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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7 16:53:02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

新华社中国名牌广东合作基地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现代企业文化》杂志社、企业文化峰会网、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广州)峰会于 11月9日在广州东方宾馆隆重举行,来自全国的中央、省市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家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广东省社科联原主席、广东省企业文化研究会会长田丰致词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国侨联原副主席李本钧致词

本次大会主要围绕“引领•聚力•创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企业文化担当”为主题,深刻解读疫情冲击下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总结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企业党建与文化建设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党建与企业文化互融互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主席、山东社科院原院长、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长张述存致词

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广东省社科联原主席、广东省企业文化研究会会长田丰,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主席、山东省社科院原院长、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长张述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院院长、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国侨联原副主席李本钧,中组部原副部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徐伟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做主题演讲,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网信办主任黄斌等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致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院院长、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致词

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高峰对话

经专家团审议,大会发布2023年度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功勋人物、创新标兵等建设典范企业名单。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总经理谢志忠先生荣获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标兵两项殊荣。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始终着眼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推进符合公司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理论,确定企业宗旨,培育企业精神,规范企业行为,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多年来的坚持与不懈努力,企业的凝聚力、行动力、约束力、导向力和辐射力大大增强,公司在品牌推广运营、电视广告、宣传片、专题片、节目包装、电视栏目策划制作、电视剧拍摄、活动创意策划、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公关活动、广告代理等相关业务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 承接电视栏目《珠海文化大讲堂》300多期摄制,获得国家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基金”扶持、广东省委宣传部,珠海市委宣传部高度赞誉,公司谢志忠总经理也多次评为珠海市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荣获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

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志忠总经理荣获2020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标兵

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颁奖现场

2023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颁奖现场

据悉,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已连续举办六届,此次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广州)峰会的召开将是企业界的又一次文化盛宴,下一届将于明年在浙江台州举行。

会旗交接,下一届在浙江台州举行

图/文:何红叶

【第2篇】国家税务局税务政策咨询

一、常见咨询分类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咨询属于律师咨询业务之一,而咨询如何收费,市场上分成了以下几类:

免费咨询(政府提供):免费税务咨询多数是自然人的纳税需求和企业简单税务事项,此类问题税务局会在12366官网搜集整理并定期发布,网站上的指导性答复足以解答咨询者的疑问,但答复的结果都是标注仅供参考,并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免费咨询+收费代理:此类问题的难度较第一类有所上升,咨询者往往辗转多处问询,答复者仅提供前端简要咨询,且不给咨询者提供任何免费法律文件,后续税务诉讼、出具文书等都是收费的。

收费咨询:多为疑难、复杂、专项的企业税务难题,企业愿意为此支付高额咨询费以取得解决方案,此类税务咨询要求解答者专业化程度高、行业经验丰富、答复能够合法落地,相比前两种咨询难度和耗时都增加了数十倍。

免费的咨询看起来便宜,其实代价昂贵,免费咨询不对咨询结果负责,咨询者参考答复施行后可能造成巨大税务风险,实际要承担高昂代价。企业端的税务咨询,小到一项具体的经济事务如何纳税、大到一家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合规、再到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如何进行税筹,问题的专业性更高,答复的要求更挑专业、更耗时间、更易见价值,数万元的咨询费对比几百上千万的节税额,咨询费其实很便宜。

二、税务咨询解答人员素质要求

律师身份:提供税务咨询的税务律师,首先是一名执业律师,有别于传统的税务师,税务律师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合法的解答,且能够为企业涉税提供咨询、争议解决、诉讼、辩护等全流程服务,鉴别律师能否提供涉税专业服务能力的首要因素应是其通过税务师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财税法专业硕士考试等,否则没有经过系统财税法学习提供的咨询很容易对税法政策出现误读导致税务风险。

专业资质:税务律师应是考取了税务师资格证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士,或者具备5-10年的税务从业经验,无论是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资质还是通过实践积累服务能力,超过10000个小时的投入是基础保障,税务复杂属性注定短时间的涉税学习无法达到专业要求。

实践案例:税务律师除了具备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双重资格外,成功为众多企业提供咨询、税务筹划、并购重组方案设计的案例也是咨询服务的重要保障。

三、收费咨询常规流程

1、简单问题描述

咨询者需要简要描述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获得的回答范围,以限定解答者对此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

2、提供与问题相关的资料

税法领域的复杂性与数不胜数的税收政策文件分不开,而一项事务想要获得精准的解答离不开与问题相关资料的提供,离开基础材料而提供的解答不仅准确性存疑,甚至有可能完全不具备参考和使用价值。

3、视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对咨询事项所需的专业性资料视情况需要到企业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以便获取准确的需求和提供具备可操作性的答复意见。

4、税务团队耗时分析、搜集、整理、解答问题

针对简要描述的问题和资料的提供,解答者将初步与咨询者交谈获悉解答该项咨询的目的要求、时限要求、解答形式要求等,以便解答团队基于此展开针对性回复。

5、解答形式包括书面答复、ppt演示、形成专项课程讲课、面对面解释答疑等方式

解答一项税务咨询的过程伴随着解答团队内部对问题的初步分析、查找税收政策的支持、匹配税务实践案例、出具初步解答方案、内部讨论完善、最终成稿后按咨询者所需格式交付解答成果。

四、高价值咨询其实很便宜

3个小时的税务咨询解答背后汇聚的是解答团队数十个小时(平均20-32小时)的研讨成果,咨询费即便达到1.2万/小时,相比常年税务顾问每年10万以上的收费以及专项税务顾问按节税额10%-20%的收费,税务咨询的小时费率甚至是廉价的,咨询成果能够给企业立竿见影地带来数百万的节税额,还能化解税务风险、实现税务合规、精准适用税收政策,无论怎么对比,税务咨询的收费其实很便宜。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税务咨询不仅无法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因为缺乏针对性而引发更大风险,付费税务咨询能够产生的收益往往是咨询费的几十上百倍,税务咨询的高收费其实并不贵!

【第3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平台

本报记者 叶晨雯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聊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举措,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已启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章)功能,实现远程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办理从“一次跑”跨入“零次跑”。

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异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相关业务。受访者供图

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之前,群众办理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过户后需要再到各水电气热供应机构重复提供各种材料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现在在我们中心,可通过网络进行协同办理,非常方便!”12月16日,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丽娜说。

11月1日,家住都市新村的市民董丽娟前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工作人员了解到,她想在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立即办理水电气热过户。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启用网上协同办理共享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与水电气热网上数据共享,顺利为董丽娟办理完过户登记,实现全市首个“不动产+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实现是数据共享的又一次有效实践,也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个创新应用。市民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将水电气热账户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而后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将不动产过户数据推送至水电气热企业,市民在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无需再携带材料到水电气热窗口进行现场排队过户,变“多头申请”为“一次申请”,实现“协同联办”“当日办结”,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

除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之外,我市还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协同办理,解决了申请人“多头跑”的问题。下一步,我市还将深化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地籍图公开查询、扩展网上业务类型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新房登记跨国办理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业务自主办理专区,推进业务网上办。受访者供图

“今年9月,我们顺利办结了一项‘跨国视频委托’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此茌平区不动产成为全市首个跨国办理新房登记的地区。”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蔺康说。

今年9月1日,茌平人杨坤因身在英国无法到场办理新房登记业务,委托其朋友到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开启“一网通办”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功能,由其朋友将二维码发送给杨坤,通过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进行电子签名,顺利办理完新房登记业务并委托其朋友代领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该中心8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国视频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又一个首个,那就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利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章技术实现跨国办理新房登记。

2023年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网通办”电子签章,新房登记业务可以线上自主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签名,权利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可借用网络一键扫码、随时办理。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签名,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形成统一的受理平台,打通了数据通道,实现全市部分业务异地办理。目前,已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市域办、跨省办、跨境办。

“一证办证”零材料办理

“今年8月,我们完成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首例业务。”12月16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宋妮娜说。

8月18日,市民杜凤华顺利完成了其在冠县滨湖壹号小区的商品房产权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她并未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也没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材料,仅携带一张个人身份证,约15分钟,就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站完成了全部登记流程,成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完成的首例业务。

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税务、住建、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群众办理等待时间长,费时费力。对此,冠县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创新推出“一证办证”,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一证办证”事项,对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税务“金三”系统、大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群众仅需携带身份证,就近到便民服务站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申请即可。经过人脸识别、缴纳税费等程序后,余下的工作就由后台工作人员来完成,15分钟就可全部办理完毕,节省材料95%,办理时限压缩78%,以往让群众“来回跑”变成了“一站式”办结。

冠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还设置了母婴室、政策咨询室、法律问询室,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受理条件、税费标准,让群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还增设了24小时“不打烊”专区,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打印不动产证书,随到随打。如果群众在外地不方便拿证,还有免费邮递业务,送证上门。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打通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距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省时、更省心、更省力。

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受理平台,聊城市探索实行“一网办理”(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一证申请”(市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一窗受理”(协同交易、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归并各项业务办事清单,严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纳入收件范围,确保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就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税务缴纳等工作)、“零次见面”(申请人通过平台提出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传输申请材料后,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核验申请人身份,待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扫码缴纳相关税费,选择证书邮寄到家,全程不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两种选择”(在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到家或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的“3102”服务模式,让身在市外、省外、境外的群众通过线上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让群众从“多次跑”“多头跑”迈入了“一次跑”“零次跑”。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执法水平,确保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榆林市税务局下达的“全员达标、成绩优异”既定目标,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召开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动员会。党委书记、局长刘生华,党委委员、副局长米入缸,法制股负责人及5名参考学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生华局长详细了解了每位学员近期的学习状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学习的想法,并就做好备考工作提出五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资格考试,达到省、市局既定目标。二是要有信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信心是成功的基石。三是建立一对一考前辅导,让上一年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优异人员与参考学员结对帮学。四是有奖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学习教育管理办法》,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对成绩不达标者给予惩罚。五是提醒参考学员注意饮食、冷暖、防暑降温,确保身体健康,劳逸结合,以良好的状态全力投入学习、考试,取得满意的成绩。副局长米入缸传达了省、市局对此次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参考学员静下心来学习,有什么困难及时提出,法制股全程督学促学,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参考学员纷纷表示,将调整好心态,积极查漏补缺,全身心投入考前冲刺阶段学习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现“全员达标、成绩优异”的既定目标。

【第5篇】国家税务重庆

作者:张亮 记者贺艳

本报讯(张亮 记者贺艳)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有近4000户企业选择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今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合计超180亿元。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制度性安排,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相较于以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企业至少可提前三个月享受,加快了资金回流,对研发创新是一种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说。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申报期,公司完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当即享受约438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提前享受了优惠,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明显增多的加计扣除额,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霍猛表示,有政策支持,公司准备新增4个研发岗位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加快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净化循环系统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度。

为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重庆税务部门优化了办税流程,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即享受”。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广东省国家税务

第一、用户注册+实名认证

1、下载广东税务app或者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最近新出了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可以预约税局办事等,需要可自行搜索了解,这里暂不作详细介绍)

(1)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界面右下角【我的】,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时,屏幕会弹出进行实名认证的提醒,您只需按照系统提醒逐步填写资料和上传资料即可完成实名认证。如下图所示:

3、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实名认证,按照提醒逐步填写资料和上传资料即可完成实名认证。如下图所示:

第二、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授权

1、打开电子税务局,使用刚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2、登陆后--选择个人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3、点击用户管理进入--纳税人授权申请--申请授权

4、填写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用户身份为办税员--勾选办税权限--全选下面权限,最后提交即可申请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注意,只有完成授权操作后,方能以企业身份进行办理税费业务。

5、授权审批。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办税员进行授权审批。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账号密码登录,企业身份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纳税人授权申请--选择办税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送验证码到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上,输入验证码即可通过授权。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武艳茹

瑞轩

本报讯 宛平城内,卢沟桥畔,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雄伟庄严。纪念馆内,1170幅历史照片,2834件珍贵文物,全景式展现着中华民族14年抗战的壮丽史诗。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局党支部、党史办临时党支部近日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铭记抗战历史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史学习教育“实景课堂”。

在象征着中华民族团结抗日的大型浮雕《铜墙铁壁》前,党员们手捧白色菊花三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烈士的深切怀念和敬仰。展厅内,大家认真观看“中国局部抗战”“全民族抗战”“中流砥柱”等八个章节内容,深刻感受全民族抗战艰苦卓绝的历程,深刻感悟伟大抗战精神。

赵一曼写给儿子的诀别信,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敌后游击战中简陋的武器装备……参观展览犹如饱读一部厚重的抗战史书。“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走进纪念馆,就是为了让大家不断受教育、不断受洗礼、不断受启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武艳茹表示。

支部许多年轻党员是第一次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战争的残酷惨痛,百姓的苦难深重,中国人民舍身报国的铮铮铁骨和顽强意志让大家深受触动。

“通过参观抗战纪念馆,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深刻感受到三个鲜明对比:一是战争与和平的对比,二是落后与强盛的对比,三是一盘散沙与万众一心的对比。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一致、目标明确、自信笃定。我坚信,有了中国***领导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史办临时党支部青年党员欧国平说。

英雄母亲邓玉芬舍家纾难的感人事迹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纪委袁小雪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邓玉芬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她在国家危难之际,展现出了崇高的民族大义。她将3个儿子送到游击队,在他们为国牺牲后,依然冒着生命危险掩护和救治伤员。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员的使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不负革命先辈为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

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干部马莉在参观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专门写下一篇参观笔记。“这是我第一次参观抗日战争纪念馆,我感到自己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华儿女用信念书写的,用热血浇筑的。作为一名***员,赓续伟大抗战精神是我的使命,我不但要在本职工作中迎难而上,勇创佳绩,还要带孩子来这里接受教育,让他了解历史,树立奋斗自强的人生目标。”她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3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8篇】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张建平已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建平简历

张建平,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云南江川人,1994年2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

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营企业所得税处,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教育中心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期间,1986年1月至12月,先后在辽宁省税务局铁西分局、昆明市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锻炼)。

1998年9月任注税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2003年10月任税务总局注税中心办公室主任(处长级);

2008年10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远程培训处处长(期间:2008年4月至2023年4月,挂职任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8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综合处处长;

2023年7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处长;

2023年10月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5月起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第9篇】天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天津)油脂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天津)油脂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3x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佰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罚告〔2021〕50号),文书内容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案件审理科(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445室签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罚告〔2021〕5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罚告〔202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津税二稽罚告〔2021〕50号

***(天津)油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3ma06a1q3xk):对你(单位)(地址:天津市***区***镇***路5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0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经查,你单位购进的“3号喷气燃料”属消费税暂缓征收品目,不准予消费税抵扣。你单位在2023年8月至12月、2023年2月至3月期间申报消费税时在《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四(1)《本期准予抵扣税额计算表(成品油)》中只填写本期“准予抵扣税额”,不填写其他项目,在明知购进商品为消费税非应税商品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虚抵的方式直接抵扣消费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应补缴消费税14,524,789.31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16,735.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少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770,762.29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第10篇】国家税务报税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网上抄报税的操作方法,本文没有套路、全是干货!财会人员赶快收藏、转发!

网上抄报税操作步骤

第一步: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开票软件有自动上报汇总功能)

第二步:网上申报(小规模季报时也需要此操作)

第三步:清卡(反写)(开票软件有自动反写功能)

网上抄报税操作流程

1.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

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12月中旬: 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和反写成功,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注意:(v2.0.04 150705及以后版本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启动软件可实现自动抄报和反写的功能)

2.如查看上述日期都未更新,则需要您进行手工操作抄报和反写,具体流程为:

(1)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票种,点击“反写”,提示成功即可。

注意:反写成功后建议重新点开网上抄报,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12月中旬,如已更新,则报税成功。

【第11篇】观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公园

01

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

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落实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延续。

划重点:

以下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02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优惠的政策解读!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又发布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二、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三、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五、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六、《公告》的实施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03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税收风险有哪些?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税收风险有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统一提高至100%!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征至2027年底!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05

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3)。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应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处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事业单位六级职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京外生源指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和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4),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1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在校成绩单(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4)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6)任职文件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2.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和条件。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8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进行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高者确定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五)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1989151。

(三)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32。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4.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5月8日

附件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96543/c5164173/content.html

【第13篇】重庆国家电子税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庆市税务局对全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同时,受疫情影响、在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线上办理延期申报具体流程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可以优先选择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事项,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目前,在重庆,包括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社保缴费等90%以上日常税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233项税费事项可“非接触式”办理。

其中,纳税人申领发票可以选择邮政寄递方式。据悉,疫情期间,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线上申请的发票寄递业务,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求。

此外,市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等进行参保缴费。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14篇】国家资本金的税务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对应企业接受政府的资金划入,又涉及那些税务问题呢?

国税发〔2014〕29号文件,将企业接受政府资金投入划分了三种情况:

一,企业接受政府投资形成股权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取得政府以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企业用该部分资金购买的设备生产线等,后期形成的折旧摊销等也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投入的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等),后期的折旧摊销额,则应该以企业确认的接受价值为基础计算。)

二,企业接受政府资金指定用途的资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接受的资产不属于政府资本金的投入,是属于无偿划入企业,且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话,企业任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而主要包含了三个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税〔2011〕70号公告也明确了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折旧摊销额也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在汇算清缴是应该纳税调增,而企业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确认收入的,也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同时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财税〔2011〕70号公告最后一条,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需要转入收入处理的问题,如果企业接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设备等,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会一直存在,时间肯定超过的五年,所以此处得‘财政性资金’应该不包括非货币性资产。

三,企业接受政府补助其他情形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两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当企业接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投资入股的资本金时,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则企业在取得政府该项补助的时候,则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上则需要一次性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上的按政府补助收入准则可以按总额法或者净额法确认收入也是需要区分清楚的。

结语:在实务中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纳税,情况复杂多变,任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司长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迎来两名新成员。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任命:罗天舒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蔡自力为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公开资料显示,罗天舒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所得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5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蔡自力曾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10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由王军担任。

来源:澎湃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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