%;
薪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薪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薪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2023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最新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公式
2023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2023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老张是某企业员工,一职员2023年入职,2023年年收入总额38万元,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万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每月1000元(家有1名60岁以上老人),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年缴税额:
380000-(10000+5000+1500+1000+1000)=158000元
(158000-36000-108000)*20%+108000*10%+36000*3%=14680元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第12篇】不征税收入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是网上的一个经典问题:
既然向富人征税是个难题,为何不直接用通胀代替征税?
虽然所有人都躲不过通胀的镰刀,但收割富人更多,因为劳动力价格也会水涨船高,对穷人影响不大。
这问题其实很有水平。
在特定的场景下是有效果的。
对于存款。
你是富人,家里墙壁里面塞了一个亿,我是普通人,小猪存钱罐里面有一百块,通胀之下,大家手里存款贬值比率是一样的。
某种意义上,就是在对存款征税了,而且是越有钱征收的越多。
但问题在于,富人之所以是富人,除了他的「存量」,还在于他有获取「增量」的能力。
在增量层面,富人损失的那点存款贬值和通过通货膨胀过程中赚到的收益相比,屁都不是。
如果只看表层,那就是很多富人都有杠杆,都有负债。
而这些负债并不是为了消费(房贷某种意义上也是消费,只是带有一定的生产属性),而是为了扩大生产,所以通货膨胀对他们来说,是爽歪歪。
更深层次看,就要聊我大学老师讲的「盆子理论」了。
天下飘钱了,看似雨露均沾,人人有份。
但有人是用手去接,有人是用家里洗澡盆子去接,有人是圈了一个足球场里面放满了盆子去接,还不让别人进去。
普惠,就变成了形式上普,但实际上一点都不普。
通货膨胀的本质是货币供给大于实际需求,说白了,江湖上的钱多了。
那这钱是怎么来的?
总要有个源头,还要有个流动的过程,对吧。
最简化的模型是,有本事和资格印钱的人,在大量发钞。
发钞速度超过了社会财富积累的速度,自然就通胀了嘛。
很自然,下一个问题就是,这发出来的钞是从什么口径流入社会的,这口径上是不是有人就离得近,机会多,手里的盆子大。
很多大佬都知道2008年有个四万亿的计划。
四万亿是有时代背景的,当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从之前的两位数增长快速的回落到负增长,工业生产是断崖了,很多中小出口企业集体关门。
如果不来一剂强心针,可能问题会更严重。
于是提出了要「扩大内需」的口号。
注意,可不是明面上说我要发钞,我要通货膨胀哦。
十项措施,每一个拿出来放在现在,绝对都是很多人拍手称好的。
比如第一条是: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再比如第八条: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是不是规划上,都做的特别好。
但实际上的结果呢?
发出来的钱不能做到每一张都精准制导的,如果跑到了原计划之外的赛道就自爆销毁。
只能进行大方向上进行规划,然后眼看着钱在系统里面按照「之前的路径」自然流动。
2023年,就有很多经济学家跳出来提醒,说按现有的盆子格局,很容易变成:
产能过剩、房价飙涨、巨额地方债务……
十多年后回看,那时候的专家,还真是专家。
但更关键的点是,这过程中富人和普通人,因为挥舞盆子的能力差距,把财富差距拉的更大了。
一大股水冲下来了,有人就在大径流旁边用盆子疯狂的舀水,甚至机械化的再舀,更多的普通人是在小河沟子里面,用手在捧水。
本来就富裕的人,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甚至最低级别具象化,他家本来就在市中心有套老房子,在过程中自然就豪横了。
2008年左右,中国是标准的高储蓄国家,印钱本质上就是把老百姓的储蓄进行稀释,释放到市场上去。
如果没有富人和穷人的区别,大盆子的人和小盆子的人的区别,那大家都开心。
蛋糕做大了,切蛋糕又是你一块我一块的,都有的赚。
但落地到具体现实是,有人就是拿得多,有人就是拿得少。
所以啊,适当的通胀,是可以刺激经济发展的;但税收也是不能少的,这决定了经济发展中获利怎么分配的问题。
这两者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替代,而是你做你的工作,我起我的功能。
通胀来做大蛋糕,税收是在分蛋糕的时候,或多或少的从拿大块的人手里扣一点出来。
【第13篇】属于不征税收入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指出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紧接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相关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致分类。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必要条件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要求: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再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比这两个文件,我们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适用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作者简介:李军超,男,中级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企业财税服务10余年,专注企业所得税汇算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第14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得得部不征税收入。
4.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期所设机构、场所没有蛇头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财政性资金,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提示,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23年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7.对企业投资都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5篇】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分享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本篇文章小五跟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和免税收入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不征税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不征税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税收优惠,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有办法: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不征税收入支出的扣除规定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属于企业的应纳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下一期小五将为大家介绍税前扣除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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