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理税务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代理税务变更
公司发生了变更除了需要进行工商变更,也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否则,系统上的旧信息可能会导致后期税务发生问题。到时要是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很麻烦,所以,当发生需要变更税务的时候应当及时同步更新信息。
公司税务变更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一个公司对于税务是一件必须要做却要严格做的事情,所以,当深圳注册公司发生税务变更时,就必须要去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否则,由于没有做好税务变更的办理,就会影响公司的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税务问题,将给公司带来影响和损失。
【第2篇】扬州税务代理
企业无论大小,人、财、物、产、供、销几个方面的管理缺一不可。其中财务是企业生产、营销、技术、人事等集中体现,是企业的绝对命脉。财务管理简单的说,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目标,是全面了解财务自身未被发现的价值创造点,掌握以资本市场预测目标为导向的前瞻性财务控制手段。
一个企业,往往财务上会出现一大堆数据让总经理摸不着头脑,多少问题,不知从哪里抓起?总经理总想,要是有人帮助理出头绪就好了!或者因为本企业财务部门一贯的无所作为等困惑和问题,都和财务人员的定位与价值贡献有直接关系。
一般身为创业者或公司总经理都会将优势资源集中在攸关生死的经营上,智商高的管理者都会找财务服务公司,将财税相关外包出去,请专业的财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为自己的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不但节省了费用,而且也符合政策要求与经营需要。省时、省力、又省心!
财务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财务服务专业的公司有专业人才能做专业事。专业的财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的优势体现在:成本低:其次,服务好。通常代理记帐公司都是由资深会计师领衔,配置拥有合格证书的会计团队,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可以免去一切后顾之忧。第三专业强:代理记账公司在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有很好的人脉,不但能较好的理解和贯彻各种政策,还能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既能依法纳税,又能合理避税。第四有保障:一般企业纳税申报如发生错报、漏报、迟报、罚款、滞纳金等责任和经济损失,主要由企业承担。代理记账公司有专人审核报税,能有效避免因不熟悉税法,出现的各种差错和损失,还可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利益。
针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找财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的好处是:节省费用,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有专业服务,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安全保密,公司信息安全有保障;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等。
新时期,财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已成为中小企业的首选,主要原因是,以上这些优势、好处是一个专职会计不能及的,财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无论是从价格上还是在专业角度都是具有特别的优势和好
处。能将公司总经理从繁杂的非核心业务工作中解放出来。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是一个人的行动指南和人生追求。在实际工作中和生活中,“想干事”就必须有想法,“能干事”就必须有能力,“干成事”就要必须有干劲,把“三有”作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必备品质,拼搏进取,奋发有为。
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雍景辉,不但具有“三有”,而且还有责任感、有理想、有追求。把他的财务专业作为干事创业的舞台,把企业的信任、希望、期待转化成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努力把工作干得尽善尽美。
雍景辉以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于2023年03月18日,创办了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宝应安宜东路紫京商旅中心5楼,公司办公场所800多平方米。是经宝应财政局批准的专业代理记账公司,专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代理、税务筹划、财会培训、财务会计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帐、财会培训,创业指导,政务办理,代办资质、投资管理咨询等一系列综合性财税服务的公司。县行政审批中心专设窗口服务。公司组织体系完备,设有服务大厅、财税服务一部、财税服务二部、创业辅导部、管理咨询部、商务管理部、知识产权部、培训中心、开发区分部、山阳分部等10个部门。
精诚财务公司配备全套现代化电子办公设备,现有专职员工30余人,都具有大专以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工商法律咨询师,会计师,税务师,是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精英团队。
精诚财务公司经过近多年创新发展,得到了上级专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认定为aaa级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分会单位会员。成功创建为江苏省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代理记账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扬州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扬州市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扬州市诚信单位、扬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示范企业,宝应县会计学会理事,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等企业荣誉品牌。
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以“服务、诚信、质量”为经营理念,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面向全县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小微企业服务方案。以专业素养为矛,决策支持锐不可挡,以勤恳诚信为盾,风险防范坚不可摧。以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服务及深厚的技术力量,为企业当好参谋,有效降低业务风险。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依法理财。为企业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赞赏和肯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记账报税公司如雨后春笋泛起,可是为何依然有大量创业者、公司总经理会挑选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呢?
民间有这么一句俗语:“金杯、银杯、不如人的口碑。”众多的公司选择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主要缘于总经理雍景辉,他锐意锤炼,攻坚克难,有想法更有办法,始终有着迎难而上的精气神,不怕失败,愈挫愈奋;始终注重细节,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到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做到不平凡;始终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以钉钉子精神,“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其次,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在财务服务方面有几大优点:能为来代理记账报税的公司,在记账报税节省时间,为客户解决烦心事;记账报税节省精力,让人家把精力用在自己公司筹划及市场拓展与宣传;记账报税节省申请注册花费,减少项目投资成本费。
人生几多风雨,雍景辉创办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并非一帆风顺,在他困难的时候,尝过多少酸甜苦辣。他深知,再苦再累,也要坚强,再痛再难,也要勇敢。他很自信,他说:“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没有艰辛的付出,就没有丰硕的果实;没有刻苦的锻练,就没有闪光的金牌。与其抱怨,不如改变;与其遗憾,不如成长。”
曾看过这样一段话:“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攀爬的。”雍景辉有今天的业绩,不知熬了多少夜,付出了多少艰辛。
由于雍景辉的执着和不懈的努力,不知不觉中,提升了自己的眼界和格局,无形中散发出无限的力量与光芒。他在事业的峰峦上,有汗水的溪流飞淌;在智慧的珍珠里,有勤奋的心血闪光。
凡人心存济物,格局就大了。格局有多大,天地就有多大;有多敬业,就有多专业;能帮助别人多少,获得的回报就有多少。这就是心存济物的真谛,富相的内涵。孟子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雍景辉情商很高。懂得“守”的智慧,他很清楚,和优秀的人在一起,就如同找到了人生的明灯,指引自己看到更多的美景。他创办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在人力层面,有技术专业的财务会计服务项目精英团队,还有着杰出会计和注册税务师,他们做账报税服务项目的力量较大。
多年来,扬州精诚财务有限公司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能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精诚财务公司对代理财务的客户,进行具体会计核算,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帐务处理正确合理;及时开具各类发票;做好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各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负责财务凭证、报表的搜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代理财税的公司临时交待的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
众所周知,财务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账、记账工作。这是财务人员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多年来,精诚财务公司能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应有的支持,满足各户的财务要求,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处理会计凭证,能准确无误地出具各类内外财务报表。做到与上级及各户的沟通交流,虚心接受各户的指导,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充分融入团队,配合各户完成各个任务,为各户做出应有的贡献。
雍景辉乐善好施,喜欢做善事,乐于拿财物接济有困难的人。孔门弟子之一子张曰:“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他做公益,探索真谛,矢志不渝,人品自带贵气。
雍景辉始终为别人谋幸福,慈悲善良、为善去恶、乐于布施。他懂得关心除了自己以外的人事物,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尽一份奉献,不愧为一位为人楷模、受人敬仰的总经理。
雍景辉献爱心不是一朝一夕,经常关爱孤寡老人、困难学子、弱势群体,在诸多的公益活动中捐赠财物......
公益性培训,精诚财务安排免费数十场次,千余人次,公益性资助活动多场次,共发生费用支出三十多万元。
帮助困难家庭,担当社会责任。与韦镇小学张豪芹、张豪秀一对双胞妹结对帮扶上到大学,从学习上关心她们,生活上帮助她们,经常与她们交流,掌握她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她们心中的困惑,给予她们精神上的动力,每学期给她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及衣物,使她们能安心地学习,健康成长。与宝应县金麦穗爱心协会共同主办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扬州地区第二届金婚庆典大型公益活动,并进行了直播,来自扬州地区的10对金婚老人,在志愿者们的精心安排下,度过了一个充满温馨而又有意义的金婚盛典。活动现场,金婚老人们收到了志愿者的鲜花祝福和爱心企业的爱心礼物,并与200多人分享了金婚蛋糕,共享金婚宴。
雍景辉的爱心像一片照射在冬日的阳光,使贫困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他的爱心是一泓出现在沙漠里的泉水,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是一首飘荡在夜空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深入人心,让很多人心存感激。
大浪淘沙,百舸争流!扬州精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形成有序竞争和良好的发展的态势。在不断地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公司弘扬“精细计算长远、精诚通达天下”的企业文化,秉持“服务第一,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精诚财务将以良好的商业信誉、深厚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专业服务,不断超越自我,朝着高端化、精细化方向进军,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第3篇】广州税务代理
(记者 魏勤 通讯员 严彩薇 ) 4月9日,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穗隆重举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全广州市100余家具有市财政局认证的专业代理记账资质的会员单位代表,莅临本次大会。大会通过议程现场选举,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等多个岗位顺利选举产生。
嘉宾及会员合影
“协会全体会员认真遵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强自身建设,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受到了财政、税务、民政等各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会员单位的肯定和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做好全市代理记账服务自律监管工作的办会宗旨。”秘书长严彩薇在代表第一届理事会做工作情况汇报表示。协会监事长余益明、监事江泳分别就第一届理事财务收支情况和监事会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汇报。
该协会副会长罗森玉作换届筹备工作汇报、协会副会长毕翠平宣读审议《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办法》,经过全体会员公开、公平、公正的投票程序,选出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长、副会长、会长单位。协会首任会长卢漫莉女士高票连任,再次当选为第二届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
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卢漫莉女士在致辞
卢会长随后发表就职演表示:“承诺在任职期间,将与理事会全体理事一起,尽心尽职,开拓创新、携手同行,积极为行业、为会员搭建跨区域、跨产业的合作交流平台、政企、校企沟通互动交流平台,积极促进代账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未来,将继续履行好会长职责,承担好协会责任,在推动行业及大湾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调研员罗晓东致辞、广东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睿昭宣读贺信,共同祝贺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圆满举行。
大会还宣布正式启动《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等级评估工作》,协会通过代理记账许可证持证情况、服务机构省局备案情况、服务年限、从业资质等多个维度对协会会员服务水平进行标准化的第三方评估,提高会员服务水平评估的公信力。《广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等级评估工作》是广东省内首个由代账行业协会牵头为行业服务水平进行行业评估和背书的创新实践!
会上,还为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成员颁发证书和为第二批诚信自律签约单位颁发牌匾。
【第4篇】深圳税务代理
“统一、集中的征管服务模式,将推动中介服务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正式启用,在感受了“五个率先”服务后,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彭松林点赞宝安税务部门这项创新惠企举措。
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启用仪式。
参观自助办税区。
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吴晓丹,航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斌,宝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栋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熊艳出席启动仪式。在致辞中,吴晓丹指出,携手涉税中介推动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有利于拓展税收共治格局,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刘斌说,在“双区”建设的背景下,宝安区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发挥好涉税中介乘数效应,将有力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升级。李栋表示,涉税中介的专业化征管服务,就是着眼于整合涉税服务优质资源,为涉税中介提供更加专业便利的优质服务,该局将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契机,做好做实“五个率先”,营造“利企、利税、利市场”的三赢局面,为宝安“三城”贡献力量。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
为什么要开设宝安区涉税中介服务专厅?专厅有何特色,能提供哪些服务?在现场,4家行业协会及10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中介”)代表进行了实地体验。据统计,作为经济强区,宝安区现有实名登记的涉税机构近2000户,实名登记从业人员9000多名,数量均占全市四分之一,位居全市第一。尤其是,宝安辖区202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英文简称tsc)达到400分以上的涉税中介有131户,这一数据在2023年是6户,而2023年则是0户,体现了宝安涉税中介机构发展“质”“量”齐飞。
辅导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办税”。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税务局“夯基础、优服务、控风险”工作部署,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城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宝安区税务局精心建设启用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在全市实现了“五个率先”:即率先打造“管服一体”新模式、率先试点“专属预约”新通道、率先试行“最优体验”新动线、率先运用“洞察系统”新手段、率先推广“税务体验”新指标。其中,“管服一体”新模式是成立涉税中介专业化管理税务所(第三税务所),配备涉税中介服务厅;“专属预约”新通道是在纳税人预约界面增加涉税中介专属通道,对涉税中介提供“一号多预约、一号多办事”的便捷服务;“最优体验”新动线是聚焦引导纳税人最优办税习惯,前置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布局,从物理空间布局引导纳税人“不进厅、网上办”;“洞察系统”新手段是依托“洞察系统”对入厅办税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扫描,穿透分析其关联企业清单、任职(关联)信息、遵从值评分等基本情况,按照遵从值高低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税务体验”新指标是构建涉税中介机构“一户式图谱”,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培育选树涉税中介行业高质量高遵从标杆。
专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专厅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涉税服务。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即来即办的自助办税区、具有宝安特色的涉税中介预约系统......走进位于航城街道深业u中心c栋的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记者看到,各类智慧化办税设备为涉税中介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不仅如此,第三税务所作为涉税中介集中监管所,还将持续地提供日常征收管理与涉税服务。比如,今年以来,已针对性开展了15场涉税中介从业人员培训辅导会,4场优质涉税中介的问需问计交流座谈会,以及建立了6个涉税中介交流微信群,日均答疑近100户次,月均发布涉税提醒约40条。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火星 宋璐
通讯员 林秋敏 宁钿 曾军 黄宇飞 金普
编辑 陈栋
【第5篇】成都税务代理
目前小微企业,包括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只要年超过500万,就会自动省纪委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以上的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相比较,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票,可以进行抵扣。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成都锦江区代理记账资质: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
①营业执照:只要是公司,都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于代理记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公司。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经营代理记账项目,是不能开展此项业务的。
②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果没有是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
二、成都锦江区代理记账场所:是否设备齐全+固定场所
代理记账公司,一般都有几百到上千家代账公司,为其代账。所以都需要固定的办公场所,
一是给客户存档资料。二是公司经营使用。
代理记账公司会经常给客户打印纸质资料等,所以必要的打印设备,装订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成都锦江区代理记账人员资质:会计+外勤+审账
一般公司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话,说明是有中级会计人员的。成都成华区代理记账公司,都是中级,初级和实习生组合完成。中级负责:账务主管。初级作为后期储备,实习生一般为客户装订凭证等基础工作。
代理记账公司,一般配备有外勤人员,为客户送取资料,或是每个月的发票,账务配送等外出事务。
审账会计:主要负责审核各个做账会计的账务,实现一个审查的作用。
四,成都锦江区代理记账费用:400+/月
一般纳税人有两种:一是因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务局直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注册的时候,企业自行升级的。成都青羊区一般纳税人收费,一般零申报或是没怎么经营的为400元/月。有经营,业务比较多的,收费为500元+/月,具体根据账务情况收费。
代理记账,一般流程都是收集公司原始凭证单据等,然后会计做账报税,审核入账。对于企业来说,节省了人力成本,满足账务需要的。
一般纳税人一定要记得做账报税,不然就算后期不再经营,也需要把账务补齐全,才能进行注销。
【第6篇】四川省税务代理
找成都代理记账的公司,大家一致认为的是要找排名好,口碑好的,这句话一点毛病都没有。在成都的代理记账公司还是挺多的,也很难分辨出哪些是比较好的,这就需要一些方法了,首先先给大家列举一下成都代理记账排名前十强的公司有哪些?该如何去找一家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前十强
1、四川德本财末税务师事务所
2、慧算账
3、顶呱呱
4、恒信达
5、巧掌柜财税
6、登尼特
7、企慧企业管理
8、成都本手企业管理
9、金管家财务公司
10、轻松财务
这些是在成都排名、口碑和服务比较好的一些公司,至于要用到哪一家,就不给大家推荐了,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该如何找一家适合的代理记账公司。
1. 搜索代理公司的业务信息
在调查委托代理注册公司意向时,可以到启超、天涯、爱奇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公司相关信息。看公司成立时间及是否有其他相关纠纷,特别是合同经济纠纷。优先考虑较早成立的公司。虽然这并不能完全解释该公司的真正实力,但它至少是一家经过市场检验的公司,相对于一家新注册的公司更可靠。同时要注意,合同纠纷较多,说明在经营中容易发生问题,不建议选择。
2. 是否有大规模的专业团队
一个强大可靠的机构一定会有专业的企业管理团队,为不同的创业者提供不同的服务。毕竟,无论一个人多么优秀或专业,他都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为不同的人服务。因此,创业者在实地考察时,也可以看到是否有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这样的代理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只有一两个相对值得信赖的工作人员。
3. 是否有相关资格证书
注册一家公司并不难。主要过程是复杂的。几乎所有的机构都能做这项业务。这也是事实。创业者在选择代理营业执照公司时,还必须检查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代理资质和营业执照。我没有相关资质,我想帮别人注册代理。这类机构建议创业者慎重选择。
4.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一个有固定办公地点的组织不一定是好的组织,但对于连办公空间都没有的组织来说,真的很难说它是可靠的。难道这样的组织想要一波又一波地逃之夭亡吗?因此,我们还是要去实地看看是否有专门的办公空间。从办公空间,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一个公司真正的实力和可靠性。
5、查看收费是否合理
为你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都必定有相应的成本,而有些不正规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经常以超低价格吸引客户,当企业有别的需求时就需要另付费用。因此需要了解清楚代理记账公司的收费机制,明确业务需求,价格过低就要慎重考虑。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了,还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能解决大家现在所存在的困惑,如有其他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税务报道等方面存在问题,随时可以私信我帮你解答。
【第7篇】宜昌税务代理
(宜昌台记者陈灿 通讯员曾凡 张伯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携手三峡职院举办“春雨润苗”进校园专场活动,为全市首家“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站”正式揭牌。
三峡职院副校长江培忠告诉记者,活动通过在校内设立全市首家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站,进一步加大宜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加暖心、舒心、省心的税收服务,减轻大学生在宜创业就业压力,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编辑胡松
【第8篇】镇江税务代理
随着创业风潮的来临,全国范围内中小企业纷纷崛起,对于创业期间的中小企业来说,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财税代理、记账代理、工商年检、审计等一系列手续和业务需要办理,而创业期间的企业主往往面临诸多繁杂事务,这就需要有专业、靠谱的代理公司能够协助创业人士办理各项业务,让创业人士省心省力,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镇江金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财税代理、记账代理、工商年检、审计、验资增资、乱账清理等业务的专业性财税服务机构,为各大中小企业提供财税业务一条龙服务,帮客户算好账,办好业务,让客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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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客户,镇江金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计划,对于初创企业,金算盘提供公司注册、代账报税、商标注册服务;对于发展企业,金算盘提供税务顾问、管理咨询服务;对于规模企业,金算盘提供税务审计、财务审计服务。镇江金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每一位客户一路陪伴,携手共赢,齐创美好未好!
【第9篇】税务代理协议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服务合同纠纷 案 号 (2021)新31民终506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浏览次数 1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新31民终5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
法定代表人:袁世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明,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文化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寇江林,该公司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玲,该合作联社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永超,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与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麦盖提县信用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以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麦盖提县信用社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18)新31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麦麦盖提县信用社向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支付服务费1694175.12元。麦盖提县信用社不服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民再15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喀什中院(2018)新31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和麦盖提法院(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重审。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0)新312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3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28日公开庭询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2、请求二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剩余60%的服务费1016505元(1694175.12x60%),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347305元(损失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两项合计:1363810元。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首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上来看,双方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服务合同,上诉人已经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已经享受了所有优惠政策,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是、服务方式、费用支付上我们清晰的认定合同本质上就是税务服务合同,上诉人在技术上提供税务鉴证服务;但更多地的服务是协助被上诉人实现国税局对其优惠政策实现予以审批以及就2011、2023年度多缴税款返还工作予以确认,而这些工作全部都是在上诉人的亲自前往喀什地区国税局进行沟通协调下得以实现的,同时麦盖提县国税局也是在请示了地区国税局以及经地区局同意后方才对被上诉人予以审批确认。其次,法院片面的划分责任,认为上诉人违约在先并扣减了上诉人60%的服务费并不予支持上诉人的逾期利息请求,严重有违案件事实。上诉人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享受了2011-2020整个10个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实现了2023年、2023年多缴国库的税款进行了抵退,上诉人未存在违约。同时,双方在合同的约定中并没有就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法院单方面的认定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这与案件事实不符。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也只是明确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以上证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整个合同履行中只是自行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就如何实现政策突破,促使国税局予以同意抵退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向法院提交。而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中明确指出被上诉人优惠政策得以享受以及多缴税款的返还得益于国税系统就优惠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得以实现,但就该部分没有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反倒是上诉人提交了大量第三方即喀什地区国税局、麦盖提县国税局的函件以及喀什地区国税局法定代表人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而上诉所有证据均全部指向上诉人,也证实了被上诉人政策的享受以及退税实现是在上诉人作了大量工作以后得以实现。在此次庭审中,上诉人又再次提交了其工作人员与喀什地区国税局主管领导就农信社政策享受抵退税的请示汇报以及沟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上述证据全部予以了公证,这些公证的电子数据也旁证了法人机关的函件的所述情况完全与事实一致。并且上述电子数据的时间与被上诉人递交材料的时间完全吻合。这更证明了被上诉人政策的享受是上诉人服务的结果,而非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政策深入推进的产物。综上所述,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也享受了所有的优惠政策,上诉人根本没有违约的事实。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只是递交了一个材料,更单方面认定被上诉人政策享受是国税部门政策推进的结果却又没有事实证据加以证实,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违约从而扣减了上诉人60%的服务费,这更是对被上诉人完全缺失诚信的行为的鼓励和助长,严重的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肯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麦盖提县信用社辩称:一、本案一审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全部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合法、认证精准。1、针对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全部20组证据,一审判决实际完整确认三份单项证据的“三性”予以了确认。2、针对答辩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全部13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一审判决实际完整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确认予以采信大部分证据,上诉人虽然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内容提出质疑,但是,上诉人却不能提供据以推翻上述“认证”内容的任何“证据或合法有效的事由”。二、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客观、公正、准确”。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1、案涉《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补充协议》(下统称为“案涉合同”)虽然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案涉合同约定有明确具体的履行期限起止日期(自2013.4.3至2013.5.31),因此案涉合同应当是“附期限的合同”,而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协商过是否继续履行。2、案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答辩人于2013.11.18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了关于减免2011-2023年度所得税的全部申请报批资料,据答辩人提交的减免税资料显示,应减免2011-2023年度所得税的金额是8472563.68元,最终被麦盖提县国税局审核批准减免税的金额也是8472563.68元,二者完全吻合。3、上诉人在一审中诉求“服务费1694175.12元”所依赖的证据及其计算依据,是上诉人制作的落款日期为2013.7.19的《减免税审核鉴证报告》中确定的、应减免答辩人2011-2023年度所得税金额8470875.61元,明显不同于答辩人申请减免税的金额(8472563.68元)和县国税局审批确定并实际减免税的金额(8472563.68元)。4、减免所得税是国家的优惠政策,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其批文是国家机关依职权的履职行为,答辩人最终享受到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是国家优惠政策在实施中逐步推进的结果,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答辩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上诉人履行案涉合同的结果”。5、案涉合同中约定属于上诉人的一项主要合同义务是“上诉人负责答辩人享受优惠政策,并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将减免税款返还到答辩人”。而且上诉人计收20%服务费须以减免税款返还到答辩人的成果为基础。但是,事实是上诉人至今也未履行此项合同义务。一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内容客观、公正、准确。上诉人虽然提出质疑,但是,却不能提供任何足以推翻上述“认定事实”的证据或法定事由。三、本案一审判决遗漏了一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内容,即遗漏了适用《合同法》第46条认定“案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023年5月31日)后就终止并失效”,同时还遗漏了适用《合同法》第77条、78条认定“案涉合同期满后未续期、未变更”。本案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附生效期限为2013.4.3-2013.5.31,上诉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没有形成任何债权债务。依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附期限的合同自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据此,案涉合同至2013.5.31,就己经“法定终止和失效”。终止和失效后的合同,当然是不会再形成合同之债的。依法终止和失效的合同,根本没有“因当事人继续履行而默认合同恢复生效”的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而且《合同法》第77条、78条还特别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变更事项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不仅是“禁止推定当事人默认变更合同内容”,而且只能“反向推定合同未变更”。一审判决遗漏了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认定“案涉合同至2023年5月31日止就因届满履行期限而终止并失效”。四、一审判决作出了对上诉人极度偏袒的判决结果:本案中,上诉人一审中诉求服务费的依据是《鉴证报告》和《催款账单》中所确定的减免税金额(8470875.61元),计算方法是8470875.61元×20%=1694175.12元;上诉人的此项请求及其依据,自本案原一审至今从未改变过;但是,本案经一审质证后,足以确认的客观事实是:“《鉴证报告》及其确认的减免税金额(8470875.61元),根本没有被用于本案的减免税业务”;因此,上诉人赖以诉求本案服务费的唯一证据即《鉴证报告》,根本不能为上诉人据以诉求服务费的合法根据。这是上诉人在本案中诉求事项不能被支持的实质错误和根本错误。而且法院无权变更“当事人诉求依据和计算方式”。五、案涉合同的“代理或服务”业务收费,应该执行的标准是政府指导价,一审判决减按40%收取服务费,也超过正常履约收费标准的40倍。六、案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均是由上诉人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本案中,关于合同“附期限生效(2013.4.3-2013.5.31)以及上诉人逾期履约就丧失合同收费权”等内容的理解有争议的,均应当依法作出对上诉人不利的解释。综上,一审判决结果已经过分体现了对上诉人早己消亡的“合同债权”的极度偏袒和不当保护。由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请终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1694175.12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47305元,两项合计2041481元;2、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审法院查明,为使被告按照“[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相关文件精神享受2023年、2023年度优惠政策,将被告由之前应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退税工作,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3日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的范围及具体内容为:第一条:原告(乙方)负责办理被告(甲方)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的方案工作;第三条:在甲方收到退税税额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及其他权利义务。因双方就《税务代理协议书》第二条中未明确约定关于服务期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故原、被告双方于当日就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主合同中的责、权、利,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一、原告(乙方)负责被告(甲方)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各案工作。并于以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做好各案工作;二、原告(乙方)负责被告(甲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对于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三、关于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工作,原告(乙方)承诺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束;四、被告(甲方)应向原告(乙方)支付退税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用,支付日期应在被告(甲方)收到退税税额的三日内支付完毕;若被告(甲方)按照原告(乙方)出具的服务方案和意见操作后又出现缴纳或补缴退税款、滞纳金的情况,原告(乙方)应全额退回被告(甲方)已支付退税金额20%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5月31日,双方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到期时,原、被告双方均未向对方释明就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是终止的意思表示,后双方各自单独就该税款抵退工作跟进办理。2023年11月18日,被告向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家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项目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载明:所属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我单位以《目录》范围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2023年度以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62377360.82元)占单位收入总额(85764471.14元)的73%;登记表载明:所属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我单位以《目录》范围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2023年度以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120949255.84)占单位收入总额(143090913.33元)的85%,该两份备案登记表加盖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家税务局公章及被告公章。另查明,被告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之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25%来计算,2023年至2023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1181409.2元,其中2023年实际缴纳7953353.66元,2023年实际缴纳13228055.54元。被告享受15%政策后,2023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4772012.2元,2023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7936833.33元,2023年至2023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合计为12708845.53元。2023年、2023年被告合计享受优惠政策抵退税款总额为8472563.66元,以上退税金额被告已于2023年10月全部享受,按照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以退税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应为1694512.73元。另查明,乌鲁木齐宏诚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被告自行做了哪些工作。(一)关于原告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根据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与被告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并约定被告收到退税款后向原告支付退税金额20%的服务费,服务期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双方对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事实均无异议,故该《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因庭审中,原告述称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仅是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即完成了委托事宜,至于什么时候享受优惠退税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意见,但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的是取得税收返还的成果,并非是原告主张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提交;另原告所得服务费亦是在取得税收返还的成果基础上来进行计算收取的,故法院对原告在庭审所述合同约定的2023年5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交被告就享受多缴税款抵退工作即完成委托事宜的主张不予采纳。针对原告提交证据,并提出系以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名义向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发改委等行政机关请示的函及相关行政机关系针对原告请示所作出的复函和下发的通知文件,及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上述文书均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政策性的文书,无法直接证实是由原告提供服务的结果,且原告亦未向法庭提交期限届满继续跟进办理退税实质性工作的证据。在合同约定期届满,原告作为受托方应积极与被告就政策享受及退税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沟通汇报,未与被告方及时沟通,未办理完毕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事宜,其是否继续提供后续办理服务,导致被告方认为合同到期被告未办理完毕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而合同自然终止,遂各方自行单独就该税款抵退工作跟进办理。庭审中,原、被告均主张被告所享受的税款抵退工作系其己方通过努力所办理完成,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陈述、答辩及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均无法直接证实被告所享受的多缴税款抵退工作系一方单独办理完成的事实依据。综上,虽原告为税款抵退工作开展了一些前期准备、协调工作,无法证实原告的行为是为完全履行本案合同的义务,但税款抵退工作能够能否完成,得益于国家优惠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国税局对减免税收优惠事项的清理工作,被告因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才能完成对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抵退工作,而并非由原告开展工作所能办理完成的。按照合同严格责任原则和相对性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40%服务费即677670.05元(1694175.12元×40%=677670.05)为宜。对其多诉部分的请求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47305元的诉求,法院认为,原告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完全完成工作量,其违约在先,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在向被告要求支付服务费上,被告对是否支付服务费上数额不明,不产生迟延支付利息,故原告的该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被告自身所做的工作问题。根据庭审被告出示的证据及庭上陈述,证实向麦盖提县国税局申报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使得被告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之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25%降至15%。自身利益得到实现。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677670.05元。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31.85元,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498.34元,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7637.51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诉人提交了以下两份证据:第1份证据是,“关于优惠政策备案问题的答复”答复机关是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向天山区税务局的一个行文,来源于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的内网。主要内容是2023年、2023年关于西部大开发退税申报期已经超过时间的答复。主要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关于2011-2023年退税超过申报时间,同时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上级机关自治区信用联社所享受的2011-2012所享受的退税时间也已经超过。证明事项2、在2023年7月3日该答复出示以后,被上诉人以及其上诉机关(自治区信用联社)自主申报享受58号文件的时间、资格已经超过申报时间,因为已经超过了两年。被上诉人质证称: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该文件从发文和接收对象来看,均不在喀什以及麦盖提,本案的减免业务根据一审中已经达成的一致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税局,而不是天山区国税局。本院认为该证据系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答复,但没有盖公章,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本院不予确认。
第2份证据,《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范》当中有3个程序,第1个是所得税优惠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第2个是所得税优惠减免审批管理,第3个是退税处理,三个环节。主要证明,上诉人在原审当中提交的网络邮件,根据被上诉人的经营状况以及被上诉人的经营资料所作出的申报文件是按照上诉规定指导被上诉人完成了上诉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最终达到了退税。被上诉人质证称我们对其三性均不认可。因为这是新疆自治区国税局编写的规定,它是不具备颁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仅仅是一份由自治区国税局自己编写的关于减免税申报审批业务程序应当遵守的操作规范,该文件最多也只是一个由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关于上诉业务的学理性解释,所以它不具备参考和依据的法律效力。在操作规范内容写入本案的合同之前,该文件对本案没有任何参考效力。本院认为该份证据是操作规范,没有针对性,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月27日下发财税(2011)58号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农信社及喀什地区县域农信社到了2023年还未享受以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主动和自治区农信社接洽协商,确定由上诉人代为指导、协调帮助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于2023年2月26日上诉人以自治区农信社的名义向自治区国税局发函《提请协调解决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2023年2月28日,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内容为'上诉人负责帮助、指导、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个案工作'。2023年3月13日上诉人草拟了自治区农信社于2023年4月24日向自治区发改委的请示报告。2023年4月3日,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麦盖提农信社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内容与自治区信用联社签订的合同一致,主要内容为除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外还约定:“第六条:上诉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上诉人应当制定合理的计划和事实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上诉人有义务对有关服务项目委派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操作”,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2023年4月9日新疆国税局所得税处对自治区农信社2月26日的涵提出的问题,下发了新国税所便函〔2013〕2号通知主要内容为“对符合条件并已备案的县市联社,可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7月14日,自治区发改委西部办向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出具复涵确认自治区农信社符合优惠政策的主体。于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税局下发了新国税函〔2013〕299号通知,明确了新疆农村信用社从事全区84家县市联社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上诉人承诺完成2011、2023年多缴税款退税工作的期限已经到期,双方均未向对方释明就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是终止的意思表示。2023年11月12日马虹通过自己的邮箱2011、2023年的补报资料(申请报告、备案登记表、占比说明、收入明细表)发送给王宝玲。
同时查明,因2023年、2023年已过报备时间不予报备,上诉人的经办人员王宝玲、马虹等人亲自与客什地区国税局协调沟通操作。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上诉人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不履行不是自然终止,而是通知终止或者法院判决终止,不履行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主张违约责任。该案中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对于2011、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的履行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该履行期限内上诉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没有追究上诉人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申请解除、终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被上诉人合同已经终止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上诉人称,“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已享受了所有的优惠政策,所以被上诉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服务费的义务”。但是上诉人主张上诉人以自己的名义给自治区国税局出的涵和上诉人草拟的自治区农信社向自治区发改委的请示报告的时间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上诉人为了履行上诉人与自治区农信社的代理合同进行的行为。通过上诉人努力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西部办于2023年7月14日复函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明确认定自治区内84家县市联社符合目录要求。上诉人出具了审核鉴证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双方签订的“税务代理协议”与“税务代理补充协议”中约定上诉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上诉人负责被上诉人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上诉人应当制定合理的计划和事实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上诉人有义务对有关服务项目委派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操作。上诉人负责被上诉人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各案工作;并于以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做好各案工作;上诉人(乙方)负责被上诉人(甲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对于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上诉人承诺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束;”。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以上义务完全履行的情况,给法庭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的减免税审核鉴定报告、2023年11月12日马虹通过自己的邮箱给王宝玲发送补报资料的邮箱记录。
庭审中双方均主张被上诉人所享受的税款抵退工作系其一方通过努力所办理完成。上诉人为税款抵退工作开展了准备鉴证报告、补报资料,开展了跟国税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但无法证实上诉人的行为是完全履行本案合同的义务。被上诉人称鉴证报告和补报资料是自己准备,自己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的,跟上诉人没有关系,但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以上材料和被上诉人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的材料基本上一致。本院根据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陈述、答辩及证据综合分析,认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现有证据均无法直接证实被上诉人所享受的多缴税款抵退工作系一方单独办理完成的事实依据。
按照双方提交的行政单位下发的通知,文件,答复函等证据来看,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国税部门对减免税收优惠事项清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及“税务代理补充协议”前后与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多方沟通,请示。与喀什地区国税局沟通、协调,在政策推动上做了不少的工作。被上诉人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申请,报备材料。合同上约定的被上诉人享受所得税减按15%,2011、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已经实现是政策上的推进、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同的工作的成果。但是案件事实来看大部分工作是上诉人完成的,原审法院支持40%的服务费不符合案件事实,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量,可以认定60%的工作是上诉人完成的。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1016505.07元(1694175.12元×60%=1016505.07)的服务费符合事实完成的工作量。上诉人上诉请求合理的部分本院支持,其他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准确,但部分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影响了裁判结果,故对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判决如下:
一、撤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20)新312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麦盖提县信用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服务费1016505.07元。
三、驳回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31.85元,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负担9252.75元,被上诉人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387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74.29元,由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负担6829.7元,被上诉人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024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木叶赛尔·热瓦甫
审 判 员 阿不力孜江·祖农
审 判 员 艾克拜尔·麦代提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郭 果
【第10篇】天津税务代理
新报讯(记者郭晓莹通讯员孙晓斌)今年以来,天津市税务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行简并税费申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尽快知晓政策,享受便捷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云端服务架桥梁 线上课堂又开讲
“线上直播的方式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学习。我们代理了很多家中小型企业,每次申报期,工作压力都很大,刚看到整合申报的消息,税务部门就帮助我们及时掌握要点,以后申报方便多了!”天津市津南区意成财税服务部徐丽高兴地说。
为了更加形象直观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及相关操作流程,天津市税务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播授课等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送上“大礼包”。津南区税务局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培训,税务干部以直播的形式为辖区内涉及相关税种申报的纳税人举办线上“课堂”,配合视频、音频、动画等新媒体技术,将复杂的税收政策形象化、可视化,有效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理解掌握的难度。培训会上,300余位纳税人跟随税务“主播”,对整合后的申报表填写和报送操作、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其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的重大变化和政策重难点进行了详细学习。
精细服务再发力 办税体验再升级
为确保合并申报改革有序推进,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结合不同行业申报特点,先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举办了四场专题培训会。税务干部围绕申报流程、申报表结构、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纳税等重点环节精心制作培训课程,结合具体申报案例进行详细操作演示,纳税人很是受益。
博大东方(天津)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武清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涉及到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较多,以往进行纳税申报时较为繁琐,需要填写多张申报表,并逐一提交。武清区税务局精细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辅导,该企业在合并申报上线后一次申报了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该企业负责人说:“合并申报太方便了,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确实提升了我们办税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优化服务提质效 企业发展添动力
“我们作为汽车销售企业,平时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四五种财产和行为税的申报,以前每种都要分别申报一次,现在一个报表全都搞定,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并且税务工作人员还手把手教,真是太贴心了。有税务部门的护航,我们公司发展更有信心了。”天津柳林金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王会计做完申报感慨道。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会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需缴纳环保税。按规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或50%,分别享受减按75%或50%征收环保税优惠。在合并申报之前,需要人工判定是否符合减免标准。但由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多,排放含量和浓度也时有变化,稍不注意就会误判导致涉税风险。“这次推出的合并申报,系统也进行了升级,之前光申报环保税就需要填写两张表,现在不仅不需要了,填写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后,系统还能自动判别是否符合减免标准,帮助我们应享尽享减免政策,省事又实惠。”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宗文杰为合并申报竖起了大拇指。
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将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拓宽简并申报宣传的广度,加大政策辅导培训的力度,提升纳税服务的温度,落实落细简并税费申报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为企业发展蓄能添力。
【第11篇】南昌税务代理
现在南昌的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的破土而出,那么当你的公司刚刚注册好,也许会在财务问题上会非常纠结,你会面临两个选择:找一个专职会计成本高,但是安全。找一个代理记账报税成本低,但是会有担心,到底选哪个比较好?
在大企业,会计部门通常由多名会计人员分工协作,不同会计岗位各自专门负责不同的工作,专业化程度很高,会计质量也高。
小企业当然也希望有很专业化的会计服务。但是由于企业业务量不大,没有必要聘请多个财务会计人员,基本只会聘请一位专职会计。
专职会计好处:
1、这位会计可以身兼数职,除了负责记账、税务上的问题之外,还能管理发工资、社保等业务。
2、安全方便管理,随时可以获取准确的财务数据。
顾虑:显而易见的成本:
只请一个会计,需要衡量该会计专业能力是否适合本企业,如果聘请能力强的会计自然费用也高、人员成本也就很高,而费用低的会受其知识结构和经验的限制,有可能也会影响会计工作质量。企业请一名专职会计,每月成本至少在3000以上,这是指一般的会计;如果请主管会计,每月可能花5000元以上。这对于初创公司来说,这笔开支确实不小。
关于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公司的大多是有丰富经验和比较全面会计知识的人员,他们可以运用自己的经验为客户解决临时出现的会计难题。例如,公司的一个客户是由两人合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一人要撤资,在公司财产分配上发生纠纷,根据经验为他们设计了一个方案,解决了这一问题。
代理记账好处:性价比高
1、会计工作延续性更好:代理记账报税机构作为一个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即使相关服务人员变动,也不会产生业务中断,避免由于企业内部人员流动造成工作中断和交接失误;
2、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代理记账报税机构由于专业化程度更高,对各种涉税事务更清晰明了,比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更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精准地操作各项相关事务;
3、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有保障。
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专业化程度更高,帐务处理的工作难度比一个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更大,接触面更广,因而业务水平会更高;
4、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和管理成本。
使用代理记账报税服务,企业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迁户、招调等问题;
5、降低工资成本。
代理记帐与聘请一名专职会计所需费用相比较要低廉得多。而且代理记账机构拥有专业团队,能较好地理解和贯彻各种政策,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企业只要支付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费用,即可享受专业化团队的服务,同时获得专业的咨询服务。
6、服务全面,专业综合。
往往企业的财务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到财务相关的各个领域,如工商年检,代码年检,变更,进出口等,如果请专职会计一般只懂自己所学或所接触过的专业,而代理记账公司在行业的实践经验当中精通于财务和涉及到的相关各个领域,可以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全面的服务并节约成本和时间。
7、信息更新速度快。
因目前我国各项体制处于发展中,很多制度和规定在执行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能会随时更改或增加删除。若在没有及时了解到的情况下,可能会照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留下黑名单和罚款。而代理记账企业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来源系统和实践经验总结系统,可为企业在经营中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大大降低企业经营中的风险。
顾虑:
记账公司良莠不齐,质量忽高忽低。一旦所托非人,遇到财务混乱或者不及时报税等不专业的服务,会对公司损害很大,不能及时监督。
其实,综上所述,如果在成本和安全中做衡量的话:成本是硬性的,而安全问题是可控的。小二财税小编建议,在早期企业规模较小时,记账业务可外包给专业可信赖的代理记账公司,等企业规模壮大了,账目复杂的时候,再聘请专职会计比较合适。
如何挑选靠谱的记账公司教你绝招!
1、查看营业执照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经营代理记账项目,是不能开展此项业务的
2、查看公司办公环境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买下或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和设备。如果没有固定办公场地,这样的公司不能信任。规范的记账公司,办公场地规范;不规范的记账公司,办公场地也不规范。
好的代理记账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日后的业务往来。条件更好一些的记账公司还配有业务用车,服务区域更大、更便捷。建议一定要到代理记账公司去实地考察,这样才能了解该公司的状况。
3、查看公司人员情况
正规大的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一般规模都很大,人员也很多,起码的工作人员是应该具备的,如经理、外勤、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等。
4、查看会计人员资质
一般来说,为企业服务的主管会计应具备丰富地行业会计工作经验;做账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天候为您服务。
财务记账部总负责人应为资深会计,至少是会计师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更佳,熟悉本地财税政策和办事流程,有丰富地多行业会计务实经验,这样才能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防止为企业做错账。怎样知道这些信息?可询问查看一下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件,如资格证、职称证等。
江西小二企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财务信息咨询,代理企业登记等工商财税服务,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12篇】税务代理实务
税收学是一门系统地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学科,也是我国财经类教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要课程。税收学在理论上是财政学的分支。在税收理论方面,尽可能按市场经济下规范的税收理论方法分析税收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法律制度的细化,充实了税法制度内容;从企业纳税和筹划考虑,融入了部分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学专业培养具备税务及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税务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实际工作及大中专学校和研究单位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他们需要具备了解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发展现状;在熟悉财会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我国税收政策及法规的发展及掌握其现行政策规则的现状;具有处理税务、财务会计、审计、及财政等相关方面业务的基本技能,业务实践操作能力强;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能运用计量、统计等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该专业对数学、政治科目要求较高。适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数据统计,人文社科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就读。
主要课程有税收理论、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实务、国际税收、税收管理、财税信息化、财务会计、公共财政学、中国财政史、国家预算、公共支出管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国际经济学等。
代表学校有中南财经政法、人大、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浙江财经、西南财经等。
就业情况一般有公务员,银行,会计,企业内审四个大方向。
1, 公务员
税收学对口税务部门,指国税和地税。
2, 银行,这个方向的岗位就比较多样化了,看个人能力和性格而定。
3, 会计
如果要做会计的话,尽量考取cpa注会,注会资格是一位会计师走上人生巅峰的垫脚石。
4, 企业
通常会进入企业的审计部,主要是为大公司谋划合理避税,上市架构等。发展路径是审计专员,然后升职为审计主管,然后是公司重要决策人。
总体上说,税务学对应的工作环境会相对简单。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不论是会计还是税务,都开始向信息化,自动化发展,因此还是建议学得更高更精,考研,考取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走高端路线比较不容易被计算机取代。
【第13篇】人寿保险税务代理
一、什么是税,为什么要收税?
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因为个人和企业赚钱的社会环境是国家为你创造的,为了维护这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收点“物业费”是非常合理的。
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17个税种。
202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提出了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无死角核查,对自然人和企业主体实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的税收征管机制,因此今后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都面临着税务合规与筹划的问题,特别是普遍减税降费扶持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自然人的税收问题将成为税务管理的重点。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1、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交对税”和“不多交税”,而不是逃税不交、少交,任何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规避行为都存在严重的涉税法律风险,最终不但不能少交税,补税后更要承担滞纳金、罚款、刑罚等法律责任。
2、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是降低应税收入
征税征的是扣除免征额后的收入部分,所以降低收入、提高扣除免征额部分或者把所谓的收入变为法律上的免税所得就可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而人寿保险在这三方面都有可操作空间。
三、人寿保险的税务筹划功能
1、人寿保险理赔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险赔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被保险人因终身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依据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理赔金无论金额多少和是否指定受益人,取得该保险理赔金的个人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指定受益人只会影响理赔款的法律性质,但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所以理赔款的性质对交税没有影响,但可以影响到该笔款项是否承担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如果今后开征遗产税,人寿保险的法律架构设计会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产生巨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人寿保险领取的年金、分红等收益尚未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
目前我国对人寿保险领取的年金、分红等收益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税务机关也没有征收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战略的实施,如果对上述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在没有明确规定前,上述收益仍存在税收筹划意义。
3、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尚未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
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属性与普通保险不同,针对上述保险产生的收益目前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收相应的税费,因此也具有税收筹划意义。
4、个人缴纳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可见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人寿保险税收筹划的功能如果能够熟练运用不但可以实现“不多交税”的目的,更能通过对税法和保险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做到家庭、企业合法合规运营,避免对公账户违规转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收企业款项、企业与家庭资产混同等高风险行为,为家庭构筑起合法合规的防火墙,保障家庭的和谐幸福。
此外,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税务合规筹划的空间虽然有,但不会很大,那些宣称可以通过税务筹划省下大笔税费开支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无法做到合法合规,或者省掉一种税带来其他税费缴纳的风险。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速度和质量都非常高,所以在税费征收上没有特别明显的漏洞,即便有新问题出现,税局系统也会通过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封堵,所以税务筹划的心理预期一定要合理。
【第14篇】徐州税务代理
讲好徐州税务好故事,唱响徐州税务好声音,树立徐州税务好形象。7月28日,徐州市税务局成立了“闫士亮工作室”,采用“个人领衔+团组服务+全线运作”的模式。这是全市税务系统成立的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闫士亮工作室”共有成员9人。工作室带头人闫士亮,作为一名军队团职干部,转业后走上了税务系统的工作岗位。数十年如一日地专注坚守在税收宣传岗位上,先后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8000多篇,10多件作品被评为“全国税收好新闻”,先后4次荣立三等功,连续1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2次当选“中国税务报优秀通讯员”,先后荣获 “最美江苏地税人”“徐州市文明市民”“优秀***员”“优秀军转干部”等称号,实现了从军人到税干的华丽转身。
以闫士亮命名的税务工作室,旨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形成典型辐射效应。工作室将量身打造税务宣传工作,通过高师带徒、工作室带团队的形式,示范带动,精心打造,开拓创新,在团队协作中,善打“整体战”、能出“组合拳”、会奏“交响曲”,着力“建设品质税务”,讲好徐州税务好故事,唱响徐州税务好声音,高质量推进全市税收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徐州税务将以“闫士亮工作室”挂牌为契机,充分发挥“税务工匠”品牌效应,树牢崇尚实干的工作态度,营造精益求精的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拼搏奉献、追求卓越,涌现出更多的专家型人才和更多的专业型工作室,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而奋斗。
徐视融媒记者 王佳佳 孙俊
【第15篇】泰安税务代理
3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推动税惠政策与精细服务联合发力。
“沉浸式”体验 征求意见更加虚心
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问计问需于民的要求,泰安市税务局健全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制定 “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工作方案,从长期从事办税的企业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业地区商会的从业人员中选聘100名“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代表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向税务部门建言献策。
在活动现场,体验师们上机体验金税三期系统操作,观摩邮寄发票全过程,试听纳税辅导直播业务,在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税区体验快速打印发票,甚至还用刚刚了解到的操作流程辅导纳税人做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过了一把“导税瘾”。随后,他们结合体验情况,运用“大众点评”的方式,对有关软件操作、“非接触式”办税、资料报送及辅导直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此次观摩体验活动不仅让我们直观地了解了办税流程,近距离感受日常税务工作,还拉近了我们与税务部门的距离,尤其是在体验了纳税网络直播的便利快捷后,更深刻地感受到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着想的真心实意”,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省儒源实业有限公司商场经理何树利为税务部门点赞。
在此基础上,泰安市税务部门还通过集中召开会议与分散走访的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征询产业行业涉税诉求,并制定“一业一策”税收解决方案。目前,全系统已经走访座谈各类企业211户次,征求意见建议78条,现场帮助解决问题21个,精准定位和响应纳税服务需求,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缴费人的“双向沟通”。
流程再优化 办税缴费更加省心
泰安市税务部门将优化流程作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和优化办税流程上入手,实现办税“硬”设备和“软”服务的双重提升。
“近年来,我们持续倾听纳税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提升办税服务场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孟磊介绍说。
泰山区税务局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升级改造,网络办税辅导区外网电脑从原14台电脑增加至44台;组建17人的“大导税”团队,增设“分流导税台”;在“纳税人之家”内设置“一拖三”的服务点位,以咨询台为主,“体验式”自助服务区、“开放式”办税服务区和网络办税辅导区三个服务台为辅,实现整个办税区域服务视角的全覆盖;压缩原有37个业务窗口,设立9个日常值班窗口,根据办理业务的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努力提升办税效率,让办税缴费更加省心。
“我是一个从业30年的老会计了,现在退休了,又代理了十几家公司的会计业务。这么多年来,我深深切切的感受到办税缴费越来越便利,越来越迅速。”会计刘丽感叹。
打造智囊团 纾困解难更加暖心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泰安市税务部门健全税收专家顾问制度,打造智囊团队,结合税收风险指标和生产经营指标开展深入分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税务健康体检套餐,助力企业科学防控涉税风险,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金塔集团是一家非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主营产品化工、酒精、制药等生产设备,产品遍布全国上千家生产企业,并享有自营进出口权。随着企业制造工艺日渐成熟,集团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旗下共有6家下属公司。“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我们在欣喜之余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在这一点上,税务部门做得非常好,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集团总经理张继生说。
肥城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负责人介绍:“针对金塔集团这种规模大、子公司多的情况,我们利用经营指标、运营指标、涉税指标、服务指标综合开展‘全身体检’,对企业经营模式、运营能力、生产规模、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分析预测,勾勒行为痕迹,还原业务逻辑,最后生成重点税务管理纲要。”
截至目前,肥城市税务局已为金塔集团旗下5家分公司提供了涉及研发、采购、销售、生产等31个业务节点和收入、成本费用等38个会计科目,以及涵盖15个项目的《税务健康体检报告》,重点解决了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帮助企业科学合理控制涉税风险。
此外,他们还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派出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对企业提出的基础性、政策性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推出税企面对面线上沟通、点对点线下送达、一对一精准推送的“养生套餐”,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泰安市税务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对标总局省局行动措施,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坚持创新驱动、狠抓落实,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泰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永祥说。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 通讯员 王敬 程利国 审核 张冬梅)