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12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
今天是2023年3月1日,也就是每年个人所得年度综合汇缴的开始时间。综合汇算之后,可以得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而大多数人预缴税额都比实际应缴纳税额多,所以很多人在操作之后都可以退税,从而得到一笔钱。我在此前就进行了预约,第一时间进行了综合汇算,下面以我个人的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综合汇算的过程,很多人看到退的钱可能会有惊喜。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计算是以年为单位的,每月虽然会计算税额,但那是预缴,不准确,而且很多人的收入每个月也有所不同。这样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综合汇算,才能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与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主页上就可以看到2023年个人所得综合汇算开始申报的按钮,点击就可以进入。我是之前预约过的,如果没预约,可能现在还无法进入办理。预约的可以现在预约或者在3月21号之后无需预约进入办理。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有两种方式:申报表预填服务和空白申报表。我们一般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这也是推荐的方式。因为此前单位或者支付方已经进行过扣缴申报,这些数据都可以获取,无需我们自己填报。如果选择空白申报表,那么就要自行把自己的收入情况录入。这挺麻烦的,一般不做选择。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足400元,或者不打算申请退税,可以不进行综合汇算申报。
年度综合汇算的目的就是要得出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2023年,我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48143元,劳务报酬为11017.59元,特许权使用费为13801.03元,费用为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总额的20%,为4963.72元。
减除费用,大家都一样是6万元。专项扣除,也就是三险一金,为28904.2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按揭贷款、子女教育费和赡养父母费,我是每月各1000元,一年总共是36,000元。他扣除费用是32076.48元,包括职业年金和其他扣除费用。
代入上面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的为3%,那么可以计算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017.22×3%=330.52元。而我此前已经预缴了1361.03元的税。那么此次我应该退税=1361.03元-330.52元=1030.51元。
综合前面所有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2023年我全年的所有收入合计为172961.62元,但经过各种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实际应缴纳税额为330.52元,应该给我退税1030.51元。总体来说还是有些惊喜的。
综合汇算完之后,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放弃退税。一般能退税的肯定会选择申请退税,这样就需要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成功之后,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可以从国库当中把应退税额返还到本人指定的账户当中。现在是退税的高峰期,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前面也说过,虽然说大多数人在综合汇算之后都会有一定的退税额,这样就能得到一笔钱,但是,可能也有一部分人,经过汇算之后发现需要补税。不过,补税额在400元以下的,可以不需要补。如果你觉得,你预缴的税款不多,综合汇算之后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况,那么也可以选择不综合汇算,这样就不需要补税。但建议大家都综合汇算申报一下,首先因为大部分人都可以退一部分税;其次还因为400元以下也不需要补税;最后如果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可见收入是非常不错的,作为纳税人纳税也是应当的,这点税,也不算什么。您觉得呢?
【第2篇】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
你有年终奖吗?我发现每次发年终奖大伙儿都挺愁,有人愁发的少,可发的多的人也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个人所得税太高了,少则几百块,多则几千块,过万也是正常的。
关于年终奖,以前有个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用得好可以省下不少税,本来到2023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但就在政策过期的那一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公告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财妈税爸可太优秀了!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小v可得赶快跟大家说说。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随着收入的增高越来越高,(为方便理解,此处的收入仅是工资收入,下同),最高可到4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呢,顾名思义就是把奖金单独拎出来,而且单独拎出来的奖金还能以除以12后的值来确定税率,注意了,除以12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并不是除以12算税额。
来,我们上例子:假如你每月收入8000元,年终奖发2.4万元(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扣除项):
不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24000-60000)*10%-2520=3480元
上式中10%是税率,2520是速算扣除数,除了工资个税第一档3%税率外,其他档税率都要减一个速算扣除数,每一档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公式:应纳税额=应该交税的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再来算算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60000)*3%+24000*3%=1800元
你可以看到,税率变成了3%,这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秀之处,每月8000对应的税率是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年终奖2.4万元对应3%的税率是这样来的:先用2.4万除以12得到结果等于2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所以我们用2.4万乘以3%可算出年终奖应该交的个税。
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3480-1800=1680元,这个数可不小呢。小v用最低档税率举例计算,但我想大家的工资奖金可不止这么多呢,随着收入的增加,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的就更多了。
大家可以灵活运用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财务同事帮忙算算怎么发性价比最高,然后提前跟公司谈好,一般公司也乐意帮你做这样简单的筹划,合法合规操作简单,你到手工资高了,工作积极性也高,你与公司双赢!
最后,祝大家工资奖金年年涨!
【第3篇】2023年年收入12万以上在哪里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3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附正高级职称证书)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根据需要,高评委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鉴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将采取网络视频面谈为主的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视频面试的方法请见附件5中“三、关于在网上开展专家面谈的注意事项”。
(八)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3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四、网上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5日至8月28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1、对申报者要求: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
(2)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
(3)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
(4)首先进入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填写。
(5)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6)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将该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所填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做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10)“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详细阐述受聘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可自行提供反映本人外语(外文发表的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供评审参考。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3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考虑到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具体方法请见附件5中“二、关于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和核实的处理步骤”。具体时间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上生成)一式2份;
2、《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1份。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一式1份;
4、《送审论文》一式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的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非必须);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有)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有)⑦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电话:50805260潘老师 邮箱:sica500209@sina.com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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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院士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坚持以用为本,对在 “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 系 人: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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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产业化应用高级职称评委会已设立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业复合型较强的特点,本市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汽车、轻工、化工、冶金、化工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已经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或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按原渠道向上述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
已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将继续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七)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今年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专家面谈增加网络面谈等形式。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日期前需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审核退回状况,请及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规定修改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将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制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聘任现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供评审参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做成完整的pdf文档,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目。
3、填写上报《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须在《自荐综合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后黏贴在《自荐综合材料》最后页上传。
4、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受聘工程师职称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内尚未完成的学时请提供课程报名表;
(5)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6)《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4),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2)的最后一页。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时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120296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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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抗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1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1212618
(6)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7)同和凤城创意园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8)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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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三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突出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5000字以上。
(2)总结须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3)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项目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6)同和凤城巷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7)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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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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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年收入12万以上的申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很有可能调整在5000,相信这对大多数工薪阶层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不过,说到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地方可能很多人都把它给忽略掉了,那就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是的,你没看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可能大家会觉得奇怪,我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企业都已经代扣代缴各种税费了呀,为什么要还我自己去申报一遍,那样会不会重复再收我一次税费呢?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放心。12万申报实际上是对自己这一年来所取得的收入进行一个总的申报事项,如果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已经代扣代缴了税款,那么就不需要再交税;如果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发现有多交税的部分,可以在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如果少交了,则需要补税。
那么这12万元包括了哪些收入呢?
包括了以下这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申报时间: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也就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税务主管进行申报。
【第5篇】年度收入12万申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开始了,3月1日起办理!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
什么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3年度汇算有哪些新变化?
不诚信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问题。
1.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是税务局对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所得税进行综合汇算后,个税多退少补的一种管理办法。
汇算清缴最早用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因为过去个税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税的方式,汇算清缴跟居民个人关联不大。
2023年新个税制度实现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这种征收方式下,不仅要求单位要继续依法代扣代缴,还需要纳税人按年度自行申报与汇算清缴。
简单来说,单位每月帮咱们代扣的工资个税只是“预扣预缴”,并不是最终的纳税额,咱们有可能会缴多了,也有可能缴少了;等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后,需要咱们自行申报,将一整年挣的钱,包括工资收入、兼职收入、稿费、版权费等等,汇在一起算个总账,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税总额,再与之前每个月预缴的个税总额比较,看平时是多缴了,还是少扣了,然后多退少补。
2.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主要有这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如果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没有足额享受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在年度汇算期补充扣除,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前面提到过了,新个税法实施后,采用的是“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的税制,考虑到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3.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办理个税汇算: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的;
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预缴税额=汇算应纳税额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4.2023年度个税汇算有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变化二、在“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变化三、在“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5.2023年度个税汇算时间?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办税时间非常充裕。
此外,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了预约办税服务,有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汇算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随时可以办理。
预约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已下载并注册过的可以略过这一步)
第二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三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会显示“您的预约提交成功”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如果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个税汇算。
6.未如实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
首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如果你是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你可以放弃退税,同时也意味着你将损失一笔钱。
但是,如果你是需要补税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汇算,后面你不仅需要补税,还将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排除有些纳税人为了多享受个税抵扣额度,填报虚假信息,这种恶意逃税、漏税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纳税人需要对自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被查出来,你不仅要补税、还得交罚金,情节严重的话,会被税务系统拉进黑名单,同时纳入征信系统,对纳税人信贷、就业、创业、出行等方面都有影响。
所以,纳税人在充分享受个税扣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诚实扣税的义务,不要因为贪图扣税而造假,最终得不偿失。
最后,大家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都可以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第6篇】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
1...我是外账小白,想请教年底12月份外账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答:先去关注几个税务公众号,学习一下怎么报增值税和个税
2...如果本年利润没分红的情况下,要先提取盈余公积,其余的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工资发放的下月申报个税。
个税通常都是隔月申报的。意思是1月申报的是12月实际发放的十一月的工资。
4...有个员工的工资一年发一次,那个税申报怎么做?
答:平时可以报0,有工资的时候填数。
5...店面租金和水电费是计入应付账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答:其它应付里
6...个税系统提示确认“是否直接扣除6万”,这个需要确认么?直接扣除6万和每个月扣除5000有什么不一样么?
答:直接扣除60000 也就是大概率的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 基本可以确定,避免前期发奖金了或者其他了 造成缴税
【第7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日期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第8篇】个税年收入12万
现在共同富裕也成为了国家的一个发展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其实也并不容易,不过有很多专家也都提到过,要实现共同富裕的话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怎么样的人才算是高收入人群呢?
不少网友的讨论说好像是年收入超过12万的,但是又有一些网友觉得不应该这么平静,因为在不同的城市,高收入的定义也应该有不同。早在今年的时候就有不少的专家说过要如何来理解第3次分配,第1次分配就是追求效率,让一些人快速地富裕起来。
第2次分配就是要公平,让政府利用一些手段来帮助社会上面的一些弱势群体,最后一次分配就是让富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来帮助一些穷苦的人和弱势群体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医疗条件。但现在的现象是大家连消费都不愿意消费,更何况说拿出自己的财富来改善别人的生活条件呢?
那么现在就只有通过提高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才能够实现这样的事情,其实现在中国的很多大企业,每一年缴纳的税额也是很高的。甚至有时候缴纳的税额比纯利润还高,像是去年的华为利润也才600多亿,光是缴纳的税费就有1000多亿。那么哪来这么多群体可以来收税呢?那么我们要先做的就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毕竟疫情的原因也让中国的经济去年受到了严厉的打击,虽然说现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汽车行业,还有家电等领域的市场规模已经比更多发达国家要强,但是在这些领域上是没有服务类消费的突破。
对于这样的政策你们怎么看呢?欢迎评论或者私信留言。
【第9篇】地税年收入12万如何申报
去年收入过12万了吗?
注意!
别忘了去做纳税申报,
大后天是最后一天!
过期可能被罚
还会影响个人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即,
2023年度
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均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
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界定?
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人在2023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房屋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自行申报会受何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01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对于不如实申报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依据有关规定,地税机关正在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若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将影响纳税人的信誉,对纳税人的金融、出行、差旅等产生重大影响。
3申报将更省时省力安全
据介绍,与往年相比,2023年度12万申报工作有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电子申报,由传统的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升级为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pc端及手机app完成申报,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去申报,省时省力;
二是实现申报表预生成功能,通过电脑pc端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无需自行填写申报数据,只需对已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或对未申报事项进行补充填写,即可完成申报,大大省去了以往查询数据、填写表格的麻烦;
三是由原来的任职单位财务人员代理申报为主要形式,过渡到以个人自行申报为主要形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4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
1.登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通过“自然人”模块登录,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
2.如需补缴税款,可通过银联扣缴税款。
(二)山东地税移动办税app申报
1.纳税人下载安装山东地税移动办税app(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山东地税”应用程序),进行用户注册及绑定用户。
2.通过手机app“涉税服务—个税12万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3.如需补缴税款,可通过银联扣缴税款。
(三)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
(1)登录“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点击“自然人”模块,进行自然人注册登录后,在“税费申报”模块,选择12万申报表进行申报。
(2)如需补缴税款,可通过银联扣缴税款。
(四)自助办税终端申报
1.首次申报的,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
2.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的12万申报模块,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
(五)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登记并填写申报表,由办税服务厅进行报表录入,可通过签署税库银协议、银联等方式扣缴税款。
(六)邮寄方式申报
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七)委托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本单位财务人员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可通过下列方式向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1.登录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jinan.sdds.gov.cn)或济南地税手机app “税收宣传--税收专题--个税12万申报专题”栏目查看相关资料;
2.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3.到济南地税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收咨询。
都明白了吗?
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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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
【第10篇】收入12万以上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纳税两种,今天我们先来看自行申报纳税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
1. 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 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 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 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 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規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所得。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_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 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坦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 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4)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 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 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 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 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7) 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 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 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申报地点
1.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 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 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
4.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有户辑,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 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 其他所得的纳税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1篇】全国收入12万申报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下周就截止了,要说现在收入超过12万的人真的非常多,每年申报真的很麻烦。在现在个人收入多元化,自行申报又很方便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不代理申报了,由个人进行申报。
很多人可能觉得麻烦就不去申报了,存在税务局查不到的侥幸心理,但是你要知道,现在是网络大数据时代,除非你的收入全部是现金,否则很容易就查出来你通过各个渠道取得的收入。
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已经纳过税的,申报也不会重复缴税,也不用担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如收入超过12万未申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2000元-10000元罚款;如因未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所以,处罚还是挺重的的(虽然从未听说有人被处罚)。
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信用就是价值的时代,我们不能损耗一丝一毫的信用。
下面放上申报方式
1. 地税大厅申报
2. 地税官网注册申报
3. 支付宝
4. 微信公众号
【第12篇】个人收入12万不申报
一、什么是零申报?
零报税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小规模企业未产生税金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即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将被税务局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或者虽然有间隔,但一年内有6个月都零申报,企业还是有可能会被查账、被处罚的。
长期零申报会受到的处罚是:税局会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查出你零申报的原因,然后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还要罚款。
二、小规模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缴税>界面找到<增值税>,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有些地区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可以不用填就空着。
3、增值税零申报也就是没有收入,所以报表里的数据都是零,把报表拉到最下方,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者输入纳税人密码,如果是在线申报,就不需要输入密码。
4、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三、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都是一样,也是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入申报表之后,收入填零,如果有发生费用,填写相应的成本费用,再填写利润总额(如果成本费用也没有,就都填0),最后点击提交申报表,这样就申报成功了。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增值税,不用填写数据,直接生成数据,点击<保存>--再点击<审核>。
2、最后点击<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五、长期零申报的3大后果:
1.企业将面临罚款处罚。
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则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征管法》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但有进项税额,如果办理零申报,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
2.企业发票减量。
如企业有长期零报,而纳税人持有发票,则将被扣减发票,纳税人会定期到税务机关核实发票。
3.纳税人信用等级会受到影响。
企业如果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如果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去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信用将直接降为d级。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构成偷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六、不申报纳税的后果
1、企业将会有欠税信息,需缴纳罚款;
2、会出现经营异常信息;
3、企业法人、股东会被加入失信名单;
4、税务局会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申报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并要对不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该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第13篇】年收入12万如何申报金税三期
会计大大们都好勤奋啊,已经在给年所得12万的自然人们申报了。
但是有没有发现,申报不仅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报错,表里面带出来的数据与实际也是不符的,这究竟是咋回事?
因2023年上了金税三期,个税申报方式有了质的变化,而年12万也会有相应变化,故本表虽然已经上线了,但还在不断优化中。
小编提醒:最快在下周会上线修复后的年12万申报表,当然上线后我们办税总动员也会提供一手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也请会计朋友们实时留意哦!
【第14篇】年收入超12万自行申报个税
兼职(临时工)的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交税是如何交的?
01兼职工资如何交税
案例:比如说,a公司找了个程序猿,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答: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02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的收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03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1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第15篇】个税年收入12万包括
今年年初,李二狗收到公司财务的邮件:
二狗你好!接到税务局的通知,公司年收入超过12万的同事需要在网上自行申报个税,请你在本月月底之前务必上网操作。本次申报涉及个人征信,请尽早完成!完成后,邮件告知我一下,谢谢!
八脸懵逼的二狗看到这样一个邮件,大发怒火。他急忙掏出手机,在费控宝上给财务沈经理发了一个信息:“沈经理,你搞毛啊?个税我每个月不是都缴了吗?为什么还要我去申报?”
“一两句话给你说不清,你过来我办公室,我亲自给你解释一下!”沈经理在费控宝上回复。
回复还没看完,李二狗就像狗一样蹿进了李经理的办公室。
“二狗你坐下来,先别生气,我给你讲讲这次申报是咋回事。”沈经理接着说,“我举个例子:
你到超市买东西,你推了满满一车的你爱吃的“油炸花生”、“怪味花生”、“老醋花生”、“醋泡花生”、“香酥花生”、“盐水花生”...然后收银员把你买的所有花生扫了一遍,你付款推车走人。推车到了超市大门口的时候,超市保安孙二狗过来拦住了你,他要检查你购物车里你买的花生和小票上是不是对应的。这时候你像现在一样生气:“收银员扫过了,我也交过钱了,你凭什么还要核对?
这件事是保安做错了吗?显然不是,如果你没有漏结账,购物车里的花生和小票肯定是对应的。但是,假如购物车里有的东西小票上上没有,那说明你肯定漏账了。
个税申报也是这么回事。收银员扫码收钱,相当于你每个月交的个税,税务局要求你年终申报个税,相当于保安在超市门口检查你的花生和小票。”
“哦哦,好吧!”李二狗点着头说。
“嗯,你去网上操作一下吧,几分钟的事,不麻烦!”沈经理说。
“好的 ,那我走了啊!”说完,李二狗回到了自己的岗位上,按照沈经理的要求操作了起来。
其实,分月缴纳个税、年度汇总申报,是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开始的。而且该制度是我们像美国学习制订的(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费控宝公众号:yodoo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