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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个税收入多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个税收入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个税收入多少

【第1篇】2023个税收入多少

◤ 财政部发布的7月份财政收支情况刷屏了朋友圈,其中主要一项数据,个税收入和增幅引发关注。◢

财政部公布2023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其中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达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据已经超过了2023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个税收入同比连年增加

来看看这几年个税的增幅:

2013年个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

2014年个税收入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

2015年个人所得税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主要是居民收入增加,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大幅增加;

2016年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二手房交易活跃等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30.7%

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

20181-7月份,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

可以看出,个税的同比增幅呈现增加趋势,前7月的个税收入在超过2023年全年数据的同时,也达到了去年个税总收入的77%,按此趋势今年个税收入超过去年是大概率事件。

上述数据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现在个税的税率已经非常不适应。

个税改革事关消费增长

7年过去了,今年个税起征点终于迎来了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在紧锣密鼓的修订阶段,征求社会意见的阶段已过,从全国人大公布的消息来看,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根据草案,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可这仅仅1500元的提升,实际上根本无法阻挡个人所得税的持续高增长。

个人所得税的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本国国情,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在消费、投资、净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4.2个百分点。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可支配收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改革个人所得税,要从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上进行通盘考虑。

虽然草案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月,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变动。2023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而在草案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不少民众表示,5000元每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应该从8000元起征。

也有的认为,不同地域应该有差别,上海、深圳的免征额与西部城市一样,这显然不太合理,至少得有所差异才对。还有的认为,起征点无论定多少,都应该是平均工资以上才合理。

各位开鑫果,你们认为起征点在多少才合理呢?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券商中国、占豪

- end -

【第2篇】股权转让的收入个税申报

股权转让双方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转让的股权是土地使用权的,还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首先应当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股权转让双方涉及哪些税

股权转让双方涉及的税费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流程如何规定

股权转让流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转发自找法网

谢谢大家评论、转发、关注、点赞支持[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第3篇】专利转让收入个税

企业买进专利或者股东采用专利来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有没有授权。 转让专利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专利转让之前,受让人要核实清楚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不是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专利有没有进行过质押等。 第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要清楚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的生效时间等。 第三、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需上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的公告。

转让的流程: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常规专利权转让工作流程:

专利权转让的甲乙双方(甲方为转让前的专利权人,乙方为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当甲方为多个专利权的共有人时,专利权转让协议书需要经过所有专利权的共有权人的盖章。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甲方或乙方均可采用电子途径进行登记。

其中《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其一、按最新的专利法规,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权转让人,仅可变更申请人信息,对应的发明人信息不可变更。《专利法》保护发明人为发明创造所做出的努力,如要进行发明人变更,需要提供新的发明人为本发明创造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证据。【找到当时来文以及链接】

其二、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变更项目”一栏时,应详细完整的填写变更前后申请人是否为代表人、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注册国家(地区)、省份、城市、邮编、地址、经常居所、电话。

其三、甲方在专利权变更前有委托代理机构时,乙方需要考虑是否变更代理机构或者将代理机构变更为无。若变更代理机构,则需要将代理机构一同变更,以保证后期能及时收到官方发文通知。

【第4篇】个税申报的公积金填在免税收入中吗

个税扣款了是可以更正申报.

如税款多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在下个月进行抵扣,但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具体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申报错误后处理方法: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税收入有误:

发现过去的申报数据错误和部分员工未申报的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

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需提供收入凭证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流程.

2、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然人信息有误:

在核对申报信息时发现自然人信息错误,如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国籍等,目前可以通过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来操作.并档需前往办税务厅进行处理,处理前需先采集《个人年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自然人存在不止一处个税申报记录:

自然人在查询过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时,若发现存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单位分别以工资薪金的品目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需进行合并申报.不同单位分别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会存在重复扣除减除费用3500元的情况.

因此纳税人需携带收入证明等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个税申报中养老保险费怎么填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份,与单位缴纳的无关.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是指什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怎么填?

1、收入额:应发工资额.

2、免税收入额: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因此,扣缴义务人2023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3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23年1月.

同时,扣缴义务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2月1日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2023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3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回复:

一、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23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3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23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23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23年12月').同时,于2023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如果贵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生重大影响.

二、如果贵单位此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请忽略该通知的内容,也无需按照第一条的'请于2023年1月7日至31日内登录……进行登记'的要求进行操作.

2、解释

扣缴义务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人一定按新政策执行.

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自2023年2月1日起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23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3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23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23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23年12月').并请您一定于2023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

【第5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举例:2023年12月,a公司给张三发放了12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给王五发放了2.8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人选择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

第一步: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去找对应的税率(月度税率表)

张三:120000/12=10000元 适用第二档: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10

王五:28000/12=2333.33元 适用第二档:税率:3%

第二步:年终奖应纳个税=年终奖数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三年终奖应纳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

王五年终奖应纳个税:28000*3%=840元

注意: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计税)时,应选择月度税率表进行计税,并不是年度税率表。

【第6篇】彩票收入个税最新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xxx中彩票1千万元,中彩票固然值得高兴,如果是你中了1千万,估计你会笑得合不拢嘴!但你知道吗,实际拿到手的远低于1千万,因为我们要交税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彩票时,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 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你中了1千万元属于偶然所得,超过了1万元,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需要缴纳的个税=1000*20%=200(万元)

交完税后剩下的钱=1000-200=800(万元)

这个200万是在你到福利彩票中心兑奖的时候代扣代缴的!结果,中了1000万,交个国家200万的税!幸运的是还有800万,足够了!

【第7篇】两处取得收入的个税

员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收入,个税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

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

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大白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

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

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

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

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

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第8篇】股权转让收入个税

个税的征税范围,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很多,并不是只有工资需要缴纳个税。个人在获得收入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虎虎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可知,个人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

举例说明:

虎虎把原值是40000的股权,按照60000的价格转让了出去,其中虎虎花费的合理费用是5000。

那么虎虎需要缴纳的个税,用出售价格减去成本和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即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缴纳的个税=(60000-40000-5000)*20%=3000。

影响股权转让个税计算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股权转让个税计算的因素有三个,即实际转让收入、股权转让原值以及合理费用。

1、实际转让收入

实际转让收入,可以理解为个人可能获得的收入。或者说是转让股权的市场价格。由于这个价格是交易双方自行商议的,所以可以浮动的空间比较大。

比方说,虎虎看好虎虎财税公司的未来,准备出1000000获得这个公司的股权,那么这个1000000这是虎说财税股东可以获得的转让收入。

当然,如果别人也看好虎说财税公司的发展,愿意出8000000获得虎说财税公司的股权,也是没有问题的。对于虎虎财税公司的股东来说,他当然希望公司可以买到一个好价钱。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的价格高肯定没有问题。毕竟,有人愿意出更多钱获得自然人手中的股权。当然,自然人获得的收入多,也需要向国家缴纳更多的个税。

但是,股权转让的价格低,就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如果在个人股权转让时,税务机关认为低价转让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不仅可以往低税率核定,也是可以往高税率核定的。

具体来说,低价转让合理的情况有:

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受到限制。比方说,教育课外培训机构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继承或者近亲属之间的转让行为。比方说,父母把公司的股权转给自己的孩子;

还有就是内部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合理的情况。

2、股权转让原值

股权的原值可不一定就等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时,也可以使用这个数值。

比方说,一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是800000,但是实际出资额只有300000。那么在股权转让时,股权的原值可以是300000,而不能是800000。

当然股权的原值在计算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单单是出资额,还需要参考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当然,如果公司的股权是用实物进行的出资,那么实物的价格也需要公允才行。

3、合理费用

对于合理费用来说,主要就是个人在股权转让时支付的税费。根据我们国家的税制来看,股权转让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只有印花税一种。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是“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吧!

【第9篇】年收入12万个税网上申报

最近小编的朋友,程序员小吴犯了难,公司财务部通知他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行申报”工作。

对于这个通知,非财务专业的小吴一脸懵逼,他搞不懂这个“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难道要额外再缴税?

其实“自行申报”很简单,非财务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松完成。这里介绍咱江苏的适用方法,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具体步骤吧。

第一步,使用支付宝“江苏地税”生活号。

打开支付宝,输入框搜索“江苏地税”,点击关注。

第二步,开启申报。

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同意“江苏地税”获取权限。注意:点击“年所得12万申报”时有可能比较卡顿,多试几次或者返回后重新进入。

第三步,确认身份。

先经过身份验证,需要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信息登记。

再重新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跳出自然人登记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后,出现全年所得额和已缴税额列表。

第五步,确认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所得税合计”后的加粗数字,可显示该年度每月明细,若无异议,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缴税,完成申报;

明细申报:可以对以往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可以补充税务机关未掌握的申报信息。

在申报页面,点击“确认申报”,提示申报成功。如本次申报无需补缴税款,则“年所得12万申报”结束。如需缴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缴纳税款。

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自己网上办税厅、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申报方式,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哦!

友情提醒

小伙伴们一些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要点,避免常见误区!

误区一: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吗?

案例:小a2023年所得15万元,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a认为单位每月已足额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没有必要再进行申报,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误区二:年所得仅指年工资薪金所得吗?

案例:小b先生去年工资收入只有118000元,可是公司财务却提醒他别忘了3月31日前自行申报,明明工资收入不到12万,为啥还要自行申报呢?小b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原来小b于2023年6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他的年所得两项合并超过了12万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提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符合上述11项所得均需填列申报。

误区三:“三险一金”等计入年所得中吗?

案例:c女士2023年取得各项收入为13万元,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却被告知年收入未达12万元,无需申报。

解析原来c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资所得、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企业债卷利息、稿费所得等。当扣除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及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后,c女士年所得并未达到12万元,无需进行自行申报。

提示: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您当然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第10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熟悉)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 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了解)

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经批准,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掌握)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情形

税务处理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 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 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 所得,应依法纳税。

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 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减税规定。

行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

(1)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工作 期间月份数计算;(2)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 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 定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注意】

1.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2 年 1 月 11 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10 000 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 6 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7.68 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 2023年 2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张某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 4 000 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为 9.6 元。7 月 9 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 10.8 元。问题(1),计算 2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行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 400÷12×3%×12=432(元)。 问题(2),计算 7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2 月第 1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7 月第 2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6 000×(10.8-6)=28 800(元)7 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14 400+28 800)÷12×10%-105]×12-432=2 628(元)【例题 33-计算问答题】2014 年 11 月 1 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小王获得 10 000 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 1 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 4 元/股,2015 年 11 月 1 日为行权日。此外当月小王还取得正常工资 5 000 元。分析小王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①小王 5 000 元工资应纳个税=(5 000-3 500)×3%=45(元)②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1)=30 000(元)③股票期权应纳个税=(30 000÷12×10%-105)×12=1 740(元)④小王 2014 年 11 月应纳个税=45+1740=1 785(元)【注意】2015 年 11 月 1 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 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1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日期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第12篇】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一直由以下面几个问题存在争议:

第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第二: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接下来,小编给各位会计一一解答这些疑惑。

一、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给企业的还是给企业办税人员的。

是返还给企业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返还的手续费是作为企业帮助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费用。只不过这笔费用如果企业作为奖励财务人员,则该项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返还的费用是给办税员,还是企业留做自用,企业由完全的自主权。

二、个税手续费企业是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缴纳/也不缴纳。在实际的中小企业账中,很少有缴纳增值税的,但并不是说这部分收入就不缴纳增值税了,是否缴纳增值税,还要看企业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不做奖励财务人员,而是作为公司收入。按照《税法》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同时记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办税员的奖励,则这部分收入不计入公司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相关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非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分录

1、个税手续费企业留用

①、申请返还通过后

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个税手续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的服务费额度)

② 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ps:以上分录的缺点是,这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记入收入年终计算所得税。如果会计没有缴纳,查账中存在漏税风险。

2、个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

① 申请返还通过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 个税手续费返还

② 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③ 发放给办税员

借:其他应付款— 个税手续费返还贷:银行存款

ps:个税手续费返还,如果奖励给办税人员,可以视作企业代税务机关奖励给办税人员,与企业没有财务关联。企业不会产生收入,自然也没有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而财务人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又是免税项,所以不必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3篇】个人股票期权收入个税

告别2021,喜迎2022,辛苦了一整年的“打工人”们注意啦!!!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启动。关于股票期权的个税计征问题,一览税典的小编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如果是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行权前转让,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若行权前未转让,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4)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5)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如果是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2)行权前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行权时不计税;

(3)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4)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股票期权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第14篇】两处以上收入个税

新的个税法颁布以后,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问题又成为热点。从新的规定看,对原有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更加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办理。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是指有多个企业同时为一个劳动者发放薪酬或者劳务费。此时,由于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及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惑。

打个比方,老潘在a公司工作获得了一份收入为5000元,同时在b公司工作又获得了一份收入5000元。假设这两份收入都是工资收入,按照新税法的起征点5000元,a公司与b公司给老潘报税时,都是无需扣税的,即零申报。

但老潘一个月实际的收入是5000+5000=10000元,明显超过了起征点,存在了少缴税款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实践中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如果没有依法足额代扣,a公司和b公司会不会产生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责任呢?这个问题,在老的个税法中就有规定,新的个税法又进行了调整。

修订前个税法对于两处收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所谓的纳税义务人,就是劳动者。根据这个规定,老潘在取得两份5000元的收入,且a公司和b公司都扣除了起征点实际未缴纳税款时,应当自行在下月去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老潘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那么就是老潘的责任,而a公司和b公司没有责任。

当然在实践中,有一些不自觉的同学确实没有去办理纳税申报,于是税务局在前几年金三上线后,交叉对比出了一个名单。一方面税务局给名单上不自觉的同学打电话,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发放工资的单位,请他们帮忙督促这些同学办理纳税申报。

但是讲真,每个月都去纳税申报,实在也有点麻烦。正好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了年度计税的方式,两处收入的办理方式也有了变化。

修订后个税法对于两处收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从修改后的规定看,把缴纳主体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采用老法的规定,还是每月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居民不再需要每月去申报,而是采用年度的汇算清缴。

复习一下新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规定,如下。

个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简单的说,如果劳动者一直住在国内或者住了半年(183=365/2取整)以上,就可以一年一次办理汇算清缴了。如果不住在国内或者只在国内住了半年以下,不好意思,只能一月一办纳税申报了。

【第15篇】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交营业税吗

文章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袁国辉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疑问: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到底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二、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这2%的手续费返还,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少会计人认识并不清晰,对此还有诸多疑惑。

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下面几个问题就有很大争议: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②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③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厘清了这三个问题,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才能清晰。

(一)是否该交增值税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严格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部分省市对此作了明确地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自然改为征收增值税了。

现实情况是,该笔收入是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多数税务机关未对这一笔增值税进行实际征收,企业也未主动做纳税处理。如果对此没有交增值税,自然附加税也就漏交了。

(二)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这一点,会计人员没有什么异议。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四)奖励办税人员是否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无需就此交个税。如果公司将此款项改变用途,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管理费用”。

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张三)

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李四)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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