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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税务合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3 15:50:02 查看人数: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社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社保和税务合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和税务合并

【第1篇】社保和税务合并

每月社保部门按参保单位增减变化情况,对当月参保单位社保费应收数据,进行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保费征收。

01

这些地区已经开始

申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有很多小伙伴都有一个常识,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以工资为基础,但大家却经常发现,自己的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员工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各地通用的做法是“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后确定”。其中,大部分地区的上下限是依据上年社平工资的60%~300%来确定。

由于每月工资变化太频繁,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滞后核定的做法,即每年定期按照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核定,然后本年度缴费周期内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有差异性,也有少数地区允许月度变更)

基数核定有三个细节:

第一,上年月均工资计算时会遇到不足年情况,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第二,今年新入职等无法统计上年工资的,按首月标准;

第三,年度缴费周期全国差异较大,以1月~12月、7月~次年6月、4月~次年3月三种情况最多。

最近有不少地区就开始了2023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各位hr请关注。

1、河南省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申报渠道: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经办大厅渠道。

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

2、广西

申报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填报口径:

1)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http://rswb.gx12333.net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一楼受理大厅。

其他事项:

1)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按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3)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02

4月起上海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上海还有一个新政策,值得大家特别关注。

4月开始,上海就要实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了。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开始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地区,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1、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每年 4-6 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 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 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2、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 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3、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hyshj_17222/20220114/t0035_1405140.html

五险一金合并意味着数据匹配,有不合规参保行为( 比如不及时足额参保,不缴个税,不参保)的企业要注意了。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是大势所趋,目前北京、上海都已开始执行,那下一个地区是哪儿?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否会率先实现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企业与其等待被动合规,不如积极自查,主动合规,自己掌握时间节奏。

03

这些地区调整了4月社保扣费时间

4月,多地都公布了社保扣费时间。其中有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调整了社保扣费时间。这里51酱给大家罗列了几个地区的社保扣费通知。

1、上海

4月企业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日:4月10日、20日。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21日。

*记得确保扣款期间,账户资金充足哦

2、北京

企业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2023年4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4月11日凌晨。

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4月9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批量扣款结束后,您需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扣款情况,核对批扣是否成功;

4)如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批量扣款不成功,您可在4月25日前登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在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补缴渠道:

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企业需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缴费渠道有以下两种:

1.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登录客户端,查看补缴数据,进行申报和缴费。

2.社保中心税务窗口

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请务必及时查看补缴费款的限缴期限,并在限缴期限内完成缴费;否则,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2)缴费期限查询途径: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查看,征集有效期即是限缴期限。如限缴日期超出征期截止日期,则以征期截止日期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023年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8日、18日。银行查缴日为4月11-15日、18-22日、24-25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4月6至8日、11-14日、18-20日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15日。

黄色日期为银行app、银行柜台查缴及电子税务局缴费日(下午三点前),红色日期为银行批量扣款日。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3、成都

4、青岛

青岛市税务部门于3月31日官宣,自4月起调整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统一扣款时间为每月27日。也就是说,每月15日后,社保部门将当月参保单位应收数据,核定推送至税务部门,每月27日税务部门统一扣款。

【第2篇】社保由税务征收

我们大家应该都了,解这个政策就是个人的社保今后不再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而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了,这样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保政策说实在的有一定的改革和变化。

那么我们作为缴费的个人,最关心的应当是对我们个人的这个缴费标准,或者是对我个人的一个收入,有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应该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下面我就为大家来详细的阐述一下,这个社保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对我们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影响?

因为很多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都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现象,是比较普遍常见的。所以说这个社保部门,它征收这个社保的力度并不是很大,所以也就导致很多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现象层出不穷。

那么今后如果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这个社保的话。也就意味着这种情况将是一去不复返。因为税务部门的征缴力度在全国来说是最强的。如果造成偷税漏税的现象,那么是一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我想任何企业都不应当去冒这样的风险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

所以说今后如果有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现象,基本可以杜绝。可以不再发生,因为如果一旦发生,那么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它的力度已经不像当年社保部门征收社保的力度,可以说按着偷税漏税的行为处理的话,它的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去缴纳社保。现在我们国家也有很多企业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而选择为员工购买最低标准的这个社保费用。而没有完全按照本人的一个工资基数去购买社保,所以说这种情况也是不符合这个社保征收的。

那么今后如果税务部门开始征收社保,一定会严格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的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减少,因为扣缴社保的费用增加了,所以说你到手的工资相应的要会减少一部分。

但毕竟多缴的这部分钱,最终受益的还是你本人自己,所以说对我们员工本人来讲是非常有好处的。本身因为你个人的钱多交了,那么你所在的单位替你承担的费用实际上也是增长了不少,那么这两种费用合并到一起,实际上你每个月缴纳费用的比例在大大的增加。

那么也就意味着,今后你再办理退休的时候,享受养老金的待遇的时候,那么就会增长。因为你参加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那么缴费比例是相对较高的,所以说你的这个养老金也就会增加。

还有一点政策上的变化,就是这个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由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那么也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减少了,所以说从你个人所得税少扣的这部分费用当中去缴纳相应的社保,对个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因为社保最终受益的是你本人自己,而这个个人所得税扣除以后,实际上你是不享受这个税收带来的福利的。

那么以上这些基本上就是,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带来了一些变化。总之而言对我们员工本人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社保交的多了,那么最终拿的也就多。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企业的用工成本加大了。

感谢阅读,我是社保小达人,今后每天都会发布类似社保方面的文章,有喜欢我的文章,请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第3篇】社保与税务联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通告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

不增加参保单位负担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停机切换期间

相关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

↓↓↓↓

1.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

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

2.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

3.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

2023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3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4.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

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3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3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5.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已对2023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

6.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

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

7.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3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

9.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

2023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3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3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

10.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

不批扣。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

1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

可以申报办理。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2.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

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

13.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14.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

15.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6.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17.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3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

1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3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

2023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9.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

全省2023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20.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

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21.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22.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3.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

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

【第4篇】社保纳入税务

最近有消息表示:东莞税务局发布最新消息,明确社保全部转移税务局全责征收, 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个比较重磅的消息,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

但是,我们发现相关页面这则公告已经被撤下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份关于暂缓实施的公告。

注意,这个公告证明了确实存在社保全部转移税务局全责征收这个事情,只不过实施时间,由原来定的7月1日,改成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当前,从趋势上来看,社保费税务局全责征收已经是箭在弦上,税务局全面接管社保只是时间问题,大家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为此我们找到了东莞税务局原来发布的《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的公告》(现已撤下),给大家简单看下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全面由税务局负责,囊括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登记和核定都改为税务部门进行。

2、与现在相比,主要变化点在于,原来社保需要跟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费。以后将调整为:每个月直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费。

同时,社保入税虽然大家已经提了很久,但是目前为止,只能说进程也就过半。如下图所示,很多地方只是将征收这块移交给了税务负责:

当下,各地社保入税进程(部分)

全国大部分地区(湖南除外),目前都是向人社部门申报核定,税务方面充当的只是一个代征的角色。下表是当下各地主要执行的3种社保征收方式:

虽说目前我们只看到东莞发了文(撤回,暂缓执行),但是未来税务全面负责社保征管必将是全国性的。

那么,未来社保入税全流程实现,将对于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如何应对呢?

在目前的征管过渡阶段,税务局不会通过大数据全面稽查企业的,在实现社保全面入税之前,一些历史存留的问题,也不会有集中清缴出现。但是,未来税务局全面接管后,监管或将趋严。

社保全面入税后,意味着企业再想通过社保进行“筹划”可要小心了!主要有4点,需要提醒大家:

1、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的稽查系统、大数据系统都十分强大,尤其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在各种数据交叉对比分析之下,任何社保违法都极容易被发现。

2、税务部门基本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员工工资情况,以后由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核定,那么那些不按员工实际工资,而按最低基数申报缴纳社保的企业,很容易被发现。

3、社保全面入税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社保与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比对稽查。企业再想不交或少缴社保,已经行不通了!

4、建议:给员工少交、不交社保,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等违规行为,不要再有了。如果企业现在存在这些违规行为,及时自我纠正,尽快合规。

【第5篇】社保移交税务

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可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又分为全责征收与代收模式,其中采用全责征收的省市少之又少,但是近期又一省市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税务局通知

社保征收方式有变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近期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东莞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政策原文: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_tzgg/202205/27/content_6ff0329e83944f2a9bf7fe23a81c5689.shtml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二、缴费登记及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申报缴纳方式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四、申报缴纳渠道

2023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变就是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现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意味着什么?

先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广东(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

根据广东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的逐步推行来看,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的全面接管或将成为大趋势,这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都应该明白,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

过去税务部门仅仅是代征的角色,在征收社保费方面积极性不强。

现在社保费征收主体的全部移交到税务手里,增强了税务部门的内在积极性。

税务部门拥有成熟、灵活的征税网络和手段,能够高效率地征收社保费;对于少缴、漏缴、欠缴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使用有力的手段进行追讨。

过去,税务部门往往是根据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对社保费进行征收,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社保代办机构并不能获得企业的真实工资薪金等一手资料。

许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往往是按照最低的基数进行社保费的缴纳,而社保代办机构难以发现。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可以将社保费与工资薪金、个税等进行比对,有意少缴的企业无处遁形。

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用

这几类企业请注意

一、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需要主要,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二、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要知道,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基于此,我们也建议企业要做好应对不确定性时代的准备,提前做好社保合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

来源:51社保

【第6篇】社保和税务有关系吗

有朋友问我,他们已经在各地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目的是为了给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据说,很多公司都有员工在不同的地方,这些员工都希望在当地缴纳报关费。有的公司找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保,但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不会这样操作,因为这样操作多少有些风险。

因为这种情况,员工不会和这些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也不愿意,那么很多情况都是在一个公司里发生劳动关系的,而社保是以这些人资公司的名义发生的。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为“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代社保做的各种规划都是违法的,有风险的,正规公司没必要去冒险。

既然事情有了这个东西,违法的事情就不能做了,很多公司在当地成立分公司来解决问题。

以异地分公司的名义给当地员工买社保,发工资,自然就解决了问题。

那么相应的其他问题也困惑了很多朋友,那就是如何处理分公司的账目和税收。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问题。

分行必须开一个银行账户,毕竟你必须自己申报并支付申报费,你必须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至于分公司是否单独设立,单独核算,二师兄认为要视情况而定。

性不大,而且增加了工作量。

这个分公司可以采取报销制,通俗的说就是发生的费用直接在总公司就行了。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毕竟也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为了管理和考核的需要,在总公司账户设置记账时间最好是细化它,并将这一费用分开。

这主要是在财务会计的时候通过建立一个单独的部门,或者单独的详细科目,这是根据你公司的财务软件来思考自己的设置。

2、分公司税务问题。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部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不得拥有自己的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形式上,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对独立的纳税主体一点影响都没有。

01#

增值税

(1) 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收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正常情况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就不产生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特殊目的的分支机构,所以建议不要做增值税纳税认定,以免每个月申报零就很麻烦了。

02#

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的。

跨省分支机构参照第57号公告[2012]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合并清算。

但作为只缴纳社保和工资的分支机构,没有必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57号也有相关规定,并不具备生产经营主体的功能。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二级子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合并基础上,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申报时要注意选择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这样既可以不核定,也可以免申报。

0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要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代扣代缴,这样这些员工的纳税记录、社保记录、工资都在同一个地方,保持一致。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需要根据工资、薪金的情况来确定税种、代扣、代缴。

企业按实际开具的登录自然人电子代扣代缴税款结束时实际履行代缴义务即可。

04#

其他税

如果涉及到核销和缴费,自然就不需要核销,对于一个单纯为缴纳社保而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没有涉税义务。

【第7篇】社保变为税务

自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以来,一直是企业、人资、税务圈永恒的辩证话题。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3年过渡期已渐近尾声,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一直在博弈,让普通百姓能有保障的生活才应该是初衷。

近日(2022),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权责征收’。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即,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即,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及稽核、清欠等工作。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的查询工作。)

‘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不仅意味着收费性质的变化,也意味着税务部门能够同时兼顾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工作,可以形成直接数据对比,不再是收支两条线,各自管好各家就好。

大数据联网之下,监管越来越严格,以下几种实操行为风险隐患大,提前做好自查、调整:

1.试用期不参缴社保的;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

3.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为工资收入,不作为缴费基数的;

4.不签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保的;

5.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

【第8篇】税务部门如何做好社保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指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明确,先试点后推开。自2023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体征缴流程可参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图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通知明确,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新经纬app)

【第9篇】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困难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记者8月21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会议透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目前,前期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下一步,各省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省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此外,这位官员还表示,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在国家财政的框架下统筹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既会为未来社会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又是一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体制变化。

此外,北京市税务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预测,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以后,将在事实上提高社保费的征收水平。“计算社会费征收的工资基数同时也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数据。如果企业少报工资成本,这边少缴了社保费,那边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会得不偿失。”这位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划归到税务部门后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形成征缴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改革之前,也有一些地区在征收上是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配合进行,改革后将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职责的交叉引起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税收和社保费的征收在计账方面,以及业务流程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同时,除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外,流动就业人口及城乡居民的社保费征收对税务部门承担社保费征收工作也是一项挑战。税务部门还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10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注意!11月1日起,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前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其中的“暗箱操作”也是很常见了,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工资条上都显示当月被扣掉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很多公司没有按照真实工资进行缴纳,大部分都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缴纳。

所以这次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个人来说算是好事一件,但是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如果未如实申报,不仅要补缴可能还会导致企业信用问题。

【第11篇】社保同税务负责

有网友留言:如果社保存在中断,年限、待遇就清零了吗?其实,社保出现中断没那么可怕,照样能领多项待遇!2023年关于社保的断缴、补缴,参保人一定要知道!

一、生育中断:仍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的领取受到缴费年限门槛的限制。拿北京举例:女性分娩前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费9个月。不一定是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9个月,中间可以换工作,但是不能中断。

如果女性分娩前生育保险没有连续缴费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但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都是可以按照规定报销的,没有缴费年限的限制。

各省市地区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不一样:上海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是连续缴费满9个月;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河北、湖北、贵州、云南、安徽、宁夏、甘肃、内蒙古是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福建省为例,现在福建省多个地市放宽待遇申领条件,没有连续缴纳满12个月,就算只缴纳1个月,不管是生育医疗费用还是生育津贴都能对半享受,不再需要“连续12个月”,待遇享受门槛降低!

如果因为跳槽换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生育保险中断,你应该第一时间尽快进行续保,降低因为断缴带来的损失

二、医保断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

由于跳槽等原因,总是避免不了医保中断,医保断缴期间,是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

拿北京举例:公司员工如果因为跳槽出现空档期,医保断缴1个月或者1个月以上;在正常缴纳社保后,前2-3个月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如果公司员工跳槽换工作,医疗保险没有中断,但是换了工作单位。换单位后前2-3个月仍然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医保两个月!京人社发【2020】18号 文件《北京市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都是由银行托收。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前两个月没有缴纳社保,第三个月可以补缴,需要在银行卡中预留三个月的社保费。但第三个月没有补缴,那么就会断缴。第三个月过后是无法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后,又恢复缴纳,这种情况和企业职工是一样的,前2-3个月仍然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四个月去社保中心走线下报销手续。

三、失业断缴:断缴状态才能享受待遇

社保断缴意味着没有工作,处于失业状态。期间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中断且不能补缴。除了失业金以外,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四项待遇:

1、医保代缴

拿北京来说,你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你缴纳医疗保险,享受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北京市户籍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缴纳养老保险。

2、生育补助金

女性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当月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失业金。

浙江省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4824元;广东省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04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2712元;陕西省西安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55元/月,失业女性生育可以领取4860元。

3、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幸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2023年9月1日的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正式实施,无论是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都可以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且待遇大大提升。北京的遗属待遇可以追溯到十年以前,也就是一直到2023年7月1日,而且最高能领取26个月工资!

4、技能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

社保出现中断,千万不要慌,更不要听信谣言,什么社保待遇清零,什么社保年限重新累计,这都是没有依据的。你要尽量缩短社保断缴的时间,尽快缴纳社保,降低自己的损失。

【第12篇】税务社保改革

明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可预见的各项政策将进入落地期,这一年将会发生很多大事情。同时对于社保退休人员和缴费人员来说,将会发生一些利好消息,其中主要涉及到4个细节新变化,看看你是否是社保变化的受益人呢?看懂的请转发给家人收藏。

社保

细节一:养老金发放方式发生新变化

即从有了社保卡以来,各地非强制性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换句话说,就是根据退休人员意愿,自由选择养老金发放方式,也就是存折、老卡、社保卡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现在不一样,10月份,人社部发布公告,2023年起,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各类待遇人员养老金,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老人。这意味着没有社保卡的待遇人员,会停发养老金,办好社保卡变更手续后,重新恢复发放养老金。建议没有社保卡的待遇人员,行走方便的,带着身份证,到养老金代发银行办理社保卡领取手续;行走不便的,提前告知社保局,预约上门办理社保卡领取手续。

细节二:违规工龄退休实时排查

随着大数据利用,2023年起,人社部将加大违规工龄退休核查力度,主要涉及到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服刑违规退休等三个方面,一旦核查出疑似违规工龄退休,实时下发给各地社保局进行排查,确认工龄有问题的,取消违规工龄,并对养老金进行重算。比如说服刑期间不能参保社保也不能领取社保待遇,但是实际上,存在一边服刑一边交社保,退休时没有核定出服刑违规工龄,造成多领取养老金。建议违规退休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工龄必须是真实性、原始性、可追溯性,来不得半点虚假,千万不要违规工龄退休。

社保缴费

细节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人社部统一部署和要求,2023年起,实现“省对省”的社税数据交换方式,并建立社税共享平台,其中涉及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问题,也就是将原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社银批扣协议统一调整为税银协议,同时税银协议银行支持前台、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等多种缴费方式。换句话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发生新变化,支持多渠道缴费方式。

细节四:全国社保系统联网

早期社保系统,分属不同险种、不同属地,数据不仅难于兼容而且难于共享,也就是说各地社保系统存在差异化数据,一说到社保全国联网,可以说声音大雨点小,现在不一样了,根据人社部要求,2023年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联网,实时对接全国统筹业务中台。目前,各地社保局对系统差异化数据,进行分类、逐项、逐人整改,比如说中断缴费人员多重账户处理。全国联网,这意味着社保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确定将是非常容易的事,真正让参保对象省心、省力。

社保卡

总之,2023年社保将会迎来更多利好变化,目的是让更多退休人员和缴费人员享受到政策发展红利。要想让更多人知道社保新变化,请转发给你的亲朋好友,谢谢点赞、收藏、转发。

【第13篇】社保由税务代收

社保缴费为什么是需要,税务部门来统一征收呢?这个问题在2023年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也就是说从2023年要全面执行税务来征收社保费用。打破了以往由社保部门,自行征收社保费用的这样的一个局面。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个人会带来什么好处呢?对于企业单位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对于个人带来的好处就在于如果说企业在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我们的社保待遇,那么就是行不通的,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征缴力度都是最强的,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几乎是很难的事情。因为你毕竟每个月需要申报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各项的费用那么一目了然,税务部门就可以发现其中的端倪,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样一来的话对于我们员工来讲,是好消息,因为毕竟正常去参加社保,我们就可以依法,所获得自己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那么将来也可以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和办理退休医保的待遇,所以说对员工无疑是一则好消息。 但是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可能他的用工成本就会无形增加,因为毕竟可能他以前没有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保,只是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今后就需要全员来参加社保,所以说增加了用工成本的压力。

但毕竟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个企业合法的经营,那么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社保税改以后最显著的一个变化还要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性的收入,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你不能够再按照最低标准60%来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样的话也是不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

所以说社保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以后,那么对于员工是一个好消息,当然对于企业单位并不见得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但是想要完全的依法依规地来经营自己的企业单位,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如果说你是一个非常合规企业,其实也不会存在问题,因为你之前可能都是给自己的员工全员全额地来缴纳社保,那么今后你依然会享受到这样的一个缴费标准,所以说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出现变化的一些企业,就是那些没有完全合规的企业,比如说他在缴纳员工社保的过程中,给部分员工交纳部分员工不交纳,我又或者说在建立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过程中,那么总是选择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确实都会影响到他,因为税改以后将不能够采取原有的方式了,一定要给自己的全员缴纳社保,同时还应该提高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从而增加了自己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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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吧。

一、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1、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3、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3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权责失调

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2、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3、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

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

尤其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15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下载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如收到以下短信的常州人

请注意了!

“您的居民医保扣缴不成功”

2023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批量扣费时间为

10月底、11月底和12月20日

扣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还没缴费的请注意

11月1日起,可在线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

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护险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1.“老年居民”730元/人

2.“未成年居民”390元/人

3.“高校大学生”230元/人

4.“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5.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登记

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掌上办理

登录“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我要保”中的“居民参保”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网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

1.省社会保障卡扣缴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缴。 11月1日起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pos机刷卡、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

2.微信缴费

(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首次使用小程序需进行授权操作,授权完成后进入缴费界面。

(3)点击“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也可以为他人缴费),进入到缴费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一键缴费”,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会有“支付成功”的界面,点击“完成”后,会返回至小程序界面,提示“缴费成功”。

(5)缴费成功后可在小程序中查看缴费记录。

3.支付宝缴费

(1)进入支付宝,在“首页”界面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界面,点击“下一步”

(2)首次登陆,需要完成服务授权,点击同意进入缴费界面。

(3)进入缴费界面,本人缴费,直接点击本人头像;为他人缴费,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被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

(4)弹出缴费列表页,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右下角的“去支付”。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

4.银行柜面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

5.银联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可以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用pos机刷卡缴费。

6.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

(1)登录“我的常州”app,在首页选择“服务—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养老医保缴费”。

(2)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入缴费界面。

(3)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缴费信息,核实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交”,完成缴费。 使用“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功能需提前开通电子钱包业务。 若出现已扣费但提示“缴费失败”的,相关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二)“高校大学生”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代缴

特别提醒

广大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应准确留存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

欢迎您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热线:12393

缴费服务咨询热线:12366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

来源:常州税务、常州医保

社保和税务合并(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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